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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后勤安全;有效措施;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4-0290-02
高校后勤部门机构繁多、工作千头万绪,承担着师生的吃、住、行,与每个师生员工息息相关,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二十年余年,高校后勤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师生员工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为高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伴随着高校后勤快速发展的同时,高职院校后勤安全工作依然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风险,本文就如何应对风险和责任,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后勤存在的六大安全风险
(一)食品卫生安全风险
高职院校食堂按学校的规模大小,为几千人乃至上万人提供餐饮服务,天天如此,因此,食堂的饮食安全变得尤为重要。当前,食堂饮食安全还存在着诸多风险:(1)大部分高职院校为近几年刚从中专学校升格成立,起步较晚,设备大多沿用陈旧设备;(2)食堂内部面积较小,无法按照标准化食堂的标准进行合理布局;(3)食堂饮食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未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惩罚制度不够;(4)食堂工作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5)高校引入社会餐饮后,承包商片面追求利润,所购货物以次充好,甚至出现“三无食品”,严重影响师生的饮食健康;(6)高校食堂经营单位大多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突发预案,应急能力较差。上述这些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往往就是导致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可能因素,直接威胁着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后勤合同风险
目前,中国大部分高校后勤基本实现了社会化,食堂、物业都委托给了社会经验单位管理,但在与这些单位签订合同时往往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1.与食堂签订合同,高校与餐饮单位是甲乙方关系,甲方监督乙方的经营,在执行过程中,甲方的监督不到位,流于形式。由于无法知道食堂的经营情况,是否有负债,人员工资是否按时发放,当食堂承包人卷款出逃后,食堂工作人员和债权人往往盯着学校,给学校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2.与物业签订合同,物业服务范围有时考虑的不全面,实际过程中产生扯皮现象。高校没有对物业的用工人员进行实时统计,出现虚报用工人数,以此增加物业的费用。
(三)宿舍安全风险
1.火灾隐患。学生宿舍中大量使用违章电器如“热得快”、电饭煲,宿舍内吸烟,供电线路老化或超负荷运行,消防设施过期或无安全通道;学生缺乏相应的安全用电及消防安全知识。
2.偷盗失窃问题。高校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社会闲杂人员经常出入高校,给高校的保卫工作带来了挑战,加上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较差,盗窃案在高校常常发生,给学生带来了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校园的安全稳定。
3.学生心理隐患问题。在校大学生年龄普遍在18~25岁之间,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处在迅速发展变化阶段,遇事表现急躁,情绪容易偏激。当自己在人际交往、恋爱、就业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容易采取极端行为。
(四)设备操作安全风险
高校食堂及锅炉房常存在设备操作的安全隐患。食堂炊事机械动力强,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否则很容易伤及人身安全。电电梯等特种设备,维护不好,也易发生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情况比食堂机械事故更大。
(五)公共区域安全风险
高校后勤承担着学校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维护,在一些可能发生安全危险的场所设置警示标注。一是在地面挖坑、挖沟时,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夜间还应开启警示灯,如不设置警示标志,师生极易坠入,造成人身安全伤害。二是在修缮破损门窗时,要选择晴天修缮,如遇恶劣天气容易造成玻璃脱落划伤师生。三是在河、湖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树立警示标注,以防师生溺水。以上情况如若警示标志不到而发生安全事故,学校都要承担义务不到位的赔偿责任。
(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风险
近几年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显著提高,它的成因是由一些已知或未知的传染性疾病对高校校园的侵袭,一旦爆发,就会迅速传播,危害性极大,部分高校面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又缺乏有效地应急机制和预防处置措施,会导致此类事件进一步恶化,进而影响校园秩序和学校稳定。2003年和2009年分别爆发了SARS和甲型H1N1流感,引起了师生的恐慌,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
二、应对安全风险的有效措施
1.加大投入,健全并改善涉及食品安全的房屋功能布局,相关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更新老旧设备,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如《五常法(5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2000)》等。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作为甲方的学校应培养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或从卫生防疫部门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对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经营销售过程的卫生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充分发挥大学生社团的作用,成立食堂监管队伍。高校食堂还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防控机制,制定和完善食堂饮食安全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遇有突况及时处理。
2.加强合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高校在与社会企业签订食堂、物业等合同时,应尽可能考虑的全面、细化,如遇临时增加服务内容,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后,所为甲方的学校应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乙方的履行合同情况,制定细致地管理制度,进行专项管理,每月考核、公示。如遇层层转包、虚报用工人数、拖欠工人工资引起纠纷等违反合同的事件发生,高校应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停止履行合同。
3.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高校可通过网站、橱窗、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的安全文化素质。及时更新学生宿舍的陈旧设施,推行标准化宿舍管理。在宿舍区域配备各种消防用品、开设安全通道,宿管部门严查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杜绝安全隐患。成立学生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其积极参与到宿舍管理中来,发现宿舍安全问题及隐患第一时间向老师或宿管人员汇报。开设心理教育课程,每学期进行心理测试,发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心理老师及时劝解和疏导。
