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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励志的文章

关于励志的文章

关于励志的文章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志愿者 服务动机 激励

文章编号 1008-5807(2011)03-137-02

一、志愿者及志愿者激励

(一)志愿者

志愿服务最初起源于19世纪初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至今已经发展了两个世纪志愿者。联合国将其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韩森认为志愿者是指在不为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的人群。丁元竹和江汛清认为志愿者是指那些具有志愿精神,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的人,或者说不为报酬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人。

(二)激励

激励就是创造满足成员需要的各种条件,激发其动机,使之产生实现组织目标的特定行为的过程。通过激励,可以使现有职工最充分地发挥其才能,变消极为积极,从而保持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率;通过激励,还可以进一步激发组织员工的创造性和革新精神,从而使组织的绩效得以大大提高。所以,组织对其成员的激励是至关重要的。

(三)志愿者激励的意义

相关理论显示,人们在无报酬的工作中,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益是随着时间或工作量的增加而呈现反方向递减的。就算是出于自愿精神的志愿者行动,也有积极性耗尽的一天,因此,对志愿者进行激励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根据志愿者的参与动机进行适当的激励。首先,激励措施能增强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热情;其次,激励措施能减少志愿者的抵触心理、减少工作矛盾;再者,激励措施让志愿者感受到自己的工作受到肯定、增强志愿者的荣誉感;最后,激励措施有利于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指导志愿者的行为、利于活动开展。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动机

虽然绝大部分志愿者投身志愿服务不计报酬,但总有其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Cuskelly与Harrington通过研究发现,志愿者的动机一般包括:社会联系、帮助他人、打发时间、获得认可、满足他人的需要、协助组织达成目标、个人的充实感、发展技能、寻找快乐、获得成就感、自我的表现以及提升自己的形象等。张萌等以奥运志愿者为研究对象,将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分为奉献服务型、扩大社交型、自我提高型、价值实现型、提升资历型和盲目型等,并认为发现盲目随大流型的志愿者占调查比例的42%。考虑到国内外对于志愿服务的组织形式和制度环境不同,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动机虽大部分相似,但也有些出入。本次广州亚运会60多万名志愿者中,在校大学生担任了主力军。大学生志愿者不同于普通社会志愿者,他们参加服务的动机有自己的群体特殊性。

经过对服务于广州亚运会广外场馆的400多名大学生志愿者的调查,超过90%的志愿者明确表示自己有参加亚运志愿服务的意愿,但参与动机中看到同学们参加自己也参加的随大流型也占了30%以上。关于志愿服务动机的多项选择结果如下表:

调查发现,大学生志愿者为获得学分及综合测评奖励而参加的比例最高,在访谈中,部分学生表示因为参加亚运志愿服务是获得实践学分的途径之一,而这个实践学分是每个在校学生必须要具备的。至于综合测评的奖励,志愿者表示如果其他参加志愿服务的同学获得了加分,而自己因为没参加志愿服务而失去加分机会的话,那么自己在综合测评时将很不利,为了不被加分因素拉下也参加志愿服务。此外参加亚运的自豪感和获取徽章等纪念品在服务动机中也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学生表示能参加国际大型赛事,并能获得一些亚运徽章留作纪念,是他们非常看重的。

三、 广外场馆的志愿者激励

外在激励方式:

根据志愿者的参与动机,结合亚组委志愿者部和学校的政策,广外场馆制定了针对志愿者的系列激励制度。

1、 评优:利用评优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并将评优结果向所有志愿者公布。并且评优的志愿者在综合测评中将获得更加明显的加分优势。

2、 特殊事项的激励:对于家庭发生意外或者服务期间生病的志愿者,给予特殊的慰问关怀。对这部分志愿者的措施和激励效果同对特殊群体的相似。

3、 特殊时间的激励:是指在特殊的日期或时间采取的不同于往常的激励措施。例如:在节日里为在岗志愿者送去节日的问候、举办节日庆典;在志愿者生日当天送上生日祝福、举办生日会;对深夜工作的志愿者进行慰问和关怀等。

4、 不同年龄、性别的激励:对年幼或年迈的志愿者给予特殊的关注和奖励;对女性志愿者从事粗重工作给予慰问和奖励等。

5、 不同岗位的激励:对于不同岗位的志愿者要有不同的激励措施。工作辛苦的志愿者要的到更全面更深层次的激励,只有这样,付出多的志愿者才能保持平衡心态,认识到他们的付出是有目共睹的、是值得的。

从激励方案实施的效果来看,均起到了提升志愿者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的作用,但不同的激励政策效果也有所不同。以下图表是根据第16届亚运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体育场馆志愿者进行调研分析而得出的结果:

调查发现,本以为会被志愿者看重的服装激励和零食激励,效果并不是很明显,而评优和关怀祝福短信以及荣誉徽章的激励满意度则比较高。经过对部分志愿者的访谈,发现志愿者更看重以区别对待为基础的激励措施。具体言之,当志愿者受到的激励措施是针对自己一人或少数志愿者时,给予他的激励效果是非常显著的,志愿者会感受到强烈的自豪感或归属感,这种激励措施能极大程度提高这部分激励客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相反的,当一项激励措施是面向所有志愿者时,所有志愿者都会有“每个人都有”“不管表现怎样都有”的心理,他们很少会把这种激励措施当成是对自己工作的激励,而更多会当成是理所当然的福利。因此,面向所有志愿者的激励措施只是起到了保障志愿者权益的作用,对于激励志愿者努力工作的效果倒不显著。

