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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国有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含在建工程管理,下同)沿袭着“财政部——总行——各级分行”的计划管理体制,即财政部作为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国有商业银行的计划需求申请,综合考虑银行业务、物价变动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核批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当年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购建资金计划。这个计划是指令性指标,不得突破,对国有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提出的是总体要求,即绝对额控制。但这种要求是粗放式的,年度计划的分配、执行及监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等均需通过银行自身的活动得以实现。因此,在银行内部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从纵向上看,固定资产管理遵循“分级管理、授权有限”的原则。与计划的逐层分配相适应,固定资产管理在银行内部实行总行、一级分行(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二级分行(即各地市分行)、三级分行(即各城区、县支行)共四个层次的分级管理体制,各级机构对自身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具有审批、指导、监督、检查的权力。由于财政部的考核以总行为单位,出于管理、控制的需要,固定资产的采购、竣工决算、处置、报废、盘盈、盘亏等审批权限集中于总行。

从横向上看,固定资产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监督到位”的原则。在各级机构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集中在财会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计划的编报、执行和监控,完善固定资产的卡片管理与规范会计核算,监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以及接受稽核部门的监督。行政部门、信息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完善固定资产的登记备案及领用制度,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各项业务的终端,负责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计划需求,妥善使用和保管领用的固定资产,接受财会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的监督。

在上述管理体制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配置固定资产购建资金资源,合理安排计划指标,强化各项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保证计划管理的有效性;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其账务处理的合规性,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为此,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内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如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制度、集中采购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处置管理制度、核算制度与内部考核制度等,这些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成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前提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控制与监督工作也得到了日益重视和加强,管理的有序性得到了很大提高。

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根据市场经济需要,正在抓紧进行股份制改造,把建设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发展目标,因此,提高资产质量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现计划管理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加强监管检查成为了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要求。由于管理要求的不断细化,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一些基于原因以及现有体制不完善之处而产生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

(一)账实不符问题

账实相符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账实不符主要表现为有账无实、有实无账和账实不匹配。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一是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计划指标被挪用,形成固定资产虚列;二是利用“小金库”等账外资金越权违规购建固定资产,但为逃避监管而不入固定资产账或部分入账;三是会计差错,即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国有商业银行曾在1995年进行了清产核资,在1999年和2000年开展了账外并账检查,相当于在全辖进行了大盘点,规范了固定资产的入账核算,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会计信息质量。但由于账实不符问题来源于多年的积累,并未得到根除。

(二)固定资产年度计划执行的偏差问题

固定资产购建资金计划作为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进行管理与控制的工具,是指令性指标,必须做到层层负责、不得突破。但一些分行在计划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执行的结果与执行的目标出现了偏差,具体表现为超计划执行、计划被挪用、擅自购建新项目、擅自换项目等。由于银行业务本身的特殊性,其资金流入、流出十分频繁,金额十分庞大,因此,正常情况下银行固定资产的购建资金来源也就非常充裕,从而需要指令性计划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加以控制。上述种种计划执行偏差现象则使计划失去了严肃性与指令性,管理机构的管理意图未被落实,造成了固定资产计划管理的失控,如程度严重时还将到银行的正常经营。

(三)房地产未确权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要进行股份制改造,要实现上市目标,就必须保证其资产的产权清晰,固定资产中涉及产权问题的项目主要表现是房地产。由于历史上银行办公用地多采用划拨形式、管理制度的松散造成房地产购建资金来源多元化以及办证意识淡薄等原因,银行内部无论是正常入账还是账外并账的一些房地产项目存在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照不全的现象,即未做好房地产的确权工作。这些房地产长期归银行使用,虽然不存在第三方对其产权进行要求,但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这些房地产须补办相关证照,这往往需要一笔不小的税费支出。

(四)基建项目竣工决算造价不完整问题

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代表了基建资金循环的终结,决算造价是基建项目成本的准确反映,是入账原值的确定依据,因此,银行内部都有一套完整的竣工决算审批操作规程。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已经办理竣工决算的基建项目仍需要追加投资的现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在利益的驱使及基建项目主管机构的干预下,一些独立审计机构违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掩盖基建项目中存在的或有债务(如税务机构口头承诺的税费减免),将决算造价从表面上控制在批准的预算总投资内,以逃避监管,可一旦或有债务发生,银行必须面临付款问题。二是客观上的原因,近年来,国家逐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一些基建项目靠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临着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局面,从而需要追加投资。

(五)责任人处罚机制不到位问题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银行应该对造成上述违规现象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但实际上,这种处罚的权力集中在人事部门,而一些责任人往往现任或曾担任过领导岗位,由于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对其处罚往往是象征性的,或者根本不处罚,造成一些责任人长期逍遥“法”外,有关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这也是国有企业监管不利的通病。由于责任人的处罚未得到彻底落实,容易造成有关负责人责任意识差,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不重视,结果形成恶性循环,产生更多的违规现象。此外,责任人处罚不到位的问题也影响到了基建项目决算、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等业务的审批。近年来,随着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三令五申,逐步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有关负责人的职位升迁挂钩,这种情况已有所好转。

