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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计论文

依法审计论文

依法审计论文范文第1篇

(一)审计队伍素质不强

基础薄弱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审计内容和范围的不断增加,审计职能对所从事的人员应该具备的业务知识要求也不断提高,审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熟练掌握财会知识,还要了解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法律法规、商品价格等等各种知识。而现在的审计人员大部分所学的专业都比较单一,要么是专门的财会人员,要么是专业的工民建专业,或者是法律专业,没有形成一支综合型、复合型的人才队伍。这就导致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不能很快进入角色,准确识别良莠,对各类被审人员利用自身熟练的业务水平从中作弊的情况看不出或拿不准,现翻资料,现学现问,使问题迟迟不能披露,这必然推延时间,影响审计工作效率。

(二)选用审计方法不当

浪费资源审计方法是贯穿于审计过程始终,衔接各项具体工作的纽带,审计人员采用正确方法,就可以及时查清问题,取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而实际操作中,如果对审计项目不能做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将各种方法结合运用,一味追求齐、全、深,逐页看凭证,泛泛抄写数字、资料,顾此失彼,因小失大,抓不住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浪费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效益,从而制约审计效率提高。

(三)法律法规不熟悉

定性不准审计依据就是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判断经济活动合规性、合法性、正确性的准绳,是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客观标准,是加快审计任务顺利完成的关键。审计依据的种类很多,包括法律、法规、计划、合同、业务规范、会计制度等等,审计人员因自身所学限制不可能掌握与审计对象有关的所有政策,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要么是不知道依据,到处收集、寻问,认定不准,难以一锤子定音;要么是不能全面、历史、辩证地使用审计依据,造成对套用的法规依据产生模棱两可的看法,无所适从,欲用不得,欲弃不舍。延误时间,错误判断,影响审计工作效率。

(四)论据不能说明问题

取证乏力收集、鉴定、综合评定审计证据,并据以做出审计结论和意见的过程,不仅是审计实施的过程,也是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认识不断深入,并逐步对其评价的过程。审计按要求取证,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前提。在审计中由于取证不慎重,因而有时取得的证据不真实或者只凭被询问人的口证取得旁证,证明质量不高。为避免审计风险对证据要进行复查,这必然费时、费力,影响审计工作效率。

(五)审计手段较落后

不能适应监督的需要目前,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大部分还是手工操作,没有形成全国性的联网审计,审计手段相对落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各行各业为了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都在开展信息化建设,审计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监督手段,为了开拓工作领域,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行使“免疫系统”的职能,必须与时俱进,紧跟被审计行业的发展。当前,审计工作一是缺乏相应的审计软件,无法实现审计工作的流程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二是审计队伍中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难以对信息系统工程的成本和造价进行核实;三是信息化建设属于新兴产业,国家还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相应的造价信息,造成信息化审计无据可查,无本可依。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不能实现“信息工作基础化,基础工作信息化”的工作目标。

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几点对策

(一)努力建设审计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优秀的审计人才是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的基础,只有懂本行,拥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凭自己的实力、技艺、智慧、毅力去拼搏,才能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财经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规范他们的管理行为,使被审计单位口服心服。因此建设一支过硬的审计队伍,是审计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要抓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选好用好人。二是要培育审计人员高尚的职业操守。三是要加强业务能力。要采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实践锻炼等方式,不断提高审计人员查找发现问题的能力。如何“强素质”?笔者认为学习是关键,应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定期培训与自学相结合;二是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三是应用法规文件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审计工作就能得心应手,审计工作效率也会随之提高。

(二)正确运用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益

审计方法分为两大类,即一般方法和技术方法。不同的审计方法,在审计投入与产出方面的作用是不同的,如抽查法适用于业务量大,允许一定审计风险存的项目,详查法适应于业务量少,需要做出准确审计结论的项目,分析法适用于侧重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的审计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科学的分析、推理和判断来决定应该使用的审计办法,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

(三)及时掌握审计依据

保证定性准确法律、法规、制度等是审计工作报告最后定性的重要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审计的核心价值观也提出了“忠诚、依法、公正、廉洁”的要求,因此,作为经济运行的监督者,审计人员更要知法,守法,对待每一个审计项目要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严格执法,时刻把神圣的职责放在心中。日常工作中一要重视各类法规制度的收集和整理,发挥专职与兼职法规机构的作用,指定专人收集文件,收藏、借阅进行登记并有手续,保证文件、法规的存在性;二要正确地运用审计评价依据,要做到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要用历史的眼光评审已经过去的审计事项。三要以书面文件为准。引用依据时,必须查对原文,不能单凭记忆,防止歪曲文件精神。只有选择最恰当的审计评价依据,提出切合实际的审计意见,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才能提高审计效率。

(四)密切联络双方关系

创造和谐环境被审计单位的配合和支持是按时完成审计任务的外部条件,审计小组成员在审计期间,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办事,遵守职业道德,严肃审计纪律;要主动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办理审计事项时,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良好的自身素质取得被审计单位的信任。只有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配合默契,审计业务核对及交换意见等工作才能顺利完成,从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五)加强理论研究

依法审计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审计依据;审计标准;环境审计依据

从审计的视角看,任何项目审计的有效实施都离不开与其相适应的审计依据。按照这一思路,本文的研究将主要定位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审计依据。具体地说,就是通过梳理环境审计依据的涵义,特别是通过分析环境审计依据与环境审计标准的差异,为加强环境审计依据的建设与完善,提供明确的研究方向及解决方法,以促进环境保护审计向纵深发展。

