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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专家管理办法

科技专家管理办法

科技专家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北京市科技创新能力现状

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08》中,对北京市的科技创新能力进行了详细地分析。

2008年,北京市创新能力综合指标列全国第3位,是全国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五个分指标中,知识创造能力和创新环境仍稳居第1位,创新的经济效益列第3位,知识获取能力列第4位,企业创新能力列第7位。2008年北京市创新的实力全国排第3位,效率第2位,但潜力只列18位。

知识获取能力方面,北京市的科技合作综合指标居全国第1位,这与其拥有高水平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密切相关。技术转移综合指标、外资企业投资综合指标分列第3位和第7位。

北京市的企业创新能力综合指标排名第7位,虽然比去年的第11位有所上升,但仍是拖后腿的项目。其中,制造和生产能力综合指标由第6位上升至第5位,表现比较稳定。

北京市的创新环境排名仍位居全国第1名。其中,劳动者素质综合指标、创业水平综合指标均排名第1位,金融环境综合指标排名第4位,市场环境综合指标排名第6位,创新基础设施综合指标表现不佳,列全国第17位,但比上一年的第26位也有较大幅度的改进。

北京市的创新绩效综合指标位居全国第3名。其中,就业综合指标由上一年的第11位上升到第2位。就业综合指标所包含的城镇等级失业率和高技术产业就业人数分别位居第1名和第4名,但这两个指标的增长率分别位居第17名和第11名,略显不足。

二、自主创新政策选择

(一)科技投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京科发[2009]574号),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中示区组发[2009]7号),包括:(一)科研条件支撑费。(二)协调管理费。(三)监督检查费。(四)其他间接费用。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中示区组发〔2009〕8号),设立中关村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

《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预一[2006]2293号),针对标准制(修)订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结果的一次性无偿资助。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06]3101号),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47号),无偿资助主导制订技术标准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中关村科技园区生态型园区建设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8〕5号),支持资金优先用于采购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的技术、产品、服务等。

《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预〔2006〕1769号),促进园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园区软环境和扩大对外交流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它支出。

(二)税收激励

《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09〕548号)。经认定及年审合格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宜。

《支持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做强做大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函[2009]103号),支持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进入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行列。

(三)金融支持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25号),支持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担保融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28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有关措施支持。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26号),补贴标的为创业投资企业以货币形式对企业的实际投资额。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27号),信用贷款的额度和贷款期限,由试点银行根据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意见》(中示区组发〔2009〕4号),试点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

《中关村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试点工作的意见》(中示区组发〔2009〕5号),以保险促信用,以信用促融资,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关于鼓励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发展的试行办法》(中科园发〔2006〕30号),扶持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与发展。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7〕34号),支持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种子资金投资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7]10号),对入驻孵化器内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7〕43号),“瞪羚”企业、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可获得贴息支持、担保费用补贴等。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33号),为企业提供资信调查费补贴、保费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

《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京发改〔2008〕1167号),引导基金以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办法》,在资本运作方面支持企业。

(四)政府采购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推进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在首都发展建设中的广泛应用。

《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京发改[2009]208号),为企业采购重大技术装备提供政策优惠。

《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京科高发[2009]186号),支持符合北京市优先发展领域的产品(服务)。

《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试行)》(京财采购[2009]370号),是对已有政策的补充。

《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京科高发[2006]731号),发挥公共财政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

(五)消化吸收再创新与产学研合作

《北京市鼓励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实施办法(试行)》(京工促发[2007]2号),对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京科高发[2007]138号),支持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和实施方式。

(六)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京政发〔2009〕11号),积极实施保护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

《中关村专利促进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48号),支持企业的专利创造、管理、制度建设和竞争性研究等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7〕13号),加强对政府投入项目的专利和版权管理。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文[2006]3101号),重点资助发明专利申请。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京政办发[2007]33号),“评选表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七)人才队伍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政发[2007]87号),奖励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京办发〔2009〕11号),重点聚集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