(六)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的闲置固定资产是指不需用固定资产,主要表现为闲置房地产及闲置电子设备。闲置固定资产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三种因素:一是银行内部流程整合产生的闲置,在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推行“减员增效”措施,甩掉历史包袱,对一些经营效益差、无发展潜力的县支行以下机构进行了撤并,造成了撤并机构房地产闲置;二是科技进步造成固定资产无形损耗而产生的闲置,这在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三是违规途径产生的闲置,即一些分行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总行监管,购建账外固定资产却未实际发生使用效益。这些闲置固定资产属于非生息资产,占用了银行大量资金,需要积极加以盘活处置。在处置的过程中要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之所以会存在上述种种,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上长期粗放式管理形成的遗留问题积淀,还有一部分源于现有体制的不完善之处。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做到“权责分工明确、管理高效有序、过程公开透明、监督检查到位”,具体对策如下:

(一)完善人事约束机制

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归根到底是由各级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即负责人及经办)的活动完成的,因此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以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而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或者约束机制得不到落实的状况是历史原因形成的通病,是产生各种违规现象的症结所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人事约束机制必须受到银行高层的重视与认可,具体措施如: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实行竞聘上岗;对管理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发放个人绩效奖金的依据;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管理责任人的职位升迁挂钩,对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合理地进行处罚;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责任人所在机构的人事费用、业务费用挂钩,按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人事费用、业务费用指标等。

(二)树立年度计划的权威性

在目前的计划管理体制下,年度计划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线,必须向各级机构树立起年度计划的权威性,防止计划管理扭曲、失控,实现预期目标。各级机构应形成“没有计划、不得执行;执行计划、不得突破;专项计划,不得挪用”的观念;跨年度使用计划,必须重新申请;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与批准的计划相配套。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转变思想,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计划的执行实施认真有效的监控,同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细化成本控制,、合理地申请、安排计划,减少超计划情况的发生。作为处罚措施,对于出现超计划等违规问题的机构,总行可在处罚责任人的同时,按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违规机构下一年度计划。

(三)减少管理层次,科学上收固定资产管理权、核算权

管理层次多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乃至其他各项工作的共同特点,其弊端在于管理效率低下、风险点分散以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管难度大。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推行机构“扁平化管理”政策,即减少管理层次。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上,可以考虑将固定资产的管理权和核算权统一上收至一级分行,由一级分行负责辖内的资本性支出及日常核算等职能,未经一级分行批准,其辖内各机构不能动用固定资产账户对外支付款项,辖内固定资产的入账和计提折旧也全部由一级分行来完成。管理层次的减少将有利于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风险,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电算化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各项管理工作仅靠传统的手工管理、手工统计已远不适应工作要求,必须实现管理工作的电算化,即建立起包括计划管理和核算管理等功能齐备的信息系统,将固定资产的购建、决算、处置、报废、核算等各项业务全部通过系统加以反映,按照管理权上收的原则设置相应系统管理权限,与文件审批流程同步,实现固定资产的化管理与实时监控。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有助于银行管理机构实时掌握固定资产信息,提高管理工作的时效性、透明度和效果。同时,在实现核算电算化的前提下,可以取消手工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有利于减少手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五)重视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固定资产应定期或每年至少盘点一次。但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的盘点往往因为人手少、工作任务重而流于形式,这也是账实不符等违规现象长期未被发现、整改的直接原因。因此,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必须认真落实,从小、从细抓起,对发现的账实不符、盘盈、盘亏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使资产的安全、完整得到充分保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六)加强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

固定资产采购是银行对外付款、发生现金流出的环节,也是逃避计划管理、风险最大的环节。加强固定资产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有:积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于大额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供应商,项目决策通过集体评议,项目效果进行后评价;电子设备、运钞车、业务用车、出纳机具等固定资产可由总行集中采购,后分配至各一级分行,以进一步节约成本、降低风险;对于在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工期,执行投资预算,按期决算并交付使用。

(七)积极盘活闲置固定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计划经济体制;北京市

1949至1953年,是新中国经济体制的初创时期。在三年多时间里,人民政府通过没收官僚资本、、统一财经、外贸管制、调整工商业等一系列改革运动和措施,从根本上改变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形态,建立了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也就是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所有制结构,和在保留市场机制基础上建立加强计划管理的运行机制。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官僚资本主义和一般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应当实行一定的计划性。在各种历史因素的推动下,建国初期国民经济中计划调节的力度日益增强,范围逐步扩大,计划经济体制已经初见端倪。

