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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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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第三季度招投标情况“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督查的通知”,我局按要求对2017年第三季度项目招标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汇报如下:

2017年第三季度我局共组织招标5次283公里,其中撤并建制村245公里,安全生命工程38公里。

具体招标过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甘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在接到市局施工图批复后,我局委托公司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并公开报名。招标文件全部按照庆阳市交通运输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庆阳市农村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进行编制。个别划分标段项目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划分。所有招项目开标前在市局监标人员的监督下由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员随机抽取招标文件中所需类型专家,进行评标。评标结束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交易网上中标公示,为期三天,公示期满后,在无接到任何有异议及投诉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在招标结束后将招标过程中所有资料整理成册交于市局备案。

为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同时为了达到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提高工程招标工作和水平的目的,我局组织人员定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学习。

在招标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把关,截至目前,尚未发现有规避招标、违规招标、围标、串标及领导干部干预招标等情况。

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报国务院批准;指定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可联合或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三、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招投标;造价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所谓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承包商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书面提出拟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一、建设工程招标类型

1、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招标

全过程招标是指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投产交付使用为止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全过程招标一般由业主选定总承包单位,再由其去组织各阶段的实施工作。无论是由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鉴于其专业特长、实施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采用分包方式实施。

全过程招标由于对总承包单位要求的条件较高,有能力承担该项任务的单位较少,大多以议标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商收取协调管理费,因此,承包价格要比业主分别对不同工作内容单独招标高。这种招标方式大多适用于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能力较差的中小型工程,业主基本上不再参与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只是宏观地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充分发挥工程承包公司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避免由于业主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经验不足而对项目造成损失。

2、建设工程的单项招标

单项招标是指工程规模或工作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业主对不同阶段的工作、单项工程或不同专业工程分别单独招标,将分解的工作内容直接发包给各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实施。如勘察设计招标、物资供应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等。

3、建设工程专项招标

专项招标是指某一建设阶段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专业承包商来完成。例如,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洪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等。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意义

1、招投标阶段确定了建设活动的实施主体。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是建设活动的实施主体,其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了项目质量、工期、安全等目标的实现程度,并最终体现在成本上。通过招投标这一竞争机制,选拔施工技术水平高、报价合理、资金实力雄厚、诚信可靠的施工单位,将有利于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成本的控制,有效避免施工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成本浪费、工期延误带来的成本损失、不合理报价中标单位后期索赔导致的成本追加。

2、招投标阶段订立的合同文件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首先,合同文件中订立的中标价,即合同价,是建筑产品的初步价格,是确定最终结算价的基础,应防止盲目压低中标价,订立合理的、招投标双方均满意的合同价,可减少索赔发生的可能性,使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也使招投标双方把精力集中于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工期等目标上,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确保建筑产品使用功能的有效实现;其次,合同条款订立的严密性、合理性将对造价控制产生重要影响。合同中涉及费用的条款,如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合同价的调整、索赔条款等都是造价控制的直接影响因素,一旦甲乙双方在工程造价上出现争议,合同条款就是索赔的依据,所以合同条款的约定直接影响最终的工程造价;再次,合同类型也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合同价可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的方式”,不同的合同类型将给承发包双方带来不同的风险因素。合同类型的选择能否使业主规避风险,直接决定了其造价控制的成败。

3、清单计价模式给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带来新的挑战。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项目,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形成均采取清单计价模式,可见招投标阶段是实践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阶段。然而,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时间尚短,配套法律制度等尚不完善,必然使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只有充分做好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才能使业主享受到清单计价模式带来的成本惠处。

三、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管理的主要方法

1、编制完备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业主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一份完备的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技术要求、施工管理办法、签证管理办法、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内容。其中,投标须知应明确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以避免界面划分不清给造价控制带来的负面影响;招标技术要求应明确拟建项目的功能质量标准,方便投标人正确理解招标意图、合理报价;签证管理办法应明确可办理签证的情况及签证办理程序等内容,防止因规定不明而导致签证费用得不到有效控制。

2、建立造价信息库,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2008清单计价规范以国家规范的形式明确提出了招标控制价的概念,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可接受的最高价格,高于控制价的报价可直接淘汰,以缩小评标对象范围,集中精力评定出“合理低价”。

3、选择最优评标定标方法。在评标定标方面,国外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但在我国,由于建筑业和市场经济发育尚不成熟,随着施工技术水平的普遍提高和投标竞争的日益加剧,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宜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基本思路是,先评技术标,再在通过技术标评审的单位中选出报价合理且最低的为中标人。

4、订立严密的施工合同

4.1选择最佳合同类型。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但在工程实践中,业主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利于造价控制的合同类型,以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对于规模小、投资少、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对于大中型工程,多采用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辅的合同形式,即合同中主要工程分项是包干单价、其他工程分项是包干总价。

4.2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 。一是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目前常采用的支付方式有固定周期支付和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二是约定工程计量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统一的计量规则;三是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细化条款内容,少留缺口; 四是约定双方职责和索赔条款。

综上所述,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广,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应当引起造价管理者的充分重视,建设单位应建立正确清晰的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管理思路,以确保成本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邓定栋.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J].四川水力发电,2010.3.

