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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教履职报告

廉洁从教履职报告

廉洁从教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明晰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建设全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__镇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我镇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镇党委领导班子大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社会发展和__镇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充分发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我镇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

2.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平陆县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强化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若干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玩风盛行、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见》,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坚决惩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支持和保证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听取镇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镇纪委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6.推进源头治腐。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具有__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改革发展与惩治和预防腐败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保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都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科学配置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开展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罢免和撤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及时清理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8.加强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知识测试、签订廉政承诺书和廉政宣誓等活动。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引导网络反腐方向,强化廉荣贪耻的社会价值导向。

9.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

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1.强化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委会议和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摒弃好人主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帮助其改进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和纠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疾恶如仇、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1.强化责任担当。协助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对分管领域发生的案件,要主动与镇纪委沟通,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镇党委或县委、县纪委报告。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的习惯。

镇纪委是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参谋助手。

(一)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向镇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工作合力。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强化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监督问责。镇纪委加强监督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监督检查各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镇党委报告的同时还向县纪委报告。

(五)维护党员权益。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一)履责情况报告评议制度。镇党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镇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报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现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反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述职述责述廉不少于一次。

(二)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各党支部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结果进行审签;对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

(三)检查考核制度。镇党委加强对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创新检查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表彰奖励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廉洁从教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对照两个《条例》和区纪委会议精神,坚决遵守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市、区“十项规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突出抓源治本,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自律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体系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我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半年来述责述廉报告如下:

一、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加强学习,把握精神,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书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就是渎职”的原则,坚持四抓,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是抓示范带头。作为党支部书记,我首先树立好标杆意识,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在干部职工中领好头、掌好舵,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并时时严格要求自己,认认真真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二是抓学习提高。以学习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一系列理论知识的学习,注重把理论学习同实际工作有机结合,早打“预防针”,浇注“防腐剂”。通过学习,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党性修养,提高了自身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了从政行为,牢固树立了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三是抓好责任体系建设。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定期召开工作专题,研究部署本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了“书记抓、抓书记”、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四是抓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在班子建设上,充分发扬民主,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构建团结和谐型班子。

二、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重点。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事关全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来抓,认真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职责。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突出抓了以下两个方面:

(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落实。为确保**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我和支部一班人结合本场实际,经过研究制定了《秀水林场**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与场各段队进行了签订。我本人以身作则,除主持履行班子职责外,也切实履行了“三必抓”、“六必做”职责,认真执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制度,并采取强力措施保证制度的落实。对各段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仅坚持实行季度汇报制度,还规范了内容,避免了避重就轻,保证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全面的落实。

(二)重点抓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设。一是加强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工作。场支部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坦诚交流思想。在每次民主生活会上,我都要对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班子成员对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二是加强对全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继续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执政为民”的权力观教育和多种形式的党政纪条规教育活动,学习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我场每个班子成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同时,从自身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全场职工作出了公开承诺。目前我场领导干部没有任何人收受钱物现象。三是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汇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约束。目前,极大地提高了全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廉洁从教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为扎实推进我市直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文化中心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文化工作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局党委和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强化局党委主体责任。

局党委是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的主体责任。

(一)完善责任体系。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局党委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经常分析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作出决策、部署推进、督查落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心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2.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完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深化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营造崇廉尚廉文化氛围。

5.支持查办案件。支持派驻纪检组织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6.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各项实施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7.推动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8.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落实好责任追究。

(二)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局党委书记是市直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执行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

3.强化组织推动。积极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听取派驻局纪检组的意见建议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强化监督检查。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排名靠后或职工群众反映集中的单位负责人。

5.带头做好表率。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zhu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6.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点评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单位负责人廉政勤政、落实“一岗双责”。

(三)明确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责任。

局党委其他领导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指导分管处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4.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教育,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三、落实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市纪委派驻市X局的纪检组,对市直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指导局机关纪委工作。

(一)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组织协调。

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三)严肃查办案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四)深化教育预防。

