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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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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范文第1篇

去年11月,阿里在京推出了内部俗称“聚宝盆”的计划。打算通过该云计算服务,让全国2000余家区域银行可以快速、低成本地实现网上交易支付等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瓶颈。

12月初,京东启动了“内测白条”。 按照京东金融发展部总监刘长宏所说,这是京东将根据已有的个人信用卡消费数据,推出个人消费贷款,“有了白条,你就能先消费后付款,额度高至万元,可选择3-12个月分期还款”。

20天后,首创国内团购金融理财模式的“百度百发”嘉实团购基金产品正式发售,认购额突破30亿元,创造中国互联网首发新基金的最高纪录。

第一个问题:把这三条信息放在2013年全年的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一起看,能看出什么?笔者看到了来自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复制、速度和入侵。在2013年阿里涉及金融的会不下5场,从针对个人的“信用支付”到“余额宝”,再到针对供应商的“阿里小贷”以及针对云平台客户的“聚宝盆”计划,基本形成了一个生态闭环。在人们惊叹阿里金融速度的同时,不禁要问其他互联网公司怎么玩?

其实复制是一个有效的途径。阿里的“信用贷款”只是针对淘宝平台,所以与京东针对自有平台的“内测白条”并不冲突,按照这个思路、腾讯的易购、苏宁网商、国美网商都可以有类似的产品;而以“余额宝”、百度理财“、网易填金“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基金则是基金公司与互联网企业的双向合作而已。一方面,互联网企业要在金融领域快速布局,另一方面传统基金需要互联网公司打开新的销售渠道,这是一合两利的事。更为关键的是,互联网企业入局金融领域的速度,习惯以产品开发为项目主导的思维,能让互联网企业快速整合企业内外资源,在一两个月时间内就能推出一款新的金融产品。

相比之下,传统金融企业的动作,则无法和快速的互联网企业相媲美。在过去的一年我们看到建设银行推出了“善融商务”电商平台,交行推出了“交博汇”平台,农业银行宣布成立“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实验室”,旨在探索与完善互联网金融创新机制,拓展农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国银行的“中银易商”客户端在同业中率先推出“声波支付”,工商银行具备“支付+融资”功能的电商平台也已上线。但是,效果却乏善可陈。

互联网金融范文第2篇

互联网作为一项技术,在过去20多年来一直在影响着全球的金融业。不过,互联网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后台(比如支付)和渠道,并没有催生出任何新金融。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最早、最为成熟且应用领域最广的美国,并不存在所谓“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行其道,主要源于中国金融体系中 “金融压抑”(financial repression)的宏观背景,以及对“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金融业务的监管空白。所谓“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迅速发展,实际上是进行了比传统银行更为激进的监管套利。

互联网公司灵活而激进的运作模式,扰动了传统金融企业固有格局。它们正在倒逼着传统金融企业运营的市场化,以及利率的市场化。不过,中国所谓“互联网金融”业务,只是传统金融在监管之外的一种生存形态,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金融的本质没变,也没有产生可以叫做“互联网金融”的新金融。

如此,“互联网金融”恐怕是一个伪命题。对互联网进行研究,应该认识到其作为技术的本质,及其作为技术的普遍适用性,包括在传统金融企业的运用。作为技术,互联网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客户体验,延展金融服务的边界,并帮助实现“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的理念,“互联网金融”则是个似是而非的概念。 美国为何没有“互联网金融”

美国是金融和互联网都最为发达的国家,但是美国没有“互联网金融”的说法。

这缘于互联网作为技术的本质。互联网对金融的冲击,本质上就是机器与人力资本的冲突,其结果取决于机器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代人力。而这种冲突自金融诞生之初就一直在进行。在这点上,互联网并没有什么特别突出的地方。

互联网的特性,就是对标准化、数字化内容传输的便利性和规模化。在金融领域,这类信息(如交易数据)和流程多为业务的后台。难以标准化的人力资本(如商业关系)则储存于个体之中,很难受到互联网的冲击。在历史上,金融领域的技术进步已经对人力资本进行了多轮淘汰。但有些信息注定难以用机器处理,而这往往是金融最重要的部分。

