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金融寡头

金融寡头

金融寡头

金融寡头范文第1篇

一、为什么会有欧债危机

欧债危机不同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危机,它更多地是一场人为的危机。所谓欧债是指,欧洲一些国家的债务,即俗称的国债或公债。马克思曾经指出,“公债成了原始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它像挥动魔杖一样,使不生产的货币具有了生殖力,这样就使它转化为资本,而又用不着承担投资于工业甚至高利贷时所不可避免的劳苦和风险。国家债权人实际上并没有付出什么,因为他们贷出的金额转化为容易转让的公债券,而这些公债券在他们手里所起的作用和同量现金完全一样。于是就有了这样产生的有闲的食利者阶级,充当政府和国民之间中介人的金融家就大发横财,包税者、商人和私营工厂主也发横财,因为每次国债的一大部分成为从天而降的资本落入他们的手中——撇开这些不说,国债还使股份公司、各种有价证券的交易、证券投机,总之,使交易所投机和现代的银行统治兴盛起来。”①因此,对于金融寡头们来说,不怕别人负债多,就怕别人不负债,因为不负债的人才有可能具有人格的独立性。欧洲历史上曾有债务人监狱,专门关押欠债还不了的人,一些法国的政治家也曾因为欠债被关进监狱。当年法国著名人物拿破仑的侄子波拿巴投机法国总统成功后,就面临负债累累的他一旦失去总统宝座就要进债务人监狱的境地,于是冒险,成为了法国皇帝。实际上,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国家一旦处于债务人的境地,就不得不听命于债权人,从而债权人成为了真正的统治者。这也是为什么,在欧债危机中,希腊和意大利的政府总理都是被德法金融寡头而不是被全民选举给换下去了。

前些时,美国也存在公债危机,但美国国会提高政府的债务上限,换句话说就是借更多的债来还到期的债,也就过去了。而欧洲国家所欠公债比美国欠的要少得多,为何就不能同样地过去呢?这是因为,时机很难得。欧债的主要债权人即德法金融寡头要借此控制欧洲一些国家,使他们失去真正的而沦为附庸,形成由德法金融寡头主导的大一统欧洲。这才是为什么德法金融寡头不肯放过欧债危机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一方面欧洲各国要减债,另一方面又要以欧洲的名义共同发行欧元债券的原因②。

对于金融寡头来说,国家是一柄双刃剑,既能听命于它们、维护它们,又能打压它们。犹太金融寡头曾经扶持希特勒来扩充自己的势力,但希特勒反过来对犹太银行家进行了清洗。再例如,英国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曾经像美国的中央银行——美联储一样是金融寡头私有的银行,但英国左翼政府上台后把英格兰银行国有化了,使金融寡头们损失惨重。因此,如何既利用政府,又摆脱来自政府的限制就成为金融寡头孜孜以求的事。如今欧洲货币一体化,成立欧洲央行,这就使得德法金融寡头摆脱了任何单一国家对其限制的可能,而为了防止欧洲国家联合起来对其加以限制,就需要欧洲存在大量形式上独立而实际上没有的附庸国家,这样也有利于他们对于这些国家的国民进行掠夺。这也符合一些人平时所说的人权高于的理念。因为他们嘴里的人权其实就是物权,就是财产权。对于这一点,英国和捷克的领导人看得很清楚。2012年3月2日,欧盟25国领导人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正式签署进一步丧失财政的“财政契约”时,英国和捷克则未签署。③而捷克总统克劳斯还进一步指出,欧元区目前存在的问题均是由引入统一货币开始的,那个时候政治比经济更占优势,经济法案被忽视。在克劳斯看来,欧洲现在的问题就是一步步实施欧洲一体化造成的结果。④

二、欧洲产业资本作茧自缚

德法金融寡头能够这样操控国家,也是欧洲产业资本作茧自缚的后果。产业资本平时盲目追逐利润,弄得民生凋蔽,社会动荡不安。而当资产阶级政府出面维护社会稳定,维持资产阶级的统治需要财政投入时,产业资本又千方百计地逃税、避税并操纵政府减税,以摆脱这些开支,这就不能不迫使政府向金融资本借债。“借债使政府可以应付额外的开支,而纳税人又不会立即有所感觉,但借债最终还是要求提高税收。另一方面,由于债务一笔接着一笔地积累而引起的增税,又迫使政府在遇到新的额外开支时,总

是要借新债。”⑤产业资本就这样作茧自缚地逐步把国家交给了金融寡头去摆布。而金融寡头趁危机之时大发货币攫取铸币税,产业资本也只能任其搜括。⑥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工人阶级之所以处于雇佣奴隶的境地,是因为他们失去了生产资料,不得不听命于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而造成他们失去生产资料的一个重要因素,或者说无产阶级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独立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被高利贷者盘剥而失去了自己的生产资料。如今工人阶级的历史命运也落在了他们的国家身上。在欧债危机的解决方案中,一个首要的方案是出卖国家资产和国有企业,从而使得一个国家彻底失去支撑自己独立的经济基础,进而只能听任金融寡头的摆布。这也是为什么希腊出卖国家资产和国有企业,换来的不是债务的全免,而只是可以新增一些债务的“权利”。金融寡头所追求的就是全世界所有的人、所有的经济实体和政治实体都成为他们的债务奴隶。而希腊等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早就在欧元区经济中屈从于德法金融寡头,因而在这场欧债危机中没有承担起民族兴亡的责任,放弃了全民公投,用马克思举的基督教教义中的例子来说,是为了“一碗红豆汤出卖了长子继承权”。

三、欧债危机的前景

对于德法金融寡头来说,固然要趁危机多捞一笔,但维护欧元区不解体则是他们的底线。否则,一旦欧元区解体,欧洲统一市场不再,德法金融寡头的势力范围就会大大缩小,欧洲的整体经济实力也会大打折扣,必然拖累欧洲主要国家的经济及其国际竞争力。然而,火中取栗容易惹火烧身。在德法金融寡头攫取希腊的方案中,除了使其丧失国有资产,裁减公务员外,还将私营部门的最低工资标准降低了22%,引起数万名示威者在雅典市中心的宪法广场集会,抗议该协议。⑦已经有人担心,“如果居高不下的失业率继续攀升,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希腊做出更多的牺牲,那么因长久以来的经济衰退而焦躁不安的希腊民众就有可能推动引起另一场变革。”⑧如果希腊民众起来反对资本主义,那将是对国际金融寡头最沉重的打击。即使欧洲民众还走不到反对资本主义的那一步,欧债危机无疑也在欧洲各国之间开始制造出裂痕。这场危机已经造就了一对“冤家”:希腊和德国。⑨索罗斯警告说,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并可能会破坏欧盟,而这才是真正的危险。⑩如果欧盟遭到破坏,对德法金融寡头来说,那将是比欧元区解体更糟糕的事情。

四、中国怎么办

1. 坚决不救。改革开放以来,欧盟和美国一直在搞针对中国的动作,支持各种分裂势力和颠覆活动。他们从来没有把中国稳定看作是与他们的利益有益的事。如今欧盟国家稍稍有点不稳定,有人就鼓吹拿中国人民的血汗钱去救助他们,理由是那里是我们的出口市场和引进技术的地方。这个理由太荒唐了。如果这个理由成立,那么恰恰我们需要欧洲不稳定。显然,欧洲越困难越有可能被迫廉价售卖以前舍不得卖的家底,1997年时他们就是这样对待处于东南亚金融危机中的亚洲国家的。而这也是我们需要向欧洲学习并与他们接轨的地方。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引进的技术正好是他们的家底。如果欧洲稳定,我们就会像以前一样,要么引进不了这些技术,要么必须高价引进。因此,这时以人均收入远低于欧洲的家底去援救欧洲,难道就是要使我们难于引进技术吗?就出口而言,道理同样的。欧洲陷入困境,对我们的出口市场影响有限,虽然他们的需求量有所下降,但他们的生产量也下降了。一方面,他们更需要外来的商品了,另一方面,在欧洲以外市场中给我们的出口压力也减小了。更重要的是,欧盟处于危机中,将给我们尤其是中国的私有企业低价接收欧洲企业的机会,而一旦欧洲的企业被我们接管了,不仅可以获得这些企业的技术,也可以让这些企业更多地进口中国的(配套)商品,少进口其他国家的商品,促进我国对欧洲的出口。因此,此时去救欧洲是最傻的行为。坚决不救,让欧洲在这场危机中呆更长的时间,才是明智的抉择。

介入。在这次由欧盟和德法金融寡头主导的希腊国债危机处置中,希腊债券的私人持有者被迫将其持有的希腊国债换成更小面值、更低利率和更长还款期限的国债。这一债务置换使这些希腊国债的持有者不得不承受53.5%的票面损失,实际损失约为70%。{11}显然,如果中国在不掌握处理欧债危机主导权的情况下大量持有欧债,那么欧盟和德法金融寡头必然会以国际社会的舆论压

力如设置人权话题等手段在合适的时机迫使中国同样贬值所持有的欧债,搂草打兔子,借机掠夺中国人民。因此,在欧债的问题上,中国不妨与美国共进退,只有在美国政府或美联储(而不是美国其他机构或私人)购买欧债时才以同样条件购买少许欧债。与此同时,可以鼓励我国企业尤其是私有企业参与欧盟国家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私有化,以及并购在危机中处于困境的欧洲私企。用欧美国家对待当年处于金融危机中的东南亚国家的同样方式,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但这样做时,同样需要十分审慎,这是因为欧美国家对于市场的干预十分强烈,我国多起并购外企的操作都因此而未能成功。再者,欧洲的社会危机可能会引发长期的社会动荡,可能导致中国对欧洲的一些投资和并购打了水漂,因此,在介入时要评估和防范相关风险。

3. 做些交易。对于欧债危机,我们必须做出一些同情的姿态,不要让人以为我们幸灾乐祸,以免德法金融寡头煽动欧洲民众反对我们。但这些同情在转化为实际行动时,只能是交易,而不是救助。应当仅仅在欧盟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和解除对华军售禁令等情况下,我们才可以购买少许欧债。历史机遇难得,不容犯错,国家民族利益在此一举。

注释:

①《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65页。

②。

⑤《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66页。

⑥/sjjj/qy/201203/01t20120301_23119674.

shtml。

⑦/a/20120213/000475.htm.

⑧/a/20120312/002590.htm.

⑨/a/20120213/000013.htm.

金融寡头范文第2篇

2006年7月6日,站在被告席上的邹庆泰然自若。进入法庭时,他微笑着向旁听席上的亲属打了声招呼;离开时,微笑仍挂在脸上。

邹是华运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华运达)的董事长。此前其人、其公司均名不见经传,却一度是在北京房地产界和银行界呼风唤雨的人物;旗下在北京、上海持有26个黄金地段的房地产项目权益。如果不是被推上被告席,邹庆或许至今仍是银行的宠儿。

邹此次被控以“诈骗罪”之时,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南侧,开工13年的森豪公寓项目依旧烂尾。这里是邹的发家地,也是他的滑铁卢。

检察机关指控,邹庆在开发森豪项目之时,以257份虚假的个人资料,从中国银行非法获取个人住房贷款7.5亿元巨款。

然而,这只是邹庆漫长的贷款链条上的一环。中行之外,华运达公司还欠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贷款本金8.9亿元,欠建设银行贷款本金1.5亿元,另涉至少两笔金额总计580万美元以上的湖北中行信用证贷款。上述贷款本息合计,总额至少在20亿元以上。

近来接踵曝光的多起房地产贷款案件,从上海的“姚康达”案和“曲沪平”案,到北京的同泰房地产公司和森豪国际公寓项目案(参见“近年国内地产贷款弊案”),与森豪案脉络不无相似之处。邹庆将此道发挥到登峰造极,一手制造“烂尾楼-虚高房价-假按揭”模式,还食髓知味,试图将此模式循环运作。森豪公寓项目的来龙去脉,暴露了房地产金融黑幕中最黑暗的一幕。

迄今为止,无论是法律还是舆论,似乎均把此类行为定性为“恶意骗贷”――从而把银行置于无辜受害者的地位。然而,如果仅仅是“骗贷”的话,这些案例可能根本就无从发生。

无一例外的,这些案例显示以下三个共同点:

第一,此类个案的真实背景是银行与企业的共谋;

