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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管理范文精选

网络传播管理

网络传播管理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国际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

第二章业务许可

第六条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传输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

第七条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此类业务。

第八条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四)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五)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六)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七)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六)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七)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第十条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书面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广电总局予以颁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第十一条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标准的,有权作出决定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应于期满六个月前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续办手续。

第十三条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以下简称持证机构)应当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开办主体、业务类别、标识、传播方式、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和集成内容等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第十四条持证机构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及许可证载明的开办主体、业务类别、标识、传播方式、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和集成内容等事项的,应提前六十日报广电总局批准并办理许可证登载事项变更手续。

持证机构地址、网址、网站名、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广电总局备案并办理许可证登载事项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持证机构应当在领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九十日内开通业务。如因特殊理由不能如期开通,应经发证机关同意,否则按终止业务处理。

第十六条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需终止业务的,应提前六十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公告注销。

第三章业务监管

第十七条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

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

第十八条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有以下内容的视听节目: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条持证机构应建立健全节目审查、安全播出的管理制度,实行节目总编负责制,配备节目审查员,对其播放的节目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信息网络的经营机构不得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传播视听节目的名称、内容概要、播出时间、时长、来源等信息,持证机构应当至少保留三十日。

第二十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转播视听节目,只能转播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利用信息网络链接或集成视听节目,只能链接或集成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机构开办的视听节目,不得链接或集成境外互联网站的视听节目。

第二十四条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设立视听节目监控系统、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加强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

持证机构应当为视听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四)传播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的;

(五)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的;

(六)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的;

(七)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八)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办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节目总编或节目审查员未履行应尽职责,出现三次以上违规内容的,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开办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附则

网络传播管理范文第2篇

(一)网络传播的主要特点

在网络出现之前,传播方式主要是以传统的广播、报纸和电视为主,这些传播工具相对于网络而言,被称为传统媒体。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是单向性传播,由传媒主体将新闻传播给受众。这些媒体都有自己的局限,像广播电台,对于没有收音机的受众而言,丰富的信息资源形同虚设;报纸的新闻对于没有订阅报纸或者文盲而言也形同虚设。电视传播打破了这些局限,但也不能保证每个受众都能及时看到新闻,很多人因为学习和工作的原因错过了收看。互联网的产生,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传播局限,尤其是智能手机的出现。在人手一部的情况下,一些突发新闻有的作为新闻出现在手机上,有的作为朋友间的谈资被朋友间互相传播。和传统媒体的单向性传播相比,互联网还有互动的效果,一则新闻流传之后,被不同的人评论,加速了新闻的传播速度。网络传播的另一个特点是将广播的声音,报纸的文字和图片以及电视的视频这些特长都集中在一起,给人声图文并茂的特点,也加大了新闻的可信度。

(二)网络传播对新闻传播者的影响

传统的新闻传播者是由记者、主编和编辑组成,记者还分为文字和摄影两种。他们将采访来的新闻整理后交给编辑,经过核对无误才被刊登在报纸上,或在电视播出。而网络传播,常常是某个网民发现了有价值的新闻线索,用手机拍下照片,加上简单文字,用微博的形式发在自己的微博里,就这样通过不同的网站传播开来。随着时间的影响不断扩大,更多的人关注这件新闻,因而新闻不断被补充,从碎片式变成完整式。它不仅改变了传播生态,还改变了传统的传播人员的工作方式和内容。使传统的传播权利从专业机构下放到普通民众手里。除了对传播者的工作有冲击之外,网络传播对传统传播也有积极意义,一些事件突发现场,网民用手机或者相机拍成的重要资料常被电视台采用,增加了新闻的真实度,一些网民随手拍下的视频和图片资料在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方面还被当作重要证据使用。

(三)网络传播对受众的影响

网络传播对受众的最大影响是丰富了新闻内容,由于网民分布在不同的社会岗位,大到政府部门,小到公厕,社会的方方面面发生的事件都能被作为信息到网络上。无论是社会大事,还是生活小事,都能引起人们关注。在传播方式上,网络新闻不是主动地向受众推销,常常是受众根据自己的兴趣主动搜索而来,和自己有相同兴趣的人互相讨论。在传播效果方面,网络传播减弱了媒体舆论导向。传统媒体中的舆论主要由精英层掌握,一些专家学者对新闻的评论常常能左右舆论导向,受众只能随着专家的思想进行探讨。但网络传媒由于是互动性的,允许受众参与讨论,受众可以发表不同的意见看法,造成舆论导向向不同方向发展的效果。这样更加鼓舞了受众的参与,因而一件小事在舆论作用下,也会产生极大的社会反响。

二、网络新闻传播的失范现象

由于网络新闻具有比传统传媒受众多,影响大的特点,一些人为了达到被人关注的目的,就利用网络的传播进行造假,网络称之为“博眼球”。网络新闻传播失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虚假新闻、色情泛滥、侵犯个人隐私、误导舆论导向。

(一)虚假新闻

网络上的虚假新闻主要以明星“被死亡”、“创作新闻”为主。一些人为了提高自己的微博人气,喜欢危言耸听,将大家熟悉并喜爱的明星“死亡”信息拿来爆料,像大家熟悉的六小龄童、成龙已经在网络上“死过”好几次了。有些人由于很长时间没有看到这类明星的消息,突然爆料说他们因病去世,确实能引起大家的注意。2013年爆料的“六小龄童在浙江慈溪医院去世”,引起广大观众的关注,消息被大量转发。这样不仅戏弄了受众,也对明星极不尊重,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也有一些假新闻是夸大其词,造成恐慌效果。2015年6月爆出的“僵尸肉”,原因是查获了一批国外进口的过期冷冻肉,但在网络上被说成“70后”、“80后”,弄得人人自危。还有一种新闻是利用社会热点事件,像前两年的女孩喂乞讨老人吃饭,看上去很感动人,后来发现这只是在表演,属于“创作新闻”。

(二)色情泛滥

一些网民利用网络传播低级趣味,喜欢在地铁、公交上拍下男人猥亵女性的视频,情侣间亲热的视频和图片上传,目的是揭露猥亵者,看上去充满正义感,其实长时间偷拍这样的视频并上传,自己也不高尚。也有一些人看见一些色情视频就唯恐天下不乱,进行转发,造成恶劣影响。2015年7月中旬发生的“优衣库试衣间”视频就是这样的恶意转发。一对男女在试衣间亲热属于不雅行为,但者和转发者更是不雅的制造者。

(三)侵犯个人隐私

网络上一旦出现一些不文明的行为,一些网友在谴责的同时,喜欢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进行深度挖掘。这种深度挖掘,如果用在对贪官的揭露上,还有正义感。但有些个人信息也被挖掘出来了,像2015年5月,成都女司机违章变道被打,结果发现女司机违章变道已经多次,因而女司机由开始的被同情转为被谴责。一些人随即进行人肉搜索,将她的家庭细节都曝光了。同样,在“优衣库试衣间”视频爆出后,男女主人公的个人隐私也被暴露。虽然他们的行为不当,但在这次事件中也是受害者,个人隐私被曝光对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四)误导舆论导向这几年,我国有很多事件由于不断被暴露,形成一种错误的舆论导向。像我国屡次出现的老人跌倒后,别人好心扶一把,反而被老人讹诈,说对方是肇事者。这样就容易形成一种错误的导向,跌倒的老人如果和旁边的人发生争执,那都是老人想讹诈,在“碰瓷”!2013年12月,北京街头,一个老外骑车撞到一位中年妇女,拒不道歉还骂人。这段视频上传后,很多人在没了解事情经过的情况下,就主观地认为是中年妇女在“碰瓷”,在讹诈!一边倒地谴责中年妇女,后来才发现并非如此。2015年5月发生的“庆安枪击案”也是舆论导向偏颇的现象,警察开枪击毙了闹事者,引起了一系列猜测,上访、封口费、腐败案都被牵扯进来。这样的舆论导向偏颇也有积极意义,对我国一些单位的工作作风起到了监督作用。

