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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所

产权交易所

产权交易所范文第1篇

一、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情况

(一)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概况

上海的产权交易市场自1994年开始培育,经过多年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现在已从要素市场逐步融入上海多元、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目前上海有形的产权交易场所共有两家-上海产权交易所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

1、上海产权交易所(下称上海产交所)

上海产交所的前身是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成立于1994年4月,当时设立的目的是通过盘活集体企业的存量资产,推进集体经济体制改革。1996年3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决定将该交易所重组为上海产交所,增加了国有资产交易的内容,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司制改造,使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纳入规范有序的交易环境之中。5年来,上海产交所已累计成交各类企业产权6477宗,交易金额逾1000亿元,相当于盘活了500亿元的存量资产。特别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后,上海的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明显呈加速之势,2000年度上海产交所的交易金额达480亿元,相当于前4年的总和,服务地域覆盖了包括新疆在内的20多个省市区。上海产交所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枢纽作用不断增强,有人形象地将上海产交所比喻为上海的“三板市场”。

2、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下称上海技交所)

上海技交所成立时间较晚,1999年底始成立,人员主要从上海产交所等单位抽调,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权交易,一年来,已成交各类产权1000多宗,交易金额208亿元。

(二)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建设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自1994年建立至今,在所有审核通过的产权交易中,还没有出现不利于市场公平交易的情况或者发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其中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起到了主要作用。

1、建立了规范的产权市场法制体系

健全的法制体系,是保证市场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前提。1998年底,上海市政府审核通过了《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该办法为依据,上海市经委、国资办、工商局等部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工作的通知》,同时制定了《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市企业产权转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13项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基本覆盖了产权交易的各个领域,交易客体覆盖了除上市公司股权之外的全社会各类企业资产。

2、建立了产权市场的会员制交易方式

上海产交所和技交所的交易方式都是实行会员制交易,交易所不直接参与产权交易,只为会员单位即产权经纪机构提供进场交易的场所,同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协调操作服务、融资注资服务和并购策划服务。目前上海产交所有96家会员单位,具备合法从业资格的产权经纪人369人,上海技交所有会员单位171家,覆盖了上海的各控股集团公司、大型企业集团、主要的经纪公司、部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会员制交易方式确保了交易所在交易活动中处于中立地位,使参与产权交易中介事务的所有主体都处于一个相对平等的地位,从而形成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在产权交易的各个流程中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交易安全

(1)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制度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信息的相互交换至为重要。“信息公开”是信息能够充分交换的前提。上海产交所和技交所主要通过信息会、各类洽谈会和展览会、网络、公告、内部刊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公布信息,使具备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机会参与交易。

(2)运用公平竞争的市场手段进行产权交易

对有数个收购者,同时该项目的转让,价格不是唯一因素的交易项目,交易所一般采取公开招投标转让的交易方式进行。例如,1999年9月,上海产交所了“上海啤酒有限公司清算资产招投标转让公告”,明确标的内容和投标方式,同时公布3500万元人民币的转让底价,并要求需在投标书上明确收购后有关事项的处置方案。随后,上海产交所邀请国家经贸委轻工业局、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上海市外资委、规划局、普陀区外经委、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上啤”投资者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书按照收购价格、资产重组方案、职工安置计划等要求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确认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3800万元人民币。中标后的“青啤”投资5000万元对“上啤”进行了修复和改造,扩大啤酒产量,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了“上啤”的原有职工。“青啤”通过招投标方式成功收购“上啤”清算资产一例,凸现了产权市场优化配置存量资产和规范运作的作用。

对有较多收购意向的交易项目,且产权清晰、标的简单、价格可以作为唯一依据时,交易所一般采取公开拍卖的交易方式进行。

(3)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交易安全

上海产交所和技交所具有依法审查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交易条件,以及交易行为合法性的政府延伸职能。主要体现在:①审核出让人对企业产权的所有权,对产权权属不明、权证不齐的交易项目不予通过,并指导其补办有关文件,理清权属关系后再入市交易。②审核国有资产是否按照国家和上海的有关规定经过资产评估,坚持“未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不准上市”等原则。③审核债权债务,在保证企业改制的同时,维护原债权人的合法权益。④审核职工安置情况,并由受让人作出明确承诺。迄今为止,仅在上海产交所成交的各类产权交易中,交易双方共协议安置职工10万多人。⑤审核出让人所得收入的使用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核把关,使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操作,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交易安全。