第二,银行与企业至少在短期内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对企业而言,贷款意味着生命线,其重要性自不必多言;就银行而言,房价如果被企业炒高,则必然意味着抵押品价值的提高,贷款风险因而可以暂时不计;

第三,企业操纵房价的前提是银行信贷资金进场,房地产价格只有在大量银行贷款的注入下,才可能制造房产销售火爆和稀缺的假象;一则可以进一步提价销售以套利,二则可以依靠所谓更高市价的房产价值评估,以进一步套取银行贷款实现资金和地产滚动发展。

在银企共谋和企业依赖银行贷款实现房价操纵的格局下,房地产价格上涨因“银行-企业利益同盟”的存在而几乎不可能被遏制,否则必然出现银行不良资产的大幅度积累。但是,值得警醒的是,此类行为无非是当年证券市场上券商假借个人名义或向银行借贷自营坐庄的翻版。在“没有不会破裂的泡沫”铁律下,企业的毁灭和市场的萎缩仅仅是时间问题;但与证券市场不同甚至更为严重的是,银行在房地产市场泥足深陷,将导致下一轮资产价格危机和银行危机。

如果我们把视线放得更远,上溯到上世纪90年代,可以发现,在房地产领域暗藏某些金融寡头的影子。他们在幕后操控房地产企业融资,大量的信贷与其说是企业贷款,不如定性为自我融资。到本世纪初,与大多数产业一样,银行的地位从垄断向竞争转型,银行在房地产领域的行为也从直接操控转向与地产商的合作共谋。这两个不同的阶段所体现的共同点是:地产商与银行互为表里,在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下,整个中国经历了1993年-1996年和2003年-2006年两轮房地产泡沫高涨时期。

翻开北京森豪项目长达13年的烂尾史,我们看到的是一股汹涌的金融暗流。它承载着银行和房地产商组成的金融-地产寡头集团渡过各个险滩,最终只能在泡沫破灭时搁浅。

上篇:1990年代的金融暗流

房地产开发贷款背后的金融寡头操控

中国虽然从未直接爆发金融危机,但并不意味着金融业从未经历高风险时期,可以说,1993年-1996年的三年宏观治理整顿,是整个中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在此之前,因中国的金融业还未完全摆脱国家财政的“出纳”性质,因而所有的金融风险实际上是转轨过程中的物价上涨和货币贬值问题。但是,随着“拨改贷”的实施,银行逐步具有了真正的金融资源配置权;利用这种配置权以套利,是多数银行的自然选择。其结果是,在发展过热的产业背后必然有金融寡头的影子,同时出现了国家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具有投机性质的企业贷款,实质上是金融寡头的自我融资。

金融寡头的兴起与衰落

1993年-1998年涉足房地产项目的金融寡头经历了一轮沉浮。这一轮沉浮恰恰与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轮房地产泡沫及第一轮真正意义上的银行风险周期相重合

从中国金融高涨的1993年到治理整顿告一段落、中国经济实现“软着陆”的1998年,恰好是北京森豪公寓项目起伏的第一阶段。其间,在森豪项目中出现了三个金融寡头。

从背景看,森豪公寓(1996年前名为北京天域公寓)的启动,始于城市危房改造和拆迁。1993年,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朝内大街危改规划方案》,这个位于朝内大街南侧、占地面积12700平方米的危改区A-4地块(即后来的森豪公寓所在地),交由北京市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下称北京住总)承建。

很快,森豪项目被三位金融寡头盯上,并以所在银行资金投入于自身控制或往来甚密的房地产企业为基本操作方式;表里呼应,实现了“一手抓信贷资金,一手抓土地”的财富积累(见表一)。

在房地产业发展初期,银行内部与外部的监管体系远未成形,银行内部员工直接办房地产公司操作房地产项目的情况十分普遍。森豪项目背后的第一个金融寡头――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学院路分理处第三代办所负责人马云,在1993年就利用了他的另一个身份――北京丹侬迪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丹侬迪诺)董事长,直接参与森豪项目开发。

但在1995年,马云直接因丹侬迪诺长期拖欠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9000余万元,涉嫌贷款诈骗被调查,项目由此转移到北京城市合作银行的霍海音-余建三集团(两人分别为该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和展览路支行行长)。

这时浮出水面的房地产企业,以境外机构――香港慕来投资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其表面股东是霍海音之弟霍海波和余建三的密友邹庆,实际控制人则为霍海音和余建三。到1998年,北京城市合作银行由霍海音、余建三控制的两家支行一共贷款8.9亿元给自己一手控制的房地产公司。但是,即使退居幕后操作,两个金融寡头在1998年分别因侵吞挪用公款和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等罪名,被刑事拘留。

至此,涉足这一具体房地产项目的金融寡头经历了一轮沉浮;而这一轮沉浮,恰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轮房地产泡沫及第一轮真正意义上的银行风险周期相重合。

表二、表三显示,从马云到霍海音和余建三依托房地产项目成为金融寡头的时期,恰恰是中国金融机构信贷高速增长期,也是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均保持两位数的时期。而金融寡头相继落马的时期,则是经济增长依然较高、但通货膨胀明显回落甚至负增长的时期。

这种周期的重合并非偶然。它直接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信贷资源的总量增长趋势是既定的,但资源的错误配置导致的宏观后果十分恶劣,这是1993年宏观调控“十六条”中专设禁止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和房地产市场“防火墙”的根本动因;第二,紧缩所导致的国家经济成本十分高昂,经济增长和物价负增长造成了预期的恶化和银行不良资产大幅度累积,这是1999年国家在无奈中决定剥离1.4万亿元不良贷款的动因之一。

在这一切经济现象背后,霍海音等大大小小的金融寡头推动了社会融资中的金融暗流。

自我融资的实现过程

金融寡头自我融资的豪门盛宴由明转暗

在金融寡头的形成过程中,贷款似乎是以企业信贷的方式存在,实际是寡头们自我融资的豪门盛宴,这也是金融寡头之所以得以形成的“权力”动因;且这一动因在信贷规模上呈现不断强化趋势。

首先,马云的获罪十分明显地体现出自我融资的特点,尽管其表象是银行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信贷关系。从“1993年-1998年森豪项目金融寡头的‘表’与‘里’”中可以看出,马云自己既是银行代办所负责人,也是房地产企业的董事长;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信贷资源配置在决策之初就被内部人截留。

其次,霍海音的情况则要复杂一些。在马云获罪之后,霍海音既诱于高额利润而不愿就此退出森豪项目的开发,也不敢再以银行主管的身份裸地进行自我融资。在吸取马云教训的基础上,作为傀儡的邹庆和作为载体的香港慕来投资有限公司应运而生。

于理论上,银行信贷与资本市场不同;前者更注重“关系”,即借贷双方一定要相互了解。问题在于,一般理论假定,银行经营者了解贷款人的目的,是为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以管理信用风险;但是,霍海音的“关系”构筑则是为了寻求自我融资的载体。

表四“霍海音信贷‘关系’的建立”,揭示了邹庆成为霍海音自我融资替身的全过程。根据逻辑推断,早在1985年即与邹庆相识的余建三,应该是霍海音与邹庆之间的中间人。在霍海音与邹庆的关系建立过程中,他在1992年注册香港慕来投资公司时尚居前台,但1995年退居幕后,且于1996年把邹庆完全推到一线,其中的关键时点应该在1992年-1995年的三年间。

这是霍海音寻找人的关键时间,也是邹庆最终获得霍海音信任的关键时间,最终成为关系融资得以成立的关键时间。

第三,从香港慕来投资公司的退出到华运达公司的介入,我们需要注意的是1998年-1999年这一时点。

当时,银行业开始以硬任务的方式压缩不良贷款,即每年下降2-3个百分点。霍海音应该随即发现两个问题:一是显性的关系难以为继,作为曾经的慕来创始人,所有相关交易纪录显然有迹可寻。为了更为隐蔽地实现自我融资,在经过多年对邹庆这一信贷“关系”的考察后,通过进一步实现表面放权,完全以邹庆的企业作为载体运作,是确保自我融资得以实现且保障自身安全性的必要手段。

“经过授权的盗窃”

把三个寡头的牢狱之灾仅仅归结为小概率的命运,说明盗用银行资金本不足为奇,金融寡头的涌现也是常态

在三位金融寡头的获罪纪录中,我们看到的是:在1995年,马云因涉嫌贷款诈骗被刑事调查;1998年4月,霍海音因侵吞挪用公款等罪名被刑事拘留,目前处于“斩监候(死刑复核程序未终结)”阶段;1998年,余建三因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也受到调查,200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通常的认识是,上述自我融资行为属于银行内部人伙同外部借款企业诈骗银行;问题是,无论马云还是霍海音、余建三,其行为均在银行授权额度的范围内进行,因此很难定性为诈骗,而是一种盗窃。

第一,马云的直接自我融资过于明显。这固然说明金融寡头的犯罪手法在金融转型初期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市场历练,但也足以说明另外一种可能,即马云之类的金融寡头至少在信贷资源可以自主支配的初期,并无完全赖账的企图;其初衷很可能是“借鸡生蛋”,利用掌控银行信贷资源的有利地位为自身牟利。因此,其行为属于在信贷额度授权的范围内,按照“有利自身、最终不利银行的方式”配置信贷资源。

第二,霍海音、余建三仅凭两家支行就能实现自我融资近9亿元,根据对上世纪90年代银行违规经营基本手法的了解,他们必然采取两种手段:一是在授权范围内尽可能多地动员信贷给关联企业。时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的霍海音以放贷而闻名,其组织调动资金能力之强,直到十多年后,仍为许多房地产商津津乐道;二是账外经营。可以肯定的是,余建三远不如霍海音长袖善舞,因而只能主要采取吸收存款不入账的低级手法,为自我融资寻求资金来源。

无论哪种手法,均具有盗窃性质:前者盗窃的是北京城市商业银行的信贷权,后者盗窃的是该行在客户中的信用。

一个滑稽而值得警醒的说法是,根据北京房地产圈里人传说,由于森豪项目的马路对面有一幢被废弃已久的神秘的“鬼楼”,风水不好,所有接手的人不是被抓就是已经坐牢。这说明盗用银行资金本不足为奇,金融寡头的涌现也是常态;三个寡头的牢狱之灾仅归结为小概率的命运,那么,国家的房地产泡沫和巨额金融不良资产就成为一种必然。

下篇:2000年代的金融暗流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背后的地产寡头操控

在以银行内部人自我融资为特点的金融暗流中,整个森豪项目颠簸了整整六年。随着三个金融寡头入狱和邹庆代表的华运达公司出现,加之银行在21世纪初进入以发展面向个人客户,特别是所谓富人高端客户的零售银行新阶段,森豪项目也进入了更为诡谲的时期。

推动本世纪初以来的银行零售化转型的,主要是两个动力。

一是亚洲金融危机促使中国银行业反思一向以“关系”为基础的企业贷款。无论是日本的“大银行-大企业集团”模式还是韩国的“银行-财团”模式,抑或印尼的“大官僚-银行”模式,似乎最终都将导致金融危机。

此外,按照金融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企业融资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似乎是一个基本趋势,银行针对企业客户的服务优势,更多地在于通过支付清算体系完成的中间业务。按照非此即彼的思路,考虑到个人似乎不存在上述麻烦,推动零售银行业务就成为各家银行竞相采取的基本转型方向。

二是按照国际惯例,资本充足率成为国内银行业面临的硬约束。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到2006年底,各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达标。我们知道,资本充足率并不是简单地以资本作为分子、信贷资产作为分母计算,而是套用一个风险权重,即不同类型的贷款可以乘以不同的风险权重,加权平均计算风险资产,以此作为分母。

在具体规定中,一般贷款的风险权重为100%,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仅为50%。这直接意味着,商业银行不可能不间断、无休止地补充资本金;但在资本金既定的前提下,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比一般贷款可以多做一倍的业务,那么利差总收入也就更高。

于是,房地产再度成为银行业追逐的对象,如果能获得几单大型房产项目的抵押贷款资格,则银行将吃喝不愁。竞争由此进入白热化,这就为地产寡头的形成埋下伏笔,也因此推动了以地产寡头为主、银行参与共谋的第二阶段金融暗流的形成。此时,中国进入了又一轮房地产泡沫化时期。

