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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地质灾害防治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范文第1篇

一、地质灾害状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边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处。年我区未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险灾情,全年排险、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截至2012年月,全区有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已完成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威胁但尚须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表1。

(二)地质灾害态势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根据市气象台的《市2012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接近常年,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梅雨季降雨量略偏多,台风季总雨量正常略多;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可能有1个会严重影响。根据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略偏多。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等分析,我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在山—山—山一带。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地带、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预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强降雨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威胁对象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街道有2个、社区居委会有7个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今年的防灾重点《区2012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建设局作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监督,督促各街道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防灾监督工作。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预警预报、监测巡查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基础体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居委会防灾责任人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及其相关设施,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政林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预警预防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2.制(修)订《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者防灾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动变化的,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要在本社区居委会公布,同时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开展巡查、监测。我区已建立区、街道、居委会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详见附表2《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各街道应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加强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5.设置警示标志。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6.开展预警预报。我区未设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合。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到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并部署防御工作。各街道可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社区居委会可通过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7.防范强降雨。我区的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6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街道办事处接到预报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居民,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挂点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包括: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社区居委会防灾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8.落实值班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汛期期间,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各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分管领导带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详见表3。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社区或者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区政府负责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地质灾害治理

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尽快组织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工程治理;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自治工作。

(五)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防灾措施,制止群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自行违章建房。

(六)群测群防建设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街道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十有县”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好各项工作。

1.应做到“十有”: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

2.社区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七)宣传培训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利用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识灾报灾、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尽快胜任防治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社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八)防治规划制定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政文[]388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2012年6月前完成编制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指导我区“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范文第2篇

一、20*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全市具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45个。按灾种可分为:滑坡417个,崩塌242个,泥石流61个,地面塌陷2个,地裂缝4个,不稳定斜坡119个。按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级255个,较大级399个,重大级169个,特大级22个。威胁人口12.1万余人,威胁财产81653.36万余元。

2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处置工作,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与群测群防工作,成功预报1起地质灾害,避免了30人伤亡和11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46处,其中滑坡35处、崩塌206处、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4处,发生险情179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264.82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预测,2009年我市总降水量与常年比较属正常略偏少年份。市区年总降水量为560—630mm(略少),川塬为530—600mm(略少),南部为530—610mm(偏少),北部为520—600mm(偏多)。初夏汛雨出现在7月上旬,接近常年。汛期有局部暴雨灾害,9月上、中旬将有弱秋淋天气出现。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5.12”汶川地震影响范围,结合20*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台对2009年全市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特别是受地震影响较严重的陈仓区,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将会增多,防治形势严峻。

三、重点防范的时段与地段

(一)重点防范的时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根据降水趋势预测,预计全市2009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5—9月,其中7—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由于去年汶川特大地震不但加剧、引发了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而且使山体表层岩土体松动,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引发大量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因此,在这段时期需加以重点防范。

(二)重点防范的地段

2009年全市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局部范围内呈高发势态。主要地段为:

(1)渭河南北两岸的斜坡地带及其支流金陵河、千河、韦水河—横水河,以及麦李河、石头河、霸王河、汤峪河沿岸斜坡地带。这些地区黄土台塬边坡陡峻,黄土垂直节理发育、湿陷性较强,人口密集,人类活动频繁,削坡普遍,黄土滑坡、崩塌发育,受地震的加剧和降雨、暴雨的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率较常年偏高。

(2)*县的嘉陵江及其支流小峪河、安河沿岸斜坡地带,太白县红岩河、太白河和桃川河沿岸斜坡地带。该地区为中低山区,汛期降水量偏多,雨机率高,修路、采矿活动频繁,汶川地震使岩体移动,预计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机率较高。

(3)麟游县九成宫镇—两亭镇一带地质环境条件差,人工建窑、切坡活动较多,也是我市暴雨多发区之一,预计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三)重点防范的城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城镇有:*,*、*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以及*镇。上述城镇地质环境差,人类活动频繁,在降水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四)重点防范的矿山

