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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审计方案

经费审计方案

经费审计方案范文第1篇

一、坚持“三建一学,前移监督关口,实现事前控制

 “三建一学”就是要建制度、建台账、建档案,学习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县总工会经审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全总领导提出的“工会经济活动运行到哪里,经审工作就监督到哪里”的指示精神,按照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为指导各级经审组织开展工作,我县建立了一套适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经审工作运行制度体系,建立了以审计为基础的审查监督机制,从制度、体制上为履行审查监督的职责提供保证。修订完善了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对下级经费审计制度、经审委员议事制度,出台了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会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大额物品购置以及基建维修工程审计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等18项制度。使经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减少了盲目性、随意性,建立起一套运转灵活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良好运行机制。

建立了经审工作台帐,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活动有记录,年末有总结,制作了经审工作进度表,那项工作未完成,那项工作已完成,那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一目了然,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分类实施。

建立了工会经审档案。工会经审档案是记录工会经审组织实施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载体,是确定审计项目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以前经审工作存在着重审计、轻档案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审计文书不规范,2、审计档案不完整,3、审计证据不充分,4、立卷排序不规范,5、归档不及时,保管不符合要求,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完善的经审工作档案制度,严格按照“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规定进行档案管理,认真做好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工作,确保经审档案完整、真实。

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经审队伍整体素质。针对基层经审干部兼职多、业务不熟练的情况,我们根据基层经审业务实际,采取“领导班子上讲堂”活动,县总经审主任、财务部长自编教材,自制课件,亲自上讲台,为基层工会经审干部和财务人员讲课,大大提高了培训的效果。今年我们举办了财务经审干部培训,培训人数达到145余人。

二、坚持“三规一纠”,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实现事中约束

实现全面监督,规范审计、规范程序、规范管理、纠正违犯财经纪律的现象是事中约束的重点。

在规范审计上,树立“防范”胜于“纠正”,“监督”寓于“服务”,“整改”优于“查处”的新观念;在目标上,积极探索从查错纠弊向对工会内控制度评价的转变,促进经审工作水平的提高;在职能上,力争实现从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在领域上,从单纯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监督审计延伸;在方式上,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事中、事前审计相结合,把审计关注点 从以往局限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违规违纪事项等方面,拓展到源头治理、制度建设、民主管理等各个方面,使审计意见和建议的层次有明显的提高;在方法上,加强工会与审计、财政、税务部门的联系,争取其工作指导和配合,整合审计资源,组建本级实务审计兼职队伍,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在规范审计程序上,针对以前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计,审前无方案,审中忽略部分步骤,审计过程中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出具意见后不督导整改等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规范了审计程序,审前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中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下达审计通知书、签订承诺书、有审计底稿、审计报告预先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然后正式下发审计意见书,审后进行整改督查回访,使审计程序上得到了规范。

在规范管理上,我们坚持抓组织,建机制,强指导,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经审组织建设。为规范基层组织建设,县总工会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工会都要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的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配齐配强经审干部,同时,还要求为一级财务管理的工会组织,在组建工会和换届选举时,工会经审会必须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经审会主任享受同级副职待遇,经审委员中至少有一名财务、审计资质人员。在基层工会中大力推行经审台账制度,积极开展创建星级经审会活动,年初制订经审考核细则,年底进行考核奖励。今年新建的7家工会组织全部建立了经审会,25家经审会进行了换届。

在规范审计、规范程序、规范管理的同时,我们对审计问题突出的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指导整改。今年我们共出具意见书20份,提出意见及建议67余条。为保证审计意见真正落于实处,我们建立了审计回访制度,通过实地回访、电话回访等形式,督促被审计单位重视审计意见,加大整改力度。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会反映的“工会账户独立,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因“县财政部门清理账户,不允许多头立户”而无法落实审计意见的说法,我们找依据,寻法规,积极与财政局领导和分管账户审批的综合股领导沟通,从而达成了共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出台了《太谷县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保证了审计意见真正落于实处。针对县职工学校审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情况,我们进行了实地审计回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检查整改情况,并对其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存在的内控制度缺失,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具体意见,并及时向县总领导进行了汇报,从另一层面督促其整改。

三、坚持“三查一追”,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全面评价,实现事后整改。

在当前工会经费审查审计覆盖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我们坚持查预算执行,查资金使用方向、查整改落实、追究责任。不断加强对工会经费收、管、用的监督,做到事前有预算,活动有方案,资金运作按程序。

1、强化以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审计为主的审查监督,把好工会经费收、管、用的每一道关口。