[2]潘建国,张蓓.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07.10.

[3]刘伊生.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

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 招投标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我国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等方面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并与国际接轨,建筑工程招投标已成为我国当前建筑市场的一种主要交易方式。

1 招投标制度发展概述

由于我国的投资制度透明度低、投资效益低,资金运作中腐败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推行“五制”,即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促使招标投标制成为我国投标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强化投资过程的监督,促进企业改善经营,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一定作用。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从法律上强制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解决规避招标、行政干预、地方与行政保护、招标行政监督体制不顺和职责不清等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诸多问题。2000年1月1日施行的《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明确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实施方式、行政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招投标活动步入法制化轨道,告别了无法可依的时代,也是与世界经济接轨迈出的一大步。在《招标投标法》正式施行后,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配套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工程建设、设计、机电设备招标等的各种暂行规定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体系[2]。

但由于建筑工程计价的单件性、多次性、组合性,计价方法的多样性和依据的复杂性等特征,加上我国市场体制不健全等因素,在招投标市场中尚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投标作用的发挥。

2 存在的问题

2.1 建筑施工企业严重的“挂靠”现象,让招标招的很多是“壳”公司。建筑市场主体管理秩序比较混乱,尤其是参加招投标主体的资质存在管理混乱现象,比如一些没有资质的施工个体通过挂靠规模大的施工企业获取规模企业的支持,然后以挂靠企业的资格参与竞争,这是在市县一级基层中小工程项目中较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建筑市场普遍采取资质管理制度,因此一些小型建筑主体为了发展他们就会采取相对风险较小的管理模式,通过与具有资质的企业挂靠,降低企业的费用支出,而挂靠企业可以通过收取资质企业一定的管理费用等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实现双方共同的私利,总之,现在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交易主体由于体制、机制上的原因,在某种意义上都被“挂靠者”操纵着。

2.2 目前的评标方法没有实现招标择优的目的。理论上,评标办法中的合理低价法采用抽签随机取平均数和系数,随机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实现相对意义上的公平、公正,无人可左右中标结果。但现实上使得报一家公司去投标很难中标,一些企业利用评标游戏规则采取挂靠、借用他人资质、串标等方式谋取中标。而综合评估法则以投标公司的资质和业绩作为打分依据,而不是履约评价为打分依据,造成到处挂靠中标的公司反而资质和业绩更好,得分更高更易中标的怪圈。由于不少企业采取违法违规的做法,造成评标办法在实际上没有实现招标择优的目的。

由于统一的履约评价体系缺失,且大量“壳”公司的存在,如实行资格预审,业主对公司业绩及履约评价考察无法从权威渠道取得证明信息,容易产生投诉与争议,操作性差。所以说科学、统一的全省投标企业的履约评价体系至关重要,如省一级能建立履约评价体系,并将履约评价得分作为投标评分参考因素,才能真正使有实力、履约质量好的投标企业多中标,打击“壳”公司,从根源上遏制围标、串标的现象,实现招标择优的目的。

2.3 招标、监理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能力与执业道德水平还有待提高。一是招标、监理存在挂靠现象。由三五几个人挂靠一个资质高的公司接办业务,扰乱市场,无力也无责任心做好招标或监理业务。二是少数中介执业道德败坏,存在少数招标自己也参与围标、串标,或代办围标、串标的现象。存在少数后台老板挂靠施工建筑公司和监理公司包办项目施工与监理业务现象。

针对这种情况,多省市都加强了招标规范考核,如江西、江苏、安徽、福建等省都规范并开展了招标机构比选入围,加强了对招标的择优和规范。赣州市本级还针对监理在造价控制职能弱化的情况,将造价控制工作转而委托专门的造价咨询机构,在造价控制方面取得不错的成效。造价咨询费用则在监理费中拿出三分之一来支付,并不增加整体费用。

2.4 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起不到震慑效果。《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的惩处主要

以罚款为主,且最高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十。这些处罚措施和力度与投标人违法行为得逞后所得利益相比,违法成本太低了,不足以阻止投标人为获得非法利益铤而走险。