一、计划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其工作的开展

建立计划管理机构是实行计划管理的前提。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就着手建立计划经济管理机构,在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下设立了计划局,主管经济计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计划管理机构。计划局内设有以下十四个处:综合计划处、基本建设处、财政金融计划处、贸易计划处、重工业计划处、燃料电力工业计划处、轻工业计划处、地方工业计划处、农业计划处、交通运输计划处、天然财富处、统计处、物资供应处、秘书处。财经计划局成立初期的主要工作是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综合平衡问题和编制国民经济计划。正如陈云所说:“三分计划,七分办公。”与此同时,也相应地逐步在中央政府财经各部、各大行政区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财经委员会,成立了负责计划工作的局、处等,并确定了职责,开始编制有关行业的计划控制数字和行业发展计划。

1951年11月,全国财经计划会议又决定:加强计划工作机构,省(市)以上各级财经委员会(东北为计划委员会)实际上担负两重任务,即计划管理与行政管理。应使各级财委完全逐步转变为计划管理机关,目前财委应加强对计划工作的领导,因此,各省(市)以上各级财委,把行政与计划的机构合并起来,在财委之下设置进行计划与行政工作的各部门,财委主任、副主任之中,固定专人领导计划工作。随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结束,为适应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实行一五计划的需要,1952年1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正式成立,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国的经济计划工作,由此开始建立起以计划体制为中心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195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计划机构的通知》指出: (1)为适应国家有计划的大规模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已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省、市人民政府的财经委员会担负计划任务,其有关计划业务,应受国家计划委员会指导;(2)各省、市的财经委员会,应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与省、市党委及人民政府指示,综合编制本省、市的地方国营工业、地方公私合营企业、私营企业、农业、林业、水利、手工业以及属于地方经营的其他经济的长期和年度计划,文教事业的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编制必要的地区性的物资和劳动计划;(3)大区和省、市财委应设30人到50人的计划局或处,受同级财委和上级计划机构的双重领导;(4)中央部门在大区和省、市的国营企业和文教部门所编计划,应抄送大区和省、市的计划局、处,以便综合编制地区的物资、劳动平衡计划。

1952年5月,北京市即在财委内设置综合计划科,主管全市地方财经的综合计划工作,并试编了1952年的地方工业、基本建设、劳动力平衡计划和1953年的经济建设计划。1953年8月,在北京市财委内设计划办公室,市财委综合计划科的工作人员即为计划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王纯兼任计划办公室主任。1953年10月,北京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计划机构的通知》精神,决定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计划局,任命王纯为计划局局长,杨子诤为副局长。计划局的任务是:(1)按照中央颁发的控制数字进行全市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工作;(2)统一布置市属各委、局及企业各项计划的编制,传达国家计划部门对经济计划工作的方针和指示,审查计划发展速度等问题;(3)制定措施,保证原材料供应和劳动力的需要,协助企业完成国家计划;(4)整理编制计划的各种资料;(5)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北京市计划局编制60~80人,设一室、三处、六科,即办公室、综合计划处、工业计划处、贸易计划处、基建计划处、农田水利计划科、文教卫生计划科、物资分配计划科、交通运输计划科和人事保卫科。

在建立计划管理机构的同时,也开始着手进行编制计划的工作。1951年5月,中财委计划局试编出《1951年国民经济计划提要》。这是新中国正式编制的第一个全国性的年度计划。1952年1月,中财委颁发《关于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这是新中国第一个比较系统的计划工作制度。它规定:计划经济管理的组织系统,包括中央国民经济各部门、地方政府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计划经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计划的程序是通过自上而下颁发计划控制数字,自下而上编制和呈报计划草案,再自上而下的逐级批准和下达计划任务,实现综合平衡。之后中财委又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对计划工作的任务、计划的编制等做了严格的规定,使其逐渐走向正规。北京市第一部国民经济计划是1952年5月由北京市财委综合计划科主持编制的1952年度计划。1953年国民经济计划是由北京市财委综合计划科,根据中财委的要求负责编报的,国家第一次正式下达北京市的计划是1952年度的基本建设计划。1952年6月9日和6月28日,北京市分别报送了财政预算内的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计划。同年7月31日至8月4日,中财委分11批对北京市35个地方工业企业的基本建设计划做了批复,从此,北京市基本每年都有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文件。北京市计划局建立后,逐步接管了北京市财委编报计划的工作,按照国家计委规定的程序,编报北京市的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计划。1953年9月16日,北京市财委根据国家计委的布置,编制了北京市第一个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计划方案,即北京市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1957年)纲要草案。北京计划局建立后,在纲要草案的基础上,会同市属各有关局(委、办)继续修改、充实、完善,1953年底,向中共中央华北局财委报送了北京市国民经济“一五”计划草案。该计划草案包括工业、农业、商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城市公用事业、文教卫生和劳动工资共8种计划。每项计划都明确提出了方针任务和主要计划指标,这是北京计划局第一次向上级编送的五年计划草案。

