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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清扫作业实施方案

环卫清扫作业实施方案

环卫清扫作业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整洁、绿色、和谐的社区环境,确保创建工作效率和效果,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居民为中心,以优质服务和卫生环境为重点,以社会效益为根本,以创建卫生单位为动力,着力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精神,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卫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完善中心基础设施和功能,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增强居民的卫生与健康意识,努力创造一流的人文环境,确保20xx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检查验收,实现创建目标。

二、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层层管理,责任到人

1、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管理责任到人,检查督导到位。健康教育督导、传染病防治监管、门前三包督导、室内卫生督导、室外卫生督导、厕所卫生督导、食品卫生督导、饮水卫生督导、除“四害”督导等。

三、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在辖区设置多处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居民进行健康宣传,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义,提高创卫意识,利用专题讲座、宣传栏、横幅、社区网站等多种方式,增强公众的卫生公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广泛宣传普及各种健康知识,增强市民健康意识。

2、改善环境卫生,美化社区面貌。健全创卫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区爱卫会下发的各种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辖区内道路、绿地、路灯、居民区的建设以及生活垃圾、化粪池、垃圾站等环卫设施;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强化清扫保洁措施;达到社区环境绿化、亮化、美化的目标。

3、依法实施传染病防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开展传染病监督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网络直报等工作;规范免疫接种,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

4、切实加强除四害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开展群众性的整治环境活动,消除四害孳生地,降低四害密度,巩固除四害三项达标成果。

5、提高居民区卫生水平。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居民区卫生设施完善,卫生管理规范,形成干净、整洁、美化的良好局面。

6、通过创建活动,提高居民对辖区卫生状况的满意度。

四、加强管理,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1、认真制定和实施社区创卫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创卫会议,及时布置、检查、总结创卫工作。

2、创卫专职、兼职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3、社区要做好每天的卫生清扫及保洁工作,督导员各司其职,每周三次督导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4、每月最后一周的周末为全社区卫生日的卫生挂牌大检查。

5、积极做好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定期做好灭“四害”的工作。

6、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净化社区环境,全面推进环境改造、整治工作,努力打造清爽干净、秩序井然的新面貌。

7、加强对辖区各单位门前的三包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办公室楼前的垃圾清扫工作及门前秩序的维护工作。

8、加强居民区卫生管理。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全体职工要以大局为重,以社区为荣,时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自身做起,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社区内环境整洁。努力营造一个文明、舒适、绿色、和谐的社区环境。

五、工作重点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xx年底前,完成各项硬件项目建设。一是对照检查标准,增加、更新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收集设施。二是对办公楼门前的宣传栏进行全面整修、更新。

2、改善辖区环境卫生。尤其是进出口道路及汉正街周边环境卫生。

3、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活动。选择工作重点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辖区居民参与,力求取得实效。巩固除四害工作成果,必须落实每年春、秋两季灭鼠、灭蟑,夏季灭蚊蝇的统一投药行动。

六、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一是成立社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二是召开社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三是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四是开辟创建专栏,营造创建舆论氛围。五是进行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形成全员参与创建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落实任务阶段。一是按照分工,由社区分解任务,落实任务到人,全面实施各具体工作方案。二是重点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各督导人员明确职责。四是建立健全社区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阶段:模拟自查,重点攻坚阶段。社区创建领导小组组织模拟达标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第二次模拟检查。

第四阶段:迎接检查阶段。继续巩固完善各项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专家组对我区考核验收,确保实现创建达标。

2016年社区创卫工作实施方案3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力度,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根据区政府《东湖区关于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联系街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组织机构

按照“街办牵头、社区落脚、自我完善、全民参与”的原则,7个社区均成立了“社区环卫工作站”。 由街办环卫所长分管社区环卫工作站,全面管理、协调、督导本辖区社区环卫工作。由各社区主任任站长,社区分管副主任任副站长全面负责本辖区社区环卫工作的管理、作业。根据辖区有偿服务户数9296户、按照人均服务240户,测算出需要安排社区保洁员38人。

二、 责任范围

社区环卫工作站负责辖区范围内居民楼道、庭院、房屋间距、通道、平顶以背街小巷等区域,各社区具体责任范围划分基本按所辖路段划分。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负责将社区环卫工作列入社区及社区干部年终综合考评范围内。

2、负责制定社区环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和人员职责。

3、综合管理、协调、指导本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督促社区环卫工作站日常作业;对作业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考评,并做好考评记录。