上表的激励措施中,“志愿者荣誉徽章、评优奖励、保暖物资激励、生日会和祝福短信”是只针对部分志愿者的,只有表现佳或者处在特殊岗位的志愿者才能得到这些激励,因此激励效果显著,大部分志愿者对这部分激励措施表示满意。

此外,“志愿者基础徽章、志愿者服装保障、零食激励”等措施是针对所有志愿者的,因此志愿者们更愿意将这些措施看做是本来就有的福利,没感觉到这些措施的激励作用,因此效果非常不明显。根据图表反应,只有很少志愿者对这些措施的激励作用表示满意。

1、内在激励方式:除了常规的徽章、评优、零食等激励措施外,广外场馆还设置了志愿者之家、志愿者信息处理中心等保障志愿者的机构。而调查结果发现这些机构在运行过程当中,也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可以将之称为团队精神激励方式和平等尊重激励方式。

2、团队精神激励方式:志愿者之家是场馆设立的,集休息、会议、展示、娱乐为一体的志愿者活动场所。我们发现,一些小组经常会在此开短暂的任务布置会和总结会,或者利用休息期间在志愿者之家玩一些桌面游戏。在这个过程之中,小组的成员彼此间的友情和信任感加深,团队凝聚力也得到加强,不少志愿者表示这种团队归属感和荣誉感很大程度上能促使他们去更加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3、平等尊重激励方式:志愿者信息处理中心的运作模式是广泛收集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由中心成员将之反应给相关业务口经理,再将经理的答复或者解决方案反馈给志愿者。我们的调查发现,一些志愿者的意见得到回复、建议得到认可、提得问题得到解决后,会觉得很被尊重和重视,从而大大激发他们的服务积极性,而极少数志愿者提的一些要求回复较迟或没有答复时,则会有不开心和消极怠工发生。同样的,我们发现业务口经理将志愿者当朋友,平等的商谈和对待时,这个部门志愿者的服务努力程度和工作状态明显较好。因此,我们认为,管理者采取平等、尊重和重视的态度对待志愿者,也将是一种很好的的激励方式。

参考文献:

[1] 韩森. 做志愿者. 金城出版社,2001.

[2] 丁元竹,江汛清. 志愿活动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

[3] 张萌,卢兰平,王辰怡. 大学生奥运志愿者服务动机及动机过程化的研究.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2010,(7):99-103.

[4] Cuskelly G, Harrington M.Volunteers and Leisure:Evidence of Marginal and Career Voluntarism in Sport.World Leisure and Recreation,1997:11-18.

关于励志的文章范文第2篇

知道黎志新的名字,是我在网易博客游走的时候。一位位教育名家,借着网络出现在我的视线里,同时也知道了一个网名叫“沁心荷”的女子就是黎志新。

但我对她没有留意太多,倒是对她的“育女心得”倍感兴趣。她推荐的《不一样的卡梅拉》、《了不起的狐狸爸爸》成为儿子最青睐的读物。

后来在班主任尖峰论坛再次见到了“黎志新”这个名字,其时我已知道了论坛各组组长个个身手不凡,志新是其中之一。又荣幸地听了她的一期关于班会的讲座,更让我对她熟悉亲近了几分。

但她的书是肖盛怀老师推荐读的,他说:“你试着看看,相信你会喜欢的。”

于是,放下了手头的书卷,我拿起了其中一本《做一个励志型的班主任》打量起来。

看封面,看简介,看出版社,直到被书中的文字吸引。

能把班会课上到如此出色,真的让人佩服。

人常说:把简单的事情做好了就是不简单。以“班会课”为突破口,志在创新,这就是志新吗?

我改变了以往的读书习惯,在笔记本上把书的目录工整地抄写下来:

第一章正确认识励志教育

第二章励志教育的丰富素材

第三章励志教育的重要主题

第四章励志教育的方法和原则

我试图先自己进行解读这几个并不难解的题目,却一时没有太多的内容补充。

我喜欢雄鹰,鹰的搏击与勇毅,凶猛与顽强是让人折服的;我喜欢蜗牛,这一小小的动物曾激励我的学生永攀巅峰。而这两种动物是唯一可以到达金字塔顶端的。

志新是什么?她有鹰的志向,有蜗牛的坚持,或许她自己就是励志的最好典范。

我摘录她书中引用的几段文字:

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曾说:“很多年轻人是晚上想想千条路,早上起来走原路。中国人的创业,关键不是因为你有出色的想法.理想.梦想,而是你是不是愿意为此付出一切的代价,全力以赴的去做它,证明它是对的!”

“立刻行动!立刻行动!立刻行动!!!”

