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使用情况范文第1篇

近期,我们根据上级工会组织的要求,有针对性、选择性地对部分基层工会的财务收支使用情况进行了集中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是独立建帐工会财务管理相对规范。在调研的XX家单位中,有X家机关事业单位和X家企业工会是独立建帐的,企业工会建帐的以上市企业、规模企业居多。这类企业工会财务帐册由工会专人单独管理,财务

收支由工会主席把关(审批),收入、支出情况清晰、明白。独立建帐工会的各种经费提留也都能按照规定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如:县教育局、县人民医院、XXX公司等能严格执行工会会计制度,企业单位,如:XXXX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有单独的明细表,有预算计划,收入部分经费来源、支出部分资金去向都十分清楚,并且比较规范,严格执行了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公司行政对工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还给予经费补助,2012年工会费提留X万元,公司行政补助XX万元。但也有少数工会没有提留工会会员费。

二是工会财务挂靠行政财务现象普遍存在。在所调研的单位中,有X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和XX家企业工会财务挂靠在行政财务上,在行政财务上设立了一个科目。这些单位的工会组织经费虽然也能正常用于职工教育、培训以及福利等方面,但经费由行政代管,单位的行政领导直接负责工会经费的使用和审批,工会主席没有审批权,这是与《工会法》相违背的,甚至有个别企业在行政方面不能正常支出的费用放到了工会科目中支出,明显违反了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工会经审组织形同虚设。

三是没有单独建帐现象仍然存在。在所调研的企业中我们发现,还有2家企业没有单独建帐,更没有独立银行帐户,一家是新建立工会的企业,另一家是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后者家族式管理现象比较突出,凡事老板一个人说了算,对提留工会经费认识不到位。

二、问题根源

一是有些单位法人法制观念淡薄。对工会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错误认为只要组建了工会,上级工会就认为履行了职能。在经费拨缴上,个人意愿想拨多少就拨多少,拨不足没有关系。

二是基层工会主席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大部分规模偏小企业,基层工会主席不敢行使自身应有的权利,认为自己的职务是老板给的,凡事得看“老板”的眼色,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甚至放弃对工会管理的权力,致使工会组织在企业的地位严重削弱。

三是基层工会经审组织作用没有发挥。大部分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形同虚设,仅限于报表的签字,没有对基层工会经费收管用的情况实行审查监督,丧失了经审组织的职能。再加上一部分企业规模比较小,实际情况是没有配备经审人员。

三、几点思考

一是从抓基础工作入手,建立独立帐户。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并凭法人证书办理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手续”。通过开设工会帐户,基层工会要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簿,经费管理坚持实行主席“一枝笔”审批制度,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

二是从抓执行法规入手,收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基层工会要督促本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计提拨交工会经费。《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基层工会要按规定收足收齐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基层工会要积极向上级工会和本部门争取政策允许下的补助资金。基层工会各项收入来源必须合理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和经费,不能收取,也不能进入工会帐户代为管理。

经费使用情况范文第2篇

一、存在的问题

1.经费预算方式不一

县财政按省定额标准将公用经费下达到乡镇中心初中一级财务单位,由中心初中对县下拨的公用经费再进行二次分配。经调查,有的镇按标准将公用经费全额拨付到所属的中小学,有的镇不同程度地提取一部分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全镇的基本建设和统筹管理。

2.支出结构不尽合理

抽样调查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结构平均是:办公费支出在公用经费中占23.8%,差旅费占2.8%,业务培训费占12.7%,会议及招待费占6.8%,维修费占22%,设备添置及大修理13.6%,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费7.6%,其他支出占11.2%。从这里可以看出,培训费、维修费所占比例较高,设备添置及大修理和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也挤占了公用经费。

3.开支内容超出范围

不属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的现象仍然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外部门的各项摊派,如报刊费摊派、助残捐款、区域供水初装费、镇政府慰问村组经费、物价年检费、治安费等;二是来自系统内部的支出,如福利费、节日加班费、献血补助费、教职工各种文体比赛费、工会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三是中心初中因事业发展的需要而提取了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的统筹经费。

4.公用经费拨付不够及时

县财政不能按月将公用经费序时拨付,而是在开学一个多月后才拨付公用经费,影响学校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二、主要原因分析