三、对网络新闻传播的管理

网络传播管理范文第3篇

引言

"谣言是最古老的大众传播媒介。"[1]

谣言的历史可谓久矣。先秦时代的《察传》一文曾生动地描绘了谣言传播的奇景:"故狗似獗,獗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2]

谣言中外皆不能幸免。1981年,美国首屈一指的日用消费品制造公司――宝洁公司每个月都要接到成千上万个电话,因为外面谣传宝洁公司为了生意兴隆,与魔鬼缔了约,将其利润的百分之十交付给一个信奉撒旦的教派。这个谣言引发了一场特殊的"星球大战",形形色色的宗教组织纷纷出场,到处宣扬抵制刊有这个不祥印记的商品。[3]

1966年,法国北部鲁昂市谣传该市一家遐迩闻名的服装店是贩卖白人妇女的诱饵,于是威胁的电话纷至沓来,无论女经理如何辟谣,也无济于事。最后她不得不放弃斗争,离开该市,一走了之。[4]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会接触到谣言。八十年代物价不稳定的时候,不时风传某某商品要涨价。人们闻风而动,出现了囤积火柴、食盐的笑话。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谣言又多了一种传播途径――那就是跨越国界与地缘的英特网。

在网络上,人人都是消息传播者,过去被排拒在媒体之外的小道消息、八卦、耳语,如今可堂而皇之的公开传播。由于英特网的传播特点,谣言的发展达到了极致。无论从复制的速度和规模来看,谣言的发展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峰值,其杀伤力也更为强大。网络匿名、自由和交互的特点为网民提供了隐藏身份,不必显示任何社会责任感的机会,使得躲藏在网络背后的芸芸众生,没有了面对面的尴尬和法律的顾忌,各种不健康的心理垃圾肆无忌惮地在网络上进行倾泄,于是,网络成了谣言丛生的地方。

"以下是发生在我朋友身上的真实故事,为防再有人受骗,请将这封信传给你所认识的人......。"类似这样的电子邮件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笔者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收到一封。

目前世界网民已达3亿人,越来越多的人即将上网。然而在法律规范跟不上科技发展的情况下,骗局与谣言充斥网络,其杀伤力已不下于黑客与电脑病毒。有人因此破财、失身、信誉受损、生活饱受干扰,甚至网络也被利用成中伤对手的舞台……

网络中最广为人知,受害最深的大谣言,当属肯德基炸鸡。当肯德基炸鸡是用基因工程在大桶中培育的快速成长的无头鸡的电子邮件谣言在世界各地传送时,可以想象,这对肯德基是一个多么大的名誉打击。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人对这类耳语一笑置之,并不会信以为真。但研究显示,大多数人甚至不少高级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却在网络世界中抱有一种"不妨信一次"或"这很难令人相信,但却值得一试"的心态。

在美国也有不少专业人士被骗的例子。如网络上一篇广为流传的电子邮件:微软公司拟与美国在线进行一种电子邮件资料测试,如果你把这封信转寄给朋友,你就可以获得245美元的回馈;而你的朋友再将信件转寄出去,你又可得243美元........一名在纽约工作多年的财经记者与德州财务公司一名博士级专业人士,分别将此信寄给多名亲朋好友,他们推荐说,这是非常专业的好朋友寄来的信。但是3个多月过去,他们一毛钱也没有收到。

更可怕的是,在长期的网络虚拟社会中待久了,许多网友每天有谣言饥渴症状,每隔一段时间,他们都现出十分难受的神情,希望网上出现够份量的谣言,如同吸食海洛因,有了瘾,定期必须吸食一些。

网络谣言的破坏性和危害是巨大的。台湾日前公布了一项名为"网络10大罪状"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网络外遇、垃圾邮件、网络谣言、网络上瘾症、网络色情、网络并发症、网络、网络购物狂、网络疏离症、网络假民主为网络10大罪状。

小而言之,网络谣言会给人们的日常生活添麻烦;大而言之,诚如前新加坡总理李光耀所说:新兴的网络媒体是极重要的战略阵地,对国家安全、社会人心影响巨大,网络上的意识形态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研究网络谣言的传播特点和控制策略,已成为一个严肃的课题。

谣言与网络谣言:定义与特点

一、谣言的几种定义及特点。

首先对谣言进行系统研究的是美国人。在二战期间沸沸扬扬的各种谣言及其对部队和人民士气的作用,使很多研究小组对这个题目产生了兴趣。这个领域的两位奠基人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认为,谣言是一个"与当时事件相关联的命题,是为了使人相信,一般以口传媒介的方式在人们之间流传,但是却缺乏具体的资料以证实其确切性"。[5]而纳普则认为,谣言是一种"旨在使人相信的宣言,它与当前时事有关,在未经官方证实的情况下广泛流传"。[6]彼得森和吉斯特对谣言所下的定义是,谣言是一种"在人们之间私下流传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7]这三种定义的共同之处是都确认谣言是一种信息,并且是为了使人相信。但缺点是都忽略了谣言所传达的信息中包含的真实性成份,忽略了谣言最后核实的结果。

据此,法国学者卡普费雷认为:"我们称之为谣言的,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8]

最著名的对谣言的定义应归功于美国社会学家特·希布塔尼。他认为,谣言是在一群人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9]

而法国一本有关谣言的刊物在对谣言下定义时,则开宗明义地写道:"谣言没有任何根据,这大概才是谣言最难以推翻的定义了[10]

《韦伯斯特英文大字典》指出,谣言是一种缺乏真实根据,或未经证实、公众一时难以辨别真伪的闲话、传闻或舆论。[11],而《现代汉语词典》上对谣言的定义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

还有的人认为:谣言是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具有一定倾向性的虚假消息。[12]

至今还没有出现一个为大家公认的谣言定义和谣言标准,但综合以上形形色色的谣言定义,可以看出谣言有以下特点:一是必须在一定数量的人群中流传,二是必须为众多人相信,三是它是与事实有出入的消息。

网络谣言作为谣言的一种,并未脱离谣言的基本特点。之所以称之"网络谣言"只不过因为其及主要传播过程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比起网络时代之前的谣言来,它的传播范围更为广泛,出现了跨国、跨洲、跨语言和种族的超大规模传播现象;它的传播速度更为迅速,可以一夜之间到达全球英特网用户;它的产生原因更为多样,出现了国与国之间利用网络谣言进行政治斗争的现象,出现了利用谣言影响股市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它的传播路径更为复杂,出现了网络谣言与口头传播和传统媒体传播交错互动的现象。

二、谣言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一个谣言往往不知从何处冒出来,然后就开始迅速繁殖、流传开来。一般来讲,一次完整的谣言传播通常经历了形成期、高潮期和衰退期等三个阶段。在谣言传播的形成期,只有少数人作为谣言的发源地相互议论,随之谣言的传播速度开始加快,迅速传给谣言的次级源地,再传给他人形成一种"锁链式传播",这样就进入了谣言传播的形成期。在形成期,谣言的传播速度逐渐加快,谣言很快呈燎原之势,参与传播的人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当谣言为绝大多数公众所接受,传播达到或者接近一种平衡状态,谣言传播就进入到了高潮期。其后,随着谣言重要性的减弱,谣言传播的频率开始下降,谣言传播逐步进入衰退期,直到谣言完全消失。

网络谣言的产生和发展比起一般谣言来,又有一些特别之处。网络谣言由于网络传播迅捷、广泛的特点,因而从形成期到高潮期的时间大大缩短。往往在一夜之间,甚至几小时之内,就可以形成声势浩大,跨越国界的谣言。如果说一般的谣言是"在疾走,在飞奔"的话,那网络谣言就称得上是以超音速的速度翱翔了。