县总经审会坚持每年年初对本级工会上年度经费决算和本年度经费预算草案进行审计。经审会及经审办负责人参与研究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及有关会议,认真审查工会年度预算列支否明确细化,投向投量是否安全合理,收支总量是否适度平衡。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追加预算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促进预算控制管理,维护预算执行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坚持工会经费为基层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重点作服务。加强年中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深入分析经费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有关方面予以纠正。在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县经审会向县总工会提出,要加强与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沟通,促进财政划拨经费的有效增长,促进政府补助资金按照到位,与地税协调配合,加大对工会经费计拨审计力度,提高经费收缴率,增加职工活动费和帮扶资金的投入,压缩行政费开支的建议,得到了采纳,从而促进了经费使用决策、执行、调控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2、高度重视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保证专项经费规范运行。

近年来,中央、省、市加大了专项资金的投入,专项资金的数额越来越大,发挥的效用也越来越明显,确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出任何问题,工会经审组织负有重要责任。在这方面,我们坚持每年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和使用。我们在对县总帮扶中心审查时发现物质管理发放上不是很规范,困难职工档案不完整、帮扶资金存在超期使用、改变用途、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我们都一一提出整改意见,县帮扶中心积极落实整改,完善了帮扶物品管理制度和资金发放程序,在今年的专项资金审计中未发现任何问题,确保了专项资金安全完整、使用高效、专款专用。

3、将工会经费计拨审计融入税务稽查工作内容,形成“以审促收,审收并重”的工作模式。

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收缴面在扩大,工会经费收入也实现了大幅增长。工会经费是否有少征、漏征,是否足额申报,工会经审应做到心中有数,并不是地税代收就万事大吉了。为此,我们加大了与地税部门的联系,与地税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基层计拨工会经费进行审查、审计,从源头上堵塞工会经费收缴漏洞:一是成立工会组织,看成立批复;二是查工资总额,看是否漏缴;三是建立基层工会帐户看是否建立。对审计中发现的欠缴、漏缴工会经费的由地税部门负责追缴,对未成立工会组织、工会未独立建账立户的及时与县总组织、财务部门沟通,及时指导建会建账,并下达审计意见书,限期整改。同时我们将审计情况反馈给企业老板,与老板及时沟通,宣传有关工会及经审相关政策法规,形成了对基层单位的约束力,使大部分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意识明显增强,工会经费明显增加。较好的解决了税务代收一收了之的状况,堵住了因少报、瞒报所产生的工会经费流失的漏洞,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创造了物资条件。今年我们共审计基层工会20家,其中在16家的审计意见中,对工会会费收缴不到位、行政工会经费拨缴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对此进行督促回访.

4、突出整改落实,提高审计实效

经费审计方案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切实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工作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成本控制的任务: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落实成本控制责任制,完善成本管理基础,形成有效的成本控制系统,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成本控制的基本原则:保证质量为前提,过程控制为关键,规范操作为手段,降低成本为目的。

第二章成本控制系统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责任主体是承担建设工程(含装饰工程)的镇、开发区、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树立“系统化设计、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政府资金使用把好关。

第六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控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能,形成监督合力,推进成本控制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章成本控制措施

第七条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1、推行策划方案与概念方案比选。建设单位将拟建工程项目的策划任务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公告,吸引优秀策划设计团队参加方案竞选,以获得优秀的策划方案和概念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定小组,综合评定选择最优的方案,或综合各方案的可取之处,提出最佳方案。

2、推行规划建筑方案竞选。在最佳策划方案和概念方案的基础上,编写建筑设计任务书,并通过各种媒介,吸引并筛选出优秀的建筑设计单位,根据策划方案和概念方案、设计任务书进行建筑方案设计,组织论证,评选出最佳建筑方案。

3、推行其他专业方案比选。景观、室内装饰等专业设计也要按照编写设计任务书、媒介、综合论证评选的程序进行,好中选优评选出最佳方案。

4、认真组织好扩初设计。加强土建、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建筑配套专业设计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

5、加强施工图设计管理。选择有能力、有经验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在既经济又能保证各专业方案实际效果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图设计,尤其在大宗主材(包括各专业设备)的选择方面要多方比选,防止返工浪费。

6、编制审核设计估算、概算、预算。认真审核设计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内容,防止漏项和重复计算,并按规定确定预备费。

第八条项目发包阶段的成本控制

1、确定合理的质量和工期要求。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质量要求;按国家工期定额结合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建设单位的使用时间要求,合理确定工期要求,防止因质量标准过高、工期过紧,增加措施项目费。

2、确定合理的评标方法。简单工程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复杂工程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3、拟定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明确结算方式、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的结算方法。控制付款比例,防止超付工程款。

4、审核工程量清单,确定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应全面、准确,防止因项目特征描述误差引起索赔。工程量计算应准确,防止因工程量不准确,施工单位不平衡报价。措施项目清单应齐全,防止施工单位索赔措施项目费。根据建筑市场竞争情况,确定最高限价,一般应控制在概算范围内,防止施工单位围标串标,哄抬投标报价。