一、审计依据的理论定位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在相关报刊上发表的有关环境审计的论文多达二百篇以上,其中有不少文章论及环境审计的基础理论,如环境审计的意义、重要性、国际比较等,但涉及环境审计的依据和标准的文章尚不多见。要研究我国的环境审计依据问题,必须首先对审计依据、标准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研究。

(一)历史文献回顾:理论上的误区

为进一步对环境审计依据进行科学定位,我们首先回顾一下我国审计工作者对审计依据与审计标准的理论总结。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环境审计依据,是衡量和评价环境审计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准绳,也是审计人员对有关经济活动的环境方面查明事实真相后,据以判断是非优劣、作出审计结论的尺度”(汪初牧,2000);环境审计依据主要包括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提高环境质量的环境标准等两方面的内容。

另一种观点认为,“审计标准是指衡量、考核、评价有关审计事项真实、合法、效益的准绳和尺度。环境审计标准是指衡量、考核、评价经济行为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包括贡献和破坏以及和环境责任履行好坏的准绳和尺度”(天津审计学会,2000);环境审计标准主要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从以上关于环境审计依据和审计标准的文献来看,环境审计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环境审计依据、环境审计标准并未严加区分,往往是把两者看成是同一性质的事物。

另外,我们又进一步检索了审计依据、审计标准的应用研究成果,结果发现,这种不加区分的混用现象仍是普遍的。如崔彤认为,“经济效益审计依据(亦称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衡量、评价被审单位(或审计项目)经济效益优劣的标准和尺度,是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依据”。而周汉庭则指出,“狭义的审计标准又叫审计依据,是审计人员评价被审计单位、判断审计事实的是非优劣、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客观依据、准绳和尺度,是具体反映对审计客体的要求”。与前两种观点不同,赵奂则认为“审计标准是构成审计行为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审计人员衡量经济活动的准绳,也是接受审计的客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规则”。

(二)审计依据的界定:一种科学的解释

从汉语的词义方面分析,依据是指事物的根据、凭籍;标准是指衡量、评价事物的准绳和尺度。运用到审计方面,审计依据就是指审计主体之所以能够实施和如何实施审计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根据,简单地说,就是为什么可以审、审什么以及如何审的规定;审计标准就是审计主体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用于衡量和评价审计客体是非优劣的准绳和尺度,即判断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的对比尺度。

我们认为,研究审计问题应以审计或审计主体为中心分析相关问题。对审计或审计主体自身及自身行为具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制度,作为审计主体行为的根据,归入审计依据系列;对审计主体在实施审计行为过程中选取的作为评价审计客体是非优劣、同时也是审计客体在其自身工作中应当遵循的法规、制度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归入审计标准系列。

长期以来,我国审计理论界存在的把审计行为规范(包括审计准则)视为审计标准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审计主体行为根据也构成审计行为规范的组成部分。另外,审计准则等审计规范也确实是评价审计行为规范与否、审计质量高低的准绳和尺度。从这一意义上说,审计准则等审计行为规范,就构成了评价审计工作的标准。但我们应当明确的是:虽然审计行为规范是评价审计工作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尺度,但它们更是审计主体在实施审计行为过程中的行为根据,是应用于审计主体自身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约束性凭籍。换句话说,审计行为规范首先是自我约束、检查及内部考核、分析根据,然后才是外部第三者评价审计工作的准绳。因此,从审计工作的角度看,这些审计行为规范,就构成了审计工作依据。

国家制定的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各种具有法定约束力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是被审计单位在其相关的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应当达到的标准,也是审计组织以第三人身份评价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的准绳和尺度,是审计主体评价审计客体所应用的标准。

根据上述分析,在审计工作中,有三个方面的基本规范需要适当区分:

一是审计根据,即审计行为活动存在与发生的法律、法规基础。无论何种审计都必须以严格、规范的法律和法规为根据。我国审计根据的法律规范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宪法》中明确指出,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并对审计机构设置、审计权限范围等事项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此为根本依据,《审计法》、《企业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内部审计工作条例》等,又对审计根据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二是审计主体行为规范,是对审计主体在实施审计活动和进行审计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准则、程序、方法、道德等方面的规定,是保证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获取社会信任的重要手段。这些规范以《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内部审计工作条例》等为基础,以审计原则、审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审计规则指南)及相关审计内部管理法规为具体体现,是上一级评价下一级审计质量或审计机构自评审计工作质量,分析可能承担的审计风险,以及社会管理机构及公众评价审计机构优劣的准绳和尺度。从这一点来说,审计工作行为规范也是一种评价标准,它首先是审计机构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根据。

三是用于衡量、判断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事项的评价标准。被审计单位在各项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标准与审计工作行为规范不同。审计(工作)行为规范是针对审计工作而制定,是对审计活动和审计人员行为的规范,而审计事项评价标准是被审计单位各项活动应达到的要求和指标,是针对有关经济活动制定,是从事该类经济活动的单位或组织必须遵照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三种规范在审计工作中都具有重要地位,缺一不可。审计根据、审计(工作)行为规范,是审计机构实施审计行为的根据和技术规范,是审计主体在审计活动中确定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和程序以及具体实施审计行为的制度根据,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都属于审计依据;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衡量、评价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的参照法规和指标,则是进行审计衡量、分析、评价的标准。

