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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管道安全监管安排

液氨管道安全监管安排

一、高度重视液氨泄漏的危害

液氨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其运输和储存都有着严格的规范标准。氨气为无色、有特异刺激臭味的高毒物质,对皮肤、黏膜及眼睛有腐蚀性,轻者引起严重咳嗽、支气管痉挛,重者引起肺水肿、窒息或死亡,接触液氨可引起严重灼伤。铺设于地下1.5米深的液氨管道压力很大,正常输送过程中,其运行、监控都能够保证安全运行,但管道受重力压迫可能产生变形、断裂,受机械外力破坏可能产生管道破损,管道阀室等控制、检测检验附件受到破坏可能直接形成漏点。经核算,该液氨管道一旦发生泄漏,急剧膨胀气化产生的氨气若无法得到及时控制,平均风速下可能导致泄漏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人员、牲畜和家禽丧失生命。有关县(市)区政府和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液氨长输管线的安全管理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维护液氨长输管道安全运行,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确保管道沿线城镇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液氨长输管道安全管理措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分公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液氨长输管道的供应、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液氨长输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安全巡检、定期检验压力管道等制度落实。二要适当增加对液氨长输管道巡检的频次,保证机构落实、职责到人、检查到位,对排查到事故隐患和问题做到及时处理。三要及时发现和掌握管道沿线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认真宣传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依照国家标准规定提出作业保护措施,指导、监护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施工活动。四要适当增加液氨长输管道沿线地标标识的设置密度,标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五要进一步完善液氨泄露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的演练,确保遇有液氨泄露事故能迅速反应,及时救援,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三、坚决消除液氨管道相关事故隐患

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沿线乡镇和有关部门,坚决彻底消除液氨管道的安全隐患。一是针对13条事故隐患逐一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加大督导,确保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做好液氨长输管道沿线各村镇、企业单位和群众的政策宣传教育,安全知识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保护管道的意义、液氨泄漏的危害和事故状态的自我保护措施。三是主动配合两家液氨管道产权单位做好安全防护区域内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及相关单位工作协调,切实保证管道安全、正常运行。

涉及有关县(市)区的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要在年3季度末前完成,并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

四、强化液氨管道运行安全保障机制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1998年的关于维护输氨管道安全的通告》结合现实情况,市政府经重新修订将《关于维护液氨长输管道运行安全的通告》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做好管道沿线《通告》张贴、宣传工作,同时,各地要根据本地村镇、工业园区、农副业产业园发展以及道路等交通设施建设的实际,做好涉及液氨长输管道沿线施工安全保障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危及液氨长输管道运行安全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市政府将对各地隐患治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计划、隐患治理工作拖拉延误、不能积极配合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隐患治理不到位、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伤亡事故、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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