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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工作亮点

失业保险工作亮点

失业保险工作亮点范文第1篇

“真的要感谢党和政府为老百姓解决了‘看病贵’、‘看不起病’的大问题。”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居民廖蓉谈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体会激动地说。

36岁的廖蓉和丈夫常年体弱多病,膝下一双儿女正在读中学,一家4口均靠政府提供的低保艰难过日。廖蓉这些年来和丈夫因看病已经欠债2万多元。由于经常向亲戚朋友借钱看病,个别亲友见到他们一家人都故意绕开走。她说:“这回办了医保,全家人都像是吃了定心丸。”

和廖蓉一样,到2007年底,遵义市已有40万人被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的“保护伞”下。

“晴带雨伞,饱带干粮”这句民谚,讲的是个人在生活中要有保险意识。保险的实质,就是为了防范“万一”。然而,有很多“万一”不是个人所能防范的,特别是“看病难、看病贵”这样的社会性问题,更需要政府调动社会资源构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为千千万万普通老百姓提供有效的“保护伞”。

“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启动后,城镇学生儿童和其他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还是空白。为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2007年10月1日,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蒋成文处长告诉记者,“城镇居民医保从明年起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0年,全省所有地区基本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届时,新制度惠及全省近600万城镇非从业居民,这是医保方面最新的改革举措。”

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国首批试点的79个城市中,贵州有遵义、贵阳两市,其中遵义市全市试点,贵阳市的云岩、南明、小河三城区试点。到2007年底,两市共有65万人参保。参保标准为人均交费在200元以内。其中,40元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各出一半,个人只交160元;而且,对残疾人、低保户,国家补助部分相应地增加、个人缴纳部分相应地减少。按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参保后,基金支付居民住院和大病医疗费在50%60%。基金支付最高限额遵义规定为4.5万元,贵阳市未定。起步年度最低可报销4万元,连续参保最高可报销6万元。

“贵州施行这项医疗保险制度的一大亮点是,农民工子女只要有学籍就可以在当地参保。”蒋成文说,这打破了按户籍参保的限制,使很多农民工子女受惠。

据了解在贵阳市,居民参保时,出现了很难见到的天不亮就去排队参保的涌跃场面。

红花岗区北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唐元礼说,这项改革的实施,获益最多的不仅有像廖蓉这样的低保户,一些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干居民”也激动地说这是“雪中送炭”。

据测算,贵阳市、遵义市符合条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有173万人,约占全省城镇非从业居民总数(约600万人)的29%。其中,贵阳市91.79万人,遵义市81万人。蒋成文说:“明年将扩大试点范围,现已有4个市、州、地提出试点申请。”

高危行业农民工三年内

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自2004年7月1日启动工伤保险以来,我省已有108.4万人参保,其中农民工27万人。

“这项改革的施行,重点是为高风险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必需的保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付湘红说。

为加大对农民工的保障力度,2006年我省实行了农民工“平安计划”,并据此开始实施三年内使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的重大举措。

《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的工作方案》规定,2007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及其农民工要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已启动小煤矿、非煤矿山和建筑企业参保工作的统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其他地区也要尽快明确小煤矿、非煤矿山和建筑等企业具体参保办法,为推进农民工参保提供政策支持。还规定,把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企业安全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厅领导带队到全省高风险行业作了三个多月的调研,掌握了第一手情况,据此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高风险行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保的规定。”付湘红说。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由原来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更加合理地改为缴费与企业产量、产值挂钩,实质上就是按照不同行业风险的大小缴费。同时,对农民工集中度高、流动性大的建筑行业,施行参保人数的动态管理。这样,虽然增加了有关部门很大的工作难度,但参保率和赔付的及时性大为提高。

全省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人数列前三位的地区,是毕节地区、六盘水市和遵义市。贵阳市由于拥有全省规模最大的建筑企业农民工队伍,并且对农民工参保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2007年4月在全国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随着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大批农民工进入餐饮、旅馆业。贵州的工伤保险改革因而还有一个亮点:正在安顺市进行餐饮、旅馆业、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改革的试点。

