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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毒害乡镇创建工作计划

无毒害乡镇创建工作计划

无毒害乡镇创建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县地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部点苍山西侧,东与大理市、巍山县接壤,南与保山市昌宁县毗邻,西靠永平、云龙两县,北与洱源县相连接,总面积1957平方公里,山区面积占98.4%。全县有11个乡镇,2个社区和65个村民委员会,是一个集山区、贫困、多民族为一体的典型的山区县,是全国有名的核桃之乡。为了抵御影响,2000年**县委、县政府提出创建“无毒乡镇”的目标,2004年全县11个乡镇实现了“无毒乡镇”被云南省表彰为创建“无毒乡镇先进县”。今年**县委、县政府提出创建“无毒县”的禁毒工作战略目标,创建活动随即在**江畔如火如荼开展起来,达到最终实现无种毒、常住人口无制贩、社会面无吸毒人员的“无毒县”的目标。

建章立制强化措施

为了实现全县“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目标,**县委、政府多策并举,扎实地开展工作。首先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他们调整充实了县禁毒领导小组,由2000年的12个单位增加到20个,确立了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禁毒责任制,并将禁毒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落实了创建巩固“无毒乡镇、无毒社区”专项经费,为全县开展创建“无毒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其次建章立制,完善奖惩措施。县委、政府和禁毒部门制定下发了《**彝族自治县禁毒委员会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关于创建无毒县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对巩固“无毒社区”工作考核量化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同时还制定了《严格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管理》《外出务工人员禁毒工作》等措施。再次,县委、政府与把巩固“无个乡镇,146个县级内部单位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与19个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把巩固“无毒乡镇”和创建“无毒县”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综合治理工作,同创建平安**、创建十星级文明户有机结合起来,同计划、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党委、政府挂帅,各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宣传教育治本之策

**把禁毒工作和宣传教育作为创建“无毒县”的治本之策。当2002年提出全县创建“无毒乡镇”的时候,2005年最终实现无毒县的时候,社会上的一些质疑和忧虑接踵而来,说什么对**影响不大,没有必要花这么大的精力去搞。这些质疑的症结所在是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危害性认识不足。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禁毒意识,**立足实际,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大张旗鼓的宣传吸食的危害,剖析现实中的典型事件,宣传吸食给家庭、社会以及个人带来的危害,使禁毒工作深入人心,人人皆知。他们在具体的工作实施中,根据不同的对象、地域、季节,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以加强针对性,提高教育效果。一是制定下发《关于“6·26”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宣传日,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电视、挂图等多种形式进行立体式宣传,县禁毒领导成员和公安民警深入到乡镇、中小学校,送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讲座,咨询等活动,特别是今年以来,围绕“珍爱生命,拒绝”主题,认真开展禁毒宣传,共发放2000多份“不让黄赌毒进我家”——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200多份《禁毒知识手册》、60多幅《知识》和《知识与危害》的禁毒宣传教育挂图等。二是制作永久性禁毒警示牌和标语,为“无毒县”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从东区进入县城的街道口、大漾公路沿线等处制作了10条(块)禁毒警示牌和禁毒宣传标语,用了近6万元制作了永久性禁毒警示牌和标语,在每个乡镇所在地都有5条、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3条永久性禁毒警示牌和标语,在车站、容易发生吸贩毒活动的旅店及娱乐场所统一设立禁毒警示牌,使全县范围内的永久性禁毒警示牌到处可见。三是结合农村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禁毒宣传活动。针对农村中由于用药目的历史上零星原植物种植现象,始终坚持突出“早、查、铲”的工作方法,即开展“播种季节抓宣传,生产季节抓铲除,收获季节抓查处”的活动,各基层公安派出所会同乡镇有关部门,深入偏远山区、独村独院在种植罂粟、大麻季节前对农户挨家挨户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散发禁毒宣传品,彻底消灭“死角”。

突出重点强化管理

无毒害乡镇创建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加强领导,成立禁毒暨“无毒社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禁毒暨“无毒社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商股由任禁毒暨“无毒社区”办公室主任;负责资料收集归档。

二、深化预防教育,提高全民参与禁毒斗争能力

全局职工要以发动全民参与禁毒、提升全民禁毒意识为目的,以自己的亲朋好友为重点,深入开展预防教育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

