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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范文第1篇

劳动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工作。再就业培训是他的一个组成部分。如何搞好再就业培训,关系到劳动保障工作好与坏的整体形象。因此,要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首先要做的就是转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择业观念。因为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多数为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等、靠、要”的陈旧思想根深蒂固,认为:“就业就必须是铁饭碗,工作必须在国企,收入一定要稳定,不给个体私人干活”。这些想法固然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面对当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再抱着这样的就业择业观念不放,就无法适应市场的需要,无法实现再就业。为此我们开设《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职业指导》、《养老保险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再就业政策》、《就业训练政策》等6门课程的培训,在培训中,任课教师认真解答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所提出的问题,解除了下岗失业人员的顾虑,解开了他们思想上的疙瘩,提高了他们的认识水平,转变了他们的就业择业观念。建安公司下岗职工刘凤果感慨万分地说:“没参加培训以前对劳动政策知道的很少,参加培训后明白了不少政策”。通过这样的培训使许多下岗失业人员在思想上通了,都有了自己的想法和打算,而且有些人也正在悄悄地实施着自己的计划。第二,是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实地的、面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大多数下岗失业人员都存在,技术单一、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的现象,这就给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增加了难度。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作了大量市场调研工作,同时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自身特点、年龄结构,文化技能水平的差异,精挑细选开设了《计算机操作》、《中式烹调》、《中式面点》、《保健按摩》、等20个专业的技能培训。并且于20**年引进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创业培训,现已有部份参训人员成功创业,成为了小老板。在培训过程中,我们又根据参训人员的实际情况,把专业技能培训分为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学习两部分。在理论教学授课大纲的制定上,尽量作到通俗易懂,以便下岗失业人员尽快的掌握专业理论知识。而实际操作培训的安排,则注重授课教师的示范,也让参训人员亲自尝试,课授课教师不厌其烦的指导,直到学员学会、学通为止,这样培训增强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一个月的专业技能培训,大部分参训人员都能掌握一门实用技术。为他们走上再就业之路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全心全意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是我们工作的宗旨,是提高再就业培训工作服务质量的整体要求。一年以来我们通过开展了“假如我是一名下岗失业人员”的换位思考活动,在对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的同时,也提高了我们自己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了自身的服务意识,增强了责任感,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把下岗失业人员当亲人对待,面对这样一个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群体,我们尽可能耐心细致地进行讲解,并实行首问责任制和待客四步曲制度,认真办好每一项力所能及的事情。对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做到马上办、热情办、办得好。在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中,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在20**年度,我们收到下岗失业人员赠送的锦旗3面、镜扁一面、感谢信3封。许多经过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说,参加再就业培训收益很大,学到了很多政策知识,即使暂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去充充电,去多了解些劳动政策也是非常好的。

看来再就业培训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非常重要、非常有益,对我们自己也是一种提高,我们要尽心尽力去做好培训工作,做好每一件对下岗失业人员有益的事情,为劳动保障工作,为再就业培训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党的生日到来之际,我祝愿我们党的事业蒸蒸日上,我们的培训工作欣欣向荣。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镇失业人口;再就业;沈阳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1

一、城镇失业问题的现状分析

(一)沈阳市就业概况

截止2014年末,沈阳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9.55万人,城镇失业率为3.03%。与上年同期相持平,然而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与去年相比有所上升。近年来,沈阳市加大了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力度,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地成绩。2014年,沈阳市新增实名制就业21.4万人,援助了就业困难群体就业0.3万人。

虽然沈阳市政府重视就业问题,但是由于高校扩招导致高校毕业生逐年增长,加之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等原因对劳动力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沈阳市的就业情况相对比较严峻。

沈阳市2010年到2014年的城镇失业人口数量逐年上升,从2010年的7.72万人增加到2014年的9.55万人。失业率基本维持在3.0%左右,2011年以后有缓慢上升趋势。援助就业困难人口则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从2010年的3.14万人下降到2014年的0.3万人。