“取得经验后,将向全省推广。”付湘红说,“工伤保险也将从现在的以赔偿为主,逐步转向预防、康复、赔偿并重。”

编外人员也能入保

生育保险又试新招

长期以来,围绕编制设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天然地造成了“在编”与“编外”的鸿沟。许多编外人员的社会保障,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处于无人过问的难堪境地,医疗、失业、养老、意外伤害等一些基本保障待遇无法惠及编外人员,严重地挫伤了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极大地伤害了他们的职业尊严。编制内外的身份歧视,造成了事实上的社会不公。

这种状况正在改变。根据最新政策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含中央在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达到国家退休年龄者除外),都应由单位为其交付一定的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这项改革举措,是对社会公正的新阐释。”付湘红说。

据了解,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20%和8%,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后,参保人员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按照国家、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聘用人员属于农民工的,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005年,全省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制度,目前全省已有86万人参保。这项改革主要是将围产期保健、生育期间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有效地解决了社会招工中普遍存在的歧视妇女的问题,并且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起到了重要推进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研究,探索把生育津贴纳入保险范围。”蒋成文说,“因为,生育不仅仅是妇女的事,还关系到很多具体方面,改革就是从与此相关的各方面入手进行的。把生育津贴纳入保障范围,可以减少用人单位不雇佣或辞退生育妇女情况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

六盘水市先行一步,正在试行一项新举措:夫妻中一方参保生育险后,生育期间另一方将享受50%的社会平均工资待遇。

蒋成文说,我们将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并适时加以推广。

提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和失业保险统筹层次

“在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方面,今年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原来的县级统筹升格为市级统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王开成说。

为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互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2007年8月2日,我省出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改革举措。

省政府在有关文件中,对建立市级统筹制度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工作要求、时间要求及组织领导作了明确规定。为顺利推进市级统筹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相关通知,成立了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据悉,目前在全国已有50多个城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贵州就有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和黔西南自治州正在试点,力度很大。这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进一步促进再就业起到一定作用。

与此相应的亮点,还有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工作已起步。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了城镇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相关法规规定,凡用工3个月以上的城镇企业职工,都要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作亮点范文第2篇

    6月28日海椒市街,王建强横穿马路,被吴亮达驾车撞倒。吴将王送到医院医治,并支付4533元医疗费6月30日成都市交管局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王建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应承担全部责任7月下旬王建强将吴亮达告上法庭,索赔各种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费共计22609元

    7月28日吴亮达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要求王建强退还其垫付的医疗费4533元,并赔偿其修车费400元

    8月19日我省首起“撞了白撞”交通事故民事索赔案在锦江法院开庭审理———

    备受社会关注的我省首起“撞了白撞”交通事故民事索赔案,昨日下午在锦江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各自陈述了自己的理由,而既非原告也非被告的保险公司则成了“公敌”,双方一致认为保险公司该赔。目前,撞人司机、被告吴亮达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建议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

    高潮1 人太多法院换大法庭

    昨日下午2时10分,还没到上班时间,锦江法院大门口早已聚集了数十名旁听群众和来自成都及重庆、山东等地的多家媒体记者,原定的开庭地点———4楼小法庭立即被众多为抢占有利位置的媒体记者占据,不少旁听群众连站的地方都没有。

    “法官,换个法庭嘛,你看那么多记者。”旁听群众向法院工作人员建议。这一幕也出乎法院的意料,经过一番协调,案件随后移到2楼大法庭审理,开庭时间也推迟到下午3时10分。

    高潮2 退还垫付款?没门!

