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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发展;管理制度;主线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245-02
管理制度是以服务于内部管理为着力点而设计的,具有很强的环境依赖性。管理制度的变迁是与科技发展环境相适应的,体现了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是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对全面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本文拟从我院不同阶段的事业发展特点来分析管理制度的变迁,以期探求“十二五”时期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创新,为科技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一、“九五”以来我院事业发展的主线
“九五”以后,我院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服务三农能力为主线,不断推进改革和发展。分析我院事业发展的过程,不同时期又表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
(一)“九五”时期的探索改革发展
围绕国家提出的深化市场取向的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农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要求,我院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坚持以科研为主体,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为两翼的发展战略。在科技开发上,鼓励专业所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领办、创办与合办等形式,加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产业化力度,推进传统科研事业型向科技经营型转变,初步形成了事业体制和企业机制有机结合的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新体制。在科研工作上,在传统科研管理体制下,围绕高产、抗病、优质等要求,主要开展大宗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配套技术等研究。同时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开发投入,多方筹措资金设立院科技开发基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五”时期的改革发展
随着进入新世纪,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国内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十五”期间,为适应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我院全面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坚持以增强科研实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在科研上,剥离研究所产品开发经营职能,合并专业相近、研究内容相似的研究室,通过整合重组,加快学科结构优化,组建了13个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增设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业信息等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性学科,逐步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学科格局,初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科研机制。以剥离出来的经营性资产和分流出来的人员为基础,组建明天种业、江蔬种苗、苏科农化、南京天邦、瑞迪生、信息中心6个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三)“十一五”时期的建设发展
国家、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要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新的农业科技创新需要,着力加强学科、人才队伍和平台三大建设,统筹科技创新、科技产业、科技服务三大工作。在创新体系建设上,立项建设一批具有科技创新、产业带动、培训示范等功能的国家、省级基础性研究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学基地系统化、链接式的平台群体。在学科建设上,在加强稻麦棉油猪等传统优势学科建设的同时,培育壮大了适应江苏特点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设施农业、规模养殖、循环农业、农产品安全与加工、农业信息六大新兴学科。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启动五大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围绕新兴学科、特色学科建设,加大高层次科研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在科技服务工作上,积极转变科技服务思路,实施科技帮扶整村推进、高效农业示范、挂县强农富民工程等项目,推广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着力提高成果转化和服务三农能力。在产业发展上,通过资源整合重组,优化科技产业结构和布局,基本形成了种子种苗、兽用生物制品、无公害农业投入品和优质农产品加工等四大主导产业集群。
二、我院管理制度的变迁与完善
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是一个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整体。管理决定科研产出、团队建设和服务水平,是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基础。伴随事业的快速发展,我院的管理制度不断调整、健全和完善。综合分析我院的管理制度的变迁特点,总体表现为:“九五”时期为传统管理制度向新型管理制度转变的时期,“十五”时期为管理制度向规范化演变时期,“十一五”时期为管理制度向创新性演变时期。
(一)“九五”期间,传统管理制度向新型管理制度转变
这一时期,我院的主要工作仍处于传统的管理运行机制下,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适应“一体两翼”体制改革需要的新型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为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制定了科技开发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实施了科研与开发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更好地调动研究所的积极性,推进科技开发的稳步增长。为推进科研工作,制定了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等,鼓励科技人员申报课题,鼓励科技人员快出成果、出大成果。由于正处于计划经济下的发展模式向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模式转变的初级阶段,此阶段管理制度更多的是禁令性、约束性和惩治性。如开发收入的“上缴”制度,人事管理中劳动纪律规定、职工请假规定等禁令性制度和违规后的惩治性措施,工程建设中严格按法依法办事制度和处罚制度等。
(二)“十五”时期,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推进改革发展