而由于网络信息的丰富性,网络谣言从高潮期发展到衰退期的时间往往也很短。从传播速度来看网络谣言呈现一种加速度传播的状态。在这种速度下,网络谣言往往极为"短命",上午的谣言下午即消解并不罕见,网络谣言经常处于昙花一现的状态。

在网络上,还常常出现谣言与真相并行传播的状态。在过去,谣言与真相往往是相互独立进行传播。谣言在过去是经由人际口头传播进行,而真相往往通过大众传播和传统媒介进行。谣言经由的是"私人"关系网传播,真相则往往是通过"公开"渠道。到了网络时代,出现了谣言与真相并行公开传播,在同一个舞台"竞争"的现象。并且由于谣言传播的非理性因素,谣言还常常压倒真相。

此外,与口传谣言相比,网络谣言的变种也更为丰富。人们造谣与解释谣言的想象力和天赋在网络上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演示。一个谣言从漏洞百出到自圆其说、无懈可击往往不用多久。在网络上上了别人谣言当的人往往会受?quot;启发",炮制出新的谣言并首先选择在网上进行谣言的传播试验,并从谣言的传播中得到某种畸形成就感的满足。谣言既是一种信息的扩散过程,同时又是一种解释和评论的过程。有时即使信息没变,人们对信息赋予的不同解释和评论也能形成谣言的丰富变种。

三、谣言的分类:

谣言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多种分法。根据谣言的来源来看,可分为有意捏造的谣言和无意讹传的谣言。有意捏造的谣言往往是制造者出于某种利益驱动,针对具体目标和对象炮制出的。而无意讹传的谣言则是由于消息在传递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出现遗漏、颠倒或错误,甚至被传播者进行了任意的增补以自圆其说,这样由虚构、联想和夸张产生的不正确传播,极容易成为谣言的来源。

从谣言传播的后果来看,又能分为有害谣言和无害谣言。并非所有的谣言都会造成危害和破坏。有时,谣言能帮助表达民意和了解舆情。比如,近年关于手机实行单向收费的谣言数度流传,实际上表达了广大人民的一种期待心理,使得相关方面不得不数度解释,同时在制订未来政策时也不得不考虑到这一点。在战争中,有时能够从谣言中获取某些隐匿的实情。有时候,谣言的流传能对相关方面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迫使当局做出解释,使公众了解到真相,行使知情权。比如今年五、六月份在水木清华的BBS上谣传四川某地黑社会组织为了报复社会,专门奸杀女大学生,已杀了20个。后来发现,原来确实该市发生了好几起学生被害的案件。

从谣言的褒贬色彩来看,谣言可分为黑色谣言、玫瑰色谣言和白色谣言。谣言大多数总是预告坏事、灾害、死亡、背叛:黑色是谣言的主基调。但有时也会出现玫瑰色谣言,上述的手机实行单向收费就是典型的玫瑰色谣言。笔者所在高校近期数度传言研究生要涨补助,也属玫瑰色谣言,表达了公众对未来的一种美好期许,是把欲望当作现实的谣言。也有白色的谣言,即中性色彩的谣言,如"某明星要出家",又如网络OICQ上常传的"某某地方某某人生了某种病,请把以下信息传给你的20个朋友,你就会成为阳光天使,你在OICQ上的头像就会变为金色"。

根据谣言的内容来划分,又可分为政治谣言、经济谣言、军事谣言、社会生活谣言和自然现象谣言。

政治谣言是有关政治生活的谣言。它是政治权力和政治利益斗争的产物,往往是为了某种政治需要而有意捏造,是对有关政治人物或政治集团的攻击和诽谤。如1998年10月,马来西亚出现网络谣言,有人假冒政府首席秘书阿都哈林的签名,通过国际网络和寄发信件,唆使及煽动公务员反政府。阿都哈林不得不公开辟谣,但由于国际网络散播的谣言无从查究,他并没有报警。

经济谣言则是有关经济生活的谣言。它往往与经济利益有关,会直接导致经济上的得益或失利。近年来,利用网络谣言,从中捞取好处的事件屡见不鲜。如去年二月,美国一名23岁大学生在互联网上发放有关EmulexCorp.科技公司的虚假消息,以致其股价在一天之内大幅下跌六成。另外,一名新泽西州的15岁男孩列别德,用八千美元做本钱,先以低价买入一些不受注意的蚊型股,再利用多个假名在Yahoo!的BBS上发表言论吹捧这些股票,从中获利222万港元。

军事谣言是有关军事生活和军事行动的谣言。战争年代军事谣言往往此起彼伏。在网络上,军事谣言也并不罕见。前年两岸关系紧张的时候,网上谣言横飞,当时,许多人见面都问,"你看到消息了没有?两岸的战斗机在海峡上空打起来了,据说,大陆的SU-27战机击落了四架台湾F-16,后来,有两架大陆战机遭到台湾幻影-2000的攻击,几乎被击落……"最后,这条让两岸都震惊的消息终于被揭穿是谣言,是江苏某网虫在"信息港"网站散布的。可笑的是,这样的消息,国内许多著名网站居然不加分析、核实,就连忙转载。

社会生活谣言主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关。这类谣言中最多的要数娱乐界有关大小明星的谣言了。一会儿传这个明星与那个明星有染,一会儿传某明星在闹离婚。这个明星有同性恋嫌疑,那个明星有私生子。又如近来在网络上出现了一封中伤的e-mail,矛头直指被日本女子高中生誉为"流行教主"的人气女歌手滨崎步,称"听了滨崎步的歌会被洗脑变成白痴!"而这封e-mail在大家以讹传讹的连锁散播之下,谣言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自然现象谣言主要与自然界的特殊现象和宇宙神秘现象有关。比如最常见的"外星人"谣言。又如因某些异常天气现象而谣传某地要发生自然灾害等谣言。

网络是谣言的温床吗?――网络谣言的传播特点与传播形态分析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人类带来便利及商机的同时,也会成为犯罪渊薮造成民众伤害。在网络发明以前,谣言主要是通过口头传播的方式经由人际传播而流传的。自从英特网发明以来,谣言似乎找到了最佳的孵化器和生存地,网络谣言生生不息,令人不得不慨叹其强大的生命力。谣言为什么能在网络上恣意而为,像幽灵一样无处不在呢?这与谣言的本性有关,也与网络传播匿名、互动、和复制过程简单快捷、辐射面广等特点有关。

一、网络传播的主要特征。

1.英特网的匿名性。[13]由于在网络上,人们的身份被隐藏,使得人们的行为因失去有效的监督而走向反社会化,在极度膨胀的恶欲指引下在网上做出很多与正常人格背道而驰的行为。网络的虚拟特征使在日常生活中社会化了的个人身份可以被任意加以隐藏和改变。这样,在实际生活中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或与自己利益有冲突的组织机构往往会受到指责的。在网络上,这样的担心变成了多余。既能很多人能通过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又不用担心承担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谣言又怎能不像野草一样蓬勃生长呢?