    被撞行人、原告王建强因身体原因,作为主角没能出现在法庭上,代他前来的是他的母亲和妹妹。开庭不久,双方首先就吴垫付的是3700元还是4500元出现分歧,至于吴要求退还垫付的医疗费一事,王的律师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的雷丹玫当庭回击为“没有法律依据”。

    “虽然王建强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不是赔偿责任,不等于王建强遭受的损失全部由他个人承担。”雷说,根据《道法》第76条规定,吴亮达没有免责的理由,因为王不存在撞车敲诈、自杀等行为;驾驶机动车原本就是高危作业,吴如果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也不至于发生撞人事件,因此根据《民法》第123条的规定,吴也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至于吴提供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通知书,雷认为与本案无关,这是吴与保险公司间的事情。“赔偿比例,我们觉得吴承担80%比较合理”。但她的说法立即遭到对方反驳。

    高潮3 “第76条”帮两边说话

    令人称奇的是,双方在运用法律依据上都适用的是《道法》第76条。吴的人陈烨说:“巧啦,我们都用这条为自己找理由,但我认为对方片面理解了这一条的内容,以人为本并非将一切责任都推到司机头上嘛。”

    陈还谈到,根据《道法》的其他规定,机动车出险后,司机只对超出投保额之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而吴投保的金额为10万元、王所花医疗费不过近万元,因此真正的被告应该是保险公司而不是吴。

    至于王提出的5000元精神损害费,陈说:“吴亮达为这事折腾了这么久,要赔也是王赔给他。”

    高潮4 联手“炮轰”保险公司

    说到赔偿的事情,家境并不富裕的吴亮达突然激动起来:“如果我没良心、没人性,我当时一下就压过去了!我才是夹在他和保险公司中间,两头受罪两头痛苦!”他立即又发现自己说这话有些不对,随即沉默不语。

    双方在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上还是有共识的。雷律师说,由于《保险法》等未及时调整并与《道法》等配套,结果导致吴索赔遭拒绝,“人的生命权应受到尊重,行人在机动车前始终是弱者,保险公司应考虑这些因素,积极做出赔偿。”

    陈烨则补充说,这起案件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建议法庭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这样才能还王建强和吴亮达以公平。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深度调查

    震动市民:有相似经历者来取经

    庭审刚刚结束,两位旁听市民主动上前找到记者。一邓先生说:“我看到你们的报道后专门跑来取经的,我朋友遇到的一起麻烦事与这太相似了。”据邓介绍,一周以前,他的朋友驾驶营运中巴车经过红牌楼一路口,谁知一12岁的少年骑着自行车闯红灯,结果撞到中巴车尾,“自行车翻过来压断了少年的大腿,他的家人现在找我朋友赔钱,那我朋友的车被交警扣下造成的经济损失又该哪个来赔呢?”

    另一市民更郁闷:“一个倒垃圾的老太婆横穿公路,我急刹车让她,车没撞上她,她自己倒撞上车了。只受了点皮外伤,可我好心好意把她送到医院后,她住在医院至今都快半个月了还不肯走!”

    震动保险界:建议成立专门基金

    司机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行人的损失?本报昨日的报道同样在蓉城保险界引起了震动。省保险行业协会前任秘书长魏羽弘在谈到这一问题时说,这一问题确实是《道法》实施以来相关法律法规未作相应调整给业界带来的“麻烦”。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这与行人的损失、司机的投保额没有必然关系,我认为应根据两点来判断: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是否有明确规定,二是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司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那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魏说。

    中国人保成都分公司理赔中心的刘先生在看完本报报道也是感慨万千。“这是《道法》生效后产生的新问题,我们还没接到这方面的任何通知,也不知道该咋解决。”据透露,该公司也遇到了一起与本案极为相似的索赔案。

    刘建议说,从缓和社会矛盾、分解风险、同情弱者(指行人)的角度出发,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的基金会,用这笔专用的基金来解决这个新问题。至于基金的来源,刘称可以考虑从司机交纳的保费中提取一部分,政府出一部分,保险公司或者同业协会出一部分。

    记者在采访其他保险界人士时,大家都有一个同样的感受:在机动车增加10倍、道路只增加了1倍的今天,修改《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使之与《道法》配套,这才不失为最好的解决办法。