“此时,此地。我现在就付诸行动。”

“此时,此地。我现在就付诸行动。”

——《羊皮卷之九我现在就付诸行动》

“立刻行动!立刻行动!立刻行动!!!从今往后,我要一遍又一遍,每时每刻重复这句话,直到成为习惯,好比呼吸一般,成为才能,好比眨眼一样。”

——《羊皮卷之九我现在就付诸行动》

我知道,写完此书的志新又往前走了,她一直在行走中,走得很稳当很精彩,而我仍站在原地向她书中的高度攀登。

在看她的《班会课示例:双语警察刘文立的启示》时,我曾想,这次班会的目的和意义真的达到了吗?学生后来真的有变化了吗?

班会后是不是学生就真的爱上了英语?这一系列问题才是值得我们真正思考的,教育就是为学生的长远人生考虑。

教育的至高境界是无痕,班会课也好,语文课也好,其他课也一样,少一些雕琢的痕迹,少一些教师的自我展示,让学生真正动起来,这才是教育。

合上书,放在胸前,我知道,志新又走远了。

关于励志的文章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图书馆 志愿者 志愿者服务

中图分类号:G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7-0041-01

新形势下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不仅馆舍面积、藏书量、人员素质、图书馆覆盖率等都获得了很大的进步,而且公共图书馆的自动化、网络化与数字化也成绩斐然。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民族地区图书馆也得到了巨大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信息的海量增长,大众对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具体、复杂,要求越来越高,对图书馆的依赖程度也不断提高,这一切,对公共图书馆完善服务体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未来的时间,公共图书馆要把握机遇,寻求更好、更多的服务方式,来多元化的满足读者的需求。探究多元化的志愿者服务机制在图书馆中的应用,加强志愿者服务在公共图书馆中的使用效能,成为了弥补公共图书馆在财力、物力上的不足,促进公共图书馆的发展与进步,争取早日实现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全面繁荣与兴旺的一个新源泉。

一、公共图书馆开展志愿者服务机制的意义

志愿者的另一种称谓我们比较熟悉:义工,在早期的港台电影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这一词语,他是指基于社会责任及义务,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无偿参与社会服务的人员。在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志愿者服务历史悠久,他们成为了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参与者和建设者,是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产生的效益也是巨大的。公共图书馆引入志愿者服务的积极作用存在诸多积极因素:

1.缓解人力资源的不足,优化图书馆员工的知识结构。我国公共图书馆基本都是事业单位。编制、经费有限,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信息的海量增长,大众对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具体、复杂,要求越来越高,对图书馆的依赖程度也不断提高,对服务的细则也更加精细。在这种情况下,积极招募和适当使用志愿者,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行途经和有效办法。

2.志愿者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表现,成为了图书馆发展的新源泉。由于志愿者大多都是热爱公益事业和具有奉献精神的年轻人,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发了图书馆员工的工作激情,提高了他们的工作效率。同时,志愿者通过亲身参与图书馆业务,更能了解图书馆工作及图书馆精神,这有助于提高社会对图书馆的认知度,整体提升图书馆的社会形象。

二、公共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机制目前存在的问题

1.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机制起步较晚,管理制度等方面有待完善。在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志愿者服务历史悠久,民众参与志愿服务非常普遍,而我国大陆地区的志愿者活动起步较晚。没有现成的规章制度可以效仿学习,国外的经验也面临着“水土不服”的诸多因素。人员管理方面由于未设专人专职管理岗位,导致志愿者管理工作职责不明确,积极性不高,对志愿者需求未能及时响应。

2.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志愿者或志愿服务的国家法律或部门法规,省一级的地方性法规仅有广东、山东等省份通过的有关青年志愿服务的条例。因此,公共图书馆在引入和开展志愿者服务时可参照的相关管理条例非常有限。大部分公共图书馆在这一方面还是缺乏制度化的建没,志愿者服务操作不规范、随意性强,志愿者就像救火队,随缺随招,用完就算。

3.岗位设置单一,志愿者专业特长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许多图书馆在志愿服务岗位安排上以解放部分劳动力为着眼点,导致大部分有一定专业优势的志愿者也只能从事简单劳动,志愿者优势和服务意愿得不到体现,难以获得相应成就感和归属感,同时也忽视了读者的需求。

4.培训形式单一。志愿者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但是许多图书馆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很少有综合系统的培训,有的图书馆甚至连最基本的图书馆业务培训也没有。这样,将无法让志愿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共图书馆具体的服务范围与技能,更无法提高志愿者的素质以及其工作能力,由于志愿者缺失对图书馆的了解,也导致了图书馆整体形象的缺失。

5.激励保障机制欠缺。监督机制的构建和适度的激励保障机制既是对志愿者精神和劳动的尊重和认可,也能解决志愿者的后顾之忧。我国公共图书馆基本都是事业单位。经费受到严格的限制,由于相关制度不够完善,没有成熟的奖励机制。这些都会影响志愿者的心态,从而导致志愿者流失。

6.人员流动大,队伍不稳定。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导致志愿者队伍很不稳定,志愿者来源构成是其中一个因素,短期服务为主的学生志愿者在这方面的特点更加明显,但许多志愿者满怀热情来到图书馆,因为管理、激励、保障、个人才智得不到很好发挥等各方面的原因,热情逐渐消退,服务质量逐渐降低,甚至退出志愿服务。

