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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的特点

金融风险的特点

金融风险的特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美国经济 次贷危机 金融系统风险 负债 证券化

美国的金融危机虽然起因于次贷,但也与其金融体系长期积累下来的合成风险有关。合成风险的内容比较宽泛,可以是机构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合成,也可以是短期风险与长期风险的合成,等等。过度负债、过度证券化是形成美国金融系统风险两个重要的长期风险因素。本文通过对结构性风险和证券化风险的分析,重点探讨这两个问题。

一 美国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

金融风险按其承担主体的层次可分为两类,一是风险承担主体为金融活动的微观参与者(如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证券投资人等),其风险可称为微观风险;二是风险承担主体以整个金融体系为主,相应风险称为系统风险(Systemic Risk)。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简称为金融系统风险。

金融系统风险应是由金融市场或金融机构的各种风险引发,通过链式传导或金融恐慌,对整个金融体系形成的风险。图1表示美国金融体系系统风险的两级简易结构树。图中联结关系既表示系统风险由上而下的层级构成,也表示形成系统风险自下而上的导因。

如图1所示,系统风险的一级风险要素至少包括机构风险、市场风险和合成风险。二级风险要素中,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机构风险主要来自倒闭风险、操作风险和资产风险。合成风险是美国金融体系的综合性风险,主要来自结构性风险和证券化风险。

金融系统风险与金融风险都是集合型概念,相互间的关系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首先,金融系统风险从属于金融风险,是金融风险中最综合、最宏观的一个类别;其次,金融系统风险是金融体系内所有能形成整体风险的各种风险,而金融风险是金融体系内所有风险的集合;再次,系统风险的承担主体是金融体系(也可以是金融市场或整体概念上的金融机构),但金融风险对风险承担主体并无特定要求;最后,系统风险是直接构成美国宏观经济风险的重要因素,而金融风险并不一定都与宏观经济风险有关。

因此,通常防范金融风险的真正含义并不是防范金融体系中的所有风险,而应特指防范金融系统风险。

二 美国金融体系的结构性风险分析

美国经济的过度负债问题众所周知,特别是由巨额财政赤字和外贸逆差导致的政府和对外部门过度负债更是尽人皆知。然而,金融部门的过度负债状况实际上要比政府和外对部门严重得多。非金融部门中,住房部门是过度负债最严重的部门,而造成其过度负债的主要原因是房贷和房产的证券化。

(一)美国债务的部门构成分析

按美联储对债务的部门分类,住房部门归在非金融部门,但房贷部门仍在金融部门。所以,次贷危机从本质上讲应视为一场金融危机。

如表1所示,1978~2008年,美国债务总额从3.8万亿美元扩大到52.6万亿美元,30年间扩大了近13倍;金融部门债务的扩充速度最快,30年扩大了40多倍;而同期非金融部门债务只扩大了不到10倍。在非金融部门中,居民部门债务扩张最快,规模扩大了11.5倍,工商部门最慢,债务规模仅扩大9.3倍。居民部门中的住房部门比居民部门更快,30年扩大近14倍;对外部门债务规模扩大了近11倍。由此可见,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部门的债务增长大大高于政府、非金融部门和对外部门,住房部门的债务增长也大大高于居民消费、公司和政府债务增长,但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却未得到应有的关注。

(二)美国证券市场的构成分析

如表2所示,1996~2008年,美国债市总规模从12.3万亿美元扩大到33.2万亿美元,规模扩大了1.71倍;其中证券化工具扩张最快,抵押相关证券(主要是抵押支持债券,即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扩大了近3倍,抵押支持债券扩大了近6倍;国债最慢,12年间只扩大了50%多;公司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分别扩大了1.9倍和1.85倍。到2008年3季度末,在未偿债券总额中,证券化工具的比重最高,占到35,3%,其中抵押相关证券占26.9%,资产支持债券(ABS)占8.4%;政府债券占34.2%(其中国债占15.2%,联邦机构债券占9.5%,市政债券占8%);公司债券占18.5%;货币市场工具占12%。不难看出,近10多年来,抵押支持债券和资产支持债券等证券化工具扩张得最快,而其动力主要来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大规模证券化。一定程度上讲,次贷危机的爆发与证券化特别是抵押证券化的过度发展有着紧密的关系。

最近几年来,美国金融体系的内部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典型表现是非银行金融部门的资产规模大幅度扩张,特别是货币和基金市场发展迅速。2007年初,在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管道(ABCP Conduit)、结构投资载体(SIV)、拍卖利率优先证券(Auc-tion-rate Preferred Securities)、招标期权债券(Tender Option Bonds)以及可变利率即期票据(Variable Rate Demand Notes)等方面的资产规模已达2.2万亿美元;三方回购(Triparty Repo)隔夜融资的资产规模约有2.5万亿美元;对冲基金资产约1.8万亿美元,五大投资银行的资产规模达4万亿美元。相对而言,同期美国最大的五家银行控股公司资产是6万多亿美元,整个银行部门的总资产也只有10万亿美元。所以,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对美国金融体系形成系统风险的影响越来越大。

(三)美国债券与权益构成的风险分析

金融体系的内部结构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经济的周期性发展而变动。从金融资产持有意向看,当经济降温时,美国人趋向购买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2008年是个经济的降温年。根据当年美国证券业及金融市场协会的调查,美国人只持有权益资产(包括股票和各种股权基金)的占36%,只持有债券(包括债券共同基金)的占4%,同时持有股票和债券的占60%。意愿债券持有比例不超过30%的投资者占80%以上,其中65岁以下的投资者占90%左右。当经济升温时,人们更趋向持有权益资产,如股票、房地产等,所以股票持有比重会有所上升,而债券持有比重会有所下降。

从整个金融体系看,股市价值受经济热度变化的影响较大,而债市价值受经济热度变化的影响相应要小得多。美国经济在2007年底进入衰退后,股票市值特别是金

融类股票市值大幅收缩。如图2所示,到2008年10月初,标准普尔(S&P)500指数已在2007年1月基础上下降了22.5%,比次贷危机前下降了23.4%;而S&P金融指数和S&P地区银行指数分别下降了48.7%和45.2%,比次贷危机前下降了40.8%和37.3%。同期,美国S&P20城市的房价指数下降了21.8%,比次贷危机前下降了20.4%。

金融股指的下降意味着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权益资产缩水,而房价的下降造成银行收回的失赎房产价值下降。但是,已发行的各种债券价值并不会随股市和房产价值的收缩而下降。在金融体系已经过度负债的情况下,资产的持续缩水一方面导致金融机构杠杆率的上升,另一方面对发行新债形成制约,结果必然使系统风险加剧,使整个金融体系更加脆弱。

三 美国金融体系的证券化风险分析

次贷的证券化是美国所特有的,这种方式当然有助于信用风险的分散和转移,也因此刺激和推动了贷款发放,但并未真正降低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特别是在信用评级放松的情况下,反而使次贷引发的抵押债券风险进一步放大。

(一)美国房贷的证券化链条

房贷证券化(Residential Mortgage Securitization),简言之,就是由大型金融机构收购房贷后将其集中打包分级,再以抵押债券形式发行到债券市场的过程。美国的证券化按其对象划分为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和抵押证券化(Mort-gage Securitization)两类,其产品分别为资产支持证券和抵押支持证券(MBS)。房贷证券化属于抵押证券化,又分为政府资助企业(GSES)和民间两种类型,产品分别为机构住房抵押支持债券(RMBS)和非机构住房抵押支持债券。

政府资助企业的房贷证券化过程比较简单,由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两家企业按放贷风险标准和国会规定的房贷收购上限收购民间房贷,经打包分级后以机构住房抵押支持债券的形式发行到债券市场。