从立法建制的主旨上看,审计依据的规范主要对象是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如《宪法》关于审计事项的规定、《审计法》、《中国审计法规》、《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内部审计暂行规定》等,都是审计依据的典型范例;审计标准的规范主要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如《公司法》、《企业法》、《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制度、上市公司规范、各种税法等等。

二、环境审计依据的现状与完善对策

按照上述逻辑,环境审计依据和环境审计标准的区分也就不言而喻:环境审计依据是环境审计主体实施环境审计的法律根据和执行环境审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规、制度等行为规范;环境审计标准则是被审计单位在各项经济活动中应当执行的环境方面的法规、制度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具体包括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后工艺和设备限期淘汰制度、清洁生产、环境标志与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废物综合利用等。

我国《宪法》、《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这就将国家环境保护资金的形成与使用、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财务收支均纳入了政府审计的范围。《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策,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接受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这些规定,已将与国家环境保护有关的基金和资金收支列入审计范围,成为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的根据。

《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这一规定实质上将审计范围的外延扩展到在制定《审计法》时尚没有考虑或当时认为没有必要单独列示的相关审计领域或方面,包括国家、各级政府、特殊区域以及纳入审计范围的企业的环境经济事项。

众所周知,环境保护事业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国家的大政方针中都贯穿着这一基本国策。这些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必然涉及到国家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国际援助和国际贷款资金、与环境保护和绿色生态相关的基金以及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及其使用效果,因而也就有赖于作为国家最高监督形式的审计机关强有力的监督。这也是国家法律、政策和制度赋予审计机构的神圣职责。因此,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中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自然也应成为审计机构执行环境审计业务的合理根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至今已先后颁布环境保护法律7部、相关法规20多部,签署和加入318项国际环境条约,地方性环境法规达900余件。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一方面有效地防范和制止了环境污染,改善了我国环境状况,恢复和提高了环境质量;另一方面也为环境保护管理与监督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依据。

严格地说,环境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以及环境方面的法规,是被审计单位在环境保护方面应当遵循的规范和应达到的要求,首先是审计标准。但正如前文所述,需要加强对环境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以及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才有利于贯彻落实,实现建章立制、制订法规的目标。正因为如此,它们也构成我国环境审计依据的组成部分。

鉴于环境保护审计依据的重要性,必须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保护审计规范,推动环境保护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一,加紧制定环境保护审计规范。无论是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还是企业与经济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或者是政府专职环境保护部门的本职工作,都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对这项工作进行经济监督,不仅需要对经济政策法规、财会知识与技术、审计理论与技能等有很好的把握,还需要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环境保护的经济与技术标准、基础环境保护工作知识与实务的熟练运用。与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签证审计相比较,环境审计专业技能要求更强,也要更多地借助外部专业人事的协助。从ISO14000体系中关于环境审核的有关规定可以发现,尽管现有审计法规对审计主体的机构、人员、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法律责任做了相关规范,但还没有直接对环境保护审计相关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而这些规定对顺利开展环境保护审计,提高审计质量,使环境保护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协调各审计主体的环境保护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各自作用,加强环境保护审计监督。在环境保护审计方面,尤其在没有要求企业或经济组织编制、报送环境保护报告之前应当加强国家审计机关对企事业等单位的环境保护审计。这是因为,环境保护工作不仅影响经济组织自身的经济利益和生活、生存条件,而且对相邻单位及区域环境都可能产生很大影响,这不是单位内部审计完全可以得以协调解决的,也不是通过对经济组织(如企业)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信息的评价就可以明确责任的事项。它需要有权进行处理、处罚的社会管理机构来完成。在这方面,国家审计机关最具权威性,也有审计处罚权,能够满足环境保护审计的要求。

第三,用制度规范环境审计范围。虽然制定环境保护审计法规可以说明环境保护审计的范围,但与其他审计业务不同,在单纯的经济范畴内,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有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国家审计机关逐步放弃对企业的某些审计领域,如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集体、乡镇、外商投资企业等的经济业务审计也不在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之内。我们认为,环境保护审计应当把这些单位列入国家审计机关的环境保护审计范围之中,否则,就会出现环境保护审计的空白点。

第四,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从资料分析来看,除《宪法》及《审计法》等专业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涵盖部分环境保护审计内容外,其他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和相关法规基本没有明确审计机构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能作用和主要工作内容。这就使得审计机构执行环境保护审计时缺乏依据。目前环境保护审计主要限于环境保护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情况的审计。有些审计机关开展了环境保护资金的有效性审计,但主要重在经济效果,且主要通过审计调查方式来进行,很少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这是远远不够的。为此必须对环境保护的经济结果、环境后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把审计监督机制引入环境保护监督的更深层次。

第五,规范环境保护部门与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协调环境保护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国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向本级政府负责,是环境保护的专门管理机关。而审计机构则主要负责经济监督,包括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经济活动及环境保护的经济结果的审核、评价。如何协调好两部门的工作,提升监管力度和效果,也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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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正兴。环境审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依法审计论文范文第3篇

提起司法会计鉴定,人们往往容易与审计混同。两者究竟有何联系与区别,这不仅在理论上需要加以阐述,在实践中也应予以适当界定。本文拟从两者的联系与区别人手,介绍司法会计鉴定的常识。