地产寡头的价格操纵

以房地产开发商操纵房产价格,并以面向个人的虚假销售套取信贷资金,从而维持虚假的房地产价格泡沫

在银行转型背景下,所有理性的房地产开发商很快发现,试图沿用上世纪90年代的传统方式获得房地产开发贷款已经很难,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很容易成为其操纵信贷资金并以此操纵房产价格的重要手段。

既然是自我融资,霍海音、余建三在森豪项目上“名义”放出的8.9亿元贷款,实际仅有1.7亿元用于森豪项目的开发,大部分贷款显然并没有落到最终接手森豪项目的华运达公司及邹庆手中。但是,这并不妨碍邹庆继续为项目筹资奔波;金融暗流的主角也因此从银行内部人转移为房地产开发商,涉及个案的银行进而蜕变为合作方,或者称为共谋者。

在森豪项目中,2000年前后,华运达偿清了此前拖欠北京住总的5000万元工程欠款,且面临偿清共计2.4亿元的拆迁款。另外,该地块土地出让金高达9000多万元。在资金压力面前,邹庆先于2000年11月设计了以森豪公寓中2.5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的全部所有权为抵押,由中关村科技担保,从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获取了一笔1.5亿元的贷款。而这笔钱仍是杯水车薪,不足以支付邹庆面对的巨额债务。

在当年年底,森豪公寓正式对外开盘。邹庆迅速想到了以天价销售,套取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手法,其前提是必须操控价格。于是,开发商的价格操控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一步,虚定高价。森豪公寓的住宅面积为3.4万平方米,商用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住宅部分的开盘均价为2500美元/平方米;商用部分的均价更高达3500美元/平方米,相当于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远远超过了北京住总公司在森豪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估算的综合价1900美元/平方米(约合16000元人民币/平方米)。

当时,北京房价居全国之首,平均每平方米售价约4700元。作为高档房象征的外销房,其最高售价也在每平方米万元左右。以高出市场价近两倍的价格出售,在业内人士看来,邹庆在当时根本不可能将房子卖出去。但是,后续步骤足以确保整个过程滴水不漏。

第二步,以伪造借款人资信证明来从银行套取贷款。尽管以高得令人咋舌的价格开盘,森豪公寓却迅即显示已经“销售一空”,257份申请个人按揭贷款的资料递交到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并在五天之内获批总值达6.4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事后,根据公诉人提供的材料,森豪提交的257个申请人中,三分之一是华运达公司的员工,其余均是通过介绍而来,实际上是“公司以个人名义贷款;公司用,还贷也由公司支付,跟个人没有关系”。

开发商之所以更愿意办理假按揭来获得贷款,而不是办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原因错综复杂。除了个人住房贷款过去在操作层面存在漏洞,很多情况上甚至无需提供预售抵押登记;另一个重要的好处是还款期限长,贷款额度高。根据银行的规定,民营企业办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年限不超过五年,且只能办理银行评估价值50%的贷款额度;而且在还债时,抵押贷款优先于施工方债务。个人住房贷款则是一笔可以达到预售价值80%、长达20年的低息贷款――所谓房屋的预售价值,还可以由开发商通过标价来掌控。

对开发商而言,办理假按揭简便易行,即使像森豪这样全部办了假按揭后,也仍然可以很容易地将房子卖出去。因为申请贷款时并没有办理房产抵押或拿预售合同做抵押,只是签署了预售承诺,开发商只要跟银行“搞好关系”,就可以通过修改销售底单的方式更换贷款人;即使是做了预售抵押,开发商也可采取回购后再卖的方式帮助买房人从银行申请贷款。以森豪为例,每个假按揭申请人都与华运达补签了回购协议,规定在业主出现支付困难的情况下,房子由公司回购;如果业主要出售住房,也要首先卖给公司。

由此,通过森豪项目,华运达公司在销售上实现了虚假的巨大成功,但在资金回笼上则实现了实实在在的巨大成功。显然,其操作要诀已经不再是金融暗流第一阶段的金融寡头以单纯的项目价值升值预期配以金融资源为主要手段,而是以房地产开发商操纵房产价格,并以面向个人的虚假销售套取信贷资金,从而维持房地产价格泡沫。

对地产寡头的无限度信贷支撑

银行站在了地产寡头一方,甚至成为地产寡头操纵房价的助手

需要提出疑问的是,中国银行为何能在短期内迅速发放6.4亿元贷款,其内部审批程序如何?

按照中行内部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从律师到业务处处长,需经四道审批程序:贷款申请人递交申请后,首先由律师负责收集核对贷款人资信证明,主要包括身份证、收入证明等;然后交零售业务处信贷消费科信贷员审核;信贷员核实无误后,交主管科长书面核实签字,最终由零售业务处处长审核签字。为了确定贷款人确有还款能力,整个审核工作一般需要经过审查、面签、电话询问等三道程序。

如严格履行这些程序,华运达的假按揭并不难被发现。事实上,从当事人的证词看,华运达的整个操作破绽百出,银行信贷员和负责审核的律师屡屡发现问题;有些问题也被上报,但最终都不了了之。在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冲动下,银行成为房地产寡头的共谋者;甚至,银行自身已成为房地产价格走高的利益相关体。

首先,恰如在反洗钱领域中的一句格言:“银行不是站在反洗钱一方,就是站在洗钱一方,‘不知情’仅仅是借口”;同样,在虚假住房抵押贷款案件中,银行不可能对贷款申请的真实性不知情。在森豪的住房贷款申请人中,有华运达公司为借款人开具了大量其关联公司的收入证明;有许多借款人系华运达公司员工;还有许多借款人为下岗工人或无业人员。任何具备正常的心智的人都能判断出,大量借款人不是能买得起20000元/平方米的外销房的人。

同样,在上海,无论“姚康达”还是“曲沪平”,不间断地重复巨额贷款,不可能不引起银行经办人员的怀疑;其过程只能说明,银行根本不具备怀疑的动机――至少他们相信,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背后的房地产寡头,比真正的住房消费者具有更强的资金实力和还款能力。尽管事后证明并非如此。

其次,银行的资金支持以房地产价格持续上升为预期,而地产寡头群体的形成和壮大无疑助长了这种预期。由于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如果房产价格持续升值,则抵押品的市场价值和变现能力就越强,这意味着银行信贷资金看起来“更安全”。

那么,谁是房地产价格的直接推动者?住房消费者?显然不是。众所周知,房地产具有消费和投资两大功能而成为特殊商品;如果是房地产的真实消费者,则房产必然缺乏足够的流动性,因而价格亦很难真实体现。

此外,银行目前追逐所谓富人群体、高端客户的偏好,也往往导致其忽视中低收入的真实房地产需求者。个体炒房者似乎具有推动房价上涨的意愿,但其仅仅是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接受者而不是真正的价格决定者。由此,惟有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商才是房地产市场的“做市商”,由此才会出现银行对森豪项目中的华运达公司虚假个人贷款、上海滨江世茂豪宅销售案中的“曲沪平”上亿元贷款开绿灯的现象。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银行站在了地产寡头一方,甚至成为地产寡头操纵房价的助手。

金融暗流支持下的地产商无限膨胀

华庆所体现的,恰是地产寡头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后造就的资产成倍扩张的帝国。它依托的条件只有两点:一是操纵价格,二是操纵资金;前者由地产寡头完成,后者由银行配合完成

华运达公司操纵地产价格并成功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后,加之在2001年,邹庆将森豪公寓共计18688平方米的两层底商及地下一层卖与北京神华公司,套现1.3亿元,本有充分的现金流确保项目“安全”运转――当然,前提是把所获得的信贷专款专用于森豪项目。但是,正是因为邹庆尝到了银行支持房地产开发商的甜头,于是决定乘银行信贷政策的东风,继续在金融暗流上弄潮。华运达公司自森豪套取的贷款,大部分没有用于森豪公寓的项目运作,而是通过北京华庆时资有限责任公司投向了全国各地。

华庆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由邹庆投入2000万元,是其主要投资业务载体。华庆公司的一份投资清单显示,北京华庆之前共向光华里1号烂尾项目投资3800万元,并仿效森豪运作模式,伪造个人抵押贷款套取中国银行1.07亿元贷款;随后,邹庆向全国各地17个项目投入2.7亿元,最终仅收回1亿元左右。

在华庆公司投资的众多项目中,不乏地段极佳、极具升值潜力的项目;但华庆对每个项目的投入均仅数百万或几千万元,实际上没有真正投入资金运作其中的任何一个项目。华庆所体现的,恰恰是地产寡头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后造就的资产成倍扩张的帝国。它依托的条件只有两点:一是操纵价格,二是操纵资金;前者由地产寡头完成,后者由银行配合完成。

房地产价格神话与金融危机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甚至不是虚拟经济,而是影子经济――是地产寡头和信贷资金的影子

地产寡头一旦得到无限度的金融支撑,其投资膨胀几乎成为必然,价格操纵能力也随之进一步提高。在地产寡头与金融机构的共谋中,房地产价格泡沫迅速堆积,真实需求被排除在市场之外,甚至所谓“富人”大量购买豪宅也仅仅是一个神话。这是因为,购买豪宅的不是富人,而是开发商或中介制造出的假富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因此甚至不是“虚拟经济”,而是“影子经济”――是地产寡头和信贷资金的影子。

在当前的“地产寡头-金融资本”结合的背景下,房地产价格不会发生反转,具有某种必然性。于是,房地产价格神话将继续得以演绎:

一方面,面对作为中长期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金融资本必然采取只要一息尚存,必将全力支持的策略;这是因为,如果价格下跌导致抵押品价值缩水,银行有可能取代开发商和购房者(无论真实的还是虚假的)成为抵押品的所有者。同样,正是基于对银行上述行为的预期,地产商和中介也必然有恃无恐,采取种种手段继续虚定高价,制造市场稀缺假象。另一方面,在金融资本支持下,开发商才有能力持续囤积土地,实现滚动式发展。

在房地产价格神话演绎的同时,富人神话也在持续。虚假个人抵押贷款充分说明,至少中国有一定比例的富人是地产寡头虚拟制造的,少数富人购买了大量房产,实际上不过是一般产业意义上的“产品积压”而已。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故事是,云南某人在当地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时被告知,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系统显示,他已经在上海贷款购买了某处豪宅――一旦其要求履行权利,行使名义上的住房所有权,他倒有可能真的成为富人。

地产寡头的畸型膨胀是金融危机的前奏,这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的铁律。但是,对危机成本的担忧和调控手段的不足,都影响着遏制金融暗流的决心和能力。

一方面,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在金融资本与地产寡头纠葛日深并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前提下,所有的资产价格调控政策很可能因担心银行不良贷款迅速累积并出现系统性金融恐慌而投鼠忌器。毕竟,1993年-1996年的强势调控虽然最终实现了“软着陆”,但所导致的经济成本并非1.4万亿元不良贷款剥离所能涵盖。因此,如何衡量即期和远期成本,成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大难题。如果不实施必要调控,地产寡头的膨胀仍将在一定的时间点燃金融危机的导火线。

另一方面,即使管理层有决心实施调控,但金融资本在多大程度上会配合政策执行,也在未知之列。

此外,近十年的金融市场发展已非1993年的状态。当初国家作为银行的所有者,能直接干预银行信贷行为,明令规定信贷资金流向;但随着银行所有制改革,宏观调控必将更多地通过间接式的价格调控进行。问题又回到了地产寡头的价格操纵上――房地产价格到底是谁在决定?在供求双方的博弈能力不均衡已成为既定事实的前提下,国家惟一的办法,似乎是通过《反垄断法》的尽快出台,解决房地产价格决定中的操纵行为。

有理由预期,在今后的房地产市场上,价格操纵与反操纵、对金融暗流的堵与疏,将构成政策设计与实施的基本难点。■

资料

近年国内地产贷款弊案

李树彪案

1999年9月8日到2004年1月15日,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骗取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共计44笔,涉案金额1.2亿元。

康明案

2000年前后,河南郑州康明置业有限公司通过东明花园414套房源,在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进行重复抵押贷款共690多套,至少套取银行资金2亿元。

姚康达案

从2002年至2003年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发放房贷7141万元,用于炒作128套住房。

建行广州分行案

2002年,审计署抽查建设银行广州地区八家支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发现10亿元虚假按揭。仅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一人,即骗取建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贷款3793万元。