为改革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体化科技管理体制,我院逐步形成规范的分类管理体系,推动改革发展。一是实施企业、事业分开管理。制定院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管理意见,明确研究所从事公益性研究的性质,明确实行项目组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制定科技企业管理意见,构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约束制衡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了科技产业的发展。二是实行管理与服务分离。增立实业总公司等处室,剥离后勤保卫等机构,明确财务、基建、保卫等工作由院统一管理,减轻研究所管理负担,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但由于处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管理制度更多地向规范性和激励性演变。如科研管理上,由原有的事业费拨款、按人头划拨经费转为按项目拨款。人事管理上,建立评聘分开、目标管理、竞争上岗的新机制,有效打破原有“大锅饭”分配结构,有力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三)“十一五”时期,健全管理制度,推进建设发展
“十一五”时期,是我院奠定改革创新体制的优势,抢抓机遇,加强三大建设,提高三大能力的重要时期,也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实现创新管理的时期,因此,这一时期的管理制度更多地向完善性、创新性、服务性演变。进一步完善非营利性研究所管理运行机制,实现由原来院直接到项目组、个人转为院对所、所对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对职工的分级管理,明确由量转为量、质并重以及院宏观调控与微观监督相结合的分类管理制度机制,促进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基地为驻基地研究所提供项目实施、土地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的职责,切实保障研究所在基地开展工作。修订了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不断延伸管理环节,实现全过程创新管理。
三、“十二五”时期加强管理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二五”时期,中国将进入以创新促转型、以转型促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围绕“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加快科研转型,深化开放创新,加强科技协作,实现创新突破发展。在转型上,突出建设新兴学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突出探索新的增长点,健全产业发展体系;突出新型服务对象,建立科技服务新格局。在开放协作上,提倡跨学科、跨单位、跨国界的重大研究协作攻关,注重培育集成重大科技成果,注重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实施“五大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优化人才队伍综合素质。
“十二五”期间是创新发展时期,为推动科技事业的可持续的创新发展需要,我院应按照现代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创新转型,促进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以事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实现“禁令性管理”向“人性化管理和服务性管理”转变。一是创新成果管理机制。建立以科技生产力为标准的成果评价转化机制,引导科技人员按照产业技术体系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建立成果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实现重大成果产出规划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创新人才管理机制。修改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和考核评价办法,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设置岗位,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人事管理新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终建立规范的岗位管理新体制。三是创新科技协作机制。深入探索研究所与企业的合作模式,充分调动研究所、企业各方的积极性。建立科研、科技产业和科技服务一体化发展、专业所和农区所一盘棋的综合政策体系,增强全院整体发展的协调性、影响力和竞争力。四是加强管理服务创新。健全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管理创新,进一步扩大我院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努力营造科学发展氛围。
参考文献:
[1]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工作报告(1995—2010)[Z].
[2]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管理制度汇编(2000—2006)[Z].
【关键词】市场经济;科研成果;科学管理
市场经济中,创新性的科学管理的定义为,将从前没有发生过的关于生产的条件和要素进行有机的结合,并将他们运用到实际生产中的一套完整体系,从字面上理解创新就是创造新事物的能力,所以创新性的科学管理是一种系统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它是通过创新性的管理,重新组合系统和功能的过程,以达到创造企业经济效益新高度的一门管理科学。创新性的的科学管理应完全的符合市场的导向和需要,对企业的功能和资源进行有机的控制协调,用最小的消耗创造最大的利润,所谓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就是通过创新性的科学管理作为工具,对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每个环节与要点进行管理,将各项指标如,经济效益,科研成果,与市场的需求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效益,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造成了我国企业各行业间的激烈角逐,这种角逐,已不再仅限于传统产品上,而是逐渐的转移到了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上了,所以只有企业成功的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才会产生大的效益,但是,在我国大部分的企业进行科研成果转化时尚做不到有效转化,没有体现出来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战略高度,所以必须引入创新性的科学管理来监督运行整个转化过程,对提高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1 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对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意义
1.1通过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对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过程,提升其市场价值
企业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过程非常繁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合理地分配人力、财力、物力,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用有限的投入取得多而高效的产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利用创新性的科学管理理念监督运行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的全过程,可以更为合理的利用资源配置,将转化为经济成果的市场效益最大化。
1.2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将科研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布局
将经济成果转化为商品,并批量化生产是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必然过程,因为符合市场需求的商品,才能产生巨大的效益,科研成果的转化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科研成果转化中的各个环节,如科研成果转化的,对象,途径、方式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环节决定了科研成果能否真正的转化为经济成果。因此,利用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就能够有效的对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的途径保驾护航,比如通过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可以将科研成果在市场有迫切需求时,应准确的把握时机,将科研成果变为商品,这就是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对于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有效指导作用与保障。