    人物回访

    王建强:我的间接损失太大啦

    王建强的家就在被撞地点海椒市附近。他原本打算到庭的,“你看嘛,刚才下床试着走了一下,脚踝就肿起来了。”闲在家快两个月了,他很不习惯。“不知要多久才能恢复。”

    王建强是四川某企业工程处处长,工地多在新疆、甘肃等地。“我只按自己月工资3500元的标准要他(指吴亮达)赔误工费,他还嫌高,不知他想过没有,给我造成的间接损失有多大。”王说,他只想让自己最基本的权利得到保证,“如果他当时能积极赔偿的话,后期的治疗费也不会算到他头上,哪晓得他连个电话也没有。”

    王还透露,再过一段时间,他将去做伤残鉴定,“如果鉴定认为这对我的影响不大,我不会再起诉他并要求其他赔偿,毕竟我也是有职业、有事业的人,自己也很忙。”

    吴亮达:不知不觉瘦了10多斤

    “我真的被这件事弄得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夹在中间两头受罪!”吴亮达万般无奈地告诉记者,他从简阳来蓉打工,上有70多岁的双亲要供养,下有马上要上高三的儿子要抚育,收入不高的一家人现在真是焦头烂额。

    “精神压力太大了,不知不觉都瘦了10多斤。”他还说,最近不停接各方面的电话,除经济上的损失外,更多的还是精力的消耗。对于官司的胜算如何,吴说“悬”,“现在是赢了麻烦,输了更麻烦。赢的话就要找伤者赔偿损失,从道义上讲不通;输的话,自己又哪来钱赔?”

    各方声音

    百名读者热线“断案”70%意见统一

    大家都自律撞了不白撞

    本报昨日的重磅报道在读者中引起了极大反响,全省百余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述说自己的观点。

    正方:生命高于一切

    市民黄先生:生命高于一切,行人和汽车相比始终还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一场交通事故中,汽车遭受的损失相对于行人遭受的损失而言往往要小得多。行人违章是不是就足以让他付出生命的代价呢?

    周姓市民:我国机动车增长速度之快令人惊叹,一些驾校不负责任地将“马路杀手”成批地推向社会,不通过法律来约束他们的冲动、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试问还有什么比这更好的办法呢?

    反方:司机担全责不公平

    驾龄14年的陈女士:看到吴亮达一家变成这样,谁都会感到难过。我开了这么多年车,现在都害怕遇到路况差和光线不好的情况,因为突然窜出来一个人,倒霉的还是司机啊。

    成都一的哥:有时候在三环路、围城高速路上行驶心都是悬吊吊的,因为路况好,一不注意车速就飚到70码甚至上百码。有些不自觉的人突然从绿化带或隔离带中冲出来。何况现在有不少人利用撞车来吃诈钱。

    担忧:此举鼓励行人违规?

    在来电的读者和接受调查的市民中,70%以上的读者都同意“撞了不白撞”的观点,并认为这样的提法更适合这类纠纷的特点。“其实,行人和司机之间应该相互理解、体谅,至少不少人都会在司机和行人两种角色之间转换。”成都某公司的张先生说。

    也有很多市民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这样会不会宠坏一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市民。基本上所有的读者和市民都强调一点:在对机动车加强约束的同时,也应该在法律方面做出有关规定,约束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行为,双方都应该增强公德心、遵守交通规则、加强自律。

    新闻关键词

    《道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记者手记

    没有强者只有安全

    拥有“钢筋铁骨”的驾驶员,和徒步行人、骑自行车的市民,谁是真正强者?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会同意,机动车驾驶员在一堆血肉之躯面前,无疑就是强者。

失业保险工作亮点范文第3篇

同志们:

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参保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开创了全新的局面,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为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新密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所有社保工作参与者共同努力、拚搏进取的结果,为此,我代表局领导班子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深深的敬意!