交易市场因为交易数据是标准化海量数据,因此受到互联网技术影响最深远。比如股票买卖,在业务处理上就是对股票所有权的登记和转让。这种所有权信息以数字化方式储存于电脑中,便于以互联网的方式传输。美国的洲际交易所(ICE,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在上世纪90年代成立时,就是要运用互联网技术来建立一个能源交易市场。发展到今天,洲际交易所已经将纽交所合并而成为世界最大的交易所之一。在交易市场上,互联网还促生了Ameritrade和etrade等基于互联网的股票交易平台,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散户进行股票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对传统的券商交易平台产生很大冲击。

支付领域的数据则更加单一和标准化。以货币为例,除了手中现金,大部分货币以银行记账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我们常说的货币,绝大部分是数字化的借记和贷记关系。这种记账关系以数字化方式储存于电脑中,也非常便于以互联网方式进行传输。发展中国家在推广小额贷时,广泛应用的智能手机的支付转账功能就借助了移动互联网。

金融领域的其他信息,如信用信息和经济、行业及公司的研究报告等也多以数字化方式制作并传播。

那些基于互联网的社区和互动技术,则促进了市场参与者彼此交流,使交易变得更加容易,增加了交易的流动性。这同时还加强了金融交易本来就有的网络效应。西方交易所一直都积极采纳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技术。交易系统不断演化,技术创新层出不穷。在不断地跨国和跨市场兼并后,少数全球性大型交易所(比如洲际交易所)出现,能够多品种、多区域、24小时交易。

可以说,在过去20多年,互联网技术全面深刻地改变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金融业、尤其是金融交易市场的市场结构。不过,互联网对西方金融业的影响只能说是“静悄悄的革命”。金融在后台提高了效率,但在更多时候并没有喧宾夺主被注意到。而金融在经济体中执行的六大功能(支付、融资、配置资源、管理风险、提供价格信号、处理信息不对称)从未改变。互联网并没有派生出新的金融功能。从这点看,它与对音乐、电影等行业的影响并无本质区别。

以洲际交易所为例,它推动了美国交易市场的巨大变化,甚至吞并了最能代表传统金融的纽交所。但是,并没有任何人将洲际交易所视为互联网公司。而合并后的交易所也没被称为“互联网交易所”。

再以股票的网上交易平台为例。Ameritrade等网上交易系统和交易所系统直接相连,减少了中间环节,从而降低了费用,增强了用户体验。但从股票投资者的角度看,后台交易系统的技术改进更便于实施既定的投资策略,但是他的投资收益来源依然是所司(股价变动和分红)。

股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功能也没有因互联网而有任何改变,投资者依然是根据公司运营和收益前景来决定投资与否。同样,对研究而言,互联网改变了研究报告的传递,但互联网本身并不能产生研究报告。

互联网作为一项技术,在美国的金融业得到广泛应用,并且产生了深刻影响。但互联网并没有产生新金融。这种认识上的清醒,使得西方市场没有产生所谓“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金融”为何盛行中国

互联网在中国金融业的应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由招商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但互联网在中国金融界真正发力,也就是最近几年。

当前热炒的“互联网金融”概念更多是指P2P平台、余额宝以及移动支付等领域。它们的发展,主要源于制度因素。中国的金融体系长期处于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所描述的 “金融压抑”之中,利率受到管控,资金主要由银行体系进行配置。而逐利的市场,必将试图利用任何由于管制而可能产生的套利空间。这就是目前所谓“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行其道的基本逻辑。互联网在其中只是个技术手段。

“互联网金融”对中国的金融改革其实有着积极意义。这些企业和服务在客观上推动了传统金融企业的市场化,甚至倒逼了利率市场化。由于其业务主要是面向低净值客户和小微企业,它们还帮助解决了中国金融体系里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这是传统金融长期以来不愿或难以解决的问题)。

