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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理

三资管理

三资管理范文第1篇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省、市、县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去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点工作,基本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三化”和“三转变”,即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实现以资金管理为主向资金、资产、资源全面管理转变,以常规管理为主向更规范、上水平管理转变;以手工操作管理向信息化网络管理转变。重要手段是在原网络监管的基础上将资金、资产、资源分项目、种类通过扫描仪建立网络数据和实物图片等信息。建立起权责明确,产权明晰、公开透明、监督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确保村级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预防基层消极腐败现象发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7-11月23日)

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配强领导班子,配齐服务人员。同时召开各村书记、主任、报账员会议、及分村召开各种会议,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将开展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传达给广大干部群众,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加强“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全面实施阶段(11月24日-12月25日)

①办理委托。11月30日前,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委托管理决议书,村民委员会与乡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②集中力量,清产核资。12月14日前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及“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会同各村干部对各村帐内帐外的资金、资产、资源等进行全面核查,对“三资”的存量、构成、处置、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全面核定,对资产、资源拍照、建立“三资”管理台帐。

③实行“三资”,12月25日前根据各村“三资”清查表及所拍图片,将各村资产、资源制成卡片输入松阳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将图片通过扫描仪扫描上传使其与资产、资源卡片相关联。同时从11月份开始在原双的基础上将各村所发生的原始发票通过扫描仪上传,使原始发票与记账凭证相关联。

三资管理范文第2篇

近年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农村基层干部产生违纪违法的主要诱因。加强对农村集体所拥有的资产、资源、资金(简称“三资”)的管理,是认真贯彻《××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体现。

一是做好基础工作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镇党委、政府多次就集体资产监管问题在两委会上进行研究。**年底,我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针对镇村集体资产现状,成立了镇集体资产监督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统一协调,由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年初,我镇成立了以纪委为主体的镇集体资产监管办公室,配备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镇、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的工作。各村也相应成立了监管小组。同时配备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各项制度上墙,工作职责明确,镇集体资产监管工作正式开始运作。为了提高干部群众对加强和规范镇、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认识,我镇多次在村干部会议、镇干部会上强调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广泛宣传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办公室也多次对村级监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依法依规管理集体资产的水平。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我镇用两年(**至**年)的时间,按县纪委的统一部署,在全镇开展了“四项清理”工作,期间填报各类报表26种,总结材料8份,典型材料5份,整编资料5册4卷。清资产是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产权,建章立制。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监管办组织人员对村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全面清理账户、债权债务、收费票据、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规范账务账目,建立一套“三资”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了盘点后,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惠农资金清查登记表》、《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较为全面详细核实帐内帐外资产及其实有价值。对资源性资产特别是林业资源,按林改面积为基数,按照当前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类登记,并备份合同向监管中心备案,对一些面积,数量有疑义的资源、产权,进行实地丈量、核实、界定。

(三)实事求是,合理处置

摸清家底后,监管办根据审核后的资产审批表对每一项固定资产实有和虚有进行界定,由“中心”指导村做出财务调帐和销帐,两年共盘点处置195万元的不实资产。对实际价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村两委提出处理意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审批;对实际价值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村两委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予以公示,无异议之后,填写集体资产处置审批表,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审批。只有经过这些程序,才能进行资产处置,处置结果张榜公布,并将处置结果报镇监管办备案,会计服务中心调帐、销帐。

(四)明晰台帐,管好资产

通过对村级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合理处置,各类经济合同的清查、补签后,镇集体资产监管办根据审核后的资产呈批表,对每一项固定资产及时做出帐务调整,根据资产资源盘点核实处理后的实际情况建立经营性固定资产台帐、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台帐、经济合同台帐,详细登记每项资产、资源的数量、价值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管理台帐,各种台帐一式两份,村级存档一份,监管办存档一份,切实做到帐目清、底子明。在此基础上,我镇对所有村级经济合同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特别是对口头合同重新履行了文本手续,并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台帐。通过清理,进一步规范各类经济合同350份,标的额50多万元,真正做到村级资金来源清楚,依据清晰。

(五)精心组织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008年认真执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通知》,抽调财经所骨干组成审计小组,对各行政村的“三资”管理状况进行了审计,清理审计资产总额达到1000多万元,锁定村级债务193万元,审计中查出违规违纪资金550笔,25万元。根据审计结果,对个别村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审计,农民因农村财务问题引发的上访问题比审计前下降了55%。

二是规范运作

1.精心布置,成立机构,取消帐户,统一报帐

成立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其人员从财经所抽调责任心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集中开户统管二十六个帐户。经镇村两级研究,中心与各村签订“村帐托管委托书”、“村帐托管协议”、“村级帐户托管协议”。取消了各村原有帐户,由核算中心开设统一的银行帐户,取消各村出纳岗位,设立报帐员,在单位负责