(4)健全市场服务体系

上海的产权交易市场已经从过去的“单兵突进”的专业条线服务,发展到目前的各类相关中介结构“协同作战”,形成了较为配套的市场服务体系。比如上海产交所与上海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建立产交所律师团;与上海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建立合作网络,为交易各方提供配套服务。

目前,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已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制体系,形成了一个符合中介服务特征、具有自律管理特点的运作机制,正逐步成为上海资本重组和资本进退的枢纽、存量资产与增量资本嫁接的平台、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结合的桥梁、跨国并购与吸引外资的通道。

当然,上海的产权交易市场目前还存在信息公开程度不够、辐射面不广,交易方式简单(主要以协议转让为主),会员层次不一,缺少全国性法规、异地收购困难,税费政策不配套等一系列棘手的矛盾和问题,亟待各方努力探索解决。

二、关于规范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的思考

(一)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的意义

通过对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考察,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建立产权交易市场重要性的认识:

第一,通过产权交易,可以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生产布局、生产规模进行机动性调整。利用产权转让这一有力的手段,可以较好地理顺和解决若干相关企业中的某些陈年积患,既解决了企业的具体问题,又有利于一批企业甚至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第二,产权转让可以避免或减少实施企业破产可能形成的巨额债务损失。近年来,新疆企业破产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一是债务损失大,特别是大量银行贷款无望收回;二是破产企业的设备、厂房大都陈旧过时,拍卖清偿困难;三是职工安置困难重重,社会问题比较尖锐。通过产权转让,可以使企业在生产规模、产品方向、生产能力等方面达到有效重组,从根本上改变亏损企业和破产后的企业不死不活的状况。

第三,通过转让走出一条加速企业扩大规模,向集约化发展的新路。每次成功的产权转让行为都会带来新的投入。产权转让可以大大缩短企业的建设期,更快地获得投资收益,使资源配置合理化,减少国有资产因闲置或无效使用造成的流失。

(二)当前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新疆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虽然起步较早,但在整体上仍处于初始阶段,带有明显的新旧体制交替的痕迹和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存在失范、无序的现象。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主体多元

(1)决策主体多元。即在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决定和审批权限上,除中央企业外,自治区和地州市乃至县、乡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都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组织产权交易活动。在一些地区和行业,越权决策的问题相当严重。

(2)交易主体多元。在一些地区,国有企业转让的主体,既有政府及主管部门,又有企业。交易主体多元并存,往往使交易活动半途而废,久决不断。大多数产权交易都处在低效、无序的运作状态之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市场混乱和资产流失。

2、处置简单

(1)对入市对象的处置简单化。有的地方和部门借助行政手段,把相当多的亏损或微利企业当作“包袱”和“废品”扫地出门,而不认真考虑交易的具体方式是否恰当,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有些地方的企业主管部门,违反买卖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搞“包办婚姻”、“拉郎配”、“无偿划拨”,转嫁亏损。

(2)对资产作价的处置简单化。有的地方干预资产评估部门的自主权,并对“外资”和“私营企业主”实行转让优惠价。有的买卖双方不进入市场竞价,联手搞内幕交易,肥了个人和小团体,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有的借企业改制进行变相的产权转让,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还有的不把企业地产作价而将地产与厂房、设备搭售出去,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3、信息闭塞

由于新疆所处的地理环境偏僻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等因素,决定了产权交易信息渠道的封闭性和单一性。交易双方想在更广泛的、跨地区的产权市场上进行充分的比较和选择十分困难。由于信息不通畅,就造成产权交易各方的双向比较选择和竞价不充分,交易市场上往往是卖者多、买者少,不利于公开竞价环境的形成,不仅影响转让价格的准确性,而且影响生产要素重组的质量。

4、机构缺位

新疆目前尚无一家机构具体负责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由于产权交易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缺乏统一协调和管理,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政策不配套,法规不健全

虽然自治区和各部门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或法规性文件,但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交易法规。由于政策不配套,交易法规不健全,已经影响了产权交易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规范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的设想

当前,我国正面临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各种经济成分空前活跃,企业并购重组愈演愈烈,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O,涉及我国产权市场的跨国并购必将大幅度增加,产权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如果听任各地目前存在的产权交易上的不规范做法延续下去,必然导致产权市场秩序越来越混乱,部分产权交易矛盾丛生,纠纷不断,遗留问题成堆。因此,国家应尽早制定产权交易管理法律、法规,统一全国产权市场的运作规则,改变对产权市场多头管理的现状,消除市场条块壁垒,推动跨地区并购重组。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就新疆而言,应尽快对目前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规范,积极消除区域内产权交易中的非市场因素障碍。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科学规划,加强领导,稳步发展