2.网络的复制性。网络的复制极端容易。利用电子邮件的群发功能可以在以分秒计算的时间里向成千上万的网民发送相同的一条消息。在口头传播时代,谣言虽快,总还要经过由一个人到两个人,两个人到多个人这样的物理时间阻隔,网络时代,这样的物理阻碍也不存在了,谣言一量上网,就以几何倍速向外传播,在以分秒计的时间里到达分布在整个地球上的数亿网民。3.检验网络真实的间接和滞后性。网上信息很难进行事前审查过滤,人们在获取信息时也很难根据信息本身进行真伪识别。网络的互动性使得信息的不需要取得特定的资格,的信息不需经过检查而又无事后追查。信息的极为直接而又容易,信息的者可以是满腹诗书的学者,也可以是文化不高的农民,可以是法官,也可以是在逃的罪犯。信息不再是一件庄重而神圣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信息的真实性往往很难得到保证,而真实性的检验往往需要通过间接的手段加以印证,而且这种检验在时间上往往具有滞后的特征。这便给谣言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和时间。从谣言到发展到最后被揭穿和消亡有相当的时间人们无从辨别真相。而由于谣言又往往有相当的伪装,相当的欺骗性,人们在被谣言包围而又得不到足够的信息验证真伪时就往往会信假为真。4.网络信息的丰富性造成的信息竞争压力带来

信息的夸张性和片面性。网络被称为海量信息的集散地,在网络上争夺"眼球"变成了一场异常激烈的竞争。谁能得到网民的注意力谁就能得到名和利。这样,很多人就放弃了应有的准则,或者捏造,或者半真半假,或者抽取部分事实而不顾,还出现了"虚假的标题"和"真实的内容"的现象等等,总之,针对网民的求新求奇心理很多人对信息进行了扭曲和夸大,造成信息的失真和谣言的兴盛。

二、网络谣言的主要传播渠道和方式:

谣言在网络上传播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渠道:

1.BBS与各类论坛:

BBS(电子公告版)与各大网站上的各类论坛几乎已经成为众人心目中谣言的集散地了。造谣和传谣的活动往往在在上面此起彼伏,一谣未平,一谣又起。在很多人心目中,BBS上的消息可信度极低。很多人喜欢"灌水",意即在BBS上发表文章,在即时引起其它在线网友关注时,得到一种创作的成就感和愉悦。然而,并非所有在BBS上和各类论坛上的消息都完全虚假。在清华大学的BBS上,有相当一部分消息事后被证实是真实的。这就使很多网民面对上面的消息,无法完全将之搁置不理。在将信将疑中,谣言得到了巨大的生命力和传播价值,在网下又通过人际口头传播广为人知。

2.网络新闻:

网络新闻自诞生之日起,就以传播迅速的优势,迅速席卷全球。据统计,时下有超过二成的网民通过网络获取每日最新的新闻,有超过六成的新闻媒体采用英特网技术传输新闻,几乎百分之八十的报社建立了自己的因特网站。如果健康地发展,网络新闻事业一定能够以自身的独到优势,迅速超越以往作为优势媒体的传统媒体。然而,在许多网民心中,网络新闻不只什么时候丧失了自己的可信度,被人们称为"谣言新闻"。新闻网站往往依赖于网民的自由投稿获得信息,这就造成检验事实真实性的困难。更有很多新闻网站在新闻竞争的过程中往往不顾事实,怎么吸引人怎么写,怎么激动人怎么编,还有的将明明已被证明是不真实但颇具吸引力的传统媒体上的新闻转载,利用人们对传统媒体的信任提升点击率。

3.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具有传输快、复制方便,而又带有私人色彩的特点。利用电子邮件的群发功能,可以使一条信息顷刻间到达成千上万的网民。而私人色彩会使电子邮件显得比一般的消息更为真实。在口头传谣时代不断出现的"连锁信"谣言,在网络时代化为了"连锁电子邮件"谣言。"请你将收到的这封邮件转发给你的二十个亲友,你就会得到(许诺好处)",如果不发呢,就威胁会受到惩罚。这样,很多人就觉得发一下电子邮件只是举手之劳嘛,何必搞得自己既担忧又不愉快呢?于是谣言就这样泛滥成灾。

4.OICQ:

作为网络聊天的工具,OICQ具有相当的个人化程度。而由于聊天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活动,会增强所传信息的真实色彩,使谣言被误认为是真理。信息的真实性是建立在社会性的基础上的,很多时候它是一种社会价值的判断。OICQ具有模拟真实社会人际交往的特点,极为接近口头传播,这大大增强了它在人们心目中所传信息的可信度。而它又具有电子邮件的某些特点,可以在网上方便地复制,在对方离线时留言等,因此,OICQ也是网络谣言的一个重要传播渠道。

三、网络谣言的传播特点。

纵观形形色色的网络谣言,会发现它既具有口头谣言的特点,又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网络谣言像口头谣言一样,具有阶段性?quot;主题"特征,谣言在传播过程中的"变异"特征,以及同一谣言反复出现的特点。

"主题"特征指谣言在某段时间会集中于某个主题,如台湾一度网络流言造成饮食恐慌,出现了"吃柠檬虾会产生砒霜"、"可乐加味精等于FM2""蜜饯、金针、果糖含高量二氧化硫,会造成气喘"、"吃多了猪脖子会破坏人体免疫系统"、"吃花枝、鱿鱼就不要吃红萝卜"、"烤的玉米不能吃,百分之百有毒"、"吃半熟的蛋会致命"、"可乐加烤肉等于骨癌"等二十二个与饮食有关的网络谣言,引起消费者恐慌,最后台湾政府不得不新闻辟谣。

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往往会被传谣者加以增删和修改的"再创作",使一个谣言出现多个版本。这叫做谣言的变异特征。口传谣言常因记忆缺失或错误及口误等客观原因出现变异现象,而网络谣言因复制的方便,这种情况比较少见。网络谣言的变异往往是因传播者出于某种主观动机对原始版本加以改变而形成。

谣言还有反复性。同一谣言有时会反复出现,销声匿迹一段时间后又卷土重来。比如最近几年里关于手机单向收费的谣言就多次流传,而且每一次还都声势浩大。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公众所关心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疑问没有得到解释,给谣言提供了反复出现的可能。四、网络谣言的主要传播模式。

网络谣言传播速度之所以很快,除了因为它的内容吸引人外,还与谣言传播的特殊形态有关。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可抽象为以下几种主要传播模式:

1.链状传播。

链状是一环扣一环,即谣言从一个人传到另一个人。链状传播是谣言传播,也是一切传播的基本模式。链状传播也是口传谣言时代谣言形成的重要原因,因为在链状传播的过程中,往往因为误听误传而形成谣言。

2.树状传播。

树状传播是指谣言从一个人传到几个人,再从几个人分别再传到一定数量的人,像滚雪球一样传递下去,形成一种几何倍数的传播模式。这种模式是比较典型的口传谣言传播模式,网络谣言的传播也建立在这种传播模式的基础上。这种传播模式美国的传播学者曾用"葡萄藤"来形容谣言的传播。他们发现,"葡萄藤"传播具有速度快、信息量大、反馈性强等特点,呈现出一种双向性、交叉性,其传播覆盖面以几何级的速度增长。

3.放射状传播。

放射状传播是指谣言从信源向无数接收者发送,就像光源向四周发射光热一样。这是网络谣言特有的传播模式。在口传谣言时代,这种情况比较少见。网络谣言却能很容易地同时被无数人接收,达到极高的传播效率。

4."旋涡"型复式传播。

在一场完整的谣言传播过程中,往往既有人际间的口头传播和其他媒体的组合,也有大众媒体与网络之间的交叉。这种媒介的交叉组合容易形成谣言信息的"旋涡"型传播而积累更大的能量。

五、造谣、传谣与受谣――谣言形成与传播的社会心理基础。

谣言的形成和传播并非无章可循,实际上,它与社会心理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谣言是复杂社会心理现象的一面镜子。从这面镜子里可以看到造谣者、传谣者和受谣者的种种心理活动和心理倾向。谣言传播的过程,是他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同时,在谣言形成和传播的过程中,既有个体心理起作用,也有群体心理作用,也是个体心理和群体心理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过程。在人们造谣和传谣、受谣的过程中,支配人们行为的既有理性因素,也有非理性因素,谣言传播者的非理性因素是谣言得势的主要原因。当一个人被谣言包裹之时,往往会受社会心理的压迫而跟随非理性思维的指引,相信并传播谣言。在非理性思维的指引下,才会出现曾参的母亲相信"曾参杀人"谣言。

