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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制度考核

核心制度考核

核心制度考核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行党支部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努力提高党支部的理论水平,引领支行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行行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党支部中心组成员要在全行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好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三条 党支部中心组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坚持与支行的工作实际相结合。要结合支行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支行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党支部中心组成员由支行党支部委员和支行纪检监察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支行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

第五条 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副组长主持。

第六条 支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中心发言、提供学习资料等,组织实施方案需经组长审核同意。支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中心组的参谋和助手,做好中心组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七条 支行纪检监察员负责会议记录并撰写会议纪要,同时以工作人员的身份参加会议。

第三章 学习要求

第八条 学风建设。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支行各项建设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第九条 学习内容。党支部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行的重大决策、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理论及重要时事等内容展开。紧密联系国内国际的形势和全党、全国、全行工作的大局,密切结合支行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全国金融特别是银行业的形势给支行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涉及支行建设的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支部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支行第一线,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为党支部和班子决策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第十条 学习目的。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把理论学习同解决自身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找差距、查不足,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要“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两个务必”,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第十一条 学习计划。根据上级行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支行实际,由支部牵头,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目的、学习专题、阅读书目、中心发言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中心组每一位成员都要根据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并报中心组组长审定。

第四章 学习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十二条 党支部中心组的学习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社会考察、讨论交流、写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 1

第十三条 党支部中心组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半天,学习时间一般选定在星期三的下午(中心组成员注意不要在此时间安排其他工作)。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全年不得少于两周。

第十四条 党支部中心组的学习时间及地点以支行每周会议和活动安排表的安排为准,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第五章 学习制度

第十五条 学习考勤制度。党支部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每半年由中心组组长负责通报一次学习考勤情况。根据公布的考勤纪录,党支部中心组成员全年有两次以上无故缺席的,须自觉向支行党支部写出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学习上报制度。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由支行纪检监察员进行记录,每季度整理上报上级行纪检监察部门。如因此项内容影响到行长绩效考核,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十七条 学习档案制度。要建立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包括自学笔记、讨论记录、中心发言材料、学习体会文章等内容。

第十八条 学习自律制度。每次大的学习内容或活动结束后,中心组成员应结合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出学习体会或论文。优秀文章将在向上级宣传部门推荐。

第六章 学习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 指导思想。中心组理论学习考核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从严治行”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以此调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理论的积极性,增强党性锻炼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理论水平、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推动卫生改革和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述学、评学与考学的原则。述学是领导干部在每年的述职报告中,要对自己学习理论、运用理论指导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和自我评价;评学是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让职工对干部学习情况及学习效果进行评议;考学则对干部的理论学习和运用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这三种方式应紧密结合,各有侧重,把考核的重点放在学以致用上,准确了解干部理论学习的效果。

(二)考用结合原则。要把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理论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考核要根据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提出基本要求,明确学习内容,规范考核标准,简化考核程序,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学习效果。

第二十一条 考核的组织领导。中心组成员理论考核工作在上级行党组统一领导下,由营业部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支行要定期对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上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理论学习考核逐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十二条 考核对象。学习考核的对象为中心组成员。

第二十三条 考核的办法和具体措施。

(一)理论考核与争创“五好”党组织活动考核相结合。组织对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的考核是把理论学习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的有效措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把它纳入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活动中,切实抓紧抓好。  2  

(二)建立党支部中心组年度考核制度。对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考核,重点检查中心组组长职责的履行情况、学习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集中学习出勤情况、联系实际开展调研情况、集中研讨发言质量、运用理论指导工作的效果、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组织本单位党员职工学习理论情况等。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情况简报制度、季度上报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中心组每次学习结束后均应上报学习情况反映;每季度末将中心组学习记录上报营业部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写出自查报告报营业部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委备案。在此基础上由机关党委组织考核。

(三)建立在职自学考核制度。主要了解中心组成员对上级和本级党支部规定的必读书目研读情况、结合工作需要选读其他书籍情况以及个人撰写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以此检查领导干部的理论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必要时以年为时段,根据规范的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制定试题,统一组织测试。