《关于印发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中示区组发[2009]3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解释》(中示区组发[2009]12号),实施股权激励,激发创新热情。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京人发〔2006〕83号),在创新人才培养、选拔、吸引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给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提供优厚的物质条件和生活方面的方便。

《2006-2010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京人发〔2007〕113号),着力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

(八)教育与科普

《北京市科普基地命名暂行办法》(京科社发[2007]501号),支持科普项目,择优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报部级科普基地。

(九)创新基地与平台

《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京科政发[2006]28号),重点支持自主创新成果和产学研创新模式与机制。

《北京市关于促进科技条件共享的若干意见(试行)》(京科条发[2007]2号),向社会开放各类大型基础实验设备设施。

《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京工促发[2009]69号) ,对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

《关于落实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发挥科技优势,以联盟方式促进三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科农发[2009]286号),为三农领域的创新提供支持。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若干意见》(京科发[2006]790号),对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相关运行费用予以补贴。

《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技术联盟发展的实施办法》(中科园发[2006〕36号),对产业技术联盟财政提供资金支持。

三、自主创新政策评价

北京市已经基本形成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巩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在激励企业加大创新经费投入、吸引创新人才和企业创新设施建设方面初见成效。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互动的技术创新体系日趋完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但也要看到问题,北京市现有政策针对性比较强,但大都处于操作层面,这与北京市现实的科技生产力水平和管理水平大致相适应。长期来看,北京市的政策应具有前瞻性、方向性和根本性,需要在下述方面作出努力:

(一)消除创新的体制、机制

解决研究开发、产业化管理中的问题,避免研发有机过程、全过程的分割;消除科研立项与评价的准计划色彩,以免导致科研开发与市场需求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以技术水平或产业化成果作为评价依据,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二)加强科技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多年来,北京市习惯于对各项科技工作进行总结,而不习惯于规范化的评估。已有的科技评价机构重在评估研发项目,而缺乏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能力与经验。

科技专家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强化科技进步考核。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科技工作提供科学指导,年初我局将编制“*县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列入20*年度局重点工作目标,与浙江大学合作开展*县十一五科技发展战略的研究工作,共同编制“*县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9月底完成规划初稿后,分人大、政协、科技人员代表、部门代表四个小组组织召开了4个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初稿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县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已完成第二稿。

切实抓好科技考核工作,进一步夯实科技进步基础。20*年科技部组织开展第三轮全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省委组织开展了市、县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我局对科技考核工作高度重视。在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我局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相关考核任务。5月份市委考核组来武对我县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市委考核组对我县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我县被评为金华市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县。全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任务也于6月底按时完成。同时,认真组织落实乡镇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年初就与组织部联合制订下发了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平时加强督促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有效地促进了乡镇科技进步工作。20*年对5个科技工作先进乡镇(街道)、4名乡镇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二、出台政策措施,完善政策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20*年我局在对我县专利申请和实施情况开展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拟订了《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已正式下文出台(武政办[20*]35号),进一步加大了对专利申请和实施的扶持力度。

制订出台了《*县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武政办[20*]46号),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标准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孵化基地给予扶持。20*年,经企业申报、县科技局审核、县科教领导小组审批,对首家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孵化基地“*辰谷菌物科技有限公司”给予15万元的资助。

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为健全和规范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的管理制度,我局于2004年对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一次完善,制订了“*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县科技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管理,强化了对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对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的管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20*年我局结合科技经费审计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情况,对“管理办法(试行)”作了进一步完善,于10月份与县财政局共同下发了“*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密切了科技与财政两家的配合,同时也加强了相互监督,从制度上和运行机制上进一步规范了科技经费的管理。

三、强化服务意识,积极组织实施科技项目。

20*年我局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积极主动为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做好服务。20*年列入省、市级的科技项目数量明显上升。新列入省级科技项目15项,新列入市级科技项目30项,20*年争取到上级科技经费共163万元。编制下达县科技计划项目两批共74项,安排项目经费287万元。其中工业项目27项,占36%,安排经费132万元,占46%。农业项目35项,占47%,安排经费93万元,占32%。社会发展项目12项,占17%,安排经费62万元,占22%。20*年共安排县科技经费467万元,其中项目经费287万元,技术创新资金100万元,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80万元。20*年共有15个项目通过鉴定、评审或验收,其中省级3项,市级4项,县级8项。