2.5 管理监督职责分散,招标投标制度政出多门。原《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2000]34号),将招标投标行政管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与监督执法分别分散在建设、水利、交通、财政、商务、信息产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既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有的还是招标项目的实施人,有的是招标机构的上级,等等。这种错综复杂、层次不清、经济关系不明的监督体制,必然带来监督部门的缺失与监管工作的缺位。而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公共资源市场管理委员会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市场管理和提供交易市场平台及监督平台,并不是综合监管部门和执法主体。缺少一个综合监管部门与执法主体,造成法规的分散,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法规时有不同的思路或融入本部门利益。据汇总统计,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拟修改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22件,保留510件,总共达到932件。由于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出多门,内容重复、互相交叉、条文矛盾,造成规则不统一局面是不可避免的。

2.6 工程项目业主存在同体监督,或“一次性业主”缺少技术力量和经验的情况,项目管理水平提高慢,项目投资管理质量考核难。县级很多政府性投资工程都由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如城建、水利、交通、国土、矿管作为招标单位和项目业主。这是出于现实的考虑,一是因为上级的资金或项目是从这些部门下来的,验收、考核也是同一条系统,由相关部门做业主沟通方便,了解政策;二是出于技术力量、执行力方面的考虑,只有城建、交通等部门才有技术力量和相应执行力,才能加快项目进度。但这也造成了招标投标同体监督现象,城建、水利、交通、国土等部门既是业主又是行业监管部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上业主和行业监管部门盖的都同一个单位的章。自己监督自己的招标,万一出现投诉或争议,身份尴尬。如探索实行“代建制”,将政府性投资项目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具有代建资格的中介组织或委托经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投资工程代建机构作为代建单位,实行专业化管理,培养一批专业化人员,可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摆脱同体监督,行业监管才能真正发挥监管职能并独立实施项目管理考核。但这样做缺点也很明显,主要是与上一级一条系统的管理体制不对接,内外沟通、协调上更复杂。根据《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07]27号),赣州市人民医院、自然博物馆等项目由市城司代建。瑞金市外交史料陈列馆、国土大楼项目由瑞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建。该市还将苏维埃纪念园、氟化工基地“三通一平”、政府公务大楼配套工程、文化艺术中心等建设项目都列为了政府代建项目,在探索“代建制”上,走在前面。

3 完善招投标制度的措施

完善招投标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是促进工程的进度的最有效办法。但是由于我国招投标发展比较晚,各方面制度建设还不完善,使得招投标还有各种不同程度的问题,因此在建立和完善招投标行为的工作中,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招投标制度。

3.1 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

3.2 改革目前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一是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应明确规定:“招标公告必须在地级以上著名媒体上进行。二是改革报名方式。取消现场统一集中考察,阻断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之间相互不见面,减少了围标的机会。三是采取资格后审。将营业执照、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作为资格合格的必备条件。四是严格各种到场条件,加大围标串标的成本。

3.3 健全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目前招投标的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就是我国的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全面,目前企业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企业的思想观念就存在着不良思维,他们认为如果不进行暗箱操作企业就不可能中标等。可以说这样的现象正是我国建筑市场诚信信用体系建设不全面的反映。因此社会要加大对于诚信信用体系的建设,强化建筑市场的诚信意识,提高他们的工作模式,积极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杜绝一切腐败等行为出现在招投标中。

3.4 加强工程中标后的监督管理。对招投标工作不仅要重视招投标过程的监督,还要建立招投标之后的监督,尤其是对于工程的中标监督,要形成制度化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于施工的现场监督,重点是对工程的承包方式转变的监督,重点检查合同履约情况,是否与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相符合,对于擅自改变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要严肃查处。

3.5 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在治理招投标领域的各类问题时,我们必须要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认真对待。再查处腐败问题的同时,要逐步改变工作方式,拓宽案源渠道,注重发现各类案件线索。在查处招投标领域的各类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3.6 推行电子招投标系统。电子招投标系统是在网络上实现招标、投标、评标、监督监察、开标等过程,同时还具有信息管理、流程管理、交易管理、政府监管、协同运作等功能。电子招投标就像一种在互联网上现场“竞价”,投标者在招投标期间可以无限次投标。这个原则与标准的纸面投标是完全一样的,只是运作方式不同。

随着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广泛使用,中国的招投标工作将越来越走入正规,流程越来越透明,届时,建筑工程领域内的腐败现象将彻底遏制住。

参考文献:

[1]张广源,黎章玉,王凤超.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5(03).