三、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公共图书馆志愿者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的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涉及的内容是多元化的,它需要多个部门下的分工与协作,志愿者管理,如招募、考核、培训、激励等都是确保志愿者活动有效开展的环节,这一系列的工作必须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进行统筹安排,有专人进行管理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具体措施为:

2.制定志愿者服务机制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志愿者人才资源信息库。志愿者管理机制的完善还必须要有章可循,严格的规章制度是有效开展活动的重要保障,完善的规章制度才能带来管理上的规范。志愿者行为带有较强的随意性和个人倾向,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志愿者可能会出现“自己想做的时候才做”“到时有空就做,没空就不做”的情况。各个图书馆还要根据本馆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符合本馆馆情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如《志愿者管理办法》《志愿者激励措施》《志愿者工作规范》等,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使志愿者管理工作从招募、培训、服务、考评到激励的整个过程,以及服务活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要注重风险控制,强化意外事故风险控制,规范职业行为。图书馆在为志愿者提供公益服务平台的同时,也要为志愿者在工作时间内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风险。

3.细化志愿者指导和培训。细化对志愿者指导是志愿者服务工作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帮助志愿者认识自身的优势与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培训能使志愿者尽快熟悉图书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环境,培训内容应包括素质和技能培训两方面,素质培训指培养志愿者的服务礼仪与综合心理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技能培训包括图书馆主要工作流程内容、馆内规章制度、图书分类和排架规则以及对读者服中的注意事项等。培训的形式应该是多样的,可以由资深馆员授课、岗位实习、资深志愿者作报告、分享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寓教于乐,务求实效,激发志愿者参与、投入服务的热情和延续性。

4.提供多元化、人性化的志愿者岗位。志愿者来自各行各业,有不同的知识背景、不同的社会工作经验,图书馆需要做到因人而异,并结合馆情、志愿者人员情况,提供适合他们发挥特长的志愿者岗位,充分利用志愿者本身资源,使志愿者在无私奉献的同时,增加知识和能力;既吸引读者。又为志愿者提供一种新的学习模式,达到双赢结果。

5.完善志愿服务的激励制度。志愿服务具有自愿性、无偿性和动机的多元性,这些也决定了志愿者与职工不同。那么最有效的管理方式就是激励,利用激励机制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利用激励机制留住志愿者。采取的激励措施必须是多种的、综合的、立体的。我们可以一方面通过倡导志愿者文化、用社会的认同感使其感到自身价值,也可以通过颁发证书、通报表彰等方式来让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得到、受到表彰,产生长期服务、奉献社会的意愿。更为重要的是图书馆应该提供充分的个人锻炼和发展的机会。

6. 规范志愿者招募程序,加强政府的扶持与推广,形成地方图书馆志愿者服务品牌。志愿者服务的普及和政府的扶植密不可分,我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公共图书馆自身在加强宣传的同时,可多方面筹款,广开财源,包括专项经费,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以及其它一些合法收人等,这样才能使志愿者服务工作得到有力支撑。虽然我国公共图书馆志愿者服务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志愿者的发展空间还很大。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有许多未知的课题需要我们去探索,希望以后通过广大同仁的不断努力使得志愿者服务机制在图书馆事业中的应用不断完善,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发展与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建设能够取得共赢发展的局面。

参考文献

[1]李英.图书馆志愿者网站建设探讨.《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2010年11期。

[2]陆俊. 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方案探讨.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3年8期。

[3]许美荣.公共图书馆志愿者队伍管理的改进.《图书馆杂志》.2007年6期:32-35。

[4]谷遇春.关于图书馆志愿者工作的思考.《图书馆》.2006年5期:62-65。

关于励志的文章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档案馆 志愿者服务

一、志愿者和高校档案管理

志愿者(Volunteer)一词源于拉丁文“voluntas”,也叫义工、义务工作者或志工,是在自身条件许可,不谋求物质、金钱等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资源,志愿奉献个人的时间和行动,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人。

高校档案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服务单位。引入大学生志愿者可以提高档案馆服务质量,节省人力资源,增进与师生沟通;同时也可以提升志愿者自身素养,拓展视野,学以致用。

二、高校档案管理志愿者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法规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对于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尚且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法规,只有部分省市出台了地方性规定,立法条款不够统一规范,并没有将志愿服务纳入高校教育。因此目前主要是靠大学生的主观意愿来参加志愿活动,这也是造成参加志愿服务大学生数量不多的主要原因之一。

(2)组织管理方式不成熟。由于很多高校档案馆的志愿者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或发展初期,大学生志愿者的规模不是很大,工作内容也不够丰富,组织管理程序相对简单,缺乏明确合理的管理制度。注浴⒄心肌⑴嘌怠⒎务等规则很多是参考其它高校做法,或办公室人员简要拟定的,不同学校的特点和工作细节方面往往容易忽视。档案馆在招募过程中往往容易忽视志愿者的特长、专业等条件,认为只要愿意来工作就可以了,并没有加以严格区分,并为一谈,这样很可能导致部分志愿者从事自己不理想或兴趣不够浓厚的服务内容,致使志愿者难以坚持,造成人员流失。