回顾20__年的社会保障工作,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压力与动力同在,成功与困难相随,但20__年也是社会保障工作浓墨重彩,收获颇丰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们以“继续解放思想,切实改善民生”为主旨,充分发扬锐意进取、克难攻坚的开拓精神,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总的来说,去年的工作主要突出了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外促内驱,狠抓进度,加快扩面参保进展步伐。去年以来,我们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基础上,在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等外部力量前提下,以严格内部考核,加大工作驱动为手段,以个体私营企业和原参保企业的临时工、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以福利企业退税把关为机遇,赶时间,抓进度,不断加快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进展步伐。截止7月底,全市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超额完成了全年任务。企业养老保险年内新增参保达到6324人,缴费总人数上升到33323人。同时,继续以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行业,以农民工为重点人群,大力推进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高风险企业达到223家,农民工参保17545人,如期实现了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三年预定目标。在养老、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扩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同时,其它险种参保的扩面工作也保持了相对稳定和持续增长的良好势头,止年底,失业保险参保39012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51046人,生育保险参保21690人,全部完成了郑州市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逐步扩大,参保人员的持续增长,大大拓宽了社会保险费征收费源,为基金征缴增添后劲,再创新高打下了雄厚的基础。

二是明确目标,有的放矢,突出基金征缴清欠效果。在强力推进扩面工作,通过“以扩促征”为基金征缴工作注入活力的同时,经过对征缴清欠形势的科学分析,去年把强化社保稽查减少基金流失、清理重点企业欠费和企业离岗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补缴欠费做为基金征缴清欠的三个重要增长点,明确目标,有的放矢,想方设法加大落实力度,收到了明显的工作效果。全年通过稽查手段清理往年欠费405万元,并通过规范申报和加大稽查力度,把少报、瞒报、漏报现象减少到了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基金流失。另外,把生产经营逐步好转的欠费企业作为日常重点监控对象,经常排查企业资金动向,加大征缴清欠力度,适时下达催缴通知书或督促企业履行还款协议,大部分企业都能积极配合及时清理欠费,其中部分企业还把多年来的欠费全部清理完毕,一举摘掉了欠费帽子,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通过采取各种制约把关措施,去年全市企业主动清理欠费累计达1200 万元。目前,我市原国有集体企业当中,除停产倒闭企业以外,近87%的企业已实现无欠费目标,企业缴费工作已基本步入正常轨道。另外,为解决企业离岗职工和失业再就业人员断保及缴费不及时、长时间欠费问题,5月-6月间通过采取有效的宣传和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了企业离岗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这部分群体的缴费热情,激活了这块庞大的费源,补缴人数达到2600多人,补缴总额2300多万元。个人补缴欠费的成功推进,不但成为今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一大亮点,而且也成为促进基金征缴大幅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全年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额总计完成34161万元,同比增长30%。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140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2236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5011万元,居民医疗保险费225万元,失业保险费1388万元,工伤保险费1049万元,生育保险费153万元。各项基金节余41511万元,基金征缴和结余额再创历史最高水平。

三是紧扣核心,严格标尺,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待遇。抓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是社会保障工作的立足之本和核心任务,能不能及时足额地把待遇发放到参保职工手中,事关社会保障的信誉。一直以来,我们严格按照五个一标尺,即“一人不少、一分不欠、一次不缺、一起不漏、一日不拖”,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和支付,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全年为12142名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8482万元,按时足额发放率100%,社会化发放率100%。为1196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616万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为596450人次的门诊病人支付医疗费1966万元,为5062人次的住院病人支付医疗费1977万元。为182名工伤事故受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金450万元;为269名生育女工支付生育保险金69万元。另外,又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待遇支付比例和报销额度,顺应了民心民意,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四是夯实基础,注重服务,创新退管工作特色。退管所站建设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础和载体。为了加大退管所站建设力度,夯实退管工作基础,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严格按照“4132”标准,不断提升示范所站设施建设水平和档次。去年以来,我们在巩固提高原有11个示范退管所、22个示范退管站建设的基础上,又增建了6个示范退管所和27个示范退管站。目前,全市17个退管所全部达到了示范化建设标准,示范退管站达到49个,并且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有2个以上示范退管站。其中,来集镇亮点示范站达到5个,城关镇、岳村镇和西大街办事处分别达到4个。另外,继续加大“六到位”退管站的建设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坚决做到不留死角,切实把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退管服务网络建起来。按照每10人建一个退管站的标准,通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共建成退管站302个,占全市