(四)建立阶段性学习考试制度。为了保证学习质量,保证上级行有关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中心组成员参加阶段性学习结束时,均要进行测试。

第二十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态度。一是看中心组成员对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能否按要求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平时学习是否自觉等;二是对党支部书记,还要考核其是否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调研、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带头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并组织好本单位党员职工的理论学习;三是看中心组成员学习刻苦认真程度、参加学习率高低、能否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四是看其是否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支行工作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二)考核基本理论掌握情况。一是看其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程度;二是看其对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法规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三是看其对应具备和熟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卫生行政管理、现代科技、法律和外经外贸基础知识和反映当今世界文明的新知识的掌握程度。

(三)考核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改造主客观世界的能力与水平。一看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看其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解决卫生改革与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标准:①学习认真刻苦;②理论素养高;③运用理论绩效明显;④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应在60%以上;⑤理论考试成绩优秀(90分以上)。

2、良好等次标准:①学习认真;②理论素养比较高;③运用理论绩效比较明显;④民主测评合格以上得票率应在60%以上;⑤理论考试成绩良好(80—89分)。

3、合格等次标准:①学习比较认真;②理论素养基本符合要求;③运用理论绩效一般;④民主测评基本合格以上得票率应在60%以上;⑤理论考试成绩合格(60—70分)。《3》

4、不合格等次标准:①学习不认真,自觉性差;②理论素养较低;③运用理论绩效较差;④民主测评基本合格以上得票率达不到60%的;⑤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

第二十六条 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考核要成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主管部门对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时,要对其学习态度、理论素养、学习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领导干部述职时,要将本人的学习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群众在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要对其理论学习情况一并进行评议。

第二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要把理论学习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政治理论学习考试考核优秀的干部要通报表彰,作为评选各类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干部,不能被评为年度优秀和称职等次。

(二)做好考核结果的反馈。对理论学习考核结果,要向领导班子和本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促使中心组成员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

第七章

附 则

核心制度考核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各岗位职责,保障医疗抢救和工作需要用车,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和服务制度的落实,提高驾驶员能力与素质,鼓励工作积极性,有效改进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疗养干部服务、为全院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每位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全院形象的言行,严守机关保密条例,不道听途说。

(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六)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院办或院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

(七)服从车辆调度,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

(八)相对固定的车辆,如领导专用车辆,驾驶员及车辆由院办统一安排使用。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标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本中心各管理人员

2、适用于本中心所有驾驶员员

二、考核办法

(一)采用奖惩考核办法,由车管中心责任人考核登记,并与其绩效工资挂钩,按奖惩数额实施奖罚。完成岗位职责给予奖励。

(二)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奖励:

1、全年安全无事故,没有发生因主观原因造成人身或车辆损害的,奖励200元。

2、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出色,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工作人员形象,奖励200元。

3、有其它突出成绩的酌情奖励。

(三)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罚绩效工资:

1、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视责任扣发绩效工资。

2、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损于工作人员形象,违法乱纪行为的,视情节扣发绩效工资。

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50元。

4、服务态度不好、服务素质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50元。

5、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的,一次扣50元。

6、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一次扣50元。

7、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每次扣50元。

8、无故不参加院或车管中心会议或学习的,每次扣50元。

9、相对固定车辆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或不用车期间,未按规定回队的,发现1次扣50元。

10、无序停车,每次扣10元。

11、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罚。

(四)考核考评及奖扣

1、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罚款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核心制度考核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师 定期 考核 实践 体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卫发[2011]43号)、《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呼卫字[2012]44号)文件精神,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期圆满完成了第一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组织学习沟通,奠定基础

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于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中心首先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吃透政策、领会实质、提高认识,为顺利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由于第一次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面临诸多实际问题。在文件内容把握不准、单位遇到特殊情况的时候,中心经常与呼和浩特市卫生局、中国医师协会等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使得一些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同时,中心组织一名工作人员到上海参加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业务干部培训班,组织两名工作人员到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等兄弟单位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为顺利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从而推动中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组织结构,明确职责