(3)评估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切实的评估,可以使志愿者了解服务的目标和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的进步;适当激发鼓励,可以持续激发志愿者工作热情,保持积极向上的乐观心态,是维持长期工作一种动力。而这种评估激励机制的制定目前不够明确具体,对于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的大学生没有表彰,对于敷衍了事的大学生也没有批评。长此以往,容易使表现好的大学生失去热情和动力。另外,相关规章制度对于一般性的志愿服务激励和支持力度不大。学校层面和档案馆的激励机制是否完善、具体,对于志愿者活动的长期稳定的开展具有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三、解决思路

(1)完善政策法规保障。放眼世界,英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都已制定了促进和保障志愿服务的法律法规,可见,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度已经是一种合理的趋势和良性发展的道路。因此,我国可以参考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政策,借鉴成功案例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召开相关立法研究会,整合我国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一套合理完备,符合国情的政策法规。

(2)规范组织管理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合理的组织流程是志愿服务顺利开展的保障。大学生志愿者的管理机构主要是学校团委。档案馆志愿者的管理制度一般应该具有注册、招募、培训、服务这几个方面。

(3)注册。大学生志愿者每次参加档案馆志愿活动后,都可以由工作人员核对好个人信息,填写好志愿服务信息,签字盖章,表示认证。《志愿者服务手册》不光是以后获得奖励的凭证,也是每个志愿者参加活动的记录和历程。

(4)招募。档案馆在招募志愿者时,首先应制定招募章程和报名表。随后可以通过网站、海报、微博、微信等多渠道方式招募信息,通过面试的方式对志愿者进行选拔。最后对通过面试的志愿者进行录用。

(5)培训。档案馆对志愿者的培训可以分为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两方面。技能培训主要是对不同岗位的志愿者进行基础技能培训,如日常咨询、信息检索、数据库使用、档案归档等,最后将志愿者带到实地进行训练,指导志愿者独立完成服务。素质培训主要包括道德素养、心理健康、团队协作、学习能力、沟通表达等。

(6)服务。档案管理志愿服务可以分为常规服务和特色服务两类。常规服务主要包括咨询、查询、借还等。这些服务内容相对简单,适合新招募的志愿者。档案馆应该将大学生志愿服务定位在特色服务上。特色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检索、参考咨询、校史介绍等。档案馆可根据志愿者的专业和特长,有效发挥能力、学以致用。

四、完善评估规则和激励机制

(一)评估规则

评估应该以保障服务质量和促进志愿者发展为宗旨,以公开公平、客观公正为原则,以工作态度、工作时间、工作质量、工作成效等为依据,制定规范合理、切实有效的评估规则。评估的形式可以采取馆评估、志愿者自我评估、志愿者互评、服务对象评估等多方面、多角度进行评估,使评估结果更加客观有效。

(二)激励机制

档案馆要多关心志愿者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健康,通过关心、信任、支持、理解等方式提高志愿者的情绪控制力和心理调节力,满足志愿者情感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实现渠道可以包括:颁发馆优秀志愿者证书;推荐志愿者参加学校优秀志愿者评选;推荐志愿者参加高校馆志愿者评选;通过网站、海报、会议等方式进行表彰等。

档案馆可以在每年的经费预算中,将对志愿者的物质奖励也规划进去。实现的渠道可以包括:设置馆优秀志愿者奖金;设置馆比赛或活动中的奖品;设置餐饮和交通补贴;赠送纪念品等。

特权激励可以包括馆本身和学校其它相关部门提供的优先或特殊的奖励。实现的渠道可以包括:享受打印、复印优惠、优先参观等政策;在申请助学贷款和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大学生等方面享有一定优惠政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适当增加分值;优先参加其它大型志愿者活动;推荐校外参加学习和实践机会等。

参考文献:

[1]缪仲妮.论我国志愿服务法律制度的完善[J].法学研究,2006.

关于励志的文章范文第5篇

唐 雯(1982),女,湖南长沙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涉外经济法。

* 本文为丁忠明教授主持的2004-2005年度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从第三部门理论视角对青年志愿者组织运行机制的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构建一个系统而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对于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该法律制度体系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主体资格法律制度,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结构和运作法律制度以及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激励法律制度。

关键词:第三部门;青年志愿者组织;结社权;非营利社团法人;公益法人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对于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规范与引导作用。

一、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主体资格法律制度

(一)青年志愿者组织取得主体资格的宪法依据――结社权

结社权是指公民自由组织社团的权利,在强调、民主和自由的各个现代国家,结社权都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世界各国多把结社权这一基本权利纳入到宪法中,以此来显示其宪法的民主精神,证明其政权的合法性。在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宪法中,均有关于结社权的规定。英国具有普通法的传统,没有专门的结社权的立法,但是与其他权利一样,只要法律不加禁止,人们就可自由地加以运用。美国的宪法中也没有结社权的规定,但是宪法第1条修正案和第14条修正案所暗含的结社自由权已基本为美国法学界和司法界所接受。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根据该条,结社权是我国公民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青年志愿者协会这样的社团可以取得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也是青年公民行使宪法上的结社权的重要表现。