二、国民经济宏观计划管理的加强

建国初期的计划管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即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计划管理和对国营经济、公私合营企业即供销合作社实施的初步的、不完全的微观计划管理。当时,计划管理主要侧重于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计划管理,并取得明显成效。国家通过统一财经、整顿金融、管制外贸、调整工商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基本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金融信贷平衡、外贸进出口平衡和重要产品供求平衡,使国民经济结束了混乱无序状态,纳入了国家的宏观计划控制之下,从而保证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

第一,初步确立了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建国初,新中国面临的是一个百废待兴、百业待举的局面。因国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加上广大新解放区的财经工作没有巩固的基础,财政收入极为有限,这使人民政府的财政任务十分繁重。为创造有利于国民经济恢复、发展的环境,在财政上就有必要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体制,以集中一切财力,有计划、有重点地分配使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发出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号召,作出了统一国家财政经济管理的重大决策。1950年2月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标志着财经工作从分散经营进入集中统一管理的新时期。这次会议后,政务院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规定所有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配使用。与此同时,政务院的《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财政收支的决定》,决定国家税收制度,财政收支程序,供给工资标准,行政人员编制及全国总预(决)算,统一由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分别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或转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此后,北京市财政收入全部纳入国家预算,一切收支办法和开支标准都按中央统一制定的规则执行,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体制。1951年以后,全国财政经济状况开始好转,北京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正式建立了财政年度预算,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地方比例解留三种。1953年,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全国实行中央、省(市、自治区)、县(市)三级预算管理体制。国家对北京市实行“以支定收,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核定北京市的财政收入,除部分税收中央留成外,其他各项收入项目都归地方。从1950年至1953年,北京市的财政管理体制虽然在形式上有一定变化,但从根本上说仍然是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体制。

第二,初步确立了重要物资按计划统一调配制度。为了将统治时期堆积在各地仓库中的许多属于国家的物资和器材加以清理,使之得到合理利用,1950年3月,国家成立了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统一领导清仓和物资调配工作。同时,政务院了《关于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的决定》,规定将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所接管的仓库及各企业、各部门自备仓库库存的物资全部造册上报,统一归中央调配。中财委决定从1950年起,将煤炭、钢材、木材、水泥、纯碱、杂铜、机床、麻袋共8种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列为重要物资,实行集中管理,在全国各大区之间进行计划调拨。1951年2月,政务下发了编制各项计划的方法,其中《编制物质供应计划的方法》明确规定:某些供求之间问题较大,而又容易掌握的重要物资列为中财委控制的物资,统一分配。某些主要物资因人力或其他关系国家暂时不能掌握分配,但需了解供需情况的,列为中财委掌握平衡的物资。这一规定使计划调拨的物资达到33种,1952年又扩大到为55种。1951年12月,北京市财委提出《关于统一管理市营企业及材料供应的意见》,规定物资的统一分配和统一调拨由北京市财委负责。1952年,北京市财委先后成立物资分配科和地方建筑材料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组建材料供应处,将市政部门、建筑部门、信托公司的仓库整顿合并后划归供应处领导,统一供应和调度重要物资。北京市财委对物资的管理提出了统一采购,统一调拨,统一运输,统一保管的办法,对北京市市政建设及生产方面的物资需求作出了按计划供应的规定。

第三,初步确立了集中统一的金融管理体制。建国初期,鉴于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国家始终注意对它实行严格管理。《共同纲领》曾规定:金融事业应受国家严格管理,依法营业的私人金融事业,应受国家的监督和指导。凡进行金融投机、破坏国家金融事业者,应受严厉制裁。1949年1月,北平共有私营银行、钱庄66家。解放后,人民政府对私营银钱业严加管理,要求各行庄应呈报组织情况和业务报表。当时不少家行庄营业处于停顿状态,有的正在停业清理。因此,人民政府要求私营银钱业一律重新登记,增加资本。这项工作到1949年8月基本完成,交验的资金共3.4万元,批准登记营业的银行14家,钱庄37家。1950年4月7日,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规定了银行工作“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的方针,以统一金融,稳定市场物价。在此形势下,私营银钱业已经与经济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北京市29行庄申请停业。到1950年11月末,继续营业的只有12家银行、8家钱庄。尽管国家对金融业的公私关系作了调整,但因私营行庄机构臃肿、冗员过多、开支浩大,其经营状况并未得到根本好转。1952年初,在“五反”运动的检查中,北京市当时继续营业的12家私营银行、8家钱庄,没有一家是完全守法户。各家行、庄业务萎缩,信用低落,再也无法维持。同年末,北京的12家私营银行决定合并为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12月1日,全国的公私合营银行与私营行庄合并为一个统一的银行,成立了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从此,金融业完全控制在国家手中,实行集中管理。

