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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一、地位和作用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各地方、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这是国务院对行政首长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定位,也体现出行政首长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行政首长能否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对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影响巨大,甚至在目前情况来说,这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行政首长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作用。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而且在推进工作中还要将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核心和总指挥,只有行政首长才能从全局上、从长远上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而且只有行政首长才能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人员、经费、设备设施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这种作用是十分重要且无可取代的。

(二)决策核心作用。在我国,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决策,表现为形成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决议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策和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特定行为作出的具体决定。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决策最终都要由主要领导最后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行政首长在决策中起着决定作用,是决策的核心,行政决策能否依法作出,行政首长的审核把关作用至关重要。

(三)带头表率作用。主要领导有关依法行政的言行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影响十分巨大。主要领导自身法律意识的强弱和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态度与重视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高低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主要领导依法行政的意识强,就会在本地区、本部门形成浓厚的依法行政氛围。反之,主要领导法律意识不强,对依法行政工作不重视,不研究,自身就做不到依法行政,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必然流于形式,难以推进。

(四)监督协调作用。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入,将越来越多地触及到有关行政管理方方面面的利益,涉及权力的再调整、利益的再分配,很多事情都需要行政首长出面协调,平衡各方面利益,行政首长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协调作用日显重要。同时,由于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局具有自上而下的特点,因此,行政首长还应当重视对下级机关和本机关工作人员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尤其是开展监督工作经常是要得罪人、处理人的,没有行政首长的支持,监督工作就很难开展,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行政首长应当给予监督工作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发挥好监督作用。

二、重要性与矛盾性

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核心和总指挥,行政首长肩负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历史使命,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在重要性无可置疑,但我们还应当关注行政首长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处特殊位置的矛盾性。如前文所述,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约束、规范行政权力,而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行政首长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最后决定者,正是行政机关中权力最大的人,也就是说,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约束、规范行政权力的对象,具体来说,首先就是依法约束、规范行政首长的行为,限制行政首长的权力。而行政首长又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处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核心和总指挥的位置,其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就是要约束限制自身的权力,不讳言说,是要影响其自身利益的,两者之间客观上存在着矛盾性,尤其是多年来存在的“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以及行政机关过分强调依行政命令办事的习惯,要解决这种矛盾,并非易事。

三、几点建议

要解决上述矛盾,充分发挥行政首长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增强行政首长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各项领导学法制度以及行政首长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尤其是注重树立法治的观念,不断提高行政首长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自觉约束自身的行为,规范行使行政权力,使行政首长的权威服从并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二是强化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建立机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首长的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法》,强化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强化政协以及社会、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并注重各种监督方式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将行政权力的运行置于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之下,在行政首长从自身出发加强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性的同时,从外部因素上制约行政首长规范行使权力。

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近些年来,国务院为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先后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纲领性文件,对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和主要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规范行政决策的各种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00 余种,其中部门规范性文件8 件,地方政府规章24 件,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288 件,全国共283 个地级市,其中接近三分之一的城市已经制定了专门的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标志着行政决策已经初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每一种被推崇的裁量都有危险的事实相随,[2]政府如何实施行政管理、如何依法决策直接决定着政府工作的成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可以预防、减少和避免行政决策的失误,提高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质量,是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迫切需求,是完善城市治理体系、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实现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必须建立健全依法决策的相关保障机制。行政决策既是每一个行政行为的开始,也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准则。建设法治政府,要求行政决策的公共性、透明性、民主性和正当性必须不断提升。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是重点,而依法决策是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的重点。只有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才能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妥善解决民众诉求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由于社会发展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政府如何做好宏观调控,依法行政特别是依法决策,都面临着新的挑战。我国刚从全能政府走出来,如何建立一个知民情、解民忧、得民心的有限政府,对权力的决策者和行使者无疑是一种严峻的考验。建立健全高效的依法决策机制,是充分反映群众利益诉求,提升公众对行政决策信任程度的必然要求。

