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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监理工作总结

四好农村路监理工作总结

四好农村路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农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快速、健康、有序的进行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意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中的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乡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交通局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中型以上桥梁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并报市交通局审批。

第三章规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PS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统一下达。县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局、交通局按照已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PS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标准,并于8月底前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县交通局。

第五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法定的招标程序和内容进行议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议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议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议标);招标(议标)后,应将招标(议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议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三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经县交通局认可,视同批准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第六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方方面面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因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赠匾、颁发证书、立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

乡镇政府要加大建设农村公路的宣传、动员力度,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自愿投工、投资农村公路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一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纳税(费)等费用。补助资金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第三十二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帐户,由财政局监督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工程形象进度,项目法人的用款申请,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

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三条县交通局要指导、督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八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六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

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农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归属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局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第四十条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九章工程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操办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五条农村公路可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六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待省交通厅做出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后,按省交通厅的规定进行。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程序、内容、格式由县交通局另文下达。

第四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十章廉政建设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制度,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特别是重要人员的重点环节要盯住不放,避免出现腐败事故。

第四十九条县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

第五十条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廉政问题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防止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五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及安全局、不得瞒报。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励

第五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四条对考核结果较好的镇、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表现突现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四好农村路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县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步伐,圆满完成2006年度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特制度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快我县交通建设步伐的重要指示,坚持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方参与、整体推进,建管并重、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快速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资金调度,统一监理,分项实施,把农村公路建设与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文明新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 2.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乡村干部加强组织、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四级联动的农村公路建设体系。 3.坚持先主干线,后支线,先乡道,后村道,再村道,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公路幅射的人群、公路现状、农民生活水平和公路布局规划等条件,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建设的先后次序和建设标准,路面结构因地制宜采取沥青表处或水泥路砼路面。 4.坚持交通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的要求,充分利用老路,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的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安全相统一的理念贯穿到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的各个环节。 5.坚持积极性高优先的原则。农村公路建设涉及的具体问题很多,难度很大,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办群众自己愿意办的事。哪里的积极性高,哪里的具体问题处理得好,就先修哪里的路。 二、建设目标、技术标准 (一)建设目标 1.建成11条98公里县通乡公路(附表一) 2.建成10个村75公里乡通村公路(附表二) (二)建设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应结合当地农村发展和交通量的实际情况,本着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大改大调和大挖大填,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和路面抗灾能力,提高车辆通行能力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 1、县通乡公路 按照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路面宽度力争达到4.5米,个别地段受条件限制,可适当降低标准,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计安装安全防护设施,保证车辆行车安全。穿越场镇地段要结合城镇规划同步设计,有效路面宽度不得低于5米,同时要疏通水系。 2、乡通村公路 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面宽度力争达到4.5米,每隔100—200米建一处错车台。 三、施工组织形式和工期安排 (一)施工组织形式 1.县委、县政府组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办公室、工程管理组、计划财务组和安全协调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规划协调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开展,并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考核和奖惩。 2.各项目乡镇成立相应的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搞好路基工程,做好沿线土地调整和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各项目乡镇要迅速着手准备开采片石,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片石开采任务(见附表3)。 3.县交通局负责组建具备公路建设法人资质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作为县通乡公路建设业主,具体承担建设任务。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村民委员会作业主,具体承担乡通村公路建设任务。 4.所有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使用群众投工投劳的路基工程外,均应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签订规范完善的施工合同。 (二)工期安排 2005年11月底,完成工程立项和施工设计; 2005年12月至1月,完成工程招标,施工队伍组织入场; 2006年8月底完成路面工程; 2006年10月底完成全部附属工程,竣工通车。 四、工程投资和资金管理 (一)投资估算和来源 2006年全县县通乡公路投资总额控制在550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392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580万元,乡通村公路投资总额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县中上级补助资金75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250万元。 (二)资金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统一管理,专户储存,集中安排使用。要严格遵循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超范围使用。要制定严格的资金拔付程序和支付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和按工程量拔付工程款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五、施工监理与建设监督 农村公路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要达到100%,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员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和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水平,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乡通村公路可由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或聘请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业主质量管理人员或现场代表组成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理控制,严防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充分发挥群众的义务监督作用,推行项目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党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将农村公路建设成人民群众的“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四好农村路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明确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实通村公路建设任务

全市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通村公路通达深度、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思路,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实现通村公路网络化、等级化、规范化、舒适化,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生产生活改善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