三、微观领域计划管理的逐步施行

在加强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计划管理的同时,国家对微观层面的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私营企业也逐步实行计划管理。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即对国营企业实行计划管理,即规定企业增加生产(数量、质量与品种),提高劳动生产率及降低成本的任务,并建立系统的检查制度,促其实现。国家还规定:完成生产计划是国营企业的根本任务。可见,计划机制已在国营企业中起决定性作用。对私营企业,1950年在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国家采取由国营企业向私营企业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方式,对私营企业加以扶助,同时也是一种限制。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其中第6条明确指出:为了克服盲目生产,调整产销关系,逐渐走向计划经济,政府得于必要时制定某些重要商品的产销计划,公私企业均应遵照执行。这些做法逐渐将私营企业的生产和销售间接地纳入了计划轨道。

北京市委、市政府对增强公营和私营企业的生产计划性非常重视,多次论及这个问题。早在1949年4月16日,彭真在他起草的中共北平市委《关于北平市目前中心工作的决定》指出:“根据已有的条件迅速订出指导本市公营和私营生产的与贸易的大体的计划,给公营企业、私营企业、机关生产和城乡手工业的生产与贸易以方向上的指导,以减少生产与贸易方面的无政府状态。为此必须限令一切公营工厂与较大之私营工厂、作坊迅速订出各单位一年的生产计划。在计划中,必须详列已有的生产条件,所需原料和预定的产量、销路、成本费及所需补充的器材与工人待遇等。必须限令一切工商业进行详细登记,以便了解全市生产状况与供求状况。否则就不可能订出指导工商业的计划。”1949年8月24日,彭真在给并华北局的报告中再次提出:“对公营和私营工业,在生产方向上,在生产技术和产品规格上,都须切实给以指导,使之按照生产发展和市场需要而生产,为此政府须有制订生产方针,进行生产技术指导和商品检验的机关。”1950年2月2日,彭真在《庆祝北京解放一周年》一文指出:首先应该发展公营生产,提高它的计划性,严格实行成本计算,开展生产竞赛和新纪录运动。 他还强调:“应该加强政府和公营企业对私营企业的领导,减少他们的生产盲目性,使他们按照新民主主义经济原则和城乡人民的需要,来继续恢复、改组与发展他们的生产”。

北京市人民政府在1950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中提出:为了发展公营企业的生产,必须提高计划性,严格实行经济核算,加速资金周转,争取适当利润以累积资金;为发展私营企业的生产,必须加强对私营企业营业方向的指导,克服私营生产方面的一些盲目性。不过,张友渔副市长也指出:由于我们对全国市场不很了解,对本市产销情况也调查研究不够,因而有些行业如火柴等,本来已经过剩,我们没有及时予以指导,这是应该检讨的。由此我们得到一个经验:就是在私营企业和小生产者还占优势的情况下,我们又缺乏精确的统计,要做一个包括公私营企业在内的生产计划是不可能的,对私营企业给以大体的方向指导是必要的,但也只能给以这样的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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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经贸委编:《中国工业五十年》.第1部.上卷.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922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电网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

(一)国际上制定了完善的法规,根据工程的不同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严格控制与资格审查,在对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工程施工人员的资格注册实行严格的管理措施,采用详尽的法律法规、规范施工质量,确保质量标准,完工需要通过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最大技术上保证法规的实施与工程质量的合格。

(二)目前我国项目管理的系统研究较国外同行落后,国内项目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总体上缺乏项目管理的相关经验与专业人才。同时由于电网工程资金密集、技术性强、质量安全要求高、配套设备多、协作单位多、建设周期长、建设项目规模小而分散、施工单位素质参差等的特点,大型优质参建队伍参加工程建设数量极少,项目管理水平不高。

(三)新的管理模式下,电网建设适度超前,部门电网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混乱、城乡规划等外部建设环境恶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重视程度不高,导致项目进度缓慢,造成资源浪费,工程成本增加。

二、均衡投产工作机制的定义和优势

所谓均衡投产即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现有资源(包括劳动力、机具设备、建筑材料、构配件、资金等),遵循客观规律,实现投入产出的效益最大化。当与施工进度计划相配套的成本消耗量受到某种资源成本的限制时,如果不增加资源数量会迫使工程的工期延长或不能进行。此时在某种资源成本受到限制的条件下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寻求“资源成本有限工期最短一的进度计划及简便快捷的优化方法,使各单位时间的成本消耗量均满足资源限量的要求,以保证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均衡投产工作机制的实施有利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资源调配,有利于节约资金、降低造价,有利于提高参建队伍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积极性,有利于工程标准工艺和强条的执行实施、保障安全质量,有利于电网调度的合理调配、运检任务的合理安排和电网的稳定运行。通过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周期,使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力量能得到充分发挥,对提高项目建设进度、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水平都有重要的意义。

三、均衡投产工作机制的管理要点

为全面推进电网优化建设,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工程开工条件,履行开工手续,确保项目开工依法合规,管控到位。依据国家工程项目标准化开工的要求的八项条件,全面落实工程前期手续,加快项目核准、可研、初设、项目策划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开工,做到“规范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