(一)深入开展“四项集中宣传活动”和“禁毒宣传六进”活动。

全局职工要结合实际,把预防教育作为国民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平安创建、文明创建内容,坚持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宣传相结合,深入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场所、进企业、等活动,努力提升禁毒宣传工作的实效。

(二)深入开展“禁毒一堂课”活动。

深化对全局职工的预防专题教育,聘请专业人生讲解危害和预防,确保预防教育计划、课时和师资“三到位”。深入开展“禁毒人生导师”培训、“科任老师讲禁毒”、“党员干部讲禁毒”、“禁毒优秀课件、优秀作品”评选等系列活动,不断拓展“禁毒一堂课”的内容、形式,全面深入开展“禁毒一堂课”活动,提高全局职工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

(三)创新开展“流动”宣传禁毒工作。

构建以全局职工为载体的预防教育宣传形势,深入企业、乡镇、社区、帮扶对象等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危害、如何发现制毒窝点、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等内容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挤压违法犯罪空间,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并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无毒害乡镇创建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禁毒委要求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当前全县深入开展的“禁毒人民战争”为契机,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通过深入开展各项禁毒工作措施,集社会之力,聚万众之心,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创建活动,坚持不懈,彻底根除毒害。

二、创建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创建范围和分类。在全县范围内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创建工作以乡镇一级为基本单位,按照属地原则逐级进行管理。对本县的涉毒帮教人员人户分离符合有关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委托手续,委托现住地落实管理。

根据我县毒情现状,以2005年底各地实有吸毒人员数为主要依据进行划分档次,分类开展创建活动。

第一类:尚未染毒的乡镇,开展“保无毒”活动;

第二类:本地籍实有吸毒人员数不到200人的乡镇,开展“创无毒”活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创建工作要达到下列工作目标:

1、广大群众对及其危害的认知能力不断提高,禁毒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新增吸毒人员逐年下降,戒断巩固率逐步提高。

2、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新型蔓延趋势得到有效遏遏制,逐步实现本地籍实有吸毒成瘾人员零增长的目标。

3、以缉毒情报建设为依托,加大堵源截流力度,有效解决外来人员“零星”贩毒和非法种植原植物的涉毒问题,坚决遏制易涉毒娱乐场所群体性吸毒问题,基本禁绝制毒和种毒现象。

4、各级禁毒机构更加健全,禁毒保障更加到位,基础工作更加扎实,信息化建设更加规范。

三、组织考核

(一)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禁毒工作,将其纳入重要的工作议程,禁毒机构和机制健全,人员和经费落实,充分履行禁毒职责。

2、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有效的打击,易涉毒场所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破获涉毒案件数、缴获数、查处吸毒人员数均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

3、禁毒工作深入人心,广大群众对及其危害的知晓率不断提高,城镇达到100%,农村(以村居为单位)达到80%,外来务工人员达到80%,娱乐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达到100%,各类中小学校达到100%,新增吸毒人员逐年较大幅度下降。

4、禁吸戒毒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复吸人员绝对数逐年下降,总体尿检率80%以上,年度脱毒人数逐年增加。

5、涉毒人员排摸工作深入细致,辖区涉毒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禁毒基础工作更加规范。

(二)考核方法

县禁毒委将参照上述5条考核内容,并结合《不合格单位的标准》(附件)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评分标准,在各乡镇、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和查漏补缺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底对各乡镇和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进行考核。2006年底乡镇考核总合格率要超过85%,2007年底考核总合格率要超过90%,2008年底考核总合格率要超过95%。届时,市禁毒委也将根据我县的考核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三)先进申报

县禁毒委将积极指导、帮助乡镇开展好“无毒社区”创建活动,每年将表彰一批创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于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将推荐参加市级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创建工作宣传先行。要在日常禁毒宣传教育中突出创建工作的主题,要让广大的人民群众知道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和实施步骤,让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集社会之力,聚万众之心,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的氛围。同时,在宣传对象上要突出对外来务工人员、易涉毒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他们的禁毒意识,远离。

(二)深入排查,进一步掌握毒情底数。各地每年要开展毒情大排查活动,组织、动员乡、村干部,进一步掌握现有吸毒人员的现状,及时增补吸毒人员信息。努力做到涉毒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动态知,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