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由中心主任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中心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考核结果的审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由人事科、党委办公室、科教科的负责人和考核专家组成,负责制定中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完成后负责将考核结果上报和存档。人事科负责医师考核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及建档;党委办公室负责本中心医师职业道德评定的组织实施,并将评定结果报人事科;科教科负责医师业务水平测评的组织实施,并将测评结果报人事科;中心各科室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师工作成绩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汇总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三、制订方案制度,确定步骤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了一套详尽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工作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初稿进行分析讨论,确保方案、制度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反复讨论研究后,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印发《中心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中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医师定期考核的各项程序、实施步骤等,有效地推动了工作进程。在考核工作中从每个步骤、每个环节抓起,在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及上报的各项表格等方面都逐一进行分析研究,以探求最便捷、实用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短时间内高质量、高成效地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任务。

四、按照考核规定,落实考核

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次提高执业医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标准来衡量。中心医师考核委员会,要求中心各科室组织有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时段为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中心参加本周期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核共有88人,由本中心负责考核。按照文件要求,参加简易程序考核的有55人,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有33人。简易程序考核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包括考核周期内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对参加一般程序的人员进行了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和业务水平考核。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与此同时,完成了《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录入工作。

五、规范考核管理,提升素质

这次医师定期考核,是对中心所有具备执业资格的公共卫生医师一次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和业务水平的检查。考核委员会严格执行考核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到了客观、科学、公正、公平、公开。通过此次考核,积累了一些经验,促使各级医务人员增强了责任意识,敬业理念,为更好地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是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今后的定期考核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统领,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确保医师执业管理达到实效。

参考文献:

核心制度考核范文第4篇

关键词:预算考核;平衡计分卡;原则

近年来,关于预算管理的理论研究成为管理会计中最活跃的研究领域之一,在企业管理实践中。预算管理也是最常见的管理工具之一。预算考核是企业预算管理发挥功能的最后保障,作为企业业绩考核的一部分。必须与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相衔接。

20世纪90年代,西方企业业绩评价理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突破了单纯运用财务指标评价业绩的传统做法。并且将企业业绩评价与公司战略理论结合,形成了平衡计分卡理论。平衡计分卡(BalancedScorecard)是由哈佛商学院教授罗伯特·S·卡普兰(Robert·S·Kaplan)和复兴全球战略集团总裁大卫·P·诺顿(DavidNorton)于1992年提出的。它是一种以信息为基础、系统考虑企业业绩驱动因素、多维度平衡评价的一种业绩评价系统。这一系统从四个方面来考察企业的业绩:财务、客户、内部经营过程以及学习和成长。

在平衡记分卡的理论指导下构建企业的预算考核理论。是企业预算管理与平衡记分卡理论衔接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基于平衡计分卡构建预算考核体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预算考核范围明确

笔者认为。基于平衡计分卡定义企业的预算考核原则,应该将预算考核视作平衡计分卡的一部分。具体来说,预算考核包括平衡计分卡财务方面的全部。客户、内部经营过程以及学习和成长的一部分。

平衡计分卡的财务方面体现为一系列的财务指标,财务指标都可以且应该纳入预算考核范围之内。客户方面。有一部分指标是难以纳入预算考核的。如“客户满意度”,而另外一部分指标是可以纳入预算考核的,如市场占有率。事实上,在很多时候,企业编制销售收入预算是以各目标市场占有率为假设的。所以,考核责任中心的销售收入,特别是细分市场的销售收入结构与考核市场占有率是等价的,除非企业在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内部经营方面,有一部分指标是难以纳入预算考核的。如“内部客户满意度”、“提供的服务方式”,但有另外一部分指标是可以纳入预算考核的,如“新产品收入”、“顾客获利能力”等。学习和成长方面。“员工态度”、“员工创造性”等指标是无法纳入预算考核的。而“新产品收入”等指标则可以纳入预算考核。

