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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

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

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发展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2

一、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农业保险本身的属性和特点,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在承保、理赔等业务方面还存在一些复杂性和问题。

一是保险意识方面。从政府角度看,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主要依靠基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进行推动,委托村委干部等相关人员配合保险公司实施。个别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对保险认识不够,推动积极性不足,部门间协调配合成本高,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影响了农业保险开展。从保险公司角度看,由于农业保险的复杂性,一些基层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畏难情绪,推动力度不够。从农户角度看,受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影响,农户对利用保险制度进行风险分担的意识还不强,再加上效益不高的农业现状,农民收入普遍偏低,投保主动性不足。

二是业务开展方面。我国农业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绝大部分农户种植的土地面积相对较小,个别农户种植的面积甚至不在同一个地块,农业保险标的的分散特点导致承保时风险评估复杂、成本高。由于农业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时间集中,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手续繁琐,对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能力要求较高,再加上农村交通不便的客观现实,都给保险人造成了不小的困难,从而导致承保成本较高、覆盖面不广。

三是产品本身方面。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的特点是三低和三高。三低指的低收费、低保额和低保障。低收费是指向农户收取的保费较低。有些种植险农户只需要交几块钱,有些保险机构为快速承保,会出现村委或者乡镇企业等单位代为农户缴款进行投保的情况,造成理赔纠纷。低保额带来的低保障让农户缺乏投保意愿。三高指的是高风险、高成本和高赔付。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经营风险大,种植业农户大多为小农经营,种养业农户大多规模较小,承保理赔技术含量高,灾情判断和损失估算程序复杂,赔付率很高。

四是资源投入方面。农业保险业务特殊,涉及面广,相关农业保险业务规定的操作细节还不多,指导性不强,公司缺乏对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农业保险承保理赔需要保险公司贴近农村一线,需要基层机构和大量人员亲力亲为。目前,保险机构的基层组织建设还不能适应农业保险的迅速发展,基层网点铺设不够,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都影响了农业保险发展,距离实现“不出村办保险、不出村办赔款”还有差距。

二、下一步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农业保险惠及千万农户,涉及国家根基。政策性农业保险能有效转移农户经营风险,提升农户抗风险能力,为农民增收“保驾护航”,为农业和农村发展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现行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条例》从体制上确定了我国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即政府与市场合作的制度模式,不仅包括政策性保险,还包括商业险保险。农业保险不仅有政府政策支持,还有各部门共同协助。这是中国农业保险多年发展,不断尝试而得到的正确选择,符合农业保险历史的演变结果。这种制度也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当前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且已显示出巨大的制度红利,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要坚持现行农业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

二是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险种,必须发挥政府支持作用。根据当前财经现状,可适当加大中央、省、市财政补贴比例,减轻县级财政压力。农户自缴部分可适当降低,甚至取消。可采取村庄或乡镇集中投保形式,降低业务成本,激发保险公司承保热情。建议加大政府对保险公司的支持力度,为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节约经营成本,或者实行税收减免和其他经济手段,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三是提升创新驱动力。从体制、销售渠道、产品等方面创新,构建各具特色的政策性保险模式。在现行农业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框架内,鼓励不同区域创新机制,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农业保险模式。如试行农业保险无赔款优待制度,即对未发生赔款或未达到赔付比例的种植业保险按一定比例无赔款优待,返还给农民一部分保费用作下年度保费,提高农民投保积极性。如简化农险承保理赔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创新销售渠道,突破现行直接销售模式,发展间接营销,适度发挥机构、农村合作组织等中介机构优势,提升推广力度。创新产品,农业保险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发合适的农业保险品种,尤其是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作物险种,从传统的种养扩展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满足不同层次农户的需求。

四是加强机构人才等基层建设。农业保险技术性强,不仅需要大量精算、管理等复合型人才,更需要懂农业技术和保险技术的一线人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导致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人才断层,队伍薄弱,发展受限。支持承办农险公司在乡镇铺设基层农村网点或者建设三农服务站。支持通过引进和自己培养等方式吸引人才进入农业保险领域。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探索切实可行的高效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技术,积极推广。为从业人员提供交流学习机会和平台,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为农业保险奠定发展基础。

五是提高农户保险意识。农民是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没有农民参与,农业保险是发展不起来的。由于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生活水平差,农民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不高。有些农民认为支出加重家庭负担,没有必要,有些农民认为灾害短期内不会发生,保费白交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加强宣传,向农民宣导农险保费的重要意义,让农民了解投保的益处,切身感受参保的积极作用,逐步由依赖政府意识向自我保障转变,提高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在于真正提高农民风险防范和自愿投保意识,只有农民真正了解保险、选择保险,才能有效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

六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农业保险也是一种商品,要想让更多的农民购买这种商品,必须提高商品服务质量。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强化农业防灾防损服务,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将农业风险防线向前移。按照发达国家通用的做法,农业保险应该是“一条龙”服务,即把科学技术、信贷、供销、气象等服务统筹运作,全方位、立体化地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黑龙江省;俄罗斯;农业合作