4、统一管理本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的经费,设立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专项账户,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同时,对社区环卫工作站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5、负责组织社区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环卫整治任务,收集活动资料。

(二)社区环卫工作站职责

社区环卫工作站全面负责责任范围内清扫保洁,袋装垃圾收运,广告垃圾清理,棚顶、屋顶、吊挂等垃圾清除,以及社区垃圾果壳箱的清掏抹洗等环卫工作。

1、负责综合组织、管理、协调本社区环卫工作;合理配置社区保洁员;对社区保洁员进行日常管理;对作业质量进行日常督促;定期进行评比,并做好评比记录。

2、负责按标准收缴本社区居民住户的居民卫生费和袋装垃圾费,上交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专项账户。

3、负责本社区环卫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以及社区环卫工作经费的使用,并接受街办及上级财政部门审计。

4、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环卫整治任务,收集活动资料。

四、工作要求

1、间隔、庭院清扫保洁

作业方式:每天“两扫全天候保洁”,即上午普扫一次(原则上7:00时以前完成,但各社区应充分考虑区域性和季节性等情况来确定普扫的时间),下午普扫一次(14:00时以前完成);保洁在普扫后根据相关的保洁时间7:00-18:00时进行巡回保洁。

作业标准:做到“三无三净”,路面、地面、房顶无积存垃圾,无成片零散垃圾、渣土,无污水污物,以及沟眼净,墙根净,花坛绿地净。

清扫保洁人员要求:明确自身岗位的工作范围,清楚作业质量标准以及作业时间要求,穿戴好环卫标志服和持证上岗。

2、居民楼道清扫与管理

作业管理方式:居民公共楼道(过道)每周清扫2-3次。发现楼道乱贴乱写的垃圾广告及时清除;发现居民在楼道堆放吊挂杂物及时劝阻,动员清理。

作业管理标准:楼道整洁,达到“三无”:即无垃圾渣土;无乱贴乱写乱画;无乱堆放、乱吊挂。

3、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管理

收集袋装作业方式:袋装垃圾做到每日定时上门收集二次,上午一次(7:00—10:00时);下午一次(2:00—4:00时);及时收集,及时清运,做到日收日清,并教育居民在规定时间(上午8:00前,下午2:00前)内放置袋装垃圾。

作业标准:居民生活垃圾坚持实行袋装垃圾收集,袋装普及率达到100%,规范率达到95%以上,楼道内无乱扔乱倒垃圾现象。

垃圾收集人员要求:明确自身岗位的工作范围,清楚作业质量标准以及作业时间要求,持证上岗。

4、环卫附属设施的清洗保洁

收集作业方式:果壳箱每日掏抹干净,掏抹次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原则上每天不少于二次。

作业标准:果壳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不低于98%,箱体外无脏物附着;保洁工具及保洁车车身外壁保持清洁,摆放适宜。

5、其他作业任务。

五、工作经费

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两块:一是政策性收费,包括居民卫生费和袋装垃圾费,由各社区环卫工作站收缴,收取的费用上交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专项账户。二是政府购买社区环卫岗位的年补助经费193200元,购买的社区环卫岗位主要从事社区环卫工作,其经费全部补助给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专项账户。

街办社区环卫工作及经费专项账户内的经费全额为社区环卫工作经费,由街办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社区要与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人员签订承包责任状并健全日常检查考核制度,奖优罚劣。

环卫清扫作业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五)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一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许可证书:

(一)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许可证的申请,交回许可证书;原许可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许可证书作废:

(一)许可事项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好职工的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环卫清扫作业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市委市政府已经对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和安排部署。今天,春节前召开的全市建设工作会议上。召开这次全系统工作会议,主要目的对全面做好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进行具体落实。下面,讲两个问题。

一、年工作总结

全市市容环卫管理系统求真务实,年。开拓创新,巩固成果,提升水平,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市容管理上档升级。治理非法广告步入长效轨道,一)坚持管导结合。净化了市容市貌。市公安局城管治安支队保持依法打击高压态势,市电信部门运用专业技术追呼停机,各区成立专门队伍、配备专用车辆、使用专业设备和技术清刷覆盖非法广告,市容市貌得到净化。一年来,破获制假贩假案件57起,端掉窝点15处,打处人犯137人,追呼停机电话号码292个,清刷覆盖非法广告24万余处。开展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违法行为得到控制。拆除违法大型户外广告110块、中小型户外广告和牌匾7759块,清除违法落地灯箱2467块、橱窗字5万余处。清理违法占道行为,还路于民。取缔马路市场77处,清理占道经营21911处,清除占道物1211处,规范摊亭床1954处。开展“百日会战”着力整治占道烧烤。组织全市性集中清理行动15次,收缴烧烤工具物品1.2万件。疏导商家开办符合市容环卫条件的烧烤集中区和大排档26处。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首违不罚,向烧烤业户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规劝教育违法经营行为数千人次。积极配合,为会事会展提供优质服务。全年为会事会展活动开展市容综合整治20次。全程跟进执法服务,维持场内外秩序,并设置公益宣传画面300块、宣传板700块。