1.造谣心理:

在网络上造谣者可分为有意造谣和无意讹传。无意讹传成的谣言是在传播中产生的。由于个体固有的一些心理特点,如认知能力的差异、记忆能力的变迁、心理活动?quot;合理化"倾向等所致。一个消息经过多次口头循环的流传,其本身受到一定的增删、改造、修饰,发展到一定程度,是可能成为谣言的。但由于网络文本复制的方便性,这种情况更多地出现在口头传谣中。网络谣言的主要还是有意造出来的。

纵观造谣者的心理动机和心态,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娱乐心态。

抱有这种心态的人从造谣和谣言传播中得到快感,如网易的"乱弹"BBS中有一栏目干脆名为"谣言中心",发表的都是一些荒诞不经的文章。版主"会飞的猪"公开宣称"我绝对不会批判在网上造谣的人们,因为我也是其中一员,并且有些乐此不疲。因为在网上造谣的人本身没有什么动机,所造的谣对自己来说也没什么利害关系,讲白了也就是图个乐?quot;编造天衣无缝的谎言,并使他人深信不疑,广泛流传,能给这种人一种成就感和满足感。而传播谣言者需要以此与他人拉开,以"消息灵通人士"自居,将自己与大众拉开差距。又如台湾警方日前逮捕了一名在网上散布谣言的研究生,该名学生涉嫌在网络上散布谣言,造成一家公司股价下跌、损失惨重。

去年底,台湾上市公司互盛电子的股价一度大幅下跌。经调查发现,始作俑者是一个身份不明的网民,他在网上四处散播谣言,说互盛电子将要重组,而且财务有问题,劝大家赶快将股票脱手,否则就来不及了。这些传言致使股民纷纷抛售互盛电子的股票,导致该公司股价不断下滑。有关部门在追查后发现,台湾北部一所大学的沈姓研究生最为可疑,于是报请警方将沈拘捕。在受审时,该研究生称自己没有那家公司的股票,网上散布谣言,纯?quot;好玩",却没想到他吃上了官司。[14]

②发泄心态。

这种人往往因生活中所遭受的某种挫折而对特定对象或整个社会环境感到不满或不安,于是故意放出谣言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或不安情绪,并从谣言的鞔醒罢夜裁胄睦戆参俊H缟钲谝桓雠窬0胍故盏缴衩氐牡缁昂痛罅康牡缱佑始吹缋磎ail者语言下流污秽粗俗,这个女网民忍无可忍报了警,经警方侦查得知,原来是这个女网民的追求者因爱不成,一恨之下在网络论坛上写了一个黄色的帖子,说"征求性伴侣"云云,落款留了该女网民的电话和e-mail,帖子在网络上广泛流传,才有了上述事情的发生。

③因商业竞争或政治斗争需要而进行造谣,将谣言作为一种策略。

比如大明星刘晓庆为了促进自己制作的电视连续剧发行的需要,就曾故意放出谣言,说参演该电视剧的两个姓刘的年轻女演员是自己的私生女。结果该消息在网络上广为流传,为电视剧作了一个免费而又高效的广告,电视剧的发行获得了成功。

至于用网络谣言作为政治斗争手段的例子,也比比皆是。如美国总统大选期间,就曾出现无数攻击对手的网络谣言。在中美撞机事件中,各网络论坛的BBS上更是谣言与真相并存,令人难辨真伪。

2.传谣心理:

传谣者并非像我们想象的一定相信谣言,他也可能根本不相信谣言,或者对谣言将信将疑。相信谣言的人,往往在谣言与自己利益相关时,表现出巨大的传谣热情,寻找与自己"站在同一条壕沟里的战友",准备用公众的力量捍卫自己的利益。或者在谣言与己无关时,表现出一种幸灾乐祸的心理。不相信谣言的人,在谣言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即使明知是谎言,也会参与谣言的传播,甚至会添油加醋,使谣言更为"合理化",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

对谣言将信将疑的人当谣言与自己无关时,可能将谣言作为谈资,而于无意中对谣言进行传播。当谣言与己有关时,更是急于传播谣言,以寻求答案。虽然网络时代信息极为丰富,但在有些国家,很多信息源的控制权并没有放开,因此,信息并没有达到公开透明的程度。这样,信息盲区依然存在,在这些地方,往往会出现谣言滋生的土壤。

3.信谣心理:

俗语云:想听的话,再聋也能听到。人们的眼睛和耳朵都会有选择地接收他们想要的信息,或者更倾向于接受他们相信和愿意相信的东西。这叫做人类选择性认识的特点。谣言的形成往往得从社会心理,特别是集体心理上找根子。那些因某种心理原因要相信谣言的人会一字不漏地吞下谣言。认为手机双向收费不公平或不必要的人,比之认为这种制度公正、必要的人更多地相信手机单向收费的谣言。这些人双向收费制本来就不满,他们抓住一切能够使他们的敌视态度具体化的理由。同时谣言使他们能够大声地表达他们的怨恨:他们由此便能完全正当地攻击他们所批评的目标。

人是社会的动物。从众心理也往往会带给人们相信谣言的压力。当周围的人都相信某个谣言时,一个人很难不随波逐流,以证明自己与周围人的一致性。这种从众心理往往导致谣言的猖狂得势。

网上降妖――与网络谣言共存的技术

自从人类有史以来,谣言就一直存在,并且还将继续存在下去。尽管谣言使人们愤怒、伤心,谣言被人们称为杀人不见血的武器,毒蛇和妖魔,谣言却从未在人们的生活中消失过。无论过去曾怎样被谣言欺骗过,人们还是无法确信下一次能躲开谣言的纠缠。而在网络时代,由于谣言的泛滥与识别的困难,识别谣言,避开谣言,有时利用谣言,打破谣言已成为人们必须掌握的与网络和谣言共存的技术。

一、一枚硬币的两面――当局如何对待谣言。

从当局来说,谣言往往不利于政府的正常施政,因而需要抑制谣言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应当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一是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故意传播谣言并造成危害者施以相应惩治。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及时、畅通的信息渠道,减少大众的信息的盲点,通过信息的透明化来抑制谣言的发生概率。

根据我国国务院292号令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站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在谣言出现之初,当局者应当及时提供有效的可靠信息,将谣言扼杀在摇篮中。如涉及国家机密,则需进行反谣言斗争,向公众提供与谣言内容相反的信息,或尽量转移公众的注意力,避免造成大的社会危机和动乱。

对公众进行教育和自我教育也能对抑制谣言起到一定的作用。如一家名为《香港网页学院》的网站就提出了网站自律的"网络百戒-----网页道德",其中有一条"不要利用网页散播谣言,中伤他人,网络虽难管制,但本对道德良心,请洁身自爱。维持良好的网络环境,每个人都有责任。"

在二次大战中,在波士顿,有名的《旅行者先驱日报》在一九四二年三月至一九四三年十二月间,开辟了一个每周专栏,称之为"谣言诊所",其任务就是每一期反驳一则当前流传的谣言,这谣言或是由一些读者自发地指出来,或是由一组专门在居民中来来往往为报纸搜集情报的人揭发出来。反驳一般以采访无可争议的领导人(F·罗斯福总统、D·艾森豪威尔将军等)或介绍一些使谣言无法成立的事实为主。

该报的做法被全国的其它报纸广泛接受。"谣言诊所"迅速在各报遍地开花。根据公布的数字,这些"谣言诊所"的效果似乎不错。常读该报的读者相信谣言的程度要比偶尔读该报的读者有所下降。事实上,"谣言诊所"的增多不仅对某些捏造的谣言起到了药到病除的效果,而且也有预防作用。从这个观点看,专门针对谣言的专栏具有预防接种的作用。