政府主管部门必须从深层次上认识产权交易的目的,做到既要解放思想,又要着眼长远,加强产权交易的总体规划和宏观调控,强化总体规划意识、规范发展意识、保值增值意识和管理引导意识。

2、主体、机构要明确

定主体,就是要明确产权归属,弄清谁有权代表国家出让国有企业产权这一重大问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资产归国家统一所有,国家是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对国有资产享有处置权。因此,转让国有企业产权,只能由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不能擅自行动。同时,还要从政策上严格界定交易对象,明确企业交易的范围。

定机构,就是要对交易机构进行准确的定位,进一步明确其性质、功能及业务范围。建议尽快组建新疆产权交易所或交易中心,作为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享有政府延伸的部分职能,主要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所,进行必要的服务,加强对产权交易的规范、监管,把好交易上市、债权债务处置、资产评估、职工合理安排、权证变更过户五道关。

3、交易市场的建设

市场的发展规律总是先有形市场,后无形市场。规范的有形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将产权交易纳入场内公开进行,有效地减少因私下交易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便于政府统一监管和宏观控制。这样,信息量集中,容易找到卖家或买家,并形成合理的市场价,也便于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提供配套服务,促进成交。

为了把产权交易市场办成开放、有序的市场,政府有关部门应抓紧培育产权交易的中介组织,可以借鉴上海产交所和技交所的经验,从新疆现有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经纪公司等中介组织和科研院校中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会员,培训部分经纪人,在产权交易所(中心)的指导下,为产权交易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4、交易方式的选择,采用市场方式进行拍卖

(1)产权拍卖必须面对社会,在产权产易市场上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凡有条件的购买者,均可按照程序提出购买要求。卖方对所有的买者一视同仁。

(2)产权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人员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项,应在多个购买者公开竞争中决定。通过市场竞价,可以弥补初始定价不准的问题。

(3)买卖双方成交后,应签订产权转让的正式协议,凭产权交易所(中心)出具的标准合同、结算单据、双方执照、产权单位证明等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加强对产权交易的宣传,做好信息网络、人才培训等基础工作

(1)抓紧建立新疆的产权交易信息网,并与上海和兄弟省市及“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黄河经济协作区产权交易市场”、“北方产权交易市场”等区域性的交易市场联网。

(2)举办培训班、研讨班,通过新闻媒介,在报纸、杂志上开办有关专栏,宣传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产权交易信息。

6、制定新疆统一的产权管理办法

产权交易所范文第2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乙方在_________产权交易(以下简称“交易所”)所拥有_________号会员席位,甲方有项目在交易所挂牌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项目挂牌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职责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融资项目在_________产权交易所挂牌上市,进行公开推介并征集投资人。如甲方需要召开专题推介会或新闻会,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将协助甲方与征集到的投资者进行洽谈,并促成双方签订相关投融资协议。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项目挂牌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公章。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甲方应当按时缴纳挂牌及相关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保密条款

1.乙方提供的有关投资者的一切材料均属于商业机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承诺赔偿乙方因其泄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乙方预期可以取得的收益。

2.对于通过交易所挂牌征集的投资者,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绕过乙方与其单独签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委托期限

本财务顾问协议的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协议。

3.如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其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可以取得的收益,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六、协议文本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产权交易所范文第3篇

关键词:司法委托拍卖 产权交易所 完善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平台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在这种改革的大背景和趋势下,各地法院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以重庆市法院的改革模式最具有代表性,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2009年3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试行(规定)》,从2009年4月起将涉诉的司法拍卖标的全部进入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重交所),由独立的第三方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挂牌拍卖。其具体做法是:司法拍卖不再是由法院委托拍卖机构直接拍卖标的物模式,全部进入重交所的阳光交易平台,由重交所统一提供司法拍卖场地、拍卖信息并代表拍卖机构与竞买人签订竞买协议。涉诉资产进入重交所平台后,重交所完成原由法院与拍卖机构从事的一部分工作,如拍卖信息、提供拍卖场地、查询竞买保证金账户、维持拍卖秩序、代拍卖机构与竞买人签订竞买协议、提供电子竞价系统、代法院办理收取保证金手续、对拍卖会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出具涉诉资产处置证明等。司法拍卖仍由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与重交所建立合作关系,按照法院拍卖委托书要求及时启动并实施拍卖,承担草拟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以及招商宣传、主持拍卖会、出具拍卖成交报告或流标报告等职责。