(二)沈阳市的再就业政策

沈阳市重视就业问题,近年来出台了很多相关的就业政策,加强对失业人群的培训,积极实现失业人群再就业。沈阳市政府积极贯彻执行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统一队伍建设的意见》,出台了多项稳定就业的政策规定。包括高级能人才工作战略的出台和加大技工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积极规划普惠制的再就业培训,开展了多项再就业培训。

1.实施再就业工程

沈阳市政府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建立相关的就业服务培训基地,为相关的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服务,并且加大了对再就业培训的扶持力度。全面实现培训的无偿性、实用性和全员性。且积极利用社区等发展平台,将再就业工程落实在社区,实现社区的全面就业及再就业,且对社区的再就业政策及相关的落实进行最终,既实现了再就业工程的利民、便民性,也保证了政策落实的便利性。

2.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建设

劳动力市场是配置劳动力的场所,为使劳动力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配置,沈阳市政府对劳动力市场进行了相关的建设和监管,规范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使就业服务体系正规化、制度化和社会化,沈阳市还扩建了和平、铁西和皇姑等多个劳动力市场。

二、失业人口再就业存在问题及相关原因分析

通过沈阳市的研究,可以发现在该地区的再就业过程中再就业体制存在很多问题:

(一)再就业培训内容不完善

职业培训是失业人员提升技术水平、获取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制度。再就业培训的内容不健全,再就业政策虽然明确规定参加再就业的培训程序,对参加在就业培训的人员、享受的补贴标准、期限进行了规定,然而其中并没有规定关于职业培训的负责机构、再就业的手段和方法也过于局限、相关的辅助措施不足,再就业培训内容方面较多空白、内容不完整。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监督有待完善

沈阳市虽然在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监管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许多农民工由于没有平台寻找合适的工作,他们大部分做得工作都是环境较差的建筑类工作,严重阻碍了劳动力市场的有效运行。

(三)再就业培训流于形式

沈阳市的再就业培训多为政府组织的强制性再就业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部分为强制性要求参加的,其中领取低保金的失业人员被要求必须参加再就业培训,否则将无法领取是低保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失业人员的心理负担,且再就业培训项目并没有根据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行的培训,而是有什么项目就进行什么项目的培训,起不了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人员是被强制要求参加再就业培训,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他们寻找工作的时间成本。

三、促进城镇失业人口再就业的建议

(一)劳动力市场的完善

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对策是增加劳动力市场的流动。这种流动不仅包括求职信息流动还包括劳动力流动。所以,政府应该加强对劳 动力市场建设,比如农村进城劳动力与城镇剩余劳动力之间存在就业岗位的冲突、户籍障碍、户籍衍生的制度性问题广泛存在并延续下一代、信息障碍等问题。政府应致力于解决目前存在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市场健全与否影响着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社会保障具有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功能。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进程中,应突出失业保险激励再就业的功能,通过将失业保险待遇与再就业挂钩的方法,可以避免失业陷阱,从而有效促进失业者积极寻找工作,突出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是世界各国失业保险发展的方向。

(三)积极发展社区公益性就业服务事业, 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街道社区和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紧密,涉及到千家万户,了解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大力发展社区公益性的就业服务事业。重视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发展社区服务业, 积极兴办以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公共服务、家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就业服务组织, 把再就业项目孵化与社区建设有机结合, 进一步完善再就业项目, 孵化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1]徐惠芬.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问题的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1).

[2]李娟.完善失业培训保障 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J].人力资源管理,2014(06).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有关就业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稳定就业局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明确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下列常住人员,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免费申领省统一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失业登记范围包括以下失业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哈尔滨市各区、县(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8.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年底。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为3年。

(三)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经审核认定后均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能够自行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可直接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经办银行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符合贴息政策的,由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给予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度不超过7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50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担保贷款;对吸纳超过100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担保贷款。

加大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力度。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鼓励小额担保贷款中心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未达到30%的,可按照安置人数予以一定数额贷款。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果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准予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视同首次贷款给予贴息。