环卫质量巩固提高。完善清扫保洁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人扫、机扫、冲洗、巡捡”四位一体清扫保洁模式。日保时间延长至17时30分,实现日保与夜扫对接,夜扫街路由55条265万平方米增加到95条327万平方米,夜扫时间延长了1小时30分,重点区域实施了24小时不间断保洁。机械清扫面积975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22.6%大力推进城乡保洁一体化管理,环卫专业队伍接管了21个城中村、6个城乡结合部的环卫管理。巩固垃圾不落地成果。提高生活垃圾上门收集率,实现手推车、移动箱、固定转运站有效衔接。推广宽城区垃圾收运机制改革经验,解决垃圾滞留问题。优化垃圾移动箱布局,扩大了服务范围。基本做到三环路以内垃圾收集不落地,减少了二次污染。公厕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立公厕档案,公示公厕编号、开放时间及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优化公厕环境,粉刷186座,绿化35座。新建公厕7座,翻建旱厕17座,二)完善运行机制。维修水厕250座,公厕完好率96%开放率97%收回了42座商养公厕管理权。全力应对历史罕见的寒冬和频繁降雪天气,科学预案,精心组织,以雪为令,快速反应,雪中清雪,昼夜奋战,出色地完成了一次次清雪任务。特别是244条主要街路、8个广场和17座桥梁都能在第一时间干净彻底清理完毕,确保了道路畅通和市民出行,赢得了全社会的高度评价。推进环卫专业执法。对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泼污水等行为进行监督处罚,查处环卫违法案件683起。从严管理建筑垃圾,出动巡查车辆7580台次,对298处建筑工地实施重点监管,查处违法运输建筑垃圾车辆676台次,立案处罚258起。

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达到标准。努力提升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三道垃圾场增容20万立方米,三)坚持规范操作。裴家垃圾场容量比设计翻了一番。按标准规范垃圾填埋作业,覆盖生活垃圾8万平方米,绿化垃圾场2万平方米。进行垃圾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修建导排明沟500延长米、导排盲沟200延长米,全年处理垃圾渗滤液18677吨,中水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运用RBS技术处理粪便1920吨、渗滤液386吨,粪便处理污水达标排放。蘑菇沟垃圾场全面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于4月12日开工,88户村民拆迁完毕,BT项目完成90%1号填埋区土方工程基本完成,调节水池、污水处理等工程陆续开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实现了居民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两费合并征收,全年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2116万元,同比增长14%

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组织业务学习和法制培训,四)坚持依法行政。管理与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得到提高。各类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都能够依法实施,按规进行。全系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511件,没有出现错案和行政败诉案件。认真做好投诉工作,全系统共受理市民投诉15739件,办结率、反馈率、满意率达到规定要求。

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五)坚持以人为本。以创建“三满意”机关建设活动为载体,全力做好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软环境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行业风气和队伍形象有了新的改观。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建立内控管理制度和长效监督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规定》对项目招投标、设备采购、财务审批、许可审批等主要环节增加制约措施,防止腐败问题发生。召开了整顿行风大会,下发了行风及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对存在突出问题进行及时纠改。成功举办了首届环卫工人节,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庆祝慰问活动,提高了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激发了环卫职工的工作热情。

肯定成绩的同时,总结一年工作。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以区为主、属地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够;二是市容环卫管理职能没有全部履行;三是管理和执法融合得不到位,专业执法队伍监督管理市容环卫力度不大;四是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二、年工作安排

进一步落实“以区为主、属地管理”责任制,年工作总体思路是牢固树立大市容环卫思想。突出专业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绩效考评,实现市容环卫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法制化、长效化目标,为服务民生、建设宜居城市做出新贡献。围绕这一思路,重点落实十一项任务。

清刷覆盖,一)从严整治非法广告。继续采取“依法打击。追呼停机,科学疏导”等措施,充分发挥公安城管治安队伍和专业清刷队伍主力军作用,保持对非法广告严打态势,做到白天8点前主要街路见不到非法广告,次要街路和背街小巷非法广告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高清刷覆盖非法广告质量。