4.制定各类设备操作规范,大型设备可参加保险避免风险。加强对操作设备的员工的进行指导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通过设备供应商或专业维修机构对设备维护、保养,增加设备的使用寿命,有效降低设备运行风险。
5.公共设施进行修缮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尤其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更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对门窗的损坏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避免因未设置警示标志和维修不及时造成师生人身安全伤害的事故发生。河、道等岸边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学生在河边戏耍。
6.高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具有偶然性、突然性。平时高校应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当高校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为根本目标。校内成立统一领导的应急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间的分工和合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危机的范围,避免进一步扩大,第一时间将事态的发展情况告知师生,避免引起恐慌。
高职院校后勤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我们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稳定至上的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风险,减少不安全因素,做好责任防范工作,积极构建以“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确保高等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章荣.高职院校食堂社会化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0,(11).
一、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进行法律规范的必要性
(一)顶岗实习及其劳动风险的特征要求法律对其劳动风险防范进行专门规范
顶岗实习是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应职应岗能力为目的,通过短期真实岗位工作形式来完成的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学校和实习单位通过让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对学生进行所获知识、技能和技术的综合性应用训练。顶岗实习兼具教育性与职业性特征。顶岗实习的教育性表现在它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是学校培养合格人才十分重要的一个教学环节;顶岗实习的职业性表现在它与职业岗位劳动密切相关,是学生通过实习单位在职业岗位上的职业操作。顶岗实习的特征表明,它既是一种实践学习过程,也是一种职业劳动过程。职业劳动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劳动风险,但劳动风险是可以防范的。为有效防范劳动风险,世界各国都出台了很多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免遭劳动风险伤害。顶岗实习也是一种职业劳动过程,也存在劳动风险,同样,顶岗实习也需要以法律防范劳动风险。
但顶岗实习劳动风险又不同于一般劳动者所面临的劳动风险。第一,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主体不是一般的劳动者,而是工学结合模式下职业教育的学生,也就是说,顶岗实习的学生不同于劳动者,他们对职业岗位与操作规程不熟悉,他们需要指导和帮助,他们比一般劳动者更容易发生劳动风险事故,他们需要特别保护;第二,顶岗实习劳动风险发生的过程并非一般的职业劳动过程,而是发生于工学结合模式下职业教育的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也就是说,顶岗实习劳动风险是发生在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学校和实习单位都有责任。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特殊性表明,适用于规范用人单位一般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不足以有效地保护学生顶岗实习劳动安全,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需要专门法律进行特别规范。
(二)顶岗实习的实践要求法律对其劳动风险防范进行专门规范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职业院校要“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在职业教育中被广泛应用和推广,已成为职业教育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
然而,在顶岗实习中,由于学生已实际参与到了职业劳动之中,而职业劳动总是伴随着劳动风险。随着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深入开展,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劳动风险事故也与日俱增。一幕幕学生顶岗实习劳动伤害事故相继出现。据报道,目前,我国将近30%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学生顶岗实习存在劳动风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顶岗实习的实践表明,为切实保护顶岗实习学生免遭劳动风险事故伤害,我国急需出台专门的法律制度规范学校和实习单位等相关主体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增强其防范这种特殊风险的法律责任。
二、我国缺乏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
(一)缺乏规范学校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
学校是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者,面对没有实践经验而初次尝试顶岗进行具有人身危害风险的职业劳动实习的学生,理所当然地应当对学生的实习安全问题切实地承担起责任。然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学生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这些安全措施是否切实有效?发生了学生实习安全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对这些问题,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却缺乏具体明确的相应规定。从现有法律制度来看,规范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定,仅有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学校“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并具体规定了五种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情形②,虽然这些规定对学校的实习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这毕竟还只是一部专门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规章,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而且其效力层次也仅仅只是一般规章,对于迅速发展的数量庞大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难以产生有效的作用。教育部相关文件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虽然也有所涉及,但也都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规定:学校“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有组织地安排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完善以学生实习补贴发放、劳动保护等为重点内容的实习管理制度。”这种原则性规定对指导和督促学校切实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劳动风险防范缺乏可操作性。