民间的房贷证券化比上述过程复杂得多,涉及多家参与主体,主要包括特殊目的载体(SPV)、发起商(Originator)、证券承销商(Underwriter)、服务商(Servicer)、信用局(Credit Bureau)、信用评级机构(Credit Rating Agency)、抵押借款人(MortgageBorrower)、机构投资者、经纪人(Mortgage Broker)和保险公司。其殊目的载体(SPV)、发起商、证券承销商、评级机构和服务商是证券化的关键主体。发起商向美国抵押购房者提供房贷(债务),然后将房贷(债权)转售给由特殊目的载体(SPV)委托的包销商,通过抵押房贷的发放和出售,赚取利差和中间费用;证券承销商收购符合其风险条件的房贷,在打包分级后交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经评级后,以非机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或其他证券形式向外发行,并通过证券化过程赚取发行收益。服务商受托负责收取抵押购房者的月付、处理房贷的拖欠、违约通知、失赎房产拍卖等,向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投资人提供债券本息的支付服务,并通过上述服务收取服务费以及赚取月初房贷月付与月末债息支出的月度利息。

经房贷证券化产生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划分为不同的段(Tranches),各段的信用等级由评级机构确定,一般分为优先级、中间级和股权级,三者比例约为8:1:1。养老金和保险公司通常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高段级的投资者,而对冲基金则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低段级。中间段级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还可进行再证券化,以其基础发行分为优先段(Senior Tranche)、中间段(Mezzanine Tranche)和股权段(Equity或Junior Tranche)的债务担保权证(CDO)。收益按优先段、中间段、股权段的优先顺序支付给债务担保权证的投资者。债务担保权证还可继续证券化为债务担保权证平方、债务担保权证立方等。

如上所述,美国房贷的民间证券化链条大致包括房贷发放、房贷收购、住房抵押支持证券分级、住房抵押支持证券评级、住房抵押支持证券发行、债务担保权证发行等6个环节。这6个环节环环相扣,形成一条抵押借款人一房贷机构一证券化机构一抵押债券和衍生品投资机构,跨越房贷市场、债券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证券化链条。6个环节中,发起商和评级机构各负责1个,其余4个涉及证券承销商(主要是投资银行);而证券化链条的生存是靠服务商(主要是商业银行)来维系。所以,次贷危机扩散中,涉足次贷和近优质房贷(Alt-A)证券化的投资银行受到波及和打击较大。

(二)美国房贷证券化与抵押信贷风险的转移

美国住房金融中的证券化有房贷(Home Mortgage)与房产(Home Equity)之分。二者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其区别在于,房贷证券化的金融产品主要是住房抵押支持证券,而房产证券化的产品是资产支持证券。从两种产品的风险看,由于住房抵押支持证券以房屋贷款为抵押,而资产支持证券以房产权益为抵押,所以住房抵押支持证券的风险比资产支持证券的要大。其联系在于,房贷的还贷过程伴随着抵押借款人房贷本金的减少和房产权益的增加,所以住房抵押支持证券的风险在逐渐下降;而随着房产权益的增加,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也有望增大。

美国房贷和房产的证券化分别起步于1967年和1984年。20世纪80年代以前,房贷证券化产品规模不足千亿美元。1984年资产支持证券出现时,住房抵押支持证券的规模也不到3000亿美元。房贷的发放仍主要依靠专门从事房贷业务的储蓄信贷机构(简称储贷机构)。

如图3所示,1984年底美国抵押资产规模为2.1万亿美元,银行系统的抵押资产份额最大,占抵押资产规模的52.5%;其中储贷机构占34%,商业银行占18.2%。而抵押及资产证券(MBS&ABS)排在第二,占抵押资产的21.5%;其中机构和政府资助企业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资产占13.8%,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商的抵押资产只有0.5%。

到2007年6月次贷危机爆发前,美国的抵押资产规模已扩至14万亿美元,较1984年扩大了5.7倍。这期间,抵押资产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证券化的推动下,抵押及资产证券的份额从21.5%升至54%,成为最大的抵押资产持有集团,而其他部门中,除金融公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的份额从2.3%升至5.2%外,其余部门的资产份额都是下降的。其中银行部门从52.5%降至34.8%,居民部门从9.2%降至1.9%,政府部门从5.5%降至1.7%,保险业从8.8%降至2.5%。

银行系统抵押资产份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储贷机构的份额从34%大幅降至8%,下降了26个百分点;尽管商业银行的份额从18.2%升至24.8%,仍挡不住银行系统持有份额的下降。形成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证券化的迅速发展。这期间,抵

押及资产证券从13.8%升至29.4%,上升15.6个百分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商的资产上升幅度更大,在0.5%的基础上提高了19.7个百分点,达到20.2%。

房贷证券化设计的主要目的是转移和分散美国储贷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随着抵押及资产证券资产的迅速膨胀和储贷机构资产的收缩,本由储贷机构承担的金融风险逐渐转移到债券市场。然而,金融系统风险并末因证券化的风险转移而整体下降,相反,由于证券化过程缺乏透明性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虚假评级,还造成了信用风险伴随证券化规模的扩张而增大。

(三)美国房贷证券化的风险传导

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主要表现在银行间因债务关系断裂而产生的连锁倒闭(Bank Run)。但本轮金融危机的特点是过度证券化,即通过降低房贷发放风险条件和降低信用评级标准来扩张房贷和房产的证券化规模。

引发次贷危机的主要原因是,过度证券化推动了2004~2006年特别是2005年含有高信用风险次贷调息抵押(ARM)的大规模发放,经过2005年房贷高峰后,2006年下半年房贷需求收缩,导致房价开始下跌,而联邦基金利率在当年6月升至5,25%的最高点,导致次贷调息抵押借款人因初次利率重置而还贷负担加重。众多次贷调息抵押的借款人因初次利率重置压力和房价下跌的双重夹击而违约。进入2007年后,次贷违约日趋恶化,致使次贷机构接连破产、持有房贷和房产证券化相关产品的对冲基金陆续关闭,有关住房抵押支持证券和债务担保权证的信用等级大规模调降,到夏季出现金融市场的信用恐慌,导致次贷危机的爆发。所以,从风险角度看,引发次贷危机的主要风险因素是金融体系内部的利率风险和来自体系外部的房价风险所导致的次贷违约信用风险。

金融风险的特点范文第2篇

一、引言

对于金融风险审计研究,重点是进行整体性与个体性的金融风险审计研究,不仅确定行业发展存在的结构特征与风险水平,而且确定个体金融风险的趋势性水平。此类问题在已有的金融风险审计研究中尚未体现。目前已有的金融风险研究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风险特征与实质研究,杜厚文等[1]在国内较早论证了金融风险的一般规律与特征、特性等。虽然仅具有宏观意义,但是对于金融风险的深入研究具有指引性作用。二是金融风险规律研究,吴炳辉等[2]就我国利率市场化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从理论角度进行规律性结果分析,为我国抗击金融风险提供了决策依据。三是金融风险的预警研究,沈悦等[3]不仅提出了一套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而且对该指标阀值设定给出了理论探究。由此从理论角度提出了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方法。四是金融风险的传播研究,鲍勤等[4]通过仿真分析,确定了金融风险的传播规律与传播机制,为我国银行业系统风险监管提供了重要指导。五是金融风险的监管研究,徐立平[5]针对我国金融风险监管不完善的现状,提出了从金融网络进行风险监管的监管思路。通过上述研究,强化了金融风险研究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而且对研究发现的问题――“在金融风险审计研究中,不仅确定行业发展存在的结构特征与风?U水平,而且确定个体金融风险的趋势性水平”给予了再次明确,即尚未有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此次研究将就此问题给予解答。

二、金融风险审计理论分析研究

这里将通过理论分析首先明确金融风险特征,其次对行业整体风险与个体趋势性风险给予确认。由此,从理论角度不仅提出对金融风险进行审计的具体方法,而且论证该方法的有效性与适用性。