积极培育各类科技型企业。20*年申报省农业研发中心1家、申报市高新技术研发中心1家,新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2家、市专利示范企业1家、市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2家、市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1家、市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2家、县科技型中小企业10家。

四、重视知识产权工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一是出台了《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专利申请和实施的扶持力度。二是加强专利宣传培训,提高企业专利意识。组织举办了1期有企业负责人、专利工作人员共50多人参加的专利培训班,邀请上海的专利工作专家作《企业专利战略与管理实务》辅导讲座。向全县企业赠送了1000份由《中国知识产权报》编印的知识产权宣传月系列特刊,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标语,利用报纸、电视、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专利法律法规和专利知识。三是开展企业专利服务月活动。优先将5项专利成果列入县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兑现专利申请和实施奖励共11万元,支持企业将专利技术产业化。在《今日*》报纸开辟专栏刊登专利工作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四是积极培育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牵线搭桥,使杭州天正专利事务所顺利在我县设立了专利办事处,为企业的专利检索、开发和申报工作提供服务。五是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专利纠纷、侵权案件及时给于调解和查处。在市科技局专利执法处的支持和指导下,20*年我局对三家企业的专利纠纷进行了调解。同时,针对我县圣奇运动器械公司、麦克园林机械公司专利产品被仿冒和专利侵权纠纷情况,专门邀请了上海专利律师到这两家企业就专利诉讼等问题给予

指导帮助。

五、进一步推进科技合作。

20*年,我局进一步推进科技合作,拓宽科技合作范围,提升科技合作深度。继前两年在北京、上海召开*籍科技人员座谈会后,今年8月我局在南京组织召开了*籍科技人员座谈会,建立了与南京高校的合作渠道,加强了与在南京工作的*籍科技人员的联系。组织参加了第六届“市工科会”,达成签约项目5项。组织企业参加了上海第七届国际工业博览会,*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理工大学在“工博会”上签约,成立了联合研发中心。组织参加了浙江省网上技术市场交易会。

积极培育企业研发中心。年初就把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列为局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制订具体目标,进行重点培育。浙江双峰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的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通过市科技局验收,*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理工大学成立了联合研发中心。*金星食用菌公司申报了省农业研发中心,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申报了市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继续加强网上技术市场建设,引导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这一高效、快捷、省钱的技术交易平台解决技术难题,提升创新能力。20*年在网上技术市场共企业技术难题信息74条,其中有6家企业已合作成功,合作金额540万元。

六、科技特派员工作。

20*年省、市、县共下派了15名科技特派员,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两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的通知》,我局与县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劳社保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省、市、县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与财政局、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科技特派员科技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专门确定一名副局长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障,专门安排资金为15名科技特派员配备了电脑,改善了工作环境,并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每月200元的通讯费补助。定期召开科技特派员工作例会。科技特派员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带动农村干部群众学科技、用科技、以科技促扶贫、促发展。20*年科技特派员完成农民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共计4439人次,发放科普资料14803份,实施科技项目15项,向省、市科技部门争取项目资金38万元。

七、食用菌产业发展。

20*年我局围绕生态立县目标,按照“控制香菇生产总量,提高品质,优化品种结构,逐步扩大节木珍稀食用菌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发展思路,积极推动食用菌产业进入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一是鼓励扶持设施化、工厂化栽培节木食用菌。二是建立和完善无公害花菇生产基地建设。三是进一步扩大节木食用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新品种引进推广。四是做好全县食用菌的技术辅导和协调工作。五是做好食用菌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六是做好外出放养秋冬菇工作。