(二)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又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所谓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而作为第三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完全符合《条例》中对社会团体法人的定义,其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青年志愿者组织由会员组成,是人的集合体;(2)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宗旨是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即实现会员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意愿;(3)青年志愿者组织是第三部门的一部分,其目的是非营利性的。因此,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实践中,青年志愿者组织就只能够采用社会团体法人的组织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社会团体法人与学术理论上和大陆法系国家中所指的传统的社团法人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是我国计划经济背景下的特有产物。而社团法人则是与财团法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结合体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8页。,更进一步地,社团法人按照其目的又可以分为营利性社团法人和非营利性社团法人两种,这种划分方法是司法实务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民法原理中早已定型的划分标准,大陆法系国家均以这一划分方式作为法定的分类方式江平:《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1页。。考虑到我国的《民法典》正处在积极地编纂过程中,而《民法典》中势必将借鉴境外的理论与实践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对现在我国的法人制度进行重构。

因此,依照我国的法律,虽然现阶段,青年志愿者组织只能够采用社会团体法人的组织形式,但是,从我国法人制度重构的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将来,青年志愿者组织势必将由民法赋予其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的组织形式。

(三)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登记主管机关

从国外来看,一方面,世界各国普遍都建立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制度,对诸如青年志愿者组织等第三部门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凡是影响比较大的第三部门出于获得免税优惠、法律保护及获得官方认可而提高社会公信力等目的,往往也会主动选择到主管机关进行注册登记。各国法律中被授予主管第三部门权限的机关,基本上是这样几种类型:(1)行政机关。日本的公益法人的设立需经主管机关的许可,业务亦归属主管机关监督。所谓主管机关是指法人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公益法人需要在其章程或捐助章程中明示其目的及事业范围,而目的及事业范围不同,则分别由主管该目的及事业范围有关事务的总理府及各部委为该公益法人的主管机关。因此,日本第三部门的主管机关分散在行政机关的许多部门中。(2)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有些国家和地区将管理第三部门设立的责任置于法院,但是必须得到行政机关的许可,如我国的台湾地区。(3)专门机构。第三部门的专门的管理机构以英国慈善委员会为典范。根据1853年英国慈善法的规定,英国的慈善委员会于1860年正式成立。委员会不属于内阁的政府机关,也独立于任何党派和政治权力,仅对法院和内政部负责,其主要管理具有慈善性质的各种组织。

我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是我国社会团体之一,其必须要适用我国1998年所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双重管理体制”。即对青年志愿者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双重审核、双重负责、双重监管”的原则,即民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均具有对青年志愿者组织实质性的管理权力。(1)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条例》的规定,我国的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根据社团的活动范围以及业务范围来确定。作为以青年人为主要成员的社团,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当是各级各地共青团组织,而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2)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6条。。因此,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负责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年度检查以及对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事务。

这样一种“双保险”的登记管理体制虽然能够最大限度地加强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行政管理,但也给青年志愿者组织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因此,该行政管理体制需要改革。根据我国的国情,就青年志愿者组织而言,应当改“双重管理”为业务主管单位单一管理,由业务主管单位即共青团组织统一负责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注册登记、管理和监督。

(四)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成立条件

根据《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成立要具备六个条件:(1)会员人数,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这里的“个人”指中国公民。(2)名称与机构,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组织机构”,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3)固定的住所。(4)专职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部分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可以全部是兼职的志愿者工作人员。(5)资产和经费来源,要求全国性的青年志愿者组织要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和跨行政区域的青年志愿者组织要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除了这些积极条件的要求以外,《条例》第13条还规定了一些消极要件,包括:(1)社会团体的宗旨和目的不符合非营利性的;(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3)对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笔者认为,未来我国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将要取得非营利的社团法人的法律地位,因此,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成立必须要符合法人制度的理论要求,而从法人理论和各国立法的实践来看,社团法人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有一定的成员;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章程或组织章程。参照该基本条件,我国《条例》和《民法通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而《条例》第3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因此,社会团体法人除了要具备《条例》所规定的条件之外,还要具备《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条件。中对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条件的规定基本是合理的。

但是,从立法技术上来看,我国法律中关于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成立条件的规定有些还非常模糊,有的条件难以实行,还有些成立条件的规定在法律之间有重复之处,诸如第六个积极条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这是法人的特征而不是法人成立的条件,青年志愿者组织只要成立后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就能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将来的立法实践中应当在技术上予以完善。

二、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结构与运作法律制度

(一)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

1.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章程的最低要求。从法人基本理论的角度来看,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章程应当是青年志愿者组织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主要是规定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宗旨、使命、组织机构以及行为能力、成员的权利与责任等内容,章程中又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法律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章程的最低要求是国家对青年志愿者组织自治的干预,主要体现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青年志愿者组织章程中至少要包含以下一些法定内容:(1)组织的目的与基本管理机构。例如,设立宗旨,活动领域的范围,最高管理机构,开会的最低次数等等。(2)各管理机构的职权及其授权给他人的限制。例如,青年志愿者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等。(3)任何法律上对组织的限制。如禁止分配利润等,应在组织的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4)章程中必须要包括某些自律限制或禁止,以增强组织的公信力。

