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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三资总结

乡镇三资总结

一、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省对市的检查验收工作,定于9月份上中旬组织实施。每个省辖市检查验收时间为2天。

二、组织领导

此次验收总结工作由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清财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分6个检查验收组,每组3人负责3个省辖市,组长由省清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厅级干部担任。

三、检查验收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情况

1.各省辖市党委、政府、纪委领导对清财工作是否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是否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清财工作部署;市委常委会和纪委常委会是否专题研究清财工作;是否制定清财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2.各省辖市党委政府、纪委和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深入基层指导清财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矛盾、新问题情况。

3.各省辖市纪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机制,形成清财工作合力情况。

4.省辖市是否成立清财工作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所辖县(市、区)是否全部成立清财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5.清财工作各个阶段是否有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

(二)宣传培训和自查自纠情况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开展清财工作宣传活动情况。编发、报送清财工作信息情况。

2.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财教育培训情况。

3.乡村两级资金、资产、资源登记摸底情况,有关数据上报是否及时、真实、准确。

4.是否按照《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建立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做到设施齐全,人员到位,制度健全,程序规范。

(三)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1.是否下发督导文件,组织专门人员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进行督导,引导基层单位准确把握清财工作重点,明确清财工作程序,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2.督导组深入乡村站所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推动工作开展情况。

3.面向社会公布清财工作举报电话,严肃查处清财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情况。

4.认真办理上级要结果案件情况。省清财办要结果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上报,上报案件必须事实清楚、处理到位。

5.按要求及时上报清财工作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

(四)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1.加强调查研究。各省辖市清财工作办公室深入基层,调研清财工作开展情况。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省清财办依据以上验收内容,制定《*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验收考评表》(百分制),作为检查验收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时的评分标准。

(二)组织核查。各验收总结小组采取听汇报、随机抽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省检查验收组听取省辖市关于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整体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2.深入实地检查。每个省辖市抽查2-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3个乡镇和行政村。省检查验收组要深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行政村实地察看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是否真实全面,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情况。

3.反馈意见。对每个省辖市的检查验收结束后,省检查验收组要向省辖市反馈检查验收意见,对其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形成检查验收报告。省检查验收组根据检查验收和评分情况,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总结各地的主要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于9月20日前报省清财办。各检查验收组工作全部结束后,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汇报会,专门听取各组检查验收情况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验收总结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量化、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把日常督导情况和检查验收相结合,通过扎实的工作,真实全面地反映检查验收对象清财工作开展情况。要通过检查验收,进一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乡村财务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巩固成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依法有序、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监管有力、服务便捷的“三资”委托机制,全面提高我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体水平。

(二)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按照要求做好验收总结的相关准备工作,重点是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书面汇报材料以及其它相关文件、报表和各种资料准备工作。

(三)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将将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检查验收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验收总结工作。各组组长要切实负责,搞好协调;检查验收组成员要本着对验收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熟悉检查验收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掌握检查验收对象的基本情况,切忌走过场,搞形式。检查验收组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