20*年全县香菇生产1657万袋,其中高温菇35万袋、花菇313万袋、秋冬菇1309万袋。香菇生产总量与2004年相比减少512万袋,下降24%,但节木食用菌生产比重进一步扩大,达到229万袋,其中杏鲍菇103万袋,秀珍菇49万袋,平菇26亩,金针菇50万袋,白灵菇1万袋,黑木耳4.7万袋,灵芝12亩。20*年食用菌总产值达85*万元,其中出货值达2500万元。

八、认真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积极推进队伍自身建设。

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今年我局的重点工作之一。局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建立机构制订方案、突出特色抓好学习、结合工作开展讨论、深入调研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推进队伍建设为主要目标,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科技专家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科研经费 合理 规范 预算

“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财政投入快速稳步增长,从2006年的2000多亿增长至2010年的7000多亿,为“十五”期间总量的近三倍。“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增长的科研经费需要完善的科研体制和创新手段加以管理,这对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科研工作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是目前科研经费管理面临的首要任务之一。

一、了解科研经费流程,掌握和分析科研经费的总体运行态势

科研经费是伴随科研项目产生的,与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结题等过程密不可分。了解和掌握科研经费全流程运行态势是科研经费合理有效使用的关键所在,以科技部“863”、“973”、科技支撑计划等科研经费的基本流程为例,如图1所示。

科研经费流程的每一环节都是科研经费科学、高效使用的关键所在。第一个环节,科研单位根据指南,申请项目,同时编制项目预算,开支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详细、明确、切合实际。第二个环节,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预算评审或评估,科技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科技部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预算。第三个环节,批复预算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拨付经费。项目经费到位后,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项目预算为依据,进行各项费用开支。同时项目管理部门开展中期财务检查,对预算执行给予一定的监督指导。第四个环节,项目研发工作完成后,科技部经费监管中心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结题审计,加强科研经费的规范使用,提高国家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学习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提高科研人员经费规范使用意识

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最根本的是要学习和掌握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科学院及各类基金委等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如《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等。这些管理办法对科技计划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作出了详尽细致的解释,是科研单位科研经费规范使用和接受财务审计的主要依据。科研单位应该经常组织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的学习与宣贯,把科研经费使用的基本要求灌输传达到每个科研人员,发挥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意识,自觉遵守“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独立核算”的原则,执行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充分发挥效益。

三、注重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细化项目经费预算

科研项目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还需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财政部、科技部2011年发文《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要求科研单位应在认真学习、贯彻理解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研发工作的特点和研究任务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具体而言,编制预算应该围绕科研工作的任务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研究周期、参加人员等因素,结合国家财经法规政策以及目前国内外市场行情,完成直接费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及动力费、差旅费等)、间接费用等预算科目的编制,并重点针对各预算科目支出,详细说明与研发任务的相关性,同时分别列出明细清单、设备/材料/测试化验加工报价单、国际合作交流出访/来访详细计划、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支出标准/支出次数等,经认真调研、详细测算,最后编制出支出结构合理、具体可行的科研项目细化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水平。

四、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加强科研经费规范使用,科研单位内控制度完善要先行。内控制度的完善与实施有利于强化经费支出的合理控制,对于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意义重大,同时又可进一步加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使财务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于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全面提升内部财务管理水平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改革的深化,科研单位应该与时俱进,基于本单位承担科研项目的特点,以国家政策性、规范性和各类科技经费管理要求为指导,结合固定资产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需要,按照既科学又规范的原则,积极研究制定、修订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内部管理办法,细化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经费支出的审批手续、开支科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如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招待费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外协合同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等。

五、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实施项目预算执行全方位监控

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是关键。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以及项目组应当依照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各类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对项目预算执行进行全方位协调、监督、检查,以确保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对经费来源及性质定位进行审核把关,提供完整的立项或结题等项目资料与信息,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经费入账与使用等管理工作。科研项目的实施周期多以年计,上级单位按年度下达预算,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全周期内的预算管理。在项目立项阶段,首先根据研发任务的需要,指导项目组制定科学的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阶段,督促项目组按批复预算执行,保证各项开支的合理性;在项目结题阶段,组织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与评估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根据科研管理部门对经费的性质定位,依照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监督、指导项目组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财务管理部门在办理转拨款、外协款、设备款等大额支出时,严格执行审批手续,根据预算批复和合同计划,分批拨付科研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随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已拨付数额及拨付进度信息,对支出与否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处理,把对经费收支情况的实时监控落到实处。