二、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的规章制度

不论是司法上创设的还是法律上规定的,行政法都包含着许多机制,用于保护被认为对有效行政非常重要的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3]建立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制度,必须明确规定重大事项的界定范围、法律定位,规范行政决策的主体要求、决策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法定程序,使行政决策者和执行者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界定。行政决策因决策事项所涉及的公共利益大小、利益相关公众的广泛程度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法律问题的重要程度等存在差异,而有重大和一般的区分。重大事项行政决策,以其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的影响,成为行政决策法治化的主要对象。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界定是行政法治化的前提。因此,建议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界定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行政相对人人数众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涉及面广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全局性、综合性、长期性影响并对决策有较高专业性要求的,具有一定争议性行政决策事项。

(二)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的定位。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是建设基层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实行对社会公共生活治理、公共利益调整,制定、选择并决定具体行为方案。建设法治政府必然推动行政决策由依法决策走向行政决策法治化。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政府是行政管理的决策者也是执行者,其行为对公众是否自愿履行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政府行政决策全面法治化的客观需要,昭示着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行政决策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环节,不断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法治化。

(三)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的程序。四中全会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并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主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笔者建议制定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规范程序的重点内容和步骤,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五项程序的内容为:第一,公众参与。对涉及社会焦点、热点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社会公众问卷调查、涉案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行政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二,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进行专家论证。要选好专家,建立各专业领域的专家人才库。

用好专家,为重大行政决策作好专业性、技术性论证。待好专家,要提供相应的礼遇及合理报酬,给予适度激励。第三,风险评估。对涉及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要高度重视,关注舆情动态,第一时间把真实信息传递给民众,把握正确舆论的主动权。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第四,合法性审查。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决策事项的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第五,集体讨论决定。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3 条规定: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不得作出决策,行政首长及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讨论情况和决定均应当如实记录,集体讨论决定是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必然要求。

三、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的能力

基层人民政府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路线的第一线,是党和人民利益的承载者。基层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关键在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群体。只有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能力,使其自觉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才能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一)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的风险评估制度及应急预案。每一种被推崇的裁量都有危险的事实相随。行政决策主体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出台之前或者实施过程中,要在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先期预测、研判和介入。对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媒体舆情等风险,应及时进行预测、评估,并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预防和规避风险。(具体包括评估范围、评估风险等级、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的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机制。

(二)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及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及各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审查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必须做到先法律咨询论证、后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通过合法性审查,重要文件必须经过法律专家审核把关。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强化法律意见在依法决策过程中的作用,避免出现不合法的行政决策。

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关于“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的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要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行政,从我做起”的要求,把推进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切实从传统的权力导向型向法规导向型转变,从注重创造财富向创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转变,从微观干预向宏观调控转变,杜绝出现行政错位、失位现象,从程序制度上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要善于把党组织的主张、意图通过立法、立规、立制的形式来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善于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党的方针政策,从决策、执行、监督方面加快依法行政进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制订措施,推进工作

各镇(场)、各单位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制订措施,把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一是按照《纲要》的要求,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切实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行政与部门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行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依法行政落实到部门工作的各个环节。二是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行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体系。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埔府[2008]46号文件精神,确保执行文件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制订和完善规范决策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征询意见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及评估反馈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纠错机制,从根本上把依法行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评

各镇(场)、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的要求,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认真学习公共法律法规与部门法,从实体到程序上达到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水平。要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和程序,以及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在完成行政许可和梳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进行的制作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公告的工作,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尽快把各项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执法人员身上。同时,要加强考核与监督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加大对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晋职晋级、提拔任用的重要内容。

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近年来,我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日益强烈的形势发展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有待于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抓好《决定》的学习。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要将学习《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制订学习计划,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决定》,举办学习专题讲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县政府法制部门要牵头组织各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决定》专题培训,为贯彻落实《决定》打下良好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决定》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

贯彻《决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对照《决定》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有计划地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

(一)大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安排一次学法活动,各乡镇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定期安排学法活动;县政府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一次行政法律知识的培训。各级政府及部门每半年要举办一次法制讲座,要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加强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注重实效。

2、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对拟任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实绩的考核,把考试和考核的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3、加大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建立公务员年度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将公务员参加法制培训的情况,纳入管理、考核、评议体系中。

4、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新增、轮岗人员需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必须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还要参加日常依法行政知识和行政执法的培训。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对所属的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

1、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和途径,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论证制度。凡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先经县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有关专家论证。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研究重要事项,亦应先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论证的,不得做出决策。

