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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好四个百分之百

落实好四个百分之百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对有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那种“感谢你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你的建议我们正在认真研究、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三句话”式的答复,他们曾反映非常强烈,提出过严肃批评,要求认真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以使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反映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的利益。

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工作,是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等法律的规定,办理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责任。

办理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改进各方面的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代表提出的建议是否得到采纳,能否在工作中落实,最终取决于承办单位对建议的办理,这是确保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最重要的环节。

因此,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将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分门别类交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百分之百地将代表建议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对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经过调查研究后办理;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地答复代表”的“四个百分之百”的办理工作要求。

这“四个百分之百”,正是要求全国人大机关及其他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要进一步规范处理程序,加强综合分析,确定重点建议,明确承办单位,认真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同时,各承办单位也应当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作为密切国家机关同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