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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媒体

网络自媒体

网络自媒体范文第1篇

【关键词】网络谣言;自媒体时代;媒介环境;网络推手

一、媒介环境变迁中谣言、新闻与舆论的交互发展历程

(一)传统媒体时期新闻的去谣言化

谣言在早期信息传播中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在缺乏统一的大众媒体时代,由于传播技术的限制,社会信息依靠有限的抄写复制与大量的口耳相传进行复制与传播。可以说早期的社会新闻,或多或少存在谣言的成分。如法国学者卡普费雷的观点“谣言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传媒”[1],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谣言甚至是作为信息传播的基本模式和渠道存在的。

在新闻报道的漫长历史中,新闻采访、记录、调查、摄影等事实核实的专业技术都是相当晚才出现的,而在此之前的新闻实践很少把“确切的事实”置于最重要的位置。[2]从这个角度来说,早期的谣言恰恰扮演着公众关心的议题和公众愿意传播的信息的双重角色。但随着近代印刷技术的发展,以报纸为代表的印刷媒体和以报社为代表的大众媒体机构,成为社会信息中的强势者,经过统一管理下的采访、编辑和报道的信息很快成为更可信、更准确,也更真实的信息。随后形成的新闻报道的一系列专业准则,将大量不真实的信息屏蔽在大众媒体信息之外,在新闻规范制度建立的同时,社会信息实际上经历了一个快速的去谣言化过程。

传统媒体时期,大众媒体的技术特征表现为明显的媒介机构化,无论报纸、广播还是电视,社会信息被统合在由报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机构中,信息的集权化传播使得社会信息呈现出一种有序并且高度可信的特征。这种特征在最近的100年间逐渐被公众所接受,新闻与谣言也就在这种媒介环境的规范化变革中逐渐被分离开。在传统媒体新闻信息中,已经极少见到未经核实的纯粹谣言,可以说,近代传统媒体的快速发展与新闻报道专业标准的建立事实上将谣言从新闻信息中基本剥离了出来,完成了新闻信息的去谣言化过程。

传统媒体的去谣言化过程,一方面反映出了大众媒体的出现对社会信息的规范和把关作用,最终整体导致了社会信息真实性的存在;另一方面也将社会信息的传播分割成了前台和后台两个部分,前台的信息是经过媒体选择、把关后的信息,而后台原始状态的信息,则反过来淹没在强大的媒体信息传播声势中。谣言也随着这一过程,在社会信息中逐渐成为游离于媒介信息之外的后台信息,这时的谣言,由于难以被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大众媒体报道,因而很难在全社会范围内产生巨大的影响力。

(二)自媒体时代舆论的谣言化演变

随着互联网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信息传播的主流媒体,网络媒体的变革也逐渐影响着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在过去的十年间,网络信息走过了从传统新闻媒体报道的补充,到与传统媒体共同参与社会舆论塑造,再到独立报道新闻、营造舆论,成为传统媒体信息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网络媒体逐渐表现出“个人化”的特征,2009年微博的兴起几乎标志着自媒体时代的全面到来,而自媒体时代一个显著的传播特征就是,网络自媒体平台中的个人被赋予了传统媒体媒介机构的核心职能——向公众信息,而个人化的自媒体信息平台,则缺乏一套传统媒体经过漫长探索才发展而来的新闻报道体制。在自媒体时代快速到来的过程中,互联网这个涵盖了我国近一半公民的新兴大众媒体,逐渐去除了传统媒体机构积极营造的信息审核机制。自媒体带给社会的除了信息的快捷、公民话语权的增加外,还有一个显著的副作用,即社会信息中谣言的回归。

回顾近年来的重大社会热点事件,在舆论的生发过程中,来自自媒体平台的个人信息都或多或少地参与其中。在自媒体时代全面到来之前,网络谣言通常是一起重大社会舆论事件中的部分声音。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网络谣言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阶段性的片面特征。第一阶段:攻击政府预报不力,挑拨民众情绪,进而攻击社会制度和中央。第二阶段:攻击救援不及时,要求国际人员进入,企图利用舆论干扰救灾进程。第三阶段:散布水污染、余震等各种传闻,扰乱人心,影响灾区救援工作正常组织。[3]这一时期的网络谣言,虽然借助了互联网论坛、贴吧、博客等平台散播信息,但由于传统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强大引导力以及互联网传播效率的局限,并没有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和负面效果。

但近期逐渐产生的网络谣言,则由过去的社会重大事件转向对具体事件、具体人的造谣,如“秦火火”在被捕前曾经造谣李双江之子非亲生、攻击张海迪之妹改国籍、造谣罗援兄弟海外任职、造谣红十字会强行募捐、造谣动车事故天价赔偿等。这些谣言的散布过程都是通过微博关注的方式进行扩散和传播的,而谣言的捏造过程则显得简单直接,带有明显的吸引人注意力的特征。

对比微博兴起前后网络谣言的特点可以看出,自媒体时代在赋予公民话语权的同时,也必然放松对社会信息真实性的把关权限,在自媒体时代涌现出的诸如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实际上将社会信息最活跃的部分推回到了一个“无媒介结构”的时代,而缺乏信息监管核实制度的自媒体平台,则在事实上实现了社会舆论的谣言化演变。

二、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产生条件与诱因

(一)技术条件:互联网自媒体化的三个阶段

近年来,网络媒体的发展呈现出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互联网从新锐的新技术媒体逐渐大众化,二是网络媒体越来越多地表现出自媒体性质。这两个特征的不断凸显和发展,共同为网络谣言的产生创造了良好的技术条件和媒介环境。

自媒体平台的技术特征重新分配了传统意义上互联网的话语权,在丰富网络信息的同时,削减了信息过程中以传统网站为代表的网络媒体机构对互联网信息的把关效果。随着自媒体平台的人性化发展,网络信息的模式从论坛、贴吧、博客这些传统自媒体平台,转向了微博、微信等带有浓重即时通信色彩和移动色彩的新型自媒体平台。