项目组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与决算、完成项目任务书研发、按照预算批复使用科研经费、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等工作。为满足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需要,项目实施中项目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范围使用,并按预算科目定期编制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汇总表,与批复预算比对,详细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为项目组安排后续支出提供参考信息。

因此,为了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以及项目组三者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对科研经费管理做到“投而有效,放而有度,行而有序,管而有法”,从而确保合理规范地使用好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六、加强科研经费监督检查,顺利完成结题验收

加强科研经费监督检查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随着国家对科技投入的不断加大,监督检查的任务越来越重,力度也越来越大。早在2006年,科技部、财政部就发文《落实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407号),强化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2011年9月,科技部、财政部又发文《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进一步强化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加大对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科研经费年度财务决算制度。项目管理部门将科研经费审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宏观掌控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经费使用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后续支出以及顺利完成结题财务验收工作提供建设性指导意见。

二是建立科研经费实时自查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和跟踪管理。项目组通过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如科学院的ARP管理系统),及时查看所有在研课题的详细到款、转拨、支出情况,对财务收支明细账进行汇总分析,与批复预算进行核对,定期检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逐步规范科研经费核算管理化,以适应科技体制改革和审计监督需要。

三是建立科研经费过程抽查审计和延伸审计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国家审计机关和项目管理部门应该依据各类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的角度对科研经费从立项到结题的全过程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抽查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过程控制、实时监督,有效规范各项费用支出,为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四是建立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制度。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前,都必须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财务审计,未能通过专项财务审计的则不能通过项目验收。财务工作与科研工作息息相关,贯穿于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验收审计的全过程,项目实施中只有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紧密配合、相互沟通,才能确保科研经费各项支出的合理与规范,进而保障科研项目顺利通过结题验收。

五是建立结余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结题不结账,是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之一。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发挥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国家科技事业可持续发展,科研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出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结余经费的管理。一方面应明确结账的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要求项目组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或通过验收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项目经费的财务结账工作。另一方面对于课题验收后的净结余资金,应当按照财政专款专用的原则,以及财政部目前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总的要求,将净结余资金原渠道退回。

七、结束语

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在科学研究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已成为党和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2011年3月5日,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保持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2011年10月17日,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召开了“推进‘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视频会议”,强调科研经费管理将进行改革,通过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课题承担单位法人的责任、制定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程度。

为了增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使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得以顺利实施,除了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外,还需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项目组及每一位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和实践监督管理的新机制,提高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程度,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推进我国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艳、万钢:十二五科研经费管理将改革 增加问责和社会监督[EB/OL]..

[2] 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问答[EB/OL].省略/gzdt/2008-09/17/content_1097656.htm.

[3]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Z].财教[2011]434号.

科技专家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 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 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省财政厅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与省科技厅共同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工作指南,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安排建议;根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并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负责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资金支持范围与对象

第九条 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药、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技术及高科技农业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十条 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二)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三)市、县财政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适当降低财政配套资金要求。

优先支持获国家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进行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 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四章 资金使用方式

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确定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方式。主要有:

拨款资助。主要用于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作给予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50%。

有偿资助。主要用于能较快产生经济效益、在合同确定的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能偿还资助资金的产业化开发项目。回收资金继续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项目技术水平、贷款规模等采用全贴、半贴方式,确定相应的贴息额度。

上述方式可以单项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

第五章 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 由省科技厅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指南。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或者企业与技术依托方联合按要求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申报。南京地区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也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第十五条 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第六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七条 由省科技厅从专家库中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专家组由省内外科技、产业、管理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性、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明确的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财政厅依据专家组的咨询意见,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报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行文立项,并与有关责任方签订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负责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的验收。