从重庆市法院系统的实际运作来看,司法委托拍卖集中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对于保护竞买人信息、维护竞买人利益,通过电子竞价平台加深竞价程度,保证竞价交易公平规范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也确实取得了可观的效果,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自2009年4月涉诉资产纳入重交所拍卖以来,拍卖成交宗数、拍卖成交率、拍卖增值率均稳步上升。截止到2011年8月,重庆市法院系统司法拍卖总成交率由改革前的不足20%上升至82.2%,已成交项目由改革前的平均缩水30%变为平均增值16.7%。实现了成交率、变现率明显上升。重庆法院这一改革举措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一时间,广东、河南、湖南、江苏等地法院相继跟进,先后下发了司法拍卖强制进入产权交易所的规定,重庆模式大有成为司法拍卖改革的方向的趋势。

对于各地法院出台的以"强制进场、挂牌交易"为标志的司法委托拍卖强制进入产权交易所的举措,在拍卖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弹,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笔者认为,产权交易所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引入司法拍卖,对原有的委托司法拍卖进行改良这一模式还有待探索,其在司法拍卖法规的定义上还是一个空白,它的发展和推广也需要完善和解决存在的以下问题:

1.产权交易所的地位与权责

目前我国对于司法拍卖进行规定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司法拍卖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产权交易所进入司法拍卖后,目前其职权实际已经超越了交易平台的定位,不仅仅是提供场地和资源,甚至对拍卖进行主导,由于其本身不是拍卖机构,不具备从事拍卖活动的资质,所以产权交易所在司法拍卖中的地位和权责还有待更为明确的法律规定。

2.产权交易所的逐利性产生的不确定性

产权交易所的引入本意是作为切断法院与拍卖机构之间利益的防火墙。引入产权交易所后,产权交易所承担了拍卖改革前拍卖机构的相当部分工作,在委托拍卖过程中,产权交易所作为一个机构,需要为自己的劳务付出获得正常的利润。当初将社会拍卖机构引入法院强制拍卖时,也是怀着看重拍卖机构的专业性和职业性的良好愿望,然而社会拍卖机构的逐利性和违法低成本性导致委托拍卖乱象丛生,引入产权交易所制约拍卖机构和改良委托拍卖制度的愿望同样良好,但是正因出于追求自身利润的可能,在目前对产权交易所缺乏管理措施的环境下难以保证产权交易所在委托拍卖制度下的顺利发展,不能排除产权交易所对于应该遵守的保密制度等流于形式,甚至与少数拍卖机构和法院产生不正当利益输送。

3.产权交易所自身权利义务不明确

在现有的委托拍卖制度设计中,没有确定产权交易所的地位。产权交易所对法院承担义务的同时却对拍卖机构享有权利,形成了一种错位的权利义务格局。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产权交易所与拍卖机构在利益分配上难以达成一致,现行的措施是由各高院在自行出台的管理规定中确定,分配比例实际上让双方都不满意,产权交易所认为自身承担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工作量,拍卖机构只需要在标的物进行拍卖时派出一名拍卖师到现场主持即可。而拍卖机构认为拍卖佣金是拍卖机构的合法劳动所得,应当由拍卖人收取,产权交易所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应当按国家物价部门进行核定后收取。

4.产权交易所与拍卖机构的工作运行与衔接有脱节情况

产权交易所承担了一个将所有进行司法拍卖的拍卖公司整合在一个公开交易平台的责任,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即产权交易所承担了拍卖公告、竞买登记与招商等前期活动,如果相应进展不能及时告知负责拍卖的拍卖机构,拍卖机构在不明前期情况下主持拍卖会,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从而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因为产权交易所与拍卖机构各自的主客观因素如利益分配矛盾等原因,这种现象很容易导致,所以需要法院以制度性的规定合理安排产权交易所与拍卖机构的工作衔接,避免委托拍卖工作的延误。