依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市户外广告牌匾总体规划大纲》规范户外广告审批行为,二)严格管理户外广告牌匾。强化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从严把握户外广告审批设置条件,控制大型户外广告审批,逐步减少商业性户外广告数量。适时开展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对擅自设置的坚决依法拆除,对设置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全面提升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整体水平。

还路于交通。三)清理整顿违法占道行为。严格限制现有室外早晚市场数量和范围。综合治理摊亭床超范围超面积经营问题。全面清除违法占道物和堆放物。有效控制坐商外溢、占道经营。坚决取缔马路市场。还路于行人。

坚决取缔占道烧烤,四)综合治理占道烧烤。要把解决占道烧烤问题作为市容管理重点来抓。所有商家店外烧烤必须入室进屋。以区为主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占道烧烤,务求收到明显效果。

一般街路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五)完善街路清扫保洁长效机制。主要街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扩大夜扫作业范围,重点区域全天候保洁。增加机扫、机保和机洗街路数量,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3%以上,街路的可见物和扬尘同时得到控制。加强居民区、背街小巷及楼间空地环卫管理。推进城乡清扫保洁一体化。完善街路清扫保洁长效机制,做到主要街路与背街小巷、白天与夜间、平时与节假日(双休日)检查与不检查“四个一样”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科学设置垃圾收运站点,六)强化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市区实行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提高上门收集率和散袋垃圾捡拾率,解决垃圾在手推车内存放时间过长问题。改革环卫内部运行机制,把运输车辆配属保洁分队作业,实现垃圾收运零对接、一体化。营造良好垃圾收运环境,保持垃圾运输车辆车容整洁,移动式垃圾转运站周边绿化美化。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提高收缴率,做到应收尽收。

逐步收回商养公厕管理权,七)提升公厕管理水平。推广南关区、绿园区经验。彻底解决商养公厕重商轻管问题。保证公厕专管人员数量,强化岗位责任监督,着力解决公厕不开门、晚开门、早关门和脏乱差问题。注意公厕维护,保证如厕安全,对具备条件的公厕周边进行绿化美化,公厕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

坚持“以雪为令,八)做好冬季清雪工作。把冬季清雪工作做为应急管理重要事项来抓。雪降即动,雪中清雪,夜间清雪,先通后清,确保畅通”原则,采取以机械为主,以专业队伍为主的清雪作业模式,确保第一时间打通260条主要街路、8个广场和17座桥梁,做到小雪当日、中雪五日、大雪七日内清运完毕。

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九)控制建筑垃圾私拉乱卸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资格审核。更不允许上路运营。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密闭运输,按时间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倾卸。各区都要成立建筑垃圾专业管理队伍,协调交警部门配合,对乱倒乱卸行为进行严管严罚。落实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管理责任,有效解决居民小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管理问题。

确保10月末投入使用。抓紧开展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十)增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蘑菇沟垃圾场一期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落实审批手续。继续对三道、裴家两座垃圾场进行扩容改造,保证新旧垃圾场使用有序衔接。坚持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垃圾渗滤液和粪便处理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垃圾处理先进技术的引进吸收工作。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卫工作,十一)加强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按照《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专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制度落实,通过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各项市容环卫综合整治,促进市容环卫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实施意见》市里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县(市)市容环卫工作的检查考评,检查考评结果在全市通报。

要强化四项措施。第一,完成上述任务。强化大市容环卫意识。要通过管理主体、管理区域、管理范围的界定,实现大市容环卫管理效果。首先,管理主体上,进一步落实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权责一致,属地管理责任制。其次,管理区域上,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把主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区属乡镇纳入市容环卫专业管理范畴,构建市、区、乡、村分级负责,四位一体的管理网络。第三,管理范围上,要做到城市开发建设到哪里,市容环卫管理就跟进到哪里。今年四环路全部贯通后,三环路已经成为市区内的主要街路,市容环卫设施和清扫保洁必须同步跟进。强化大市容环卫意识,还要像朝阳区、宽城区、绿园区、双阳区、高新区那样,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管理资源,形成管理与执法合力。