自媒体平台的快速转变反映出了网络技术变化给受众信息习惯带来的变化,同时也改变了网络信息扩散和传播的基本途径。早期的互联网,信息以门户网站为主要渠道,网民间的信息传播主要通过即时通信工具进行。在这个阶段,网络舆论是一个小众舆论,网络信息也是在社会少数年轻人群中小范围传播。网络信息的传播模式是一种单向的“网民通过浏览获得信息”的模式。

随着网络技术向Web2.0时代的过渡,网络信息的传播模式进入了第二个阶段,用户信息交互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的主要模式,互联网信息的内部传播模式开始从门户网站信息,进而网络受众传播信息,倒置为从网络受众信息,到门户网站选择性地传播报道。这种信息传播模式的倒置,实际上开启了中国网络舆论从媒体化向自媒体化的过渡,同时也开始为网络谣言的产生提供媒介技术环境。

随着互联网自媒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十余年来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超过5亿,占人口总数的比重也已经达到了40%以上[4],网络舆论也逐渐成为一个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大众舆论形态,同时技术的不断革新使得网络信息的内部传播模式走入了第三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互联网成为影响社会信息的主要信息源,自媒体平台的移动化导致网络受众开始从传播渠道的受众身份演化为传授一体的网络终端用户。在前两个阶段中扮演重要传播角色的网络媒体机构,逐渐开始由传统媒体化,演化为视频、游戏、购物等网络内容提供商。而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早期的网民中大量的即时通信工具用户转变为自媒体信息者,网络信息初步实现了受众间的快速传播。这使得网络信息环境变成了一个具有强大社会舆论影响力、覆盖相当比重社会人口、信息呈现病毒式扩散的复杂环境,这样的网络信息环境成为导致网络谣言产生并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根本原因。

(二)社会条件:自媒体社会影响力的快速成长

除技术条件外,网络谣言的产生还离不开自媒体社会影响力快速成长这个社会条件。在网络信息快速发展的初期,信息还呈现出网民内部传播的特征。早期的网络流行语并不能被社会大众普遍接受就是最好的例证。而随着网民人数的增加、自媒体技术的人性化发展,自媒体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开始快速成长。

这种快速成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媒体在人际传播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自媒体用户的大量增加导致传统信息传播模式面临瓦解和重组。移动电话在近20年来占据着人际沟通最重要的信息传播工具的位置,但由于手机的智能移动终端化发展,手机用户和网民开始逐渐从两个群体整合为一个群体。这个受众群体融合的过程,最终导致传统手机移动通话、短信等人际沟通模式向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功能转变。自媒体平台逐渐成为人际信息传播的主要工具。

二是自媒体平台的日益媒体化。今天网络信息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经典途径是,信息从个人用户的自媒体平台发出,经过具有大量关注用户的自媒体平台转发,进而被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用户的自媒体平台关注和转载,迅速成为一个具有全社会影响力的信息。这个过程的背后,是部分自媒体平台由于获得大量受众的关注而成为一个具有传统媒体传播力的信息渠道。

自媒体平台社会影响力提升的这两个方面,共同导致民众通过自媒体平台的信息能够通过特定渠道有效地成为在社会范围内广泛传播的信息,这也就为网络谣言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三)产生诱因:网络推手向谣言者的转化

网络推手作为中国社会网络谣言现象背后的一个重要角色,起到了直接为网络谣言出现并成为一个社会现象提供诱因的作用。具体来说,早期的网络推手走过了从推动网络红人向网络营销的过渡,这是一个网络推手组织化、产业化的过程。从2004年到2009年,网络推手的存在多以网络营销的形式为主,这一时期的网络推手,通过其营销手段和策略的实施,在互联网论坛、贴吧等平台营造对广告主有利的舆论事件。网络推手的社会影响局限在对流行文化的塑造和消费舆论的引导两个方面,并未真正直接参与社会主流信息的传播和对社会价值观念的引导。这一阶段中,“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封杀王老吉等事件,都是网络推手活动的典型范例。

在2009年以后的几年里,网络推手开始从单纯的网络营销转变为对社会主流信息的参与,并且其散播的信息开始倾向于影响和误导社会价值规范。微博、微信平台的普及,导致了诸如郭美美等一批带有明显负面影响的网络红人案例的出现,这些负面信息逐渐浮出的背后,是网络推手群体从网络营销向获取舆论附加价值的转化。

在“秦火火”“立二拆四”被捕后,这些曾经立足于网络营销的网络推手,显现出了通过利用更为便捷、把关更松的自媒体平台获取公众注意进而赢得个人利益的新的目的。部分网络推手在自媒体平台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从为他人传播价值的策划者,变成了为自身获得受众注意力的舆论牟利者。这个过程实际上是部分网络推手从网络营销策划人向网络谣言者的转化。

网络推手从网络营销活动的策划人和执行者转向网络谣言者的过程,还蕴含着网络推手从一个带有组织性的网络营销团队向一个目的更分散的网络信息模式的转化。从网络推手自身的发展形态来看,其信息传播行为早已脱离了个人行为,形成了一种有组织、有策划、有分工的团队协作行动模式。这样的团队协作模式,在网络推手作为网络营销专业组织的时代,可以将网络营销以更为系统、更为专业的形式呈现出来,在品牌塑造、口碑营销领域,都有更为突出和明显的作用。

但进入2009年以来,随着网络推手的信息渠道从过去的贴吧、论坛转为微博、微信等平台后,网络推手的信息路径从过去的将预设信息放置在公共平台进而组织水军进行跟帖、回复、转发,变成了通过引发“大V”关注的将预设信息放置于网络意见领袖的话语平台上,进而形成信息的高速扩散。这个细节的转变,实质上是网络推手从过去网络营销的执行者向单纯网络信息者的转变,而部分网络推手从网络营销策划人向网络谣言者的转化,也就是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从传统意义的网络推手中分化出来的。

三、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变迁轨迹

(一)第一阶段:网络谣言作为社会舆论的构成部分

自媒体时代社会信息的去媒体化导致大众传播机制中传统的媒体把关被打开了一个缺口,而这个缺口除了将社会信息的后台暴露在公众面前外,还给网络谣言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温床,在自媒体的不断发展变革中,网络谣言经历了作为社会舆论构成部分和作为社会舆论的对象与主体两个阶段。