二、编制与考核的目标一致

预算编制和预算考核的目标必须一致。否则,一方面会使得企业的预算管理部门失去方向感,工作被动;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企业预算管理的责任中心无所适从。

就目前中国企业的考核来说,由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指标体系直接由国资委规定,弹性不大。而其他企业的绩效评价方法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国有企业的影响,所以,指标多元化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实。而另一方面,如前所述,比较容易操作的预算是基于利润表编制的。这样。在预算的编制和考核中就存在一个现实的矛盾,即预算编制指标的单一性和预算考核指标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

解决这一矛盾,思路无非是两个:一是增加预算编制的目标。使其与预算考核指标一致;二是减少预算考核指标,使其与预算编制指标一致。但不幸的是。增加预算的编制目标,会大大提高预算的编制成本,比如说,要通过预算的编制计算出国资委现有的考核指标。就需要企业在年初比较详细地编制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和预计现金流量表。而事实上,在国内企业中这一点是很难实现的;而减少预算考核指标,则可能出现考核导向的错误,从而扭曲预算管理的本意。

因此。预算的编制和预算的考核要在承认差异的基础上进行协调。如由于存货预算编制的困难。可能不会编制期末存货余额预算。而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预算的考核中完全可以加入存货周转速度的考核指标。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预算编制的大量工作。适当降低工作量;另一方面还能够有效控制存货的库存水平。

三、以责任中心的责任范围为界进行预算考核

对责任中心进行预算考核,必须以责任中心对有关考核指标可控为前提。责任中心的有关经济事项根据责任中心是否可控,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完全可控

指责任中心对本单位某事项是否发生、发生时间、发生后所产生的经济后果等具有完全的控制能力。由于责任中心生产经营的内外环境的复杂性,这种完全可控的情况在责任中心的实际预算执行中并不多见。对于责任中心完全可控的经济事项。在进行预算考核时,应该完全纳入预算考核范围。

(二)完全不可控

指责任中心对本单位某事项是否发生、发生时间、发生后所产生的经济后果等完全不具有控制能力。完全不可控的情况也并不多见。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责任中心对税收负担的影响。一般是完全不能控制的。在企业的预算管理和考核实际中,对于生产车间一级的成本中心。一般认为其对折旧是完全不能控制的。因此,在考核时。将折旧及相关成本排除在对成本中心的考核范围之外,这事实上是一种误解。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固定资产投资一般是由生产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并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后实施。由于决策层与基层生产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这种建议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时具有较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固定资产折旧视作基层完全不可控的因素而排除在考核项目之外,就有可能导致基层单位争取投资的过分热情。(三)条件可控

指责任中心对本单位某事项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发生后的经济后果等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但并不能完全控制。这种情况是责任中心预算执行中最常见的。根据造成责任中心对事项不能完全控制的不同原因,可以将条件可控事项分为外部环境影响事项、技术影响事项和内部管理影响事项。

典型的外部环境影响事项是产品销售量。在竞争性的市场中。销售业务是否发生、发生时间及发生后的影响(如销售价格等)在一定程度上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但是。销售部门本身是可以通过努力而控制的,至少是可以影响的。类似的事项还包括采购业务。

典型的技术影响事项是制造责任中心的成本。这种成本的发生主要受工艺水平、产能利用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但是,制造车间是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改进工艺流程、提高操作水平、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等。减少废品率、降低边角余料或提高其利用程度。从而降低消耗的。

典型的内部管理影响事项是生产车间一级的成本中心对于折旧费用的控制能力。虽然由于内部管理权限的设置和决策流程的限制,责任中心对某项投资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及发生后的后果没有完全的决策能力,但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如反复打报告、游说等等)对决策产生影响甚至是重大的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本责任中心的折旧成本。

