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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校;突发性;公共卫生

中图分类号:G4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2-0048-0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亦指突然发生的、不可预测的,有公共卫生属性的,危害性和影响达到一定程度的突然事件[1]。

高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具有突发性,会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等严重危害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高校作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要直面突发事件的侵袭,高校危机管理也应该相应成为高校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对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更是高等院校管理者的一项重要工作和研究课题。

一、高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与类型

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特点。高校突发性卫生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实际规模、具体态势和影响深度,是难以完全预测的,具有很大的突然性,破坏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给高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也对高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事件一旦发生,更要求高校管理者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控制局面,以减少损失,具有控制上的紧迫性[2-4]。

高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也有其自身特征。其一,社会联系广泛性。目前,高校正在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高校的突发事件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学校具有诸多不同于其他部门和领域的特点,一个学生的安危牵动众多亲人的心,一旦疫情在学校蔓延,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其二,群体的敏感性。高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主体是有知识、有思想、有热情的学生群体,他们关注社会发展,对非常规事物有天然的好奇心理,并表现出这个年龄段特有的热情和冲动。加之现在网络和媒体信息传播快捷,通讯技术发达,事件一旦发生,很容易为社会上别有用心者和闲杂人员所利用,高校管理者如果掌控不当,易使事件朝“非理性”的方向发展,加深事件的危害性。其三,两面性。大学生突发性卫生事件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事件的发生客观上破坏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给高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也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是其“危机”的一面。另一方面,如果决策者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后正确应对,积极地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化“危机”为“转机”、化“危机”为“契机”,则会极大地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

高校常发生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急性传染病的流行、爆发和集体中毒,这些是高校最易突发和较常见的公共卫生事件。(2)意外伤害和体育、心理卫生,各种意外伤害和大学生群体中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在各高校中均较普遍,给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高校心理卫生教育滞后,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日常生活的安全教育欠缺等为主因。(3)其他自然灾害所致的突发事件,如洪涝灾害、地震等,不仅造成伤害,也易诱发传染性疾病的流行[5]。

二、高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欠重视、组织不健全

一些高校管理者重视教学和科研工作,轻视防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没有切实将学校卫生防疫和健康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没把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学校卫生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分工责任不明确;有的院校对突发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只有书面预案,缺乏思想上、技术上、物质上的准备,工作不落实,也未经演练的检验。一旦发生疫情,就措手不及,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缺乏应对疫情控制和处理措施。

(二)医疗设备、技术投入不足

校医院处在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斗争的最前沿,对阻断传染病流行和妥善处置临床病例起着关键作用。随着各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学生人数增加,但许多高校在医疗保健机构专业人员配置方面却增加很少,在资金和技术方面严重投入不足。一些高校医院的基础建设薄弱,医务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缺乏,防护意识不强,没有正确掌握传染病消毒隔离知识,缺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应对突发危机力不从心,甚至可能成为传染病传播的疫源地,造成医护人员、病人之间的交叉感染。

(三)预警信息缺乏

信息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因素。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过程中,许多高校不重视不及时对当前国际、国内、当地传染病疫情流行情况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情况的准确掌握,在建立疫情和突发预警制度建设、信息沟通机制建设等方面欠缺。

(四)基本卫生知识教育的欠缺

不少高校学生基本卫生常识和医学知识缺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合理承受能力还很贫乏和脆弱。校园生活的不文明、不健康、不卫生现象仍处处可见。在校园卫生管理工作中,简单地把公共卫生理解为搞清洁卫生,这种错误的认识也给疫情的扩散和传播埋下隐患。此外,学校特别是高校医院与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配合协作不够,也是高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存在的重要问题。

三、高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对的建议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范文第2篇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R1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4-0000-0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含义是指,对社会公众的健康具有严重的损害的、突然发生的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它包括重大的食物中毒、群体性的不明疾病、重大传染并疫情等,其具有危害严重、影响范围大、紧迫性、非预期性、突发性等特点,在面对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应急管理是对整个突发事件进行控制的关键所在,本文就将对此予以简单探讨。

一、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很多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在这个过程中,为了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很好的控制,我国逐渐建立起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运用这些应急管理体系,在突发性事件中,政府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与控制作用,非典期间,为了对其进行很好的控制,国家还专门成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并制定了各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预案,组成了完整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国务院还在2003年批准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扩大了各级医院的传染性疾病医院的建设规模,并在各级医院开展了紧急医疗救助中心的建设工作,虽然在一次一次的事件总结过程中,国家在不断的对应急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但是在后来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还是暴露出了不少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下面予以详细分析。

二、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部门在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没有做好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协调工作。虽然政府为了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并为了提高应急管理体系的成效,在不懈的努力,但是对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与控制,是一项关系到全社会人员安全的巨大的工程,社会其他组织的力量是非常大的,政府在管控的过程中,没有做好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协调,没有很好的动员其他社会组织的力量。