当前,根据国家扩大内需的要求,国家交通运输部提出今明两年完成中部地区通村公路建设任务,省下达我市年通村公路计划共1824.5公里,初步确定2010年建设计划为920公里,全市通村公路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住这次通村公路建设的难得机遇,把加快通村公路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荆门崛起的重要工作来抓,着力打好通村公路建设攻坚战,力争用两年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农村路网,实现“村村通”目标。

二、科学调整规划,进一步完善通村公路网络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村路网合理布局、有序发展为总要求,结合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科学调整完善全市通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把通村公路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移民新村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相结合,统筹安排,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要按照“外连干线、内通环线”的要求,适度调整发展规划,在农村形成畅通的区域路网和内部环线;要统筹考虑通村公路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通农业板块基地和养殖小区道路纳入建设规划;要将农、林、渔场道路建设纳入通村公路建设范畴,调整规划满足要求;要将通往旅游景区的村级道路建设纳入规划,重点旅游乡镇公路向村延伸。

三、积极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快通村公路建设步伐

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通村公路建设筹资体制,确保通村公路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渠道,是加快通村公路建设的关键。各地要按照“国家扶持引导,地方主体投资,群众捐资投劳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一)市、县两级交通部门要在积极向上争取计划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确保国家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二)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建设通村公路的主体作用,依法组织和引导农民自愿捐资投劳。严格按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措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促进通村公路建设。

(三)对于高速公路建设等征地补偿资金村集体使用部分,要优先用于通村公路建设。

(四)各县(市、区)要加大支农资金对通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对贫困村应适当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同时,对通村公路建设中的施工企业营业税实行即征即返,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五)有效整合土地平整、移民后扶、水利建设、贫困帮扶、迁村腾地等涉农项目资金,与通村公路补助资金捆绑使用。

(六)积极动员社会捐资,进一步发动各方人士、受益工矿企业等对通村公路建设进行赞助。

(七)将通村公路建设作为市直和县(市、区)直单位驻点包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实行部门帮扶,建设通村公路。

要严格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加强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通村公路工程质量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全市通村公路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通村公路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优化工程设计,降低工程造价。要加强质量监管,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推行挂牌施工,创建优质精品工程。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建立完善“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建设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等各方主体的行为,严格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监理覆盖面要达到100%。工程竣工后,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组织验收和评定,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完成通村公路建设任务

今明两年通村公路建设里程长,投资规模大,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通村公路建设这项惠及千万农民的民心工程办实办好。要建立健全“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上下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加快通村公路建设的强大合力。

四好农村路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49号,以下简称国办4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制订改革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中央1号文件及国办49号文件的要求,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起主要责任,积极推动改革实施工作。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今年12月底前,各省(区、市)要研究提出适合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备案。同时,要积极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等行政、技术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不断规范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

*年各省(区、市)要视情况分别选择若干个地市(不设地市的选择县或区)作为示范点,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的方法和途径,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相关政策。各地在示范点建设过程中,要在国办49号文件所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为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提供示范。具体安排如下:

8月底前,要制定完成示范点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将方案报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备案。12月底前,集中精力做好示范点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对示范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础。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将联合成立督导组,选择部分重点地区进行跟踪和督查,并对落实情况差的省份予以通报。

三、深入研究,不断完善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落实责任,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

各省级交通、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国办49号文件的总体要求,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公路管养主体缺位、资金缺乏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积极性,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入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有关协调、监管、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

(二)保障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

地方各级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工作。在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时,要充分体现中央1号文件确定的“逐步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要求,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一是省、地(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

二是要统筹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确保公路养路费总收入在扣除征收成本、交警费用和水利建设基金后用于公路养护的资金比例不低于80%。交通、财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结合当地实际,逐步落实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投资部分,集中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要加强农村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所收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三是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同时积极鼓励包括受益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农村公路普查的基础上,根据统一的统计标准与口径,确定本辖区需要列入养护范围的农村公路里程,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成本进行全面测算,并以此为基础合理确定养护资金投入标准。

(三)健全机制,提高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合理配置干线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人员、设备等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避免机构重复设置和人员膨胀,不得利用改革之机新增人员。要努力降低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中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通过竞争方式,将油路挖补和水泥路修补等小型养护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鼓励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捆绑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充分发挥专业管理、施工、监理队伍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的作用。

(四)分级负责,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省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

(五)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管。

各省级财政、交通、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好农村路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今天召开的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暨*年爱国卫生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年的工作,安排部署*年的工作任务,表彰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发扬“凝心聚气,真抓实干”的拜城精神,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开拓,不断开创我县爱国卫生运动的新局面。

一、*年工作回顾

*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爱卫会的精心指导下,在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在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下,县爱卫会始终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中心任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工作推动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成果得到巩固。