对责任中心考核来说,完全能够控制的事项和完全不能够控制的事项都不是常见的模式。在考核的处理中也非常简单;而对于条件可控的事项。如何进行考核。就是预算考核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在对条件可控事项进行考核时,要坚持两个原则:第一,对于条件可控的事项。必须纳入对责任中心的考核范围,以免出现权责不对等所引起的责任中心行为失控;第二,在预算责任网络和考核网络中。必须在事项能够控制或部分控制的最低级别责任中心进行考核,否则会出现责任中心与其所属单位之间的考核矛盾。如对于车间生产成本。必须在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废品率等指标可能具体到班组)层面开始进行预算考核,而不是在分厂层面开始预算考核。

四、考核与薪酬挂钩

为了通过预算考核真正发挥其激励作用,预算考核的结果应该和责任中心的薪酬进行挂钩。挂钩需要解决三个问题:薪酬挂钩的范围问题:预算考核的周期问题;薪酬挂钩的方式问题。

(一)薪酬挂钩的范围

在预算考核中,薪酬挂钩的范围就是指预算考核结果与责任中心谁的薪酬挂钩的问题。一般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预算考核的结果只与责任中心负责人的薪酬有关;二是预算考核的结果与责任中心所有成员的薪酬相关。一般来说,如果将预算考核的结果只与责任中心负责人的薪酬挂钩,则容易在责任中心内部形成完成预算是负责人的责任的观念。而这种观念对于责任中心的负责人调动所有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预算、发挥预算考核的激励作用是极为不利的。甚至会出现责任中心负责人在内部管理中处于被动地位的问题。所以,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生产各部门之间越来越相互依赖、每一个员工个体对责任中心能否完成目标越来越重要的情况下。组织考核的结果应该尽可能与组织所有成员的奖惩相关。

(二)考核与挂钩周期

薪酬挂钩的周期。也就是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以多长时间为限进行预算的考核和薪酬兑现的问题。企业的一般做法是全年一次考核,即在年度结束之后,根据责任中心在全年预算执行中的表现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算考核。这种预算考核办法往往不能根据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预算控制,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也难以根据预算的执行进度进行动态激励。笔者认为,为了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并根据预算目标的动态实现情况给予预算责任中心以动态激励,预算的执行必须坚持“按期分解、逐期分析、动态考核”的原则。

核心制度考核范文第5篇

为了增强调研活动的针对性,使调研成果运用于实际工作,切实解决本院存在的突出问题,院党组成员之间对调研课题进行了交流,大家认为:在新的形势下,法院工作面临收案大幅上升,审判力量不足;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增多,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办公办案经费紧张,“两庭”及信息化建设资金缺口大;执行装备落后,“执行难”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干部职级待遇偏低,影响队伍稳定;绩效考核奖励机制不完善,考核奖惩不严格,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不充分;审判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有些是需要区委和政府帮助解决的,如人员编制、办案资金、职级待遇等,对此,院党组将积极向区委和政府汇报,努力争取解决。有些问题如考核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考核不严格,奖惩不分明等问题,必须通过完善制度,加大执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强化管理逐步加以解决。为此,院党组决定,把“强化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作为全院的重点调研课题,以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党组成员、庭室负责人及干警的目标管理考核作为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的突破口,以此激发全院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队伍管理水平,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一、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为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要使各项工作走上正轨,有序开展,规范运行,制定具体、实在、管用的制度是第一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是什么?对国家来说就是法律,对单位而言就是制度。无章可行,工作就会混乱,盲目。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所以,管理者在制定制度时不可能做到绝对严密,完美无缺,因为实践是在发展变化的,制度也需要在实际执行中不断的修正和完善,因此,本院根据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需要,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案件流程管理时限若干规定》、《案件质量评查若干规定》、《本院二审发改案件、再审改判案件、错案责任查究办法(试行)》、《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民事案件速裁工作规则(试行)》、《执行款物管理制度》、《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各类案件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等审判管理制度;《党组工作规则》,《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加强干警教育培训若干问题试行规定》、《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暂行办法》等队伍建设制度;《调研信息工作规则》、《车辆管理制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后勤保障制度,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发挥制度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的引导、规范作用