强化专业队伍管理作用。首先,第二。发挥环卫三支队伍作用。完善环卫内部运行机制,实行业绩与报酬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要创造条件,确保环卫运行经费需要,逐步增加环卫机械设备,充分发挥现有环卫机械能力,提高街路清扫保洁水平和效率。其次,发挥执法队伍管理作用。加强区直管力度,认真解决执法队伍软、懒、散的问题,通过组织、行政、经济措施,提高执法大队执行力,解决行政不作为问题。各区要关心执法人员,切实解决他待遇问题。区里必须保证执法经费,不允许把执法经费与罚款挂钩。第三,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要通过择优聘用协管员的方式解决城管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同时要规范协管员行为,明确协管员职责,形成与执法人员有效配合。

环卫清扫作业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手段,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进一步完善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巩固发展山水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全面展示**对外开放的新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高效、统一原则。精简管理人员,加强一线力量,提高环卫工作效率,保证指挥灵敏,关系顺畅,提高清扫、保洁、清运成效。

(二)市场取向原则。清扫保洁和清运工作一律实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运作方式经营。

(三)属地原则。深化环卫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环卫管理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由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环卫管理。

(四)竞争原则。正式工的招录和临时工的聘用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

三、改革内容

(一)调整管理范围。棠香、龙岗城区的主、次干道、公厕、垃圾站、濑溪河城区段水域和沿河的滩涂、岸坡由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背街小巷、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由所辖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汽车站和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绿地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及个体经营摊点,由经营管理单位或从业者负责;建筑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现阶段的大湾垃圾处理场由龙岗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管理经费由县财政专项预算解决,新垃圾处理场建成投入使用后,再由县府确定管理部门。

(二)改革工作运行机制

为保证环卫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实际,可选用两套方案之一实施。

方案一:

成立清洁公司。由县环卫所负责,组建环卫清洁公司,清洁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运作,负责属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区的管理和主城区所有垃圾的清收运工作。县上依据实际清扫面积和工作量(清扫保洁面积为669523.9平方米,垃圾清收运为3万吨/年),按照建设部的标准核算经费(全年清扫保洁费为76.8万元,含扫地车和洒水车的运行费用;垃圾清收运费为42万元),实行承包合同管理城市。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区以外的单位产生的垃圾可以委托环卫清洁公司清运,公司实行有偿服务。棠香、龙岗两办事处责任区内的垃圾倾倒到县环卫所指定的地点,由清洁公司无偿清运。

方案二:

实行路段、项目责任承包制。路段根据工作需要,分为东、中、西三个片区,其中:东区面积270145.6平方米,全年清扫保洁费224220.85元;中区面积228454.4平方米,全年清扫保洁费212462.59元;西区面积170923.9平方米,全年清扫保洁费150413.03元。东、中、西三个片区全年清扫保洁总金额为587096.46元(不含扫地车和洒水车运行费)。项目主要包括:垃圾清运(全年总承包价为60万元)、公厕管理、濑溪河城区段水域和沿河的滩涂、岸坡管理等,实行分项承包,鼓励单位或个人竞标。县环卫所与竞标单位或个人产生合同关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区以外的单位产生的垃圾可以委托承包单位或个人(业主)清运,实行有偿服务。棠香、龙岗两办事处责任区内的垃圾倾倒到县环卫所指定的地点,由承包者无偿清运。

(三)改革人事管理体制

一是龙岗、棠香街道办事处的环卫管理所仍按现行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

二是原县统一管理的环卫人员(其中龙水镇24人,中敖镇3人、三驱镇1人、万古镇1人、邮亭镇1人,)全部划归现在工作所在镇管理,其档案由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当地政府。

三是其余镇乡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设置机构,明确职责,确定管理人员,自行管理。

四是原路段清扫保洁临时人员由承包单位或个人负责接收,原则上第一年要保证原有人员都能在岗。

(四)完善环卫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垃圾收集工作。各路段设立统一的垃圾收集处,所有垃圾一律要投放到附近公共垃圾收集处,或由环卫工人定时收集,不得乱堆乱倒垃圾。

二是建立“四旁四包”制度。“四旁”即门前自墙基线至街沿石、左至邻墙、右至邻墙、门后延伸至院墙;“四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市容,逐步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的社会机制。

三是强化街道居委会环卫责任制。街道和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市民的文明素质教育,积极协调解决环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督促街道居民户对垃圾的定点、定时投放;督促居民户落实“四旁四包”。

(五)明确执法队伍管理。县市政监察大队为县市政局直接管理,棠香(6人)、龙岗(7人)、龙水(10人,在现有环卫管理和城管执法人员中产生,具体招录办法由县人事局、县编办、县市政局和龙水镇共同研究报县政府审定)成立三个监察中队,监察中队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各街镇负责,县市政监察大队负责业务指导。监察中队负责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集中整治执法期间由县监察大队统一调度。