2 实施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运用创新性的科学管理的主要问题
2.1企业缺乏成果转化意识和创新性的科学管理观念
现阶段,企业经营者缺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功过的意识表现为,首先,将经营生产当作企业的主要生产目标,而对于科研成果的转化多带来的效益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两种企业生存发展的形式等同对待,其次只重视场产品的市场效益,而对科研成果没有足够的认识,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产品的价值是市场需求决定的,这个产品的研发成本是要从以后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扣除才是盈利成本,所以企业追求高的盈利能力,必须降低研发成本,再次缺乏创新性的科学管理观念,当前,我国部分企业的科研部门,对于技术的热衷程度已经超越了此产品的性价比,使研发成本居高不下,导致市场的不认可,这就说明,如果不遵循市场,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不符合市场的产品研发,就会造成产品应用面窄,而得不到推广。
2.2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的投入和产出难以系统计量
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应用在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过程中的作用是无可比拟的,衡量科研投入的指标应当分解为,科研人员的数量,专业化程度,科研经费,与引进的科研技术等,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种全面的指标来衡量,产品研发的投入和产出,因为只是在投入科研研发中可以反复使用,并没有产生损耗,所以讲知识进行商品化计量就会有困难,对其进行投入和产出就更不会有意义。
3 科研成果转化经济成果实施创新性的科学管理的对策
企业应该转变思想,积极树立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制度用来保障企业实施科研成果转化成为经济成果,以促进企业的效益最大化和市场占有率,尽最大努力转化科研成果,实现其价值。
3.1通过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制度树立企业主体意识、市场意识
企业在进行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而批量生产成为商品时,其就拥有商品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它就成为转化科研成果后的最大受益者,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不单是研发的活动,他的最终目的为创效益型的商业活动。为企业创造效益,是企业转化科研成果的最终目的,科研成果转化成功的主要依据为它的成功投入能够为企业带来多大的市场效益,为企业创造多大的利润,与此同时,企业承担了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任务,但是企业也是最大的受益者,此外,利用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制度树立市场意识,才能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由生产、管理,直至市场营销的都贯穿起来,这也是通过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制度树立企业主体意识、并服务市场的精髓所在。
3.2通过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将产学研有机结合,形成互助优势
影响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因素很多,如:科技体制、科技实力、科技投入及产品寿命周期、营销管理等因素。由于企业自身能力的限制,往往只注重诸多因素中的某一环节。因此,建立产学研有机结合,实现优势互补,既可以降低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成本,并减少风险,实践证明,经过多年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事例,通过创新性的科学管理有机的将产学研相结合是提升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重要途径。
3.3建立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利用创新性的科学管理的机制
企业要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时,除了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是企业内部应实施有效的创新性的科学管理机制,以机制来保证科研成果转化的效益。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具有战略性、综合性、权变性和非程序性等特点,与传统技术管理相比,更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技术经济型的转变,从传统技术管理型向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型转变,可有效消除技术与经济两分离的弊端。创新性的科学管理机制要作为企业科研成果转化机制的核心内容之一,融入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机制和科学决策机制中,促进对科研成果转化的规范化管理,从而降低风险,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价值。此外,还应建立相应的内部配套机制,作为创新性的科学管理机制的必要支撑,如激励机制、人才机制、约束机制、投资机制、竞争机制等。企业应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突破过去条块分割的局限,从深层次上系统地解决管理体制和成果转化机制的问题,力争建成一个实用、高效、系统的企业科研成果转化运行机制。
企业要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价值,必须大力提高科研成果管理水平,运用创新性的科学管理方式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切实发展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价值,确保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工作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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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分类号]G322.2
国立科研机构是由国家(中央政府)建立和资助的各类研究机构,包括国家大型科研机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和其他各类研究机构。国立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与国家使命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关键竞争前沿技术的开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每年产出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对这些科研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管理状况却不尽人意。在调查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国际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举措,为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出对策和建议。