曲沪平案

2006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在已发放贷款中,发现1.26亿元个人房产按揭贷款存在抵押不实,贷款人为“曲沪平”。其后更查出与曲相关的房贷高达91笔,涉及金额4亿元左右。银行不得不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出售抵押房产,以回收问题贷款。

同泰案

金融寡头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俄罗斯;金融;金融工业集团;

从世界经济发展史来看,金融资本与工业资本走向融合并不少见。金融工业集团是俄罗斯特色的经济私有化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自身的逻辑。证券私有化是以内部人对企业的控制取代了传统体制下国家对企业的垄断,而金融工业集团的产生则是“内部人控制”型企业发展的结果。一方面,内部人控制的企业维护经理和工人的既得利益,排斥外部人员的进入,因而无法取得自身重组所急需的资金,这与私有化的初衷相去甚远。因此,在私有化的第二阶段特别是1995年之后,政府对金融工业集团的扶持可以看做是对建立有效的企业融资体制和外部监督机构的尝试。另一方面,随着计划体制的瓦解,企业经理在事实上控制企业的同时,失去了主管部门的支持。为了填补这个真空,他们除了依靠企业之外,必然要在企业外部寻找金融或商业机构的支持;金融与商业机构则积极参与私有化企业的经济活动,力图将自己的活动纳入法律的框架。这样,就出现了大工业企业与商业和金融机构相互联系不断加强的趋势。可见,金融工业集团是俄罗斯独立以来在实施银行体系改革和企业私有化改革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金融组织形式,是商业银行和工业企业关系发展的产物,反映了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的产生和发展

1993年12月5日,叶利钦颁布了俄罗斯历史上第一个鼓励创建金融工业集团的第2096号总统令。同时还出台了《关于金融工业集团及其建立程序》的临时条例。为了扶持金融工业集团,总统令和条例对金融工业集团的建立采取了种种政策优惠,首先是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制度,其次是国家担保制度。1993年俄罗斯正是依据这个总统令和临时条例建立了第一个金融工业集团。1994年2月24日,叶利钦宣读了俄联邦建立以来第一个总统咨文《关于巩固俄罗斯国家的咨文》,提出经济方面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改造市场机制,以推动改革,并把组建金融工业集团作为实现这一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1994年应成为建立俄金融工业集团的一年。1994年3月4日,俄罗斯政府通过《关于1994年俄罗斯经济状况及其前景的决定》,规定要为在1994年建立金融工业集团创造条件。1994年5月23日和6月19日政府先后批准《关于对向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交审议的建立金融工业集团草案进行技术鉴定的程序》的决议和《关于批准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进行注册登记程序的条例》。1995年1月16日,俄罗斯政府了《关于促进建立金融工业集团的纲要》,又在1995年11月30日,叶利钦总统签署了《俄罗斯联邦金融工业集团法》,进一步放宽和简化金融工业集团建立的程序和条件,特别是取消了对加入金融工业集团企业国有股比例的限制。1996年4月1日,叶利钦签发了《促进金融工业集团建立并展开活动的措施》总统令,制定了加速发展金融工业集团的条款。后来还颁布了《关于促进银行与产业界一体化》的总统令,以推动金融资本与工业资本的结合。金融工业集团发展的政策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根据《俄罗斯联邦金融工业集团法》的规定,金融工业集团是指建立在金融工业集团的条约基础上,作为主公司或子公司而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联合起来的法人的总和。从经济意义上说,它应该是指一种控股公司,即有一系列子公司的母公司;如果母公司掌握了生产性的或信贷金融性的子公司的控股权,也就构成了金融工业集团①。俄罗斯联邦法还规定,“通常,金融工业集团的核心公司是投资机构”,但实际上,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的核心公司并不都是投资机构,它们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为企业核心型工业集团。由大型企业集团倡导,自建金融机构或联合其他银行建立的控股集团。这主要是由于俄罗斯激进的经济改革,企业进行私有化的资金严重短缺,加之俄罗斯工业企业的设备破损率极高,更需要大量资金注入的现实情况,在生产下降和经济衰退的情况下,为更有效地解决生产资金的问题,一些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开始积极地吸纳商业银行加盟,由此形成了金融工业集团,例如“卢克石油集团”、“瓦斯”集团、“伏尔加-卡马”集团等。组建后的金融工业集团保障了企业生产所需的技术改造资金。这类金融工业集团是联合一系列有工艺连续性,或者地狱关联性的工业企业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组建起来的,这些企业主动吸收商业银行作为资助者,这类金融工业集团的工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的联系比较松散。第二类是银行核心型金融工业集团,由大型商业银行发起,并占据集团核心地位,被俄罗斯学者称为“帝国”型的控股集团。主要是由于俄私有化初期,一些大的商业银行为获取金融投机差价,自发地购买一些工业企业的股票,随着私有化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在大规模私有化的背景下,主动参与一些有发展潜力企业的管理和经营,通过有意识地收购股份,组成了银行核心型金融工业集团。这类金融工业集团是某家或几家有雄厚财力的金融信贷机关或大工业商业银行等作为控股公司,吸引和联合工业企业发展起来的。如十大金融寡头中的梅纳捷普银行于1997年收购了俄罗斯第二大石油公司,类似的金融工业集团还包括“桥银行”、“阿尔法银行”、“银科姆银行”、“俄罗斯信贷银行”、“欧奈科斯姆银行”、“外贸银行”等。银行核心型金融工业集团是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的主要构成形式。据金融工业集团协会的资料,以银行为主组建的金融工业集团与其他形式成立的金融工业集团相比,在经济效率上最高。其中不到5%的金融工业集团的企业却实现了41%的全国商品交易额。

1996年4月1日,叶利钦了《关于鼓励金融工业集团建立和活动的措施》的第443号总统令,进一步提出一些刺激金融工业集团发展的办法。1997年俄政府又通过了《关于对金融工业集团法的修改和补充》的规定,不断加大对金融工业集团的支持力度和政策倾斜。在政府扶持金融工业集团的各项举措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全权委托银行制度,即由国家指定金融工业集团的私人或股份制银行充当国库角色和履行中央银行的某些职能。全权委托银行相当于政府的一种全权机构,负责为专业的进出口公司提供出口信贷和结汇,进行海关外汇监管和国家外汇管理;为国有企业和国家专项纲要贷款;经管国库,为预算收入和支出服务,管理国税、国债、关税;从事有价证券业务等。中央银行原则上选择了那些能够稳定货币信贷体系,自身能够承受高风险,作为国家投资传导器的大型商业银行作为全权委托银行。俄罗斯约有100多家大银行被批准为“全权委托银行”。由于政策的大幅倾斜和政权的精心培育,金融工业集团在短暂的几年之内就迅速发展起来。1993年只有1个金融工业集团;1994年就增加到7个;1995年底发展到27个,吸纳了446个企业和组织;1996年达到46个,包括700多家企业和组织;到1997年金融工业集团数目已超过60个,参加的企业达1000余家,金融信贷机构90多个。仅在1995—1996年1年的时间内,金融工业集团的生产规模就从26万亿卢布增长至100万亿卢布,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的比重也从2.5%猛增至10%。这说明,金融工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保持了一个不小的势头。借助俄罗斯政府的大力支持,金融工业集团在市场机遇面前始终占尽优势,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迅速壮大发展起来了。迅速发展起来的金融工业集团,不仅继续在经济领域加速扩张,而且开始向社会的各个层面拓展,并进而直接跻身政权。在金融工业集团发展迅速加快的形势下,1996年1月26日成立了金融工业集团联合会。1996—1997年,金融工业集团成了主宰俄罗斯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其势力遍及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领域。这期间是金融工业集团发展最为鼎盛的时期。1998年“八月危机”之前,在俄罗斯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最有影响的是七大金融工业集团,又称“七人集团”。它们分别是:“别列佐夫斯基的罗卡瓦斯——“西伯利亚石油”集团;波塔宁的阿涅克西姆——“诺利尔斯克”镍业——“辛丹卡”集团;霍尔多科夫斯基的梅纳捷普——尤科斯集团(Империя Ин-комбанка);古辛斯基的桥银行集团(Империя Мост);阿文和弗里德曼的阿尔法集团(Империя Альфагруп);斯摩棱斯基的首都储蓄银行和农工银行集团(Империя СБС-Агро);阿列克别罗夫的卢科伊尔石油集团(Империя ЛУКойл)。此外,还有被称为“伪私人公司”的俄天然气工业集团(Империя Газпром),它单独购买了国家储备银行57%的股份。

1998年以后,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开始逐渐走向衰落。促使金融工业集团发生这样重大转折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俄罗斯这一年持续不断的金融危机,二是寡头政治的没落。在金融危机的威胁下,金融工业集团陷于全面恐慌。1998年8月25日,俄罗斯颇具实力的梅纳捷普银行、联合进出口银行和桥银行三大银行不堪金融危机的冲击,宣告合并,以度难关。在俄罗斯大小1600家银行中,绝大多数濒临倒闭的威胁。赫赫有名的“帝国”银行因资不抵债已经宣布倒闭。危机过后,大多数金融工业集团陷入了困境。但是,推动金融工业集团进一步走向没落的,是来自政治方面的打击。1998年,俄罗斯发生了3次政府改组:切尔诺梅尔金政府被解散;基里延科政府执政120天夭折;普里马科夫再组新内阁。而且,每一界政府都奉行不同的方针。这种政权危机对金融工业集团的打击比金融危机还大。政府频繁更迭与政府方针的重大改变意味着金融工业集团与之生成和发展的政治关系网络断裂。但是,给金融工业集团以决定性打击,结束俄罗斯寡头时代的,还是普京总统执政一开始,普京就表示:要疏远寡头,要同寡头划清界线,保持距离①。寡头政治终于走向了没落,金融工业集团开始了逐渐向常规民族资本转化。此后,金融工业集团就完全处于政府的严格管制之下。然而,出于俄罗斯国内政治和经济稳定的需要,在对待金融寡头问题上,普京还是很慎重的,他不会把事儿做绝,这点从他执政以来所采取的行动即可看出。他并没有全面打击各大金融寡头,而是打击少数,规范多数,重点整治极少数不与政府合作的寡头,并希望其他各大金融工业集团能够引以为戒。由此可见,由于俄罗斯寡头势力已根深蒂固。普京执政以后,金融工业集团的政治影响有所削弱,近期发展遇有许多障碍,但中长期仍有很大发展空间。目前它仍是俄政治和经济生活中不可小看的一支力量。

二、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的特征

世界上的金融工业集团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过不断的兼并和联合而逐步形成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俄罗斯的金融工业集团是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它的产生可以说是俄罗斯经济转型期独特的社会经济现象。从其发展进程看,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1、金融工业集团体现了权利和金钱的结合。俄罗斯的金融工业集团之所以在短短几年内迅速发展起来,与苏联时期的特权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最高领导核心中有相当比例为苏联经济部门、共青团领导干部及转型后的政府官员。在原苏联,所有的苏维埃精英都是党内人士,官员分为党的官僚集团(党团职能人员)和技术官僚集团(部长和经理、厂长)。改革期间,官员分裂成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据调查61%以上的经济精英是从原来的苏维埃官员中产生的。从而俄经济转型期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资本对权力的依附现象。这一点在金融工业集团的发展中更充分表现出来。在金融工业集团形成的过程中,为了进行原始积累,他们利用自己的特权与政要勾结,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或在政府里有自己的人,或在自己的领导班子里有曾在政府任职的高级官员,这是俄新资本主义的一大特点。被称作“私有化之父”的丘拜斯,曾被各大金融工业集团视为“自己人”;梅纳捷普银行董事会主席霍多尔科夫斯基曾任共青团莫斯科市委第二书记;奥涅克西姆集团的总裁波塔宁担任过苏联对外经济协会的负责人。

2、金融工业集团是工业、金融和国家机构相互依存的集团组织。勿庸置疑,金融工业集团是俄罗斯私有化的产物。国有工业企业在私有化的过程中,企业为取得外部金融机构资金的支持,对组建集团有极高的积极性;同时,金融机构从扩大自身实力出发,通过各种途径逐步加强对私有化的工业企业经济活动的参与,并使自己的非法或半非法活动纳入法律的框架组建金融工业集团。这样,私有化过程中就出现了大工业企业和新出现的商业金融机构联系不断加强的趋势,形成了工业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构成了交叉持股的复杂联系。国家设置的全权委托机制是金融工业集团中大银行和出口能力较强企业迅速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