1、规范电网项目标准化开工管理是项目“依法建设”的基础。

依法开工就是要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落实国网公司有关制度及管理规定,牢牢把握可研批复、项目核准、初步设计批复、投资计划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认真落实具体开工条件,履行开工手续,确保项目开工依法合规,管控到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07〕64号)中的八项新开工条件以及及国家电网公司《工期与进度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开工条件,履行开工手续,确保项目开工依法合规,管控到位,确保工程按计划开工。

2、落实项目里程碑计划刚性管理是项目“均衡投产”的关键。

均衡投产就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计划编制阶段,合理安排项目投产时序,落实项目外部环境、物资供应、施工力量等关键环节,合理安排各季度和季度内投产时间,避开电网供电高峰,避免季度末集中投产。

在计划执行阶段,细化项目关键节点,强化过程控制,积极落实“年度安排、季度确定、月度下达、周协调推进”的管理模式,工程建设“周调度会、基建暨前期工作月度例会”雷打不动,对纳入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从项目前期到工程评优等13个环节的节点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周调度会对每周实时进度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制约问题;月度例会对各建设管理单位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电网建设月报》,通报项目前期和当月开工、投产情况,下达次月开工、投产任务,及时跟踪工程关键节点进度与里程碑计划的对应情况;建立《项目督办单》机制,对项目推进与计划有偏差的项目,下发项目督办单,强力纠偏,确保计划执行准确;对影响工程推进久拖未决的问题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做到按周督促落实,直到解决为止,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确保年度电网建设任务按期、优质、高效地完成。

3、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严格考核”的电网建设工作处理机制是里程碑进度计划“有序推进”的保障

协调政府部门出台有针对性的电网建设补偿标准,明确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偿执行政府区域片价,改变过去“全市一价”操作困难的问题,消除了各行业差异,实现了补偿标准的统一。

公司成立以电网建设属地各级政府和市、县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协调工作组,建立公司“一口对外”的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属地化管理机制,加强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电网建设全过程管理。

4、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建设是实现工程“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 的最有力支撑

项目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程度决定着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各关键环节可控程度,只有狠抓贯彻落实,强化三个项目部标准化建设的执行能力,才能夯实基础,逐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一是强化人员到位,职责到位。二是强化关键环节管控,确保可控受控。三是积极探索建立项目部标准化建设达标考评细则。将项目部人员到岗履职,生产运行、属地协调、物资协调人员配合情况细化量化,以业主项目经理为工程管理龙头,对项目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和物资协调等内容纳入达标考核,以此促进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真正落实到实处,全面推动工程建设。

结束语 规范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的长效工作机制要体现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基建里程碑进度计划,对项目前期、工程前期、施工设计、施工建设等关键环节贯穿到里程碑进度计划节点中,并充分考虑各种外在影响因素,合理制定里程碑进度计划的节点周期,增强里程碑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连续性、工期的合理性、计划的可行性,保障工程按期推进,实现管理、效益双双丰收。

参考文献

[1]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北京,2014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北京,2006

[3] 杨旭中,张政治.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1.

[4] 陆惠民,苏振民等.工程项目管理.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田水利,规划设计,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数千年来,我们的祖先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一直和水旱灾害进行着不懈的斗争,写下了光辉灿烂的农田水利史。相传夏商时期,黄河流域地区就出现了“沟洫”,战国时期,兴建了举世闻名的都江堰灌区等。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重视农田水利建设,领导人民开展了气壮山河的水利建设,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为经济建设的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另一方面,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北方水资源紧缺,供需矛盾尤为突出,灌排配套不全,老化失修,抗旱标准低,效益不高,已成为影响我国农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全球气温变化影响加大,我国水利面临形势更趋严重,农田灌溉成了必须解决的事情。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水利灌溉规划设计分析已势在必行。

二、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灌溉规划设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产、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的国家,水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将水利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大兴农田水利建设”的战略决策。现阶段,我国已经认识到水资源的重要性,大兴农业水利建设已不再仅限于灌溉工程量的建设,而是倡导节水灌溉。通过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渠道防渗、低压管道灌溉以及喷滴灌来减少输水过程中的水量损失来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必然通过农田水利灌溉规划设计来实现。通过灌溉规划设计,有效利用水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是缓解农业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农业生产,增加产量的重要保障;是遏制农业水环境恶化、改善生态的紧迫要求;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条件。总之,面对我国资源紧缺的严峻形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的迫切要求,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开展农田水利规划设计,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是缓解农业和经济社会用水矛盾的根本途径,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开展农田水利灌溉规划设计工作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因此,开展农田水利灌溉规划设计工作十分重要,是我国经济发展必然选择。

三、农田水利工程灌溉规划设计原则

1、协调性原则

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必须与当地经济、农业发展规划相协调。对于新建灌区,规划设计必须以实际情况为根底,在调查灌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上,根据农业生产对灌溉的要求和旱、涝、洪等综合治理的要求,进行灌溉工程的总体规划设计。对于已建灌区改造,必须承继现有体系的合理性,调整不合理内容,依据构造合理和功用优化的方针,尽可能地使农田水利的运用构造和方案坚持相对的稳定性。