5. 产权交易所电子竞价系统普及率不高

根据各地法院的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各地产权交易所电子竞价系统普及率不高,由于技术限制,很多电子竞价还是基于产权交易机构自身的局域网设置竞价器,利用互联网竞价尚未普及。很多情况下还是在沿用传统拍卖竞价形式。此外竞买人对电子竞价不熟悉和习惯,电子竞价的优势不能充分体现。

笔者认为,引入独立于法院系统、有别于拍卖机构并广泛采用电子竞价的第三方产权交易所,对于完善与规范现行的委托拍卖制度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为了使这一改革的探索进一步深入和完善,在以后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尽快出台对应的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产权交易所与法院、拍卖机构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善产权交易所的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双重监管机制,完善权力制衡机制。

2.促进产权交易所建设,产权交易所要完善电子竞价设备、扩大信息平台、拓展营销招商途径以适应司法拍卖的需要。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同一地区可引入多家产权交易所,明确产权交易所与拍卖机构的责权关系及佣金合理分配。

产权交易所范文第4篇

纵观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可以看到它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进展。从1994年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成立算起,产权交易市场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94~1996年。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一诞生便处在矛盾中:一方面,上海正处于国企改革的关键阶段,需要一个有效的产权交易机构为盘活国有资产、规范国有企业购并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服务;而另一方面由于四川乐山出现了所谓的“箩筐交易市场”(即当地产权交易所绕开证券监管机构,将未上市的国有企业产权拆细,公开交易这些企业的股票),国务院明令禁止新设产权交易机构。因此,尽管上海有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需要,但仍只能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

直至1995年7月,原国有资产管理局草拟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办法,上海市委才能放手把产权市场作为促进国企改革的一个环节。1996年3月,在城乡产权交易所的基础上改组成立了产权交易所,标志着上海产权市场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

第二阶段:1996~1999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管体系,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主要目标,以国有企业间的产权交易为主要特征,以政府行政撮合为主要交易手段。从1996年开始,上海市政府出台了近10部有关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政府规章,其中有9部是在1999年前制定的(产权交易法律事务,张海龙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这些规定是:《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市产权经济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破产企业产权交易实行规则》、《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上海市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办法》)。内容涉及产权交易规则、产权经纪机构资格认定等,不仅为上海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创造了较为完备的法制环境,更为以后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在此期间,产权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上海产权交易所的交易额从1996年的近40亿元猛增到1999年的270多亿元。

第三阶段:1999年至今。这是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转型阶段,随着政策重点转向鼓励并购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产权交易机构的功能、成交机制和交易主体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在功能上,从最初的主要服务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转变为促进各种所有制的产权交易和资本流动;在成交机制上,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竞价方式取代了政府的行政撮合;在交易主体的所有制形式上,从以公有制企业为主转变为面向各类所有制企业。标志着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进入转型阶段的主要事件有三:一是1998年专门针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全过程的政府法规,即《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十八条)的出台;二是1999年底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促进资本在高新技术领域进入和退出的有形产权市场的形成;三是2002年4月上海市政府《关于外资并购本市国有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使国际资本进入上海资本市场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当前另一个显著特点是跨地区的产权交易渐成规模,上海产权市场在全国产权交易中地位不断提高。

二、政府的作用:营造产权市场发展的环境

(一)摆正市场定位,完善支撑体系,避免舍本逐末的政府行为

产权市场作为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要素市场之一,只是市场经济运行体系的一个子系统。产权市场能否有效运转以及能够发挥多大作用,取决于市场制度的完善程度。上海产权市场之所以能够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一个决定性因素就是市政府在产权市场的制度环境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府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的需要,改善产权交易的制度环境,建立产权市场的支撑体系。这些配套的制度措施和支撑体系包括较为完善的法规、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严格的监管体系等。

上海产权市场的制度建设是从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起步的。1999年以前,重点围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建立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的法规框架。在此期间出台了包括界定国有资产产权范围、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管体系、确立产权交易规则等法规政策。

1999年以后,随着经济工作重点转向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体系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海产权市场支撑体系建设真正进入实质阶段。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培育和促进产权市场供给和需求的政策,如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特别是成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和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出台创业投资鼓励政策、允许并鼓励民间和外资介入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

设立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是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发展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的完善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上海高度重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的建设,以“十八条”为核心,出台了包括人力资源政策、资本政策和技术政策等一系列鼓励政策,形成了特有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体系。正是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1999年年底成立了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等提权交易和股权融资等服务的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作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的一部分,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获得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强大的资源保障。(二)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1.授予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从事产权交易的垄断地位

