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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管理

农村三资管理

一、把握重点,明确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建立资产台账。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并逐一登记造册,对账实不符,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妥善处理。在此基础上,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登记,保证账实相符。

2、正常资产评估。农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确定价格:⑴资产拍卖、转让;⑵所属企业兼并、出售、联营、破产清算;⑶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股份合作制;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况。

3、强化资产经营。农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承包标的或租赁标的。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变更和主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集体资产集体经营的要公开透明,经营收益及时纳入账内核算。

4、加快改革步伐。凡集体经营性资产人均在1000元以上的村组,都要通过经营性资产量化折股的办法,建立“民有、民办、民管、民收益”的社区股份合作社。

(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1、建立资源台账。村经济合作社作为发包方是集体资源管理的主体,要建立集体资源台账,落实登记集体资源项目、面积(数量)等事项。

2、规范土地承包。全面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妥善解决好个别地方的二轮承包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具体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仲裁工作。

3、有序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镇级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依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流转合同鉴证。

4、透明资源发包。农村集体资源开发经营方式和承包、租赁方案必须经本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资源流转、租赁经营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和承包人,由镇农业服务中心通过镇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公开招标投标,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同时,要按规范要求签订好承包合同,对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应经司法部门进行合同公正。凡村组所签的资源发包合同必须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5、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对有条件的村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要制定好规范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的建账核算机制,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确保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序推进和规范发展。

(三)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1、明确管理主体。村集体资金必须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镇农业服务中心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规范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严禁平调、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凡涉及村级财政转移支付或专项拨款都必须全额在村级账户上核算反应,确保村级财务核算体系的完整性。各镇村级资金管理专户要设定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核算专页,单独反映其资金状况。

2、健全管理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费用报批、票据使用、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群众监督。要规范业务流程,村级资金的收入解交,全部由村会计进行,村其他人员不得代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全面管理,保证承包金、租金等村级收入按时进入村级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搞体外“循环”,确保村级资金保值增值。村级组织内部结算必须使用省农经站监制的结算凭证,镇农业服务中心对票据的管理要实行交销制度。

3、规范账务处理。在账务处理上要做到先理财,后入账。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4、及时财务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季至少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做到每月公布一次。公开后,要安排专人听取和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凡是公开的资料,年底要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5、严格执行收支管理制度。(1)各项收入管理。①村级各项收入。村级发包收入、经营收入、资源资产出租出让收入、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等必须全额列入村级账内核算,不得隐瞒不报、不入账簿或账外设账。村级取得收入时,必须出具省经管站监制的村级结算凭证,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票据。取得的收入必须交镇代管,严禁坐收坐支。②筹资筹劳收入。根据归户计算表金额,通过定点收缴或上门收缴的办法,向农民出具省减负办监制的专用票据后,收取筹资筹劳资金,并列入村账核算。③捐款捐物收入。村级接受社会各界的所有捐赠资金(物资)统一列入村级账内核算。村级在接受捐赠资金(物资)以后,必须向捐赠者出具由省经管站监制的村级结算凭证,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票据,捐赠资金全额交镇代管。(2)各项开支标准。①村级不得在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中报支招待费。为村级经济发展确需发生的招待经费,控制在村自营收入的10%以内。②村干部个人通信费补贴每村每年控制在1500元以内,村级办公用品经费每村每年控制在300元以内,差旅费每村每年控制在300元以内,并实行定额到人,包干使用。③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会议实行误工补贴办法,误工标准原则掌握在每次5-20元之间。④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向单位或个人借款的,按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⑤村级不得重复报支已经由镇统一支付的同一项目费用;不得报支各种捐赠、赞助费;不得报支由个人负担的教材讲义、学习用品、培训费等;不得报支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费;不得报支未经镇政府审批的各种津贴、补助、奖金;不得报支为农户代垫的相关费用。不得擅自借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集体资产和资金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以来共同创造的财富,农村集体资源是国家赋予广大农民群众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实践证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有利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些地方由于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体制不顺、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尚未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清,责任不明,主体缺位;农村集体资源利用不合理,经济效益不高,操作不透明,发包不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不严,非生产性开支较多,重大收支事项决策不民主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各地必须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它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事关农村社会的稳定,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各镇、区、园人民政府、管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各镇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纪律,切实加强对“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占集体资产,贪污、平调、挪用、截留村级资金以及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农业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三资”管理。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要及时查核上报。各地要把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村“三大合作”结合起来,与巩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镇村创建成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扎实推进,把全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