人的领导下,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向中心报帐。

2.落实制度,责任到人,加强管理,收支平衡

根据核算中心的工程程序,及人员的相关职责制订了上墙《会计核算中心核算流程图》、《中心会计岗位责任制》、《中心资金出纳岗位责任制》、《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工作,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各村所有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解入中心帐户,不得挪用、坐支。小额支出由报帐员按报销程序以备用金直接支付,再由报帐员到中心报帐,经中心会计审核后由中心出纳付款。各村的大项支出,经单位申请,领导审批后采取转帐的形式或由报帐员向中心预借一定的款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心结帐。一是支出入账严格把关。“中心”对于财务票据入账要做到“五不入账”:即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不入账,未经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的不入账,应当经过村两委研究而没有研究的不入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开支不入账。“中心”要对村两委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并将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备份留存,连同支出票据一起入账。二是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农村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中心”。监管办深入村组核查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入账。“中心”要加强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动态监管,审查公开竞价、招投标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结果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入账时,应当留存会议记录和相关合同等资料备案。四是定期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至少每季度汇总一次行政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中心”印章后交由各村向群众公布。村民有权到“中心“查询本村组“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不得拒绝。五是动态监管,定期核查“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动态监督,定期核查。每年应至少对所的行政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检查一次,防止“三资”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一、健全组织,宣传发动,为“三资”委托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干群基础过去由于实行分散财务管理,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造成一些村组财务、资产、资源管理混乱,干群关系紧张,正常工作难以开展等问题不断发生,影响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制约全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党委、政府把此次“三资”委托服务工作视为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践行“三个代表”思想的重大举措,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二、深入调查,集思广益,制定切实可行的“三资”委托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在开展“三资”委托服务工作前,我们从全镇抽出40多名群众代表,和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利用两天时间,结合我镇各村实际情况,借鉴“三资”委托服务工作试点乡镇经验,制定出《××镇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了“三资”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及职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六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2、调查摸底;3、集中整改;4、规范管理;5、总结经验;6、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制定为我镇开展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顺利推进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我们依托财政所,成立了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财政所长兼任服务中心主任。按照现代化办公要求,投资2万多元对办公场地进行重新装修;办公室进行了粉刷,并配齐了电脑、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建成设备齐全、服务优良、电算化程度高的委托务中心办公场所。

为顺利完成“三资”清理工作,我们主要抓好了四个环节: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摸底方案;2、成立财务审计小组,按照“纪委监督、三资办牵头、‘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村级清产核资工作;4、落实专人负责,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设立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员,负责村级“三资”委托服务工作。

四、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弥补“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漏洞

各村“三资”清理工作结束后,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工作进行了评比验收,召开“三资”工作专题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了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分村机动地、闲置坑塘、荒地的清理统计工作中,只依据原来的统计数据,未重新统计,导致出现遗漏现象;部分村在对“三资”统计情况公示时未公示明细,群众产生疑虑;部分村在召开群众大会时违反规定,参与群众代表未达到全村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限定各村在两天内完成整改。

五、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巩固“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成果

为使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真正实现“开花结果”,我们加强了对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报帐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同时,制定了《××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镇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三资”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了“三资”委托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资管理范文第3篇

一要完善程序。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对村集体的“三资”实行委托服务,要始终遵从“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维护村集体的独立核算主体地位,分村建账,单独核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村两委必须与服务中心签署委托协议。村级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报账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报账员一般由村文书兼任,村党总支(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得兼任报账员。

二要加强规范管理。规范化管理是“三资”服务工作的核心内容和应有之义。在整个服务工作过程中,都必须把规范化管理这条主线贯穿始终,紧抓不放。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清理登记阶段,该明晰产权的要明晰产权,需要复查的要及时复查,切实解决“三资”状况不清、帐实不符、资产闲置和被侵占流失等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涉及集体资产的重大事项,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作出决定。要严格按照“四规范”(规范账户设置、规范票据管理、规范债权债务管理和规范招投标程序)、“五统一”(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核算、统一公开和统一归档)的要求,推动服务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要强化监督管理。要强化民主监督,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保障群众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权利,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作用,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和经济活动的监督。每个村都要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3-5名公道正派、又懂财务的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要通过加强培训与检查指导等有效措施,提高理财小组成员的政策水平和监督能力。服务中心每月汇总一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资产、资源流转情况,出具书面材料交由各村公开。要强化审核监督,服务中心要对财务票据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办理。要强化审计监督,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对群众意见强烈的村要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公开。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加强监督,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要严格收支管理。一是加强收入管理。村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防止村收入不报账,另设账外账。要经常深入村组核查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加强支出管理。村级发生经济业