此举有三个重要意义:一是加强对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防止可能存在的恶意或串谋压价、低估资产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发生。二是产权交易机构在促进地区创新活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具有明显的经济外部性,因此在市场环境远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需要政府运用行政力量维护产权交易机构的权威地位。三是产权交易机构在发展初期聚合市场资源的能力相对薄弱,实施这种“赶羊入圈”的策略有利于产权交易机构在保证生存的条件下,逐步发挥资本交易平台的作用。具体措施:

(1)确定产权交易机构的权威地位,为交易所提供有力的信用保证

产权交易所和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地位和职能分别在《上海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中以政府令的形式明文规定。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定位是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专业化权益性资本市场,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等提权交易和股份融资等服务。同时,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组建了由市各委办局领导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并且挂靠在市科委下,这些措施有利于解决发展初期产权市场的市场信用和地位问题。

(2)提供垄断性资源,保证交易的活跃

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是经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权交易的唯一平台,凡经认定的项目,如果需要融资或产权交易的,都会由转化服务中心推介给技术产权交易所,从而享受从认定到产权交易的一条龙服务。在交易所完成的交易中,经转化中心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占了40%。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还享有国有产权交易的特许权和国有产权的托管权。此外,交易所还拥有鉴证权,即产权交易只有经交易所认定后才能进行工商注册和办理变更手续。

2.以政策扩大产权市场规模

建立一个规范的产权市场绝不仅仅是为了“赶羊入圈”。政策和体制障碍是阻碍当前产权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上海市政府通过政策扩大产权市场规模,促进经济发展。2002年4月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外资并购本市国有企业的若干意见》,在上海产权交易所设立“外资并购快速通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也同时提高了产权市场效率,为产权交易开辟了新的渠道。

3.整合政府资源

首先体现在较为有效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保证了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和落实效果。上海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都是建立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或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因此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能够得到相关部门包括垂直行政部门的有力支持,政策落实效果比较好。例如1999年由上海国资局和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工作的通知》,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防止了国有和集体产权的场外交易。

其次表现在为产权市场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市政府集中组织财政、税收、海关、工商、人事、技术监督、外事等19个委办局和与产权交易相关的评估等服务机构,在高新技术转化服务中心提供从项目申报到融资支持的“一门式服务”;上海产权交易所也设立“外资并购快速通道”,为产权交易提供快速便捷的规范化服务。这些举措既有利于树立交易所的权威地位,也有利于吸引企业入场交易,同时大大降低了产权交易成本。

三、交易机构运行机制的完善

(一)上海市技术产权交易所

1999年12月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企业产权交易,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迈出了尝试性的一步。市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扶持以及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在运行机制方面的一系列创新,使其成为全国同业中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一家。至2001年底,累计完成技术产权交易合同3000多宗,累计交易额1000多亿人民币;其中2001年成交宗数和交易额分别是上一年的4倍多和3倍多,员工也从成立之初的7人发展到50多人。

1.运行机制

(1)以会员制为基本交易模式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要求交易双方不能直接交易,必须书面委托交易所会员进行,会员则根据交易所规定向委托方收取佣金和委托交易保证金。会员一般为投资机构、风险基金和企业集团等,申请成为会员的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目前交易所在全国已有200多个会员单位,其中约60%是上海机构。会员的会费、年费和交易佣金提成是交易所的主要收入来源。

(2)组织保障和平台建设

交易所是公司法人,实行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市各委办局领导担任。建立三网两库一系统,为技术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支持平台。三网是指中国技术产权交易网、技术产权交易所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推介网。两库是指项目信息库和高新技术专业人才库。一系统是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所监管部依据交易审查制度,负责对交易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3)运作机制的完善

一是广泛收集信息,构建跨地区信息网络。交易所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31个交易信息收集机构,进行项目信息的收集和。交易所还与美国和日本的机构合作,建立了境外信息联络处。

二是尝试新的交易方式,成立了技术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技术产权的公开拍卖。

三是寻求地方银行对成交项目融资的支持。交易所与上海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其推荐的会员单位和客户(必须为本地企业)提供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用于满足完成产权交易后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需求。