不过,“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的根本,还是利用监管空白而进行的监管套利,而不是互联网。它们没有依靠互联网而产生任何新金融。

以P2P网上借贷平台为例。P2P借贷平台在美国有Virgin Money以及Kiva(2005年,小额贷)、Prosper(2006年)和Lending Club(2007年)等。中国的P2P平台则有宜信和拍拍贷等。但是,除了Virgin Money和拍拍贷的商业模式是建立在所谓web 2.0的纯平台基础上,其他的P2P平台都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担保,基本都还是承担着传统银行的中介功能。

与P2P平台有着直接竞争关系的小额贷公司,其贷款规模会受到资本金的严格约束,而P2P平台则规避了这种约束,在实际上进行着比传统金融机构更为激进的监管套利。问题是,同样是进行期限“错”配以赚取利差,P2P平台并没有任何制度性的保证以应对违约、挤兑等各种风险。可以说,在P2P领域,真正能够体现出“互联网金融”所隐含的金融脱媒功能的平台并不存在。相反,其监管套利活动如果发展太大反而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

最近谈论最多的是阿里集团的“余额宝”,这与 “互联网金融”试图隐含的意义就更加偏离,也更易被误解。余额宝在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互联网只是其销售渠道。作为货币基金,余额宝的迅猛发展实际上倒逼了利率的市场化。对之分析,要回到货币基金和银行业务的本质。

货币基金的产生,源于美国政府当初对利率的管控。大萧条后,美国政府推出Q法规(regulation Q),规定银行不可向活期存款发放利息,以防止银行为争夺存款而发起恶性竞争。货币基金的出现,就是为了规避Q法规。作为存款账户的近似替代品,货币基金可以支付利息,从而成为银行的竞争者。

与银行功能相似,货币基金也是将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放贷,包括向银行提供资金。货币基金在发展起来之后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在投资领域只能投向低于六个月期限的流动性好的高评级债。美国政府曾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向货币基金提供保险,引发银行不满,认为会导致储户将资金转走。

货币基金在中国同样是银行的竞争对手。余额宝就是阿里巴巴与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货币基金。作为渠道,余额宝起到为其背后的货币基金融资的功能,使默默无闻的天弘基金几乎瞬间增加了超过2500亿元的规模,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

余额宝强大的融资功能,引发众多关注及误读。其实,与股东、债权人和储户一样,作为银行竞争者的货币基金,同时又是银行融资渠道之一,在为银行提供融资服务。银行与工厂相似,同样是拿原料(资金),来做出产品卖(发放贷款),从而盈利。银行的资金有几个来源:股东、债权人(比如货币基金),还有储户。其中,从储户获取的资金成本最低。在中国现在具有“金融压抑”特征的金融体系下,老百姓的钱以极低利息放银行里,银行则从中较为轻松地赚取利差。

作为货币基金,余额宝吸引老百姓的钱,然后再投到银行去,从而改变了银行融资结构。由于资金更多来自市场而非储户,银行的融资结构被改变,融资成本被提高。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可以说是利率市场化情况下银行不可避免要做的转变。余额宝对银行的冲击,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与银行之间的竞争与共生关系,与所谓“互联网金融”无关。

从基金的本质进行分析,余额宝的收益来源于其所进行的投资,比如短期国债等。余额宝的收益并非来自互联网。如果投资不力或风险没有控制好,其收益就会受影响。作为基金,余额宝带来的风险与收益(这正是投资者所需求的)并不会因互联网而改变。

与其他货币基金有很大不同,余额宝拥有阿里巴巴的巨大影响力,而且可以利用互联网很便利地吸引众多小额投资者,从而大大扩展了其客户来源。互联网,准确地说阿里巴巴,为天弘基金提供了一个其他货币基金都不具有的销售渠道。对余额宝进行的任何讨论,都必须围绕着它本身即是个货币基金的事实来展开。将之作为“互联网金融”,从而掩盖了其作为货币基金的事实,已经在众多讨论中产生了误导。