(一)金融风险特征研究

在进行金融风险审计研究之前,首先对金融风险特征进行分析。之所以如此安排,是考虑到只有确定金融风险特征,才能基于其展现的特征进行审计研究,否则在进行审计时无从入手,审计结果的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从被审计对象来看,企业内部相对社会而言具有显著的封闭性。这种封闭性体现在企业内部管理与运转等不被外界所知。但企业管理与运转等关键信息,通过其与外界沟通的营业网点以及社会报道等被部分披露。基于此,对企业内部进行划分。将参与社会信息披露(包括主动披露与被动披露,下同)的部门和单位划分为内部区域,不参与社会信息披露的部门和单位划分为核心区域。显而易见,对单个企业而言产生了三个区域。从外至内依次为外部区域、内部区域、核心区域。具体见图1。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外部区域和内部区域的交界即是企业与社会的边界;内部区域和核心区域的交界即是企业信息披露的边界。从图1结果来看,这种结构为三层嵌套结构。基于此,可以确定企业金融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特征一,金融风险是由内而外的传导过程,即从核心区域向内部区域传导,再由内部区域向外部区域传导。一般而言,金融风险在企业内部核心层最先产生,并且在主动或者被动情形下逐级向外传导。之所以提到主动与被动向外传导,是因为企业存在重大事项向社会披露的责任,同时作为上市类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定期(一般为季报)向社会主动披露的责任。因此,当风险已经发生或者风险正在发生的时候,风险都会同步或者滞后向外部传导。

特征二,金融风险具有连续性变化特征。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变化特征是指具有左连续特征。之所以为左连续变化特征,是考虑到时间序列的连续性与不可逆性,因此右连续变化特征对于现实环境中不具备真实意义。其次需要说明的,连续变化特征无论是对于单个实体而言还是对整个行业而言,都是成立的。以单个企业为例,其在某一时点的金融风险水平是由其之前时间段内的风险水平所直接影响的,不受其后继时间段内风险水平的任何影响。最后,这里所说的连续变化特征是内在风险水平的变化特征,并非测度风险水平的变化特征。之所以如此说明,具体解释见特征三的论述过程。

特征三,金融风险测度的不连续性特征。此特征与特征二看似矛盾,实则并不冲突,原因有二。一是在特征二中已经提出了金融风险是由内向外的传导,在这一传导过程中受信息披露周期所限,所展示的数据并不具有连续性。因此,金融风险测度就无法实现连续性特征。二是在特征二中还提出了信息披露存在主动披露与被动披露两种不同特性。因此,即便信息披露不存在时间滞后性,但是由于信息披露的主动选择性特征,也确定了金融风险测度无法实现连续性测度。基于此,研究提出了金融风险测度的不连续特征。

特征四,不同行业的金融风险水平存在显著性差异。这一点非常清晰,即不能用同一个标准对不同行业的风险状况进行测度。一般而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显著低于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上市类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显著低于非上市类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因此,进行行业审计时,必须考虑到行业特征进行与之相对应的风险审计及风险防控处理。

特征五,个体金融风险应控制在行业平均金融风险水平内。如果单个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显著高于其所在行业的平均风险水平,则认为该企业处于较高风险范围内;反之,当单个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显著低于其所在行业的平均风险水平,则认为该企业处于低风险范围内。与此同时,当单个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与其所在行业的平均风险水平相当,则认为该企业处于风险适度范围内。这样,对风险水平划分了三个层次,较低、适度、较高,并对如何划分给予明确。

特征六,金融风险具有阶段性单调变化特征。这一特征无论是对行业整体而言,还是对单个实体而言都是成立的。在不进行外界干预的前提下,金融风险具有全周期单调上升变化特征,即风险从小到大的变化特征,正是由于加入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等干预性工作,才导致风险变化不再单向变化,而是呈现出阶段性从小到大的特征。一旦采取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理措施,可控范围内的风险就会逐步降低。因此,加入审计因素后,在审计及审计措施有效执行的这个阶段,风险逐步降低;在未审计或者审计措施无效执行的这个阶段,风险逐步上升。无论是二者中的哪一种,都是阶段性单调变化特征。

特征七,金融风险具有趋势性变化特征。这一特征无论是对行业整体而言,还是对单个实体而言都是成立的。因为通过行业特征分析与企业发展特征分析,无论是对于前者还是对于后者,其自身都存在一种规律性的特质。这种特质决定了企业发展也呈现出这种规律性。因此,从外部展现来看,与之对应的风险就会呈现出趋势性的变化特征。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趋势性特征是从时间趋于无穷或者较长时?g跨度后风险水平体现出的变化特征,并且这种特征是从时间趋于无穷或者较长时间跨度后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征。

(二)整体金融风险审计研究

在如上分析过程中,已经明确了金融风险具有的几大特征。接下来,研究将基于上述特征,从整体角度提出进行金融风险审计的框架与方法。

首先,从上述研究中已经明确了金融风险不仅是可测度的,而且其测度具有不连续性。这一点非常重要,以金融风险水平作为企业金融风险的测度依据。在某一个固定时点,每一个企业都对应着唯一的金融风险水平。但是受制于现实条件,金融风险水平只能为非连续性测度值。研究提出采用如下方法将金融风险水平从非连续性测度值转化为接近连续性测度值(具体见式1),由此实现了金融风险水平的类实时测度。

通过式1的转化,就将在单个时点测度的金融风险水平几乎转化为对应统计区间内的连续型金融风险水平测度值。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式1的转化中,并不包含区间两侧时间点的金融风险水平测度值。这样处理是为了体现通过上述变化不能将特征三中体现的非连续特征变为连续性特征。与此同时,在式1的转化中,对起始时段[0,T1]采用在T1时段的测度值作为整个时间段测度值的替代。

在式2中给出了两种不同类型的金融风险整体测度水平。左侧结果代表的是时间段[t0,tn]内的金融风险水平出现逐步提高的特征;右侧结果代表的是时间段[t0,tn]内的金融风险水平出现逐步降低的特征。在前述研究中(主要是特征六的分析中)已经明确了阶段性单调变化特征。对于式2中的不等式结果是基于泛函分析中的勒贝格测度以及数学分析中的积分原理等做出的最终结果,在此仅给出最终结果。

基于式2为代表的时间段内金融风险水平分析,可以得到整个调查周期内的企业总体金融风险水平结果。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结果为一个区间性结果,而不是一个固定单点数值结果。对于企业而言,其在整个调查周期内的总体金融风险水平取值只能在[0,T]之内。这是因为金融风险水平F(t)取值在0至1之间(包括0,也包括1)。当企业风险较低时,对应的总体金融风险水平会停留在[0,T]区间的左侧;当企业风险适中时,对应的总体金融风险水平会停留在[0,T]区间的中间;当企业风险较高时,对应的总体金融风险水平会停留在[0,T]区间的右侧。这也就对特征五中提出的三类金融风险水平(较低、适度、较高)对应数值区间首次给予了明确。这一结果是值得欣慰的,之前此类研究从未提出过这种测度方法并给出与之对应的测度分类结果。

(三)趋势性金融风险审计研究

在如上分析过程中,已经明确了整体金融风险,并给出了如何测度分类的具体方法。在此,以单个企业为研究对象,就如何进行趋势性金融风险审计给出解决方案。

通过上一环节的分析,已经将金融风险简单分类。采用更加细化的方式,可以将金融风险分类更加精细,即从较低、适度、较高三种风险类型向更多风险类型扩展。具体拓展数量可以由研究者自行确定,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拓展中要保证划分的不相容性与有限全覆盖性。这里所说的不相容性是指每一个风险类型水平设定的风险区间与其他类型水平的风险区间均独立存在,没有交集。另外,提出的有限覆盖性是指所有风险水平区间进行有限求和后,必须覆盖整个风险水平,即覆盖在[0,1]区间。利用这一结果,就可以测度出对象在处于某一风险水平时向其他风险水平转化的概率。假定Zt代表状态i事件,Zj代表状态j事件,前述所说的转化概率为P(ZjZi)。利用这类统计性分析结果,同时结合单点概率结果等信息,通过马尔科夫模型(简称“MM”)(研究之所以提出这一分析思路,是源于对彭红枫等[6]、赖岳等[7]、茹正亮等[8]研究成果的分析。彭红枫等采用MM理论,对期货套利展开分析,对期货套利特征与趋势性特质给予了明确。赖岳等对MM理论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了预测方法的适用性。茹正亮等采用MM理论,成功地对降水量进行了趋势性规律分析。从这些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采用MM理论对趋势性分析非常有效。因此,研究提出了采用MM理论进行分析的思路)可以得到最终极限态下的概率结果,即如公式3所展示的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式3给出的结果是时间趋于无穷时状态j事件发生的概率,其取值为δj。