务,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大额度资金开支还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销入账。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金额的具体核定由各乡镇根据实际确定标准。

五要加快工作进度。我县有25个乡镇、279个村居,农村集体“三资”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到年底结束,有效工作时间只剩3个多月,可谓时间紧、任务重。我县本次会议结束后,各乡镇要按照县里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清理登记、总结完善四个阶段扎实有序推进,确保今年年底前结束。但也不能片面为了抢时间、争速度而减少步骤、降低要求、简单操作。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质量和效率相统一,扎实开展好各环节工作。清理时段原则上从20*年并村时开始,对重点村或是清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可以往前追溯,不受时间段限制。

二、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服务的主动性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就是对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行政村与乡镇“三资”监督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在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帐户,由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统一管理。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一些资源的开发和流转速度明显加快,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再度成为农村社会的热点和干群矛盾的焦点。近年来,我县虽然加大了农村“三资”管理力度,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制度不健全、运作不公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成为滋生违纪违法案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从乡村工作角度来讲,抓住了“三资”问题,就抓住了农村矛盾的焦点,就抓住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推行农村集体“三资”服务工作,是我县多年来实行“村财乡管”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尤其是在寿县这样一个农业大县,更是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实行“三资”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存入村集体设在乡镇服务中心的资金收入帐户,统一管理。对村里支出实行限额审批制。对大额度资金必须经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才能动用。对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把住了“三资”管理的源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现了帐、权、钱、物分管,真正实现了“村里花钱不管钱,乡镇管钱不花钱”。实践证明,“三资”管理好的地方,其村级组织经济整体水平就高,人民群众的收入和满意度也就高。二是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稳定。过去由于农村“三资”管理体制和机制的不完善,致使集体资金使用混乱、资产处置随意、资源发包暗箱操作和“以资谋私”现象时有发生,“三资”问题曾一度成为各种消极腐败问题和群众上访的直接诱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县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据我了解,近几年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很大一部分都与农村“三资”管理不公开、不透明,程序不规范,群众不明真相而引发的矛盾有关。实行“三资”服务,可以使“三资”管理由原来的“暗箱操作”变为“阳光管理”,从“制度约束”变为“程序民主”,既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又明了群众的“心底”,有利于化解各种矛盾,维护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三资”服务,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对村集体“三资”实行“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构建了长效监管的运行机制。加大了组织和群众监督的力度,使“三资”管理更加规范,更加严格,更加透明,有效地约束了党员干部的行为,从源头上铲除了“以资谋私”的土壤和条件,可以有力地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因此,县委、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前,在“村财乡管”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服务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三资”服务工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强化措施,增强农村集体“三资”服务工作的长效性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实施效果,县里成立了由我担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和纪检、监察、国土、农委、财政、审计、林业、水务等部门组成的领导组,具体负责全县“三资”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服务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各乡镇党委书记是农村“三资”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三资”服务工作负总责,做到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事项亲自推进。乡镇长为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乡镇纪委书记具体负责“三资”服务中心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弥补乡镇的经费不足,帮助改善中心办公条件。

二要加大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农委、审计、财政、经管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大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力度。领导组各相关职能单位和乡镇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乡镇村对集体“三资”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教训,指导全面工作开展。县里会议结束后,将成立4个督导组分片分阶段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我们领导组几个负责同志将亲自带队到乡镇进行督查。同时县里还将把农村“三资”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之中,专门对乡镇“三资”工作进行考核,细化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确保“三资”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各村要对20*年以来的村级财务进行全面规范,对现有的资产和资源全面进行普查登记,摸清全县“三资”底数和现状,掌握农村集体“三资”的总量、结构、分布和效益情况,确保“三资”的帐目清晰、准确和集体“三资”的安全、完整。对清查摸底工作中走过场、敷衍塞责,致使农村底数不清、工作不到位的要推倒重来。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和侵占、贪污、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各村在摸底普查后要积极与中心办理好交接工作。服务中心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严格按章办事,自觉接受监督,严防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失。我在这里强调一点:对在推进“三资”服务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因工作敷衍、不认真出现严重问题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资管理范文第4篇

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全面实行财会电算化管理,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采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小编为农村三资规范管理办法资料,欢迎参阅。

为了建立制度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手段先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本利益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晋办发〔20xx〕39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农村集体财务委托  

第一条 落实农村会计委托制。农村财务(含组级财务)在坚持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五权不变原则的前提下,在确保村级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签定委托协议书,对农村集体财务事项和会计核算实行全。

第二条 乡(镇、办)在经管站加挂“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的牌子,中心设主任1人,由乡(镇、办)经管站长兼任、设会计若干人,实行严格的总会计、总出纳和审核岗位分离,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