3、金融工业集团成员大都是有前途的企业和公司。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集中了代表俄罗斯工业和科技潜力,水平较高,效益较好且出口潜力大的企业和公司。俄罗斯著名的“七人集团”的经营范围主要集中于石油、有色金属、水泥、建筑业笔房地产部门,其中尤以石油和有色金属为重,而这两部门正是近两年工业领域效益突出且极具发展潜力的部门。其它集团也主要集中于天然气、航空、核燃料金属矿、船舶、汽车、化工等有高度发展潜力部门。

4、金融工业集团在俄罗斯私有化中的作用具有过渡性质。由于金融工业集团自身的性质,它对私有化企业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在俄罗斯经济总体衰退、停滞的背景下,金融工业集团的绩效明显增长,其控制的内部市场运行效率相对良好(如获得流动资金的便利、供销关系的相对稳定等)。1996年,金融工业集团所属的15个大型联合企业,生产规模扩大了5%,销售规模增长了40%,出口增长了28%,投资增长了250%。①另一方面,由于资本的过快和过度集中会导致资源分配的畸形化和产生垄断,因此俄罗斯政府对防止金融工业集团成为垄断企业有正式的规定:一个集团成员的公司不准购买另一个集团中公司的股份,也不准建立彼此相互交织的对所有权的控制。特别是由于金融工业集团对资本的集中是借助于财产私有化与权力私有化的交易而实现的,这就削弱了金融工业集团对经济起积极作用的基础。因此,金融工业集团在俄罗斯私有化中的作用具有过渡性质。

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凭借对政权的依附,借助政权的扶持和政策的优惠,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迅速平地崛起、发展壮大并达到一定规模。在俄罗斯特殊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金融工业集团不同于西方的金融工业寡头,其实质是俄罗斯特色的产物,是得到俄罗斯法律确认的一种独特的整合结构。其形成过程不仅具有其自身纵向方向的特征,与西方寡头的形成又有横向比较的特征:

1、形成背景不同。西方寡头是以生产的高度发达和经济的日益繁荣程度为依托的;而俄罗斯寡头正好相反,它是在俄罗斯经济和工业全面危机和衰退的条件下产生的。

2、形成条件不同。西方寡头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过程,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上才形成的;而俄罗斯的寡头是在市场刚刚起步,整个社会仍处于过渡时期和无序状态下出现的。

3、形成时间不同。西方寡头的形成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一般持续时间很长,常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而俄罗斯寡头只用了短短五至六年的时间,可谓“平地崛起”。

4、形成阶段不同。西方寡头一般需要经过资本原始积累,然后慢慢发展壮大;而俄罗斯寡头则不需要原始积累,跨越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只是把原来国家积累的财富巧妙地“转换”为自己的原始积累,并借助政权的扶持和政策的倾斜迅速地实现资本的再组合和再集聚。是苏联劳动人民代其完成了资本原始累积。

5、形成途径不同。西方寡头是严格遵循市场规范,严格遵守法律条文而逐渐积累财富,这种财富的累积是个漫长的过程;而俄罗斯金融工业寡头则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和依托政权的力量通过大量财富转移来实现资本向自己手中集聚。正如俄罗斯前总理普里马科夫所言,寡头主导下的俄罗斯政治经济就是“野蛮的资本主义”。

6、形成方式不同。西方寡头主要通过生产和经营活动积累财富;而俄罗斯寡头则是通过法律和变相革命在制度转轨过程中掠取国家财富而实现资本的集聚。

当然,在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进行评价是不仅要考虑发达市场经济的标准,同时也要考虑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所处的过渡经济的特殊环境和政治背景。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的性质和特点。俄罗斯这一向着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主义社会转型的进程也绝不同于西方国家早已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模式,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打上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和金融寡头的烙印。

三、金融工业集团对俄罗斯经济产生的积极影响

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作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孕育的经济组织形式,在摆脱转型引发的经济危机和推进经济机制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成为俄罗斯经济运行中的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在俄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成为俄罗斯经济新的增长点,并已经成为当今俄罗斯银行业中最具有竞争实力的金融寡头。虽然学者对其所起的作用有着两种不同的评价,但金融工业集团作为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相结合的产物,对俄罗斯独立以来的经济发展进程的确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是俄罗斯金融信贷领域不容忽视的一种组织形式。金融工业集团一度成为俄罗斯经济增长的“火车头”和“发动机”,的确在俄罗斯经济发展的特定条件下,对扩大有效投资、改善就业、促进经济的增长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在吸引国内外投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金融工业集团在吸纳资金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首先,它拥有大型、专业化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它可发行在国内外市场均可流通的期票和债券,这就比一般私有化企业的股票优越,再加上收入可以不纳税,这有利于吸纳国内外的社会资金和加速资金的流转。据统计,1995年最大的15家金融工业集团的投资比上年增长150%,其中55%是自有资金,42.5%是吸引资金,只有2.5%是联邦投资①。1996年,在全俄投资平均下降18%的情况下,15个金融工业集团基本建设投资却增长250%,1997年最大的15家金融工业集团的投资比1996年增长150%②。1998年金融工业集团投资比上年增长6%。其次,由于大集团拥有大型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投资机构,可以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投资信息,加之运用国际通行的金融结算手段,开拓了西方国家对俄罗斯投资的特殊渠道。1996年9月,美国埃克森石油公司与卢克石油公司签订了关于向后者投资50亿美元的合同。1997年,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从西方银行集团获得了25亿美元贷款,用于实施将俄罗斯与欧洲天然气输送系统几乎连为一体的“亚马尔—欧洲”计划③。因此,有人认为可以把金融工业集团作为专业化的金融投资机构,成为西方国家对俄罗斯直接和间接投资方式。

2、大型金融工业集团的组建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在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组建的过程中,大多数集团走的是“强强联合”之路,这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俄罗斯一些大型金融工业集团,实力雄厚,不仅努力在生产、销售、工艺技术研制开发、管理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而且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引进和进行技术开发,依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销售和服务,增强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备了与国际先进大企业竞争抗衡的资格和地位。几个最大的金融工业集团涉足于石油、天然气、有色冶金、航空等俄罗斯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工业部门,如维亚希列夫掌握的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不仅控制着俄罗斯最大的天然气企业,而且控制着俄罗斯天然气出口的很大份额,在德国天然气市场上已占领40%的份额,在波兰建有一个合资公司,在欧洲十三个国家和美国建立了众多的贸易商行、商贸大厦、股份公司等。在以石油工业为例,该部门被称为俄罗斯经济王冠的珍珠。在这个部门中,七个金融工业集团中有五个分别拥有石油储备量位居第一、第八,开采量位居第二、第四、第六的公司的控股权和最大的石油产供销一体化公司的控股权,占据了最大的石油和石油产品出口商的地位。如阿列克彼罗夫的卢克石油集团获得了被国际石油巨头激烈争夺的、被认为是下世纪西方和欧亚国家可靠的石油来源的阿塞拜疆里海石油10%的开采权。总之,从其活动范围看,它们将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向世界其他国家扩大自己的影响。大多数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拥有自己的大型化的企业和专业的商业银行,再加上俄罗斯政府曾给予金融集团以很多关税上的优惠政策,雄厚的资金和良好的信誉,吸引外国企业来俄罗斯投资,金融工业集团的组建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3、金融工业集团充实了俄罗斯商业银行体系。俄罗斯商业银行对生产投资不积极是长期困扰俄罗斯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主要决定于俄罗斯从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工业集团的组成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主要矛盾。集金融和实业于一身的金融工业集团是俄罗斯商业银行的典型代表,站在俄罗斯商业银行最前列的差不多全是各大金融工业集团控制下的金融企业,由金融工业集团投资和控制的金融企业构成了俄罗斯商业银行的绝大部分。金融工业集团为商业银行在投资、信贷、结算等银行业务上摸索到一些有益的经验。

四、金融工业集团对俄罗斯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

俄罗斯社会上也一直存在着对金融工业集团的批评意见。主要有:大型集团导致地区和部门经济垄断的发展,妨碍竞争和经济效率;“地区寡头”的出现,为某些地区在经济和政治上与中央闹对立提供了经济基础;在官方授意下成立的集团,带有强迫性,经济上缺乏活力,不见得比单独运作的企业效率高;集团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形式,在处理国家、地区与集团、社会、雇佣劳动与集团的利益分配关系上,表现出强烈的集团利己主义;金融寡头倚仗雄厚的经济实力向政治渗透,企图形成金融寡头政治,牟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金融寡头之间为瓜分国有财产最后的“蛋糕”展开白热化的争夺,其间的冲突经由高层政治代表人物传导,引起政局的动荡①……这些负面影响,引起经济、社会多极化与不安定,导致政治腐败,阻碍经济发展。

1、金融工业集团加速了国有资产流失。在金融工业集团的形成过程中自始至终伴随着“寻租活动”的泛滥。金融工业集团的形成过程不仅仅是工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的结合,也是官僚资本和个人资本的结合,“寻租”成为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建立的主要途径,由此给官僚资本的营私舞弊创造了机会。这个现象背后掩盖的是一种制度性的要求,即私人资本对国家权利的操纵和替代,私人资本与政府官员或国家官僚之间相互追逐,追逐的中心是权力。这不是一般“寻租”现象所能涵盖的了的。寻租行为越多,社会资源浪费越大。在俄罗斯所发生的替代和追逐过程中所要实现的是上层建筑——制度的变迁,这是与俄罗斯经济改革的主要目的——实现所有制基础的转变相适应的。在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中,由于没有建立国有资产的严格管理制度,国家丧失所有者职能,失去对企业的监督,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许多企业领导层和部门官员,尤其是各大金融工业集团领导,利用职权之便,通过集中占有大量股份的形式攫取大量国有资产。1995年开始的现金私有化实际上是国有资产在“内部人”之间的一种再分配。在1995年末和1996年末举行的抵押拍卖中,各大金融工业集团在政府出售和拍卖国有中小型企业及对国有大型企业实行股份制时,利用各种手段,巧取豪夺,把本来属于全民所有的大量财富据为己有,成为最大的受益者①。这个新兴资产阶层在短短的几年中,把原属国家、企业的巨额利润及国有资产迅速攫取到自己手中,他们的经济行为以最大限度地无偿侵吞和掠夺资源为宗旨。因此,《苏维埃俄罗斯报》指出,从金融工业集团和金融寡头的形成可以看出俄罗斯国有资产的瓜分程度。

2、金融工业集团的发展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威胁。作为一个迅速崛起的新的社会阶层②,金融工业集团一出现,就牵动了俄罗斯社会结构的分化。从苏联独立出来以后,俄罗斯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社会流动加速,社会利益格局重新组合,新的群体和阶层迅速涌现,社会结构明显分化。尤其是金融工业集团作为一个新的出现的阶层,它拥有的巨额财富和众多方面的社会资源与其他社会阶层形成鲜明的对照,更加剧了俄罗斯社会结构的分化。高高在上的金融工业集团和金融寡头与贫困居民的巨大贫富悬殊推动着俄罗斯社会日益朝着两极分化的方向发展。一定程度内的社会分化是市场经济机制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但超过一定限度的两极分化却是有害无益。伴随着金融工业集团的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两极分化日益加剧,导致社会购买力总量相对偏低,并引发一系列其它的负面后果。

3、金融工业集团加速资金外流。在俄罗斯,极少数人利用经济转型初期出现的混乱,把劳动人民七八十年来创造和积累的财富攫为己有,有的人甚至在一夜之间暴富起来。他们与资本主义上升和迅猛发展时期的资产阶级有很大不同,他们所进行的掠夺行为,使俄经济遭到很大破坏。“总之,一小撮暴发户神话般地富起来,而国家却变穷了,人民赤贫化。这些暴发户没有创造任何实际的资产,他们只是盗窃苏联人民用劳动创造的财富。”③他们不是什么创业阶级,不把积累的资本投入到发展本国的经济上去,而是在国外购置不动产或把钱存入外国银行,其足迹遍及英国、法国、美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国。据俄中央银行估计,1992—1996年俄罗斯商业银行和个人至少从国内转移出600亿~800亿美元。而实际外流资金至少比这个数字多1倍。曾任内务部长的阿纳托利·库利科夫说,他的内务部估计,从1992—1998年就有高达3000亿美元的资金抽逃到国外,几乎是IMF在此期间对俄援助总额的10倍(IMF在这期间对俄罗斯援助为316亿美元)。俄罗斯科学体制分析研究所的一份调查材料表明,俄罗斯新富们收入的绝大部分没有用于国内生产,而以每月20亿~30亿美元的速度流向西方。仅1992—1993年,俄罗斯垄断集团就将200亿~300亿美元存到西方国家银行。④大规模的资金外逃使俄大量投资资金流失,债务风险不断增加,导致俄经济僵滞不前,缺乏活力。