1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和独立式两种管理模式。挂靠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都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鉴定等,并在原有管理模式之下兼管知识产权管理。独立模式是成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经费,并确定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智力成果的产生及知识产权的形成、转移、许可和转化都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
笔者对我国64个国立科研机构的调查显示,设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单位有7个,占总数的11%左右;由科技部门(如科研开发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投资管理处等)管理的46个,约占总数的73%;由外事部门兼管的4个,占6%;由科技部门和外事部门共管的3个,占4%;由其他部门兼管的4个,占6%。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配备,在被调查的科研院所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有5个,占8%;配备兼职人员的单位有42家,占66%;个别单位既有专职人员,又有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都没有的单位有17家,占总数的26%。有许多知识产权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的科研机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根据访谈中了解的情况,目前许多科研机构所从事的知识产权工作都是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审查等流程性、事务性的管理层面。知识产权管理兼职人员往往未经专门学习和培训,缺乏工作经验,并且常因人员变动而难以保证。
1.2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笔者调查,在64家国立科研单位中,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的有20家,占31%,这说明,有2/3以上的调研对象正在建立或根本没有建立单位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根据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制度所做的具体调研,除了少数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较好的科研机构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且内容比较全面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如制度建设滞后、修订不及时、偏重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等。以某科研机构为例,其关于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20世纪90年代末制定的,部分内容亟待更新。
1.3 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
1.3.1 经费支持知识产权机构健全的科研机构每年都有一笔经费(大约在10万至30万元),用于申请国内专利以及维持专利所需的年费。一般课题组支付专利申请费,科研机构支付维持费。有的研究院所每3年进行一次专利评审,如果某专利有效益,则继续支付专利维持费,否则研究院所就不再支付专利维持费了。根据调研结果,在对专利申请的激励方面,64个参与调研的国立科研机构中有48个制定了支持专利申请的经费补助政策,并且政策的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强,基本上的得到了落实。
1.3.2 科技奖励在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主要是专利法规定的针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奖励)方面,调研结果表明,绝大部分的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获得知识产权都进行了奖励,一般是针对不同的成果方式事先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并定期兑现。
1.3.3 利益分配在知识产权利用(主要是专利的实施)过程中,科研机构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这部分报酬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之间进行分配,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关于支付科研人员专利实施报酬方面不容乐观。许多科研机构都没有落实对科研人员报酬的支付,只有少数科研机构以变通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支付。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资金限制和部分科研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4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4.1 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偏颇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呈现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利用的特点。之所以重视知识产权,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科学论文和专利数量正在成为科研人员升职、晋级、评聘的关键要素,也成为科研机构彰显其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出现了科研人员为求数量而将一些市场前景不明,价值不大的成果申报专利,或者将一个专利分拆成多个专利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方面,而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等知识产权管理下游阶段的工作还远没有提上日程,导致我国专利技术应用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整体上来说影响了我国的科技竞争力。这些简单化的认识曲解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意义。
1.4.2 缺乏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通常属于科技处的职能,科技处工作内容繁多,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这就使知识产权工作往往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工作层面,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利用上中下游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的统筹考虑,难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此外,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中很多都没有法律背景,也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管理。
1.4.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 根据上文对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所作调查,目前2/3以上的科研机构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而在已经制定规章制度的科研机构中,除了少数几个单位制度建设比较成熟、可操作性强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
2 国外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2.1 德国马普学会(MPG)
马普学会(The Max-Planek―Gesellschaft,MPG)是德