阿里巴巴挑选货币基金合作,亦有其道理。货币基金是最适合以互联网作为渠道来进行销售的基金产品。货币基金投资于流动性高且相对安全的产品,是所有基金里最具同质化的产品。货币基金因此收取费用低,在传统的基金销售渠道(银行券商等)中不受青睐,也很难向小额客户推广。阿里巴巴已经拥有众多客户,获取基金客户的边际成本趋于零,从而可以迅速做大。

余额宝为这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质上是基金,互联网只是销售渠道。

对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剖析,同样要回归“传统”金融的本质,而互联网只不过是其在技术上的运用。这些“互联网金融”服务没有创造出特殊的,完全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新金融。

互联网公司惯有的以烧钱来博眼球的运作方式,与传统金融所秉承的理念完全相反。金融在本质上是对风险进行经营,多遵循审慎原则。比如,投资可以说是以 “赚钱”为唯一目标的行业,但同样遵循首先是不输钱,然后才是赚钱这一原则。这与互联网公司的经营规则有根本性冲突。这种冲突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刺激了传统金融企业,使其更加面向市场和客户。另一方面,它的一些做法违背了基本的金融风险管理规则,可能造成行业的无序竞争,甚至积累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并非科学提法

迄今为止,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都集中于技术层面。这在中国更是如此。 “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提法。这等于将后台的技术改进与前台的金融功能混为一谈。

正如上文所述,在互联网和金融都最为发达的美国,金融业的市场结构因互联网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其学术界和业界都从没出现过“互联网金融”这个说法(用谷歌对Internet Finance进行搜索,你会发现其结果全部是有关中国的)。原因就在于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尽管提高了效率,但并没有产生新金融。将二者放在一起谈所谓“互联网金融”,从而将之当成一种新的金融形态的分析,是中国独有的。而在中国,之所以会有大批所谓“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存在,根本原因是金融管制形成的监管套利空间。

更广泛来看,在互联网商业化发展的20多年的历史中,互联网能真正产生冲击的都是渠道。那些因渠道被冲击而消失的企业,也都是那些经营着已经商品化了的无差异产品的企业。互联网可以将更多的内容提供者带入市场,也可将产品推向更多使用者。所谓颠覆式创新的互联网公司,也集中于渠道。比如谷歌,就依靠搜索而获得巨大成功。相对于一个特定商业领域的核心功能来说,消费者关心的终究是内容。渠道本身并不能产生内容。

以互联网冲击最大的领域音乐为例,互联网的下载功能改变了音乐的销售渠道。但对一个歌手(或唱片公司)而言,创作出受欢迎的音乐永远是获取成功的关键。在金融的支付领域,互联网使支付变得快捷方便,但它依赖的还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整个支付系统基础设施(比特币就因为获得不了中央银行的支持而屡遭挫折)。而支付背后的经济关系(如债务的产生和消除)更不会因互联网本身而改变。

媒体方面,互联网使新闻的传播更为快捷和民主,但当新闻已经同质化后,媒体最终赖以生存的还是内容。好的内容和分析才会真正吸引顾客,这从美版的《华尔街日报》和《经济学人》的演化就可以看出。同样,研究报告的传递因互联网而改变。但互联网产生不了研究报告。

互联网金融范文第3篇

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大幕,这将令近几年勃然兴起、亦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面临变局。

《财经》记者获悉,4月14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2015年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后因计划调整至今。

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15年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该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

在经历了几年的爆炸式成长后,互联网金融行至十字路口,曾经的虚热将退烧。而在过去一段时间,政府部门和业界就互联网金融是否应该监管、如何监管,一直存在争议,也曾尝试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不过进展并不顺利。

直至去年以来,以P2P倒闭风潮所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飙升,社会压力和经济连锁反应明显,引致监管层痛下决心整治乱象。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各类业态分由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截至目前,网络支付已经形成相对成型的监管制度,银监会了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保监会于去年7月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其他监管法则仍未最终落地。