该概率依然要满足全覆盖的性质,即所有可能状态的对应概率总和为1必须满足。对于式3所展示结果论证,由于涉及过多的随机过程原理,在此不再给出具体分析论证过程,只列出对应结果。需要特殊强调的是,本文多次出现的MM(包括题目中出现的MM)均是指此环节提出的马尔科夫模型。文中如不特殊声明,均采用这种简称。对于式3所展示的结果称之为趋势性金融风险,这种趋势性正是由于其取值依赖于时间的极限变化所得。

通过上述分析,研究已经确定了整体金融风险水平与趋势性金融风险水平。下面将利用上述理论分析结果,对我国软件类企业实际金融风险进行测度分析并给出降低风险的具体对策。

三、金融风险审计实证分析研究

如何将理论分析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在实际应用中落地,研究在此通过一系列分析将最终实现这一目标。由此,不仅对理论分析中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给予再次确认,而且对现实情境中不同行业以及行业内部金融风险水平的整体性特征与趋势性特征给予明确,为提高行业和企业抗击金融风险水平与能力提供支撑。

(一)行业整体金融风险水平测度研究

在前述理论分析中不仅提出了金融风险水平及其变化率,而且给出了基于金融风险水平及变化率的整体金融风险水平与个体趋势性金融风险水平的测度方法。这一方法对于金融风险水平直接显示的对象可以成功使用,但是对于金融风险水平间接显示的对象无法直接使用。这里所说的“金融风险水平间接显示的对象”是指金融风险无法确定,但是可以通过其内部关键因素的变化来体现的对象。一般而言,金融风险水平作为外部展示结果,是受到内部因素作用而产生。对于同一行业的不同对象,金融风险水平的内部影响因素具有成分一致性与贡献系数一致性的特征。基于?@一结果,在同一行业内采取回归分析法,确定导致金融风险水平的内部因素及其作用系数。因此,研究提出了如下指标表(具体见表1)。

表1第一列(从左向右的第一列,下同)为结果指标,对应为金融风险水平。剩余列主要为影响金融风险水平的各种指标,具体分为四类指标,依次为“金融风险子指标”“管理风险子指标”“销售风险子指标”“人工风险子指标”。分别从金融角度、管理角度、销售角度、人工角度等方面对风险构成进行刻画。表1右侧最后一列为辅助指标,作用主要是对于不同对象进行归一化处理。归一化处理的思想是利用固定资本、流动资本、无形资本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去无量纲处理“金融风险子指标”“管理风险子指标”“销售风险子指标”“人工风险子指标”中的具体指标。实现不同实体对象之间的数据具有可比性与可关联性。基于这种思想,同一行业内不同对象之间同一年份数据之间就可以形成同批处理的时间序列数据。之所以进行如此处理,这是由于金融风险水平显示对象的稀缺性所造就。对于明确金融风险水平的对象,在现实环境中非常稀少,所以研究只能通过有限对象向无限对象推广。

以上市类企业为例,一般分为正常企业、ST企业、*ST企业等。对于正常企业是指非ST类企业和非*ST企业,其金融风险水平显著低于ST类企业,因此可以将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3。对于ST企业,按照我国上市企业分类管理规定,其金融风险水平较高,研究将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6。同理,对于*ST企业,其金融风险水平高,研究将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8。对于即将退市企业,其金融风险水平极高,研究将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9。与此同时,对于正常企业,研究还做了细分,将具有大型银行金牌授信企业设定为金融风险水平极低企业,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1。基于这一分类,研究提出了四类金融风险水平划分方法,对于不同对象,按照分类法即可完成金融风险水平的确定。在确定金融风险水平构成因素及其作用时,只选择通过上述四类分解法能确定具体风险水平的对象。即只选择金牌授信企业、正常企业代表、ST企业、*ST企业作为分析对象。通过对其分析确定风险构成因素及权重。完成此工作之后,对全行业上市对象采用上述分析结果进行风险水平确定。具体量化各自的风险水平,此工作可以完成。这是因为风险构成因素及其所发挥的作用都已经确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数据越界,对于后一分析,必须确定风险分析结果仍然控制在0与1之间,这也是可以办到的。利用如上方法,最终即可确定整个行业内上市公司的金融风险水平及变化率。然后,利用理论分析中提到的分析方法进行金融风险水平实证测度,由此得到下述结果(具体见表2)。

表2中的数值代表对应行业对应风险水平下企业占比。从该表结果来看,之前四类行业的金融风险整体水平无法确定,但是通过此次实证分析后,得到了量化明确。从整体来看,金融业和保险业居于较高风险水平、高风险水平企业比例显著高于其他行业。以金融业为例,其较高风险水平企业占比为41%,其高风险水平企业占比为23%。与此同时,从上述结果也能看到,软件业(研究将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统称为软件业,下同不再赘述)、制造业的行业平稳性是较好的,这一点可以从行业风险水平结果中看到。高风险水平企业占比显著低于其他行业,低风险水平企业占比显著高于其他行业。通过这一分析结果,更进一步明确了前述理论分析中提出的不同行业金融风险水平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论断。下面,基于上述结果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主要是进行个体金融风险水平分析。

(二)行业内个体金融风险水平趋势性测度研究

个体研究依然采用前述分析中确定的分析思路与分析框架。就软件行业的金融风险趋势性水平进行测度分析。通过论证分析,最终得到如下结果(具体见表3)。

表3中一共列出了七家企业分析结果,结果包括金融风险水平以及导致该金融风险水平的主要构成因素。这七家企业是从实证研究个体对象中抽选出来的,也就是说整个实证研究并不是仅对上述七家企业展开。需要强调的是表3中的结果是趋势性结果,即企业从较长期和长期来看,如果不采取与现有管理方法不同的管控措施,企业风险水平所处的趋势性状态。

从表3展现的结果来看,居于高风险水平的企业只有一家,为*ST智慧,其他六家风险水平都在高风险水平以下。与此同时,从该表结果来看,只有科大讯飞一家位于低风险水平。综合二者来看,七家实证对象中大部分企业的风险水平居于中间状态。另外,从构成各自风险水平的主要因素来看,表现出规律性特征。从表3结果纵列来看,同一风险水平下,形成风险的主因对于不同企业具有一致性(远光软件与神州泰岳,以及东软集团和博彦科技等)。这说明在上一环节中提出的实证归纳演绎法在实证分析结果中得到了验证,由此确定了实证分析中提出的分析方法具有正确性与可实用性。最后,就表3展现的结果对于个体而言,从审计的角度不仅确定了趋势性风险水平,而且给出了导致对应风险水平的主要因素。由此为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健壮性给出了改进的落脚点与改善方向,实现了审计的目标与诉求。

(三)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不仅完成了理论分析,而且实现了实证分析。现在就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进行小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效用。

效用一,研究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可以实现局部分析向全局分析转变的目标。

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不仅给出了实施金融风险审计的具体方法,而且该方法具有从局部分析向全局分析转变的优点。之所以强调这一优点在于传统的审计方法对审计对象审计结果只有时点审计特性,不具有类连续的连续时间特性。即审计结果只能体现孤立时点的水平,不能体现连续性的变化特性。因此体现的是一种局部特性,而非全局特性。研究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彻底解决了这一难题,实现了全局审计的目标。

效用二,研究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不仅可以确定行业整体风险水平,而且可以确定行业内部个体风险趋势性水平。