5、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要订立控制不合理报价和控制核减率的条款。

第九条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将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比较,对于大型机械的使用情况,施工技术措施的采用,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及能否满足业主要求等进行严格审核和控制。同时对施工期组织设计进行优化,节约施工成本,降低工程造价。

2、掌握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内容。工程投资控制人员应当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了解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便于造价控制。防止施工单位以种种理由要求变更设计,提高造价。

3、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坚持签证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谨慎性原则,按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强化签证责任,谁签字谁负责,发现不实签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参与隐蔽工程验收,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4、按规定进行材料、设备的招标、比价或政府采购。暂定价材料设备及变更新增材料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招标、比价或政府采购,最终确定材料设备价格。

5、审核验工月报,控制工程进度款。严格审核验工月报,重点审核扣除甲供材料和设备、甲方分包专业工程、变更减少工程量,防止多付工程款。

第十条竣工决算阶段的成本控制

1、归集整理结算资料。办理好资料交接手续,双方在资料清单上签字,确保决算资料完整齐全。一般审核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再补充结算资料。

2、审核结算原则。对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审核结算原则。总价包干合同: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发生合同内容增减,尤其是合同施工内容减少,应调整结算造价。固定单价合同:审核变更新增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是按定额规定并让利,还是按照投标报价的人材机单价、管理费率、利润率,测算综合单价,审核风险范围和风险因素的调整办法。按实结算合同:审核人材机单价、管理费率、利润率、让利率等。

3、现场勘察调查。通过现场调查查找施工图纸等现有资料不能发现的问题,提高审核质量。

4、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结算的内容、范围。审核计算书是否清晰、计算程序是否到位,对照图纸资料逐项审核工程量。

5、审核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6、审核措施费。审核措施项目费计算是否有依据,计算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7、重点审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对设计变更有效性的审核:是否经设计单位代表签字、盖章,是否经建设单位代表同意、签发,签字时间是否合理。对设计变更合理性的审核:审核变更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综合单价是否合理,准确审核变更造价。对现场签证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查签证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综合单价是否合理,准确审核签证造价。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区政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各单位(部门)落实成本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或专属事项,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经费审计方案范文第3篇

2007年10月,中建某局(下称总包单位)在总承包某体育馆工程后,将其中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分包给福建某幕墙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分包单位)。当幕墙工程进行到尾声时,业主又临时增加了少量工程,此时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提出,应该再支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而总包单位此时经核算发现,之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470万元在扣除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审计费、税费及土建配合费后,已经超付,故而拒绝。因工期临近,业主逼迫甚紧,总包单位遂强制清退了该分包单位,并找来本地企业某建筑公司(下称代做单位)将幕墙扫尾工程做完,以保证总体工程能按期竣工。竣工验收后,经业主委托审计,幕墙工程结算总价520万余元,其中代做单位代做部分审定价为49万余元。而总包单位与代做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且无管理费、审计费、税费等方面的约定。在业主审计报告出来之前,已向其支付了全部工程款56万余元。之后,经核算,扣除管理费、审计费、土建配合费及代做单位代做的扫尾工程款后,总包单位实际超付分包单位工程款近百万元。但在向分包单位要求返还时遭拒绝。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起诉。

二、案件法律分析:

本案中,最大的难点,也是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因分包单位被强制清退,总包单位另择第三方公司代做扫尾工程的损失能否得到支持。

本案中,存在如下不利于总包单位的情况:

1、分包单位撤场时,双方未作任何结算,亦未就善后事宜做任何约定。

2、总包单位在与业主的总包合同及与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均约定的是暂定价,最终按业主审定价格来结算。而在委托代做单位代做扫尾工程时,因工期紧迫,不得已与对方签订了56万元的固定总价合同(该部分经业主审定仅为49万元),且无总包管理费、审计费、税费等方面的约定。

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幕墙分包合同,由业主作为鉴证方签字盖章,而同代做单位的合同,则是单独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无鉴证方。且事后未将代做情况及责任承担书面发函通知分包单位。

4、幕墙工程最终审定价为420万元,但因造价事务所是把幕墙部分作为一个单项工程来审价的,分包单位与代做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全部混同,从其审价报告中无法区分各自完工的价款。审价结束后,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曾就此进行核对,口头确认审价报告中分包单位的价款为371万元,但未作书面确认。