2.效果

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结构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全国同类市场的发展趋势,并形成以下特点。第一,上市公司进入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并成为主力军。2001年上市公司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55%。部分原因在于证券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对上市公司投资领域的调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促进了上市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扩大企业规模和调整发展方向。第二,以本地交易为主,外地企业来沪投资增加。2001年上海当地企业间的技术产权交易占总交易额的86%,在150亿元的跨地区交易中,外地企业来沪购买产权占89%。第三,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是活跃交易的重要力量,上海国有和集体企业存量很大,这部分企业的改制和兼并收购占产权交易的相当比例。2001年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交易1226宗,占总成交笔数的49%;成交额170亿元,约占总成交额的17%。

(二)上海产权交易所

不同于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公司制,上海产权交易所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受早期经营国有产权交易职能的影响,其代行政府职能的色彩较浓。但在上海技术产权所成立并获准经营国有产权交易后,上海产权交易所职能重点已经转移。上海产权交易所也实行会员制管理,但交易双方有权选择是委托会员进行交易,还是直接向上海产权交易所申请自行交易。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是强制入场的,但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自主决定。其运行呈现出两个特点:

一是职能转移。在功能上,从最初的仅服务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展成为促进不限所有制的产权交易和资本流动。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量比重从1996年的97%降至2000年的53%,高新技术产权交易也已占交易总量近一成。在成交机制上,以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竞价方式取代了政府的行政撮合。

二是由区域内企业交易平台向跨地区产权交易平台转变,并以促进外资并购为特色。1996年,在上海产权交易所成交的异地并购仅2宗,交易额仅有2600万元;而2002年的异地并购达513宗,交易额为130.32亿元。涉外产权交易在2000年约40宗;成交额约20亿元,占总交易额的4%,比1996年增长了29.25倍。2001年4月,上海产权交易所与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合作,建立并开通外资收购兼并国有企业及其他产权的“快速通道”。2002年,包括三资企业和境外企业在内的外资通过产权交易所并购重组的产权交易59宗,并购交易金额45.74亿元。同时,上海产权交易所将与海外投资银行及其在沪机构合作,建立海外中介机构点,为吸引外资“进入”和促进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并购市场提供规范有效的服务。

(三)两个交易所的几点异同

产权交易所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现状及发展研究――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收录日期:2016年5月31日

一、研究背景

产权交易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拥有资本市场的一般功能,信息积聚、价格发掘、中介服务功能和制度规范功能。但是,产权交易市场又有其特殊的功能,这与其诞生的时期有关系。产权交易市场是伴随着国企改革的脚步出现的,承担着国有资产流转平台的作用。产权交易市场是国家实现“国退民进”的重要工具,同时还要保证国有资产不被流失。目前,新疆的资本市场结构单一,所建立起来的金融体系主要是靠银行支撑。虽然现在新疆的金融体系中已经包含各类金融机构,但是除了银行和证券公司外的金融机构在新疆的发展时间很短,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的地位很微弱,银行所占据的资本市场份额太过巨大。产权交易市场在新疆出现也不过十几年的时间,虽然有一定发展,但并不能发挥其作为基础平台的作用。我国产权市场是在服务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产权交易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各类产权的流动重组和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所以加快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对促进构建以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现状及其特征

在全国范围来说,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时间较短,起步较晚。在2004年,新疆第一个产权交易机构――新疆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成立。在2008年12月,自治区国资委与兵团国资委签署合作协议,重组新疆联合产权交易所,新疆联合产权交易所变为新疆产权交易所,促进了新疆地区国有资产及其各类产权的流转,逐步构建了一个健全的、完善的全国产权交易市场构建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新疆唯一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经过10多年的发展,新疆产权交易所日渐成熟。据统计,新疆产权交易所累计成交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等产权交易业务778宗,成交金额近91.48亿元,涉及总资产200多亿元,在西北五省区排名第二。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现阶段主体是国有企业及其资本流转。从产权结构和产权所有者的属性划分,产权交易主体一般有国有、非国有以及法人、自然人等多种划分方法。国有产权的受让方应该是包括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各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在内的一切市场主体。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本质上是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同步的,现阶段国有企业仍是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主体。目前,新疆产权交易市场上的交易客体主要包括三种形态:实物资产类、股权类和技术类,目前以实物资产类以及股权类交易为主,市场交易客体品种较为单一,缺乏相应的产品创新。

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实现产权转让和产权流动的场所,其主要功能是促成资本的集中与重组,从而完成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由于股份制改造以及产权交易市场发育水平等方面的制约,迄今为止,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客体大量表现为实物型交易。产权实物型交易是指以具体的非证券化的实物形态存在的产权转让。产权实物型交易的特征,即交易标的非标准化、交易品种过于单一、交易换手率太低等,导致产权交易市场不能真正发挥其功能和作用。