1.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主要指社会审计)一样,都是一项被动式的活动。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权属问题,理论界有争论。目前我国倾向于“国家权力说”或“职权主义”,而不是“当事人主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将司法鉴定权明确赋予司法机关,而不是社会团体或个人。所以,只有经批准依法立案的案件并经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才能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2.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对象载体都是会计资料。司法会计鉴定的对象载体有以下特点:第一,关联性,即与案件中需要证明的会计事实在时间、内容和范围等方面有关;第二,书面形式,会计电子信息只有当它体现在纸上,才能算是书面会计资料;第三,复式记载,即一项业务要同时在两个以上账户中记载;第四,结构或内容重复,如票据各联之间的结构或内容重复,以便互相印证。离开了这样的会计资料,司法会计鉴定就变成了侦查、审理或另类司法鉴定,也就不能成为司法会计鉴定。

基于这一认识,有会计事实而无会计资料的案件,不能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同样,有会计资料但没有与会计事实有关的案件,也没有必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所以,司法会计鉴定虽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所有诉讼活动都必须作司法会计鉴定。

3.需要运用会计理论、方法。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都是以会计资料为研究对象,所以,都必须运用会计和审计的理论及方法。

4.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的目的和性质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案件中有关会计事实对诉讼中的其他证据起补充作用,因而只有当诉讼中产生了这类证据有补充的需要时,才有必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因而它是一项诉讼活动。而审计的目的则是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因而是一项经济监督活动。

5.应遵守同样的职业道德纪律。尽管一个是司法方面的鉴定活动,一个是经济方面的监督活动,但两者都要对事实作出公正、中立的判断,都必须遵守公允、尽责和保密等职业道德和纪律。

6.适用法律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诉讼活动,因此,鉴定活动的权利与义务由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加以规范(今后将归人诉讼证据法)。而审计是一项经济监督和评价活动,所以,它的权利与义务由《审计法》调整。正因为如此,司法会计鉴定某些辅助方法的强制性比审计明显。

7.参加人员的主体身份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鉴定人是诉讼活动的参与人;而审计人员则是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的鉴证人。

8.刑事责任风险不同。由于两项活动的性质不同,引出参加人员各自的主体身份不同,进而引出可能出现的刑事责任风险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主体身份是鉴定人,涉嫌职务犯罪时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秩序,其刑事责任风险适用刑法第305条“伪证罪”。而审计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刑事责任风险适用刑法第229条:故意犯罪是“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过失犯罪是“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9.对参加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运用会计、审计和法律理论及方法,依据会计、刑事、民事和行政等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解决案件中会计专门性问题的诉讼活动,是一项复合型的专业技术。因而对鉴定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较高,除了会计和审计知识外,还需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如挪用公款,从刑事犯罪构成理论来说,每一次的动用都是一个完整的挪用过程,因此,必须累计计算;再如,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中对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是不同的,刑事责任按实际成本认定,而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还包括“期望利益”,即存货中的待实现毛利。这些都是司法会计鉴定中必须加以注意的问题。而审计是运用会计和审计理论及方法,依据会计和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和评价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对审计人员的法律知识的要求没有那么高。

10.思维方向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思维方向是先有问题后论证;而审计是通过查账来发现问题。亦即:在诉讼过程中的司法会计鉴定是对某一存在分歧的“专门性问题”的验证活动;而审计活动则相反,委托人只有通过审计才能知道有没有“专门性问题”,所以,它的思维方向是先审计后发现问题。

11.分类标准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目的是利用书面会计资料来印证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性质和程度。因此,鉴定分类的标准是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与书面会计资料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越紧密,印证力越强。基于这一认识,司法会计鉴定分成A、B、C三等。A等鉴定,涉案会计资料的形成与有关当事人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存在会计错误,有明显的证据语言特证,此类鉴定结论是法庭定性裁量的主要依据。B等鉴定,涉案会计资料的形成与有关当事人行为之间有间接因果关系,可能存在会计错误,有一定的证据语言特征,此类鉴定结论是法庭定性裁量的重要依据。C等鉴定,涉案会计资料的形成与有关当事人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一般不存在会计错误,可以用抽样调查方法或审计报告代替,此类鉴定结论是法庭定性裁量的参考依据。审计的分类标准主要是经济活动的类型。如基建审计、信贷审计、预算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这一分类标准的不同,直接影响到两者在制订工作计划时的思路不同。

12.主要的取证方法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一旦被采信,就成为诉讼证据,因而它必须与其他诉讼证据一样,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的特征,做到充分、确凿。所以,在取证上应当遵循实在性原则,主要采用据实查证的方法。因缺乏会计资料而以笔录代替是不允许的。因为笔录是传闻证据,存在稳定性差的缺陷,国内外法律都对此类证据有严格的限制。而审计是对经济活动的评价,允许存在一些误差,因而它可以使用测试的方法,包括随机抽样、系统抽样等。

13.独立性程度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由司法机关主持的诉讼活动。鉴定人的独立性受到一定的限制,除独立作出鉴定结论外,其活动过程,如补充调取会计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等都需经司法机关同意,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对鉴定过程中发现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也必须交由办案人员处理。而审计是以审计机构的名义进行并由审计机构组织实施,调取会计资料或询问有关人员等活动无需经其他人同意。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可以自行处理。所以审计的独立性明显高于司法会计鉴定。