为巩固自治区“最佳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县委、政府非常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先后召开了6次爱国卫生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要求全民动员,掀起以治理环境卫生、消除传染病病原体孳生地的爱国卫生新高朝;组织全县开展了爱国卫生周活动和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以“远离烟草,珍爱生命”为主题,开展了第十九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在县第三中学举行了千名学生签字活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先后9次深入社区、乡镇(场)和各单位督促指导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也分别组织开展了活动,有效推动了我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于*年7月顺利通过了自治区卫生县城的复检复验,巩固了“最佳卫生县城”的创建成果。成功创建3个自治区级卫生红旗单位、5个地区级卫生红旗单位、3个县级卫生红旗单位,涌现出地区级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1个、爱国卫工作好领导1个、爱国卫生工作先进个人3个,并受到地区行署的表彰。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城镇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年,我县累计投入2568.70万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县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8%,污水处理率达到87%,垃圾处理率达到100%,燃气普及率达到76.92%,城镇供热普及率达到62.4%,全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城上级下达任务的103%;大力实施植绿、透绿工程,累计植树12.7万株,全年新增绿地面积17.33公顷,共建成绿地面积178.84公顷,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为35.14%和39.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33平方米。通过了“自治区园林县城”的检查验收,完成了察尔齐镇村通油路工程和胜利路西延路段、双拥路、资源路的路面底基层、人行道彩砖铺设、道牙安装、油面铺设工作。修建水冲式公厕3座。完成了县世纪广场扩建、围栏、地面铺设大理石、刘平国塑像维修等工程;新建垃圾场一座,购置垃圾箱25个。完成重工业园区8座跨路综合板涵、8.2公里主干道路油面铺设、4.5公里的10KV输变电线路的架设,铺设绿化用水主管线5.2公里,新增道路绿化面积12公顷;完成了胜利西路、交通路南边、平顶山文化中心、西大桥主管道维修、诺亚舟排水维修、七社区供排水管网、民俗一条街配套管网安装、城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工程。

(三)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地区村庄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县委、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理念,结合抗震安居工程,按照“资金向农村倾斜,服务向农村延伸”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村庄整治工作计划,完成了亚吐尔乡四村一组、康其乡八村三组、大桥乡二村三组、米吉克乡八村四个新农村示范点的建设规划和编制工作,并筹措资金400万元,争取河南援疆扶贫资金200万元,总计600万元用于四个示范点的建设,为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树立了典型,建立了样板。亚吐尔乡四村顺利通过了地区卫生示范村的验收。

(四)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工作。

*年,我县除四害工作本着“注重除害效果,突出防治质量,强化社会服务,规范监督程序”的指导思想,坚持药物消杀和物理除害相结合,加大了科学除害力度,打击了非法销售鼠药,对鼠药市场进行了依法治理,消除了“四害”孳生地,有效的控制了“四害”密度,得到了行署的表彰。

(五)农村改厕工作稳步推进。

“村容整洁,乡风文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县委、政府经过多方努力,争取到了1090户农村沼气入户国债项目,为我县农村改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县委、政府划拔了农村改厕专项经费12.5万元,确保了农村改厕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年我县共完成沼气式卫生厕所600座。截止*年底,我县的农村卫生厕所累计达到1.1695万座,普及率达到28.25%。

(六)把健康教育贯穿于我县爱国卫生工作的全过程。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进学校、进社区以及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及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在全县161所学校中的41244名中小学生中进行了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测试,使学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在社区、乡镇场利用巴扎天,以碘缺乏病防治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艾滋病预防知识、孕产妇疾病防治知识、人畜共患病的预防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了健康教育宣传服务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单3万2千余份;举办各类健康教育培训班14期,培训乡级防疫医生和村医6000人次;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的开展,极大提高了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和抗病能力,促进了广大农牧民养成良好的饮食和卫生习惯,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牧民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的热情和积极性。

*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各成员单位的辛勤努力及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我县的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在座各位和从事、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的各族干部群众致以诚挚的问候!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县爱国卫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机关、部门发挥整体合力还不够;巩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局部区域“四害”密度较高,农村改厕步履艰难,健康教育任重道远。这些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务实的措施,重点加以突破。

二、*年主要工作。

*年,县爱卫会将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地区爱卫会的精心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开展以“创卫”为先导的健康促进、城乡除“四害”、农村改厕、“亿万农民健康教育活动”等工作,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凝心聚气,真抓实干,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的热情和积极性,把我县建设成“投资兴业的热土、开放致富的宝地、休养生息的乐园”。今年我县的爱国卫生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以巩固自治区“最佳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为主要内容的创建细胞活动。