(三)严厉打击,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公安机关作为禁毒工作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职能的作用,按照“攻坚克难”和全员大收戒的要求,稳准狠地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萎缩的消费市场,最大限度地减少的“传染源”。同时,要加强对易涉毒娱乐场所的监管工作,及时查处场所内涉毒违法犯罪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场所责任。通过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为创建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落实措施,进一步巩固戒毒成果。各地在创建工作中要突出社会帮教工作,根据帮教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帮教措施,降低复吸率。一是做好接茬帮教工作;乡镇和公安派出所要及时根据戒毒部门的告知信息,做好帮教接茬工作。二是强化帮教谈心尿检工作;各地要采取一切有效的手段,提高帮教谈心尿检的针对性和真实有效性,使帮教工作能够反映出帮教对象的现实表现和戒毒情况,从而及时发现复吸对象予以打击。三是规范脱毒认定工作;县禁毒办要严格按照有关帮教对象脱毒认定的规定,规范脱毒认定工作,降低脱毒对象的复吸率。四是帮教安置点的建设;根据市禁毒委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帮教安置点的建设,努力提高帮教对象的就业率。

(五)加强督查,进一步完善督导机制。要充分发挥县“双禁”工作督导组的作用,按照分片负责、定期汇报的工作原则,组织各督导组深入各乡镇和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突击督查等形式的督导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禁毒工作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部门要从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政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的有关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地要依据本规划,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落实工作职责,深入实施创建活动。

(三)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县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齐抓共管、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我县的创建工作。

(四)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县禁毒委每年制订详细具体的考核标准,组织对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同时要明确考核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创建工作的积极性。通过考核,对创建工作达标且成效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成效特别显著,工作特别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可推荐到温州市禁毒委,评选市级先进。凡创建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人财物不到位,造成毒情发展蔓延的地区,则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附:不合格单位的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领导不重视,禁毒保障不力,影响禁毒工作开展的;

2新增吸毒人员比近3年平均数大幅度增加;或出现在校生吸毒的;或保无毒的地区新滋生吸毒人员的;

3帮教措施不落实,年度总体尿检率不到65%的;或者年度复吸毒人数超过本地籍实有吸毒人数30%的,且复吸毒人数在15人以上的;或者毒情较轻的地区复吸毒人数比上一年度大幅增加的;

4基层公安机关均未完成上级下达的缉毒打击指标的60%的;

5年度铲除原植物累计2000株以上的,或者发生3起以上的非法种毒案件的,或者被上级公安机关督办后查获非法种毒案件的,或保无毒的地区出现500株以上非法种毒案件的;

无毒害乡镇创建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对20*年全县禁毒工作的简要回顾

20*年,全县禁毒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禁毒委的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及“四禁”(种、制、贩、吸)并举和“九个一律”(贩卖零包的窝点一律摧毁;非法种植原植物一律禁绝;贩卖者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初吸成瘾严重者一律强戒;复吸人员一律强戒;解戒出所人员一律定期尿检;解戒出所人员一律实行社区康复;禁毒工作渎职、失职一律追究责任;举报违法犯罪属实一律给予奖励)的禁毒工作方针,紧紧围绕遏制来源、遏制危害和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的关键问题,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禁毒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人民群众防毒拒毒的意识明显提高,全社会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新吸毒人员滋生速度明显减缓,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逐步提高,非法种植罂粟现象基本禁绝,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管理日渐规范,毒情重点整治工作和创建“无毒乡镇、社区”工作稳步推进。全县全年共破获案件91起,其大案件10起,重大案件3起,破获案件完成地区禁毒委任务数的102.2%;缴获2620克,其中海洛因2071克、海洛因零包62个,缴毒量完成地区禁毒委任务数的142.3%;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2009年上半年,全县共破获贩毒案件51起,其中重大1起,特大4起,缴获海洛因1164.35克,海洛因零包36包,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91人。

近年来,我县禁毒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县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受国际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毒情形势仍十分严峻:一是贩卖零包屡禁不止,且有向农村转移趋势;二是外流贩毒突出;三是流入、流经我县的运输路线相对复杂,运输方式更趋隐蔽,打击难度增大。