从实践来看,学校有关实习管理及实习安全问题的规定,均由学校自己作出,至于应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对相应内容应怎样规定等,法律并无相关强制性或指导性规定。根据我们的调查,学校有关实习管理及实习安全问题的规定,大多强调学生自己的责任,如一些学校要求学生与学校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这对于增强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无疑能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但顶岗实习劳动风险仅靠增强学生个人的安全意识是难以真正做到有效防范的。在顶岗实习中,学生处于被管理者地位,学生是根据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排来进行顶岗实习的,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其义务也是不可规避的。学生在顶岗实习中是弱势者,过分强调学生自己的安全责任,而忽视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全责任,这对学生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二)缺乏规范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
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我国还专门制定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规章等,还有一系列的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规程。实习生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们初次尝试职业劳动,对他们的实习劳动应当更加强调安全保护。然而,实习单位对仍处于学习阶段的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是否必须有别于一般员工,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没有这方面的特别义务。虽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规定:“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但实习单位安排与否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予以约束。教育部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对企业来说,也几乎没有约束力。如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规定:“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而事实上,很少有企业按照教育部的这些规定去做好相关工作,教育部门的这种原则性规定很难对企业产生作用。
实践中,不仅国家对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没有相关法律约束,而且由于实习单位难求,学校在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中也很难要求实习单位承担更多的相关义务。也就是说,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对实习单位而言,既没有法律约束,也很少有合同约束。而一旦发生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事故,实习单位则往往以学生不是其劳动者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确实不是实习单位的劳动者,也更非实习单位的熟练工,但顶岗实习却实实在在地是在进行一种职业劳动,而职业劳动总是与劳动风险相伴,因此,学生顶岗实习需要特别的劳动保护。作为学生顶岗实习的直接实施者,实习单位却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缺乏特别的防范义务,这对学生来说是危险的。
三、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进行法律规范的建议
顶岗实习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教学环节,它需要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等多方协作来具体实施,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更需要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为切实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与卫生,我国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构建政府、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多方联动的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机制。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构建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明确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中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政府应主导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一方面,政府应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学校和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规范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管理。另一方面,政府还应加强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监督,对学校和实习单位等相关主体实施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评价,对违反者给予应有的制裁。
学校是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者,负有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恰当安排与组织的责任。学校应在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岗位的选择等方面恰当地安排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应就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工作协调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并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跟踪管理③。