第三条 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农村会计专业知识和能力,接受各级农村财务会计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 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面、准确、及时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和资产登记等会计事项,严格监督记账凭证业务流程。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事项的,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要按规定开设专门账户,对筹集和奖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第五条 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要按照农村财务制度为委托的村(组)编制财务公开明细表和会计报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财务数据和提供各类财务信息,为委托的村(组)对外投资、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 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承担乡级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公开)平台、农村土地确权信息平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应用平台的信息录入、、统计核算等业务工作,接受省、市、区相关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七条 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全面实行财会电算化管理,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采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并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对接,应用电子技术替代人工记账、算账、报账。

第八条 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电算化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岗位职责,科学设置管理权限,充分利用软件功能,保障计算机操作规范、系统数据安全、数据备份可靠、档案管理完善、电算化软件升级与设备更新及时、运转高效。

第九条 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按村设立财务总账、现金明细账、存款明细账、收支明细账、经济往来、产品物资等明细账。村财会人员手工登记三本附属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内部往来明细账),并定期与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核对。

第十条 每个村级组织受委托后,只许在当地银行设立一个银行结算账户(即一村一账户),统一管理村级的收入和支出。财政转移支付村级管理费和涉农专项资金应直接拨付到该账户,不得通过其它账户转拨。

第十一条 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要做好委托村(组)的会计资料、档案管理和保管工作。各村(组)的记账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薄等资料由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保管一年后移交给村集体保管。

第二章 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 村级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坚持“收入合法、支出合理、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十三条 每年年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办)经管站备案。

第十四条 收入预算范围: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条 支出预算范围:村干部工资、五保户供养、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公益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六条 超出预算的支出需经“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四议两公开”指:由村党支部提议、村支委和村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并且决议要公开、实施结果要公开,否则不予列支,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不得入账,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年初、年末要分别对财务预算、决算情况进行公布,村民主理财组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民主理财管理

第十八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和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产生,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外,农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文书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十九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村集体所有重大事项决策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农村财务公开监督;

(三)村级财产管理情况监督;

(四)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监督;

(五)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

第二十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民主理财组,现任村干部不得兼任民主理财组组长。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组成员。民主理财组由3-5人组成,并推选一人任组长,由其负责召集日常理财和联络、协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实行民主理财,由民主理财组代表村民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二条 民主理财组要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审核当月本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所有财务收支。同时有权检查、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检查财务公开情况。

第二十三条 民主理财组应设置民主理财登记簿,民主理财活动要形成记录,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定要逐项填写,并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

第二十四条 民主理财组印章应由民主理财组组长保管,组长外出时,应将印章交给指定的成员暂时保管,不得由村干部保管。

第二十五条 民主理财组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意见,民主理财组能够解答的,可以直接解释或答复;不能直接做出解释或答复,可以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账目后及时做出解释答复,或向乡(镇、办)经管站反映。

第四章 农村集体财务收入管理

第二十六条 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存入各村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资金收取后,必须在 5 日内存入银行,严禁坐收坐支或公款私存。

第二十七条 各村收款收据的使用严格按照《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晋财综〔20xx〕75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用于各村获得财政补助收入、征地补偿款、拆迁补偿款、扶贫救济款、上级部门拨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社会捐助款项,不需要纳税的经营收入、发包收入、其他收入和投资收益等。向村民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酬劳资金必须使用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收据。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由乡(镇、办)经管站保管,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领取,乡(镇、办)经管站设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使用台账,安排专人保管。

第五章 农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

第三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支出,都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要填写齐全。每一笔支出都要有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由村民主理财组逐笔进行集体会审,对审核有效的票据,民主理财组组长加盖理财专用章,审核未通过的票据退还当事人,并做好记录;经民主理财组初审通过的票据,由村会计填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经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签批(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主任的,要经村党支部副书记共同签批)后;村会计将支出票据报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由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总会计对票据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再次审核,方可入账(报账)。

乡(镇、办)经管站站长和工作人员不得承担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村级经济事项和票据签批等具体工作;严禁乡(镇、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有关人员签批村级经济事项和票据;严禁乡(镇、办)经管站和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保管村集体财务专用章。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减少人员经费支出,条件成熟的村,应当在不打乱资源界限、不合并核算单位的情况下实行村组合并。提倡农村党的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干部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和村会计实行定额工资,其他村干部实行误工补贴,村干部的定额工资和误工补贴标准、补助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办)备案。

第三十二条 村集体单笔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必须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

第三十三条 严格控制其他支出,切实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的规定。严禁乱发补助、福利、奖金,严禁超限额订阅报刊,严禁将村级组织招待费转嫁给村办企业或其他组织,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费用转嫁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章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农村集体现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严格现金支付范围,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现金支出,除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项目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结转,涉农直补款要通过“一卡一折”形式直接发放到农户。非农村财会人员不得插手现金。严禁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保管集体现金和经手现金收支事项。