从互联网有了公众能够独立发表言论的空间开始,网络谣言就不可避免地诞生了。早在公民个人信息仅有聊天室、QQ空间这样的有限传播平台的时候,网络谣言主要表现在网民对社会舆论的议论和传播扩散中。一个社会事件要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还需要经过传统媒体的集中报道,而网络信息和来自互联网的言论则只能成为一个重大舆论事件中参与讨论的声音和态度的组成部分。

早期的网络谣言,其存在的形式多为对传统媒体报道新闻的误解和误传。在网络平台自媒体化的初期,网络信息的渠道相对单一,信息的效率也相对低下。互联网虽然有可供网民信息的平台渠道,但信息来源的全民化特征和信息传播的病毒式扩散并未明显显现。网络谣言在其诞生之初,由于缺乏高速高效的传播平台、缺乏足够多数的网络受众关注,只能作为社会舆论议题的某一种观点或某一方面的意见,而无法真正构成一个社会舆论关注的对象。网络谣言早期存在模式的一个很大特点,就是依附传统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强大影响力,在已经形成的舆论场中,参与或影响舆论的走向和进程。

这个阶段的网络谣言,缺乏能够使其上升为社会性议题的传播平台,同时网民占我国人口的总数也相对有限,网络信息仅仅作为一种特定群体的社会信息存在,虽然网络谣言可以参与社会舆论的构建过程,但是网络谣言不足以成为舆论自身,网络谣言所代表的价值、立场也难以从互联网和网民群体中脱离出来成为社会舆论的优势声音。在自媒体平台普及前的网络谣言,虽然传播虚假信息散布极端价值观念的情况无可避免,但其影响力始终有限。

(二)第二阶段:网络谣言作为社会舆论构成的对象和主体

在自媒体平台发展的历程中,网络信息的自由化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随着网络平台从论坛、贴吧、博客逐渐丰富为微博、微信,从自媒体平台接入手段为单一的计算机终端到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甚至数码相机、电视机的全方位丰富,使用自媒体平台信息在成为大多数网民生活习惯的同时,网络信息的自由化也随之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

网络谣言在这样一个“个人媒体化”“信息自由化”的媒介环境里,与一般非谣言性质的网络信息混杂在一起。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加、网络信息的社会化进程加快,网络谣言自然具备了影响社会舆论、成为社会舆论关注对象,甚至构成社会舆论主体的能力。

在网络谣言发展到作为社会舆论构成的对象和主体这一层面的过程中,网络推手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在网络谣言的散布过程中,充当了谣言策划、、传播的多重角色。在早期自媒体时代网络推手积累下的网络舆论营造和网络营销经验,使他们能够更自如地运用诸如微博这样简单高效的信息渠道。在自媒体平台从使用人数到应用终端均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网络谣言就先天具备了者、传播者和传播渠道三个重要的条件。

在网络谣言作为社会舆论构成对象和主体发展过程的背后,是传统传播学认为的大众媒体对社会成员社会地位赋予功能在网络平台上更集中的表现。自媒体平台的发展事实上成就了个人传播力的大幅提升。在微博平台中,个人微博主和媒体微博主、企业微博主具有同样的传播能力。一些资深博主和网络大V可以快速引发互联网信息的连锁反应,网络信息的扩散速度是呈几何级数增长的。这就使得拥有良好微博平台的个人成为能够对社会舆论产生巨大影响力的舆论引导者,同样他们在参与社会议题的过程中,也自然而然地成为自媒体时代的意见领袖。自媒体时代网络媒体强大的社会地位赋予功能,一方面使一部分人具备了传统媒体那样的社会舆论引导力,另一方面也吸引了一部分人渴望通过其传播信息的被关注而获得相应的名誉和利益,这就客观为网络推手转变为网络谣言散布者提供了极具诱惑力的动机。

在网络谣言冲破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的技术壁垒之后,一句网络谣言就变成了一个原发的社会舆论事件,一句谣言经过短时间的快速传播,会引发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并成为一个社会舆论的关注对象,而网络谣言在有效获得相当数量网络意见领袖的传播后,谣言所代表的观点和态度也就逐渐成为舆论生发中的优势声音,并进而成为社会舆论的主体。

四、结 语

网络谣言并不是近年来突然出现的社会现象,谣言的产生与发展的背后,是社会信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革新和自媒体平台的深化发展,逐渐表现出的社会信息去媒体化特征。传统媒体时代经过大众媒体把关的社会信息,正在面临来自互联网的信息自由化挑战。面对网络谣言日益频繁的出现,网络谣言日益扩大的社会影响,从网络谣言生发的媒介环境变迁去梳理其产生、发展的规律,能够有效地提示社会,将自由化的网络信息环境,重新规范为媒介机构化的信息传播方式,使拥有网络话语权的个体能够在信息过程中逐渐形成信息监控和把关的机制。探索传统媒体发展过程中,媒介机构化导致媒介信息去谣言化的一般规律在自媒体时代的表现方式,才能够有效地实现自媒体管理的机构化,进而带来网络信息的去谣言化。

[基金项目:2011年河南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网络推手对社会舆论的影响研究——从社会变迁和技术发展的角度》(2011BXW00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让-诺埃尔·卡普费雷.谣言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传媒[M].郑若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

[2]王辰瑶.新闻与谣言[EB/OL].http://.cn/expert_article-151701-60012.shtml.

[3]岳健能.网络谣言的传播规律及国内外研究综述[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8(11).

[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3-07-17.