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五)强化执纪监督。

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若干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

(六)严格追究问责。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

(一)加强廉政教育。举办培训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每年要上一次廉政党课。以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经常性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大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强化“以案说纪、以案促廉”效果。

(二)深化作风建设。

坚持整治“四风”不放松,保持作风建设常态化。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市委相关要求。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重大考核评比、文艺评审和重大文化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三)从严管理干部。

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干部动议、推荐提名、组织考察和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对于廉政和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不得列为提拔考察对象或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民zhu评议等制度。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严格依法行政。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不断推进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逐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五)推进民zhu管理。

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zhu化。坚持和完善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凡涉及到单位发展的全局性事项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单位发展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收入分配方案、劳动用工、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保险福利、奖惩办法等都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审计监督。

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审计。单位重大业务支出财务人员要提前介入。加大财务审计力度,对直属单位开展一年一审的内部审计工作,坚决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设备政府采购、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决算审计和有关专项财务审计等制度。加强对重大文化活动、重点剧目创作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评价、奖惩、任用、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党内监督。

落实好民zhu生活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要情况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和审批(执法)事项等“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八)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文化系统人才、资源、阵地等优势,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努力探索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九)严肃查办案件。

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加大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力度,对实名举报要进行反馈和回复。对重要线索及时核查、及时上报。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失职渎职、腐化堕落案件,坚决惩治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履职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局党委要对做好全年度党内廉政建设工作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作出部署。年底前,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局党委递交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抄送市纪委第四纪检组。局党委按照要求分别向市委、市纪委递交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开展廉政谈话。

制定实施《X市X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经常提醒督促,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民zhu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或个人,局党委、纪检组要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导干部,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配强配齐纪检监察队伍。

逐步构建结构完整、责任明确、人员充实、监督有力的纪检监察组织队伍。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指定一名成员分管纪检工作,单位党组织要落实纪检委员职责,加强对纪检监察的领导,配备一名从事具体工作的纪检员,每年年底向局机关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情况,同时抄送市纪委第四纪检组。

(四)强化责任追究。

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领域、单位出问题谁负责,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政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廉洁从教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台州市统计局党组的正确指引下,局党组全面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统计局全年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局党组的主体责任。

(一)转化整改成果。3月26日起,玉环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巡察,因此,我局坚持把整改成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让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党风廉政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做到知人善用的同时,对干部职工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干预、约谈、报告,着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三是理清服务思路,通过制作“工作联系卡”和推广“工作日志”等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措施,切实把巡察成果运用到提升统计服务效能上来,为玉环加快推进“美丽宜居、充满活力”现代化海湾城市凝聚统计智慧和力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全面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领导,局党组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解细化责任并落实到人,班子成员和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为分管和所在科室、队、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二是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明确班子成员责任分工的同时与局下属事业单位和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牵头任务函告书,进一步健全了《玉环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把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融入到具体统计业务工作中,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责任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职责和责任,将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科室,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局党组坚持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会议精神,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领导。四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票否决制。依据干部职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规定,机关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挂钩,接受干部职工民主测评。要求广大干部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得以全面落实,全年未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

(三)完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基础性作用,联系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对全局规章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梳理,新增和修订了《玉环市统计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玉环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等十项规章制度,使制度更具规范性与可行性,同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实施方案顺利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情况报告表》。按照市纪委要求,积极配合开展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事项上报平台,及时调整并更新党员干部廉政信息、中层干部廉洁档案,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以制度服人,保证权力在制度范围内正常运行。