1、根据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上级爱卫会的要求,把创建细胞工程与巩固自治区“最佳卫生县城”成果结合起来,把卫生红旗单位创建与文明单位创建结合起来,把卫生示范乡镇(村)创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以创建为手段,以创建促长效,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命名一个。科学规划,循序渐进,整体发展,全面提高最佳卫生县城的总体管理水平,随时准备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的检查。

2、深入开展创建卫生红旗单位、卫生示范乡镇(村)活动。争取完成1~2个部级卫生单位培育和指导工作,争创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3个、地区级卫生红旗单位4个、县级卫生红旗单位5个,争创地区级卫生示范乡(镇)、村3个、县级卫生示范乡(镇)、村5个。

3、对已命名的各级卫生红旗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观念,对卫生不达标、成绩滑坡的单位要予以摘牌,不搞终身制。

(二)以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促进爱国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今年是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亲自发动和倡导的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各乡镇(场)、各社区、各单位要根椐县爱卫会的安排,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结合全国、自治区爱卫会组织开展的系列庆祝活动,广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的伟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增强文明卫生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要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卫生周活动,各乡镇(村)、各单位、各社区要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教学大纲要求,开足上好健康教育课,杜绝易流行、易感染病在学生中传播,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和自我保健意识。

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的实施,向广大农牧民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艾滋病预防知识、孕产妇疾病防治知识、人畜共患病的预防知识,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服务活动,摒弃不良生活陋习,树立新风尚,培养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

1、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要求,根据县*年三干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加大农村“五清五改五通”力度,搞好村庄绿化和庭院美化,在村容整洁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强对垃圾收集、垃圾中转、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管理;改造背街小巷7条;建成农村公路182公里,继续加快道路、供排水、路灯、公厕的配套建设步伐。

2、重点实施城镇园林绿化工程、亚阔恰巷、建设路南延等道路改扩建工程、集中供热工程、西城区供排水管网工程和旧城改造工程;坚持建管并举,对城市卫生“脏、乱、差”现象进行综合治理,严管重罚破坏公共卫生、破坏公共设施、破坏公共秩序等各种不良行为,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逐步建设配置完善、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垃圾箱(桶)、垃圾中转站,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处理,全面推行垃圾袋装化,实行密封式集装箱运输垃圾;公共厕所和公共卫生设施管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加强环境的保护和监督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争取达到国家二级环境质量标准。

4、加快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建设一批新的园林绿化精品,提升全县园林绿化整体水平。

(四)加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力度。

1、加大对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整治力度,依法管理,做到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各乡镇场机关、城区各机关单位、各学校和驻拜各单位、各社区居委会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的内外环境卫生,加强环境卫生的整治,树立良好形象。

2、旅游和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饭店、宾馆的环境卫生监督;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市政站)要加大对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和保洁力度;

3、根据自治区“最佳卫生县城”的要求,县城管大队要加强城市监管,继续整治城市“十乱”现象,全面清理候车室、影剧院、车站、会议室、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的烟草广告和城市牛皮癣,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和清理工作。

(五)加强卫生监督和防病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全县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对各类食品、公共场所的年监督率要达到100%,城乡食品抽查合格率要达到85%,餐具抽查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宾馆、饭店、饮食店的卫生监督,培训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做好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卫生设施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五小行业的整治和清理工作。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的监督、监测,对乡村以上的集中取水点卫生进行定期监测,公布监测结果并提出改善意见。

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计划免疫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各种易传染、易流行疾病的预防和监控工作力度。

(六)广泛深入开展除“四害”活动。

各乡镇(场)、各社区及其辖区各单位要按县爱卫办的统一布置,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除“四害”工作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强化技术培训,确保用药安全,全面落实目标,注重实际效果,科学制定和指导除“四害”工作,保证除“四害”工作的的正常开展。

(七)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今年我县将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1000户农村居民的饮水问题。农村改厕工作以项目运作方式为重点,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抓好农村户用沼气和卫生厕所建设,力争把今年1200个农村户用沼气配套工程办成示范点和精品,以点带面,把这件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以项目带动工作的开展。

各乡镇(场)要在搞好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五清五改”(清路障、清道路、清林带、清垃圾、清庭院;改房、改厨、改厕、改灶、改圈)活动、搞好村庄绿化和庭院美化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农村改厕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改厕与沼气建设的技术指导,保证改厕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围绕县委、政府建设生态文明村的工作,配套建造沼气式卫生厕所,沼气与厕所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卫生厕所的管理和使用。

(八)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各级爱卫人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