我市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矿渣乱堆乱放引起的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存在泥石流隐患的矿区有:*县银洞梁铅锌矿区、水晶沟铅锌矿区、柳树沟铅锌矿区、手搬崖铅锌矿区及太白县太白河双王金矿区。存在地面塌陷隐患的矿区为陇县戚家坡煤矿。

(五)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1)铁路

宝成铁路渭滨区—*县段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严重隐患,陇海铁路峡石—*阁岭段存在滑坡、泥石流隐患,陇海铁路峡石—阳平段存在滑坡、崩塌隐患,宝中铁路*段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2)公路

宝汉公路渭滨区—*县段,310国道甘峪—东岔段,姜眉公路太白—眉县段,省道*—千阳段、*翔—千阳段,上述公路位于秦岭山区或黄土梁峁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由于近几年国家大力投资修建铁路与高速公路,对于秦岭山区和黄土梁峁沟壑区正在建设的公路、铁路,施工过程中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工棚等生产、生活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根据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筛选出30个作为2009年市级防治方案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确定了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等(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强、市国土资源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安监局、气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水利、气象、交通、城建、卫生、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城建、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危及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并进行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做好地质灾害详查和地震后的普查、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详查,是科学防治地质灾害、减少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工作。国家地质调查局组织的专家已完成了千阳县、陇县、岐山县、扶风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的地质灾害详查工作,以上各县区要及时结合详查结果,修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年)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正在进行地质灾害详查工作的*县、*县、*县、*县、*县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此项工作。

20*年汶川“5·12”地震后国家下拨专项资金在我市*县、*县、*县、*县、*县开展1∶10万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在*县、*县开展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相关县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1∶10的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确保上半年全面完成;1∶5万的地质灾害的调查确保年内完成,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三)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对当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系统方案,是落实和指导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编制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汛期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市国土资源局汛期(5月1日~9月30日)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汛期24小时值班,每日至少与市局值班室电话联系一次,通报地质灾害信息。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当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与平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针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应急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和应急调查。

(五)落实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签定监测责任书,将“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特别是对列入省、市、县三级年度防治方案的隐患点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死亡事故。

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开展以“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划两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稳定经费渠道、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有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联络员、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有宣传画警示牌、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有报警简易器材和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为内容的“十有县”建设,增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试行)》的宣传力度,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各县(区)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并把重点放到乡(镇)、村、组等基层单位。

宣传培训要有针对性。对于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治基础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的培训;对于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要加强监测基本方法、临灾征兆识别和“防、抢、撤”方案等方面的培训;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干部群众,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

(七)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今年各级政府都要安排经费,重点用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远程会商能力以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同时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建立责任单位承担地质灾害治理的新机制。

(八)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切实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可行性报告不予审批。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把好评估单位资质关、评审专家资格关、评估成果备案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与矿权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查、国土资源执法紧密挂钩,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对于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防治措施,确需治理的,要责令限期治理。

(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督管理,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度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和监理,严肃项目管理纪律和管理程序。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追踪问效,加大对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度的管理,对20*年前已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要逐一进行清理。凡2007年前(含2007年)已下达的治理项目还未完成的县,今年不得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同时要加快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治理工作,尽快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地震重灾区陈仓区,要按照重灾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管理项目数据库,按轻重缓急将防治项目纳入项目数据库,把项目管理纳入到规范有序的轨道。

(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作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雨情等气象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及时准确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水情等水文信息。

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及重要建筑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

铁路、交通部门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快灾后重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

地震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准确地震信息。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区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范文第3篇

一、成立领导小组

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

领导办公室设在城区国土资源所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面指导安排部署防治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和治理措施。

4、负责监督检查、巡查、防灾、减灾规划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发生区域的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做出中、长期预报,对其所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并提出治理措施。

2、负责组织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检测网络。

3、负责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巡查,定期检测,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预案,制定巡查、预报、检测制度。

4、负责及时汇报灾区的灾情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5、与辖区内的砖厂企业法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巡查制度和巡查队伍,作到灾害信息上下互通。