国也是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学术科研机构,成立于1948年,旨在推动科学领域的研究,下设80个科研机构和一些临时研究中心。
MPG在众多研究计划中积累了相当多的研发成果,其中不乏有商业价值者。因此,MPG在1970年设立了马普学会专利办公室,后转制为嘉兴创新公司(Garching Innovation GmbH,GI),负责对研发成果的管理和知识产权的应用。
GI的工作人员包括科学家、经济和法律专家以及专利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向研究所提供知识产权应用方面的信息;向科学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议;评估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及其商业价值;聘请专利律师确定专利申请范围、谈判专利许可和优先协议;引导发明人与企业合作;在评价发明人思路、风险基金申报、支持的获取等方面给予指导;在知识产权应用过程中提供数据库、保护期限、商业利益划分、会谈和发明人联系方面的帮助等。
GI非常重视专利申请的审查与评价,认为专利申请的审查有利于对专利转化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审查,从而可以促进专利的后期转化,同时也有利于对非专利信息和专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借此判断专利是否能反映技术发展的趋势。GI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提高了MPG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而且通过专利技术许可和创办新公司等方式加快了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实现了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
2.2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是欧洲最大的基础研究机构,下辖7个学部和2个国家研究所。
1992年,CNRS协同其他国家科研机构成立了法国科学发明和转化公司(FIST S.A),作为管理其科研成果的专门机构。FIST L6j的服务包括:评价和选择创新项目、制定和执行保护战略,并将新技术进行直接的或在线的产业合作研究、资金注入和技术转化合同谈判、帮助发现和管理初创企业等。
CNR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包括:①制定创新法(Innovation Law,1999),以此来鼓励研究人员成为企业家,并通过孵化器和其他鼓励措施对其进行支持;②建立信息中心,促进实验室研究信息的传递,鼓励向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③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对科技人员与产业界的合同关系、知识产权管理和其他相关培训来增强实验室创新成果向私营部门的转化应用。
2.3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医学研究及资助机构,成立于1938年,目前共拥有27个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NIH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化,专门成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The Office 0f Technology Transfer,OTT),对NIH的发明资产进行评价、保护、监控和管理。OTT的职责包括对每个研究项目进行评估、跟踪和管理,监督专利实施、谈判、许可证合同,提供合作研究和开发合同(cRADAS)政策回顾等。
在NIH中,OTr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受NIH主任管辖。OTT的办公室虽然设在NIH总部,但实际上所有的运作却是渗透到NIH每一个组成机构之中。OTr在NIH的每一个机构和研究中心都设有“技术发展协调员”,负责与具体项目科学家进行联系,了解项目情况。为了促进技术转让,OTr在美国的许多大学都设有自己的技术转让办公室,如加州大学、马里兰大学、华盛顿大学等。技术转让成功后,OTT会给予大学一定比例的许可费收益。
在经费支持方面,与马普学会各研究所承担专利申请费用不同,NII-I的专利中请费用不需研发机构承担,而是由OTT统一负责,而且对于任何有商业应用价值的产品,OTr都会尽力促进其商业化运作。另外,为促进研发机构的成果产出,OTT还规定,成功实现技术转让后将技术转让费的15%或25%返还给技术研发机 构,但不得超过15万美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国际著名科研机构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逐渐发展演化成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配备了具有多种学科和知识背景的管理人才。一方面对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产出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商业和产业转化与利用,促进先进科技在各创新单元之间的流动,既实现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发挥了知识产权的价值。
3 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3.1 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要积极开展对科研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一方面要明确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价值观。政策制定者也要从有利于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角度来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来评价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在机构科技评估和人员竞聘中所发挥的作用。
3.2 加快建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作战部”、“参谋部”和“后勤部”,设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资金从整体上规划和组织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力专职服务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3 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科技发展和新型科研合作方式的形成,科技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将变得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全球研发网络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能会涉及多国利益,因此要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法律背景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还要能够灵活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实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培养更高层次的综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3.4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依赖于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科技成果登记制度;评估、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及保护方式的制度;科技成果及专利资助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质量评估制度;科技保密制度;对职工调入和离职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制度;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制度等。