4、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县政府重大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也应当采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从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6、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力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未做出决策,、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不得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内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本地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备案。县政府各部门制定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提交政府讨论前将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等材料一并提交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把关。具体事项按《*县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备案管理办法》(大政办发〔2006〕16号)文件执行。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在规范性文件的附则中可以直接规定有效期。

(四)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收(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工作,避免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科学设置、执行行政裁量指导标准,并根据法律依据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修订、调整指导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

3、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加强软环境建设、经济开发区建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要建立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统一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依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要改进培训方式、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培训和补考,对重新培训、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调离执法岗位。在加强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工作,对到期的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注册考试制度,通过考试的方予以注册行政执法证件。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严禁无证执法和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5、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直接责任人给与处分。需要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取消责任人行政执法资格、予以暂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的,由政府法制部门处理。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体系建设,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对群众检举和新闻媒介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按照《辽宁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完善以“专人承办、集体研究、领导负责”为基本内容的应诉工作机制。对行政机关违反《辽宁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或者应诉敷衍等原因造成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根据《盘锦市行政执法错案和行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进一步充实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政府公报、新闻会、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县、乡镇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社会组织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者转移给社会组织。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确保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推行依法行政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负起责任。县、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要切实发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二)实行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要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决定》所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要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计划和方案,明确年度推进依法行政任务,确保依法行政有序推进。县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的进展情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分别向乡人大和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的情况。