(四)鼓励灵活就业。对*年、*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将其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哈市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以及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人员。鼓励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新增加的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在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0.5%;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60%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非“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30%的养老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和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户标准的,其原享受的低保户待遇可保留,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劳务型服务企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七)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在落实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和实施“六个一百”项目建设过程中,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增加就业的数量;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八)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各级政府要围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救助服务、生活服务等新领域,开发就业岗位,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非列入编制的工勤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九)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号)精神,切实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

三、加强就业服务管理,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十)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管理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按照建立统一开放、平等对待、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加强各部门协调,完善管理制度,逐步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信息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依法开展职业中介等就业服务活动,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职业中介机构服务信誉和服务质量定期评估和公布制度。

(十一)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有条件的乡镇都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所,村设劳动保障协理员,逐步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计划,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县(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二)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免费发放《登记证》,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核发证件的所在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管理。

四、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十三)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能力。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实施职业技能开发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加强职业技术院校建设,加快组建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加大大中专毕业生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四)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加强就业前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对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十五)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继续开展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对*年前已享受免费培训仍未就业的人员,可以再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农民工培训工作体系,统筹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

(十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制度,充分调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标准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为重点,统筹做好就业工作

(十七)把大学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3号)精神,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十八)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相互协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就业和劳务输出。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要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创业门槛,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更大的支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吸纳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十九)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要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返乡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按规定在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通过多渠道及时。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企业招用农民工在哈就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可按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企业招用农民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按照《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农合医疗,并享受特殊大病补偿待遇的人员,不在此范围内)。外地就业并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用工单位必须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纳。

(二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农民工就业援助中心作用,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机构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做好农民工返乡的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各类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职业介绍、信息交流、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维护权益等就业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二十一)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要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开展好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等专项服务,及时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尤其是开发公共卫生保障、公用设施维护、托老、护幼等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二十二)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加强零就业家庭认定工作。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动态管理台账。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在认定之日起1个月内使其就业,实现动态为零的目标。加强就业援助基础工作,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退出机制。

(二十三)建立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把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纳入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申领最低生活保险金与本人是否积极主动参加培训、努力寻找工作作为重要条件。要将享受失业保险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中来,采取多种措施,建立促进上述人员积极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

七、改善创业环境,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二十四)推动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和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

(二十五)改善创业环境。全面落实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放宽市场准入和经营准予。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手续。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各区、县(市)政府要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为缺乏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租赁费减免的经营场地和指导服务,帮助其顺利实现创业。

(二十六)强化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的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搭建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信息、项目开发与推介、开业指导、创业政策咨询与协理、企业经济管理指导和法律维权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十七)加强创业政策扶持。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成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有关部门要将其按规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八、实施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稳定就业局势

(二十八)贯彻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的意见》(黑政发〔*号)相关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用工岗位。在*年4月至12月期间,市区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其中失业保险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为单位缴费部分的50%;工伤保险在原基准费率基础上降低0.1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为5%—20%;生育保险费率降低0.1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为17%。对经审核确定为“困难企业”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允许在一定时期内缓缴失业、医疗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困难企业”,可在*年度内申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十九)实行企业集中裁员报告制度。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停产整顿、濒临破产进入清理整顿期间裁减人员,均实行批量和年度总量控制。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制订裁减人员方案。裁减人员方案向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说明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方可组织实施。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努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十)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从*年至*年,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或转业转岗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的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的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上述人员开展培训所需的资金,按有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对困难企业在岗培训费不足的部分,经批准后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适当补贴。

九、强化政府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统一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市)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完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及时协调调度,推动和促进就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局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努力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范文第4篇

一、工作完成情况

1、上半年共组织各类人员创业培训班三期,12班次,共计371人。其中,小额贴息贷款人员创业培训班一期,5班次,共148人;个体工商业主人员创业培训班二期,7班次,共223人。年度创业培训目标任务550人,截止6月初,已完成目标任务的67%。

2、训练中心申请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于5月正式开展,目前所需的相关认定材料、硬件设施设备已基本准备到位。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利用传单、电视台等有效媒体,宣传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失地无业农民、大中专结业生培训的政策、措施、方法,使更多的城乡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能够了解当前就业形式、培训政策等情况。扩大城乡劳动者、下岗职工、失地无业农民、大中专结业生培训的社会影响。