二、全力做好2009年的禁毒工作

2009年,全县禁毒工作要以“遏制来源、遏制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为目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九个一律”的工作方针,确保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全力遏制外流贩毒。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遏制犯罪猖獗的势头。一是要加快构建立体防控体系,提高打击犯罪能力。公安禁毒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运用流动查缉,提高查缉实效和堵控能力。邮政、交通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与公安禁毒部门形成协同作战、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查缉工作,努力提高查缉实效。二是要强化专案侦查经营工作。公安禁毒部门要树立情报导侦意识,大力加强情报机制建设,着力提高情报搜集、分析、研判、交流、应用能力,全面提升对犯罪的主动发现能力、侦查经营能力、办案取证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三是要加强禁毒区域协作,严厉打击外贩。县委、政府决定由国祥书记、杨奎副县长牵头,拨出10万元专款,带领工作组到纳雍籍外流贩毒人员较多的浙江、云南等地请求协作。公安禁毒部门要把打击外贩活动作为重点,开展打击外流贩毒专项行动。外流贩毒严重的乡镇要组织力量深入村寨和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区,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逐户逐人进行排查,摸清外流贩毒人员底数,掌握外流贩毒活动情况,同时要主动加强与流入地禁毒部门协作,力争用三年的时间解决我县外流贩毒严重的问题。四是要坚持专案侦查与打击零包贩毒相结合的侦查思路,严厉打击贩卖零包活动。五是要加强新型防治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娱乐场所禁毒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场所从业人员禁毒宣传培训,提高识毒、拒毒、防毒意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娱乐场所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娱乐场所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治理,严厉惩处涉毒娱乐场所。六是要严格遏制毒化学品、品和精神药物管理。安监部门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和核查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走私、贩运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教育部门要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束的规定,强化中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品、精神药物经营和使用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二)开展毒情重点整治,全力遏制突出问题。一是要切实抓好五个毒情重点乡镇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禁毒责任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采取一切有力措施,整治消费市场,减少的社会危害,竭力改变毒情严重局面。二是要大力推进“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各乡镇要坚持把毒情重点整治与“无毒社区”创建有机结合,扎实开展毒情重点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同时,要大力开展“无毒村寨”、“无毒单位”、“无毒学校”、“无毒家庭”创建活动,扩大“无毒社区”覆盖面,巩固创建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环境。

(三)落实禁种铲毒措施,严防非法种植罂粟反弹。20*年全县25个乡镇虽然没有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现象,非法种植罂粟得到有效控制。但是,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今年国家禁毒委已将我区列入国家“天目”行动监控范围,织金县白泥乡已被卫星监测出非法种植罂粟。因此,我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历年来非法种植罂粟严重的地方,乡镇党委、政府要适时组织力量进行大规模的踏查。对边远偏僻及辖区交界的死角死面,要做到严防死守,坚决不让非法种植罂粟出现反弹。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非法种植出现反弹的,必须倒查追究;对非法种植的不法人员,必须从重惩处。

(四)加大投入,强化吸毒人员管控,夯实社区戒毒康复基础。禁吸戒毒工作是禁毒工作成效的一个直接体现,也是我县禁毒工作的难点。《禁毒法》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戒毒康复措施,对禁吸戒毒工作措施做了重大调整。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禁毒工作主力军作用,执行新的戒毒制度,实现对吸毒人员有效管控,提高戒毒工作实效。一是要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公安禁毒部门要主动协调、指导各警种做好吸毒人员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工作;指导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基层组织的信息录入、维护工作。二是要参与对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县政府今年增加禁毒预算经费20万元,用于社区戒毒。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从乡镇到村、社区的禁毒康复机构,保证公安机关送社区、村禁毒康复的人员有组织接纳,有人监督戒毒康复,有人填写档案等等。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在1-9年的戒毒治疗过程中,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三个阶段形成了一个紧密衔接的完整过程,为戒毒人员提供了全程戒毒的法律保障。公安机关在责令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之前,应当注意与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取得联系,确保具备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条件的才能作出决定,不能开“空头支票”;要主动配合社区组织落实有针对性的戒毒措施,对不具备条件和严重违反规定的人员应当依法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对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等不具备社区康复条件的出所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责令其到社区康复场所,不能流放到社会面上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县政府决定拨给美沙酮替代疗法经费10万元,县疾控中心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千方百计收治吸毒人员。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夺取禁毒人民战争胜利提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是禁毒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切实把禁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牢固树立“一日不绝,治安一日不稳”的理念,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具体指导。县禁毒委和禁毒办是组织我县禁毒工作的主导力量,要组织、指导、协调好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禁毒工作。各禁毒委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在禁毒宣传教育、打击犯罪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2009年,地区禁毒委对禁毒工作实行季考核,得分末位的将被通报、检讨。因此,各乡镇、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宣传、卫生、民政、工商、交通、人劳、安监、共青团、妇联、工会等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禁毒工作,明确专人收集、整理资料。其它禁毒委成员单位,要严格按地区和县禁毒委的要求抓好日常工作。对因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问题继续泛滥或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本地毒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乡镇、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推进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队伍建设是做好禁毒工作的根本,也是保障,公安机关要把禁毒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大队伍教育培训力度,强化队伍教育管理,推进禁毒队伍正规化建设、科技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神、执法公正的禁毒队伍。