第三十五条 村干部外出办事或购置物品等需要从村集体借款的,两个月之内必须清理手续,严禁长期挂账。

第三十六条 现金余额要控制在规定限额内,村级备用金纯农型村为2000元,城中村、资源型村、城郊村为5000元。

第七章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第三十七条 村集体资产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或其他公开方式,按市场原则确定经营者; 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应当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 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实行自主经营的,应当制定村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目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十八条 土地及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方式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资产经营方式不得改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性质;有条件的村应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

第三十九条 规范集体资产处置与产权流转事项,科学合理进行评估,集体资产处置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十条 乡(镇、办)及有关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在农村新建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设施、购置的设备,应当由村级组织管理和使用的资产,要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经营。

第四十一条 对用电、用水、环境卫生、文化教育、道路设施等集体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理责任,做好维护保养,保障正常运转使用。

第四十二条 对生产经营、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使用的经营性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要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工作。及时依法处理资产承包经营纠纷,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集体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交纳承包费的,除补交承包费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对违约情节严重的承包者,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解除承包合同;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使用集体资产的承包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严格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交易要在盐湖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严格按照《运城市盐湖区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运盐政办发〔20xx〕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运盐农交监发〔20xx〕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管理

第四十四条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资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农村集体资产的清查由乡(镇、办)组织指导,村集体具体实施,每年清查一次。

第四十五条 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第四十六条 资产清查的方法:

(一)查明每种实物的名称、规格,要以资产目录上所规定的名称和规格为准,不得任意变更。

(二)对于固定资产、专项物资等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

(三)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四)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要填制“盘存单”;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盘存单上要有盘点清查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字。

(五)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编制“账存实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依据,分析账实存在差异的原因,查明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一)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二)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做账务处理。

(三)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章 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

第四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账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第五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流动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流动资产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台账,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建立林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明细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源性资产的面积、平面图、界限等项目,加强对资源性资产的管理。

第十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有土地补偿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补偿费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被征地面积、所在地域、土地补偿费的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使用情况、留存情况等,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

第五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土地的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留归被征地农民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建立专用账户,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七条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第五十八条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五十九条 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十条 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十一条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村集体经济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十二条 经批准留用的土地补偿费日常开支监督由村民主理财组负责,收支和分配情况要定期向群众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十三条 乡(镇、办)经管站和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定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中查出侵占、挪用土地补偿费的,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 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管理

第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筹集的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应当充分利用存量资本,不断提高资金利用率,提高生产服务效率。

第六十五条 加强对公积公益金的管理,特别是对集体获取的土地补偿费以及拍卖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收入应当及时作增加公积公益金的账务处理;公积公益金应当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也可以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的建设,严禁用于支付干部补助、修建办公场所、购置非生产性车辆等,严禁用于贷款抵押、担保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六十六条 集体收益的分配要保障成员收益权,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分配前应当编制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镇、办)审核备案后执行。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新的收益分配制度,让群众享有更多的改革红利。

第十二章 农村集体债务管理

第六十七条 乡(镇、办)要组织、指导村集体认真清理核实债务,实事求是地按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造册,报乡(镇、办)备案,并依据相关政策积极化解各类债务。

第六十八条 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严禁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为集体借债不入账的行为。对未履行正常程序和村干部私自借入的新债,由借款人承担责任。村级公益事业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时,严格规范议事程序,准确界定适用范围,筹资筹劳不得超限额标准。

第六十九条 乡(镇、办)经管站要密切监控村级债务,评估村级债务带来的风险,预防和控制债务引起的突发事件。乡(镇、办)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变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

第七十条 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委托、代耕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七十一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或阻碍农户流转土地,严禁截留、扣缴流转收益,严禁受托方超越承包方的授权擅自增加或变更流转事宜,严禁乡(镇、办)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严禁以定任务、下指标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严禁借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第七十二条 区、乡、村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做好对农户流转合同签订的指导、鉴证、备案、登记等工作,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农户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审核审批。落实好《关于运城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试点办法》(运政发〔20xx〕47号),积极开展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分级备案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第十四章 农村集体土地及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第七十三条 订立农村集体土地及经济承包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订立承包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民主、公开的方式,并采取书面形式,严禁以口头协议、君子合同等不符合法规、政策要求的形式发包集体土地及经营项目。

第七十四条 农村集体荒山、荒沟、荒滩、荒丘等土地,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七十五条 农村集体土地及经济承包合同承包方案应当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xx日。公示情况拍照影像资料存档。

第七十六条 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一般一年一包,承包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承包费分年度上交。

第七十七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办)批准。

第七十八条 承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乡(镇、办)经管站、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各一份。