1.财政项目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近年来,各镇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步入快车道,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学校面貌焕然一新。由于财力紧张,客观上形成了“事业快速发展与地方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的矛盾,事业发展必须有经济作后盾,否则只能是纸上谈兵,经费的来源无外乎这几个方面:一是向上争取、二是镇政府拨款、三是自筹融资。向上争取和举债融资受到很大限制,在不能完全解决经费投入问题的情况下,只能从公用经费中统筹一部分用于弥补政府对基本建设投入的不足。

2.聘用人员的经费没有着落

学校的人员编制一般是指公办教师,而后勤主要是聘用了一定数量的临时人员,经调查规模小的学校聘用10人左右,规模大的学校聘用15人左右(包括必须的门卫、宿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食堂炊工等)。以一所中型学校为例,每年要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约25万元, 如果是一个规模较大的学校这方面的支出就会更多,而政府财政没有预算这方面的资金,在义务教育实行免费教育的背景下,只能挤占有限的公用经费。

3.专项活动经费安排不足

各学校每年都要承办大型文体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工会活动,重要节日、传统节日还要举办座谈会、慰问、发放一定的福利等,这些资金在财政预算中也无着落或到年终申请也是严重不足。

4.地方摊派一时难以杜绝

学校作为独立的事业单位,要协调好来自教育系统内部和外部,的来自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关系。因此,还不能彻底杜绝各种收费、赞助、摊派,而这些支出又必然挤占了公用经费,造成了公用经费支出不合理的现象

三、建议与对策

1.注重制度执行,规范使用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从微观上对基层学校合理使用公用经费作出具体的规定,规范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细化到具体业务项目和会计科目,加强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和使用过程中监督与检查,同时加强民主监督,定期进行民主理财,并将公用经费的收支情况和民主理财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预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的预算管理,各基层学校每学期开学前要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制订年度收支预算,真正做到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从根源上改变公用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和超范围列支的状况,不但编制预算,还要严格执行预算,做到收支平衡,学期末进行认真决算,认真进行财务分析,使公用经费的支出合理、规范,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对学校事业发展必须进行的硬件投入,政府要专项预算足额的建设经费,才能保证日常公用经费不补挤占,才能促进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3.提高经费标准,解决不足难点

这几年物价水平逐年上涨,因而学校的印刷费、培训费、会议费、维修(护)费等比过去呈上升趋势,特别是教师培训和教研会议的地点已不局限于县内,大多是到市里、省城或外省,加之创建迎检任务也较以往有所增加,现有公用经费已无法满足学校的正常支出,这自然加重了学校的资金压力。建议政府不断提高公用经费的标准,对边远乡镇学校和薄弱学校适度高于平均标准。

经费使用情况范文第3篇

关键词: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保障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和内容

消费者知情权最早由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消费者知情权又可以称之为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这里的“知悉”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消费者有权主动询问有关商品的情况;二是经营者不经询问就应当真实地记载及说明商品和服务的情况。这里的“真实”是指全面正确地反映情况,不带任何欺诈情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消法》第8条第2款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由此可知,我国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服务的内容、规格等。二是关于商品的技术状况。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等。一般来说消费者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所以了解商品的用途、性能,以及使用方式是十分重要的,对于那些有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尤其如此。三是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及商品的售后服务情况。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是进行交易的关键,直接关系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应该对其有确切地了解,尤其是对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目前,我国服务行业的管理尚不严格,价格收费也比较混乱,损害消费者的情况十分严重,这就要求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就价格问题与经营者协商确定,以避免挨宰受损。商品的售后服务也与消费者的利益紧密相关,了解售后服务主要是看生产厂家与经营者有无质量担保期、提供维修服务的方式以及是否收费、收费多少等等。

此外,消费者知情权还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这也是经营者应当主动履行的义务。二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时候,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即消费者主动获取信息。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询问、了解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经营者应细致、耐心地予以回答。三是消费者不仅要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知晓其真实情况。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推出产品或服务时候,有义务同时提供真实的情况,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实,消费者可以主张交易无效。

二、实践中常见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

社会上频频曝光的一系列耳熟能详的商品接连出现问题,引起了消费者的极大困惑和愤慨。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消费者知情权被侵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经营者不依法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主要指经营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没有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2.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询问置之不理或者不作明确答复。不同的消费个体,往往对有关商品或服务有不同的疑惑,对此特定的答复信息可能构成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决定性条件。碰到有消费者不明白商品或者服务中的说明,请经营者予以解释、说明或者示范时,有的经营者对此冷嘲热讽,有的置之不理,甚至说一些有伤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话。