在网络时代,利用必要的技术支持对网上谣言进行跟踪,也是警示造谣者的好作法。据计算机世界网站报道(/htm/news1/elife/man/01_2_2_2.asp),AgenceVirtuelle公司宣布,该公司最近推出RumorBot(谣言机器人)软件,该软件可跟踪谣言,并分析和确定谣言的出处。虚拟的机器人很快将在互联网上扮演网络警察,它将在互联网上追踪谣言或色情图片。不管是投机者故意在网上散布某种股价信息,或是恋童癖者提供非法的图片,RumorBot(谣言机器人)软件都将通过搜索引擎和数据库,对这些不法行为一网打尽。据AgenceVirtuelle公司的StephanePerino说该软件可以实时地跟踪和分析在线新闻组、聊天室和系列列表。

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说舆论是民意的晴雨表的话,那么谣言就是民意的放大镜。当局也可以从谣言中窥探民情,了解民心,从而在决策时作出符合民意,顺乎民心的决定。谣言就像试探气球一样,可以是一种管理上的策略。"当一位部长想估计一下某个决定会引起什么反响时,他就让谣言流传起来,然后根据反应作出决定。"[15]

二、做个聪明人――识别、反击和利用谣言

清除谣言是人们的美好愿望之一。然而,从根本意义上说,谣言却是复杂社会生活的歪曲反映。因此,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谣言的不断生成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谣言的出现作为客观现实也是难以避免的。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认真地审察它、思考它、分析它,从而及时地作出明断,直至最后消除它的危害与影响。

谣言是集体行为的产物,谣言是集体作品。普通公众是谣言传播和被传播的主要对象。谣言威力来自于公众,谣言威胁的也往往是公众的利益。大多数人面对谣言,往往只是被动地接受或抵制。而聪明人却能冷静理智地对待谣言,用理性的分析抵住从众心理的带来信谣与传谣的压力。

面对谣言带来的伤害,聪明人懂得反击谣言的艺术,用事实作最好的反驳。而在真相一时难以辩明时,要懂得沉默是最好的反击,而时间就是武器。生活中有许多谣言是不必在意的,沉默以待,是对谣言的蔑视,也是反击。而有时越是大张旗鼓地辟谣,谣言的不良影响反而越大。还有些谣言,任你怎样澄清、辟谣,一时也难以辨别是非。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又总是可以分晓的。

对于从事不同职业的人来说,一方面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操守,不随便造谣传谣;另一方面还要懂得利用谣言为自己服务。比如,当警察的可以从民间的谣传中找到罪犯的蛛丝马迹,当记者的,可以从谣言中寻找新闻线索。企业家和政治家,利用谣言作"试探气球",从公众对谣言的反应中取得信息,为自己的下一部决策提供参考。

毫无根据的消息可以象有根有据的消息一样轻而易举地传遍社会,而且可以起到同样的动员效果从研究谣言而获得的片刻清醒证实了知识的脆弱。也许我们所获得的知识中的一大部分是毫无根据的,而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谣言提醒了我们一个明显的事实。

有人把谣言比作,又有人把谣言比作妖精,人们对谣言有一种既厌恶又受到诱惑的心理。然而,作为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就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谣言的存在既然无法改变,谣言的功能又是古已有之,就不能完全消极否定地对待谣言。和妖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和妖精映射出的人性的弱点与社会的疾病。谣言是一种现实存在,和宗教一样,是一种有传染力的信仰。人们对谣言的传播便是对谣言最大的证明与支持。

注释:

[1]引自《谣言》第一章第五页,[法]卡普费雷著,郑若麟边芹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

[2]见《吕氏春秋·慎行览》)

[3][法]卡普费雷著,郑若麟边芹译《谣言》第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

[4][法]卡普费雷著,郑若麟边芹译《谣言》第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

网络传播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网络传媒;经典理论;新闻传播;冲击;解构

一些经典的新闻传播理论所论述的媒体对受众的影响力,曾受到学界与业界的广泛关注,形成了媒体的种种现代神话。然而,网络传媒诞生以来,传媒机构在传统媒体时代的垄断与控制地位被打破,任何网民都变成了新闻传播的参与者,许多经典的新闻传播模式与理论已无法解释网络媒体新的传播现象了,这就使那些形形色色的经典的新闻传播理论受到了冲击与挑战。

一、对“把关人”理论的冲击

“把关人”理论最早由美国新闻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的卢因提出,他认为在信息传媒中有大量的信息“把关人”存在,符合把关人价值标准的新闻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渠道。之后,传播学家怀特在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新闻选择的把关模式,他认为,社会上到处都是新闻素材,新闻报道不能只是“有闻必录”,而要有选择地传播新闻。“把关人”理论认为,媒介在信息传送过程中,有重大的过滤功能,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审美及自身利益价值出发对新闻信息进行层层把关、筛选与编码,决定最终面向受众的新闻信息,并通过发出的新闻信息影响作用于他人。因此,在传统媒体运作过程中,“把关人”的作用极其重要,所把的“门”体现出权威性、规范性、系统性和专业性。

然而,网络传媒的兴起,其数字化技术特性决定在网络传播中没有控制新闻信息系统的“门”,传统中心化的传播方式被网络非中心化的传播方式所取代。网络作为一个信息平台,其虚拟性、开放性、交互性的特点,改变了传统媒体呈现的新闻信息模式,网状结构使信息流动路径变得多样化,网众只要利用服务器等技术就可以避开各种控制与障碍,选择不同的路径交互随意、随时随地与接收新闻信息。因此,网络成为一个巨大的“信息超市”,是网众的“公共领域”,网络传媒中信息处于自由的状态,网众都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互联网中而不经中间环节新闻信息,网络媒体已没有了“把关人”或是把关已困难重重,传统“把关人”对新闻信息的选择与控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网络变成了自由的传播空间。正如尼葛洛庞帝所言,后信息时代的大众传媒帝国逐渐瓦解。网络将按照个人的独特需求分门别类地进入一个个家庭,任何网民都可以自由地在网络中驰骋。权力从传播者那里转移到接收者这端。

有学者认为,网络依然存在“把关人”,理由是网络把关人变成了“隐形化”的“资讯人”或“引路人”。除大型门户网站还保存了传统媒体的机制外,人际交流网站(如BBS)也有版主,他们有权删除不合适的帖子,对网上信息进行监管,充当把关人的角色。其实,这些所谓的版主是难以承担传统“把关人”那样的角色。其一,网络新闻信息的海量而难以把关。各种信息源源不断地进出,网上新闻一般寿命只有15分钟,编辑、版主是没有精力与能力编辑与删除网络海量信息的。其二,在网络某些单一的社区、网站也许能删除、封杀一些新闻信息,但互联网是一个根状相联延展性的网络,你过滤、封杀了这个网站,其他网站又出现了;国内网站把关了,国外网站又渗入。加之网民自由度极高,他们可以不断地拓展“栏目”、“版面”,可以在不同的站点新闻信息,网络“把关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其三,网络传播是一个复合、整合式传播系统,包括了各种各样的传播形式,网络中的BBS、社区通讯、手机短信等这些传播领域,传者与受者处于松散的传播环境中,那些在传统媒体中被“把关人”删除、修改、过滤的内容与形式,在网络空间里却能大行其道,广为流传。其四,传统媒体新闻信息传播的质量,往往取决于信息“把关人”的水平,而在网络传媒中已把传媒的权力分给了网民,新闻信息的质量往往取决于网众整体的水平。因此,网络时代,要想对新闻信息的传播与接受进行严格的控制,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事实,网络传媒已无法承担“把关人”的角色了。