网络自媒体范文第2篇

在一定意义上,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无管制"的传媒通道。互联网的本质属性就是其开放性,所以网络也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组织"。

正是网络的开放性和互动性推动了网络媒体的高速发展。数年前,有谁能够想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和BBS都可以成为一种新闻传播媒介?因此,在改变媒体与受众关系的同时,网络的开放性也对政府的传媒管制政策提出了挑战。本文从网络媒体的基本属性出发,着重分析网络媒体的自组织架构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网络媒体是以互联网为传播平台的新型媒体。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应用技术的日益普及,自19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网络媒体以异乎寻常的速度急速发展,它早已摆脱了从属于传统媒体的"第四媒体"角色,已经成为现代媒体产业中不可或缺的支柱之一。

网络媒体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与网络媒体的基本特征密切相关,故我们首先应讨论网络媒体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网络媒体的基本特征

与电台、报纸和电视这类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的优势有:高速传播、海量信息、互动性强和多元化传输手段的整合传输效应。

广播电台和电视的新闻时效也很快,同时也能进行现场直播报道,但是它们却无法达到网络媒体的高速传播速度。这是因为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信息平台,平台的开放性极大地上减弱了传统意义上新闻机构和新闻执业人员专业色彩,在某种意义上,今天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利用网络作为传媒载体自己的新闻。1997年,美国一家网站比著名新闻杂志《新闻周刊》提前一周公布了前美国总统克林顿的绯闻,随后美国政府即在公众网站上公布了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的调查报告,高峰时雅虎网站的点击率每秒超过30万次。1999年,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遭到美军巡航导弹攻击,首先报道此事的也不是专业新闻机构。

网络媒体的高速传播性还表现在对突发重大事件的报道上。2001年9.11事件时,国内传统媒体的反应较慢,但网络媒体却在第一时间集中全力报道,例如,,第一架飞机于北京时间9月11日20点45分撞击纽约世贸大楼,10分钟后(20点55分),新浪网就了第一条消息。新浪设立的专题-"美国遭遇恐怖主义袭击"在随后的24小时内共590余条信息。事发14分钟后(20点59分),新浪网以手机短信头条新闻形式发出这一消息。[1]

网络媒体的另一特点是海量信息。传统媒体因技术条件制约,最多只能提供单线程的追踪报道,而无法为全面报道新闻事件的整体背景。然而,依靠超文本链接和相关数据库技术,网络媒体可以为用户提供音频、视频、图像、历史资料、评论等多角度的信息,用户还可以用搜索引擎寻找自己感兴趣的信息。网络媒体的海量信息优势令其他媒体望尘莫及,现在网站中通行的新闻事件专题就是一个极具说服力的例证。海量信息还为网络用户带来了极大便利,美国《互联网与美国生活项目》发表的一项调查显示,互联网已经成为美国家庭获取医疗健康、政府服务和潜在购物相关信息的一个主要来源。该项目调查了2000名美国人,其中有60%的人表示他们有规律地上网,有80%的网民说,他们希望在网上得到可靠的新闻、医疗健康信息和政府服务信息。[2]

传统媒体将传媒对象称之为"受众"(听众、观众和读者),而网络媒体则将其成为"用户"(User),显而易见二者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微软公司主席、软件首席设计师盖茨所说:"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反之,互联网也不存在某一方绝对的话语权。互联网赋予每个网民以平等的话语权,网络媒体与用户之间的互动就是平等话语权的具体表象。中国网络媒体与用户互动的标志性事件是,1998年,中国国家足球队在大连金州主场世界杯亚洲区小组预赛失利,署名为"老榕"的网民在新浪体育沙龙BBS发表了题为《10月8日 大连金州没有眼泪》的帖子,虽然当时中国网民人数不多,但是这篇文章还是在体育爱好者和网民中引起了震动。这个事件充分说明,网络媒体突破了传统媒体信息不对称和话语权不平等的传播模式,互联网为媒体与用户的充分互动提供了对等的平台。网络的互动性已经成为揭露腐败现象的锐器,如2001年广西南丹矿山的特大透水事故、今年广东大学生孙志刚在收容站被打致等案件的被揭露,如果离开网络媒体的接入和网民的强烈反响,很难设想事情的结局。

网络媒体的多元化传播手段具有整合效应。今天网络媒体已超越了早期单一的报纸电子版式样。网络媒体可利用的传播手段有:新闻网站、电子邮件列表、新闻组讨论和BBS、即时信息(IM)、视频会议、手机短信(SMS)和彩信(MMS)等。从各类上网方式看,无线局域网可以与普通互联网无缝连接,电子邮件和文本信息也可在手机与电脑、手机与手机之间互相传输,高速宽带网和第三代移动电话技术(3G)更是将不同类运营商的连接推向了新的高度。

网络媒体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

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今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但这仅是建立网络媒体法制框架的开端。

因网络媒体涉及到许多法律部门,本文仅探讨与网络媒体运行关系较为密切的法律问题。

网络媒体的自组织架构与传媒管制

从网络发展的历史看,互联网最初是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内部的研究者交流网络,随后又发展为美国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的校园网。在1990年代互联网商业化浪潮的推动下,网络媒体以异乎寻常的惊人速度发展,很快地取得了与传统媒体并驾齐驱的地位。

学术界通常把拥有5000万客户作为一个媒体成熟的标志。除了百年老店的报纸外,这个过程广播经过了38年,电视则经过13年,从1995年互联网进入商业化运作以来,互联网只经过3年就拥有了1亿多用户。1998年5月,在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召开的年会上,人们开始正式提出"第四媒体"概念。

在一定意义上,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无管制"的传媒通道。众所周知,互联网的本质属性就是其开放性,所以网络也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组织"。网络无国界可言,虽然互联网域名与数字分配公司(ICANN)的根服务器设在美国,但是从理论上说,美国政府对互联网并没有控制权。正是网络的开放性和互动性推动了网络媒体的高速发展。数年前有谁能够想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和BBS都可以成为一种新闻传播媒介?