社区、行政村总数312个的97%,并全部达到“六到位”,真正实现了乡乡有示范、村村“六到位”、享受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离退休人员达到100%的工作目标。去年元月和11月,郑州市和全省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议及经验交流会分别在我市隆重召开,通过经验介绍和现场观摩,我市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以及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最近,郑州市社保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市亮点示范所站进行了考核验收,我市在亮点示范所站数量和档次上名列郑州12个县市区第一名。

为满足广大退休人员精神文化需求,去年投资6万多元,为全市302个退管站和17个退管所订阅了“老人春秋”、“老年日报”、“郑州日报”、“郑州晚报”等报刊杂志。为解决好困难退休人员的生活问题,20__年全市共通过各级退管组织探望重病、孤寡、工残、高龄等人员1312人次,送去慰问品价值近几十万元;捐款资助特困家庭257个,捐助物品现金共计388193元。

在不断完善服务的同时,通过改革创新实现了管理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退管站月例会平均签到率由过去86%增加到目前95%。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死亡冒领养老金现象,没有发生一次因退管机构管理服务不到位而引发的上访事件。近13000名离退休人员、遗属供养人员和托管人员认定率达到99.6%,认定准确率达到100%。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方面是最好的一年,在郑州市20__年度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综合考核中又获得第一名,并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列为20__年重点推广示范性工作。

健全完善的设施建设,贴心到位的管理服务,激起了广大通休人员奉献社会,贡献余热的热情。我市离退休人员目前共创办经济实体176个,成立绿化美化、环保卫生、传统教育、移风易俗等组织206个,义务修理、义务修路、义务宣传等事迹在离退休人员中层出不穷,不胜枚举,这些离退人员在新密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五是抓好试点,以点带面,顺利推进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20__年郑州市确定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也是继20__年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全民医保”之后,又一关乎全市民生的又一件大事、好事。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尽早实现全民养老目标,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们按照“抓好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从8月1起在超化镇和西大街办事处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试点运行。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市于8月29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借鉴两个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思想抓认识,明确责任抓落实,健全机构抓基础,迅速部署抓发动,精心组织抓效果”的工作步骤,在组织领导、政策宣传、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参保动员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确保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目前,已录入参保人员信息41297人,缴费人数达32990人,缴费总额达到1.7亿元,享受高龄补助人数达7539人,并且已有34911人正常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效果显著,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发亮率郑州市人大调研团一行16人于10月23日莅临我市进行专题调研,对我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逐步深入,基层经办机构建设也日趋完善,全市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建立了“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大厅”,配备人员2-3名,业务办理用房平均达到3间面积计60m2。为满足工作需要,我们又投资50万元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购置了42台计算机和打印机,有条件的乡(镇)为了给广大居民提供一个舒适环境,还为办理大厅配备了一些人性化的服务设施。目前,基层经办机构全部达到了“机构、人员、场所、设备、经费、制度”六到位的标准。另外,我市招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培训,将很快充实到一线岗位。基层经办机构的不断充实和加强,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运行及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是调整政策,建立机制,确保居民医保平稳运行。我市于20__年9月份成功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后,为了及时让广大城镇居民享受到医保待遇,20__年我们认定了市第一人民医疗、市中医院等6家医疗单位为第一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并从4月1日起正式运行。止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市内、市外住院达1579人,报销医疗费用337万元,初步显示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为提高群众参保续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平衡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去年通过调整政策进一步降低了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并建立了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机制,从而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在由各乡(镇)、街