4、金融工业集团除了聚敛财富外,还力图主宰政治。在政治上,金融工业集团影响力扩大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它们对舆论的控制在不断加强。俄罗斯各金融工业集团是瓜分媒体的主力军。自1993年末至1995年中期,俄罗斯的信息市场开始有明显的商业集团开始进行分割占领,例如以银行家的古辛斯基(Гусинский)为首的桥媒体集团(Медиа-Мост),小雅卡夫列夫(Яковлев-младший)的商业出版社(Ком-мерсанть)的报业集团等等①。金融工业集团所有或所控制的媒体不仅数量大,而且实力强、影响广。俄罗斯大财团、银行、公司乃至个人,都在着力控制著名媒体:维亚西寥夫的天然气集团握有《消息报》、《劳动报》、《工人论坛报》、《农村生活报》、《专业》杂志、《因素》杂志、“普洛米修斯广播电视台”100%的股份、独立电视台30%股份、公共电视台3%股份以及全俄29家地区报纸和电视台②。古辛斯基的“桥媒介”集团掌握《今日报》、《公共周报》、《新报》、《总结》杂志、《人物杂志》,更重要的是拥有在俄国内外颇有影响的“独立电视台”、“莫斯科之声电视台”,被称之为俄罗斯媒介帝国。别列佐夫斯基的罗戈瓦斯汽车集团与其不分高低,掌握高层人士必读报纸《独立报》、《星火》杂志,购买了“莫斯科第六电视台”30%的股份、垄断“俄罗斯公共电视台”人事权和报道权。俄罗斯媒体界大部分被金融工业集团所控制。他们握有媒体的目的并不仅是为了经营盈利,更重要的是,为集团的政治利益控制舆论导向,影响民众政治情绪,左右官方决策,其势力和作用之强大,被形容为可与总统、政府和议会三大权力并驾齐驱的“第四权力”。新闻媒体已成为各大集团为自己游说和与对手斗争的最有力武器,它是操纵影响社会和大众的有效手段,它带来的政治上的好处是难以衡量的。这方面的典型事例就是1996年的总统选举③。他们开动手中的宣传机器,古辛斯基控制的独立电视台、别列佐夫斯基掌握的公共电视台及一些报刊均发挥了重要作用。经他们策划,使得票率居第三位的别列佐夫斯基与叶利钦联手战胜了久加诺夫。叶利钦再次登上总统宝座后,作为回报,官方允许独立电视台增加播出时间,后来古辛斯基又开辟了独立电视台五个增设频道。被称为“克里姆林宫”教父的别列佐夫斯基曾说:“俄罗斯商人们对叶利钦总统取得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这对谁来说都不是秘密。这是一场为我们的切身利益而进行的战斗。”④

金融工业集团的政治影响力在扩大的另一个突出的表现,是银行寡头正在向政权机构渗透。其中如金融危机前最大的商业银行总裁,同时也掌握着诺里尔斯克镍公司38%股份和彼尔姆飞机发动机厂和吉尔汽车厂各26%股份的“欧奈克辛姆银行”集团的老板波塔宁,以及代表金融利益并深受“金融权贵”信赖的丘拜斯都曾当过俄政府第一副总理以及总统办公厅主任,别列佐夫斯基也曾被任命为国家安全会议副秘书等。俄罗斯一些报刊的分析认为,13个金融工业集团的领导人就俄罗斯总统竞选形势发表呼吁书,标志着第三种力量的正式诞生,反映出在俄罗斯出现了一种新的现实,说明大民族资本实际上已经与买办资本达到了平起平坐的水平,已经发展到了需要在政治领域里相应地反映自己利益的阶段,正在争取成为一种能够凝聚社会的基本力量,成为可以对政治家和社会舆论施加影响的杠杆。随着金融工业集团的壮大,其已不仅要谋求经济上的利益,而且开始了政治上的图谋。他们能借助媒体发表重要的声明,能会见总统,会见副部长。政府和国家杜马也都注意遵循他们的意见。人们都说掌管国家的不是政治家,而是“钱袋子”。寡头们渗透到行政机关是他们政治活动的巨大成就,如 B.波塔宁成了政府的副总理,Б.别列佐夫斯基当上了俄联邦安全委员会的副书记等。

另外,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还插足国家外交。在俄罗斯成立之初,国家缺乏强有力的外交杠杆,为了维护和促进集团在国外扩张资本的需要,金融工业集团积极参与国家对外政策的制定过程,通过种种途径,对有关政策制定机构及政府施加压力,鼓动国家以外交途径为企业集团的国际市场扩张出力。

综上所述,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是新制度和新政策滋生的阶级,随着新制度的出现而出现,基本同步。概括起来说,俄罗斯官僚资产阶级是从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型时期的特殊产物,带有这个时期的社会烙印,它的形成不是遵循古典的形式,而是以官僚为资本主体的形式;不是西方传统形式,而是俄罗斯制度转轨过程特有的形式。这个过程导致的主要后果是社会财富流向的变化,即社会财富流向少数人,两极分化趋势明显,社会不公平现象日益加剧。俄罗斯金融危机之前,政府出台了关于银行业重组的一系列法令,强调要保障银行在金融工业集团中继续发挥左右,提高银行的责任。很明显,虽然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但是俄罗斯政府并没有想削弱它的地位和作用,而是从长远角度对其进行战略调整,说明俄罗斯政府对金融工业集团的产生和发展仍然持肯定态度。总之,发展“金融工业集团”很可能是俄罗斯现实和未来经济生活的一种客观趋势。而现有的“集团”由于先天不足,有的将被淘汰,有的经过一段漫长的整顿、改组(资本),会逐渐成熟起来,成长为真正意义的金融资本甚至金融资本集团。金融工业集团今后的发展,就像俄罗斯的其他各种经济和政治进程一样,将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对俄罗斯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的影响,也将不会是简单的折射,而将是错综复杂的。从长远观点看,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只要能够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将会在俄罗斯经济乃至世界经济中将占有一定地位的。

参考文献

[1]黄立:《俄罗斯的制度变迁与金融工业集团》[J],《改革》1998年第5期。

[2]刁秀华:《试析俄罗斯的金融工业集团》[J],《西伯利亚研究》2003年第4期。

[3]黄永鹏:《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的兴盛与式微》[J],《东北亚论坛》2001年第4期。

[4]刁莉:《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解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2年第7期。

[5]唐朱昌:《俄罗斯经济转轨透视》[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

[6]张森:《俄罗斯经济转轨与中国经济改革》[M],当代世界出版社2003年版。

[7]张捷:《今日俄罗斯的六大财团》[J],《当代思潮》1998年第4期。

[8]程锐等:《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的发展及与中国企业集团的比较》[J],《世界经济情况》1998年第14期。

[9]李仁峰:《对俄罗斯私有化的思考》[J],《东欧中况》1998年第4期。

[10]宋锦海、远方著:《新权贵——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的崛起》[M],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

[11]宋锦海:《金融工业集团的形成及其政治影响——俄罗斯经济、政治生活中值得注意的一种发展态势》[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7年第2期。

[12]毕洪业、李翔:《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探析》[J],《黑龙江财专学报》1998年第3期。

[13]岳爱武、牛天秀:《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的形成过程及其特征浅析》[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1期。

[14]董晓阳:《俄罗斯利益集团》[M],当代世界出版社1999年版。

[15]李建民:《俄罗斯金融寡头暨官僚资本主义探源》[J],《东欧中亚研究》1997年第5期。

[16]董晓阳:《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角逐传媒界》[J],《东欧中亚研究》1998年第2期。

[17]高晓慧、陈柳钦:《俄罗斯金融制度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18]汤洵:《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的绩效分析》[J],《学术交流》2005年第10期。

[19]顾小清:《俄罗斯巨富的命运》[N],《环球时报》2003年11月7日。

①宋锦海:《金融工业集团的形成及其政治影响——俄罗斯经济、政治生活中值得注意的一种发展态势》[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7年第2期。

①普京执政后,对俄罗斯金融寡头的整顿首先是从拥有“媒体帝国”的古辛斯基和头号寡头别列佐夫斯基开始的,2000年6月,俄总检察院以涉嫌侵吞国家巨额财产罪将古辛斯基逮捕,并冻结了其国内财产,随后又迫使别列佐夫斯基出了其控制的俄公共电视台20%的股份,2001年4月,强行接管了古辛斯基的“独立电视台”,随后查封了《今日报》和《综述》杂志,使“媒体帝国”,并用涉嫌盗用资金的罪名,于10月对别列佐夫斯基发出国内通缉令;2002年1月,在经过对前任交通部长、寡头阿克肖年科“罪”调查立案后解除了其交通部长的职务,对其他一些违法寡头也陆续展开了调查。经过整顿,俄罗斯寡头势力遭到沉重打击,政府夺回了舆论主导权,遏止了侵吞国家财产和腐败势力的蔓延,国家基本上结束了畸形的寡头时代。

①宋锦海、远方著:《新权贵——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的崛起》[M],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①黄立:《俄罗斯制度变迁与金融工业集团》[J],《改革》1998年第5期。

②程锐等:《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的发展及与中国企业集团的比较》[J],《世界经济情况》1998年第14期。

③据俄罗斯波罗的海通讯社2003年1月5日报道:“亚马尔 -- 欧洲”天然气干线管道白俄罗斯段管线长 575 千米。“亚马尔 -- 欧洲”天然气干线管道有两条分支管线分别在白俄罗斯和波兰境内穿过,通往德国,投入使用后,可使俄罗斯天然气向欧洲的过境输送量增加 1 倍。该天然气干线管道从亚马尔半岛到德国东部边界的总长度为 4107 千米,沿线将建 29 个空压机站,按年输送天然气 500 亿立方米计算,预计工程总造价高达 360 亿美元左右。

①[俄]阿·莫尔恰诺夫:上引书,第219~22页;《消息报》1996年1月10日。

①据《真理报》消息,由于出售国有资产所造成的损失超过1万亿美元,至少15%~20%的资产被新的官僚资产阶层所攫取,大约为1500亿~2000亿美元。以波塔宁(奥涅克西姆集团总裁)为例,他仅用3.57亿美元便获得了“诺里尔斯克镍业”、“西丹科”石油公司等10多家企业。其中,他只用1.7亿美元的价格便获得了俄最大的矿石开采企业“诺里尔斯克镍业”38%的股份,而伦敦金属交易所对该公司资产评估为40亿美元,俄罗斯议会对这一公司的估价为100亿美元。“可以大胆地说,在俄罗斯历史上,任何一次外国的入侵,包括法西斯的入侵,给她带来的经济损失都没有像丘拜斯、别列佐夫斯基、波塔宁及同类几年来造成的那么大。”

②对于金融工业集团这一社会群体在俄罗斯社会的地位,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说法,有的称其为一个阶级,有的则说它是一个阶层。我们倾向于后面一种说法,因为俄罗斯的目前的阶级结构和社会结构的不稳定性太大,远未定型,就金融工业集团而言,也还处在剧烈的分化组合当中,要等待其社会结构的稳定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③张捷:《今日俄罗斯的六大财团》[J],《当代思潮》1998年第4期第43页。

④李仁峰:《对俄罗斯私有化的思考》[J],《.东欧中况》1998年第4期。

①ЗасурскийИ.Я..《Масс-медиавторойреспублики》.-М.:МГУ1999,c.86.