第七十九条 对于签订的合同,应及时在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平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八十条 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积极协商、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盐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盐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十一条 提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乡村调解解决,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村级调解组织的作用,使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结果的执行。

第八十二条 合同档案严格进行管理。乡、村两级对合同档案要做到专人、专柜管理;要认真做好农村承包合同装订立卷工作。农村承包合同文本要以乡(镇、办)为单位,实行相同类型格式上的统一,以合同内容性质不同分类装订立卷,并造册登记。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分类归档。

第十五章 农村集体“三资”公开管理

第八十三条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公开。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组织好集体“三资”管理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三资”管理情况要做到全面公开、详细公开、及时公开、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内容:

(一)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

(二)各项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救济救灾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其他收入。

(三)各项支出: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村组干部报酬及奖金、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救灾扶贫专项支出、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方案及发放情况、其他支出。

(四)各项财产: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

(五)债权债务: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六)收益分配:收益总额、缴纳税金数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费数额、投资分利数额、其他分配。

(七)农民负担开支公开。

(八)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发放情况公开。

第八十四条 各村必须在每月上旬公布上月的收支情况,年底要进行一次总公布。

第八十五条 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每月上旬将各村上月的财务收支明细情况采用微机汇编的形式打印成表,给村两份,一份张贴于村财务公开栏中,一份由村留存备档。同时,每月5日前,将各村上月的财务收支明细在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

第八十六条 重大工程项目开支、粮食直补资金、救济救灾扶贫资金和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等群众关心的事项,不受时间限制,及时公开。

第八十七条 村设立财务公开意见箱,并在财务公开栏内公布乡(镇、办)经管站的监督电话号码。村负责人在财务公开后,定期接受群众质询,解答群众疑问,同时做好解答记录。

第十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管理

第八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审计职责,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八十九条 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农村主要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根据区政府和农经部门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扎实推进工作;探索对专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实施跟踪审计,探索利用“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实施联网审计;对常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合理确定审计周期。

第九十条 乡(镇、办)经管站要按照《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常规性审计。常规性审计要审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及相关经济活动、管理使用情况。

第九十一条 对即将换届的村两委及其相关人员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要审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遵纪守法情况、经营行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落实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要审查村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任期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等;对农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财务与会计责任、经营与管理责任、财经法纪责任、社会责任做出审计评价。

第九十二条 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要开展专项审计。专项审计重点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审计,保证群众满意;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审计,解决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缺失;对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一事一议”筹资酬劳、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管理情况、集体资源经营情况、农民负担、涉农财政资金等群众关注的事项开展审计,保障相关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第九十三条 农村审计人员要严格实行持证上岗。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性、谨慎性的原则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做出客观的审计评价,并撰写好审计报告,出具报告书。

第九十四条 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经营不佳、管理不善等问题,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第九十五条 建立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与纪委、监委、公安、检察以及其他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或其他事项要及时移送有关单位,审计结果要作为农村干部民主评议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章 农村财会人员管理

第九十六条 村集体要设专业会计一名。农村会计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经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培训考核发证后,持证上岗。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

第九十七条 村会计负责编制预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收集整理集体收支票据、并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及时向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报账等工作。负责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保管现金;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登记好村级三本附属账。

第九十八条 村会计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而变动。村会计的任免调换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办)经管站审核、批准,报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任免调换。

第九十九条 村会计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补贴标准应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补贴标准确定;累计任职10年以上的村会计应参照村两委主要干部离职后的补贴标准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一百条 村会计因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或因其他原因难以胜任工作,需要调整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村会计变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一百零一条 村会计移交手续时,应编造交接清册(账、表、簿、册、据),由监交人和接交人核对无误后,村会计、监交人、接交人、村委主任共同签名盖章,以示交接清楚。移交表一式三份,移交人和接交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以备核查。

第十八章 农村集体财务档案管理

第一百零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农村财务档案应设专柜、专簿,分年报、分单位。

第一百零三条 每年年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凭证、财务账簿、会计报表、收据、合同等重要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一百零四条 农村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对各种账、簿、册、表、据、合同等有关资料由移交人编造交接清册,然后由移交方、接交方、监交方、村委主任核对无误后,在移交表上共同签名盖章。移交表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以备核查。

第十九章 农村集体“三资”培训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 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规政策培训制度。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知识作为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实行普遍培训。

第一百零六条 做好区乡两级农经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使其扎实掌握财会专业和相关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熟悉法规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农经队伍。

第一百零七条 定期开展对村级财会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民主理财组成员的培训,切实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落实登记备案、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章 工作考核和民主评议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基层党建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方法,强化跟踪督查。

第一百零九条 要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切实维护和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一十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应当由农村党支部主持,乡(镇、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派人参加,每年年底评议一次。民主评议要按照个人述职、村民或村民代表咨询、村民或村民代表票决等规定程序进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可以与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一同进行。对在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应当终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结果应当向村民公布。