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3.5 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专利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和费以及对专利申请人和单位的奖励费用和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办公费用等。充裕的知识产权管理资金能够激发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面对着高速增长的科技经费投入,如何有效地加强科技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是上海面临的重要工作任务,“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被列为2015年上海市委唯一的重点调研课题。市委、市府始终关注本市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并按照法定增长要求安排财政科技支出,为全面增强上海自主创新能力提供资金保障。面对高速增长的科技经费投入,如何有效地加强科技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的研究以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为背景,在总结相关审计结果的基础上,分析上海市市级层面财政科技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探索构建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的新方法和新路径,以期为强化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陛、有效性,提供有益借鉴。
2013年,上海市财政科技支出为257.7亿元,较2012年增长5.01%。在确保法定增长的基础上,近年来上海市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规模保持稳定,2011年全市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5.6%,2012年比重为5.87%,2013年比重为5.69%,且2011年、2012年、2013年本市财政科技支出占GDP的比重均超过1%。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指引下,财政对科技资金的投入呈现高速增长趋势,一批原创性世界级科研成果涌现,科学技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然而,在科技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尤其是科研经费浪费流失事件不断曝光,扰乱了正常的科研活动秩序。
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使用的现状
(一)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机制
科技资金管理机制是保障科技投入、切实发挥效益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上海市建立和完善了财政科技投入的管理制度,相继出台了《上海市国家级重要科研设施和基地建设的配套支持试行办法》《关于改革和完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在规范财政科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科技创新综合环境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创新集群培育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机制
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就必须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机制。2011年,上海市对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机制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一是设立全市性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库”,将相关信息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项目发现机制。二是根据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目标和项目库的情况,统筹安排年度预算,集中财力支持重大科技项目。三是上海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搭建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平台,建立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会审机制。四是探索从原来:单一的经费拨款方式向事前资助、事中跟投、事后补偿、政府奖励等多种投入方式转变。通过采取多种投入方式,鼓励投贷联动、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科技保险等各类支持科技产业发展的金融创新,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激发了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财政科技资金的杠杆作用。
(三)财政科技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了对财政科技资金的监督绩效管理,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监督体系。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评价,绩效自评价、后评价等试点工作,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以评估促管理、以评估提效能。二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继续推进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2012年公开的59项专项资金中,有7项为科技专项资金。同时,进一步细化市级政府预决算科技支出的公开内容,2012年市级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中,科技支出科目细化公开到“项”级。
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财政科技资金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资金分配链与科技创新链需进一步衔接。上海市财政科技资金的分配主要集中在科委、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等部门。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环节虽均有不同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加以支持,但不同研发阶段项目衔接机制仍不够完善。如何将资金分配链与科技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本市当前财政科技资金分配过程中需进一步寻求良策的问题。
2.项目统筹协调机制需进一步优化。财政科技资金分散管理的体制符合当前实际,但在分散管理基础上的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市级财政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投入管理平台”还需进一步全部涵盖政府各部门在该领域的投入资金。还需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科技资金分配的体制机制,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效率,这是当前本市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人员经费投入相对不足。通过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审计了解到,目前国家对于科技创新的支持过于强调和集中于硬件方面,对于人员方面的软投入支持相对较弱。如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反映,获取科研成果主要依靠大量的智力付出,但目前科技人员经费标准偏低,难以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吸引高端人才。又比如部分企业提出,政府科技专项资金大多数被要求用于设备采购等硬件方面,造成一方面企业对科技人员的激励远远不够,另一方面为满足硬性指标而重复购置设备,浪费公共财政资金。