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建立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经过专班人员的共同努力,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市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了此,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中心的挂牌运作表示热烈的祝贺!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的重要意义

市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得到有效规范;交通、水利、土地整理、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招标拍卖等专业工程和项目的招投标也相继启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管理体制不顺、政事不分、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日益显露出来,中心多、主体多、业务量小、效率低、各自为政、监督乏力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浪费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少数单位和个人围标串标、分包、转包、泄露标底、明标暗定”同体监督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地损害了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招投标实行综合管理,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的需要。近几年来。一建立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建立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为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今后中心将依据《招标投标法》省招投标综合管理办法》按照省政府、省纪委的要求,坚持“统一进入,分行(级管理,集中监督”原则,把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全部纳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阳光操作。这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节约人力物力,降低成本;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有利于规范办事行为,改变办事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二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先后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投诉中心、财会核算中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近年来。实施了政务公开、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等源头治腐举措,收到较好的效果,这也为实施项目综合招投标积累了经验。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意味着对招投标项目实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全程监控,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重要举措。可以从机制上保证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可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铲除、权钱交易的土壤和条件,保证并监督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可以从根本上遏制“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现象产生,标本兼治,更好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

三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效的现代化市场体系,保证市场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就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集中服务、依法监督”运行机制,通过整合资源,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我市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来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明确职责。切实提高综合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水平

建立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是顺应改革发展新形势。使之健康持久地发展下去,加强招投标综合管理的一种新模式。要使这一管理模式具有生命力。必须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强化管理,才能使工作收到实效。

确保综合招投标工作顺利运行。一进一步明确职责。

市政府《关于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对综合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大家要认真学习。

一是要明确综合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为规范执法行为。成立了市综合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在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下设办公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职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履行,两办合一,其职责是负责全市招投标日常监管工作,对全市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招投标工作实施协调、督办;对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专家评委库的建立和管理。市政府办与仙桃、潜江有关部门协商,拟建立三市区域评委库,这个办法很好,这样可以解决评委不足和评标失范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切实管好使用好专家评委;要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投诉案件的管理、分流、处理工作及督办、协调工作。确保《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在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要明确市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的职责。服务中心是一个综合性的操作平台。使之操作规范,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要搞好各类招标信息的收集、存储、工作。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和商务服务;要为各类招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场所。为提高服务水平。市政府投资建立了电视监控系统,电子评标系统及相关设施将随之配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和手段,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中心要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严于律己,创优质服务,优良作风和优美环境。全力打造规范、高效、廉洁服务平台。凡在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各类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业务,都必须在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之下进行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规避监督,违者,将严肃查处。

三是要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实施综合招投标管理后。但各行业和部门的执法主体没有变,有关职能主管部门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具体操作。监管职能没有变,要依法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建委、财政、土管、水利、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业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和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加强对中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做好招投工作。

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都属市政府管辖,还要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采购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与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的关系。三个中心都是依法建立的服务平台。都要接受综合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管。同时,政府采购中心还要接受政府采购办的监管,按政府采购法的程序操作,所有政府采购业务必须在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运作和交易,接受统一监督。土地交易业务暂不进入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但必须接受综合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管。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关系。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专门法律,两部法是平行法,根据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长办公会决定,政府采购中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按政府采购法程序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水利、交通、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产权交易等工程和项目皆按招投标法程序由市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三是要正确处理好综合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协调、督办,各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同时,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不能形成两张皮、两不管,要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总之。切实做到位不缺位、位不越位、位不错位”严把交易制度关、交易程序关和交易中各环节的监督关,各单位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招投标交易活动公正、公平,规范运行。

二进一步完善现行招投标管理方式。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加强招投标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要抓源头,要在交易项目的应进尽进”上有新突破;要抓制度,要在健全统一监管的机制上有新突破;要抓监管,要在发挥齐抓共管优势上有新突破。一是要强化每一个环节的备案管理工作。重点要放在一核查四备案一公示”上,即:一核查:就是核查招标条件、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四备案:就是招标项目的公告或邀请书备案;资格审查文件及结果和招标文件备案;建立评标定标组织和评标定标报告备案;书面报告备案。一公示:就是每个招标项目中标结果,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备案审核的重点是招标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要加强招标过程中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场主体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投标人,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三是要探讨和研究招标后的跟踪管理内容和方式,查处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等不法行为。要加大对招投标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招投标弄虚作假、串标、陪标等行为,维护招投标的正常秩序。

三尽快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尽快组建天仙潜三市区域评委专家库。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确保评标活动公正性。要按照国家、省对评委专家库的组建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评委参与评标。要严明评标纪律,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录用;同时提请其主管单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市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规范监管行为和服务行为。严禁招投标管理人员单独执行重要公务,提高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严禁参与评标、定标的具体活动。要模范带头执行相关法规,建设一支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的招投标监管和服务队伍,为我市的招投标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强化领导。确保综合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加强部门配合。要求高。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形成整体合力。综合招投标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站在大局的高度,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推进综合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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