(四)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民主推荐、民主评测,严明组织纪律,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的用人思路,选对人、用能人,坚持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上培养锻炼,重视和关心那些兢兢业业、默默无闻工作的干部的成长进步,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做到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打好“预防针”,贯彻执行《玉环市统计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8—2022年工作方案》,出台2018年度惩防体系工作要点,健全责任分解、工作推进、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机制,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二是念好“紧箍咒”,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7月2日,党支部书记陈君岳给全体党员干部上以《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的专题党课;8月6日,党组书记史炜荣给全体党员干部上《清正廉洁 争做合格好党员》专题廉政党课。三是扎好“隔离网”,制定规范权力清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党务、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对风险点监控、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监控的重要手段,围绕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等行政职权,大力推行阳光工程,重新梳理需要公开的重点审批事项,经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讨论研究后进一步面向社会公布,使得公开事项重点更突出、程序更简洁、政策依据更通俗明了,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懂。四是优化“内生力”,不断完善党内监督机制。通过党员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会等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五是提高“知晓率”,通过发放党风廉政建设应知应会小卡片以及与市纪委市文联联合举办“宣经普,立规矩”主题书法比赛,进一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使全局上下形成“讲纪律,守规矩”意识。

(六)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坚持不懈开展局班子和班子成员“四风”问题自查、互查,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措施,深入开展整改工作,不断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多次不定期的开展机关作风效能自查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纠正,防止不正之风侵染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公车使用管理、机关差旅费管理等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

(一)切实履行责任担当,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坚持大局意识。站在“一把手”的位置上,注意团结带领局班子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合作共事,一方面,在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上,充分履行“一把手”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情况亲自汇报。另一方面,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全局同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职工的监督,做到公正办事、公平处事。

2、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坚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及时掌握局干部职工的所思所想所忧所虑,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并对履职不好或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努力把各种不良倾向扼杀在萌芽状态。通过花大力气解决干部职工的各种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争取得到大家的理解、信任、支持和参与,形成团结和谐的力量。

3、树立服务意识。以“提高素质、改变作风、服务企业、提升统计水平”为目标,形成上下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共谋发展的良好服务风气。积极深入各乡镇街道和各重点行业、企业、村居社区,调查研究我市经济发展走势,理清工作思路,研究现实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水平。

(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断优化统计行风

1、抓好班子成员廉政工作。坚持“严要求、严教育、严管理、严监督”的原则,重点抓好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通过召开局班子会议,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结合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专题研究、布置。认真剖析问题,深入开展党性分析和自查自省,开门见山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定期的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

2、不断提升工作作风。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使命感,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当天的每一项工作任务,打造出勤政务实,廉洁奉公的统计部门形象。

3、深入开展廉政教育。一方面,利用市纪委和统计系统内通报的典型案例开展道德教育和职业教育。通过真实案例,要求统计人员在工作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支撑,结合实际,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另一方面,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抓好作风效能建设,明确干部责任分工,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保障全局规范化运作和干部职工更廉洁、务实、高效地工作。

(三)坚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打造清廉统计队伍 

一是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章,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各项组织纪律,人事、财务、行政执法管理、物资采购管理方面遵照组织要求,由班子成员负责管理,并履行监督职责,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自觉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八项规定”及市委各项廉政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出廉洁从政的良好表率。

二是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一言堂”。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局党组班子成员严守法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责任意识,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纪实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共同协作,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局党组成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要求,对分管科(室)、队、中心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安排学习、谈话工作,并认真听取分管科(室)、队、中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做到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主动向局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廉洁从教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科室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各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真正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指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和科室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政府办公室和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政府办公室主任对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政府办公室政工副书记、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科科长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各党支部委员、科室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政府办公室党支部、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制度,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抓实效上下功夫。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七条  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

    (一)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科长,带好队伍。

    (六)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七)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八条  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办公室主任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科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党政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单位和科室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分管科室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六)对分管单位和科室的正职廉洁从政行为负责。

    第九条  各科科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和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本科室工作人员,带好队伍。

    (四)组织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大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每年组织两次以上本科室工作人员参加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 2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向纪委,各科室每年要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

    (二)领导干部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并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政府办公室组织党风行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听取各科室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况之—的,给予组织处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产被大量贪污、造成损失,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

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选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给予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以及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七条  政府办公室要对各科室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和各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