二、地质灾害分布概况

街道办事处六工庙村范围内因近年来取砂量较大,容易造成地面塌陷,根据气候条件、地壳运动和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正在向不稳定的方向发展,时刻威胁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管理档案,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与工作明白卡,积极组织和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开展搬迁工作,在地质灾害点圈定范围、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标志

(二)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提高各族群众自测、自防、自救及躲避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队伍建设。由办事处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村主任、三级网络信息员及砖厂、砂厂、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形式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培训学习班,掌握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提高对此项工作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村级信息员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对重点区域要加强巡查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五)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地质灾害点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的监督,对边坡开挖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施工,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其采取预防措施。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范文第4篇

一、目前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据调查,全县已发现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16个镇乡(街道),84个行政村,受威胁人口近七千人。全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有4个,分别是*—*(16.04km2)、下岩—*(29.09km2)、*西部(20.*km2)、城关北部(13.70km2)。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约占全县总面积的7%,地质灾害点约占全县地质灾害总数的一半。从20*年开始到20*年,我县已安排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和治理排险项目61个,计划搬迁户数1335户、人数3837人,到目前已完成搬迁避险和治理排险项目42个,搬迁避险669户、2051人。其余19个正在实施。

20*年的几次台风,给我县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16号台风“罗莎”造成我县多处滑坡,但全县干部群众同心协力,及时转移人员,做好防范措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二、20*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及主要控制因素,结合*县气象局20*年总降水及气温趋势预测提供的资料显示,预计20*年全年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多,年总雨量1305-1545毫米。20*年台风影响仍然严重,将有3-4个台风(热带气旋)影响我县,我县东部和南部局部地区可能有台风灾害发生。梅雨期较常年偏短,梅雨量较常年偏少,但比20*年有明显增多,有降水相对集中期,要注意短期集中强降水引起的地质灾害。

预计今年汛期降水有增多趋势,一次强降水过程就有可能引发局部地质灾害。我县的一些地质灾害点范围大、滑坡体厚度松软,经过长期的蠕滑阶段后,进入或接近进入相对活动期。处于活动期的滑坡在强降雨、持续阴雨、下雪和不合理人工切坡时极易引发明显滑动,发生较大地质灾害事故。春雨期、梅雨期由于雨水较多,土壤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在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诱发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局部地方可能产生崩塌;台风期局部降雨强度极大,由暴雨而引起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灾害有可能发生;另外,由于降水之后岩土体软化,一些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切坡建房周围极有可能产生崩塌。因此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三、台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特点,以及地质灾害发生的频度和强度,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为*——*、*——*、*西部、城关北部等四个高易发区,也就是玄武岩台地周边;同时一些已建成或正在劈山建路的两侧切坡、开发区局部挖方或削坡工程周边及其他工程建设是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

(一)据调查,我县*、*、*、*、*、*、*、*等镇乡(街道)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需加强监测和防治工作。

下列3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需重点做好防范工作:

1、*镇:*、*滑坡

2、*镇:*、*、*、*、*田滑坡

3、*乡:*、*和*滑坡

4、*镇:*

5、*街道:*滑坡

6、*街道:*隐患

7、*街道:*滑坡

8、*镇:*滑坡

9、*镇:*滑坡

10、*乡:*坡

11、*乡:*隐患

12、*乡:*滑坡

上述地质灾害点,由镇乡(街道)政府做好监测及防治工作,落实联系村干部、村级监测员,建立监测制度,密切监测其发展动态,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当地镇乡(街道)政府和村两委会要及时制订防灾预案,在雨季特别是降雨时加强对滑坡体的动态监测,出现险情时要及时撤离人员。同时,组织村民切断滑坡体后缘水源,修建水渠,排除地表水,防止下渗,减缓滑坡体发展。