2、经济性原则

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必须考虑成本和收益问题,灌溉收益性,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如果采用的灌溉措施所消耗的成本加大,获得的收益甚微,那这种灌溉措施不值得推行,否则就会造成“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的局面,有碍社会经济发展。

3、统筹兼顾原则

灌溉规划设计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节水、节能、省工、省地、增产等方面;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不同用水群体之间平衡关系以及项目实施对农民、农村的影响等方面,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保护水资源的生态环境以及合理开发利用方面。

4、节水原则

灌溉规划设计必须坚持节水原则,坚持节约保护,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切实转变用水方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率,做到不浪费一滴水。

四、农田水利工程灌溉规划设计分析

农田水利灌溉规划设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内容:

1、制定计划

如项目区位于地区规划范围内,则应根据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划,明确项目区的种植业态。分析项目区的近中远期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投入计划。如项目区在地区规划范围之外,则应根据业主的种植意向,分析市场,综合实际情况,梳理出适合项目区种植计划安排

2、收集资料

收集资料应注意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尽可能引用有关年鉴、规划中的数据。主要包括:有关国民经济情况的资料(地区人口,耕地面积、国民经济产值现状和预测、粮食、蔬菜、水果等需求情况);有关农业生产情况的资料(规划地块作物组成、现状粮食生产能力及预测);当地水文、气象、土壤等自然条件资料。

3、现状灌区调查

主要对现有灌区和周边水利工程情况进行了解,了解现有灌区灌溉方式,使用年限,灌溉覆盖率、灌溉水利用系数、节水达标面积等以及每年建设资金投入情况。了解周边蓄水灌溉工程(塘坝、水库等有效库容等)、引水灌溉工程(周边河道、引水渠道多年过流量等)、提水灌溉工程(水闸、泵站等提水取水建筑物的规模、提水能力等)、井灌工程(可利用地下水资源量)等特征参数和使用情况。 4、水资源平衡分析

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开发利用的现状和潜力直接影响到该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必须对水资源进行平衡分析,分析灌溉用水量和实际可供水量,优化灌溉措施,保证实际灌溉用水量小于可供水量,为灌溉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5、提出合理灌溉方式,进行灌区划分

根据规划种植业态,选择合适灌溉方式。根据现状项目区的主要道路、河道走向、地形限制、行政区划以及合理经济的灌区面积,对区域进行划分。灌区内,如首部为塘坝、水库等蓄水建筑物时,应满足水的自流和水量要求;如首部为提水泵站,则提水泵站宜建在灌区的中部,地势较高的位置,以减少泵站运行成本费用,输水干管(渠道)宜沿短而直,尽可能的减少水头损失,缩小管径,做到最优投资。输水支、毛管(渠道)宜结合地块的走向和耕作要求布置。

6、提出合理灌溉制度,分析工程规模以及投资等

灌溉制度的确定主要考虑地区降雨量、蒸发量、供水量、需水量等因素,分析制定灌区作物全生育期内的灌溉用水量、灌水时间、灌水次数,明确灌区灌水定额、灌溉定额等。确定了灌水定额后,为了运行管理方便、投资最小、提高设备利用率以及运行费用最低目的,往往需制定灌溉工作制度,通常采用轮灌制度,即将支管分成若干个分组,由干管轮流向各级支管输水,而支管则同时向毛管输水。灌溉制度制定后,由末级管道开始逐级计算管道(渠道)的过流量和管径(渠道尺寸)、灌区总流量,估算工程投资、工程运行费用,对工程建成后的增产、增收以及主要经济指标做出分析。

7、提出灌区日常管理维护制度

建是基础,管是关键,用是目的。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只有管好、用好,才能充分发挥工程的作用,最大程度实现工程效益。灌区日常管理维护通常包括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生产管理以及组织管理四个方面。工程管理主要包括首部的运行管理,输水系统运行管理以及田间用水设备运行管理等,具体而言包含首部建筑物的养护及观测、闸门及启闭机养护、泵站的运行维护、过滤器、施肥罐、阀门等配套设备的养护、渠道或管道养护、末端出水设施养护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养护。用水管理主要是根据作物的需水量、灌区降水量以及来水情况,制定用、配水计划,并付诸于实际中。生产管理主要结合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开展的一系列综合利用、多种经营、水费征收等工作,是充分利用工程创收,促进工程管理和用水管理的必要环节。组织管理包含灌区管理队伍的建立健全,人员配套,管理制度制定,管护主体和责任人明确等内容。

五、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的措施

1、中央、地方财政的支持

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大都属于低收益项目,仅靠个人或集体的力量建设,往往势单力薄,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建设更是力不从心。建国以来,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但限于生产力水平低,农田水利发展仍处于缓慢阶段,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水利工作,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将水利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特别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来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水利发展迎来了重大历史机遇,全国掀起了农田水利建设热潮。由此可见,中央和地方政策及财力的支持对工程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2、技术保障、资源充足