业界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在“弱监管”状态,存在明显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白。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正在征求意见的P2P网络借贷暂行管理办法已暂时搁置,将吸收这次整治经验,修改完善后再。与此同时,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其他领域的监管细则未能,业界预期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将使得这些监管政策的出台面临调整。

《财经》记者接触的多数专业人士认为,全行业整肃和清理固然必要,有助于肃清行业乱象、规范业务模式,业界可以系统梳理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脉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监管部门下一步行业规范发展建章立制提供参考,尽可能避免系统性风险出现。

这几年国内的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花样翻新很快,常常是监管政策尚未落地,行业便会迅速“变种”。互联网金融在注重用户体验和追求极致效率的过程中,容易忽视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偏离金融的本源。因此多数业界人士希望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科学搭建监管框架,前瞻性设计政策体系并准确评估政策影响。 风险倒逼监管

对互联网金融乱象进行整治,监管层实际上早就在放风。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互联网上一些动机不良或者经营手段不正确,特别是欺诈,要有一些专项整治,有问题的机构不仅需要监管和自律,还需要整治。

回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互联网金融”的字眼,“包容”和“创新”是当时的关键词。进入2016年,更明显的是“整治”和“监管”,《财经》记者接触的多位业界权威人士,亦从实践层面证实了这一点。

普遍看法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其内在原因和积极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主要在“小微”,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使得其具有典型普惠金融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与此同时,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还有助于过去游离在正规监管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走向合法化和阳光化,遏制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现象频发的势头。

近几年来,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繁荣,电子商务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需求和客户的消费融资需求,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形成。

但是2015年以来,行业发展问题不断暴露,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上日程。

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统计,自2011年P2P网贷平台上线以来,截至今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的P2P理财平台达3984家,已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8%。

目前各监管部门正在加速制定监管细则之际,业界人士相信,这场突如其来的专项整治,必将深刻改变中国互联网金融格局和业态。

据悉,这场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主管领导牵头统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曾考虑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先关闭所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平台和业务,再将符合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业务逐渐放开,不过这一思路很快被否。

到2015年10月前后,这次专项整治的初稿基本形成,进入部委之间征求意见和修改阶段。

据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由于涉及部委较多,各方对一些具体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原计划的时间一再延后。直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相关部委还在讨论是否将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首付贷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业务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畴。

再比如说,P2P网贷的整治工作到底是由银监部门牵头还是地方金融办牵头,也曾存在争议,最终方案确定按照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进行属地管理原则,P2P网贷的专项整治由地方金融办主导,其他金融部门配合。

据悉,这次整治的重点将涉及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等相关业务。各界普遍关心的P2P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将是这次整治的重点领域。

这次专项整治的一大特点是,公安部门将深入参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4月,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办公室联合公安部、央行、证监会等在内的11部委开始联手整治P2P非法集资,处置了一大批涉嫌非法集资的P2P机构。例如去年9月以来,深圳 P2P 网贷平台融金所、国湘资本等被经侦调查,12月“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被调查。

“e租宝”揭开了行业违规操作的真相。据新华社报道,“e租宝”通过“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障眼法制造骗局,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资金除了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个人挥霍、维持公司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和广告炒作。

一位地方金融办主任对《财经》记者透露,目前已经收到相关部门要求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P2P网贷是风险高发领域,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之一。

互联网保险也是本次专项整治的一大范畴。据悉,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由保监会发改部牵头和统筹,人身险监管部、财产险监管部、中介监管部和稽查部等部门参与。一位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透露,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整治从事互联网保险和类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方式。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获得迅猛发展,各种形式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和形态纷呈,鱼龙混杂,既有各种所谓奇葩险种,也有很多假借互联网保险之名、行集资欺骗之实,更有在组织形式上试图突破现有监管的底线。由此显现出很多来自互联网以及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以及互联网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完善。

上述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表示,经营互联网保险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因此本次整治的一个重点便是检查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的资质。 地方整治率先升级