5、庭审时,又出现了另一对总包单位不利的情况,实际施工的福建某幕墙公司上海分公司未到庭应诉,仅有总公司(即福建某幕墙公司)委托了律师到庭,且称上海分公司原系挂靠关系,此前已解除合作关系,总公司对涉案工程一无所知,故对总包单位的诉讼请求均不予认可。在此情况下,相关举证责任全部落在了总包单位一方。该案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与总包单位的业务人员虽通过各种方式挖掘证据,并取得了业主、监理及审价单位的配合与支持,但最终只也能证明存在部分扫尾工程由代做单位完成,而无法证明该部分的工程量与相应审价金额,亦无法证明分包单位中途退场构成违约,因此代做工程的实付款与审计价的差额部分以及该部分应分摊的总包管理费、税费、审计费等,作为分包单位违约给总包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也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最终该案在总包单位作出部分让步的情况下调解结案。

三、管理建议: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发现,重视分包工程中途清退的善后和处理对于总包单位而言,意义重大。若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被强行清退后,而总包单位未能固定相应证据,则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如果还存在本案中工程进度款超付的情况,则更加不利。

结合本案的处理过程,在我公司今后的管理过程中,建议项目部采取以下措施:

1.管理好施工现场,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并经业主、监理确认,固定证据;同时将分包单位违约情况向业主、监理汇报,形成书面记录。

2.根据已完工程量计算出应付的进度款,对比已付款,核实是否存在超付的情况。

3.发函通知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已超付工程款金额(如有)。

4、在完成上述四个步骤之后,我方已经固定了相应的证据,可以开始物色替代的施工单位,进行磋商订立合同。

经费审计方案范文第4篇

[作者简介]曾亚敏(1979― ),女,湖南常德人,南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从事实证会计研究;张俊生(1975― ),男,河北秦皇岛人,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从事公司财务研究。

[摘 要]以2006年至2009年初发生的8起“强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为研究对象,分析合并发生前后审计市场结构与审计定价的变化后发现: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的增多,市场结构呈现出市场集中度增加以及大所之间竞争更为均衡的特点,国内本土所的市场力量在逐渐增强,但与国际“四大”之间还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距。从单变量检验来看,合并后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客户的审计收费较合并前显著增加,但在控制其他影响审计定价的因素后,合并因素对审计定价虽仍有正向作用,但是在统计上并不显著。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审计市场结构;审计定价;审计收费;注册会计师

[中图分类号]F239.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833(2012)01004008

一、 问题的提出

合并重组是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2007年5月1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明确表示“积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依法、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合并”。2009年10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该文件再次明确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优化组合、兼并重组、强强联合,促进行业走跨越式发展道路”。与政策支持相一致,近年来立信、天健光华、中瑞岳华、万隆亚洲、华普天健高商、北京京都天华、浙江天健东方等一批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会计师事务所纷纷通过合并的方式组建完成。

产业经济学认为,市场结构与企业行为、财务业绩息息相关,监管机构应该警惕由于合并导致的定价效应。美国国会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也要求美国审计总署从多方面研究审计服务市场的竞争度。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如何影响审计服务市场的集中度与定价呢?现有研究发现,整体而言,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提高了审计行业的集中度,但是合并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却没有定论。

不过,我们注意到迄今的研究大多关注的是国际几大所合并过程中的经济效应,例如,1989年安永合并案(Arthur Young与Ernst & Whinney合并)、德勤合并案(Deloitte, Haskins & Sells与Touche Ross合并)以及1998年普华永道合并案(Pricewaterhouse与Coopers & Lybrand合并)。然而,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众多,本土所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在国家政策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背景下,本土所之间的合并,尤其是“强强联合”对审计市场的结构与定价影响如何?这是有待研究的问题[1]。现有的经验研究在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市场结构与审计定价影响的时候都是分为两个子问题,但是,市场结构的改变会影响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相应的,市场结构的改变可能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定价行为[2]。为此,本文在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定价的影响时加入市场结构变量。

二、 文献述评与研究假设

(一)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市场结构的影响

在学术文献中,企业合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是经济学尤其是反垄断经济学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按照合并企业在经济中的相互关系,合并可分为横向合并、垂直合并与混合合并。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业务几乎完全一致,且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它们之间的合并属于横向合并。横向合并的直接效果是使市场中的企业数目减少,这很可能会影响市场竞争。1992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横向合并指南》指出,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合并会扩大企业的市场势力,从而提高企业在市场中滥用市场优势的可能性,由此便会影响市场竞争[3]。哈佛学派(亦称“结构主义”学派)认为市场结构影响行为,行为影响绩效,市场结构处在因果关系链的源头,因此市场结构历来是合并(尤其是横向合并)关注的焦点。