二、对“议程设置”理论的冲击

这一理论最早由美国社会学家帕克提出。1972年和1976年,美国传播学者麦库姆斯和唐纳德·肖在总统竞选研究中,通过定量研究,证实了这一假说。在随后的30多年中,有美国的芬克豪泽、丹尼利恩、瑞斯等众多传播学者作了进一步地研究,使这一理论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这一理论认为,受众不仅是从媒体上去认识公共的论点,而且依据媒体对传播信息进行渲染的程度,形成对某事物重要性的认识,即某些话题经大众传媒的宣传后,会对受众产生暗示作用,从而使受众认同这些话题的重要性,并积极投入到媒体宣扬的导向中。也就是说,媒体强大的掌控能力使传播的新闻信息具有一种主流性、严肃性、重大性和导向性。因此,按照“议程设置”理论,受众在判断某一个新闻是否重要时,最主要地取决于媒体对这个新闻的重视程度。

网络传媒中虽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议题设置,但它同传统媒体完全不同:一是传统传播过程的受众总是被动地接受传媒的新闻信息,他们只能在媒体为之设置的议程中,进行有限的挑选接收,而无法同媒体进行平等的交流与对话,更无法新闻信息。在网络传播中的议题很多且杂乱,根本无法进行到议程设置。二是传统媒体关注的是传播者的掌控能力,想的是怎么把新闻信息“推”给受众,受众没有选择相关议题的自由。互联网因其网络分布式传播模式,大大地降低了中央主机的控制力,能实现传者与受者的互动双向交流,网络传播极大地释放了受众参与传播的主动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媒体的控制权。正如波斯特所说:“当代大众媒介转化成去中心化的传播网络时,发送者变成了接收者,生产者变成了消费者,统治者变成了被统治者,这样,用来理解第一媒介时代的逻辑就被颠覆了。”三是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的海量,网民在网络世界拥有无限自由,传播者难以控制他们选择信息的自由,网众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和需要来挑选新闻信息,或发表许多自己的看法,修正传播者设定的议程,网络传媒也就弱化了“议程设置”的效果。四是网络传播是全球性的,目前就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同互联网联接,各国的意识形态、价值观是不同的,在本国设置的议程,在彼国就难以起到作用;若本国受众不满足于本国的新闻报道,他就可能通过网络选择其它国家对同一问题的新闻信息。这种跨文化传播的特点,决定了不同的议程设置必然会相互干扰甚至对立,网络传播的跨国界性质也给“议程设置”带来冲击。因此,网络传播已改变

了网众的思维方式、信息接收方式,网民普遍意识到传统单向度的传播方式已经改变,网络传媒实现了从下向上的传播。吴风指出:“网络传播与传统媒体不同,它是一种‘弱控制’的传媒,一部分传播权力由少数人的手中分散到了广大网民手中,多元化的传播者、开放的传播渠道、复合式的传播形态都弱化了传媒为公众设置的议程的效果……哪怕只是在人际交流中流传的片段猜测也会以大众传播方式在网上扩散,诸多围绕同一事件的猜测会形成网上的公众议程,从而瓦解和弱化传统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

三、对“沉默的螺旋”理论的冲击

这个理论由德国学者伊丽莎白·内尔-纽曼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她认为,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大众传媒所持的观点在社会上占据相当强的优势,对受众造成一定的压力,受众在表明自己的意见和想法时,总要对周围的传播环境进行观察与了解,审视已被广泛接受的观点和行为模式,当发现自己的意见属于主流意见时,受众便会坦然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与想法,反之,当发现自己的意见与想法属于少数弱势意见时,因为人都惧怕自己的观点与众不同而受到社会的孤立,就会屈从于周围的压力而保持“沉默”,逐渐放弃原来的想法和观点,这是因为人的“社会天性”是害怕孤立而受到社会的惩罚。这样一来,一方“沉默”的结果是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优势意见也就变得越来越强大,它反过来又迫使弱势意见更加保持沉默,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了一方传播声势越来越大,另一方却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式过程。这就是所谓的“沉默螺旋”效应。

“沉默螺旋”的产生,传媒必须是惟一的新闻信息渠道,且信息的传播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这种获得新闻信息渠道的单一性,使受众不得不把媒体的观点当作普遍的观点而使自己保持沉默。然而,当今网络传媒已改变了这种状况:第一,网络传媒同以往的传媒不同,它是在虚拟的空间中进行的传播,在网中人们通过交互式来传播新闻信息,网民掌握了传递信息的主动权,并形成了具有共同观点与兴趣的“电子共同体”,因此,受众在网络传播空间中很容易找到与自己所持观点的支持者。第二,网络传媒是双向互动的传播,在这个“点对面”、“面对点”、“点对点”的传播世界中,受众可以随时随地吸收新闻信息,甚至发送新闻信息。第三,在这个虚拟的传播世界中,网民的身份是匿名的,网民的血肉之躯并未置身于网络虚拟空间,他们用虚拟符号进行着传播,这使传统单纯的信息接收者转变成了具有相当自由度的信息传播人,由于网络参与的平等性、身份的隐匿性,网中已形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个人空间,人们完全可以回避让他们感到失调的环境,网民完全可以随时随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去主动地寻找、选择、吸纳需要的信息、回避不需要的信息。第四,在网络传媒中,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自由性,不仅网民可以选择同自己所持观点一样的信息,而且还可以在网上的传播栏目,或是个人网页,或是虚拟社区里发表自己的意见,广泛传播自己的观点,在此“沉默者”已不再沉默了。第五,网络传播是跨国家与地区的传播,它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世界各地的网民有共享新闻信息的可能,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大大削弱,传统传媒的“信息过滤器”完全弱化,传统媒体对舆论的控制权、影响力开始消解,媒体所持观点对受众造成的压力也就弱化。可见,网络空间里无视受众的主动性而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已不可能,中心在去除,网众不仅不再“沉默”,而且在网络平台上可随意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与观点,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已彻底地打破了传统传媒的神话,使每一个过去被看成小人物的受众,一跃变成网络传媒信息的者,实现了网民自己主宰命运、参与社会的梦想,“沉默的螺旋”理论就与网络传媒所表现出来的传播特点相背离。

四、对“意见领袖”理论的冲击

“意见领袖”是指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少数具有影响力、活动力,即非选举产生又无名号的人物,这种人非常聪明与敏感,能够将媒体的信息结合自己的认识传递给别人,并深刻影响受众的认识。这个概念来源于传播学者拉扎斯菲尔德等人对1940年美国俄亥俄州伊利县的选举研究,研究者定期对这里的选民进行访问,以确定哪些因素最大程度地影响了选民的投票决定。结果发现,大众传媒信息并不是直接传输给受众,而是首先抵达意见领袖,接着,经意见领袖这个中间环节将其所见所闻传递给同事或接受其影响的追随者,从而影响社会舆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大众传播→舆论领袖→受传者”流程模式。