3.消费过程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这种欺诈行为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根据国家工商局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以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4.商品情况标示存在问题。有的商品情况标示不全,即指示上的缺陷,是指生产者没有提供指示与说明,致使其产品在使用、储运等情形中具有不合理的危险。《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1款第5项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带示标示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有的商品情况标示和说明有欺骗性。

三、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的不足之处

我国除《消法》外,其他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都有关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立法的分散却给消费者的维权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1.对消费者知情权内涵的规定过于狭窄和原则。《消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实行售后服务,而对于售后服务应该做到什么样的程度并没有规定,消费者实际上只得到了一个虚有的“售后服务”的权利。第19条仅规定了消费信息的真实性,而对消费信息的准确性、充分性、适当性没有作出规定。在某些情形之下,消费者的权益仅凭一个“知悉真情权”是难以得到保护的。所谓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具体含义不明确,存在歧义。对经营者不履行答复义务没有规定相应责任,导致义务难以落实。

2.消费者知情权受损害后难以实施有效的的救济途径。从性质上来说,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犯,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消费者理应可以采用多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按照《消法》的规定,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只能请求国家机关对经营者予以惩处,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追究经营者的行政责任。此种规定无疑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一旦行政机关违法不作为,消费者就会陷人投诉无门的地步,消费者知情权也因为缺乏行之有效的救济途径而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四、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对策

经费使用情况范文第4篇

(三)在科研项目验收的过程中经费管理考核不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经常使用的工具,但是目前农机科研院所的信息化管理程度还比较低,所以这也算是经费验收工作比较复杂的原因之一,目前很多科研院所在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专业财务人员的配合,同时还需要查看经费支出账单,因此工作效率会受到限制,再加上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记录在不同的账册,增加了查找和监管的难度。另外,很多科研院所没有建立相关的经费监管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而且也没有职责分配机制,导致很多部门在科研项目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缺少实时的交流,忽略了经费的使用效率,包括事前预算、事后评估等方案的缺失,也降低了科研验收过程中经费管理考核的全面性。

二、有关农机科研院所经费财务内控管理问题的完善途径(一)加强农机科研院所经费预算方面的财务内控管理预算是财务管理的基础,也是财务内控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进行预算编制的过程中,科研项目的小组需要设立预算小组,负责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并在预算的过程中明确编制的原则、要求等,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需要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介入操作,科研工作人员负责帮助预算编制人员了解项目的全过程,保证预算的合理性和和科学性,让整个预算编只能够更加的精细化,保证经费的预算结果与实际支出的结果相符合,提升预算的规范性。另外,财务专业管理人员在经费管理的过程中要协助科研人员,对经费的预算和申报情况加以了解,科研人员也要协助财务管理人员了解研究过程对经费的需求,以此形成互帮互助的情况,保证预算管理工作的合理进行。

(二)提高核算管理质量和经费管理水平在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对经费的预算情况进行落实,并做好经费使用过程中的工作,尤其是核算工作非常的重要,首先,在经费预算实施之后,需要先设立专门管理经费的部门,并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防止科研经费的随意使用,从而杜绝占用、挪用经费代替企业基本资金的情况出现,同时将预算的经费进行信息化的管理,方便财务管理的核查人员对账目的情况进行核查;其次,我国应当结合有效的费用渠道在经费急需的第一时间进行资金拨付,保证科研经费的到位;最后,在配套筹资方面,农机科研院所应当采取多元化的筹资渠道进行筹资,以确保配套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对此科研院所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自身项目的宣传,运用专业的特长、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进行配套经费的融资,以防止经费出现匮乏的现象出现。

经费使用情况范文第5篇

【关键词】评价体系 管理水平 考核制度 经费管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赋予了高校财务自,意味着高校已无大锅饭可吃,只有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杠杆作用,使有限的资金收到更佳的效益,才能在教育市场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切实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是财务人员的目标和任务。