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者,负有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岗位安全管理的责任。实习单位应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比一般劳动者更具体、更细致的岗前教育和岗位管理,并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学生是顶岗实习的主体,在学校的组织安排下直接参与实习单位的岗位操作。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应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制度;同时,学生也应享有保护自己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相应权利。
(二)建立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在学生顶岗实习中,学校和实习单位分别是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安全措施是防范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两个关键环节。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应明确学校与实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为有效实施责任追究,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还应明确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事故责任的责任追究主体、责任承担主体、责任归责原则、责任承担方式等;对因责任人严重失职而造成的风险事故,还应规定对责任人的具体的制裁措施。只有建立了相应的风险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不当的责任追究才能真正地落到实处。
(三)提高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效力层次
如前所述,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需要学校、实习单位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而从现有相关规定来看,有关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规定,主要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制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在法律制度的效力层次上,属于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第82条的规定,各部门规章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可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是难以有效适用于实习单位的,因为,绝大部分的实习单位并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权限范围。因此,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要能实现有效规范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行为,就必须突破部门规章的效力层次,其效力层次应当提高到行政法规以上。根据我国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现状,考虑到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紧迫性,我国目前可以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专门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条例》,并在该条例中以专章规定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问题。
(四)增强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一、注重提高安防、责任意识,从“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多层面建立四道安全防线
(一)人作为风险防范的第一要素,其把握员工思想动态尤为重要。
在选拔、任用人员上把好“三关”,一是人员进入关。挑选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会计、国库等要害岗位,确保重要岗位队伍人员素质过硬,工作作风过硬;二是人员思想关。关心要害岗位员工,既从静态的角度掌握了解重要岗位员工的一贯表现,又从动态的角度掌握了解重要岗位员工的思想状况,注意员工的心态变化,注重领导与员工的沟通,并将对重要岗位人员的思想关注延伸到“八小时”以外;三是人员教育关。开展多种形式的人生观、价值观、艰苦朴素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增强员工的敬业奉献精神和遵纪守法观念。
(二)在风险防范设备等硬件的购置经费上,实行重点倾斜。
应投入资金对会计、国库业务核算系统、监控防范系统、计算机安全防雷系统都进行大量的防护隔离改造,选配安全督导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业务程序操作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三)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日间操作行为,确保各重要岗位职责分明。
在计算机安全管理上,对各核算系统主机安装屏幕保护,设置进机号令和密码,对操作终端设置人离机后10分钟自动退出,防止他人进入操作系统,对大额资金汇划启用扫描仪进行凭证预先传输,对办公场所实施全方位监控布控。
(四)建立联防互动机制。
应成立风险防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对会计、国库、等重要岗位进行检查,定期召开安防例会,分析各股室岗位间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同时,与公安、金融机构建立金融安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形成上下配合,协调一致的联防机制,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二、规范操作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构筑资金风险防范安全屏障
在重要岗位设置上,遵循不相容则相分离的原则,做到不该兼岗的不兼,不该代班的不代,避免出现混岗、替岗、乱岗,杜绝业务处理“一手清”行为;在账务核对上,发行基金、行库往来每天的发生额和余额由会计、国库人员在营业终了后互相核对签章,与所辖开户单位、财政、税务部门每月实行面对面对账,由业务主管签署核对意见,在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上,对业务核算系统实行防护隔离和物理隔离,建立主机房进入签到制度和计算机维护登记簿,防止非业务人员接触核算系统,规定操作人员按要求设置口令、密码,定期更换,填制《口令更换卡》。
三、严格制度执行,完善“四制原则”,预防和控制各类资金风险扩张
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连带责任通过责任状形式加以明确。进一步完善“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事后监督制、责任追究制”风险防范四制原则,将风险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人员。要求各级业务操作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重要岗位人员考核制度,发现风险苗头及时处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张。超级秘书网
四、在风险防范上实现“三个转变”
(一)实现由事后被动防范向事前主动预防的转变。
一改过去“亡羊补牢”的事后被动防范,运用事前预测,科技监测,事中评估等手段,对整个工作流程、操作环节、规章执行进行综合评价,建立资金风险预警预报机制,将风险防范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二)实现由单一局部防范向立体全面防范转变。
过去的风险防范主要以部门防范为主,没有全局一盘棋观念,缺乏整体联防意识,体现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如今的风险防范强调整体防范,以联防群治为主线,从“人、物、技、联”等多层面进行防范,做到事前预测、事中监测、事后检测,确保支行从资金、发行基金到人、财、物安全。