无毒害乡镇创建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污染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农村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在“十一五”期间,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06〕23号),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纳入到生态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实施,切实加大了农村污染源整治的力度,取得了明显进展,全市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有所缓解。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农村环境保护还明显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生活污染、工矿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村面源污染日益加大,农村饮用水源存在严重隐患,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环境和食品安全、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积极行动,突出重点,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狠抓重点,大力改善农村环境

按照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基本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中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要巩固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成果,加强对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整治,特别是5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2009年必须完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整治任务。要抓紧建设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测体系,密切关注饮用水源水质变化情况,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严防养殖、种植、旅游等开发活动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预案。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的保护,认真开展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小流域所在地各级政府应制定污染整治实施计划和达标规划,濑溪河流域和龙溪河流域污染整治要按照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二)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场和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县城周边乡镇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要尽可能地纳入县城集中处理。离县城较远的乡镇场镇,生活垃圾要做到就地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要因地制宜建设处理设施。从2009年起,各区县政府每年要选择1—2个乡镇进行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稳步推进农村场镇生活污水治理。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要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采用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艺处理生活污水和粪便,“十一五”期间,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率要达到50%,清洁能源的普及率要达到30%。农村生活垃圾能沤肥的则沤肥,不能沤肥的则提倡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乡镇要建立监督奖励机制,禁止焚烧秸秆。各区县要加大对农家乐的环境管理,“十一五”期间,所有农家乐必须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禁止其生活污水直接排向环境。

(三)强力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各区县政府要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为突破口,按照省委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的要求,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实施限期治理。治理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配置有林地、蔬果地、粮食作物地的养殖场,且能全部消纳沼液,提倡采用畜禽——沼气——林(果菜粮)还田模式治理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没有配置沼液消纳土地的养殖场,推广零排放粪污治理技术。新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取缔肥水养鱼。各区县政府要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积极争取农业部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实现粪污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

(四)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运用农业污染普查成果,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要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十一五”期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要提高10%以上,推广病虫草害生物防治技术。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发展节水农业。加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防止“十五小”“新五小”在农村死灰复燃。推动分散在农村的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园区内和园区之间废弃物的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六)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生态家园创建活动,推进生态市创建。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庄,率先达到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要求,推动农村环保工作自下而上全面展开。“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建成环境优美乡镇14个,建成生态村(包括生态小区)70个。生态细胞创建活动,重点是治理农村“脏、乱、差”问题,尤其是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生态细胞创建工程是生态市建设的基础工程,市、区县、乡镇政府将生态细胞创建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实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推动,为生态市建设夯实基础。

(七)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树立全民环保意识。要按照环保宣传教育“四进”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环境意识为重点,广泛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增强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政策,广泛发动群众,确保取得实效,让农民群众受益得实惠。

(一)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要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协调和调动各方力量,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农村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分工合作、协调推进的工作局面。环保部门要负责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牵头研究新时期有关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对治污工程实施以奖代补。水利部门负责牵头抓好解决农村居民安全饮水和规范水产养殖。国土部门要做好农村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规建部门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的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实施好农村沼气“一池三改”项目,指导业主争取农业部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项目和工程建设监督。林业部门负责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多样性保护。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工作,指导乡镇医疗机构和卫生村建设。畜牧部门负责解决好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宣传部门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

继续推行区县乡镇环境质量行政首长和主管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

(二)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发挥环保宣传教育作用,以提高农民环境意识为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载体,引导农民群众正确处理好政府扶持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动农民群众对直接受益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善环境条件,建设美好家园。要把环境管理作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推动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确保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民主决策权。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求村民的意见。

(三)多渠道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向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的机制。重点支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态细胞创建工程。对获得省级以上称号的环境优美乡镇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称号的生态村(包括生态小区)奖励3万元。各区县要落实相应的生态建设资金基数,确保每年有增长,专项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建立适合农村环境保护的“以奖代补”机制。要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探索和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筹集农村环境保护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