在改变媒体与受众关系的同时,网络的开放性也对政府的传媒管制政策提出了挑战。

市场经济国家传统传媒管制政策的理论依据有两个方面,第一是传媒的公共资源属性,第二是传媒的社会公器功能,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强调资源的稀缺性(无线电广播占用频率),政府从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角度对资源进行管理。后者则是从传媒的社会功能来设计管制制度。

按照中国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网络媒体属于电信数据增值业务。从实务上看,网络媒体管制的制度设计至少必须解决这样几个问题:

一、管制理念,即政府依据什么理念来实施管理。

二、管制主体,依靠政府机构还是依靠产业组织。

三、管制方法,是维持网络媒体竞争秩序还是政府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争。

无论怎样,像对外传统媒体一样来管制网络媒体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无法做到。依笔者所见,网络媒体管制的理想境界应当是管制与网络自组织开放属性这二者之间的均衡。

网络媒体资格的认定与监管

按照《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学术界相关研究,中国网络媒体大体上可分为新闻单位建立的新闻网站,如人民日报的人民网、中央电视台的央视国际网站;非新闻单位的综合性网站,如商业网站新浪网、雅虎、网易等,后者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

如前所述,互联网是一个高度开放和相互链接的传播平台。许多传统意义的新闻概念已不再适用于互联网。今天有许多人,尤其是青年人,已经不再从传统媒体上获得自己所需要的新闻。网络人群的细分化和社区化催生了与之相关的网站,许多社区网站(广义社区,包括各种专业网站、特殊群体网站)都在日复一日地刊载自己的社区新闻和转载新闻。甚至还有影响极大的个人网站。最近又开始流行Weblog(网络日记或搏客),在美军攻打伊拉克期间,一些民间组织的Weblog往访率很高,Weblog已经成为新闻写作的一种新式样。

无论在理论上或实际操作上,依靠政府部门来监管如此巨大的网络空间显然是不现实的,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分类管理的同时依靠社会中间组织和行业自律。商业性虽然网站以营利为目的,但同时应当强调网站的社会责任。

扁平化的网络媒体监管方式不符合互联网的本质属性,同时也容易带来监管成本过高和难以操作的弊端,因此有必要探索可行的管理办法,依法构建各种类型的网络媒体中间组织和自律性行业规范,从而在政府与网络媒体之间搭建沟通渠道和桥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通常都有较健全的中间组织,中间组织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监管的运行成本,并且能够有效提高监管效率。

对网络媒体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的管制

一些网络媒体为了提高点击率和Pageview数量,不惜代价地将虚假信息编发上网,今年最典型假新闻事例就是"比尔.盖茨被暗杀案"。非典疫情发作期间,通过网络传播和手机短信传播的谣言几乎无处不在,无人不晓。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一点同样是网络媒体的生存之道,与传统媒体并无二致。但我们看到,一些网络媒体依然在我行我素地登载虚假信息,对此,虽然法律和行政性法律有禁止性规范,但缺乏可操作性,应当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对屡教不改的网站施以行政处罚或其他矫正措施。

有害信息比虚假信息危害更甚。众所周知,网络色情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据美国一家调查公司调查,网络色情已经成为巨大产业, 年利润达到25亿美元。该公司的研究报告称,互联网网页五年来增长了1800%,这通常表明成功的在线故事,然而这个数字只属于。美国一家名为N2H2的公司发现,与色情相关的网页已从1998年的1400万增至2003年的近2亿6000万。

微软公司近日关闭了28个国家的聊天室,此举旨在制止儿童犯者的聊天表演,互联网过滤评估组织发现,儿童首次看到色情网页的平均年龄是11岁,研究还表明,在8-16岁的少儿中,90%的人曾观看过色情网页,这些儿童大部分是在做家庭作业时上线的。

该报告还指出,仅今年7月份,互联网又新增了2800万个色情网页,这种趋势将继续下去,尤其是网络色情业的利润是如此巨大。互联网过滤评估机构估计,在全球570亿美元的色情业利润中,网络色情业利润达25亿美元。

互联网过滤评估机构估计,全球大概有420万个,占所有网站总数的12%。平均明年全球的访问量是7200万。在每天全部网络搜索中,有四分之一与有关,即每天共计6800万次色情搜索。其中4000万美国人属于经常性访问者。[3]

作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规制网络色情活动的法律手段有:向消费者警示,保护儿童法律和美国最高法院的相关判决。

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FTC)在今年9月向全美消费者发出网络色情信息警示。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FTC)近日发出了消费者简要警示,要求消费者警惕文件交换软件和监控软件可能侵犯个人隐私。

在最新警告中,联邦交易委员会不再只警告消费者不要再使用免费文件交换软件,FTC警告说,消费者可能在不经意间下载经过伪装的色情内容。[4]

美国国会在2000年通过了"儿童互联网保护法"(COPA),该法规定:为保护儿童免受色情骚扰,商业网站运营商必须明示网站色情内容,但由于公共图书馆和民权组织集团提出了法律诉讼,该法并未执行。

美国最高法院6比3作出的判决说,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没有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因为图书馆有能力按任何成人读者的要求屏蔽过滤器。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要求图书馆安装过滤器,并以此作为图书馆接受联邦基金的条件。对此,Rehnquist法官说,这是对国会资助资源的有效执行。[5]

中国网络媒体绝非一块净土,与国外的公众网站相比,中国一些商业媒体网站走的太远了。这些网站非但没有警示性文字,而是为了盈利大打色情牌,大肆散布色情网页和黄色手机短信。同时一些也没有公认的未成年人进入警示。迄今为止,网络色情内容没有任何收敛迹象。不久前,辽宁省锦州渤海大学教师王吉鹏,发表名为《网站CEO的下一个称呼--老鸨》的文章,揭露一些网络媒体的色情内容,但是他随后即受到谩骂、谣言和恐吓,原因是触动了某些网络媒体和网站的既得利益。网络色情严重污染网络环境,事实和其他国家的经验证明,管制网络色情活动必须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这需要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共同行动。

网络媒体抵制垃圾信息的法律责任

这里所说的垃圾信息包括垃圾电子邮件和垃圾手机短信。《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规范》对垃圾电邮的定义是:本规范所称垃圾邮件,包括下属属性的电子邮件:(一)收件人时间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二)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三)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四)含有虚假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事实上,这种排列式表述方式并不能穷尽垃圾电邮属性,笔者就曾收到过一学者长期发送的电子邮件,虽然邮件只是表明他的观点,但是他并未提供屏蔽方法,也没有征得收件人同意,且反复发送,当然属于垃圾电邮。

网络媒体当然不是垃圾信息的惟一发源地,但由于不少网络内容服务商同时是电子邮件服务商,加之电信运营商与短信服务提供商合作提供短信服务是当前普遍流行的服务模式,故不少网络媒体本身就是短信服务商,手机短信是它们的重要营收源。

电子邮件广告因成本低下(有专家估算每封0.03美分,一百万封电子邮件仅需300美元费用) ,因而被广告商和广告客户看好,他们把电子邮件作为推销商品和服务的低成本竞争工具。