道办事处和教体部门牵头具体负责落实居民医保参保续费工作的同时,我局也集中人员和精力,实行领导包片,各科室包点的任务分配机制,把人员分散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直各学校进行蹲点,直接参与参保缴费工作,从而在较短时间内就掀起了工作高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达到5.3万人,并呈继续增长的良好势头。

纵观20__年,我们不但圆满完成了各项硬性业务指标,而且在业务管理、服务水平和队伍建设上又更进一步。一是通过5月份省局对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情况的检查,在认真整改问题的基础上,查缺补漏,举一反三,扩大整改范围,重新梳理和规范业务管理运行环节,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防控体系,从而大大提高了基础管理水平,有效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二是通过对定点药店进行的多次检查和整顿,净化了定点药店之间的竞争经营环境,服务行为得到了制约和规范;三是通过改建新业务办理大厅,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方便、高效、快捷、舒心的服务环境。新大厅宽敞通透、光线充足,设施齐全,环境舒适,给人以亲切温馨之感,处处显示了人性化的特点,服务设施建设居全省先进水平。它的投入使用,不但改善了我局的办公条件,而且使我们的服务品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服务特色也更加丰富和具体,极大改善了我局的窗口形象。四是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个载体,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服务大厅,设立了专门的办事窗口,实现了把服务延伸到基层的跨越。五是通过公开招录人员,吸纳优秀人才,干部职工队伍不断充实和壮大,年龄结构得以优化,整体素质得以提高,形成了一支符合未来发展需要, 富有活力的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职工队伍。

同志们,去年的工作尽管存在着很多困难,但却亮点纷呈,成绩突出。奋斗伴随艰辛,成就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上级领导的重视,得益于各部门的积极配合,更得益于广大参保单位的大力支持。当然,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落实者,在座的各位同志付出的汗水和心血更多,没有你们的认真负责和辛勤努力,就不可能取得如此成就,为此,我代表社保局党政领导班子再次向你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去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如部分企业缴费清欠不到位,工资申报不实,没有全员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岁以下人员参保率较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缴费比较迟缓,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关于20__年的工作,我简要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是要明确指导思想。今年的社会保障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基点,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努力实现工作高质量、管理高效率、服务高水平,全面提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个险种的综合实力和业务的管理水平。

二是要理清工作思路。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外联内驱机制,巩固扩面、征缴两项成果,着力推进社会保险从覆盖企业为主向覆盖城乡转变,从覆盖从业人员为主向覆盖城镇居民转变,从覆盖部分群体向覆盖全社会转变等三个转变,以强化基金财务、基础信息、业务运行、内控监督为抓手,实现和达到管理科学化、业务规范化、办公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服务精细化等五种水平,切实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开创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

三是要突出工作重点。今年的工作重点要放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要以“五个一”为标准,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要继续坚持私营企业和高风险企业养老、工伤保险扩面不松劲,并逐步实现失业保险向民营私营企业的转移覆盖,继续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力度,年内全市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80%,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60周岁以上人员要保证应保尽保,60周岁以下人员要逐步纳入。

三是要结合当前形势,改进社会保险费征收手段和方法。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市经济形势有所下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当前及以后一段时期,要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在政策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尽可能把金融危机影响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第一,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继续巩固其缴费,不能出现欠费;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第二,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具体降低幅度经过测算并报市政府及郑州市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出台。第三,医疗保险按照20__年度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不再申报20__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第四,要积极争取政策,解决企业职工有档案但没有参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第五,要认真做好私营个体企业参保后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续费工作,保证其缴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积极引导自由职业人员和离岗职工积极按时缴费和续费。

四是要突出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主体地位,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及早制定具体的业务流程和操作办法,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间的顺利衔接。

五是要按照《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基本政策精神,对我市现行的生育保险办法进行全面改革,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六是要积极组织开展日常稽查、重点稽查和举报稽查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继续延伸社保稽查业务范围,在全面稽查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同时,要将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履行协议情况纳入重点稽查范围。在加大稽查力度的同时,更要突出稽查效果,稽查整改率要达到100%。