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信息,对“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于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警方信息显示,自2012年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及其他省份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中晋系”方面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突破340亿元,总人次超13万,60岁以上投资人就超过2万。这是继“e租宝”后,短短几个月内被查的又一桩百亿级的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

“中晋系”公司曾披露的“中晋一期基金50亿完成募集”公告显示,“截至2016年4月1日,中晋一期基金共募集资金52.6亿元人民币,超计划筹资 2.6亿元。通过合伙制股权基金模式,中晋一期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可转债,之后通过被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实现在二级市场退出,为投资人实现投资目的。”

各方信息显示,“中晋系”身披私募股权投资的外衣,在线上、线下推广,向投资人承诺高额年化收益,通过独特的合伙人模式圈钱,绕开了目前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的监管规定,带有典型的“传销模式”色彩。

目前,监管机构以登记备案文件为依据,对私募机构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督。“中晋系”这种手法其实是2013年、2014年间,天津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惯用手法。

受此影响,地方政府部门纷纷收紧监管口径,上海市出台了全国范围内针对打击非法集资的首个地方政府文件,上海各区县工商管理部门已暂停了金融信息服务类、财富管理类等类型企业注册登记。在国务院专项整治的文件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已经率先启动。

过去这几年,中国的线下财富管理基本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应用和普及,线下业务逐渐转移至线上,其业务跨越了地域限制,社会影响和波及范围更大。而此次国务院启动全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也将投资理财列为重点规范领域。

今年2月4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要求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

一位曾长期在金融系统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司局级官员对《财经》记者表示,以“投资理财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为例,这是中国金融体制20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制度性顽疾,一方面监管部门需要打击违法活动,另一方面更需要找到此类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本上彻底杜绝这类违法活动。 P2P立规困境

“P2P”(peer-to-peer lending首字母缩写)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小额信用贷款,早在2005年,英国出现了全球首家网络借贷平台――Zopa网上互助借贷公司,后迅速全球走红,拓展至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

中国P2P网络借贷起源于2006年,由宜信等互联网创业公司引入,2007年拍拍贷和宜信网络借贷平台先后上线,基于互联网技术的P2P借贷模式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

2013年P2P网贷行业迎来爆炸式增长。2015年新增网贷平台1500多家,各类机构纷纷涌入。金融资本亦蜂拥而至,当年获得风投青睐的平台近70家,一些平台动辄融资上10亿元人民币,行业陷入几近疯狂的境地。

行业发展过快,各类机构良莠不齐,非法集资、诈骗跑路等风险事件频发。2015 年全年问题平台达896家,占比为35%,是2014年的3.26倍。按照银监会的统计口径,问题机构的数量要超过这一数目。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近600家网贷机构,其中200家问题机构,全国现状与北京的情况基本吻合。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等多部门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首次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

《办法》明确了银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进行制度监管,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督促指导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工作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辖内网贷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采取实行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监管理念,并提出18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网贷机构规范自身行为、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以净化市场。

《办法》一经公布,就引起市场巨大反响。这一规定对P2P业务和网贷行业作出了非常严格限定,在征求意见阶段,市场普遍反映《办法》漏洞较多。

目前市场层面的反馈意见都已汇总到政策制定部门。

按照相关流程,银监会收集各方意见后,将根据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展开专题论证和研究,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对外。

不过,《财经》记者获悉,目前新规的修改工作已经暂缓,相关部门将在这一轮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结束后,结合整治情况,充分吸取市场意见和声音,再做修改。

至于《办法》最终何时出台,最终版本到底会如何修改,还存在很大的变数。其中银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牵头网贷行业规范制定,但是该部门几位主要负责人对如何对网络借贷监管、怎么监管,也持有不同意见。

从市场层面看,眼见P2P网贷监管办法即将落地,很多P2P平台迅速启动转型,或者转为互联网线上理财平台、或者剥离原有P2P业务,市场变化之快,让规则制定和修改工作陷入两难。

比如陆金所提出要打造“一站式理财服务平台”、积木盒子表示转型为“综合智能理财平台”、人人贷明确“个人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发展方向,很多P2P平台也陆续将原有的P2P业务逐渐剥离。