14.权威性程度不同。司法会计鉴定虽然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鉴定,但更重要的它是一项由司法机关主持的诉讼活动,不管鉴定人是受指派还是受聘请的,都不具有完全的权威性。他们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只有经过承办人员审查采信,才能成为诉讼证据。而审计是由审计机关主持的一项经济评价活动,审计人员所作出的审计意见能够自然地成为评价经济活动的证据,无需其他人审查采信。

15.在结论及其文书方面存在差别。司法鉴定有两类:一类是同一认定鉴定;另一类是种属认定鉴定。同一认定鉴定是对被检材料与对比材料进行比较分析后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如笔迹鉴定、压痕鉴定、指纹鉴定、印章鉴定等。种属认定鉴定是对事物进行检查分析后作出其属性和程度的结论,法医鉴定和司法会计鉴定都属于这一类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在结论及其文书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1)对结论的要求不同。鉴定结论是否适应诉讼的需要、是否被采信,是司法会计鉴定活动成败的评判标准。司法会计鉴定结论除了客观、科学和公正之外,还必须明确、直观。在实践中会遇到确因书面会计资料缺损而无法作出鉴定结论的情况。对应的方法有两种:在审查受理过程中发现书面会计资料缺损的,可以不予受理;在受理后或受理前发现书面会计资料缺损但对方坚持要求作鉴定的,应在鉴定书中作出说明,并仅对可检验部分作出鉴定结论。审计结论是经济活动的评价意见,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审计意见可以有: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形式。

依法审计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科学的审计理论对审计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审计理论的发展也应该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应该与其他学科一起蓬勃发展,该文分析了审计理论基础的界定和应该具备的条件,提出了审计理论的建立和发展所依据的理论基础。

理论知识是一种社会战略资源,科学研究在世界各国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审计学大约产生于1930年前后,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审计理论日益完善,科学的审计理论对审计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科学的审计理论不是空中楼阁,它应该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审计理论基础是审计学科理论大厦的根基,只有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理论才能蓬勃发展。本文对审计的理论基础问题做一初步探讨。

1.审计理论基础的界定

研究审计理论基础,必须弄清楚审计与其理论基础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以及审计理论基础和审计基础理论的区别。所谓基础是指事物发展的根本和起点,形象讲就是事物从哪里开始产生与成长,“基础”中蕴涵着事物最初萌芽与发展所需的相关因素,是事物发展的“源头”。那么审计理论基础运用基础的语言学定义,可以理解为:审计的理论基础应该是其产生与成长的源头,审计学只是科学这个体系中的一个分支,那么它的理论基础是位于科学母体中的生长点,即与其他科学共同的关节点处。

2.审计理论基础所应该具备的条件

并不是所有与审计学有联系的学科都可以成为审计学的理论基础,它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1)作为审计学理论基础的理论必须能够体现审计的本质和特征。基础是理论产生与成长的源头,作为审计学的理论基础必须能够体现审计的本质和特征。2)从审计学包括其理论基础的意义上看,理论基础应当构成整个审计体系的自然的逻辑起点,是审计学与其他学科相互渗透的交叉点,只有这样,才能把审计和其他学科紧密联系,构成整个的科学体系,孤立的理论是不能成为审计的理论基础的。3)作为审计理论基础的理论必须要早于审计理论体系产生的时间。审计学大约产生于1930年左右,所以,作为基础的理论必须早于1930年,这样才能符合时间序列顺序,这样才能对审计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指导作用,促成审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3.审计理论基础的内容

3.1哲学基础

哲学是科学的科学,是对从实验科学、合理学问、普遍经验或其他事物中获得的所有知识的批判吸收、系统化和组织化,它构成某一学问的基础原则体系和实务规范体系,因而哲学可作为所有学科理论的基础,将哲学的方法、观念运用于审计理论,就是审计理论的哲学基础。

审计本质是决定审计区别于其他客观事物的根本属性,审计作为应社会需求出现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它最基本的职能就是监督。因此,从审计职能抽象出来的审计本质蕴涵了深刻的监督思想,监督思想最深的根源来自于哲学中关于人性的认识。“性本恶”论认为由于人的内在动力不足以使其自觉地履行义务、遵守规则,因此主张通过法制等外力来约束人的行为,而监督恰是一种有效的对人进行约束和管制的手段。西方的监控制度正是基于对人性恶的认识,才得到了今天的发展。此外,哲学作为反映事物普遍发展规律的科学,其对各学科都具有普遍的理论指导意义,也为审计理论提供了辨证的、唯物的思维方法。

3.2法学基础

法是阶级社会中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法国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在他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中,提出法是由事物性质所产生的必然关系,因而一切事物都和法有一定的关系。法对审计理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审计范围和审计责任等基础理论的构建上,审计过程本身就是执法过程,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审计表现为间接控制,以对经济活动的监视为宏观经济协调输送信息;以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实现宏观控制。审计的范围和审计人员的责任通过法庭对一系列划时代事件的判决而得到了明确。法学作为审计理论基础的内涵,为建立协调审计主体、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三者关系的审计理论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3.3经济学基础

西方经济学中的精髓也可以为我所用,以丰富和完善我们的审计理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尤其是劳动价值学说,是我们认识经济活动的过程和本质、定量和定性分析有关概念和范畴、总结有关经济规律的重要依据,它应该是审计理论基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委托人和人都是最大效用的追求者,而各自利益目标的不一致,导致了行为上的偏差。委托人为了使人朝着自身利益的方向努力需付出成本,监督则是能够降低成本、维系关系的有效手段。此外,监督也体现了审计最根本的思想,成为审计最基本的职能。另外,产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都极大丰富了审计理论基础的内容,为审计理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3.4管理科学理论基础