七是要把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做为主题,在管理上创新意,在服务上创特色,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打造社会化管理服务优质品牌,确保在郑州市、河南省及至全国的领先地位。

八是要进一步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一套更加科学、严密、完整的业务运行和防控体系,形成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业务办理链条,杜绝各种差错和漏洞的产生,科学提升业务管理水平。其次要加强对退休、失业、工伤事故、女工生育、慢性病体检等各项资格的认定把关工作,实行阳光作业,及时向社会公示,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考核指标体系,扩充考核内容,提高考核标准,进一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考核和监督。同时,要逐步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引导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机制。第四要加大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以“大进快出”来有效解决“进得来,出不去”的难题,真正实现失业保险的良性循环。第五要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网络系统建设步伐,确保“金保工程”建设在郑州市居于前列,以业务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

同志们,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步加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社会保障工作的多事之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将会更多更复杂,这些都需要我们去克服,但我坚信,只要大家齐心协力,上下一心,同舟共济,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勤勉务实的作风,干事创业的精神,就一定能够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取得更加良好的成绩,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的社会

失业保险工作亮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生 社会保险法 科学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D922.1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8-0029-02

引言

《社会保险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部法律。首先,它是一部综合法,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个险种,不仅劳动者,其他公民如残疾人也包括在里面。“社保”是人民生存和发展的依托。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是社会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国家和人民要给予高度的重视。诚如培根所言:“人民的幸福是最高的法律”。在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框架下,解决民生问题必须依赖法律的保障和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毋庸置疑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从《社会保险法》的民生取向及亮点进行探析。来体现《社会保险法》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社会保险法》之民生价值取向

“社保是民生之依”,即“社保”是人民生存和发展的依托。就是要把老百姓都装进“保险箱”,完善和健全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确保老弱病残和弱势群体的生活底线,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衣食无忧。《社会保险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部法律。

《社会保险法》以关注民生为基本的价值取向。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续缴费进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社会保险法》出台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是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养老保险。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47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二)工伤、生育保险均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用缴纳,同时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社会保险法》第33条、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95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97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出了《社会保险法》强烈的民生取向。

二、《社会保险法》之亮点

通过《社会保险法》的第19条、第32条、第52条、第59条、第63条、第64条等规定,可以充分表现出我国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随身转移,各项社保基金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同时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不断加强。通过《社会保险法》第71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也正在不断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力度。这些都是《社会保险法》的亮点。

(一)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随身转移,各项社保基金不断提高统筹层次,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不断加强

《社会保险法》第19条、第32条、第52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关系、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其他社保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第59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单位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也是保险的一种,它也遵循着保险的基本原理和运作体系。

(二)不断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力度

《社会保险法》第71条规定,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机构,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协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和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构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失业保险工作亮点范文第5篇

社保作为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在现实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保障机制也遭遇多种质疑。例如:社保覆盖率不足、“保上不保下”、“劫贫济富”、社保基金缩水以及存在歧视性、多轨制等问题。从这个角度而言,笔者认为,对社保进行简单规制远远不够,必须进行全方位深层次改革。

尽管强制企业缴纳社保是草案最大的亮点,但仅仅强制企业缴费显然不行,还需政府加大社保投入或减税力度。因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小企业,承担不了过多的负担。有统计显示,各种法定社保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中小企业无疑不堪重负。也就是说,在强制企业缴齐五险的同时,还需要配套性改革,否则,有的企业宁愿破产也不愿缴齐五险。如果不考虑企业负担强制企业缴纳社保,就会带来中小企业倒闭、就业率下降、税收下降等多方面问题。

社保本来是一个公平的社会保障方面的兜底机制,但在现实中,不同职业群体间却呈现出“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分化趋势,有报告指出,“社会保障存在‘保上不保下’现象。66.5%的下岗失业人员表示没有享受任何社会保障,其基本生活保障难以满足。”这显然偏离了社保制度设计的初衷,亟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