(二)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分析预测。

由于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大,有的已建公路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诂,并且公路建设切坡较多,两侧坡陡高度大,岩土松动,容易诱发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近年来,我县一些公路沿线局部地段每年时有发生滑坡和崩塌,造成交通中断和较大经济损失。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江拔线、新镜线、新回线、*至旧宅岙及全县康庄公路、农村道路等沿线区段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与监测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在连续降雨或特大暴雨季节,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公路巡查,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镇乡(街道)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健全组织,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协同抓,具体责任人员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地质灾害村要落实村委主任负责制,明确监测责任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群防群治网络。各镇乡(街道)、村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汛期来临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切坡建筑物、公路沿线进行实地检查,加强防范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变化情况、防治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等。通过检查,及时落实防灾减灾措施。

(二)加大力度,认真实施。

各镇乡(街道)政府和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全县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镇乡(街道)和部门实际情况,认真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防治措施,监测、预防责任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内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各镇乡(街道)将方案于4月底前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同时按下达的“*县20*年地质灾害避险安置与勘查治理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落实移民避险安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补助等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到按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规范运作。各镇乡(街道)对需要避险安置与治理的地质灾害点,要在每年的12月底前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以便制订年度避险安置与治理计划。

(三)通力协作,搞好防治。

我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防治任务重,各镇乡(街道)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共同努力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国土、发改、林业、农业、供电、交通、建设等部门要为地质灾害避险安置项目简化办理各种手续,提高服务效能。凡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镇建设、公路建设、较大规模切坡建设以及其它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项目,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各自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县财政和国土部门要严格加强地质灾害避险与治理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一是凡列入年度地质灾害避险安置和治理实施计划的地质灾害点,各镇乡(街道)政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险安置和治理计划,经验收合格后凭县国土资源局开具的联系单到县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二是各镇乡(街道)政府对地质灾害避险与治理补助款必须专款专用,避险安置对象和补助费的发放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各镇乡(街道)政府要认真按计划做好地质灾害避险安置户的房屋建新拆旧工作,及时落实退宅还耕土地整理工作。四是地质灾害避险安置和治理期间以及搬迁治理完成后,各镇乡(街道)政府仍要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五)抓紧做好地质灾害避险安置和治理。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的危险危害程度,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20*年至20*年县政府已落实一千六百多万元补助款,安排了61个项目进行避险安置和治理排险,截止目前尚有19个项目(具体见附表)未完成地质灾害避险安置和治理,有的虽已开展工作但进展缓慢,直接影响到地质灾害点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镇乡(街道)政府要抓紧制订方案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避险安置和治理工作,该工作列入县年度工作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将给予扣分。在此期间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将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地质灾害应急处理

1、灾情报告。

各镇乡(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台风、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前兆、险情或灾情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镇乡(街道)政府或国土所报告。也可向县国土资源局(电话:*、传真*)报告。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范文第5篇

引言

我国幅员辽阔,地质条件差异较大,也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且灾害类型多样化、地质灾害影响面广、造成损失巨大,而地质灾害与人类活动又是相互影响的,地质灾害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人类活动也容易造成地质灾害加剧。随着我国各级政府的加强管理下,我国近年来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管理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效果。但我国每年仍然会由于地质灾害导致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需要政府部门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的管理,探索更加有效的管理体系和防治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由于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为国民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所谓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工作主要指的就是我国的不同级别的政府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实行关注和监督管理职责。通常意义上的地质灾害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了下述几点内容: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并进行组织和实施该计划;根据相关经验及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划定地质灾害类别与区域并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团队;管理和评价地质灾害勘察工作;制定有关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等[1]。根据现阶段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现状,我们可以将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概括为:由政府领导的,通过各部门相互协作组成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管理体系[2-3]。

1 地质灾害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没有完善的制度预防地质灾害发生

在进行工程建设时,本文由收集整理进行不当的操作容易造成山体滑坡,需要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评估以及在进行坡地建设或采空区工程建设时,同样需要规划部门具备国土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准意见方可施工。尽管政府具有坡地工程建设、地质灾害评估制度,但我国大部分地区还时常发生由于人为原因使得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地质灾害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规划部门没有取得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或工程实施之前未开展相关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此外某些私人住宅建设,由于本身属于违法建设用房,在没有进行报批手续时就进行施工而容易引发未知的地质灾害。