管理科学理论成为审计理论基础的组成部分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制度基础审计是以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而内部控制制度是控制论在经济管理中的具体运用,是企业管理现代化的产物;其次,管理审计近几十年来的悄然兴起,说明了企业管理活动的日益重要,管理审计迫切需要现代管理理论的指导以客观地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为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出富于建设性的意见;管理科学理论中分权管理的思想为国家审计实行分级管理、审计机关独立设置、建立机构内部的责任制、进行部门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调以及职能约束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

3.5数学理论基础

数学中的概率论和数理统计都是先于审计理论而单独存在的两种理论,具体而言,概率论为抽样审计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数理统计为它提供科学化和具体化的方法论基础。审计中的统计抽样是依据数理统计原理从被审单位资料中抽出一部分进行审查,以推断全部被审资料的审计结论的方法。概率论中的大数定律也为审计工作提供了一种方法,审计工作所面对的是繁杂的会计记录和其他资料,从表面上看是杂乱无章的,所以我们可以视其为大量的相互独立的随机因素,利用大数定律,我们可以抽取样本资料进行审计,对其特征进行归纳和总结,归纳总结得出的结果会使这些个别资料的影响相互抵消,能够显现出被审对象的总体特征。所以概率论也是审计理论发展的基础之一。

3.6伦理学基础

依法审计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资源依赖理论、管理支配理论和制度经济理论是分析公司治理的主流观点。资源依赖理论作为帮助会司达到并超越其战略目标的手段,为会司治理机制建设贡献力量;管理支配理论更注重管理的有用性,认为董事会及其附属机构是在管理权限范围之内的,因此可以将其看作是与所有者的出发点相背离的;制度理论从组织社会学和组织行为理论出发,认为区分不同组织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实质,以及这些部分与所有相关部分之间形式是非常重要的。本文针对受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的审计问题来测定使用不同的可选治理理论的影响;研究这些理论如何化解现存的基于组织机构的、审计相关的公司治理中的矛盾。

一、引言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 ) ( 2002 )带来了对会计审计研究问题的广泛探讨。这些研究考察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如何保护股东权益,却完全忽略了管理方法对治理过程的影响,其最大的局限是在先前研究中使用的具有外部独立性的机构(如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相对)是不完善的、模糊的,并且通常无法准确把握所谓董事会独立性的实质。本文重点分析被广泛认可的理论观点:资源依赖理论、管理支配理论和制度经济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作为帮助公司达到并超越其战略目标的手段,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贡献力量(boyd 1990; cohen , et a1.2007a )。管理支配理论基于战略文化并与学说范例相对,认为董事会及其附属委员会在管理控制之下,且其存在仅仅是为了履行管理需求(kosnick 1987 )。制度理论起源于组织社会学和组织行为文化(powell 1991)。制度理论认为了解不同的治理部门之间相互作用的实质以及这些部分于所有相关部分之间的形式是非常重要的

二、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与公司治理理论综述

(一)资源依赖理论资源依赖性理论(pfeffer and salancik 1978; boyd 1990 )假定股东和管理者可以以董事会为手段访问和管理稀有资源(aldrich and pfeffer 1976; boyd 1990; pfeffer and salancik 1978)并帮助建立企业战略(williamson 1999 ) o董事会的主要角色不仅仅是管理的参与者还是一个监管者,并且能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政策和战略。dalton and daily (1999 )认为,当董事会成员联合起来商谈如何获取必要的战略资源、网络和信息时,资源依赖性理论可以提高公司长期绩效。由于以经营战略为重点,董事会成员的积极贡献包括专业知识、帮助形成公司策略能力、以及提供获得外部资源的方式。reingold (2000)认为许多高技术董事会成员把他们的工作看作是有效地设置公司的路径。事实上在许多高技术董事会,大量非独立董事的引入,更适用于知识和资源密集的r&d企业,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向管理者和其他关键顾客传达并采取有效方式。相反,独立的主要中心点,外部董事对一个稳定的、对董事会成员财务报告过程给予首要关注的企业来说可能是最理想的。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r&d密集企业,仍需要强势的财务监管来补充那些协助他们战略和网络技能的董事(cohen et al. 2007a )。因此,包括管理成员在内的非独立董事可以及时提供一些能使董事会更加有效地行动信息。审计委员会成员和行业专家可能比那些没有专门技术但完全独立的成员有更强的能力了解,解释和估计财务报告的质量。在一个完善的环境中,公司也许希望任命独立拥有重大专业知识且接近资源的董事。研究证据表明,审计委员会财务会计技术同股市反应(defond et al. 2005 )和财务报告的质量(如dhaliwal et al. 2006)的多种措施显著联系在一起,先前的研究未发现非会计财务专门技术(例如监督和财会技术)和财务报告的质量之间的重要联系。cohen et al. (2007a)发现了能支持“资源依赖能增加监管体制价值”这一提议的证据,这是迄今首次认识到的唯一考虑到资源依赖理论的审计研究。审计人员和管理者需要评价审计风险和计划事宜,在这些事宜中机构的力量和董事会的资源依赖角色是可控的。结果表明,审计员的风险控制评估明显受资源依赖性和因素相对力量影响。与资源依赖中心相关的特征也受审计计划评断影响。该研究显示当传统因素被认为相关时,与资源依赖性有关的其他因素也被认为与审计计划高度相关。