(二)关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的健康及生命安全有着重大的威胁,做好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处理工作是整个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但是在实际的应急管理工作中,政府对于相关的处理知识的宣传力度的缺乏,导致很多地方的防疫人员并没有完全掌握相关疾病的预防、诊断、隔离、治疗相关的知识,这会对防控工作的效果造成很大的影响。

(三)中枢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我国现行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突出特点是参与管理的政府部门众多,条块分割,很难进行统一的调度及指挥,在这种应急管理体系之下,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所带来的对公众安全的威胁,很难对分散的医疗资源进行统一的规划、统一的配置。

(四)预警责任制度有待完善。在我国现行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中,并没有对各级政府官员的责任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即使有人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处理不当,也没有法律依据进行相关的追责,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应该有明确的第一责任人,以便于出现问题之后,能够在第一事件找到相关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政府对于信息的公开度不够。我国政府在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过程中,对于媒体信息的报道,存在一定的限制性,为了避免在民众中引起过度恐慌,政府对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的公开程度,是进行有选择的半公开,如在重大传染性疫情的信息的纰漏的过程中,通常会对死亡人数进行一定的隐瞒,媒体所报道的信息也是经过一定的过滤的,这样使得民众失去了最基本的知情权,这也造成了民众不能及早的对公共卫生疾病进行有效的预防。

三、完善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

(一)政府部门应该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协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工作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在应急管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要能够以自身的力量为主导,做好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协调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促进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控制与处理。

(二)应该在防控的过程中积极的做好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通过前文中的分析可以看出对防疫人员及民众进行相关的突发性疾病的知识的宣传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提高防疫人员的应急服务技能,对民众没有进行相关疾病的知识的宣传与指导,很容易造成民众的紧张情绪,导致一些盲目的哄抢事件的发生,对公众看站相关的预防控制知识的宣教,消除民众的恐慌强徐,同时能够帮助民众进行科学的预防,能够有效的促进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

(三)完善中枢管理体制。加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的中枢管理,对传统的条块分割的应急管理体系进行改善,建立起完整的、独立的应急管理部门,有利于在应急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实现快速响应,同时能够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避免资源的浪费。

(四)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机制。不管政府制定出何种有效的预警机制,只有得到落实才能真正有效,这就需要在应急管理体系中明确的规定各级政府人员的职责,完善各级人员的问责制度的建设,促进应急工作的开展。

(五)加大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公开度。政府应该建立起公开的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对于突发性事件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及反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要充分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对于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布,对各种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公开。

四、结束语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威胁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过程中,政府起到了主导的控制作用,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对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本文针对应急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对策。

参考文献: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范文第3篇

一、组织协调

1、成立以卫生局长为组长的县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县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与政府救灾领导机构建立密切联系,领导县红十会开展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备灾救灾办公室,负责考察、收集、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资;采购、转运救灾物资;组派医疗队,开展宣传、募捐活动,组织安排捐赠仪式和表彰活动等。版权所有

2、成立红十字医疗队、防疫队

根据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成立“××县人民医院红十字医疗队”、“××县中医院红十字医疗队”、“××县妇幼保健所红十字医疗队”、“××县公费医疗门诊部红十字医疗队”及“××县疾控中心红十字防疫队”,具体负责承担全县汛期的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成立红十字医疗小组随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二、工作开展

1、加强红十字会法及其章程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促进全社会对红十字会救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加强备灾救灾人员的培训,提高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水平,大力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努力减少意外伤害。

3、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争取他们的支持。吸引和组织更多的人加入到志愿工作者队伍中来,并注重发挥红十字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各种志愿活动。

4、根据备灾工作实际,依法开展募捐活动,把经常性募捐与专项募捐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灾害救助的能力和效率。

5、根据历年备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当年灾情预测,加强救灾的物资储备和人力准备,提高应急能力。

6、加强信息网络建设,迅速、准确地了解、收集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并根据灾情趋势,及时组派医疗队,接收、采购、分配、转运救灾物资。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救助工作规范管理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范文第4篇

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实施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及时处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卫生、科技、教育等各行业和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在本县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病例。

2、霍乱在本县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县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绝大部分乡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家庭煤气中毒除外)。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人数5人以上;或者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7、发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8、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本县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禽流感。

2、本县范围1周内发现20-2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县暴发、流行,流行范围已波及大部分乡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49人,或者死亡4人及以下;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1-4人。

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

8、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20-2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三)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本县辖区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

2、我县范围1周内发现5-1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县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乡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食物中毒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2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二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严重事故的。

7、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造成停供自来水、停用分散式供水水源的。

8、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5-1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四)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在一个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2、本县范围1周内发现1-4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县内某一地区暴发、流行,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10-2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少于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一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一般事故的。

7、环境污染可疑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8、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4例及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体系

县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卫生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乡镇政府成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乡镇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一)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政府领导担任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公安局、财政局、纪委监察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交通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局、民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爱卫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协助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卫生防疫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提出事件现场处置的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建议县政府协调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县公安局: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县财政局:确保全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县委宣传部: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居民自我防范能力。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的党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县经贸局: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县科技局:开展对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科学研究;鼓励开展对有关突发事件在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等方面的交流。