三、现阶段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虽然新疆产权交易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但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交易范围狭窄。就新疆产权交易市场整体而言,交易范围狭窄、市场交投不活跃、为非公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服务能力较弱等问题制约着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的长足发展。在新疆产权交易所10多年来的交易总量中,非国有产权交易仅有16宗,占比仅为2%。这说明交易范围仍处于国有产权交易的狭窄领域,要实现产权交易市场由产权流转平台向资本市场平台转变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二)“进场率”不高。在全国,长期以来产权交易存在分散、隐蔽的指定交易和幕后交易现象,尤其是国有产权,不够阳光、透明是一大弊病。新疆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偏低的进场率使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产权交易市场作用的发挥。产权交易机构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发现价格、发现受让人,在公开透明的挂牌、推介中,可以发现最佳受让人和最优交易价格,这对于资产的保值升值非常有利。例如,八钢的雅满苏宾馆转让案例,增值率达到47.1%。除了保值增值的作用以外,进场交易的最大好处还在于公开透明的运作方式将交易置于阳光下,避免了暗箱操作滋生腐败。

(三)产权交易市场不健全,产权变动较少。由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产权交易市场有待于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国有企业的产权流动缺乏内在的动力和正确的市场引导,企业的产权交易较少。即使在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下,其服务虽发生了变化,但产权的归属并未发生变化,因而国有资产产权几乎死水一潭,很少流动。

(四)事业制产权交易机构制度影响交易效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已经明确指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在此前提下,产权交易所(中心)要用市场化方式来提高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其前提条件是产权交易机构应该首先市场化。产权交易所(中心)的全国化运作,将大大提高产权项目的成交率和增值率。这种优势在各产权交易所(中心)联网之后,更加凸显,产权项目在信息、信息监测、公开征集受让方和公开竞价方面的效率得到了迅速提高,从而提高产权项目的进场率、挂牌率、竞价率和增值率。

四、新疆资本市场现状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指满足各类不同企业的不同投资需求而建立起来的分层次的市场。其中包括证券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证券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组成,可以满足规模大小不同、风险规模不同的各类企业不同的投资需求。所以,完善场外交易市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对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十分重要。目前,新疆资本市场主要由场内证券交易所组成,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证券交易所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其更多的是在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上市服务,而忽视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新三板和创业板的建立使得中小微企业也得到了一定的融资渠道。但是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在资本市场中并没有起到投融资以及资本有效流转的作用。产权交易市场是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合理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可以满足不同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融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产生有效的资本市场,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五、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建议

(一)积极引导企业进场交易。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不过十几年,除了国有企业被要求必须进场交易以外,其他类的企业并不熟悉了解产权交易的作用和业务。这使得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的“进场率”很低。新疆地区的国有企业众多,现在已完成国企改制以及股权转让等项目并不算多,所以以产权交易所为首积极引导企业进场交易,这样会更进一步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成熟。另外,除了国有企业以外,我们更要鼓励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场交易。由于新疆处于亚欧边界,所以吸引外资也是产权交易市场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样一来,产权交易市场的主体就会更为丰富,不单单为国有企业服务,更多的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二)开发更多新型交易客体。目前,新疆产权交易市场所进行的交易客体主要包括股权、物权,在债权和知识产权上几乎没有业务。所以在完成股权转让的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开发新的产品来满足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的流动与转让需求。例如,现在新疆产权交易所金融部在研究P2P模式,积极在金融资产处置方面做出创新。

(三)改变事业制产权交易机构。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是在产权交易机构的基础上,所以产权交易机构的组织形式会影响产权交易的运行效率。新疆产权交易所目前一种形式为事业制产权交易机构,另一种形式为公司制产权交易机构。在经济学原理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定会产生效率低下的问题。同样的,事业制产权交易机构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使用者的效率。政府主导的交易,会出现“委托-”问题,不能产生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效率不高。所以,实现事业制产权交易机构到公司制产权交易机构的转变是必需的。让产权交易所赋有盈利性,采取股份制形式,这样就会实现经济与效益的双增长。

主要参考文献:

[1]郭国庆.论产权市场的功能、管理和法制化建设[J].当代经济管理,2005.4.

[2]刘向阳.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博士论文,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