在迄今的经验研究文献中,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市场结构影响的文章主要关注1989年安永合并案与德勤合并案、1998年普华永道合并案。1989年安永合并案与德勤合并案对世界审计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当时支配性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从8个减少到6个,改变了审计市场的结构。一些研究分析了1989年安永合并案与德勤合并案对美国、丹麦及世界十个主要审计市场结构的影响。Christiansen等分析两大合并案对丹麦审计市场的影响,他们发现合并提高了丹麦审计行业的集中度[4]。Wootton等选用集中比率和赫芬达尔指数研究后发现,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两大合并案后的市场集中度明显上升[5]。Choi等对比了十个国家1986年和1991年的审计服务市场后发现,两大合并案发生后,有些国家的审计服务市场集中度提高,但有些国家审计服务市场份额分布更为均衡[6]。

1998年世界“六大”会计师事务所中的Pricewaterhouse与Coopers & Lybrand合并成为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普华永道合并案促成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鼎足而立,直至2001年安达信因为安然公司事件而倒闭。Thavapalan等分析了普华永道合并案之后澳大利亚审计市场的变化。他们的研究发现,虽然合并后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的确增加了,但是使用赫芬达尔指数反映的大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分布指数却出现了下降,合并后大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更为平衡分布的客户[7]。Pong等分析普华永道合并案对英国审计市场的影响后发现,合并后普华永道的市场份额与合并之前相比出现了下降[8]。

从收入来看,“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仍占据着主要市场份额,但随着国内本土所之间的合并,尤其是较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审计市场份额分布会更为均衡,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随着较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的发生,市场集中度在增加,但大所之间的竞争更为均衡。

(二)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定价的影响

与市场结构紧密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合并造成的市场结构变化是否影响价格竞争?从理论上讲,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可能带来两方面截然不同的效果,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可能使得市场集中度提高,市场竞争下降,审计价格上涨;另一方面,合并可以提高专业化程度、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审计质量,从而降低边际成本[2,9]。大所之间的合并虽然使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下降,但是各所之间的可比资源越发相当,这可能使审计市场的竞争程度更激烈,从而降低审计收费[10]。

在针对1989年安永合并案与德勤合并案的研究中,Iyer等发现,尽管市场集中度在提高,但是没有证据表明审计收费显著增加,英国市场的审计收费在两起合并后甚至出现下降[1112]。Tonge等分析了安永合并案与德勤合并案对美国审计市场的影响。他们发现合并并没有导致竞争度下降或审计收费上涨;两起合并案后它们在美国市场的平均审计价格甚至降低了12.26%;在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之后的三年内审计收费的确会增加,但这种溢价随后就消失了[1014]。Tai等使用香港1988年至1991年的数据发现,安永合并案与德勤合并案后,香港审计市场的收费显著提高[15]。

在针对1998年普华永道合并案的研究中,Pong等没有发现普华永道对客户的审计收费出现上涨[8]。不过,同样是对英国市场的研究,McMeeking等则发现普华永道合并案后,客户审计费用的变化有结构性差异。规模位于中值之下的客户支付的审计溢价增加了,而规模位于中值之上的客户支付的审计溢价下降了[16]。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迄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收费影响的研究结果尚没有定论,在中国,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以收入计算的市场份额上仍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在结构影响行为的假设下,我们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当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不会显著影响审计定价。

三、 研究设计

(一)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事件的选取

本文以2006年至2009年初8起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为研究对象,这些合并案的合并对象、合并后简称以及合并日期见表1。

合并形成的8家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成为中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坚力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的统计,这8家会计师事务所中名列总排名前十名的有5家,而名列除“四大”之外排名前十的有7家,如表2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其中,总收入与审计收入的单位为万元。

(二) 市场结构的度量

在分析市场结构时,现有文献大多使用集中率与赫芬达尔指数法[57,11,16]。市场集中率的度量方法如下:

CRn=∑ni=1Xi(1)

其中,Xi表示第i家会计师事务所占整个市场的份额,n表示第n大会计师事务所。CR度量的是前几大会计师事务所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该值越大,市场越集中。

赫芬达尔指数的原型为:

HI=∑Mi=1X2i(2)

其中,Xi表示第i家会计师事务所占整个市场的份额,M是这个市场中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数目。HI能反映市场均衡程度,该数值越大,市场越集中。平方项使得小公司对HI的影响微乎其微,因此,现有文献大多使用前几大公司的市场份额之和来反映市场集中度[56,11]。

HIn=∑ni=1x2i(3)

Thavapalan等又将赫芬达尔指数改造,我们将之称之为修正的赫芬达尔指数[7],该指数的结构如下:

AHIn=∑n1S2i∑n1Si2(4)

Si表示第i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额,n表示前n大会计师事务所。这种修正的赫芬达尔指数能更好地表示大所之间的市场均衡程度。本文分别计算了CRn、HIn和AHIn。

(三) 审计定价模型的构建

在度量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定价的影响时,本文构建了如下模型[8,16]:

Ln(FEE)=α+β1 MERG+β2LTA+β3SUB+β4CATA+β5QUICK+β6LOSS+β7DTA+β8ROI+β9OPIN+β10CR(或HHI或AHI)+ε(5)

其中,FEE表示客户企业支付的审计费用,Ln(FEE)表示客户企业支付的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MERG是哑变量,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之前为0,之后为1;其他变量是控制变量,用以反映其他影响审计定价的因素[1718]。LTA表示客户企业总资产的自然对数;SUB表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数目;CATA表示流动资产与总资产之比;QUICK表示速动比率,即流动资产减存货后除以流动负债;LOSS是亏损与否哑变量,当企业当年亏损之时取1,否则取0;DTA表示长期负债与总资产之比;ROI表示税息前盈余与总资产之比;OPIN是哑变量,当审计意见是标准审计意见时为1,否则为0。市场结构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审计定价,因此,本文在回归模型中分别加入反映市场结构的变量CR、HHI和AHI。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审计收费可能存在着自然上涨的过程,我们按如下公式计算实际审计费用额[11]:

ADLAF=Ln(FEE/CPI)(6)

其中,ADLAF表示调整后的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值。我们以2005年的CPI为基数,并将其设为100%,相应的,2006年的CPI为101.5%,2007年为106.37%,2008年为112.65%。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客户企业调整后的审计费用的影响用模型反映:

ADLAF=α+β1MERG+β2LTA+β3SUB+β4CATA+β5QUICK+β6LOSS+β7DTA+β8ROI+β9OPIN+β10CR(或HHI或AHI)+ε(7)

(四)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为了保证合并前后样本的统一,本文选择那些在合并前由合并对象审计、在合并后亦由合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作为客户样本,共有423家上市客户企业。剔除金融行业企业与无法获得连续三年数据的企业之后,本文共得到409家上市客户企业,其中,有303家公司披露了审计费用数据,每家公司取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前后两年的观测值,共有606个观测值。本研究所使用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量数据均来自清华大学金融研究数据库(THFD)。表3是客户公司基本特征的描述性统计。

四、 实证结果与讨论

(一)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与市场结构变化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曾披露过2003年至2009年中国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情况,它们的收入占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的大部分。由于无法获取中国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每年的收入数据,我们以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收入之和作为整个市场的收入。另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05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全国百家信息》和《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还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入。因此,本文分别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收入与审计收入作为计算市场结构的基础。

无论是从总收入还是从审计收入来看,国际“四大”这几年都排在前四名,因此为了观察“四大”市场地位的具体变化,本文计算了集中率CR4、赫芬达尔指数HI4与修正的赫芬达尔指数AHI4。在8起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例中,有5起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它们与“四大”一起占据了前十强中的9席。为了反映这些国内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前后与“四大”的抗衡状态,本文又分别计算了CR10、HI10和AHI10,结果如表4所示。

表4中,CR4从2005年的0.457提高到2009年的0.528,这意味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整体上是在提高的,五年间提高了7.1个百分点。CR10从2005年的0.549提高到2009年的0.661,即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占的市场份额现在已经达到66.1%,五年间增长了11.2%。第5大至第10大会计师事务所占市场份额之和从2005年的9.2%(0.549-0.457)提高到2009年的13.3%(0.661-0.528)。这表明本土所的地位越发重要,尤其是2008年至2009年间,“四大”的市场份额实际下降了两个百分点(从0.548降到0.528),而这段时间正是国内本土所合并的高潮期。

赫芬达尔指数HI4与HI10的趋势与集中率整体上类似,即这几年整体上呈现出增加的趋势,但是,我们注意到2008年至2009年HI10出现了下降,市场集中率CR10却提高了。这意味着,虽然市场集中度在增加,但竞争更为均衡。这与Choi等的分析结果类似[67]。尤其是AHI4与AHI10的趋势更能显示这一特征。AHI4与AHI10从2006年至2009年稳步下降,这表明大所之间的竞争更为均衡。

基于审计收入的计算结果也显现出审计市场集中度增加以及大所之间竞争更为均衡的特点。CR4与CR10分别从0.457、0.551增加到0.514和0.648,这意味着“四大”在审计市场的份额增加了5.7个百分点(0.514-0.457),而第5大至第10大会计师事务所占审计市场份额之和从2005年的9.4%(0.551-0.457)提高到2009年的13.4%(0.648-0.514)。HI4与HI10的提高也表明审计市场的集中度在增强,不过,AHI4与AHI10的下降意味着“四大”及“十大”之间的竞争更为均衡。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无论是基于总收入还是基于审计收入的计算结果都表明,2006年至2009年国内本土所合并的热潮期,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市场结构呈现出市场集中度增加以及大所之间竞争更为均衡的特点。假设一得到证实。随着合并的推进,国内本土所的市场力量在逐渐增强,但与国际“四大”之间还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距。