②《Век》《世纪报》1997年8月12日第1版。

金融寡头范文第4篇

《寡头》由美国《华盛顿邮报》驻俄罗斯资深记者戴维・霍夫曼历时六年采访而成,该书生动地描述了90年代近乎控制了俄罗斯全部财富和权力的六位寡头的兴衰历史。他们是媒体与金融寡头别列佐夫斯基、石油大亨霍多尔科夫斯基、媒体大亨古辛斯基、金融寡头斯摩棱斯基,还有主导俄罗斯私有化进程的财经官僚邱拜斯,以及至今仍然控制着莫斯科的行政官僚卢日科夫。

由于《寡头》一书全方位扫描俄罗斯计划体制瓦解和市场体制艰难建立的过程,特别是细致地披露了寡头们迅速攫取财富的详细手段,因此,该书一出版便立刻使同处转型社会的中国人产生了浓厚兴趣。阅读该书必然会因读者的诉求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解读,但笔者更愿意将它看成一部俄罗斯新兴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的一次失败尝试。书中所涉及的寡头们,没有一个能够持久地在俄罗斯社会存续下去,他们的意志、愿望、经济与政治遗产,也由于普京政权的诞生而迅速地被涤荡扫除。应该说,当历史给予俄罗斯新兴资产阶级一次重大的机遇时,他们却交出了一份不及格的答卷。

他们是旧体制的掘墓人,但却未完善新体制

邱拜斯与盖达尔是上世纪90年代俄罗斯私有化进程的参与者和倡导者。他们一开始就秉持一个急切的理念――财富有效配置在使其保值增值的所有者手中是次要的,最要紧的是摧毁庞大的中央计划经济,摧毁那张掌控全部资源却效能极其低下的官僚经济的网络。至于资产的真正有效运转,市场会自然进行二次、三次选择,遴选出有能力、有责任的所有者来。

这是改革者可以理解的内心动机。纵观历史上的改革者或革命者,其首要的任务当然是摧毁妨碍社会生产力进步的陈旧制度。于是我们看见私有化计划的出台,看见一系列激进的改革计划。所有这些计划的结果,是迅速导致现有权力关系的解体,是财富在人群中进行比例悬殊的再分配,是俄罗斯的少数寡头可以在几年时间里累积庞大财富,乃至富可敌国。

然而邱拜斯们的进一步期待却未实现。初始的强盗般的财富分配逻辑并未随财富瓜分完毕而自动终止,俄罗斯陷入了强盗资本主义的恶性循环。老的强盗们刚想金盆洗手,分赃不均而愤愤不平的受害者便大打出手,后起的新强盗们更是纷纷起而效仿。于是我们眼中呈现出90年代俄罗斯经济社会中无法无天的可怕景象。

旧制度已被埋葬,而新制度刚刚生长,法制的、规范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迄今仍未在俄罗斯大地上成熟,俄罗斯不得不重新寻求普京式的强人。人们的问题是:俄罗斯在普京的统治下是走上一条权威主义主导的规范市场经济之路,还是走上成熟的自由民主法治的路,或者,走上拉美式的软弱的民选政府与强硬的军政府的恶劣循环?

这一问题,今天尚无答案。

可以共同阻止久加诺夫,但却不能共同建立市场秩序

1996年是俄罗斯转型期充满意义的一年。病夫叶利钦民意支持率跌落到可怕的境地,共产党人久加诺夫大有问鼎总统宝座之势。寡头们的共同利益使他们走到了一起,他们出主意、出资金、出媒体、出竞选团队,为捍卫新俄罗斯打了一场漂亮的竞选战。叶利钦再度当选了,改革可以继续往前推进了。

然而,接下来的分赃战却打得寡头们遍体鳞伤。欲图控制全俄通讯公司的古辛斯基,认为自己未能在与叶利钦集团的结盟中分得好处,要求沿用此前惯用的暗箱操作的方法夺得全俄通讯公司的拍卖标的。这一诉求与其他寡头发生矛盾,也与邱拜斯意图规范市场行为的努力背道而驰。于是别列佐夫斯基和古辛斯基大打出手,他们利用手中媒体和金钱,恶意中伤,相互攻击,致使俄罗斯投资市场人心浮动、前景难测,甚至叶利钦的调停也未能让双方止兵罢戈。

寡头们发迹于不规范的市场经济,他们在裸地转移国有资产上发了大财,但他们却从不想坐下来谈判,通过建立法规来有序竞争。他们的能力是在瓦解计划体制时培养的,但他们却一直希望延续这种强盗逻辑,直至有一天被更强有力的逻辑打翻才不得不被迫停止。

看一下寡头们学习效仿的对象也可以明白他们内心的憧憬。在向西方金融界学习金融技能时,他们更感兴趣的是19世纪末期美国波士顿财团的发迹历史。那种野蛮资本主义的牛仔传奇,使他们几乎忘记了自己已经身处20世纪末期。俄罗斯的现实完全不能与美国当年的移民社会相比,对于财富的转移,如果不能在法制的规范下进行,必将遭受俄罗斯人的清算。进入21世纪之后,这些寡头们的悲惨处境也已证明了这一点,他们不是流亡海外,便是关进监狱。对此,广大的俄罗斯人又有多少理解和同情呢?

寡头们错过了历史给予他们的机遇

历史是可以原谅这些寡头的,因为俄罗斯毕竞选择了一条激进改革道路,在此道路上,控制社会的原有权力体系纷纷解体,俄罗斯几乎是在权力真空的条件下进行经济改革。这种改革按照规范有序的方式进行当然不可能,因为现实中几乎无法可依。

与此同时,俄罗斯的改革几乎在瞬间兴起,活跃在改革舞台上的新生社会主体几乎没有任何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他们必须冒着巨大风险推进社会变革。他们不仅面临着破除旧制度的任务,而且面临着建立新制度的重负。纵观历史,没有哪一个改革家能够同时并行不悖地完成这两项任务。因此,苛责这些新生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显然过于严厉。因为无论如何,他们将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带给了俄国,虽然不成熟,但毕竟开始生根了。

然而,历史又不能原谅这些寡头。因为在混乱的社会中他们毕竟趁乱占有了大量的财富,并将这些财富用以支配权力。他们是历史进程中的幸运儿,他们是俄罗斯新兴资产阶级最有希望的代表人物。如果他们具有足够的自觉,如果他们意识到历史的责任,他们是有可能避免仅仅由于贪婪而导致的种种重大失误,他们完全有可能建立起规范法制的市场经济,并带领俄罗斯人民摆脱转型期的社会阵痛,进而建立起一个新型的民主法治的社会。

金融寡头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信用评级机构;寡头垄断;负面效应;规制

中图分类号:F83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1-0137-04

信用评级机构被誉为证券市场的守门人,如同独立审计人员、证券分析师、律师等职业人员一样,扮演着中立第三人的角色,为广大投资者揭示信用风险,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及同市场监管者一起为证券市场过滤不安全的信用风险。这种看上去很美的头衔,却在最近几年备受质疑。安然事件中的拙劣表现,次贷危机中的推波助澜,使信用评级机构一次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原本以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而立身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什么会与自身的职责渐行渐远?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对此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普遍认为信用评级业的寡头垄断、缺乏适度的竞争是其中重要的因素。

一 、问题的源起

目前,在美国获得NRSROs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共有十家,但是实际上只有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家信用评级机构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尤其是穆迪和标准普尔。根据美国证监会2008年对NRSROs审查的年度报告,将所有种类评级一起统计计算,这三大评级机构占据了99%的评级市场,分类计算的话,这三大评级机构所占的市场份额也相当惊人,最高占有资产支持证券和政府债券市场99%的份额,最低为保险公司信用评级领域的约75%的份额。根据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市场集中度的测算,如果指数在1 000到1 800之间说明市场适度集中,指数超过1 800则表明市场集中度较高,如果再超出100点的话就应当引起反垄断的关注,而信用评级市场的指数值为3 778,为一个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1]。以上的数据并不能说明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广受诟病的原因,在崇尚规模和效率的市场经济中,航空母舰式的企业并不违背市场经济的价值理念。但是,从安然事件之后直到今天,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垄断状态的批评和调查分析都没有停止过。在2001年的安然事件中,信用评级机构仅仅听信安然公司的一面之词就得出评级结果的行为动摇了投资者对它的信任,而在2007年的次贷危机中,评级机构完全丧失了风险预警的功能,不负责任的急速降级又引起了市场的恐慌。一系列的错误使其客观、专业的形象大打折扣。学界普遍认为,过度集中、缺乏竞争的市场是引起信用评级缺乏准确性和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官方也采纳了这一观点,在召开的相关听证会中也将如何促进竞争作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在安然事件之后颁布的几个有关信用评级机构规制的主要法案中,也开宗明义地将促进竞争作为一个重要目标,尤其是2006年颁布了《Credit Rating Agency Duopoly Relief Act of 2006》,以缓解由穆迪和标普形成的双寡头垄断市场。但是,由于信用评级行业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垄断市场形成的历史特殊性,就阻碍竞争的因素究竟有哪些,如何促进竞争,信用评级机构有没有垄断行为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学界未能给出答案,官方对此也持有比较谨慎的态度。Carol Ann Frost认为,之所以会如此,原因在于证明信用评级机构垄断行为的绩效比较困难[2]。因此,信用评级机构的反垄断成为一个经常讨论而又未决的问题,

二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垄断之路

国外信用评级机构迄今已有一个多世纪的历史,1909年作为华尔街分析员的穆迪先生出版了一本评价各家铁路公司债券的刊物以供投资者参考,信用评级首次进入证券市场。20世纪70年代,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信用评级业进入繁荣时期。从早期的市场选择和先天优势到后来的政府推动,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的垄断地位得以形成。

(一)市场的选择和先天优势

信用评级机构经历了两个飞速发展的时期,为1909年到20世纪30年代和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在这些时期,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凭借自身积累的声誉逐渐发展壮大,并通过兼并重组垄断评级市场。其中第一个历史时期对于美国而言是一个祸福相依的时期,当时经济在一段高速发展之后经历了较大的波动,市场上违约事件频发,对信用评级的需求旺盛。在19世纪后期,由于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融资需求,美国的企业债券尤其是铁路债券相当繁荣,是当时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比拟的。面对众多的政府和私人债券,此时的投资者需要债券评级机构帮助他们将纷繁的债券甄别分类,而评级机构非常成功地完成了对债券评级的工作,赢得了投资者的信赖。此时的穆迪评级凭借着专业优势在1924年几乎覆盖了美国全部的债券市场[3]。1929年的经济危机爆发之后,美国经济陷入极度混乱,投资者更希望通过评级机构对各种债券进行甄别。虽然当时的四大评级机构也有评级膨胀的情形,也有评级失误,但是通过对1929年7月到1931年7月的一项关于363项债券的价格调查发现,被评级机构推荐购买的债券会在十天之内有明显的价格上涨趋势,而相反被评为卖出的债券会在同样的时间内有明显的价格下降趋势[4]。在这一时期, 信用评级市场的基本特点是自由竞争,从信用评级机构的接连成立可以看出,没有实质性的行业进入门槛。各评级机构运用其收集的信息进行评级,努力在市场中建立起自己的声誉。在此之后,信用评级机构进入一个平稳发展时期。20世纪四五十年代,美国经济进入健康发展时期,债券价格比较稳定,债券的违约率也比较低,因此,市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需求下降。直到60年代越战时期,以及紧接着70年代美国经济进入滞涨时期,债券市场出现了明显的波动,债券违约率上升,市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需求开始升温。但是,当时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的规模仍然非常小,拥有少量的分析师,信息的来源也非常有限,信用评级对市场的影响并不大。进入80年代之后,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基础上,美国经济走出低谷,金融市场融资逐渐成为颇受欢迎的融资渠道。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金融资本的全球流动以汹涌澎湃之势迅猛发展。金融全球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发达国家的金融产品创新如火如荼,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也逐步融入到世界金融秩序中。在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呈现出两个非常明显的特征:一是金融创新产品的结构越来越复杂,证券的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信用产品的专业性已经给广大投资者甚至监管机构造成严重的认知困难;二是20世纪80年代之后,金融市场频繁爆发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于是,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给予了信用评级机构非常广阔的成长空间,无论是信用评级的市场还是信用评级机构的规模都产生了惊人的变化。举例来看,在1980年 ,标准普尔仅拥有30个专业职员,到了1995年,仅职业分析师的数量就上升到800人,总的员工数量达1 200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服务对象仅限于美国的公司和15个国家,到1997年,穆迪为美国20 000名公私发行人和1 200名国外发行人(包括企业和国家)提供评级服务。