(六)明确环卫资金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经费的原则,分级管理环卫资金。

一是属县管范围的,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属街镇乡管理范围的,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二是主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门店、餐饮、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和出租车、环城公交车、人力三轮车、货三轮车、洗车场的清洁费由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棠香、龙岗街道办事处按辖区收取,全部作为该辖区的环卫管理经费,其余环卫有偿使用费由县上统一收取,县财政统一管理。其余镇乡按环卫有关收费项目收取的经费全部用于本镇乡的环卫管理工作,县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补助。

三是县监察大队和棠香、龙岗、龙水监察中队的罚没收由县监察大队统一收取,全额缴入县金库,按缴入县金库的80%返还街镇,作为监察中队办案经费。

四、改革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年4月1日—4月30日)。成立环卫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环卫改革的协调工作;由县市政局牵头,相关街镇乡及部门配合,摸清底数,测好标底,划分卫生小区,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改革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审议,并由县委办、县府办印发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4月30日—5月15日)。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镇乡召开座谈会,市政局组织相关街镇乡和环卫管理负责人会议,相关街镇乡组织环卫管理人员及临时人员会议,宣传改革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做到改革和日常管理两不误,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5月15日——5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环卫所建制的划转工作;组建清洁公司或做好路段项目承包工作;对环卫清扫保洁区域和清运工作分类招标,完成环卫人员竞争上岗工作。

五、其他配套改革

(一)规范资产管理。现有环卫作业车辆设备、公共厕所、作业休息场所、办公场地、停车场、机具设备维修等设施(含现已改变用途的设施),不论建设、购置的资金渠道和来源,均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县政府所有。按照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实行分离的原则,由县政府委托环卫企业经营管理。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固定资产用途,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维护和设备设施的更新,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理顺资金供给关系。县环卫所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性质不变,编制数不变,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其余街镇乡环卫管理人员的工资,其经费来源由各街镇乡自行解决。

环卫清扫作业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白云区2013年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2013年,白云区委、区政府着力做到“四个提升”(即基础设施、市容环境、体制机制、市民素质),提高城市化管理水平.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通过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投资两种方式,投入8亿余元资金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全面接管了贵州铝厂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等社会管理的工作任务,解决了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需经费.切实加强了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工作开展情况

㈠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

不断强化清扫保洁、道路冲洗、洒水降尘等工作力度,确保城市道路路面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做到垃圾日产日清.2013年清理野广告约178494张,清运垃圾51888吨,垃圾清运处理率达100%.

㈡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

一是对刚玉路、南湖东路、云峰大道、同心路、白云中路“五条示范街”开展街景整治,严格市容执法,做到示范街卫生干净整洁,无占道经营、无违法建筑、无乱堆乱放、“门前三包”秩序良好,统一规范门头广告及夜间亮化,打造有特色、有品位、具有现代感的示范街.二是健全市容市貌网格化管理,严格按照“六定”责任制,划片包干,分段、分组、分片区、分时段采取机动巡查、弹性值班、定人定岗等措施,加大占道经营、夜市摊点、乱堆乱放、不文明行为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2013年,清理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违章行为51326起,不文明行为11156起.三是规范设置白云中路、云环东路等路段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严格广告许可审批,确保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科学、规范、美观、靓丽.2013年,下达整改通知书1300份,办理许可52户,拆除户外广告、门头牌匾1041块25230平方米,责令关闭led显示屏303块、拆除270块,改造同心东路、铝兴社区、南湖东路门头广告59个.

㈢市政、环卫设施建设及维护.

投入812.2万元改造全区主次干道公交站台地名导向系统54套、环保型果皮箱700套.投入3.65万元完善贵阳西部化工环保型果皮箱50个.投入1609万元对全区主次干道道路、市政、环卫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更换及维修城区内各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路灯、景观灯等2834盏,新安装大山洞片区、共大片区、时代新居、龙井路、西部化工等路灯255盏,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率及路灯亮灯率达98%以上.

㈣开展扬尘治理.