[中图分类号]F114.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3)10-0049-02

[作者简介]邵馨瑶(1989-)女,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项义军(1966-),男,院长,教授,研究方向:国际经贸理论与政策。2013年3月,出任国家主席后出访第一个国家即为俄罗斯,访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合作共赢、深化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的签署,表明中俄关系已进入互相提供重要发展机遇、互为主要优先合作伙伴的新阶段。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远东地区接壤,在发展农业合作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了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的深入发展。

一、对俄农业合作现状

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区域由中俄边境地区向俄内陆延伸,遍布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萨哈林州、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市、车里雅宾斯克市、新西伯利亚州和莫斯科市等地区。同时,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领域也在不断扩大,由单一的种植业向集种、养、加工于一体化的农业综合合作发展,逐渐形成了农业种植、养殖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批发零售、农产品进出口的产业链条。同时,以农业合作为基础,不断拓展水产养殖生产、林木采伐加工等领域,进一步延长了境外农业合作产业链条,提高了经济效益,为实现黑龙江省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签署的一系列合作框架协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仍以劳务合作为主要形式,黑龙江省农业劳务人员主要输出到俄远东地区,从事蔬菜种植、林业开发、畜牧业、海水养殖、楼房建设等劳动密集型项目。截至2012年,黑龙江省对俄农业投资项目57项,总投资额3.8亿美元,中方投资3.5亿美元;林业投资项目144项,总投资6.3亿美元;畜牧业投资项目3项,总投资4150万美元;海水养殖投资300万美元。

二、对俄农业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开发资金短缺

资金短缺成为制约企业对俄农业开发的“瓶颈”。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的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或农民集资入股。开展对俄农业开发的多为中小企业,国内外贷款都十分困难,融资渠道单一,投资规模小。而且俄罗斯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对俄农业开发项目前期投入大。由于资金不足,致使企业对俄农业合作机械化水平低,制约了生产规模的扩大,无法进行农产品的深加工。

(二)软环境不够优良

俄罗斯政局多变导致法律法规频繁变化,政策不连贯,使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受到很大影响。近年俄罗斯一些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对黑龙江省劳务人员指标进行限制,俄政府逐年压缩劳务大卡的用工人数,严格控制劳务签证,使一些开发企业无法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了黑龙江省农业开发企业利益。以阿穆尔州为例,2013年不再给中国农民发放劳动配额,禁止中国农民在该州种植农作物。俄罗斯法律法规不健全,贸易秩序混乱,政策随意性极强且缺乏透明度,官员执法不规范,税费种类繁多且征收缺乏统一标准,致使黑龙江省企业投入大,回报少。此外,俄罗斯对农业种植的环保要求苛刻,对化肥、农药的使用以及农作物的农药残留标准规定严格。这些问题导致黑龙江省企业及劳务人员进入俄劳务市场难度加大,一些合法权益无法也得到保障。

(三)企业经营不规范

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开发企业存在不规范经营的现象。个别企业对俄罗斯政策法律不够了解,导致违反俄方规定。个别劳务人员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及有关农业方面的知识,技术水平与经营理念都比较落后,不能适应俄市场的需求。此外,有些劳务人员不注意小节,不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等。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农业开发企业形象及双边农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四)“中国”带来不利影响

“中国”虽然现在已经不是主流意识,但在俄远东地区仍存在于很多民众和相当部分官员的内心深处。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综合国力的日益提升,俄罗斯民众对中国心存芥蒂,担心中国的强大会威胁到其领土安全和经济安全。另一方面,俄罗斯部分官员及媒体大肆渲染“中国”,呼吁政府对中国保持警惕。此外,俄罗斯在对外资的开放程度上一直非常保守谨慎,很多企业都不允许外资参股,更不允许外资控股。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中俄农业合作产生了不利影响。

(五)农业信息交流不畅

黑龙江省与俄罗斯农业信息交流不畅。一是民间农业领域交流不多,双方没有建立完全畅通的交流平台,阻碍了黑龙江省农业民间资本进入俄罗斯农业领域的进程。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支持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获取信息资源的渠道不畅。

三、促进对俄农业合作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间的沟通与协调

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范文第3篇

会议指出,做好2008年的“三农”工作,保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势头,对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必须全力促进农业生产不停滞不滑坡,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不大涨不大落,积极争取农民增收势头不回落不放缓,务必做到新农村建设不松懈不走样。

会议指出,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会议指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务之急是抓好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根本之策是大力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关键之举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会议强调,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切中了农业农村发展要害,抓住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问题,是中央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从农村发展迫切需要出发,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

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经济发展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统筹和村提留后,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贯彻和实施,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一事一议”的积极作用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是指对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桥梁修建、村集体植树造林等各种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或劳务,有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的一种采用民主形式,向受益者筹集公共物品供给财力的一种筹资方式。积极作用表现在:

1.1有利于增强农民集体意识、加速村民自治进程

“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让广大农村群众通过交流讨论,就建设本村集体公益事业达成共识,集群体之力,办群体之事。“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为农村群众参与村内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意识,加快村民自治的步伐。