去年9月,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曾坦言,“这是网络借贷规则制定中的一个难点,互联网的本身是开放性平台,政策设计和规则制定的确需要前瞻性考虑。”因此,市场创新速度远远超出政策制定部门对市场的掌控,政策制定如何兼顾行业最新变化,已经成为行业规范治理的一项现实难题。

前述征求意见稿还提出P2P平台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要求,对资金保管、清算和监督,防止平台擅自挪用账户资金,从根本上实现平台和资金分离。各家P2P机构却在急切寻找、洽谈可以接入的银行,而银行出于自身名誉风险和利益层面的考量,积极性普遍不高,观望态势浓重。 破解监管难题

P2P网贷监管办法出台背景所面临的困局,正是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陷入两难境地的一个缩影。

参与决策的高层人士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的认识也不尽相同,这种分歧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有的主张实行弱监管,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有的则认为应该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防止金融风险的爆发和传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如何监管?监管到什么程度?各方各执一词。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直言,很多互联网金融就是披着一张互联网的皮而已,如果管得严就容易戴上阻碍创新的帽子,监管很难做,如果撒欢放开让它们跑,那就太快了,治理成本也太高,因此又不能放得太开。显然,这种“度”的拿捏并不是说起来那么容易。

更让监管部门头疼的是,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性太强,按下葫芦浮起瓢,业务“变种”极为迅速。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坦言,(互联网金融)形势发展很快,原来出的文件还没有真正落实执行,还没有全都做到,又有一些新挑战,还需要进行新的研究。

对比国际发现,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带有典型的“中国特色”。

在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看来,形成这种特色背后的逻辑是,中国金融市场正处在半管制状态向全面市场化转变的阶段,正在经历“经济金融化”和“金融信息化”叠加的进程中,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被赋予了金融信息化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双重角色,在一个市场化程度不高,监管制度相对滞后的市场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创新和探索,往往非常容易触及法律的底线。

以美国市场P2P网贷为例,金融市场高度市场化,已经形成层次分明的放贷组织机构体系,建立了相对公开、成熟的法律规则制度,P2P网贷自然而然就会回归个人与个人信贷的本源,网贷平台主要充当信息中介的角色,或者从事债权交易、流转平台业务等,其业务开展接受美国证监会监管。

中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离完全市场化尚有很大距离,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政策如果完全照搬国外,有可能造成水土不服,甚至带来更大的扭曲和风险。

这几年,业界学界经充分讨论逐渐形成一项共识,国内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基于金融业务本身的外部效应和互联网金融的媒体特性,需要构建与其相适应的监管架构和法规制度。

从实践看,互联网金融创新极强,且具有跨界融合的特征,行业的兴起加快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进程,并对监管体系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完备性提出新要求。目前,分业监管极易引起监管重复或者缺位,监管盲点和监管遗漏现象日渐突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不畅通、政策相互冲突、信息传递延时等问题都会影响到监管效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副研究员郑联盛认为,互联网金融深化了金融业综合化和混业化经营趋势,而现有监管体系是分业监管模式,以机构监管作为基础,呈现出混业经营趋势和分业监管体系的制度性错配。

如今,时隔十几年后,中国金融监管架构迎来新一轮大调整,乐观的预期是,新调整有望最快在今年6月前后正式启动。在这关键的节点上,互联网金融作为颇受关注的新型业态,金融监管架构调整理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提议,有必要重新审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和基本原则,尤其需要结合此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重新搭建适应互联网金融属性的监管架构。

互联网金融范文第4篇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对于一个新生事物,总会有很多人急于给出解释。但是,对于很多解释,我作为一个资深的金融从业人员,一个对网络并不陌生的人,似乎很难看懂目前所见过的任何一个解释。看不懂,也不执著于钻牛角尖,干脆就顺其自然,让时间去解决这个问题。