2、拓展新的生源渠道

今年,为了更好的把创业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在局领导的重视下,相关股室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对小额贴息贷款人员,开设了一期具有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创业培训班。

3、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结合学员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实行中期班、短期班以及流动招生、流动培训,随到随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开班模式,把培训班办到城乡劳动者家门口,便于学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班次。

4、丰富培训手段,科学规范实施创业培训

根据创业培训项目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们每期实施创业培训的过程中在中心自身授课的同时,还专门在市就业训练中心请来教师进行串讲,既让全体学员感到创业培训不枯燥乏味,又不同层面地了解和掌握到了创业培训的知识,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参训人员的筛选上充分利用全市就业服务网,对符合要求的参训人员进行先录入后通知的办法,对重复的人员我们就不再通知其来参加培训,避免了以往出现重复培训的情况,真正做到了全员的务实培训。

三、存在的问题

1、组织学员难度大。个别城乡劳动者自信心不足,满足于现状,思想观念陈旧和认识上的错位,不愿意参加技能和创业培训,给训练中心组织学员带来较大的难度。

2、师资队伍比较薄弱。专业教师的聘请非常难,特别是创业培训授课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城乡劳动力的培训质量和效果。

3、专业设置还不能满足培训需求。城乡劳动者愿望学的专业与现行中心所设置的专业要求有抵触的地方,满足不了个别城乡劳动者想学专业的需求。

4、培训后的输出组织化程度不高。培训后学员自发式、零散式输出的多,有组织输出和有序流动的少,这就导致城乡劳动者外出务工的风险性和盲目性大。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范文第5篇

(一)元旦、春节期间,一如既往的开展了“送温暖”活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为特困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计231000元,并为1635名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发放“送温暖”补助金81750元,为288名领取生活费的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发放“送温暖”补助金43200元。

(二)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截止7月底,失业保险新增扩面9805人,其中农民工新增扩面2100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7756人,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还有5244人的缺口。

(三)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提标后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的生活费,确保金融危机形势下失业人员和大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1-7月,新接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546人,为177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487.32万元,支出医疗补助金42.09万元。同时为451名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66.89万元,创历史新高。今年7月,我区新接收包括重钢环保搬迁的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290名,截止7月底,全区共接收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累计2881人,为295名大龄下岗职工发放生活36.41万元,并为212名大龄下岗职工代缴养老保险金84.58万元。

(四)认真做好金融危机形势下困难企业的稳岗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发放工作。为帮助辖区企业度过难关,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我局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大渡口区开展对困难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有关工作的实施办法》,并通过印发纸制文件、政府门户网向有关部门、辖区企业做了大量宣传。截止7月底,我区有7户区属困难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补贴人数1261人,补贴金额81.19万元;有5户困难企业享受待岗培训补贴,补贴人数1247人,补贴金额37.41万元。其中市属及以上困难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300万元。

(五)继续做好重钢环保搬迁“直通车”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2009年,我区新接收享受重钢环保搬迁政策大龄下岗职工182名,他们将在领取两年失业金期满后接续基本生活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医疗保险。

(六)努力做好失业保险金的征收工作。截止7月底,累计征收失业保险金1636万元,闯同年度历史新高。

(七)继续加强失业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按要求对系统数据进行了核对和维护。截止目前我区921家参保单位已全部进行金保系统电子化管理。同时严格根据系统失业人员参保数据审核失业人员待遇享受,并确定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停发失业金情况。

(八)继续强化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档案管理工作。1-7月,组织举办了15期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班,对625名新增失业人员进行了再就业培训,同时为了加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管理,劳动局组织了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委托机构的招投标,其中大渡口区育人职业培训学校、大渡口区女子职业培训学校、大渡口区西部人才培训学校、大渡口区中碘计算机培训学校中标,负责我区2009年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同时,继续加强了失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截止目前,我区已累计接收失业职工档案近1万余份。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

加大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力度。我区今年失业保险参保扩面与往年相比难度更大。受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10月份以来,我区失业保险每月减少停保人数均远远多于新增参保人数。结合我区实际,下半年拟从下面两个方面开展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