1.2有利于提高生产生活水平、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通过“一事一议”,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地关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产生活水平,顺利实施公益性事业建设的目的,为新农村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1.3有利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杜绝“三乱”现象发生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明确农村群众的负担水平,杜绝“三乱”现象发生。

2、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办法

2.1加强宣传引导

建设公益事业与群众的生产生活直接相关,村内的修路、架桥、改水等事业是公益性较强的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义务承担建设责任。要加大政府宣传力度,提高干部和群众对“一事一议”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乡、村两级应利用各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筹资筹劳积极性,不断强化村民的议事能力和水平,有效促进农村“一事一议”规范有序开展,引导农民正确看待个人与集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增强农民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扶持、农民参与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合力。促进农村集体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2.2在项目确立上要由农民说了算

完善议事规则、议事程序,让农民感到一事一议和自己的利益紧密相关,干成了能直接受益,农民的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应量力而行,不能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加重农民负担,在项目确立上由农民说了算,使“一事一议”成为推动新农村物质基础建设的动力。

2.3在议事形式上要灵活多样

在议事形式上,群众接受哪种形式,就采取哪种形式,哪种形式能办好,就支持哪种形式。在时间安排上要根据农时季节、传统习俗和农民外出打工的实际;在议事形式上要灵活多样,营造一个良好的议事氛围;要通过各种媒介,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4在项目建设上要加强监督

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一事一议实施过程和结果都要由群众全程监督,做到从立项、审核到实施、竣工和验收,都阳光操作,民主管理,保证质量,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筹集的资金、劳务使用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加强监管,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促进政风行风建设。通过把评议活动与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相结合,与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工作相结合,与创建“五型机关”相结合,切实提高评议效果,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干部职工服务“三农”能力素质进一步增强,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各镇畜牧兽医站。

(二)评议内容。围绕“服务农业发展、服务农业企业、服务农民群众,使农民群众满意”的“三服务一满意”主题,重点评议三方面内容。

1.提高为农服务质量

(1)各项工作是否按照精品农业发展的要求落实;

(2)强农惠农政策是否落实;

(3)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是否有效遏制;

(4)为农服务态度和水平有否提高。

2.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否按要求开展;

(2)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是否积极推进;

(3)村级会计委托、会计电算化、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监管网络是否落实。

3.完善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和流转权益

(1)土地承包权证是否发放到位,管理是否指导到位,制度建设是否健全;

(2)土地承包和流转政策是否落实,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是否构建;

(3)土地承包和流转过程中是否维护好农民利益,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及时调处。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评议活动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条块结合”的方式展开。通过宣传发动、自查自评、征求意见、整改落实、组织评议、完善机制等步骤进行,评议内容、时间、步骤与省、市农业系统保持一致。评议活动从5月下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

结合实际制定评议活动工作方案,召开由局属科站、事业单位、基层站所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使干部职工认清评议的目的和意义,端正思想态度,主动接受评议,推动评议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过中国三农网站、农民信箱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评议内容、重点和投诉渠道,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检查整改阶段(5月下旬至8月下旬)

根据评议活动的目标要求,在自查自纠、广泛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农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1.组织自查自纠。围绕评议内容,着力开展“六查六纠”。即:一查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纠正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问题;二查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纠正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不够高问题;三查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依法行政、科学执政不够规范问题;四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纠正监管不力、指导不强、手段不足问题;五查农民权益保护情况,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六查廉洁自律情况,纠正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问题。同时,对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完善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和流转权益涉及的法规政策执行、工作措施落实等进行重点自查,完善薄弱环节,纠正突出问题。要坚持查纠并举、边查边纠,做到检查有深度,纠正有力度,为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奠定基础。

2.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诚心诚意征求意见,一是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走访专业大户、镇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服务对象,听取意见建议;二是组织召开服务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了解意见建议;三是征求行风监督员、农民负担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3.切实整改提高。对自查自纠和征求意见环节发现的问题和征询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实事求是地进行剖析,深入查找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时间进度要求,促进整改到位。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惠农政策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热点”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务必切实加以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提出逐步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大胆推进改革创新,改善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达到纠建并举的目的。

(三)评议总结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下旬)。

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各镇畜牧兽医站要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报局活动办公室。8月底前召开民主评议行风会议,邀请行风监督员、农民负担监督员等进行面对面评议。

调查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于8月20日前报局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农经系统转变作风和提升服务的重要契机,是推进行风建设、行业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政策落实和工作深化的重要方法。局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评议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人,形成上下统一、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评议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局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创新方法,搞好结合。把评议的重点内容与全局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有机衔接。结合评议,进一步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措施,积极开展“联百村、结千户”活动、“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创活动、“五型机关”创建活动、“绿剑”系列执法活动等,使民主评议活动打到满意的效果。

(三)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此次评议活动由省、市、县纠风办和农负办联合组织开展。我局作为被评议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指导,按步骤有序推进各环节工作,并做好各个阶段活动情况的汇报。要坚持开门评议,广开言路,支持行风监督员、农民负担监督员开展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