1.渣土运输管理.一是严防死守,控制源头污染,在碧桃街、云环路、粑粑坳、西南家居城等城区入城口设置卡点4个,对进出城车容车貌不整、脏车、未密闭运输车辆进行严查死守,治理扬尘污染问题.2013年,共查处各类违规车辆22606车次,其中查处未密闭运输车辆1548车次,罚款1497车次,金额149400元.二是为加强整治力度,10月15日至10月30日每日19:00至次日凌晨3点,城管、住建、交警等部门在麦架镇师大校门口、云环路与龙潭路交叉口、金苏大道与同心路交叉口、云环东路与210国道交叉口、北二环(黑石头俊发城)等重点地段设置卡点开展扬尘集中整治工作,此次行动共查处810车次.

2.城市道路扬尘治理.一是提高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增加主次干道冲洗及道路机械化清扫频率.2013年,共出动2010余车次4250余人次进行洒水降尘、冲洗路面,使城区的粉尘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二是加大“门前三包”的管理,制定商户、单位等门前保洁标准,并与之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对焚烧行为及时进行纠正.2013年,与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1221份.

3.在建工地管理.向全区在建工地转发了《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防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建通〔2013〕64号),各在建工地对照文件附表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写出自查报告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审查报区建设局备案.对全区在建工地进行了全面检查,2013年共派出765人次、出动汽车256次、进行了256次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及扬尘管理检查.下达了248份整改通知、8份停工通知.

4.乡镇积极做好乡村与城区主次干道接壤泥地的硬化工作.积极引导各村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还田还土,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农户将农作物秸秆入仓、还田沤肥,不得焚烧.社区积极开展裸露泥地绿化工作,积极引导居民及沿街单位规范堆放煤炭、沙石等扬尘污染物.

㈤实施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投入3600万元对全区城市绿化进行景观提升、改造建设.完成部分居民小区、行政中心等屋顶绿化建设面积54345.32㎡.完成云峰大桥至大十字、白云中路、白云南路、云环中路、云环东路、同心路、连心路、白云北路等路段增绿改造、景观提升建设.完成大人山生态广场、白云南路动感地带广场改造建设和景观提升项目.

㈥以“新型社区•温馨家园”建设项目为契机,改善社区环境卫生面貌.

我区5个城区社区服务中心大力实施“新型社区•温馨家园”建设项目,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有力提升了市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肯定.据初步统计,我区5个社区共投入资金1100多万元实施了52个环境改造和建设项目.完成了道路修复、排污管网维修、改造和疏通、新增环卫设施、路灯安装、文化休闲广场建设、绿化、美化、亮化等系列民生工程.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㈠日常督查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市区两级目标管理,区爱卫办、创建办与部门、社区、乡镇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区创建办对目标责任单位实行风险金制度,并每年拿出50万元对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奖励.2013年持续开展创建卫生达标单位、卫生乡镇、村寨等活动,开展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及环境卫生督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20份,督查通报35期,查找整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400余条.完成并公布了我区四个季度对乡镇、社区、部门等23家单位和部门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暗访考核,对暗访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进行了限期整改.在全省上半年“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综合检查中位列全省第9位、全市第1位.我区2013年度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四个季度均以90分以上的成绩分别在全市排名第二、第三、第五、第三.6个社区在全市90个社区服务中心考评中,排名均名列前茅.麦架镇在全市乡镇卫生考核中取得第2名的好成绩.

㈡加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了市容市貌.

投入8亿余元资金用于云环中路、南湖东路等道路建设.投入资金7339.71万元完成了白云中路、云峰大道、行政中心周边全长6.27公里道路的白改黑工程.有效减轻了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改善了辖区居民生活和居住环境.投入资金8427万元完成了白云中路、白云北路、同心路、云峰大道共计120栋建筑物、全长5.38km的房屋外立面整治.整治内容包括外墙喷漆、墙砖清洗、商铺门头改造、阳台绿化、景观亮化及夜景照明、人行道改造等.提升了城市品位,老百姓非常满意.每年投入990余万元购买服务对65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新建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标识、公交站台、垃圾箱等,配备了环卫清扫清洗、清运车辆及城管执法车辆,强化社区环境整治,实施绿化、美化工程等,加强了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提升了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㈢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市容环境面貌.以“一创四办”、人才博览会、旅游交易会、生态环境研讨会、科协年会、泛珠大会、酒博会、蓬莱仙界旅游暨白云“六月六”布依歌会等大型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乡镇、社区及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㈣积极为困难企业和社区排忧解难,改善了老旧居民区环境面貌.自2012年全面接管贵州铝厂管辖的16条主次干道市容环境卫生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年以来,投入资金在城区社区新增200个垃圾斗、9台微型垃圾车.在原有管理的基础上,每年投入资金167万元划拨到各相关社区及用于辖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有效解决了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上存在的困难.至此,我区全面接管贵州铝厂职工家属区背街小巷、居民院落、农贸市场、铁路沿线等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已完成,社区环境卫生实现了长效管理.