短信除具有与电子邮件相当的广告功能外,短信发送本身就是一笔盈利可观的业务。一些网络媒体为了广告营收和短信盈利,采用各种手段向用户发送垃圾电邮和垃圾短信。在垃圾电邮成为网络公害的今天,垃圾信息对企业和个人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害。据有关研究者估算,垃圾电邮已经占到网络流量的一半以上。今年四月的一天,美国在线网站就屏蔽了24亿封垃圾电邮。

欧盟国家垃圾电邮近年来一直在不断地增长。2001年垃圾电邮仅占电邮总量的7%,到2002年即达到29%,今年则超过了51%。垃圾电邮的发送成本已经超过了25亿欧元。关于垃圾邮件分类,据欧盟今年6月统计,在垃圾电邮中,一般商品广告占37%、色情广告消息占24%、金融服务广告占12%。为制止垃圾电邮蔓延,欧盟各国最近通过了一项决议,规定从今年10月底开始,欧盟各成员国将执行统一的反垃圾电子邮件法律。虽然有一些国家制定了反垃圾电邮法规,但是欧盟的全面禁止垃圾电邮法在世界上还是首次,欧盟所有成员国都同意了这项法令。基本内容是:在发送广告等电子邮件时,必须得到接收方事先同意;如果违反了此项规定,应由成员国制定相关法律予以惩罚。

根据欧盟指令,英国贸易产业部(DTI)近日正式了规制广告电邮和短信息(SMS)的反垃圾邮件法。该法规定,在发送广告性电子邮件和短信息前,有关公司和个人必须得到对方许可,如未经许可就发送电邮和短信息,最高可课以5000英镑罚金。 法律强调只能在获得对方承诺后(After in)方能发送电邮。

在反垃圾电邮法和手机短信管制法规未实施之前,网络媒体应当承担维护网络秩序的责任,采取措施屏蔽垃圾电邮。

注释:

[1] 闵大洪 《中国网络媒体的发展背景》

[2] 新闻稿

[3] 新闻稿

网络自媒体范文第3篇

今夏,媒体的焦点莫过于2012年伦敦奥运会了。都说重大主题报道是没有硝烟的战场,现如今,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新媒体的加入,对于没有太多政策与规制的奥运会报道,争夺显得尤为惨烈。从几家门户网站的伦敦奥运报道战略看,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较量已经从过去的暗战进入了正面战场、真刀真枪的实战。有人惊呼,网络媒体已经成为奥运报道的主角了?

面对这样的惊呼,如果我们不带有任何偏狭的眼光和酸葡萄的心态,或许我们的回答是毫不犹豫的,是肯定的。

网络媒体的奥运报道始于2000年悉尼奥运会。笔者那时正在一家网站的体育频道工作,亲历了网站首次报道奥运会的整个过程。当时的新闻网站是“弱势媒体”,没有人看好网站的奥运报道。虽然对于体育频道而言,那一年的工作重心就是奥运会,但由于是网站第一次接触重大体育赛事报道,没有内容资源,没有外采力量,没有运营经验,只能依靠网站所属媒体的记者。但报纸时效不强,网站又需要及时传播,为了能让报纸记者在第一时间发稿,网站不仅动用了物力、财力为前方记者配齐设备、提供经费,还动用了报社编委会的力量,用从上至下的命令来硬性要求记者,甚至一位参加奥运报道组的副总编辑亲自带头,为网站写快讯和专栏。

记得当年写奥运报道总结时,有两点是特别强调的,一是“网站深入推动报网互动,充分调动报社记者的积极性第一时间为网站供稿,保证了网站能在第一时间原创稿件。” 当时的新闻网站不仅站不到与传统媒体同台竞技的舞台上,更多的时候是需要借助于、求助于报社的力量来完成网络报道。二是作为拥有媒体资源的网站,向没有新闻资源的商业网站售卖了独家的奥运报道内容。当时正面临网络泡沫的商业网站,只能依靠购买各类不同媒体的内容资源来完成自己的奥运报道。

12年过去了,网络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已无需再质疑,如日中天的新媒体面对奥运会报道已经伸缩有度,进退自如。强大者如腾讯,召开奥运战略会,建立百人以上的明星访谈阵容,在伦敦设立3个演播室自制视频节目,原创户外竞技视频节目电视化包装,构建“Web+Wap”的奥运实时社区等;中流者如网易、搜狐,依托自己的优势资源,前者致力于实现传统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无缝结合,打造出奥运移动互联网,后者则发挥其视频优势,“创新、研发一系列创新的视频栏目,邀请众多神秘嘉宾参与制作全新节目,包括评论、脱口秀、纪录片、微电影、网络剧等”。还有众多新闻网站、视频网站,都针对奥运制定了各自的战略。

网络媒体的奥运报道已经不再像12年前那样依赖于传统媒体了。这一点其实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就有所反映。搜狐作为北京奥运会首家互联网内容服务赞助商,拿到了多张采访证,新浪、网易、腾讯也通过不同渠道或直接进入场馆采访,或将奥运冠军邀请到赛场附近的演播室进行访谈,每个网站都有大量的编辑根据电视直播发快讯、编新闻、写评论、做策划,直接购买、采用传统媒体内容已成为奥运整体报道的补充。

有媒体报道,中国网络电视台就2012伦敦奥运会新媒体视频报道出台了三套方案,A类包转播价格为5500万元(包括直播+点播+央视节目),B类3500万元(直播+点播),C类为2800万元(点播)。而四大门户网站都选择了仅包含点播权益的C类资源包,放弃了视频直播。选择策略的背后意味着网络媒体越来越自立、自强。

《商业门户网站新闻来源状况调查》的数据显示:商业网站原创新闻接近总量的1/3,原创新闻集中在体育、娱乐和科技方面,其中新浪体育的原创内容达到78.7%,网易达到54.5%,而拥有国家通讯社背景的新华网只有45.3%。笔者曾做过一次统计,一场CBA比赛结束后,新浪体育从21:42发出综述到23:29发出最后一条述评,共发出24条原创内容,焦点新闻17条全部为原创。