县交通局:负责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应急处理物资及时运送到位;配合有关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县旅游局:加强全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坚决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旅游途径扩散;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县农业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除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其它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把好产品质量关。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安抚工作;负责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参保人群的社会保障工作。

县爱卫会:组织发动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做好清洁卫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

二、日常管理机构

县政府设立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挂靠在县卫生局,负责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

县政府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自然疫源病学、微生物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卫生经济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县卫生局提供,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哪一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四、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2-3支应急小分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服从县卫生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一)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对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三)卫生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第三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的建设要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县卫生局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同时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系统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报告制度,根据预警等级,制定监测计划。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开业务专家联席会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发出预警;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易发季节到来之前,收集监测和报告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做出预警报告,提出防范性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预警级别。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

1、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进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首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结案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报告原则。

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发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6小时内尽快向县卫生局报告。

县卫生局接到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并应当分别在2小时和6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温州市卫生局报告,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事件结束后,进行结案报告。

未达到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公共卫生事件条件的传染病疫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第四部分应急反应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顶替和提升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县卫生局接到周边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县发生。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机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卫生局快速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二)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县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小分队迅速采取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

三、应急反应措施

(一)启动预案。

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生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提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决定预案启动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工作程序。

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本预案和分类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科学有序地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调配应急人员、物资。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全县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进行实验室送检,尽快查找致病原因,研究治疗药物、治疗方法和消毒方法。确定传染病类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病管理,需上级部门技术支持的,及时报请上级有关单位。

3、划定控制区域。县政府可以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政府应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宣布为疫区;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的追回和封存。

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县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乡镇政府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交通工具上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县交通局和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由县卫生局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交通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卫生检疫站,配合有关部门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县卫生局指定的机构移交。

6、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包括旅行社、旅游区(景点)、旅游定点餐馆、旅游车船公司,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每个旅游团队都要建立人员和行程详细资料保留制度,同时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7、开展群防群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8、开展医疗救治。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级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发病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9、组织技术培训。对新发现的突发性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应及时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处置能力。

10、督察与指导。县应急指挥部对全县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11、信息与通报。县卫生局按规定向社会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12、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13、组织对外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新闻媒体必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口径进行宣传。

14、维护社会稳定。县公安局、工商局、发展和改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责任机构要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15、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第五部分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生局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二、奖励

县政府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嘉奖。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按照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五、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第六部分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经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给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包括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紧急救治费用、急救人员防护费用以及医疗废水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等。

二、物资保障

(一)建立县政府常规储备库及临时应急储备库。县政府常规储备库由县经贸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储备物资数量应满足我县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暴发流行时的需要,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调拨使用;临时应急储备库应能满足疫情发生时三天内我县疫点处理应急物资需求,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供紧急调拨使用。具体物资储备数量由县经贸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联合确定。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范文第5篇

一、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卫生应急运行机制。

认真组织实施《金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卫生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演练和实践检验,制定《金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到领域全覆盖、内容高质量、管理动态化,增强预案的系统性、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不断完善卫生应急处置网络。进一步理顺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分工。组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指导本辖区卫生应急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都要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机构,其它医疗卫生单位要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卫生应急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实行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对口、分级负责、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

要根据优化设计、科学有效、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网络贯通的原则,配合郑州市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平台建设,筹备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节点建设,逐步完成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金水区总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网。

二、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人员现场处置能力。

按照“统一组织、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运转”的原则,组建和完善卫生应急队伍,建立健全卫生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其技术指导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迹的科学决策和应急处置水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单位职责,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

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主要内容,做好培训工作。重点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卫生应急师资队伍和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等人员的培训。培训采取分层组织的方式开展,我区做好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能组织好本单位的卫生应急培训,切实做到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全覆盖,全面提升卫生应急能力。

以卫生应急预案为依据,全面组织开展分层演练。卫生应急演练要注重实效,加强演练的规范性和实战性,突出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暴露出的问题。力求通过实战演练,锻炼卫生应急队伍,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三、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

切实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建立畅通、快速、准确的突发公共事件体系,做到信息及时准确,预警及时有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注重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时发现苗头,为卫生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工作做好参谋。

根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各医疗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依照相关预案,及时做出预警。

要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基层基础工作。以基层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为抓手,结合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推进,加强农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卫生应急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强化卫生应急技术保障、经费保障、后勤保障、通信保障和制度保障等各项保障措施。认真执行《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积极争取资金,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同时要研究制定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管理调用制度,加强储备物资信息化管理,提高应急资源的利用效能。

进一步完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建立科学、规范、有效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模式和程序。逐步健全卫生应急调查处理标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确保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切实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新发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和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健全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的处置机制。加强对各类急性中毒、放射事故、反恐等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五、建立多部门间合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

强化卫生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职责,建立卫生应急会商制度,完善卫生部门与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联防联控、专家资源共享、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卫生应急资源支援等方面的合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自然灾害、灾难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援工作。

六、加强大众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度,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卫生应急能力。提高社区和农村基层发现、报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