国际外交上,两国之间,例如中国和美国,中国方面提及时,就是“中美”;美国方面提及时,就是“美中”。谁在前,谁在后,看主体。

我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个人理解是:“互联网”和“金融”是两个并行的名词,谁的势头更劲,谁就排在前面。鉴于余额宝实在太轰动、太震撼,现在市场上讲的最多的就是“互联网金融”了,之前曾经有人叨叨过的“金融互联网”,现在已经没有人提及了。因此,我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简单理解,就是两个原本不相干行业的合作、融合,互取其长。

透视阿里天弘余额宝的成功

到底有没有1800亿元的规模?有关方面先放风,后又不做表态。对于这个数字,我们其实不必细究,市场看到的,是余额宝在短时间里的巨大成功,以及现在各方神圣、各路英豪的争相效仿,试图再创辉煌。

个人认为,余额宝的巨大成功,不仅仅在于阿里已有的网络资源和亿万级数量的客户,更重要的是很多人忽视的两个情况:第一,这些客户都是在淘宝放有一个日常购物用的小钱包,并放有一定数量零钱的人。第二,这些小钱包里的钱都是购物用的零钱,都不是可以像做银行存款那样的储蓄的钱,都不是可以用来买卖股票、基金等做投资的钱。这些钱包里的钱都是小钱,对流动性有很高的要求,对风险极其厌恶。

现在,那么多网络、机构激情澎湃地投入到“互联网金融”的热潮中,所看到的都只是那个“1800亿元”的数字,都只是乐观地认为自己这里的客户数量也多、流量也大,大家似乎都不约而同地忽略了这样两个情况:第一,在他们这里的客户都没有带钱包;第二,即使带了钱包,其中的钱又有多少?有什么样的追求?是什么样的性质?

余额宝的成功只是一个个案。是否能够被复制,被推广,有待冷静地观察。因为:(1)货币市场基金这个类别的销售并没有因此火爆起来;(2)天弘旗下的其他基金,包括2012年就成立的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第三季度末的规模还是只有8.95亿份,很小。

乱哄哄的“互联网金融”现状

互联网金融真正火起来了吗?

从金融企业来看,无论银行、券商、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一些细分金融子行业,大家现在所标榜、宣传的“互联网金融”硕果,其实是在把多年之前就已经有的网上业务带上了崭新的“互联网金融”的帽子,其实质还是大家N多年前就已经在努力拓展的网上业务。

从互联网企业来看,无论是百度,还是携程等,目前似乎都没有复制出阿里的辉煌。大家现在所能够做的吸引眼球的事情,就是高收益率宣传,从8%到10%不等。这样的收益率,是当前正规的投资行业按照循规蹈矩的方法根本无法实现的。这些互联网企业之所以能够给出这么高的收益率,除了控制总规模之外,更有可能是通过一些没有公开的利益输送方式来达到。当然,输送利益者,为的是日后有望获取更多的利益。

互联网金融范文第5篇

经过9年的发展,P2P网贷在我国经历了最初的缓慢发展、第二阶段的快速扩张,以及第三阶段的井喷式爆发之后,今天,以其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正借助移动支付、大数据等先进工具,不断发展、进化,改变着我国金融机构的运营和服务节奏。

2014、2015年春节的红包大战让移动支付迅速走进人们的视野,出其不意地打破了传统金融的垄断,成为人们进行金融活动、接受相关金融服务的新接口。这使得移动支付成为各路企业的“兵家必争之地”,而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在不断寻找新的业务模式,以巩固自身的业务。很多第三方支付企业忙于拓展渠道市场、涉足P2P网贷业务,将触角伸至电商甚至传统企业的盘子里;与此同时,阿里、腾讯、苏宁等电商巨头们也紧盯支付这块蛋糕,正紧锣密鼓地布局移动支付。这正可谓“墙里”的企业想出去,“墙外”的巨头想进来。

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工具的使用,让小微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P2P平台以较低利率实现借款。基于大数据建立起来的征信体系,使得个人或群体金融性格能够被准确刻画,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定制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