事实证明,制度制定以后关键是执行,再好的制度,没有人去执行或执行力不到位也是没有用的。从本院制度的执行情况看,效果不是很理想,一方面制度本身还不够完善、不够科学,操作起来不够客观;平时工作过于繁忙,工作台帐记录不全不详;人少案多的矛盾非常突出,干警工作压力很大,经常加班加点,导致执行制度不够严格。另一方面,没有把制度放到一个应有的高度并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是导致执行制度不严的重要原因,有时甚至用“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的借口让制度成了一种摆设,失去了制度应有的引导、规范作用。因此,要严格执行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除了制度设计上的科学性、操作性外,制度执行时的严肃性、公正性乃是保证严格执行制度并能够以制度管人的重要一环。另外,严格执行制度,还需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尤其是领导者和管理者更要带头严格执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在全院营造一种尊重制度、严守制度的良好氛围。不能认为制度的执行是某一部门或某一岗位的事,任制度推行部门及人员忙的不亦乐乎,而被检查的单位却不痛不痒没有感觉。制度制定与制度执行的过程就是管理的过程,没有各级管理者的参与和承担责任是不可能成功的。

三、强化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增强党组成员、中层领导及全院干警的责任心

制度是否科学,执行是否到位,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检验和证明,而强化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正是检验和证明制度科学与否,执行是否到位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实施绩效考核时要掌握以下原则:即公开性原则:以让被考评者了解考核的程序、方法和时间等事宜,提高考核的透明度。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与考核,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开放沟通原则:通过考核者与被考评者沟通,解决被考评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差别性原则:对不同类型的人员进行考核内容要有区别。我们过去也有考核制度,也在执行考核,但存在考核的透明度不高,掺杂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考核者与被考评者缺乏沟通,考核内容的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影响了我们考核的质量和效率。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深刻变化,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我们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的原则方法等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认识审判工作、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理清思路,重点完善《各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各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各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分解》、《干警目标管理责任书》等制度,通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党组成员、中层领导及全院干警的责任心,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四、重视考评结果的运用,激发全院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考核工作只有做到准确、公平、公正才能达到激励的功效。一要建立专门的考核机构。任何考核工作都是由人来开展的,因此要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首先必须健全考核机构,统一考核尺度,要加强对考核人员的教育,树立客观、公正、对事不对人的考评观念。二要坚持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可以分为月考、季考、半年考、年度考核等,不论何种考核,都离不开平时考核资料的积累。因此要特别注意加大日常考核督查力度,并建好台帐,使之成为阶段性考核的重要依据。三要不断探索新的考核方式。当前,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广泛作用,考核工作要逐步向网上考核发展,一些考核的数据能用电脑统计的尽量用电脑设计,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客观性,各类考核信息的传递,也尽量通过内网传递,以提高考核效率,降低考核成本,并防止被考核者弄虚作假。四要严格兑现考核结果。避免考核工作在实践中流于形式。要想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机制在队伍管理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全院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首先对考核激励机制要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又要严格考核,避免滥用。本院虽然制定了考核办法、项目及评分标准,但量化不细,分值设置不科学,配套机制缺乏,加之重视不够,台帐不清,考核工作没有真正深入开展,没有真正按照既定的考核办法开展严格的考核,导致在工作中对考评结果的使用即使“有心”但却奈何“无力”,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管理水平不尽人意。2008年,中院对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首次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这对健全和完善本院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既是契机,也是一个推动,本院将按照中院的要求和借鉴兄弟法院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本院的目标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和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努力解决

“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

以及优劣不分,奖罚不明的大平均主义,不仅将考核结果与干警的经济待遇挂钩,还要将考核结果与干警的政治荣誉,如年终评先、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挂起钩来,从根本上扭转考核工作形式化,走过场的局面,从而增强惰者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保护、激发原本工作积极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