技术是项目的灵魂。丰富的农田水利规划设计经验、成熟的施工技术、完善的工艺流程和技术资料、项目建设所需的设备、原材料等资源充足,这些都直接决定了项目的成败。

3、当地农民支持

农田水利建设终究是服务农民,再好的项目得不到农民的支持与认可也无法实施,农民的支持是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的关键。因此,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必须从农民角度出发,切切实实做到服务于农民,才能够得到农民的支持和拥护。

4、项目建设管理

农田水利工程不复杂,但要保证工程质量也不是一件容易事情。因此,农田水利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开工和验收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做到高标准设计,严要求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建设资金管理

必须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的原则,对工程投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和帐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过程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高效运行。资金的流动采用“先上后下”的方式,即先将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和群众自筹款统一集中到专帐,然后按照项目实施情况按进度分期拨付使用。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真抓实干,推动林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统筹做好2010年计划安排,抓紧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全力做好新增中央投资任务的完成,确保在今年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36.5亿元中央投资计划;抓紧衔接落实营造林计划,搞好新增国家投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地方和社会投资的统筹协调,确保把60%以上的投资集中用于确定的重点区域;做好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任务,争取行政性收费减免等政策性支持。

二是积极争取南方冰雪灾害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争取各级财政增加灾后林业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建立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和林木良种繁育补贴制度;对因灾形成的造林债务和基层单位职工住房毁损进行统计核销,并把林业灾害救助纳入相关救灾资金渠道。

三是加快木本粮油产业发展。做好《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工作和以油茶、核桃、油橄榄为重点的《全国主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全国木本粮油的产业发展方案;组织编制《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县木本粮油产业示范实施纲要》。

四是搞好规划编制,从宏观上谋划现代林业建设。做好林业发展“十二五”和中长期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工作;编制即将到期的重点生态工程后续规划;组织实施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专项规划》《雨雪冰冻灾后林业生态恢复重建规划》《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等六项新的专项工程规划。

五是做好林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部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区森工非经营性项目以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强化协调沟通,解决和落实各项惠林政策

一是研究天然林保护工程到期后的政策措施。全面总结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研究提出工程到期后的政策建议和资金需求;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推进森工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理顺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健全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研究森林保险纳入政府补贴的标的、险种、保费率、补贴标准、环节和手段等具体措施,并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

三是落实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即将批准的《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将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摸清国有林场本底数据,详细掌握林场面积、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人数、职工参加社保的种类标准等基本情况。

四是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落实中央9号文件规定,建立和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建立市场机制下的生态补偿机制。

五是积极研究对策,贯彻执行新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充分考虑育林基金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将林业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禁挤占、挪用育林基金。

六是努力争取建立林业补贴制度。建立林木良种繁育补贴制度,并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将油茶生产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研究制定对种植油茶等木本油料作物的补贴政策。

七是完善林业用油量的测算、统计、核实和汇总。核实营造林、森林管护面积、木竹生产量等用油量基础数据,对林业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全额补贴。

三、严格管理监督,进一步提高林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一是加大林业资金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中央新增林业投资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管;从项目安排的源头抓起,细化落实工程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加强对工程招标、物资采购、作业设计报批、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

二是做好林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对林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全面完成对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是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林业项目建设及管理标准化体系,在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编制实施方案、工程建设及检查验收等环节出台一系列的建设标准和规范。

四是严格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和财政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审核;及时完整地将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严防资金的滞留和截留;配合做好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树立全球意识,全面提高林业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一是坚定信心应对危机。分析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和产业的影响,在对外开放合作中不断提高全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及时了解掌握林产品对外贸易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做好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努力实现2010年林产品外贸总额突破800亿美元的目标。

二是加强“引进来”,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注重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做好世界银行贷款五期、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一期和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利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做好利用外资重点领域的备选项目规划;防止低水平重复引进,避免引入消耗大量资源、产品附加值低、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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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坚持“走出去”,统筹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障我国经济发展对森林资源的需求。重视林业海外开发工作,加快实施林业“走出去”战略,组织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在俄罗斯、东南亚、非洲、南美洲和大洋洲开展森林资源开发和培育工作,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积极稳妥地做好云南中缅边境木材问题,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对俄开发等问题的林业对外谈判工作。

五、狠抓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计财部门的保障作用

刻苦学习,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对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林业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强化宏观意识,紧紧抓住国家应对危机扩大内需的新机遇,探索加快林业发展的新举措;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林业生产第一线,及时掌握林业发展的态势和问题;加强信息调度和经济运行分析,增强对林业发展全局的掌控能力;完善计财队伍的制度建设,从计财工作规程、项目管理、资金安全、检查监督、廉政勤政建设等方面强化建章立制,加强计财队伍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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