(二)政府的推动

1975年,美国证监会通过“无异议函”将穆迪、标准普尔、惠誉确认为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NRSRDs),并将NRSRDs的评级结果用来确定经纪公司的净资本,从而将三大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纳邦证券监管法律体系。此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也纷纷效仿此做法,这就进一步强化了这三大评级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地位和作用。根据2002年的统计,当时美国至少有8部联邦法、47部联邦监管规则、100多部地方性法律和监管规则将NRSRDs的评级结果作为监管依据。1975―1992年,美国证监会也仅仅是认可了Duff & Phelps(1982)、 MCM (1983)、IBCA 、Thomson BankWatch (1992)四家评级公司作为NRSROs ,之后就再也没有授予任何一家评级公司NRSRDs资格。1991年 MCM被Duff & Phelps收购,1997―2000年Duff & Phelps 、IBCA 、Thomson BankWatch陆续并入惠誉,因此,到2000年美国NRSRDs仍然是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大评级机构独霸天下。安然事件之后, NRSRDs认可制度备受批评,美国证监会从2003年才开始重新接受了其他评级机构的申请。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证监会加速批准了一些已经申请NRSRO多年,但一直未获得批准的信用评级机构――伊根琼斯评级公司(Egan-Jones Rating,2007年12月)、雷斯金融公司(Lace Finance,2008年2月)和实点公司(Realpoint,2008年6月)。因此,当政府的监管规则促使信用评级变成资本市场中的强制行为的情况下,美国证监会通过NRSRDs认证作为门槛限制了其他竞争者进入评级市场,促成了三大评级机构寡头垄断格局的形成。White就认为,一直以来评级机构的数量都非常少,始终保持三五个,导致如此的原因因时间阶段而不同,在1975年之前主要是因为声誉机制的作用,投资者会倾向于选择声誉较好、专业水平高、已形成一定标准的评级机构,而声誉和专业的积累又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因此,市场上不会有太多的评级机构存在;但是1975年之后NRSRDs则起了关键的作用[5]。

由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的垄断之路可以看出,虽然2003年之后,迫于舆论的压力陆续批准了申请已久的几家评级机构,但是基于先前的巨大优势,新进入市场的竞争者根本无法参与竞争,而且三大寡头也会积极谋求垄断的维持,信用评级市场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维持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

三、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寡头垄断势力的负面效应

由三大评级机构的垄断形成之路可以看出,信用评级机构在政府大量法规的推动下,形成了较强大的市场影响力。评级结果不仅关系到被评级主体的融资成本的高低,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享有了左右被评级主体行为选择和命运的决定权。在缺乏实质性规制的情况下,三大评级巨头的寡头垄断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

首先,评级定价未能反映供需博弈,由三大评级机构主导垄断高价。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价格应当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已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经过长期的博弈,商品的最终定价权应当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决定。在资本市场,信用评级在法规和私人合同的作用下变成强制性的环节,因此,评级市场的需求曲线缺乏弹性,在市场的供应商数量有限且强势的情况下,信用评级的价格则由评级机构主导。有时候收费的数额和品种也会有所变动,穆迪只需要通知发行人即可,发行人一般只有接受。凭借垄断势力,评级机构获取了高额的垄断利润,根据美国参议院永久调查委员会的统计,2000―2007年,评级机构的平均利润率为53%,远远高于2007年埃克森美孚的17%和微软的36%。

其次,评级质量下降。高额的垄断利润并没有给市场带来高质量的评级服务。绝对的市场影响力,使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在放松了对评级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也不用担心有太多的竞争者进入市场,导致评级模型的研发滞后。就结构性金融产品的评级而言,经过复杂的分拆和组合之后,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更高的风险评估要求,但是信用评级机构对于由发行商向评级机构提供相关的RMBS(住房抵押资产支持证券)和CDO(担保债务权证)的数据信息,包括相关抵押贷款和其他资产在内的资产池信息,都未进行尽职的调查分析。同时,在结构性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的情况下,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并没有研发相应足够有效的评级模型来分析和处理信息,对于千变万化的结构性金融产品使用过时的评级模型,评级结果自然无法真实反映被评估主体的信用状况。

再次,被评级对象的选择自由受到限制。在寡头垄断的情况下,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可以利用主动评级对被评级对象进行威胁,以使其接受评级公司的收费业务。主动评级是评级机构在未收到情况下根据自己收集的公开信息对被评级对象进行评级的行为。这种评级方式设立的目的应当是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客观信息,也可以为一些中小评级机构积累声誉。但是,主动评级却常常成为寡头评级机构对被评级对象施压,获取垄断利益的方式。学者Winnie P. H. Poon就1998―2000年标准普尔对15个国家265个公司的评级结果进行了数据分析,结果表明,主动评级的评级级别明显低于被动评级[6]。德国汉诺威保险公司即是深受其害的典型例子,穆迪公司曾致电汉诺威保险公司表示将对其财务健康状况进行评级,并希望汉诺威保险公司对此付费,当时汉诺威保险公司已经雇佣了其他两家评级公司――标准普尔和百斯特,于是拒绝聘请穆迪公司。就在2003年,在其他评级公司认为汉诺威公司财务和运行较为健康的情况下,穆迪将汉诺威的债务降级为垃圾级别,结果引起世界范围内的众股民纷纷抛售汉诺威保险公司的股票,短短几个小时之内,汉诺威保险公司的市值缩水超过17亿美元。汉诺威的例子足以表明为什么证券市场中企业和地方政府甚至国家惧怕三大评级机构的原因了。因此,正如一位曾任职通讯公司的财务总监所说的:“尽管评级和咨询服务的费用很高,但是我们没有选择,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必须选择穆迪和标准普尔。”

最后,声誉机制被削弱。按照传统经济学的观点,在一个有较高进入门槛且较少的竞争者的市场内,竞争的程度较小。尤其是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因为害怕彼此的报复而往往形成价格上默示的共谋,特别是在产品同质、销售频繁和市场进入门槛高的情况下。而缺乏必要的竞争则必然影响依赖于竞争机制所要实现的有效资源配置。受到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美国近年来对垄断的规制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态度,将垄断放手给市场,认为依靠市场的力量可以实现市场的结构的不断变化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信用评级市场,这个无形的力量被认为是声誉机制,信用评级市场可以通过声誉机制完成自我调控,强制增加竞争反而会影响声誉机制的运行,导致评级质量的下降和增加评级对象购买评级的可能性。但是,市场声誉机制的作用方式是通过给机会主义者以相应的惩罚,减少其未来收益来实现的。声誉机制的形成条件在于交易方具有选择是否继续交易的权利和选择其他竞争者的机会以及市场的信息透明。在目前的评级市场中,被评级对象处于相当弱势的地位,缺乏选择自由,信息披露也并不充分,声誉机制的实现受到很大的限制,信用评级机构的投机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自然有了足够的动力屈从于眼前的利益而忽视对声誉的维护。因此,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的寡头垄断在缺乏规制的情况下,已经对其自身功能的实现造成了影响。

四、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反垄断规制的讨论和实践

尽管舆论对信用评级机构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批评甚多,但是,长久以来信用评级机构并未受到来自反垄断政策方面的限制和处罚。美国司法部曾在1996年对穆迪公司的主动评级行为进行调查,最后不了了之。之所以会如此,与人们对信用评级寡头垄断市场的结构仍存有争议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些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信用评级寡头垄断市场是否需要增加竞争

持肯定观点的认为在次贷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失准与三大评级机构的寡头垄断有关,过度的市场集中使信用评级机构丧失提高评级质量的动力,竞争不足严重削弱了评级市场的效率。尤其是在传统的企业债券评级市场,穆迪和标准普尔形成双寡头垄断市场格局,二者之间不存在实质的竞争,被评企业通常同时分别购买两大机构的评级服务。持否定观点的指出,在金融创新产品市场和国外市场上,三大机构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惠誉在结构性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势头很猛,实践也证明三大评级机构作为营利性机构在评级市场的开拓上仍存在较大的竞争,美国证监会对信用评级机构的检查报告中也提到评级机构市场份额的竞争压力影响到了其提供客观的评级。因此,此种观点的结论是信用评级市场不需要增加竞争,增加竞争不会解决信用评级机构当前的评级失灵问题,反而会导致评级购买现象的产生。

(二)信用评级寡头垄断市场是否存在垄断高价

多数学者认为三大评级机构存在着较高的垄断利润,三大评级机构的发展速度和丰厚的盈利情况超过华尔街众多大型金融机构的收益率。持相反观点的学者认为评级机构的高收益来源于不断增大的证券发行量,而非垄断利润。

(三)信用评级市场是否存在较高的进入门槛

多数学者指出,在美国,1975年之后NRSRO认证限制了评级市场的进入,NRSRO认证为信用评级市场设置了人为的进入门槛。但是,美国证监会2003年的调查报告提到,委员会经过调研之后发现,NRSRO认证对信用评级市场的寡头垄断所起的作用非常微小,实质上是Non-NRSRO评级机构尚未达到注册所需要的实力。从技术上而言,信用评级机构并不存在太高的进入门槛,只是存在自然的市场门槛而已,比如公众的认同和声誉的积累。NRSRO认证的设置是为了保证市场享受高质量的评级服务,其门槛并不是不可逾越的。这些讨论直接影响到信用评级机构反垄断规制的方向和路径,虽然理论的争鸣至今未有明晰的结论,但是,通过对实践效果的分析,也可以对反垄断规制困境提供一些启示。根据《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的要求,一家评级机构如果满足了规定的注册要求就可以申请成为NRSRO,美国证监会应当在90日内予以答复,同时法案对信用评级机构和NRSRO进行了明确的定义,除增加NRSRO认证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之外,还要求美国证监会每年对NRSRO制度进行审查并将报告公布于众。

SEC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就NRSROs的市场份额做了调查。根据调查报告,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已经由3 778下降为3 347。很明显,虽然信用评级市场的集中度仍然很高,但是相比2007年,2008年的HHI指数明显下降。这说明,美国证监会增加NRSRO制度的透明度和引入新的NRSRO以增加竞争措施是有效的,起码也证明了美国证监会长久没有批准新的NRSRO这一做法对信用评级市场寡头垄断的形成有一定的助推作用。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信用评级市场的竞争是否能够促使信用评级质量的提高。因为信用评级产品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即信用评级评估的是债务人将来履约的可能性和可能的损失,评级质量的高低不能像实物产品一样被立即验证,而且违约的情况并不会经常出现,是否违约也会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所以评级的准确性在短期内不易判断。但是新的市场进入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自由是无可置疑的,比如,在2007年之后的评级市场中,有7家NRSROs的收费模式是发行人付费,3家NRSROs(Egan-Jones Rating Company、LACE Financial Corp、Realpoint LLC)采用订购用户付费模式,这也为备受关注的信用评级利益冲突问题的解决带来了一些可供考察的现实案例。对于竞争可能造成评级购买的担忧,美国《华尔街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中授权并要求证监会在研究的基础上应当建立合理的机制防止评级购买。因此,目前美国在增加信用评级行业的竞争方面所做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需要时间的检验。

参考文献:

[1] SEC. Annual Report on Nationally RecognizedStatistical Rating Organizations[R]. June2009.

[2] Carol Ann Frost. Credit Rating Agencies in Capital Markets: A Review of Research Evidence on Selected Criticisms of the Agencies,University of North Texas working Paper [R]. March 15, 2006.

[3] Partnoy Frank. The Siskel and Ebert of Financial Markets?Two Thumbs Down for the Credit Rating Agencies[J]. 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Quarterly, 77 (3) 1999.

[4] Gilbert Harold. Accuracy in Reading the Investment Spectrum[J]. Bankers ASSOC.27(32). 1934 .

Lawrence J. White:The credit rating industry:An industrial organizating analysis[R]. New York University Working paper CLB-01-001,2002.

[5] Winnie P. H. Poon. Are unsolicited credit ratings biased downward[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Volume 27, Issue 4, April 2003.

[6] Alec Klein. Credit Raters‘ Power Leads to Abuses, Some Borrowers Say[N].Washington Post .

November 24, 2004.

Research on the anti-monopoly rule of the credit rating agency in the USA

Chu Jian-hui

(Economic law college,South-west politics and law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31,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