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同志在全县依法行政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6月10日) 同志们: 这次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分析我县依法行政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县依法行政的任务。方才,县政府办公室通报了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的说,近几年来,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有的乡镇和部门的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还很薄弱,行政违法、违规问题还时有发生,推进依法行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必须高度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切实纠正行政违法、违规问题,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高度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和核心内容,是宪法和法律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最基本要求。无论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长远大计看,还是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看,依法行政都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和根本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第一,依法行政是加快法制建设进程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指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据统计,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法律四百余件,国务院法规七百余件,地该性法规八千余件,其中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地方性法规、百分之百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由行政机关执行。由此可见,加强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迫切需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第二,依法行政是适应入世的最基本要求。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树立法律在政府行政中的权威,严格按照法律及规则办事。入世的23个文件中,有21个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因此,适应入世,首先是政府要适应。而政府适应入世,最根本也是最迫切的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目前,我们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行政行为,有很多是不适应入世要求的。其中,最突出的是缺乏依法行政的理念,行政方式按世贸规则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行政行为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们就难以成功应对入世的挑战,甚至可能被、被制裁,就会丧失很多发展的机遇,影响和损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现在,我国已经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推进依法行政,适应入世需要,是政府工作和自身建设非常紧迫的任务,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起来,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第三,依法行政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措施。大家知道,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是全能政府,享有无限权力。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权力是有限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凡是市场能够配置的资源和社会可以自行调节的事物,都应由市场和社会去解决。但是,由于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政府还没有放手;而一些应该管的事却没有管住管好。如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等。这固然有改革推进力度不大、部门和个人利益至上等深层次原因。但也和法制建设的进程及推进的力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府行使职权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第四,依法行政是推进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当前的国际国内竞争,实质是发展环境的竞争。有了好的发展环境,就能吸引各种经济资源,包括资金、技术、人才,就能充分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我县要推进和实现经济的跨跃式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发展环境。在发展环境中,核心是法制环境。只有通过政府依法行政,创造规范、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才能够建立起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清醒看到,我县发展环境中的种种问题,都直接或间接与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联。比如制假售假、偷税漏税、无证经营等市场秩序方面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县某些行政执法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把不住市场秩序的关口,甚至充当某些违规者的保护伞。再比如,在前一段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检查中,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从局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出发,对上不贯彻法规、规章和政策,搞“中梗阻”,对下滥用行政权力,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不按法律程序办事,致使一些投资者、企业、群众对我县发展环境有意见,最主要的是对一些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政、违规行政有意见,从某种意义上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是影响和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最主要问题之一。因此,我们必须下决心整治法制环境,解决行政违法、违规问题,推进依法行政。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上升到是否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是否反映国家意志,尽到法定职责和义务这个高度来认识,从而把依法行政工作扎扎实实地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进一步明确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 推进依法行政,要抓住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从我县实际情况看,要侧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强化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而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最为关键的就是要紧紧抓住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这一本质。朱 基总理曾经指出:“依法行政,关键是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只有抓住这一本质问题,才能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立法权、司法权构成国家主要权力体系。要使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政府行政权力中得到实现和保障,必须依法进行规范和约束,否则就会使行政权力同人民意志和利益相背离。因此,依法行政从本质上说,不是针对管理相对人的,不是针对老百姓的,而是依法规范政府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的。目前,在行政机关和一些干部的头脑中,存在着一种不正确的认识,把依法行政简单、片面地理解为依法治民,一提依法行政就是要对行政相对人如何如何,而往往把行政机关自身的行政行为置于法律约束之外,因而对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甚至违法行政现象熟视无睹。我们推进依法行政,必须首先强化执法主体,尤其是各级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种种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使各级政府行政权的来源必须有法律依据,各级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整个政府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是实现依法行政的保证,是推进依法行政首先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一是继续抓好“双清”工作。县政府法制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继续抓好这两项工作。尤其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县委、县政府两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认为是加强软环境建设的源头,必须认真抓好,并以政府文件名义专门下发了工作方案,我们必须认真抓实抓好。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迫,工作量大,直接影响着全县软环境建设的进程,因此,涉及的相关部门也务必要按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上报。对在7月18日下班前不上报行政审批项目的,县政府将不予审核,按审批项目无依据取消处理。二是要按照规定要求制发规范性文件和实施行政决策。乡镇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策,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相抵触,不得违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不得与世贸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相违背。制发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备案、公布,提高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进行行政决策,不能凭想当然或少数人说了算,要进行充分论证,征求并采纳各业务相关部门意见,履行法制部门审核程序。要将制发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注意防止并纠正简单化、随意性倾向,从源头上避免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同时,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为了追求部门利益而出台一些政策规定,一定要防止产生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倾向。要依法规范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各级行政工作人员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主体,政府行政行为大量地表现在各级行政工作人员具体的行政执法和管理行为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违规主要表现在行政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和管理中不依法办事,有的滥用权力,有的,有的超越权限,有的不讲程序,有的行政不作为,等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违规问题带来的社会影响是十分恶劣的,往往直接侵犯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损害政府形象。所以,要着重搞好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和办法,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依法规范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这里,还要强调一个问题,就是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既要注重不违反实体法,又要防止违反程序法,特别要重视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问题。 (三)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由于我县恢复县制时间较短等原因,目前,全县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成分比较复杂、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执法能力高低不一,整体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管理力度,大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把“入口”关。要对现有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认真进行清理整顿,结合机构改革,根据业务职能,合理确定机构编制,对于编外人员采取辞退、分流等办法逐步解决。特别是要彻底清理整顿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的问题。今后行政执法部门缺员,要面向社会招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真正把懂法律、符合条件的人才选进来,严格把好进人关。要加大培训管理力度。政府法制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在下半年分期分批对全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不能赋予其行政执法资格。通过组织培训和学习,使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自觉规范行政行为,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不滥用权力。 (四)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开展执法考评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吉林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和《吉林省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从严处理。一是要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行政监督。对下级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不能纵容和护短。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对上报的文件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及时防止和纠正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决策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决策、处罚和行政收费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发现和纠正行政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二是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部门要代表县政府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需要强调的是,许多问题,要引导上访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办法来解决。对行政机关决定和处理的事不满的,可以到同级政府或该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行为不满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三是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通过省政府办公厅明传电报看,今年省里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是下了很大力度的。为此,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执法检查,按照县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分阶段抓好落实,做好迎检准备。特别是省、市政府在活动的各个阶段将进行突击暗访,如果哪个乡镇或部门由于工作不主动,不积极,让上级查访出问题,县政府将严厉追究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一是要把依法行政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组织,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切实措施,真正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加强领导,真正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是带动乡镇政府和行政机关形成学法、懂法风气,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为此,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比如可以采取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参加在职进修或送出去短期培训等办法,督促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懂法,使其熟悉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真正成为行家里手。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三是要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政府及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是为政府和各单位把关的机构,是政府和各单位的重要参谋助手。因此,县直各部门都要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尤其是较大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设立法制科,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些部门设立专门法制机构有困难的,可以将法制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科室,使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法制工作开展起来。 同志们,新形势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四政”方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