第二十二条 建立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考评的重点是使用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是否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是否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成果转化资金由省财政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其经费由省财政厅按项目合同和实施进度及资金合理流向予以拨付。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成果转化资金、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等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成果转化资金的,由省财政厅、科技厅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并追回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省科技厅、财政厅依据本办法制定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日前,江苏省设立并启动了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也已专门制发。这一专项资金旨在缓解科技型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江苏省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科技专家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1.1管理意识不强,重视不够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的领导人认为国家专项经费可以与企业其他资金一起统筹使用,只要没装进个人腰包就没问题,不认为国家对专项经费管理的要求是正在促进企业管理上台阶的机会,所以在科技项目具体实施中,对专项经费单独核算的要求不闻不问,导致大量科研工作审计时无法分清哪些地方使用的是专项经费,哪些是自筹经费。

1.2预算开支范围无法囊括所有费用支出

为了保证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和项目顺利开展,国家不断修改完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开支范围和核算要求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完善。但是,项目实施的实际总是与预想有一些偏差,即便考虑得再周全也很难预计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往往预算的开支范围不能囊括实际的费用支出。

1.3立项与项目实际实施有时间差,立项前期费用不能进入项目经费

众所周知,国家科技项目立项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从准备至立项至少都会经历1年左右的时间。为了保证能争取到国家专项经费的支持,大部分企业都会在立项前投入大量的物力、人力、财力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基本上项目在实验室已经取得初步成果时才有可能取得立项,而这部分前期投入根据目前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是不能调整进入专项经费的。

1.4科技项目的科研管理和经费管理相脱节

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资金争取,企业对其考核只注重争取的项目级别、数量、到位多少经费等方面。所以,为了争取到高级别的项目,争取到多的专项经费,科技管理部门往往不重视经费预算的审核、使用管理,对课题组申报的项目资料、编制的预算、签订的合同书等审批不严。而在这个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参与不足,造成非财务人员编制的经费预算科学性较差,从而出现有些科目经费不够,有些科目经费又出现冗余的情况。

2、加强管理的建议

通过反复研究国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认真学习会计核算相关知识,吸取一些企业退回国家专项经费的教训,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国家专项经费管理的建议。

2.1预算编制尽可能科学合理,严格经费调整程序

一是要认真学习理解国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理解吃透办法的核心,确保预算编制的政策相符性、目的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二是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不断提高测算的精准度,不能拍脑袋、估比例,只预不算。比如材料费预算时,应该严格测算材料最少使用量、一般材耗,调研市场价格,据实进行预算。专家咨询费预算时严格按照国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测算好可能需要专家提供咨询的内容,专家咨询的形式、时间、次数,邀请专家的职称等,在标准范围内据实预算。设备费预算时,把握重要性、必要性和现有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的可行性、社会资源共享的可能性等原则,对确需购买的设备做好市场调研,尽量保证预算的准确性。三是严格经费调整程序。由于预算与实施的时间差和预算的不可预知性,专项经费出现调整在所难免。在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对国家允许调整的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如需要调整,课题组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企业的计划、财务、科技管理等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或在中期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要调减时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不予调整。

2.2做好立项前后国家专项经费的调整工作

目前,大多数企业都采用电子系统进行会计核算,一般跨年度核算凭证无法进行调整,但当年的核算凭证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如果项目立项和相关费用的发生在同一个年度,可以考虑进行费用支出渠道的调整。当然这样会给核算工作造成一定麻烦,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参考。

2.3理顺管理关系,提升经费管理水平

科学理顺课题组、科技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的经费管理关系,发挥各自优势,提升经费管理水平,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好课题组、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立项、经费预算和合同签订工作,提前测算好经费来源渠道、各科目预算数,监督项目经费使用。财务管理部门在配合做好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同时,完善经费管理和核算制度,单独按项目设账,做好独立核算工作。课题组在做好科研工作的同时,要服从制度要求,服从管理大局,严格执行预算,及时报账。需要进行经费调整时按要求和程序进行调整。总之,课题组、科技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各司其责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