1.2群众对地质灾害认识不够

南方多雨地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很重视,每年都要治理一批灾害点。这本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居民不配合的情况。部分干部群众防灾意识淡薄,对地质灾害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十几年这样过来了都没事,不会发生危险。特别是在汛期暴雨来临要求危险区人员撤离的时候,矛盾表现得尤为突出。

1.3监管后续工作不到位

南方山区,山脚、山坡、山顶一般建筑密集。经常有住户、单位或者村组织私自开挖山坡现象,目的是平整土地后建房子。市国土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一般立即到现场,要求停止这种行为。但是由于地质环境管理部门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而现在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部门主要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没有介入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导致没有硬性手段来制止私自开挖山体现象,很多此类事件的最终结果是山体最终被开挖,既破坏了山林,又导致地质灾害的产生。

1.4地质灾害治理规范不完善

全国各地每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层出不穷,大小不同,工程规模大至几百万、千万,小至几十万元规模。一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来确定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来承担,而由于国家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没有完善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导致一般的设计方案出于安全考虑而过于保守,容易导致工程造价过于浪费。

1.5地质灾害治理缺少专项资金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但是现在国家没有地质灾害治理的专项资金,地方也没有专项资金。每年地质灾害需要治理的点很多,但是资金不能落实。目前的情况是,除非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某个隐患点有批示,才能到市财政部门落实治理资金,否则由于每年的治理资金没有纳入到财政预算,很难争取到治理资金。

2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构建及相关建议

2.1提高市民的防灾意识

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核心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但光靠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和少数的科学研究工作者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广大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里面来。只有广大的群众懂得了如何爱护环境,如何识别、预防地质灾害,才能够更加全面地掌握地区的地质灾害发生环境,才能够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的预防与治理工作措施。所以需要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向人们普及地学知识、宣传地质灾害的危险与防治知识,促使人们有意识地减少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避免由于人为原因产生地质灾害而危害他人或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4-5]。

2.2 高质量编制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加快地区性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建设,应在根据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计划以及地区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逐

步完善,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地方地质灾害管理机构对于所辖地的地质灾害的管理,及时发现地质灾害,严肃处理违反地质灾害规划相关条文的有害行为。

2.3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地区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需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需要加强推广针对地质灾害监控的最新的技术,在拥有了先进的地质灾害监测与控制设备的基础上,可以全面地将地方的地质灾害预警水平提高。充分认识到"3s"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可靠性,结合该技术搭建地区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对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系统的信息采集、储存、汇总和分析,并及时处理相关的地质灾害状况,可以实时反映地质灾害并予以快速准确地提供援助措施;其次是强化地质灾害的监控,面对具有突发状况的地质灾害,可以充分发挥先进的地质灾害监控体系的优势,加强监控的力度与频度,做到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由地质灾害发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最后还需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控技术的政策支持,确保地方上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可以获得足够的技术条件和财政支持[6]。

2.4 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需要加快完善针本文由收集整理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的应急方案的预先制定工作,组建相关的指挥专家库与救援搜救队伍。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方案的分工,细化不同预案所需的应急安置工作计划、设置必要的应急避险场所。强化地质灾害监控管理部门的专业力量,积极参加地质灾害高发地区的应急处置演习工作,提供广大群众面对地质灾害时的自救与防治伤害的能力,并提升人民群众配合地质灾害管理部门工作的能力,加强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能力。

2.5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力度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重视,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与治理。努力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交通、城市建设和防汛抗旱、扶贫等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加大对威胁零星分散农户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危除险力度,通过政府补助,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开展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政策的研究,支持社会力量加大对地灾防治经费的投入,逐步形成"政府资金扶持、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地质灾害开发性综合防治新机制[7]。

2.6积极探索矿山环境保护新思路,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工作,充分发挥地质调查专业队伍的技术优势,形成相对全面的调查工作成果。根据调查结果,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的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对于发现的滥采乱挖等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惩罚;对于不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企业,限期责令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进行恢复治理,改善矿山地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