(二)管理支配理论管理支配理论(galbraith 1967; wolfson 1984; kosnick 1987)主张高管人员选择那些不会削减他们的行动( patton and baker 1987 ) ,愿意做被动参加者,并且依靠公司管理获得企业产业信息和前景的老友和同事。这种方法可以被看作是形式(满足管理要求)而不是实质(一种影响组织变化或者提供实质的管理监督的工具)。这与理论相对,理论强调作为对管理行为独立有效监管者的董事会的行为。结果,管理支配理论中,董事会在批准管理行动,满足管理需求和提高高管层报酬等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core et a1.1999; molz 1995 )。的确epstein和palepu (1999)调查发现87%的“明星分析员”认为董事会董事仅代表公司管理者的利益而把其他股东排除在外。由于独霸董事会无法产生独立的治理,因此对股东产生不良后果,( westphal and zaj审计委员会1994),削弱管理工作的作用,扩大管理壕沟(core et al. 1999 )。任命独立董事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westphal and zaj(1994)认为ceo也许会只使用有同情心的局外人来组成董事会。如nowak和mccabe(2003)发现的那样,外部董事察觉到ceo们通过控制信息流,影响到多数董事的勤奋效率。关于董事会的内部工作,管理支配理论的涵义是即使是完全服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成员,也要受高管影响,也可能只问非常容易或不唐突的管理问题。此外,这种理论认为审计委员会一.般会作为管理者的同盟行事,这与审计师与管理者的关系相对。

(三)制度经济理论制度经济理论考虑全套包括制度环境在内的组织动态和形式结构,该结构的行为者在这种动态展示之中。dimaggio and powell(1983)认为制度随时间推移和组织的同构过程变得相似,就像组织逐渐适应与周边组织更加接近一样。同构通过三种途径出现:强制,规范和模仿。强制同构的例子是sox对独立审计委员会成员下达指令,使所有上市公司都有具有相同特征的审计委员会,而不管这些公司所处的具体环境。kalbers和fogarty(1993 )发现一个强的组织或命令、协会支持(管理和审计员支持的信息和一个由高管理层支持的环境)和努力能够提高委员会的效率,并且认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一个协会化的环境里经营,他们依靠彼此之间的关系实施自己的权力。fogarty和kalbers(1998)提出一种检验理论的测试用于解释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他们无法展示审计委员会有效性和理论因素之间的密切联系,也无法证明制度经济理论关于审计委员会们可以以形式存在的假设。gendron et al.(2004)采访了两个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外部审计员,发现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在其他到会者眼里达到合法的方式是受他们提出问题的能力、与外部审计者私下见面的程度、以及审计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影响的。gendron研究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会议履行符号和实质两个目的。最后,holder-webb( 2008)进行了品行规范的内容分析研究来找出在sox的第406部分(2002)后集中展示的品行规范是否要求上市公司要么公开品行规范要么给出其没有该规范的原因。关于董事会成员的内部工作,制度理论的涵义是审计委员会成员将与其他机关行动相符,并且审计委员会将随时间推移逐渐变得与同一产业之内其他机构相似(orton和weick,1990)。审计委员会的重要性和效率在治理过程中可能会基于控制治理过程的组织观点而发生变化。外部独立董事的重要性在在理论起主导作用且强调监管的治理体制中会更加增强。

三、审计委员会制约有效性与公司治理选择

(一)内部控制评估首先,sox(2002)的404部分审计员在评估和测试内部控制方面的责任。审计员对这些责任的领域和性质的看法,将随前面描述的审计员预订的监管观点发生变化。先前的研究大多数集中于外部与或监视相关的可测的措施( larcker et a1.2007 ),并且在与会计审计相关的控制研究中具有档案研究方法的优势。相反,资源依赖性的焦点将引导审计员考虑公司的机制以开发有效的战略和控制经营风险。管理和董事会博学的的成员之间的协同作用关系(不管独立)在实现这些目标上被看作是有价值的。然而,公司可测的措施或者其董事会对战略和风险管理的重视很难用上档案方法。供选择的研究方法,如在实验中可以对强调董事会监视作用的策略在实验上进行操纵(cohen等,2007a),能提供仅以档案方法依靠公开地可利用的数据无法获得的有用的见解。其次,审计员支持的管理支配理论在选择过程将导致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选择过程和行为的控制。关于审计实践,审计员也许会使用更多的专业怀疑,如果他们察觉到高管层控制选择过程来提升那些与他们紧密结盟的成员。他们也许会调查为什么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很少参与对管理行动的质疑。进一步,实际上在管理掌控之下的审计委员会也许仅仅是敷衍的关注于一些机制,例如举报程序的有效性,该程序产生于对可靠控制和有效财务报告有害的公司文化。这些评断可能进一步引导审计员去估计更高的控制水平风险,这也许会导致内部独立测试的增加。如果这些风险超出允许的界限,或者审计不可能以经济有效的方式进行,审计员也许会集体选择拒绝审计。最后,制度经济理论将引领审计员集中致力于对遵照规则和章程正式机制是否是到位地。如审计委员会仅包括独立成员,都有财务知识和一位财务专家,是像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指定的那样的?审计委员会是否频繁地见面?这些是公司遵守期望准则的全部的正式征兆。审计员必须同时避免过份注重形式而忽略实质,因为审计委员会可能符合这些要求并且仍然不保证当需要保证财务报告是高质量时努力和询问的方式必要面对管理。关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协会理论的预言是一致的审计委员会将礼节性地致力于遵从内部控制的“清单”方法,而不是去探求控制是否是有效的且不被管理左右的“实质”。