第二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一百一十三条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与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一百一十四条 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把握好方向和路径,确保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落到实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规范集体“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集体“三资”管理活动中要严格依法行事,严禁将个人凌驾于法规、制度之上,对村集体财务收支票据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村民主理财组组长及成员共同参与村集体财务收支票据的审核,对财务收支票据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村会计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财务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把关,对收支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有直接责任;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各村财务收支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再次审核,对村集体财务收支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负有直接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纪委、监委、司法机关要依纪依法坚决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农村集体“三资”的,相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章 附则

三资管理范文第5篇

这波因证监会和保监会对券商、基金和保险业务全面放开而引发的资产管理大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参与各方正在运筹帷幄、调兵布阵。

战国时代的“战国七雄”有“合纵连横”之说,在银行和券商、基金、信托、保险及第三方理财和各种民间私募的这场争夺中,目前看来,形成了以券商、基金和保险同时发力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格局。

券商:占得先机

这场向银信合作发起的冲锋,冲在最前面的是券商。

一场战役在开打前,战略布局至关重要,一位银行业人士认为,至少在战略布局上,相对于银行,券商已占得了先机。

他分析认为,一些优质的大型券商,这两年已在新股发行上市IPO(首次公开募股)、三板市场OTC(场外交易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定向资产管理、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几乎所有的投资领域深深扎根,券商的布局大体已尘埃落定。而银行的反应稍显迟钝,其份额正在被逐渐蚕食。

证监会关于松绑券商的政策今年10月陆续出台,主基调是“放松管制,放宽限制”。

一位信托业内人士分析,对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为针对普通投资者的“大集合”和针对高端投资者的“小集合”。我国适度扩大了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运用方式,但总体上还被限定在金融市场中的各类标准化和非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上。

而对于为单一客户所做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则完全放开其投资范围,允许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自愿协商,由合同自行约定,这与信托公司单一信托的投资范围几乎没有区别。

至于针对客户特定目的而开展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则允许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这与信托公司的资产支持信托业务已没有本质区别。

这项政策的亮点是:资产管理计划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这将缩短产品发行周期;扩大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有望改变单一依靠二级市场的被动局面。而定向资产管理可让券商直接参与对保险资金和银行资金的竞争。

11月17日,证监会还出台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政策规定,券商代销的产品将扩展至几乎所有合规的金融产品。这将是券商的一个重要利润增长点。

有业内人士评价,一手放开资产管理,一手放开代销,证监会的意图很明确:放手券商发展,鼓励券商努力成为混业龙头。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券商营业部的设立也将全面放开,券商可以自主决定设立营业部的类型、区域和数量。

对于监管部门前所未有的开放动作,券商已经行动起来。一位券商人士告诉《新财经》记者,现在我们唯一要解决的是人才引进和营业部向综合业务转型。

一位证券业人士告诉记者,多家券商正酝酿重建私人客户部,经纪业务战线或将步入新一轮扩张期。券商私人客户门槛50万元,而私人银行门槛要1000万元,差距相当明显。

也有证券公司打算并掉客户服务部,然后模仿银行设置财富管理中心、个人金融部、机构金融部。

今年下半年以中金和中信为代表的券商裁员潮中,被瘦身的部门主要是投行和自营等与二级市场紧密相关的部门,而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部门不但没有大的减缩,反而还有加强。

截至11月14日,券商资管新发产品数量达110只,超过去年全年的发行总量。从规模来看,券商资管规模已超过9735亿元。

券商还对即将开闸的保险资产管理市场开放做好了布局。按照保监会的规定,今后保险资金将可能委托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的其他机构管理,券商当然是选项之一。但是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选择证券公司或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委托投资,需要以下条件: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资产余额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

为了赢得保险资金的管理资格,券商开始采取各种手段,疯狂扩大其管理资产规模。宏源证券最为迅猛,从去年年末的45亿元,猛增十多倍,今年年中的管理规模增至652亿元,仅次于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资产管理的资金也从155亿元增至591亿元。

基金:展开布局

相对于券商,基金的动作稍显滞后。

先看监管层的动作。9月26日,证监会新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办法》,10月31日,又配套《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这两个文件是向基金管理公司全面开放资产管理业务,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针对单一客户和多个客户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更是允许其设立准入门槛仅为2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金融市场之外的非标准化股权、债权、其他财产权利和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这与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几乎没有区别。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将从传统的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延伸,以往被禁足的行业,如PE、债权、信托等有望成为公募基金涉猎的范围。

接着公募基金旗下的子公司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得到证监会批准。

而基金公司私下的动作也暗流涌动,有些基金开始和其他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开发产品和客户。自基金专户投资商品期货开闸以来,已有基金公司针对商品期货设计了专户产品,比如财通基金与永安期货合作的一只商品期货产品,募集规模为7969.8万元。