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不仅给出了行业个体金融风险审计的具体方法,而且给出了行业整体金融风险审计的具体方法,即实现了对个体与全部的双向审计功能。这一点对于进行不同行业的行业分析,以及行业内部的分析非常重要。只有二者完全实现量化分析,审计提出的管控风险措施才能保证具有行业针对性与个体针对性,防止出现处处适用,处处不适用的无效管控措施。

效用三,研究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不仅可以确定趋势性风险水平,而且可以确定导致相应趋势性风险水平的主因。

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不仅给出了分析对象所处的趋势性风险水平状态,而且给出了导致该风险的主要原因。从医学原理来讲,要想彻底祛除病痛,必须找到产生病痛的真实原因。此次研究恰恰是实现了这一目标――不仅确定“疾病”,而且找到了导致“疾病”的主要原因。对于企业而言,具备金融风险与否乃至金融风险的高低水平状态就是“疾病”与否的标志,二者就有等价性。通过趋势性风险主因确定,采取与之对应的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势必会改变企业通过自身无法实现的能力提升。这种能力提升包括企业的健壮性能力提升与企业抗击风险能力提升。由此为行业的整体向好提供个体支持。

金融风险的特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外部冲击;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11)-0039-04

一、金融创新与创新风险

金融创新在过去几个世纪经济领域一直是一个关键、持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和技术的成熟,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许多新形式的金融衍生品、另类风险转移产品、交易所买卖基金、变种免税股票融资等金融产品得以出现,金融创新带来的不仅是金融领域产品规模和种类的变化,而且包含金融监管与金融制度相互博弈,这在动态改变了金融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对经济增长产生重要的影响。然而,金融创新并没有像所期望的那样一直能够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反而,金融创新产品在促进经济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断积累了新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可能成为诱发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隐患。

特别是在美国次债危机爆发之后,引起了众多学者对金融创新的激烈讨论,甚至有些学者认为,金融创新是引发全球经济危机的根源。这种观点拥有众多的支持者,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许多创新性金融产品和创新性金融机构一度扩大了金融的杠杆效应,放大了经济的需求和供给的错位,导致经济危机的爆发。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曾被视为是新经济增长源泉的创新(熊彼特,1939),应用到了金融领域,怎么没有发挥创新应有的作用,反而抑制了阻碍了经济的增长,导致全球经济风险的增加。这需要重新认识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

对于金融创新内涵的理解,学者们的意见并不一致。沿着创新大师熊彼特的思路,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当局或金融机构为更好地实现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利用新的观念、新的技术、新的管理方法或新的组织形式,来改变金融体系中基本要素的搭配和组合,推出新的工具、新的机构、新的市场、新的制度,创造和组合一个新的高效率的资金运营方式或营运体系的过程。金融创新不仅包含了金融工具的创新,而且包含金融制度的创新。一些学者把金融创新看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他们认为金融创新是指政府或金融组织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经济环境和融资过程中的内部矛盾运动,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和降低成本,为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目标而逐步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新或组合一个新的高效率的资金营运体系的创造性过程。

至于风险,一直被视为金融的基本特征。在经典理论看来,金融行业就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把投资人的钱集聚起来,通过特定的风险收益策略,投向众多资金的需求者,整个过程就是对风险和收益管理过程。对于金融创新而言,既然是金融,不仅带有基本的金融风险特征,而且带有创新的特点。但是往往人们只是关注到了金融的创新特征,忽视了金融创新的风险内涵。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金融创新带来的不仅是创新的产品,而且还有产品的风险,只有当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管的时候,金融创新才能发挥经济创新的作用,改善金融环境,提高金融效率,提高金融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经济增长。如果不能对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进行很好的控制和监管,那么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将突破原有的监管框架,通过杠杆效应不断扩大,将成为经济增长的隐患。

这对金融创新带来的负面作用进行了较好的解释,比较而言,人们更关心金融创新的风险来源如何,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这既要使得金融创新能够为金融抑制环境下的经济提供金融支持,又能较好地控制金融风险,防止金融危机的出现。特别是在目前全球经济收缩、资本回流、外部冲击不断的情况下,中国如何在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之间进行权衡,成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

二、外部冲击与金融创新

与经典的熊彼特式创新相比,金融创新除了具备一般创新的特点外,还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这主要是反映在金融创新的动因上面,Peter Tufano(2003)对金融创新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归纳和分纳,他把金融创新的动力来源归因为六类,分别是:内在的市场不完全竞争机制,固有的人与信息不对称状况,交易、搜索、市场成本,全球化风险与技术冲击。辛基(Sinkey,1992)提出了一个TRICK的金融创新模型,在他看来,金融创新等于TRICK加上理性的自利,而TRICK则是指技术(Technology)、监管调整(Reregulation)、利率风险(Interest-rate risk)、消费者(Customers)和资本充足状况(Capital adequacy)。并且,辛基认为,不能孤立TRICK的各组成部分,因为它他是互相影响的。

这两种经典的金融创新原因论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金融创新的动因,尽管他们的出发点不同,但是他们的分析中实际上包含了两种典型的动力,即作为私利企业的固有的创新动力和作为金融企业的外部调整创新动力。如表1所示,作为第一种创新动力,和一般的非金融企业没有什区别,是一个企业实现盈利、满足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原始冲动,它通过熊彼特所描述的五种创新途径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张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更重要的是第二种创新动力,它区别于一般的非金融企业的创新,是金融企业特有的创新来源,这种来源是基于金融环境变化之后,企业对外部环境进行的适应性调整,环境变化包括金融规制的变化、金融市场和金融政策的变化,这才是金融创新的特有动力来源。

除了金融机构存在金融创新的动力外,环境变化带来的外部冲击是影响金融创新的重要因素。所谓的外部冲击是指影响当前金融市场均衡的外部因素,包括经济冲击和技术冲击。经济冲击较为复杂,包括外部市场的变化、货币政策的变化和全球一体化下贸易制度和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技术冲击相对来讲较为明确,主要是指技术变化对企业创新行业的影响。不论是经济冲击,还是技术冲击,都将改变金融市场的均衡状态,从而激发金融机构创新的动力。

值得关注的是,与金融企业内部的创新冲动相比,外部冲击更能刺激金融企业进行创新。西尔伯(Silber,1975)对1850~1974年间金融产业推出的25种创新进行研究,发现有80%左右的金融创新行业是因为金融管制带来的外部冲击引起的。随后西尔伯对1970~1982年间的金融创新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几乎一致的结果。八十年代后期,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球各国之间的金融联系和经济联系更加紧密,金融市场价格变动更具有传染性,这进一步使得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外部冲击增强,加大了金融创新行业的产生。

许多金融创新工具的说明了外部冲击对金融创新的促进作用。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短期国库券的利率一直低于5%,但是在70至80年代上升到7%至15%。短期利率的上升造成了长期证券和不动产投资的收益率下降,而剧烈的利率波动又会导致巨额投资的溢价或资本损失,为避免通胀和利率变动对投资收益和债务负担的影响,金融机构进行创新,开发出新的债务工具,如可变利率存单、远期交易和套期保值等等,这对金融市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被视为金融领域非常重要的创新行业。

三、金融创新的风险监管

风险是金融的基本特征,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是与风险相伴而行。对于金融企业而言,控制金融风险是保证企业获利的前提,在保证收益的同时,使风险最小化。在经典的微观金融理论中,无论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还是资产组合理论,已经假设系统性风险无法避免,企业所要战胜的只是非系统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企业本身很难会捕捉系统性风向的变动,而且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下,金融市场的风险就会逐步放大,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对金融进行风险监管。