2.项目预算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目前科研专项经费多采用项目管理模式,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部门“重项目申报、轻资金监管”的现象仍普遍存在。执行中存在未按规定单独核算、超预算支出,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的预算执行率偏低一课题个别支出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等问题。在资金拨付方面,有的单位反映,在研究计划获得批准立项后,由于项目立项合同未签,资金未到位但却要求项目单位做中期检查和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3.资金的使用缺少适度的灵活性。科技资金使用有其特殊性,项目实施期间科技趋势、市场环境等都会发生变数。限于预算调整条件和程序要求比较高,项目单位如按照原计划执行,资金使用虽然符合现有预算管理制度,但从创新角度而言并未发挥最好的效益。
(三)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方面的问题及原因
1.考核机制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度需要加强。在传统的业务指标评价体系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关注点多集中在利润及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对关系企业长期发展科技创新的考核不够突出。由于科技创新是一个高风险的领域,企业高层管理者特别是国有企业管理者对科技创新投入的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2.税收优惠政策应进一步发挥效应。现行企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范围较小、门槛较高的问题,制约了政策效应的进一步发挥。如现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较窄,对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和企业吸引、激励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不多。
3.小微型企业获得政府支持难度较大。小微型企业虽在科技活动方面表现较突出,但由于缺少固定资产投资、产值偏低等因素,融资较困难,获得的政府科技资金难度较大。
(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各创新主体的协同性仍需提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由于在自身定位、创新能力,以及文化理念上的差异,各机构和机构内部难以打破“围墙”,开放性不足,阻碍了各创新主体之间的有效协同,研发优势没有很好地转化为产业优势,存在“脱臼”现象。此外,政府部门对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尚未形成有效机制,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2.成果转化的配套支持尚需加强。成果转化与产业、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密切相关,但在推进成果转化过程中,产业、财税、金融与科技等领域和部门的系统协同性不够,不少创新成果缺乏有关部门的关注和后续支持投入,最终未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如目前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成熟技术、项目较多,但对创新中试环节、产业化前期的项目投入力度不足。
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体制
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宏观统筹和部署,理顺各部委科技资源配置的职责,根据职责分工,科学界定职权范围。完善中央与地方之间、科技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更加注重跨部门的工作联动,各条线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建立有效的接口,依据科技创新链,形成有机衔接的资金链,打通科技和经济转移转化的通道。要加强战略规划和前瞻布局,集中力量推进科技创新,更加注重聚焦重点项目投入和项目好中选优,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产业链体系。
(二)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资金项目使用制度
一是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对人员的投入力度,提高人员经费在财政科技项目总支出的比重,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完善人才发展的激励保障机制。二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不宜要求所有项目地方必须配套,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进行管理。三是要完善科技评价体系,面对快速发展、变化的科技形势和市场需求,建议能够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允许其在目标先进的前提下调整资金用途。
(三)进一步健全财政科技资金监管体系
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科技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地方和承担单位各自的经费监管职责。提升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水平,规范资金过程监管、强化财务验收,对科技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创新链中的不同环节和不同主体的财政投入需求,要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建立和完善适应科学研究发展规律和科技活动特点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加强硼发队伍和研发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企业创造市场开放、政策明晰的外部发展条件,不断激发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指标在国企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中的权重。
(五)进一步营造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
论文摘要:科技成果转化是形成和创造新的生产力的关键环节,然而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企业科技信用缺失的现象较为严重,制约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 发展 。文章论述了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企业科技信用失信的行为,分析了信用缺失的原因,提出了在科技成果莓化中建立企业科技信用管理体系的一些建议,希望能为改善科技成果转化中企业信用缺失的合作环境提供 参考 。
科技已成为推进社会、 经济 发展的关键 因素。因此,科技成果转化的意义十分突出。科技成果转化不仅要有成熟的科技成果,更为关键的在于市场转化。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的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企业不守信用,“临近签约说分手”,“产学研无经费不合作”,最终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流产”。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企业失信挫伤了科技成果拥有者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建立企业科技信用管理体系约束企业失信行为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科技成果转化 中的科技信用