网络自媒体范文第4篇

关键词:网络自制剧;社交媒体;传播策略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0-0198-01

一、网络自制剧的发展现状

2014年被称为网络自制剧元年,大量各种各样题材的网络自制剧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2015年,网络自制剧的发展进入了高潮阶段。《盗墓笔记》《无心法师》《灵魂摆渡》等网络自制剧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同时,在2016年伊始,一部《太子妃升职记》凭借其超高的人气和话题吸引了观众的视线。目前看来,网络自制剧已经渐渐进入更多观众的视野。

二、网络自制剧兴起的原因

(一)网络视频平台在电视剧生态中的地位愈加重要

2015年迎来了网络自制剧的发展的新机遇。“一剧两星”的落地实施给互联网创造了难得的机遇,由于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有限,而且电视剧的版权费也越来越高,制作方就会寻求新的低成本、低门槛的播放渠道,这样网络视频播放平台在电视剧生态中的地位也愈发重要。此外,受众渐渐养成通过移动终端来收看影视剧的习惯也使视频网站逐渐成长为能和卫视平起平坐的电视剧重要播出渠道。网络播放量更与收视率一起共同组成了全新的电视剧市场评价体系。这样的行业状况下,网络视频播放平台的“上位”就给网络自制剧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网络自制剧的内容和形式能够满足受众需求

从目前热播的网络自制剧的题材和制作形式来看,网络自制剧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强明星阵容+精良制作+传统剧集长度”,如《他来了,请闭眼》《盗墓笔记》等;第二类是“强明星阵容+低成本制作+短剧集长度”,如《屌丝男士》《暗黑者》等;第三类是“非明星高颜值阵容+低成本制作+短剧集长度”,如《太子妃升职记》《上瘾》等。在题材上这些网络自制剧都以搞笑、惊悚、悬疑、同性恋等题材吸引受众,能够引起观众对这些自制剧的吐槽和广泛的讨论;在形式上,利用明星效应和演员的高颜值来提高收视率,采用观众利用碎片化时间观看短剧集的特点来获得观众的青睐。

三、网络自制剧的传播平台多样化,社交媒体为主阵地

网络自制剧的传播平台基本上组建了一个“视频网站+微信+微博”的多平台矩阵化的传播模式。网络自制剧《太子妃升职记》是由乐视网出品,首播平台也是乐视网。在微信上,粉丝可以关注“太子妃升职记”的微信,了解《太子妃升职记》的台前与幕后。在微博上“#太子妃升职记#”这个话题不仅会推介剧集的相关动态,同时与受众有良好的互动关系扩大了该剧的关注度和知名度。由此可见,社交媒体成为它们传播的主阵地。

四、网络自制剧在社交媒体的传播策略

由于社交媒体具有信息碎片化、裂变病毒式传播、成本低、互动性强、受众群体年轻化等特点,它的这些特点使其成为网络自制剧进行宣传和造势的天然平台。而网络自制剧要想在社交媒体中达到很好的传播效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内容题材要新颖独特,能够制造话题

在社交媒体传播信息激烈的角逐中,内容是关键。从网络自制剧的内容题材来看,目前热播的网络自制剧的内容呈现出满足观众恐惧、好奇、审丑等心理诉求的趋势。《太子妃升职记》、《上瘾》这些网络自制剧之所以能够在社交媒体平台引爆的原因是其题材新颖、话题性足够强,能够引起受众的兴趣。因此网络自制剧的内容创作应该着眼于顾客的需求,在品牌定位中强调品牌的特点,使产品更加个性化。否则,同质化泛滥的网络自制剧作品只能被淹没在社交媒体的庞杂信息中。

(二)在社交网站与受众频繁交流互动

如今,网络自制剧在社交平台上的点击率和引爆率高的原因除了视频网站和制作方的卖力宣传外,还与制作方和剧组演员在社交网站与受众的频繁互动密不可分。宣传方需要加强与观众的深度互动,除了利用大数据对受众进行分析之外,视频网站要善于利用新兴技术,紧跟互联网热点,以达到与受众良好的互动效果。

(三)相关演员新闻的适当炒作和舆论领袖的引导

在最近热播的网络自制剧的传播与营销过程中,关于网络自制剧演员的新闻炒作也是推动网络自制剧传播的重要因素和手段。例如,在《太子妃升职记》热播期间就不断有关于男主角的绯闻传出;在《上瘾》网剧中,其关于主演的曝料和新闻也在微博赢得了受众对其的持续关注。此外,传播推手即舆论领袖的引导也是传播中的关键点。业内人士的推广和支持以及专业人士的评价等这些手段都可以为剧集的宣传加分。在《太子妃升职记》热播时就有很多业内人士的点评和明星的参与。

(四)利用红包、代金劵等手段进行宣传

此外,随着微信红包、支付宝的大热,红包、代金劵等手段也为了网络自制剧宣传的重要手段。受众在红包大战中受到广告宣传潜移默化的影响,不知不觉地了解和知晓了网络自制剧,从而产生要寻看这部剧的欲望以满足其好奇心。尤其在社交媒体中,这样的手段能够赢得更多人的关注,使其达到更好地传播效果。

五、结语

目前,无论是从受众的角度还是出版方的角度讲,网络自制剧都具备长期发展的潜力。然而,网络自制剧的发展过程当中也存在着种种问题,如其内容日渐朝着不良社会风气的方向发展,甚至色情、暴力等内容充斥着网络荧屏。网络自制剧的发展要坚持“内容为王”,但其题材在以受众的需求为中心的基础上更要重视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网络自制剧要靠新颖独特的内容和风格给观众带来思考和正能量,再辅以合理有效的传播策略,这样才能够最终在电视剧领域取得胜利。可以预见,如果网络自制剧能够走上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必将给影视剧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曹慎慎.“网络自制剧”观念与实践探析[J].现代传播,2011(10):113-116.