从金融发展的历史来看,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发展一直伴随着金融监管的发展,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一直在交替“斗争”中前行。一般而言,金融市场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增加,金融产品的增加引发了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而监管又将改变金融企业的外部环境,引发新的金融创新,在新的金融创新情况下会带来更加严厉的监管,这形成了一个“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的怪圈。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金融创新的风险得到控制,那么将不会产生较大的危机,如果不能觉察和捕捉到金融创新的风险,那么这样的风险将会累计和放大,在当前杠杆和更度复杂的金融工具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有可能成为泡沫,一旦泡沫破裂将会发生严重的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学者们对以往的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内容进行反思,他们认为在以往的监管理论中,存在着监管漏洞、监管不力、监管方法技术缺陷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如Baily等(2008)、Goldstein和Morris(2008)等研究认为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是引发当前美国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Hoenig,Thomas(2008)也意识到混业经营机制隐藏了金融创新的风险。

这些观点在指明监管失败原因的同时,并没意识到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或者即使意识到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但是缺乏针对创新实施专门的监管措施。对于这个问题,可能存在着如下几个原因。一是金融创新的绩效特征。一般认为创新是正向的,创新会给企业带来正的收益,但是往往忽略了创新存在着成本和风险。在现代管理理论中,学者们创新的成本是阻碍创新的重要因素,而对企业创新风险的防范是对创新管理的重要途径。这些问题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会因为金融风险的因素更加突出。二是创新风险的时间特征。既然是创新产品,就意味着产品的形式的结构与传统产品有较大的不同,对于金融创新产品而言,因为金融产品的形式、结构、收益率发生了变化,其风险特征难以被监管者所观察,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的暴露,需要创新产品推向市场之后才会显现,这就意味着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着滞后。三是金融创新风险的应对措施。八十年代后期,金融创新有了新的变化,金融创新产品更加复杂,其风险更加隐蔽,因此当风险爆发时,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政策工具应对金融风险的爆发。四是金融创新风险监管的成本。随着金融创新及金融监管发展,监管成本的内容也在不断变化发展,而监管收益也在监管目标实现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发展。但是监管成本的范围存在较大争议,监管成本的计量在实践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难度,而监管收益的范围和计量在实践中就更是一个难题。

实践上来看,对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也成为金融危机之后金融改革的重中之中。2008年后,美国在监管改革中建立了多部门参加的联合监管委员会,并赋予了美联储监管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职责,推进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从局部性风险转向监管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与局部性风险并重的转变,尤其是关注系统性风险的监管。这时的监管既没有采取简单地禁止金融产品创新的禁止创新状态或严格管制状态,更没有简单地回归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放任监管状态,而是针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市场发展规律与金融经济的发展实际需求,从机制设计与完善角度推进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的监管深化,目标仍然是促进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发展。

四、外部冲击下中国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

我国目前仍是实行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的分业监管模式与机制,在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趋势下,不仅要完善建立健全金融产品创新的微观监管机制,更要加强应对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由于系统性金融风险不仅涉及到金融机构而且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其他部门,因而需要加强对现有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的改革。近年来,中国金融的改革步伐加快进行,随着金融机构的壮大,金融市场也逐渐了发展起来,一些新的金融产品开始兴起。

但是,中国在改革的过程中,对于金融的监管也存着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内容来分析,行政管制的内容较多,对金融产品创新约束较多。二是我国分业监管模式与机制造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业监管规则的不一致,不利于统一的金融产品创新市场的形成,也不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三是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法律效力较高的基本法律初步形成,但一套完善的监管法规及监管规则体系尚未形成,金融产品的创新甚至造成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漏洞。

目前来看,全球经济仍处于复苏当中,外部形势还不明朗,美国与欧洲的货币政策对中国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中国在外部面临着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在内部面临着通货膨胀的风险,近两年来的信贷收缩抑制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冲动。在此情况下,一些新的金融创新逐渐兴起,比如像银行的资产业务、信托行业的房地产信托产品等等。这些业务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规避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而进行的创新,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抑制投资背后的需求。

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货币信贷收缩的背景下,有必要加强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对金融创新进行监管,反映了对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落实,也是经济政策有效性的保证。此外,更重要的是,对金融创新进行监管,反映了主管部门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正如前文的论述,金融创新一旦出现问题,将会放大风险的作用,对经济产生负向作用,因此加强金融创新监管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由此,加强金融创新的尽管,必须注重以下几点:一是监管策略从事前向事后转换。长期以来,我们监管比较注重金融创新的事前监管,即每次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都需经过重重审批,才能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当金融产品推向金融市场后,则放松了对金融产品的监管,容易产生风险。二是监管要从分离转向合作。我们的金融监管具有条条和框框的特点,几大监管部门分别对相应的金融行业进行监管,同时由于地域之间的差别,容易形成地域分割和监管真空,因此必须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和联系,共同监管金融产品的风险。三是监管要从被动转向主动。美国的次债危机已经说明了被动的监管不能处理金融创新中存在的风险,等到风险释放时,再进行监管已经为此过晚,因此对我们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必须从被动转向主动,当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存在较大的风险时,不仅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而且要根据创新产品的风险特点,建立相应的预警体系。

参考文献

[1]Bordo, Michael, Barry Eichengreen, Daniela Klingebiel, and Maria Soledad Martinez-Peria.Is the Crisis Problem

Growing More Severe?[J].Economic Policy,2001,16(32).

[2]Peter Tufano: financial innovation. Handbook of the Economics of Finance, Edited by G M Constantinides, M Harris and

R Stulz.

[3]Prasanna Gai, Sujit Kapadia, Stephen Millard.and ,Ander Perez:Financial innovation, macroeconomic stabil-ity and

systemic crises

[4]Silber, W.(1975) Towards a theory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In W. Silber (ed), financial Innovation, D.C. Health , Lexington,

MA.pp.53~85.

金融风险的特点范文第4篇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强劲互联网金融是在全球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始于银行金融业务的网络化。自1995年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诞生,银行的网络金融在全球范围内迅速铺开。2013年中国网银交易规模为1287.8万亿元,大部分银行的电子银行替代率接近80%;截至2013年7月,我国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数量已达250家,第二季度交易规模达1064.1亿元,环比增长64.7%;截至2013年末,国内P2P行业总成交量达1058亿元,贷款存量为268亿元,出借人数超过20万,较2012年200亿元左右的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与此同时,挑战传统证券业务的众筹模式也开始在国内入驻,并受到投资者青睐。2011年7月上线的“点名时间”,是国内上线最早同时也是规模最大的众筹平台,截至2013年7月该平台已经接到了7000多个项目提案,有近700个项目上线,项目成功率接近50%.2012年堪称“互联网金融元年”,自此互联网金融不仅创新层出不穷,而且竞争日趋激烈。首先,电商巨头纷纷涉足金融行业,如阿里巴巴开放信用贷款和理财业务,腾讯与中国平安成立保险金融服务系统,苏宁小贷进入供应链金融领域等;其次,银行系电商也竞相上线,如建行的“善融商务”、交行的“交博汇”、招行的“非常e购”等;再次,互联网金融开始蔓延理财、保险业等行业,如余额宝、人寿联合快钱共推保险网销,“三马”联合卖财险等,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的创新与竞争开始愈演愈烈。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及其特殊性互联网金融活动表现为货币和数字化信息在网络间的传达与调拨,交易双方互不明确,交易过程透明度低,这种依附于高科技和虚拟性的特性,对金融风险具有放大效应。互联网金融所蕴含的风险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具有金融属性,与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活动面临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性、声誉等一切常规金融风险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载体是互联网,互联网本身附有的虚拟性、技术性以及创新性特点会给互联网金融附加很多系统性的隐性风险问题。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强烈竞争态势下,互联网金融也频繁发生风险案件,显性风险突出。例如,银行网站遭遇黑客袭击、个人金融信息被盗取,P2P网络借贷行业早期由于基本处在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而多次发生“跑路”事件,以及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等情况。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上互联网金融本身的行业交叉属性,目前对其没有明确的监管制度和可完全适用的法律约束,其发展还蕴藏着“隐性”风险。例如,由于监管的欠缺,不乏有企业打制度的“球”,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特点进行网络洗钱,违规经营发行理财产品,暗箱操作线下业务等,不断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风险底线等。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全面结合和创新的产物,其风险产生的主要来源有:

(1)对信息技术装备的依赖,即互联网金融的一切活动都依托于信息技术的软硬件装备,一旦技术出现问题,风险难以控制;

(2)互联网的“虚拟性”特点,即互联网金融中的一切业务活动,如交易、支付结算等都在虚拟的电子信息中进行,交易者身份认证难以确认,容易导致信用风险;

(3)金融的跨界经营,如金融“触电”、电商“淘金”等的发展使得金融的跨界经营已成趋势,进而导致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

(4)法律与监管的缺失,互联网金融行为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单纯的行业自律会积累大量隐性风险。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类别及特点

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一切依托互联网展开的金融活动,包括了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实体机构、平台中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从商业模式的角度大致可分为六类。综合而言,互联网与不同金融市场的融合发展所形成的各种模式类别,不仅传承了互联网资源开放化、成本集约化、渠道多元化、用户行为价值化等优点,同时也更加创新性地细化了我国金融市场业务,有效促进了金融市场的“普惠发展”。但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环境下,各种模式类别发展的多元性也使互联网金融风险在我国更具复杂性。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

结合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来源和商业模式特点,与我国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所蕴含的风险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风险类别中。

(一)技术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技术的依赖性很强,互联网技术性风险会对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的资金安全构成威胁。例如,由于网络及计算机自身缺陷或技术不成熟造成的停机、堵塞、出错及故障等,以通过病毒、黑客等人为破坏手段构成的网络软硬件瘫痪、信息泄露、被篡改等,都有可能导致资金的截留或被盗。同时,互联网支付密钥的技术管理以及TCP/IP协议的安全性,对承担金融活动中资金主体的资金安全性来说也面临考验。因为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交易信息完全通过网络传输,在这过程中存在非法盗取、篡改以及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据《2012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有84.8%的网民遇到过个人资料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遭钓鱼网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总数达到4.56亿人次。此外,在技术支撑上,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通过购买外部技术支撑来解决内部技术和管理问题,而在互联网技术设备上我国又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国外进口的互联网软硬件设施对我国的金融信息安全问题存在的隐患也不得忽视。

(二)虚拟性风险一方面,互联网的开放性给社交活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信息分享平台,但其“虚拟性”特点也给海量交易者身份、传递信息的真伪判断带来明显弊端,容易引发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例如,在虚拟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服务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客户大都会根据行业服务的平均质量来确定预期购买价格,可能会出现“低质量”金融服务机构驱逐“高质量”金融服务机构的现象;同时,在实际业务中客户可能会利用自身信息的隐蔽性,做出像网络洗钱、网络欺诈等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在金融活动中很多承担着资金周转功能,如第三方支付、电商系金融等,相比传统金融的线下严格审查,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于“虚拟性”特点,很难对在资金周转过程中的沉淀资金实施有效的担保和监管,信用风险指数加大,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或引发支付风险。

(三)操作性风险相对传统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风险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大数据的经营、操作主体的变换、互联网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操作流程设计对网络系统的依赖,以及真假电子货币识别等方面。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核心在于对数据的整合、模型构建和定量分析,由于平台数据获取主要是基于业务的交易数据,形成维度单一,再加上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刷信用”、“改评价”等行为,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风险控制在操作中存在风险“有偏”隐患;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操作主体大都是客户在自有计算机上实现,如不熟悉具体的操作规范与要求,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互联网交易系统的设计缺陷、安全性以及运行的稳定性等,也可能引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可能会存在由于没有树立良好的信誉而导致的各项业务不能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有序展开而面临风险;互联网由于时效性和快捷性特点,往往一步小小的操作过失带来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如金融机构的“乌龙指”事件),而且互联网通过媒介对信息的传播速度非常快,操作风险会很快进而导致声誉风险。

(四)法律法规性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风险主要体现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与现行法律制度的滞后性冲突造成的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非常迅猛,基于传统金融制定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很难满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需求。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律的运用风险,即现有法律运用到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难以适用,容易导致交易主体之间的责、权、利边界不明确,一方面增加交易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对某些金融行为(如虚拟货币)本身的违法与不违法难以界定;二是新法律空白风险,即新法律空白可能造成的“搭便车”风险集聚,而互联网金融由于本身涉及领域的交叉属性,使得其立法过程很复杂,难度超过传统金融,如实名制和客户隐私保护两难问题的解决等,更加剧了这种风险的不确定性。

(五)监管覆盖风险首先,互联网金融大都存在跨界经营,如电商系金融领域,这对我国传统金融的分业经营界限及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中除了金融机构的信息化金融受原监管机构约束外,仅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法律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受央行支付结算司监管并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约束。而像P2P网络借贷、众筹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势,虽然2014年上半年已被分类归口于银监会和证监会监管,但相应的监管法规建设任重道远,短期内监管的灰色地带仍会存在。其次,互联网金融由于其自身的行业交叉属性,与传统金融相比风险诱发的因素多样化,加上其虚拟性、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导致监管的全面跟踪难以识别,这也进一步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再次,在全球化背景下,频繁的互联网金融跨国交易打破了地域限制,这种趋势对单独的国内监管也提出了挑战。

四、互联网金融特殊性风险的防范与监管策略

(一)从互联网技术层面构筑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体系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安全体系是电子金融与电子商务活动安全的基础,技术层面的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防范体系包括:操作系统安全稳定、防火墙技术、虚拟专用网技术、入侵检测技术以及金融信息、数据的安全防范技术等。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体系的构筑,首先需在硬件方面保障互联网运行的安全环境,应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的研发投入,增强互联网系统的抵御和防攻击能力。同时,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体系的信息安全上,应加强基本加密技术、安全认证技术以及安全应用标准与协议三大层次的技术支撑,这是网络金融和商务活动的支付体系和各种业务应用系统的发展基础。

(二)从金融属性层面规范互联网金融操作流程,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本质是金融属性,在业务层面,不论是有金融牌照的企业还是其他形式的网络借贷公司,都应从金融风险的角度充分认识金融信息化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审慎管理信用、流动性等其他风险。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行业交叉性和金融属性,其风险管控不仅需要建立信息科技风险评估、管理、预警的机制,还要在严格内控体系的基础上,对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管理、资金流动性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建立金融风险的防范制度。如,对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应从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两个层面进行标准化管理;对P2P模式中存在的“多对多”、“资金池”、“期限错配”等流动性风险隐患应尽早进行规范;对互联网借贷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及无抵押品问题带来的风险隐患应设计出相应制度等。

(三)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立法力度20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法律法规建设,采取的方式是对仍然适用的法律继续沿用,对不适用的法律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制定相关新法规以补充覆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完善,欧美逐步建立起了涵盖交易规则、交易保护、制度标准等内容的互联网金融法规体系。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借鉴国外经验,可以从三个层面加大力度:一是梳理与互联网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如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等;二是修订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律体系,如修订现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不适用的条款,完善对互联网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三是补充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健康发展的行业法规,如互联网公平交易规则、消费者权利保护以及安全法规等。

(四)从监管层面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需处理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做到有保有压。目前,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首先,要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在监管模式上应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特性,建立跨部门的监管机制,协调分业和混业创新监管模式;其次,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活动的快速、频繁和虚拟性特点,监管部门应通过信息技术加强非现场监管,并有效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再次,对互联网金融的跨国活动,监管部门需联合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加强联动实施统一监管。

金融风险的特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衍生金融工具;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模型

一、引言

英国巴林银行的尼克李森因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造成14亿美元的损失,导致银行倒闭;日本大和银行案件、中国中航油事件也均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有关。衍生金融工具有两大功能,一是转移风险,二是发现价格。衍生工具通过组合单个基础金融工具,利用衍生工具的多头或空头,转移风险,实现避险目的;衍生工具依照所有交易者对未来市场的预期定价,发现价格。衍生金融工具存在以下特点:衍生工具构造具有复杂性、衍生工具设计具有灵活性、衍生工具运作具有杠杆性,其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增加了审计人员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风险,所以衍生金融工具审计是审计人员必须重视的审计领域。本文通过对衍生金融工具审计风险的分析,指出审计测试的一般模式及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特殊的审计测试:模型审计测试。