也有基金公司开始了专户理财的新方案,比如鹏华基金网上直销专户产品的业务模块于11月1日起正式上线,投资者可直接在公司官网“网购”专户产?品。

基金公司最近还推出了一个对银行存款和券商保证金具有重大杀伤力的货币版ETF,也就是交易性货币基金,这种基金将和股票一样在二级市场买卖。银华、华宝兴业基金已经先后上报交易型货币基金新产品。

以前,投资者当日卖出股票,次日才能使用所得资金。现在,投资者卖出股票当日,所得资金即刻就能在二级市场买入该货币基金,当天就可确认份额并享受收益。

相反,投资者如将资金从货币基金转投股票市场,以前,赎回货币基金后一般2个工作日资金到账,才能转账买股票;而在华宝兴业方案中,投资者在二级市场卖出该货币基金后所得资金可立即买入股票。在这样的条件下,客户保证金完全可以在货币基金和取票之间转换。

不仅如此,一位金融从业人士分析称:“如果收益率高于银行产品的话,这意味着要和银行抢存款?了。”

保险:激进开放

近日有金融猎头告诉《新财经》记者,有大型保险公司招聘债券投资经理,固定年薪50万元。人才大战只是此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巨大变局的冰山一?角。

今年4月和7月,保监会连续出台多份文件放开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这些新政放宽了险资投资债券、股权和不动产的品种、范围和比例限制,同时允许保险公司委托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比如券商、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的资金和能够识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资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以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申请,依法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以委托人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子公司,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进一步改革完善体制和机制。

保监会的连续大动作,掀起了保险资金运作的革命。其力度之大、速度之快、规章之简,令人惊讶。

此前过于保守的投资管理政策,加上近几年A股处于熊市,导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非常低,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连年下滑。更由于投资风格过于保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能力也一度受到质疑。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老总告诉《新财经》记者,导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收益低下的原因很复杂,这几年保监会的政策其实是在保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但造成了人才和管理上都不如基金公司。“如果放开太激进,保险资金可能都归基金管理公司?了。”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虽然名义上是独立法人,但它们都是集团内部公司,股权是自己的,绝大部分资金是系统内的。其收益是管理费,在跟集团合并报表时,就成了另一个公司的支出,最后都抵消了。这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显得无足轻重,没有了压力和动力,做的好坏效果都一样。

这样的情况已经在发生变化,中小资产管理公司如华泰保险资产管理资产中有大半是其他保险公司的资产,向其他保险公司收取管理费收入,其投资管理能力已经得到市场认可,其他如泰康、平安和阳光等资产管理公司做得也不错。

今后,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的主要工作将是选择资产管理人,并做不同的组合,随时将资产在各个不同的组合和投资人之间进行选择。比如,判断未来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哪个更好。

鹿死谁手?

“资产管理有点像军备竞赛了。”诺亚财富的一位人士说。

金融业内人士把这一轮金融机构抢拼资产管理市场的现象,称之为由于制度红利减少,金融业真正回归到资产管理的主业。

下一波最重要的是人才,这个行业到处在挖人。“未来几年金融人才价格将上扬,因为工具都逐步放开给大家用,谁来干?怎么干?都成问题。”一位金融业人士在微博上说。

由于资产管理行业在中国还是朝阳行业,市场需求极为旺盛。“一个做得好的资产管理公司,几个月就能把规模做大几百个亿。”一位私人银行负责人表示。

在这样的市场前景引导下,许多金融业资深人士辞去正式工作,自己开公司,在人才竞争市场上,就形成了官办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机构争抢人才的局面,金融业人士聚会说的最多的话题就是,谁又跳槽了,薪水是多少。

“很明显,未来最能胜出的是券商。”一位银行业资产管理人士这样说,因为券商手里有更多的工具,相对于基金、保险和信托,渠道也更加完善,券商的投研能力也相对强一些。

在这场资产管理大战中,有人说,基金有点懵,旱涝保收的日子过惯了,一下子找不到北了。不过相对于曾经挪用保证金的券商而言,基金在牛市时期的投资为客户提供了较好的收益,客户基础是不错,再加上一些银行系券商的股东背景雄厚,基金的能力不可小视。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有业内人士认为,这轮监管政策的放开,降低了信托公司多年来独有的制度性竞争优势,赋予了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更多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业务,使信托公司在传统业务领域面临更直接、更激烈的竞争。

信托业需要进一步挖掘制度优势,创新信托服务功能,更重要的是需要将“先发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而其中核心的核心乃是构筑属于自己的差异化投资管理能力。这意味着信托业精耕细作的时代已经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