网络自媒体范文第5篇

1.自媒体草根性与随意性使高校舆论引导与维稳的难度加大。自媒体包括微博、微信、日志、个人主页等多种信息与交流形式,使大学生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网络平台,他们自主地在自己的“媒体”上“想写就写”“想说就说”,成为了大学生张扬个性、表现自我的最佳场所,满足了其自由表达、自我发声、互动演绎的需求。自媒体的“草根性”促进了信息来源的平民化,但草根性也同样带来了“信源”随意或失真,部分学生随意道听途说、断章取义的信息,传播子虚乌有、歪曲编造的消息,自媒体先天带有的“草根化”特质造成网络信息泥沙俱下、真伪难辨,充斥着情绪化和随意性,扰乱学校管理体系和其他不明真相同学的价值判断,由此导致的突发性、增加了学校内的不安定因素。

2.自媒体强交互性与即时性使高校舆论引导与维稳的可控变难。自媒体让大学生每一个体随时实地、随需而应地采集信息,“人人都可发声,人人都被关注”,信息收集、整理、报道、分析、点评和传播门槛低、“短”“频”“快”,“直播”功能得到巨大发挥,信息一旦或转发,就可能瞬时达到师生互动、朋辈互动、社会互动等双向、多维互动,这种互动由单一趋于多元参与,从静态变为动态,由平面走向立体,自媒体强交互性和即时性使得高校很难控制舆情。谣言传扬,宣泄夸大,视听混淆,这些情况又极可能导致加速度传播,最终形成网络“蝴蝶效应”,使一般事件恶性发展。

3.自媒体隐匿性与模糊性使高校舆论引导与维稳的管控能力减弱。在平民话语权得到伸张的今天,自媒体的隐匿性给了大学生“随心所欲”的空间,部分学生为达到个人私利以“隐形人”的身份在网上发表意见,有的学生过分追求信息速度或者说为了追求点击率而失实的消息,甚至“无节操”的降低自身道德底线的信息,这种信息源的隐匿性给高校的网络管控能力带来很大挑战。虽然我国目前有很多法令管制网上活动,但是还只是停留在对网站的管理上,对于自媒体的管理这些法令就显得不全面、不规范,甚至处于管理模糊地带。当前,尽管很多高校已意识到了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维稳的重要性,但是鉴于人力的不足、监测的缺乏、能力的欠缺等因素,高校的网络舆情工作基本上还处于“粗放型”管控状态,迫切需要对自媒体进行规范与引导。

二、自媒体视域下高校网络舆情引导及维稳的机制探索

1.构建高校自媒体舆情传播的引导机制。高校是各种社会思潮相互交织的重要场所,也是网络舆情的重要集散地。高校自媒体用户主体知识层次高、参与意识强、个性化特征明显,利益主体多元化、情感诉求多样化、角色参与隐性化,必须把握自媒体传播规律,高度重视高校舆情的引导,以开放的心态迎接自媒体时代的师生民意表达,创造更多开放的自媒体交流渠道,使师生合理的诉求得到充分的释放,切实反映师生所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将自媒体舆情的呼声当作了解师生民意的新渠道,以疏代堵,变粗暴打压为互动交流,对各类偏激的非理性言论进行积极主动、平等灵活的疏导,通过强化主流舆论,澄清歪曲言论,孤立错误言论,破解“沉默的螺旋”现象,以开放的视野和心态解读互联网中的师生表达的深层次问题,使其真正成为高校维稳工作的关键环节。

2.构建高校自媒体舆情的收集与研判机制。一是充分运用论坛、SNS、QQ、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开辟的对话平台,打造青年学生思想舆论“集散地”“先锋营”和“特属专区”,营造一种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信息对话的情境,了解师生的所思所想、所见所闻,构建全媒体、全方位、立体式的师生呼声与意见收集新范式,掌握真实、全面、立体的信息;二是做好舆情分析,围绕高校的教务教学、日常管理、文化活动、思想动态、就业创业以及社会热点等问题分类整理信息素材,从身份角色、情绪立场、动机目的等方面进行合理评估和分析,做出准确、科学、理性的研判;三是做好舆情反馈,建立高校内部舆情研判联席例会制度,交流收集的舆情数据,深度把握舆情的发展动向,提供有针对性、有价值的决策依据,提前介入,切实解决大学生的诉求和建议,防止负面舆情、情绪的生成、蔓延和广泛传播,促进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稳定。

3.构建高校自媒体舆情传播的处理机制。舆情产生后,高校应快速反应,积极应对,把控局面,减低或遏制舆情事件的恶性扩散。一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事求是地报道事件,利用高校官方媒体权威优势合理引导自媒体舆情,第一时间迅速参与,第一时间权威消息,第一时间抢占网上落点,第一时间开展评论引导,让主流声音和正确言论及时上线,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减少师生的猜忌、误传甚至恐慌;二是广泛开辟渠道,架设师生连心桥梁,及时跟踪报道事件的整个经过,事情处理的意见,危机善后的效果,做好合情合理的回复与反馈,实现网上、网下“两线作战、联动并进”,形成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三是做好科学反思,针对整个事件发展中暴露的各种问题,灵活运用自媒体平台,聘请专家学者进行访谈,让大学生参与讨论,向公众征求意见,讲清有关事件的政策规定,说明类似事情的处理程序,指出今后工作的改进方案,引导师生做好总结反思,增进大学生与高校管理者相互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4.提升高校自媒体理性发声的素养。自媒体理性发声需要提升自媒体用户的舆情甄别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道德意识、文明意识,理性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构建自媒体规范有序、和谐健康的公共媒介磁场,维护高校稳定的舆情环境。一是开设媒介素养教育课程、开展自媒体应用相关培训、开展新媒体文化活动,强化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做一个有操守的“自媒体人”;二是壮大青年意见领袖力量,建设一支熟识校园文化、来源分布广泛、喜爱分享观点、人格魅力四射以及日益“去匿名化”的高校“意见达人”队伍,通过他们带动引领“粉丝”群的集聚,分析释疑,示范引导,组织动员,使他们真正成为网民“导航器”、舆论“调和器”,提高自媒体理性表达的能力;三是邀请社会人士如人大代表、企业家、学者举办讲座,以社会角色的视野来发现、分析及解决问题,记录体验心得感受,引导青年学生用客观的、理性的、历史的、世界的眼光看问题,正确认识基本国情和社会现象,得出科学的社会观察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