(二)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定价的影响

在对模型(5)进行回归之前,本文首先对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前后审计收费情况进行平均值的成对二样本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从303个总样本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前审计收费均值为605291元,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审计收费均值为647765元,增加42474元,增幅为7%,两者差异在1%水平上显著,t检验值为-3.828。这意味着从单变量检验的角度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之后其对同一家客户的审计收费显著增加了。从8起合并案各自的审计收费的均值比较来看,除了万隆亚洲之外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都有增加,但只有4家在统计上能通过显著性检验。

此外,本文还进行了非参数检验的Wilcoxon符号秩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304家客户企业样本中,在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审计收费增加的有140家企业,下降的有34家,没有变化的有129家,Wilcoxon符号秩检验Z值为-6.455,在1%水平显著。这表明非参数检验也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审计收费增加的结论,8起合并案各自的非参数检验也大多支持上述结果。

基于模型(5)的多元回归结果见表7。影响审计收费的变量主要是客户企业的规模、业务复杂程度、流动性与负债率等因素。市场价格变量会显著正向影响审计收费,但它对调整后的审计收费不具有显著解释力。这可能是由于CPI值具有时间序列特征,市场结构变量CR、HHI和AHI也具有时间序列特征。未对审计收费进行调整时,市场结构变量反映出正显著效应的原因很可能是通货膨胀的作用。加入影响审计定价的控制变量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与否哑变量MERG的估计系数在六个模型中都为正值,这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提高了审计收费,但是从统计上看,t值都很小,均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尚不会对客户的审计收费产生显著影响。

五、 结论

本文以2006年至2009年初发生的8起“强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为研究对象,分析合并发生前后审计市场结构与定价的变化。研究结果表明: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的增多,市场结构呈现出市场集中度增加以及大所之间竞争更为均衡的特点,国内本土所的市场力量在逐渐增强,但与国际“四大”之间还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距。从单变量检验来看,合并后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客户的审计收费较合并前显著增加,但在控制其他影响审计定价的因素后,合并因素对审计定价虽仍有正向作用,但是在统计上并不显著。

中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未对审计定价造成显著影响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第一,虽然近年来国内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案越来越多,且主要是强强合并,但合并后本土所与国际“四大”之间的差距仍很明显。例如,2009年国际“四大”年度总收入合计额和审计收入合计额均占我国前100强会计师事务所的44%,平均每家占据市场份额的11%左右;而国内本土

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

所的前“六大”总收入合计额和审计收入合计额占我国前100强会计师事务所的17%左右,平均每家不足3%。在这种情况下,本土所不敢擅自提高审计收费水平,否则很可能造成客户的大量流失。第二,本土所大规模合并后,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更为均衡,这也可能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本身未能对审计定价产生显著影响。第三,本文研究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大多集中在2007年至2008年,而这段时间经济形势的变化是否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与审计定价之间的关系可能是未来研究的一个方向。

参考文献:

[1]杨学华. 会计师事务所的战略合并趋势分析[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2(1):4649.

[2]Sullivan M. The effect of the big eight accounting firm mergers on the market for audit services [J].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002, 45(2): 375399.

[3]王晓晔. 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4]Christiansen M, Loft A. Big players and small players: a study of increasing concentration in the Danish market for auditing services [J]. European Accounting Review, 1992, 1(2): 277301.

[5]Wootton C, Tonge S, Wolk C. Pre and post big 8 mergers: comparison of auditor concentration[J]. Accounting Horizons, 1994, 8(3): 5874.

[6]Choi M, Zéghal D. The effect of accounting firm mergers on international markets for accounting service [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Auditing and Taxation, 1999, 8(1): 122.

[7]Thavapalan S, Moroney R, Simnett R. The effect of the PricewaterhouseCoopers merger on auditor concentration in Australia: a note [J]. Accounting and Finance, 2002, 42(2): 153167.

[8]Pong C, Burnett S. The implications of merger for market share, audit pricing and nonaudit fee income: the case of PricewaterhouseCoopers [J]. Managerial Auditing Journal, 2006, 21(1): 722.

[9]Pearson T, Trompeter G.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for audit services, the effect of supplier concentration on audit services [J].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 1994, 11(1): 115135.

[10]Tonge S, Wootton C. Auditor concentration and competition among the large public accounting firms, postmerger status and future implications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 1991, 10(2): 157172.

[11]Iyer V, Iyer G. Effect of big 8 mergers on audit fees: evidence from the United Kingdom [J]. Auditing: A Journal of Practice and Theory, 1996, 15(2): 123132.