[关键词] 汇率机制汇率风险风险防范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意味着人民币与美元的固定汇率将不再保持,国内从事与美元相关业务的企业将真正暴露在汇率变动风险之下;人民币与非美元货币间的汇率波动和美元与非美元间的汇率波动不一致的可能性也会加大。从2005年7月份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已累计攀升了6%。尽管相对其他一些货币兑美元的大幅上涨(例如欧元),人民币的涨势还算温和,但对于一直严格管制外汇的我国而言,人民币如此快速的升值实属罕见。因此从长远来看,随着汇率形成机制的日益完善,市场作用的增强,人民币汇率浮动范围逐步扩大和频率逐步加快是必然趋势。因此,对于涉外经济主体而言,如何通过规避汇率变动风险来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成果,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二、汇率风险防范的原则
在企业防范汇率风险过程中,采用哪种方法较为理想?以及将风险降低到何种程度?这就涉及一个防范原则问题。汇率风险防范的原则,主要有:
1.经济效益原则。采用任何一种方法回避汇率风险,都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所以在众多方法中,就有一个具体选用哪种方法的成本比较问题。如果遭受汇率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大于采用防范方法所费成本,那么采用该种方法就有必要;反之,就没有必要。
2.规避性原则。即是以防范风险为主,利用风险为次的原则。企业进行汇率变动预测,选择适当的操作方法,其目的并不在于利益风险进行投机活动,而在于规避可能面临的风险。根据这一原则,企业在选择各种方法时,应本着保守的原则,不能把企业的理财活动变成赌注活动,为赚得较大的收益而采取激进的冒险措施。
3.机动性原则。防范汇率风险,是交易双方共同考虑的问题,一方积极采取措施排除或降低风险,另一方同样也在绞尽脑汁回避可能的风险,若双方僵持不下,合同将难以签订。此时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得适当承受可能因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以风险保证交易成功,或在商品价格上做适当的让步。总之,在风险防范过程中,要灵活机动,既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又要尽量促成交易。
三、汇率风险防范的方法
1.实施灵活的经营战略,提高产品附加值,规避或消除汇率风险。这是规避或消除汇率风险的基本方法。由于我国外贸出口的产品,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产品,利润率较低。因此,应当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同时要加速产品换代,走差异化、品牌化之路,才是消除汇率风险的基本方法。我国企业应利用本次汇率调整时机,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从而提高出口产品价格,化不利为契机,走差异化、品牌化之路,也能创造出另外一片天地。
2.运用外汇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各种金融衍生工具,防范和化解汇率风险。
(1)贸易融资法。这是我国外贸企业常用的规避汇率风险的方法。银行借款、进出口押汇、福费廷、贴现是其主要的形式。
(2)金融工具法,运用套期交易。①远期外汇合约交易。它是企业与银行在进行远期外汇交易时签订合约,在合约中规定买入或卖出货币的名称、金额、远期汇率、交割日期等内容的一种交易方式。它主要用来抵消套期保值者预期的外汇风险,是浮动汇率制国家企业普遍使用的一种汇率避险工具。目前,远期结售汇交易是人民币与外汇间惟一的一种远期交易方式。②期货合约交易。它也是根据目前约定的远期汇率在将来到期日办理交割的一种避险交易。所不同的是:远期交易中多以实际外汇收支需要为基础的现货交易,而外汇期货通常可以不需要实际外汇收支为背景具有标准化合约的衍生交易工具。③货币互换合约,又称掉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按照预先约定的汇率、利率等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换两种不同货币的本金。它常被用于双向交易的货币保值,以期抵消汇率风险,其成本是套期成本加上两种交易货币的利差。目前,我国已经允许银行对客户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
3.建立汇率风险预警和管理机制,防范和化解汇率风险。
(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制定汇率风险管理的战略目标
在原有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下,大部分企业的外汇风险意识淡薄,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对金融工具比较陌生。对此,企业首先要提高汇率风险防范意识。同时企业的高管层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汇率风险管理,把风险管理目标与其整体经营和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积极制定和完善汇率风险控制的责任目标,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汇率风险稽核机制。
(2)强化汇率预测工作,建立汇率风险动态监控机制。财务部门应把汇率风险管理纳入企业财务管理的体系内,安排专人负责并建立汇率风险防范的责任,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及银行的联系,充分利用国际信息网络,分析影响汇率变动的各种因素。通过风险预测模型,建立汇率风险动态监控机制,密切关注汇率波动情况,能够对短期及中长期汇率波动及其发展趋势做出准确预测。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汇率风险应选择的时机和有效措施,供企业领导和决策部门参考。
(3)加强外向型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水平。汇率的预测、成本收益的测算和远期外汇交易的操作都具有复杂性、专业性的特点,企业必须拥有精通国际金融理论与实践操作的专业外向型财务管理人员。目前,我国企业普遍缺乏外向型财务管理人才,对此要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充实外汇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使他们能够熟练使用外汇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衍生工具为企业避险套利,以适应企业国际业务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姜波克:国际金融[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部署金融工作
中国政府网(2012-01-07):中国总理在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进一步明确政府作用的领域和边界,做到该放的坚决放开、该管的切实管好,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支持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提高金融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同时要防止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和脱离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生命线,加强金融监管和调控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加强金融机构网络信息安全。坚持自主渐进安全共赢的开放方针,在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基础上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
五个坚持
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
二、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进一步明确政府作用的领域和边界,做到该放的坚决放开、该管的切实管好,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