三、制约和影响城市管理的七大突出问题

㈠城区主次干道卫生脏乱突出.个别主次干道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垃圾清运不及时;绿化带、道牙积灰积尘、积淤积泥;绿化带缺株段带等问题;市民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

㈡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脏乱突出.一是与城区主次干道接壤进出口地段破损或未硬化、带泥上路、脏车入城(艳山红镇大山洞村云环中路与大氧路路口,麦架镇麦架村白云北路师大校区门口,沙文镇吊堡村云环东路路口等).二是城乡垃圾清运不及时、卫生死角多,清扫保洁不到位.三是乡村道路沿线、河道、入城进出口通道环境卫生差.四是村民的卫生意识差,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

㈢农贸市场内外环境卫生脏乱突出.一是农贸市场内保洁不到位.二是我区农贸市场少、容量小、档次低,造成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等脏乱现象,导致出现了红杏巷马路市场.

㈣扬尘污染源头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是城区周边建筑工地多,文明施工管理上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沙文高新园区内工程项目不属于我区住建部门监管,管理上有空白.二是我区入城主要路口路面破损或未硬化及未设立冲洗卡点,造成入城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城区环境.三是城管、住建、交运、交警等部门人员、经费、设备等不足,在设置卡点综合执法上不能长期坚持.四是贵州铝厂企业位于中心城区,减排降排综合整治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粉尘污染仍不容乐观.

㈤老城区规划不尽合理,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一是绝大部分居民小区无物业管理,居民院落环境卫生脏乱现象仍不容乐观.即便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管理工作也不到位.二是随着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城市的扩张、人口的聚增,机动车辆倍增及白云中路、艳山红步行街、尖山路停车难,导致城区交通不畅.三是农贸市场和停车场容量不够,垃圾转运站设置不合理,导致市场外形成马路市场和交通不畅、垃圾清运不及时.四是通往比例坝垃圾填埋场的道路长期不畅通,导致城区垃圾清运不及时.

㈥部分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淡薄.市民随意吐痰、乱扔乱丢、乱堆乱放、乱穿乱窜、车辆乱停等不文明行为仍时有发生.

㈦“三级”巡查、“六定”责任制等机制落实不到位.各相关单位均按要求制定了“三级”巡查机制及“六定”责任制,但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开展时并未真正将相关机制落到实处.主观上存在干部职工人少事多、经费不足,如城管、住建、商务、交警等部门.客观上责任意识不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导致农贸市场及周边脏乱,车辆违停严重,部分主次干道占道经营、绿化带及道牙积灰积尘、积淤积泥、垃圾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

四、2014年工作打算

㈠明确责任,拟定具体整治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由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拿出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长效管理,如区城管局负责拟定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整治方案、占道经营整治方案、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等,区商务局负责拟定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方案,区住建局负责拟定建筑工地整治方案,市交管局白云分局、塔山交警大队负责拟定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各部门拟定的方案要具体、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拟定方案上报区政府审定.

㈡整治突出问题,改善城乡环境.一是充分发挥城管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统一环卫工作市场化运作对外购买服务的标准、作业单价、人员定额等,加强对清扫保洁公司监督管理.加大机动车巡查与定点人员检查力度,加强社区城管队伍建设,组建两个社区执法中队,加强对龚家寨、中坝、大山洞、艳山红片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依法取缔占道经营和居民院落内的各种流动摊贩.二是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加快选址建设新的农贸市场和停车场,依法取缔红杏巷、通化路马路市场;加快恢复飞翔超市一楼停车场的工作进度,在房地产开发的规划上优先考虑农贸市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三是大力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寨的创建工作.强化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艳山红、麦架、沙文镇要认真排查,将入城口地段的村寨道路硬化,加强管护、严防车辆带泥上路.四是以创建“精品社区”为载体,加强居民院落、背街小巷、五小行业管理、市场内外卫生整治,加大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及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督促卫生等部门加强“五小”行业治理,严管重罚.五是认真做好渣土运输抛洒、倒土场、机动车带泥上路、脏车入城污染道路的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区里尽快在大氧路师大门口等路段设立车辆冲洗卡点,加强车辆的冲洗.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高新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沙文高新园区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加强扬尘污染的源头治理.六是进一步加强大气防治工作.加强对工业企业排污控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工业企业监管力度,严查未批先建、违法排污、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