(二)财务困境和审计师的持续经营意见在理论中,carcello and neal(2000)认为并找到证据证明,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成员比非独立的更支持审计师给有财务困难的公司开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carcello and neal(2003)也发现当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时,倾向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审计师,比审计委员会不独立时,更不易被解雇。hillman et a1.(2000)提出了对独立董事在资源依赖框架中可以扮演的不同角色的分类。hillman et al提及的对董事的四种分类包过内部成员(例公司当前或者是以前的官员),商业专家(例其他公司当前或以前的ceo,产业专家),支持专家(律师,公共关系专家)和大众影响者(政治家,大学教员)。未来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去测试是否具有特定的监管者类型的公司,在有较强资源依赖委员会的行业中,与同意行业的其他公司相比不大容易陷人财务困境。如一个银行和房地产工业专家占高比例的的债权人,可能会较少陷人跟从事非主要贷款行为有关的财务困境。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观点提出了公司和资本市场的重要风险:错误地估计公司持续经营水平导致公司、审计师和市场参与者的高费用。审计委员会独立性是确定一个审计师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报告的重要因素(carcello and neal 2000 )。此外,研究表明在理解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告质量中的角色时区分形式上独立和实质上独立是至关重要的(carcello et al 2007 )。这种区别在管理支配理论和制度经济理论环境中被放大;如果审计师没能把与独立性表现相关形式因素合并,或是没能合并一个看起来独立的监管者事实上受管理支配的可能性,他们将极有可能错误的估计董事会的真正洞察作用。对董事会影响的过分依赖可能会导致过高估计董事会规范无效管理行为的能力,随后导致产生错误的持续经营观点的风险增力口。

(三)治理和审计过程carcello et a1 2007a证明审计师对董事会在他们的风险评估和随后的程序计划判断中的和资源依赖角色都很敏感。有狭隘的监督思想的董事会可能无法有效地评估管理战略计划。而致力于战略、产品和科技风险的董事会可能被要求更有效的解决象投资价值估计和产品报废这样的难题。审计师和审计研究者,因此,需要超越狭隘的监管视角,考虑更宽泛的公司治理“马赛克”,不仅包含审计委员会,还包括董事会和其他关键监管。从多重管理观点中测试审计过程能够导致审计师对会计估计的质疑。如在审计坏账估计时,审计师可以,在理解委员会成员独立性为估计提供高质监管(就像理论预计的那样)并且有资源依赖的成员提供能减少商业风险和对销售的负影响的产业专门知识和战略支持时,更加轻松。从理论角度,检测会计估计撤回判断这样的问题时,应该考虑在投资估计决定上的困难方面。而基于的研究者可能仅仅会考虑预计什么判断会被撤回的独立性的问题,研究者可能也会考虑有资源依赖的委员会对战略和会计估计发展的影响。对审计战略系统方法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是混合的(o’ donnell and schuitz2003,2005)一项有趣的研究表明,如果审计师更多的关注董事会在可会策略决定制定和控制整体商业风险时的实质角色,那么战略系统审计有可能更有效。如果董事会履行所有独立和行为的管理要求(使用理论研究者测试的主要变量),但是仍在管理掌控之下(管理支配)或者很少履行象征角色(制度经济理论),那么研究者也需要掌握委员会的战略重点(rd观点)去帮助理解财务报告中对材料错误报告的保护和发现。对审计师一顾客争端解决的研究(如见dezoort et a1.2003 ),可能也会从考虑多重组织理论中受益ont and tan(2003)发现审计师会在会计标准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当强的而非弱的审计委员会在职时,担任更强的职位。问题是什么时候审计师能够有效地依靠审计委员会的监管作用(krishnamoorthy et al. 2002; gibbins et al. 2007; cohen et al. 2007b )。从时间和研究两种导向来看,对理论观点的重视都可能削弱审计过程的有效性,因为理论通常强调外在形式(如监管者首先要是非附属的)而不一定要获取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在必要时提出探查问题和面对管理时的监管活动的真正实质(m审计委员会avoy and millstein 2004; cohen etal. 2002 )。从审计实践角度,管理支配理论表明审计师应该确定管理与董事之间的私人关系,并检测在董事会重选之前进行的确定委员会候选人的委员会提名过程。如果ceo影响大量董事会成员的选择,那么董事会就会过度的倾向于支持ceo,因此会削弱董事会提供有效监督的能力。这也说明研究者需要控制管理对委员会成员选择的影响。从制度经济理论看,创业者应该意识到董事会可能会从事礼仪性和象征性的活动主要是向外部部门传递这样一种信息,即治理控制已经到位,管理要求已经达到。因此,那些研究审计和会计争端如何解决的审计研究者应考虑审计委员会是否被赋予了实质的权利。理解真正的权力动机能够加快审计理论研究的发展,且给调查审计师在有争论的问题上成功的面对管理的能力的研究带来改善(( dezoort et a1.2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