二、文献综述

衍生金融工具审计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这方面的文献并不多,其中绝大部分文献是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风险及管理对策的,如:2002年,王、常谷珍《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风险及防范对策》指出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风险及风险防范对策、审计测试的特殊要求;2008年,董博、李莉《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及风险管理》指出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及在这些特点之下如何进行风险管理;2008年,王琰《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风险与路径选择》揭示出衍生金融工具存在的审计风险以及如何在其风险下的审计路径选择;而2007年,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主编的《衍生金融产品审计》指出衍生金融产品存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行为和金融监管。

三、什么是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同时具备下列特征,并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及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一是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二是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三是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衍生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远期合同、金融期货合同、金融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金融远期合同、金融期货合同、金融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四、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

金融创新衍生出大量各种新型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衍生金融工具为风险管理和投机行为提供了支持,同时伴随这些便利的是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衍生金融工具与审计相关的特点有:

(一)衍生工具构造具有复杂性

1.金融衍生工具如对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的模型建立和资产定价涉及金融研究领域。2.采用多种交易方法与组合技术,如:不同种期权的投资方式、股票指数期权、货币期权、期货期权、股票与期权的组合等,使得衍生工具特性更为复杂。

(二)衍生工具设计具有灵活性

金融衍生工具在设计和创新上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为金融市场注入了活力,通过对基础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各种组合,创造出大量的特性各异的金融产品,如组合投资、程序化交易、复杂的衍生金融组合产品。

(三)衍生工具运作具有杠杆性

金融衍生工具在运作时多采用杠杆方式,即采用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进入市场交易。一般只需交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力金即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实现以小博大。这种杠杆效应在使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投资者可能承担的风险也成倍放大,微小的基础金融价格也许就会带来投资者巨大的收益或者损失,杠杆率可以达到100倍甚至更多。期货、外汇交易的保证金和期权交易中的期权费即是这一种情况。

五、衍生金融工具审计程序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中的重大错报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了解可能对衍生活动及其审计产生影响的因素:经济环境;行业状况;被审计单位相关情况;主要财务风险;与衍生金融工具认定相关的错报风险;持续经营;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

具体应用在风险导向的衍生金融工具审计程序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了解具体事项,确定审计措施

1.了解企业控制环境与内部控制,收集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信息和资料,分析并得出衍生金融工具的重大错报风险。2.针对认定的重大错报,设计风险总体应对措施与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实施控制程序

1.审核被审计单位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审核有关风险的审计领域的现行内部审计资料。2.制定被审计单位的主要业务流程图,获得业务流程的可视分析,识别控制缺陷。

(三)实施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在设计衍生金融工具的实质性程序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会计处理的适当性;服务机构的参与程度;期中实施的审计程序;衍生交易是常规还是非常规交易;在财务报表其他领域实施的程序。

具体实施实质性程序时从以下方面展开:在报表日向交易方核对在途交易。检查各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和交易单据。验算年末计价和损益余额调节的正确性。检查衍生金融工具的税收属性,将之与整个应实施的税务方面的审计程序相联系。

六、衍生金融工具模型审计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审计具有特殊性,其涉及到衍生金融工具模型的建立、数据的输入,和结果的输出,其中伴随着复杂的计量和数理模型,所以在衍生金融工具审计过程中,衍生金融工具模型审计成为审计工作的基础。审计人员必须能独立地监督与衍生产品相关的定量技术,其目的不仅在于最小化模型风险及该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而且还在于满足外部监管机构的要求并给高级管理层提供全面、完整的财务信息。就衍生产品的操作而言,管理信息的质量最终取决于提供该信息的模型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所使用的定量技术。

(一)了解和分析模型

衍生金融工具涉及的模型和数理技术非常多,有的模型用于计算债券的久期和凸性,有些模型则用于计算利率期限结构;而布莱克――斯科尔斯欧式期权定价模型则是用一个随机过程来描述构成期权股票价格的动态变化,并根据模型的理论框架导出期权定价公式:无套利定价;还有银行波动性模型、回归模型或插补模型等,这些模型导出的结果常作为定价模型的输入信息。

审计人员应该具体从以下方面了解和分析模型:

1.模型的基本理论假设、金融工具的交易方式。2.所使用的模型的假设条件是否与实际经济现象不符以及该模型的内在的局限性。3.模型常被使用的领域(特别是使用该模型的产品和市场类型)。

(二)模型的控制测试

在实施模型控制测试前,审汁人员应该已了解下列事项:

1.模型是用来做什么,模型用于何种产品的建模。2.模型所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假设是什么。3.谁在使用模型,为什么要使用该模型,使用该模型的意图是什么,涉及的风险有多大。

审计人员的关注焦点在于如何筛选和测试已由开发人员所开发的模型。基于此目的,模型错误的可能发生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三大类。一是模型不正确。亦即理论方法本身就是错的。二是模型正确但提供的解答不正确。即理论在运用出了偏差,可能是由于所选择的数值解决方法不当,或者是数据来源问题,而或者是数学计算中的四舍五入所致。三是编程错误。由于程序输入或者数据输入时出现差错。

(三)模型的实质性测试

完成模型的审计测试后,应抽取使用该模型的不同业务线的实际交易样本,对该样本再作检验,进行模型的实质性测试。对选出来的交易样本要进行独立评估,同时还需验证其风险数据。这一做法可以强化模型的独立测试。具体为:

1.经交易双方的一致确认,对交易的细节正确记录。2.输入参数的有效性、正确的估价。3.是否经过外部的独立验证。4.正确的风险数据和信用风险流程。

七、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审计

随着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的面世,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的交易商们将该模型以及它的一些变形程序化输入计算机应用于刚刚营业的芝加哥期权交易所。衍生工具的扩展使国际金融市场更富有效率,新的技术和新的金融工具的创造加强了市场与市场参与者的相互依赖,不仅限于一国之内还涉及他国甚至多国,使得衍生金融交易全球化与复杂化,使得衍生金融市场更有活力。

(一)模型描述

c=sN(d1)-Xe-r(T-t)N(d2)

其中

S:股票价格;X:期权执行价格;r:无风险利率;T:未来时刻T;t:当前时刻t;σ:股票波动率

(二)模型假设

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基于以下假设:

1.股票价格行为服从对数正态分布模式;2.在期权有效期内,无风险利率和金融资产收益变量是恒定的;3.市场无摩擦,即不存在税收和交易成本,所有证券完全可分割;4.金融资产在期权有效期内无红利及其它所得(该假设后被放弃);5.该期权是欧式期权,即在期权到期前不可实施;6.不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7.证券交易是持续的;8.投资者能够以无风险利率借贷。

(三)模型审计注意事项

期权定价模型审计不仅要实施衍生金融工具模型一般的审计程序,还必须特别注意期权定价模型中假定股票服从高斯过程。高斯过程中假定股价的概率分布偏度为零,峰度为3且为瘦尾的正态分布,而实证研究说明并非如此。研究发现,金融过程的偏度不为零,且峰度大于3,并且是厚尾的。而在高斯过程的瘦尾假定下的期权定价,就意味着忽略了诸如股价大跌等极端情形的概率分布,在实际操作中就会低估风险,造成严重后果。实施审计程序时必须注意不同衍生金融工具标的资产价格的分布是否符合期权定价模型中所假设的高斯过程。

【参考文献】

[1]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生金融产品审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 John C.hull.期权、期货和其它衍生产品第三版[M].华夏出版社,2004.

[3] 王,常谷珍.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风险及防范对策[J].广东审计,2002年第二期.

[4] 董博,李莉.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及风险管理 [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4月.

[5] 王琰.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风险与路径选择[J].财会月刊(综合),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