[12]Pong C. A descriptive analysis of audit price changes in the UK 1991―1995[J]. European Accounting Review, 2004, 13(1): 161178.

[13]Ivancevich S, Zardkoohi A. An exploratory analysis of the 1989 accounting firm megamergers [J]. Accounting Horizons, 2000, 14(4): 389401.

[14]Menon K, Williams D. Longterm trends in audit fees [J]. Auditing: A Journal of Practice and Theory, 2001, 20(1): 116136.

[15]Tai B, Kwong C. Auditor concentration and real audit fee changes among large audit firms in Hong Kong: a preand postmerger analysis [J]. Advances in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1997, 10(1): 6385.

[16]McMeeking K, Peasnell K, Pope P, The effect of large audit firm mergers on audit pricing in the UK[J]. 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 2007, 37(4): 301319.

[17]李寿喜. 我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费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4(4):2025.

[18]张奇峰,张鸣, 戴佳君. 中国审计定价实证研究述评[J]. 会计研究,2006(6):8793.

The Effect of Auditor Mergers on Market Structure and Audit Pricing

ZENG Yamin1, ZHANG Junsheng2

(1. Business School,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China;

2. School of Accountancy,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 China)

经费审计方案范文第5篇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文物工作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工作;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的维修方案、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和地下文物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和区、县(市)文物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行政审批项目及审批程序

(一)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3)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复印件2份。

(4)市规划局核发的1:500红线图复印件2份。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组织考古人员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出具考古勘探意见书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告知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1万平方米以下)

费用情况: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考古勘探收费情况:

(1)普通手工文物勘探收费:非老城区每平方米8.54元;老城区每平方米16.24元。

(2)考古发掘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省文物勘探管理办法》

(3)《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3)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

(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3)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四)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项目名称: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受转让、抵押人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及修缮情况;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理由。

(2)政府出资证明。

(3)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具体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的保护措施。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五)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位置、类别和规模。

(2)勘察设计文件和维修方案。具体包括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概算;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3)维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六)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

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项目名称: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借用清单。

(3)展览活动批复报告。

(4)文物安全应急方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七)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许可

项目名称: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处理的原因和方式;须处理的文物或标本数量。

(2)文物或标本目录。内容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

(3)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专家的意见。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八)对“一宫两陵”古建筑进行测绘许可

项目名称:对“一宫两陵”古建筑进行测绘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测绘方案。

(3)文物安全的应急方案。

(4)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九)博物馆设立的初审

项目名称:博物馆设立的初审

项目类别:初审

项目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建馆宗旨、馆址、馆名、面积、展陈内容、藏品数量、种类、人员机构、经费来源等内容。

(2)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4)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5)陈列展览大纲。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7)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8)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博物馆章程草案包括: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章程修改程序。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初审项目不收费

(十)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项目名称: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改变用途的目的和对象的说明。

(3)转让、抵押的合同文本。

(4)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保护措施。

(5)收授方的资信证明。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一)市级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的

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项目名称:市级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藏品档案、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

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项目名称: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借用清单。

(3)双方签订的借用合同。

(4)文物展览场所及安全措施方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三)县(区)级馆藏文物档案备案

项目名称:县(区)级馆藏文物档案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档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三、行政处罚事项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3.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4.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5.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6.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7.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

8.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9.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10.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

11.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1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13.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14.未按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15.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16.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

17.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18.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19.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

20.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

21.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文物的。

22.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会同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调查勘探的,其选址事先未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

23.在文物勘探范围内未按照规定进行文物勘探的。

24.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刻划、涂污或者损坏不可移动文物的。

25.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非文物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的。

26.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27.改变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的。

28.损毁“一宫两陵”标志说明的。

29.在“一宫两陵”文物和保护设施上涂污、刻划的。

30.“一宫两陵”管理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设施的。

31.未经批准擅自修缮“一宫两陵”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32.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一宫两陵”文物修缮的。

33.未经批准擅自在“一宫两陵”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34.在“一宫两陵”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对“一宫两陵”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四、执法依据及要求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博物馆管理办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省文物勘探管理办法》、《*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出示证件(《*省行政执法证》),并保证两人以上到场,否则,可视为无效。

(三)进行行政处罚时,须向当事人说明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之当事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等)。

五、责任追究

(一)文物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行政违示责任:

1.办理勘探审批手续时,相关手续齐全、符合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未按期予以办理的;

3.不认真审核有关手续或不履行法定程序审批而出现问题的;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侵害,造成不良后果的;

5.博物馆(所)工作人员违反《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规定的。

(二)对文物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违示责任,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行政处理:对当事人赔礼道歉、经济赔偿、通报、公开检查、调离岗位、辞退。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

3.经济处罚:对违示者及其主管领导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