三、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支持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提高金融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同时要防止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和脱离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
四、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生命线,加强金融监管和调控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加强金融机构网络信息安全。
五、坚持自主渐进安全共赢的开放方针,在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基础上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
首要原则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五个坚持”原则中,“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被放诸首要位置。之所以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不仅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已有提及,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负面效果仍显现的背景下,金融工作会议又着重提出这一思路,无疑极具指导意义。
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发出的一个重要警示,就是一些国家金融发展脱离了实体经济,导致社会资本“脱实向虚”,诱发了金融海啸。这既是我们从西方发达国家爆发金融危机中吸取的教训,也是出于对自身经济发展需要的考虑。当前国内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更为迫切,这更需要金融业把握好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原则。
推进改革
改革是中国金融业的动力源泉。这次会议明确提出“深化金融改革”、“国家开发银行要坚持和深化商业化改革”、“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等一系列改革,这意味着金融改革仍是今后金融工作一条贯穿主线。
当前,中国金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主要大型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金融业融入全球市场的程度越来越深。在这种新形势下,对下一步的金融改革提出了更深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改革就不单是金融部门的事,还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同时还有国际协调、合作的问题,每往前迈一步都不容易,这就需要以更大的决心和气力推进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因此,要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就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利率市场化等改革将深入推进。这一系列改革举措体现了中国金融业进一步深化改革、追求市场化坚定不移的导向。
防范风险
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极其复杂,对于我国而言,防范国际、国内的金融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生命线,“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切实防范经济金融风险”。
美国次贷危机以及全球金融危机警示,金融衍生品非常复杂,风险管理要非常审慎。防范风险,对金融机构来说,要从西方国家吸取教训,不能过度的不切实际的发展金融衍生品。
会议还特别提出要“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既支持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也同时要防止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和脱离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今后,一方面需要防范欧债危机产生的外部风险,另一方面也要防范地方融资平台、民间借贷、房地产等内部风险,确保我国经济金融安全。
完善体系
在当前全球经济复杂状况下,确保金融调控的灵活有效,对于实现中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极为关键。因此要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提高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
与过去几年相比,当前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要进一步加强金融调控,货币政策必须更具前瞻、针对和灵活的特点。加强政策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对应对当前复杂局面,确保实现中国经济“稳中求进”的目标任务意义重大。会议提出要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等措施,这都是加强货币政策灵活性、针对性的体现。
提振股市
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股市表现疲弱,投资者信心不足,股市与宏观经济走势明显不相符合,加快资本市场改革、有效提振股市信心将成为今后金融工作的一个看点。强调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就是强调投资者与筹资者利益的协调。 “重融资、轻回报”已成为当前中国股市的一大顽疾,此次会议强调深化改革,强调完善分红制度,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将有利于提振股市信心,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八项部署
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金融服务。金融行业要大力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自主创新,特别要加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着力加强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决策、制衡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股权多元化,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明确划分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行分账管理、分类核算。国家开发银行要坚持和深化商业化改革。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业要建立全面审慎的风险监管体系。证券业要完善市场制度,强化行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险业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分类监管制度。
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当前我国政府债务总体安全、可控。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构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
五、加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建设,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促进股票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坚决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积极培育保险市场。
六、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