2004年,国家科技部出台的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科技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或机构的职业信用,是对个人或机构在从事科技活动时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能力和表现的一种评价。科技信用概念包含经济信 用和商业信用的本质,存在 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之中,因为科技成果转化本身也可看做是涵盖科技产品研究、生产全过程的一种交易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 科学 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 品、新工艺 、新材料 、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在完成这些创新活动的过程中,科技成果是一种 以知识形态为主的劳动产品,它 的产权交易,集中反映了科研——生产——消费三方面的供求关系,交易方式灵活,需要签订一系列合同、协议,于是就会出现是否按条款履行契约,有无失信行为等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产权交易的各个方面,都体现着信用的原则,都要求按契约的承诺行事。科技信用 已成为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 。
二 、科技成果转化中建 立企业科技 信用管理体 系的必要性
科技失信行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深远,一方面科技资源环境得不到有效配置,科技产出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另一方面科技转化投入风险加大,交易成本增加,进而科研合作 (交易)行为受到抑制,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的连续性遭 到破坏 。科技活动是一个生产知识的投入产 出过程,科技活动的特殊性表现在科研活动的探索性、科技成果价值的难测性及科技活动的长期性。这些特性使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双方之间的约定 (如项 目合同计划任务书或委托协议书等 )具备了更为明显的不完备性契约的特征 。项目合 同或委托协议中的刚性 内容不多,可测性和可考核性较弱。
在科技成果转化 中,科技成果的拥有方和需求方之间的合作 (交易)充满博弈的味道 ,科技成果拥有方对交易的期望值高、警惕性也高。科技成果拥有方想通过合作 、转让等方式将科技成果开发转化并获得相应的回报,但往往担心需求方的信用度而产生顾虑。如果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无法协调、解决这样的问题,必然会导致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失去转化的信心。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 中存在相当数量的企业失信行为,如 “临近签约说分手”、 “产学研无经费不合作”和“合同协议违约”等现象,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的 “流产”。“临近签约说分手”表现为企业作为科技成果需求方在寻求科技成果时积极热情,但在科技成果拥有方拿出技术方案,提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接需签订合作协议时,企业需求方却以多方面原因拒绝签约,因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失信而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的夭折。“产学研无经费不合作”表现为企业以 “产学研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名义来申请 国家科技项目课题的经费,当申报课题项目未予立项无法争取到政府经费支持后,便将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搁置。“合同协议违约”表现为科技成果整套研究设计技术的合作交易。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方或需求方往往为了尽快回收购买科技成果的投资,未获科技成果持有方或出让方许可便擅自转让或扩散该科技成果,致使一些具有机密性的内容经多次转手泄密而降低甚至丧失价值。
企业科技信用缺失给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危害是非常巨大的。企业 “临近签约说分手”会使一个做 了大量工作的科研群体因项目不能签约无后续开发资金而分崩离析,破坏了科技活动的连续性;企业忽视科技成果转化本身带来的效益而直奔国家项目经费的 “产学研无经费不合作”功利主义,会使一项具有很大社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无法找到企业对接而被束之高阁;企业 “合同协议违约”侵害了科技成果开发、拥有者的利益,严重挫伤 了科技成果拥有者继续与科技成果需求企业继续合作的信心。为此,必须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建立、完善企业科技信用管理体系,约束企业的失信行为,保证科技成果转化健康有序的进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建立企业科技信用管理体 系的建议
(一)建立企业科技信用评估管理机构
要解决在 科技成果转化中出现的企业科技失信 问题 ,科技主管部门必须要建立企业科技信用评估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科技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管理 、、回馈等各项工作,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科技信用管理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和科技服务中介间要协助机构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另外,机构在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企业科技信用的评级制度。只有做好企业科技信用的记录,才能形成对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行为规范的有效监管和竞争压力,使企业意识到一旦信用缺失,将可能带来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永久性的淘汰出局,以此从源头上杜绝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企业科技失信的发生。
(二)加强 企业 科技信用的研究
加强企业科技信用的研究,提高对新时代企业科技信用本质的认识。通过进行相关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从而避免误区,少走弯路。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存特点,建设有
2.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中企业的具体科技成果需求及成果转化 目标达成度的考察管理;
3.加强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计划评估考察管理
4.加强科技成果需求企业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所匹配的相关人、财、物等资源是否到位的监督管理;
5.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完成后鉴定过程的评估管理,保证项目鉴定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避免出现因评估不合理带来的协议纠纷。
(四)建立完善 法律 体系
要使企业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需要国家在立法上给予保障。立法的目的是创造一个公平、公正以及信息公开和共享的环境,这对科技成果转化尤为重要。企业科技信用制度的的法律化与法规化,将使科技信用制度的推行有法可依,行之有据。特别要强调的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科技失信惩罚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使失信企业为其行为付出代价 。改变 目前对企业失信行为无法约束且处罚力度不够的现状 ,提高法律监管的威慑力。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企业科技信用管理保障的关键是要建立企业科技信用激励机制,只有建立一套使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付出代价 的奖惩体制,才能改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信用环境。
(五)企业科技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