一、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建立财务管理绩效全面评价体系

面对高校经济成份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实际情况,学校财务部门协调各方面关系日益突出,财务人员必须加强沟通及协调能力的培养,这对于执行财经纪律、化解矛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改善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制定和完善财务评价制度,建立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财务分析(信息处理)能力。财务分析评价是运用事业计划、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高校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系统剖析、比较和评价。通过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的分析,掌握学校的收入构成,支出结构及各项收支的增减变化情况;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促进和引导学校的各项工作,起到“晴雨表”的作用;通过财务状况的分析,利于科学决策,统筹调度,合理运用资金;通过办学效益比较分析,为主管部门正确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为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二、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预算是整个学校财务工作的核心,是学校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预算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高校的财务状况和持续发展能力。因此,为了保证高校预算的良好执行,必须在学校内部管理中普及预算管理的基本知识,重新定义高校预算的概念及内涵,制定统一的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把学校的全部收支作为预算统一管理的对象,完全打破原有的管理模式,选择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按照新的预算管理要求,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编制预算时,应从学校的全局出发,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也要考虑到学校财力的可能,把学校的全部可动用资金包括财政事业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全面反映学校整体财务收支情况和总体规模。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在公用经费使用中要向教学和科研倾斜,压缩行政性开支;对于自筹基建项目要慎重,根据学校财力情况予以安排;必须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要求,强化项目管理,尤其是重大项目的预算管理,要细化项目支出预算,新建项目主要体现在提高教育手段,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后勤生活和学校运转的必要设施;其次,完善预算的调整制度,从调整时间、方法、程序等作相应的规定。学校预算一经核定,必须自求平衡,不允许搞赤字预算。建立预算的跟踪、分析和评价制度,优化资金的支出结构,确保资金正确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预算更趋公平、合理、透明。

三、建立资金使用效益考核制度,落实资金使用责任制,使财务管理成为全体教职工的行动

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最好办法,是调动全体员工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应该建立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制度,并奖勤罚懒。学校要对学院(系)、管理部门资金使用进行效益考核,首先,对全校资金使用效益、预算与实际的差额及原因进行整理,作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的数值资料;其次,利用各学院(系)、部门对本部门预算期内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的书面分析评价报告,以及利用有关部门的各种专业检查资料、每学期的教学检查资料、各学院教学、实验课计划的完成情况、实验课的开设情况、新购设备仪器的利用情况、新购图书资料的读者阅览情况、各部门专业工作完成情况等资料,结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浪费、挤占、挪用现象,进行以效益最大化为标准的考核评价。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高校的一项综合性经济管理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会计人员就能做到的,必须由掌握资金使用权的各级领导来负责,实行资金使用问责制,资金使用量、任务完成量、质量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都应列入各级领导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必须建立资金使用负责人首问制,建立财权运用与经济责任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将履行审批财权与承担支出效果相结合,并与负责人的经济利益挂钩,调动负责人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使负责人把学校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处处坚持节约和谨慎的原则使用每一笔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首先,学校所承担科研活动必须签订科研合同并通过学校有关部门的审批。

其次,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决算的管理。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时,应根据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预算项目的具体内容同时科研、财务部门应一开始参与制订,避免由于对财经法规认识上的偏差,而造成预算编制的不合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所批准的预算执行,只有实行“预算硬约束”,才能树立预算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课题验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科研项目结题,核实拨款与支出数,正确计算课题实际成本,据实编制科研经费决算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再次,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科研支出的合理水平。科研经费支出包括与课题研究有关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项目管理费)和协作研究支出。其中,直接费用主要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出版物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修缮费及其他直接费用等,对于同一课题组的不同课题之间费用划分,各科研人员应提高认识,在报账时据实划分,确保科研支出的真实准确;项目管理费用是学校组织和支持科研活动发生的,但无法准确核算其成本的各项费用如:房屋占用费、现有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工资等,项目管理费用的计提应根据国家和各高校的有关规定或合同协议的规定计提,提取的管理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协作研究支出是指将协作研究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所发生的支出,经费转拨业务应向学校科研、财务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项目合同协议和其他必要的资料,经学校各部门严格审批,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避免借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参考文献:

[1]刘谨.高校财务管理的现状与建议.高等教育财会,2005,(4).

[2]李永宁.高校财务管理目标的转变及实现路径.财会月刊,2006,(14).

[3]苗振青.高校负债的风险分析及负债规模控制.集团经济研究,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