2.组织机构的设置。从成立的条件上来看,青年志愿者组织在设立时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有组织机构,作为一个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从理论上来看应当主要包括: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理事会)和日常管理机构。民政部所制定和推行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对于社会团体的机构设置等相关问题规定得比较细致。具体内容包括:(1)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其是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是制定或修改章程、选举或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中止事宜等。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等等。(2)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其职责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聘,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程等。(3)理事长。理事长是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签署重要文件,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等。(4)秘书长。其职责是主持日常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等等。

(二)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财产关系

财产是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物质基础,是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生命线,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设立运作都必须要以一定的财产为基本前提,因此,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存续期间,必然会因为筹集经费、开展业务活动或者其他原因而与他人发生财产上的关系,但是由于青年志愿者组织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其在财产的筹集、使用上与企业等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应当有较大的区别,法律对此应当进行强制性的规范。

1.财产和经费的筹集。青年志愿者组织作为一个非营利的社团法人,可以从法律允许的多种途径来取得财产。具体来说,其取得财产的途径包括:(1)会员的出资。青年志愿者组织有大量的注册会员,在其存续的过程中,会员有根据章程的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这个义务的性质也就是出资义务。不过由于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志愿性,会员的主要工作是自愿地提供社会服务,而不是出资,因此,在必要的时候,会费的数额也应仅限于对会员进行管理所必需的费用,不能够过高,会员的出资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财产和经费的主要来源。(2)政府资助。由于青年志愿者组织在社会服务领域经营,其宗旨是非营利的,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做的往往是政府做不了、做不好或不宜做的工作,是政府的优秀助手和伙伴,其具有获得政府资助的正当性。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第三部门的最大的经费来源也是政府拨款,如德国的第三部门收入的68%来源于政府,法国则占到60%。在我国的实践当中,青年志愿者组织挂靠在共青团组织之下,其绝大部分的经费均纳入共青团组织的行政经费下,经费最终来源实际上仍然是政府资助。可以预见,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经费来源还将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资助,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社会背景下,法律中应当明确规定政府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资助职责。(3)社会捐赠。社会捐赠是青年志愿者组织筹资的另一重要的渠道,在西方发达国家,许多志愿组织经费都是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众多的调查也都表明,社会大众普遍认为社会捐赠应当作为青年志愿者组织的首要经费来源。但是,现实与期望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外有较大的差距,人民普遍还不富裕;另一方面,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没有捐赠的文化传统,社会捐赠的风气还有待形成,因此,应当构建社会捐赠的法律制度以规范和鼓励社会捐赠行为。(4)服务收费。除了会员出资、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之外,青年志愿者组织能否在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时候收费,在学术界有很大的争议,许多学者认为,包括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第三部门,是以“非营利”为宗旨的,在服务的时候不能收取费用,否则就会异化为一个营利性的组织。社会大众也普遍认为,青年志愿者组织对其所提供的服务不应当收费。

不过,笔者认为,诚然,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其非营利性,但是此处的非营利性并不是指组织对其所提供的社会服务不能收费,而是指:一方面,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社会活动必须在法律和章程中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收费不能通过任何方式进行分配,而是应当继续用于符合组织宗旨和目标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中去。考虑到实践当中,资金短缺是影响青年志愿者组织发展的首要因素,应当允许青年志愿者组织在其宗旨和活动范围内,对其提供的社会服务进行一定的收费,不过该收费行为应当接受法律和政府的严格监控,以防青年志愿者组织异化为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2.财产和经费的使用。“非营利”是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根本特征,青年志愿者组织通过各种渠道所取得的财产和筹集到的经费在使用的时候必须要符合该特征。其根本要求在于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财产和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分配,也就是说,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财产和经费应当在法律和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如果有剩余也不得在会员之间进行分配,对青年志愿者组织所雇佣的一些非体制内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能通过工资或其他任何方式将财产和经费用于变相的分配。

由于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公益产权”指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分离,剩余索取权的主体由所有可能受益者(社会中不特定多数)等虚拟主体构成。既不同于私人产权又不同于国有产权,必须建立起由预算法律制度、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财务法律制度和审计法律制度等构成的监控机制,以保障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财产和经费使用的正当性与效益性。

(三)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青年志愿者组织等第三部门也可能会出现志愿失灵的情况,除了加强自律以外,建立公共责任制度,加强政府与社会监督,也是维持青年志愿者组织合法、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而政府与社会监督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组织的信息公开,因此,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然,青年志愿者组织也应当具有适当的隐私权,并不是组织的一切信息都需要公开,但是至少利益相关者有权知悉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基本信息。

青年志愿者组织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业务管理机关、登记机关、税务机关、捐助者、接受服务者和社会一般公众等。这些利益相关者是青年志愿者组织他律的重要主体,因此,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财务和运作的一些基本信息必须要向这些利益相关者进行公开。从国外来看,如日本、英国及美国等国家,对第三部门的财务和运作都有比较严格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应当明确信息公开的对象、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程序与形式等内容。

(四)其他的行政管理法律制度

政府和团组织在青年志愿者组织运作过程中,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除了注册登记的事前规制以外,还应当进行日常管理和其他的行政监督管理,具体法律制度包括:

1.年检制度。年检制度是政府对青年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制度。《条例》第31条原则上规定了社会团体年检制度,根据1996年民政部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年检的程序是,青年志愿者组织应当先向团组织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财务决算等文件,经其审查同意,再报送民政部门审查。报告的内容主要是执行法律、开展业务、经营活动、财务、人员和机构变动等情况。登记机关在年检中可以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团体的财务进行检查或者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年检是党政机关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例行性的日常监督方式。

2.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处罚是政府机关对青年志愿者组织所进行的事后监督。如果青年志愿者组织在活动和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青年志愿者组织进行行政处罚,这也是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第32、33条均有关于该项制度的具体规定。。

3.重大活动报告制度。该制度实际上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团体的一种事前监督机制。由于青年志愿者组织是团组织领导下的一个会员众多的组织,其所从事的社会服务活动往往对象范围很广、社会影响很大,如果仅仅采取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方式,一旦出现问题,再补救起来就非常困难,会严重地影响到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公信力,因此,应当规定重大活动报告法律制度,便于行府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事前监督,从而防患于未然。法律中应当对重大活动进行明确而具体的界定,青年志愿者组织的重大活动必须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并经批准,同时向登记机关报告并备案。

三、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激励法律制度

在我国现阶段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下,急需青年志愿者组织等第三部门的生成、发展与繁荣,以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促进社会场域的形成,而青年志愿者组织等第三部门的发展与繁荣,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需要有诸多环境因素予以保障。如慈善文化传统、经济的比较发达、人民比较富裕、社会舆论和民间文化价值的肯定与支持、体制环境以及法律制度环境等等,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应当尽快构建系统的激励法律制度以促进青年志愿者组织快速健康成长。

当然,众多的法律制度设计都能或多或少起到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激励作用,限于篇幅,本文择其要者,着重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税收激励制度、财政激励制度和人事、就业及保障制度进行论述与分析。

(一)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税收激励法律制度

在所有针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激励法律制度环境的建设中,最重要的是税收激励法律制度的建设,这是因为,当前我国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和繁荣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经费的缺乏,从境外的经验看来,通过国家的税收激励能够比较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所谓税收激励,也就是通过税收政策和税收手段的法律化,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活动进行调节,根据其活动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进行积极的鼓励、促进或消极的限制、禁止。

我国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税收激励法律制度,将主要依赖于税收优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青年志愿者组织自身的税收优惠。虽然青年志愿者组织能通过会员出资、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和服务收费取得一定的财产和收入,但是其作为一个以“非营利”为宗旨和根本特征的社会组织,开展的是各种各样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提供的基本上都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从整个社会发展来看,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活动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有效的影响。给予其税收优惠,可以减轻经费压力,解决其资金短缺的问题,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

具体来说,青年志愿者组织税收优惠的程度是多大,就哪些税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呢?从大的税类的角度来说,税收可以按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四大类,这通常被认为是税收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分类 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

青年志愿者组织在组织活动中对于这几类税均有程度不同的涉及,从理论和实践来看,青年志愿者组织由于不从事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主要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因此,流转税的影响通常并不大,此外,行为税本来就不是主体税种,影响也不大。但是,为了维持青年志愿者组织本身的存续,组织仍然会有一定的收入和财产,因此,所得税、财产税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影响通常都很大。考虑到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具有的突出的“非营利”特征,为了激励其发展,应当对其给予其较全面的免税优惠。

二是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捐赠人的税收优惠。在现阶段,我国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资金来源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捐赠,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社会志愿精神的形成,社会捐赠在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资金来源中必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我国应当通过法律制度的建设促进社会捐赠。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通过税收法律制度来促成社会捐赠,并且达到了比较好的效果。我国也应当吸取这些经验,给予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捐赠人以税收优惠,并且应当尽量采用较高的减免标准,以促进其发展壮大。

(二)青年志愿者组织财政激励法律制度

针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经费短缺问题,政府财政支持往往是最直接有效的解决办法。从理论上来看,青年志愿者组织作为政府的伙伴和助手,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应当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政府的财政支持也往往是第三部门发展的重要经费来源;从我国的实践来看,青年志愿者组织挂靠在共青团组织下,其经费的最终来源实际上也是政府的财政支持。

政府对青年志愿者组织进行财政支持的关键在于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财政激励法律制度,提高财政支持经费的使用效益,从国外的实践来看,政府采购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是一种比较好的财政激励法律制度。

政府通过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活动领域的社会服务进行政府采购,一方面能够成为青年志愿者组织获得财政支持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又使青年志愿者组织产生竞争的压力,从而提高财政支持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人事、就业、福利保障激励法律制度

除了经费短缺问题以外,青年志愿者组织所面临的另一个困难就是人才的缺乏。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专职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志愿者。专职工作人员是指在青年志愿者组织内部职位比较固定并且领取薪酬的长期工作人员。志愿者主要是青少年,工作一般是临时的,而且没有报酬。我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开展的各个项目中,专职工作人员较少,主要以志愿者为主。

目前来看,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基本上实行的是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待遇,获取的是体制内的资源,由于编制的有限性,青年志愿者组织所能够吸引到的专职工作人员非常有限。可以考虑通过建立第三部门独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相关的制度规范,将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整体的人事、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中去,这或许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