在网络传播时代,由于信源的增多,新闻信息的海量,人人可以在网中传播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作品,阐述自己评价,在接受新闻信息时网民有很大的主动选择的自由去选取自己需要的信息,这些都无须经过中间环节的筛选,更无须“意见领袖”的影响来引导。网络时代形成了自由传播的新模式,极大的加强网民的自主性、自由性、互动性,网民有了更多的表达个人意见、体现个性的空间,网络已经形成为一个新闻信息传播分散的空间,网络给予了网民足够的话语权,网中的各种新闻信息,无论雅俗、美丑,是否符合社会舆论的要求,只要能吸引眼球、引起注意,都可以随时随地随意地与接受。我们以网络博客为例。博客是由英文weblog(译作网络日志、网志或部落格)演变而来,是在开放源代码构建平台上的个人信息中心,是一种表达个人思想的网络链接,是一种内容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并不断更新的网络出版方式。每一个博客作者都是一个传者与受者,扮演着独特的社会角色。作为一种网络自媒体、私媒体或个人出版形式,因它缺少了传统“把关人”这个中间环节,有人称之为“一个人未经编辑的声音”。博客对传统传播方式具有无可置疑的颠覆性,使网络传媒更加趋向多元化、复杂化与个性化,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新闻传播专业机构的影响力与控制力。通过链接,网众可以越过“意见领袖”这个中间环节直接与信源相接触,也可以随时改写所谓的“意见领袖”的意见。因此,在这里难以形成引导舆论、影响受众的“意见领袖”。正如尼葛洛庞帝所言:网络传播引发的信息革命把人类带入了“沙皇退位,个人抬头”的“后信息时代”,这时“大众传媒将被重新定义为发送和接收个人信息和娱乐的系统。”“真正个人化的时代来临了。”15加之网民之间互不相识,新闻信息多得无从选择,网民凭借网络传媒技术的超链接、超文本性带来的搜索方便,往往穿梭于不同的网站,凭着自己的主观愿望选择新闻信息,什么新闻信息属于主流或支流?什么新闻信息重要或次要?网民做出判断的预设不再是“别人的意见是什么”,而是个人的自主判断、自我选择、自我分析、自由表达的加强。这就解构了经典“意见领袖”的说法。

五、对“使用与满足”理论的冲击

这一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当时媒介发展迅速,使受众对大众传媒的需求越来越高,促使一些传播学者诸如贝尔森、赫卓格、麦奎尔分别对大众传

网络传播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字】网络知识,自发秩序,演进,竞争,均衡,不动点

jel分类号:z1

一、知识,网络和网络知识

知识的定义有很多种,费希特、叔本华、胡塞尔、威廉·詹姆斯、哈耶克、罗素等都给出过知识的定义。我在本文中将只采用狭义的知识的定义,即“主观的知识”,用哲学家奎因的话说:你认为你知道的东西就构成你的知识。(W.V.Quine,PursuitofTruth,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2)。反过来,我认为还必须从知识的传播和接受的角度对我们讨论的知识的范围作更精确的划分。罗素指出,知识的来源有三种,其一为个人直接体验所得的知识;其二为通过其他人间接体验所得的知识;其三为内省所得的知识。既然我们讨论的是在网络流通中的知识,那么这种知识对于所有消费者来说不可能是直接体验的,而内省或者是顿悟的知识是无法用语言表示的,也就更无法最终转换成二进制的比特流在网络上流传。这样,我们从知识的获取的角度划出了一条界线。

还有必要区分一下“知识”和“信息”。任何带有结构的东西,不管是死的还是活的,都载着某种信息,关于“结构”的信息。

网络并不是一诞生起就能作为知识的载体的。Email,ftp,telnet等技术都不足以承担如此海量的知识比特流的传播,直到我们有了www.所以本文对网络知识的讨论以www为基础,并以超文本技术(hyper-text)作为知识的载体。

本文中所使用网络知识这个概念,并不是指关于网络技术的知识,而是指通过网络媒体传播的,保存于互联网上千万台主机中的某一台或几台的数据库中,能够通过网络被他人访问的信息中所包涵的知识。

二、网络中的自发秩序

1.自发性

自发秩序,即这个秩序必须是“自发的”,非人为设计的。为了强调这一点,哈耶克曾长期使用从自然科学中借来的“SpontaneousOrder”这个词,即“自发的秩序”。如前述,任何人为的整体设计都会最终破坏这一秩序的“创造性”。

哈耶克对自生自发秩序的研究建立在对三种行动和知识的关系的分析上,而这三种行动在网络知识的传播这一情况下表现出非常强烈的特征:

(1)个人行动与他人知识的关系:一个人无法替他人决策,因为他无法占有他人的全部个人知识,而这种个人知识是和他人特定的时空情景结合在一起的。

(2)个人的行动与他自己的知识的关系:一个人无法甚至确切地知道他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对自己的行为,他可能也是“知其然”(knowwhat)而不“知其所以然”(knowhow)。

(3)个人的行动和整个文明累积的知识的关系:一个人对他依照从事的那一套文明社会的普遍抽象规则并不能确切的知道和清晰地表述.

石元康进一步阐述说,在一个完美的自发秩序中,每个元素所占的地位,并非是由一个外在或内在的力量的安排所造成的结果,而是由各个元素本身的行动所产生的。这个秩序,也不是任何一个秩序中的成员所刻意造成的,而是各成员的行动与互动之间所造成的一个非有意的结果(unintendedconsequences)。亚当·斯密的无形之手(invisiblehand)的理论,正是自发秩序的一个最好例子。而网络知识的爆炸式演进,也正是自发秩序的产物。

案例一:第九城市()

按照常规理念,论坛(forum)是用来张贴有一定深度的讨论文章的,不允许随意贴无聊空洞的帖子。而聊天室是用来聊天的(chatingroom).第九城市创立时分别设置了论坛和聊天室。但网友都觉的在论坛上聊天比在聊天室更方便。而且更能体现出一种小团体的亲和力。于是,第九城市的论坛上充满了灌水聊天,而聊天室则冷冷清清。

对于网友更改了论坛的作用,网管并没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强行改变网友形成的自发秩序。而是因势利导,索性把论坛设计的更适合聊天,并以论坛为单位成立了”街道”,更便于网友在论坛上聊天。九城在这一点上大受网友支持,获得了很大的成功。

2.流动性

流动性机制(liquidificationofinformation/documents),网上任一结点的任一页内容都可以随时变更,故与传统媒体不同,网上知识有自己的进化史。网络知识不仅在增长,同时也在消失和改变,这也是由网络存储媒体的低成本易变性(changeability)的结果。网络知识是分散形成和独立传播的。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超级数据库(superdatabase)能够存储网络所有结点上的信息(且不说批判里面包涵的知识的困难性)并跟踪所有信息的诞生,消亡和变化。

知识消失和变化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因为网络知识是如此浩瀚,有时候我们丢失了知识的索引,就意味着我们丢失了知识.再上溯索引的索引,这之间的环节是如此之多,又以网状模式发生联系,以致于网络知识的变化是不可追踪的.

同样的,网络知识的诞生也是不可预料的.我们的感受,只能是”意外的惊喜”而已.

案例二:cenet论坛(162.105.169.201/forum/default.asp)

这是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论坛,创立1年多来积累了无数有质量的帖子。写帖子从技术上说,就是将一组有意义的代码存入该服务器的数据库。由于技术的限制,该论坛只能显示1年以内的帖子。1年以后,即使代码仍然在服务器上,但我们在技术上缺少直接的线索可以找到该位置,也就是这些帖子(里面包涵的网络知识)”消失了”。

也许有一天,由于网管的技术调整或者根据其他线索,我们又能访问这些帖子了,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这些网络知识又再次”诞生”了。

3.差异个性

差异个性(identitydifference)意味着网上的“个性”往往是以“差异”的方式表现出来,因为人们无从辨认一个人的历史,只能从“它”的各种不同身份与文字中判断“它”的“性格”、“品性”、“口味”、“外表”、“身份”。社会再也不可能为个人贴上标签。这里只有“发散”着的个人,“自我”与“它我”的身份混淆,以至“物-我”的两执都日益艰难、漏洞百出、越来越不真实、梦幻化。

网络社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和虚拟现实(virtualreality)的技术的发展正是这一特征的直接技术产物。在QQ中,用不同的头像表现出自身的个性,这是QQ得以成功的很大一个要素。现在,几乎所有的社区都意识到给网友提供独特的头像和个性签名,从而体现出网友的个性特征,这是社区得以成功的基本条件。而网络游戏也趋向开发式游戏,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自己的玩法,而不是制订一套游戏以后让所有玩家来适应。通过网络,个性化服务的特征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我们对于浏览器的切身体会也能够深深感受到这一点。斯坦福大学研制的“GoogleSearch”,当然还有其它收费的智能型搜索器如“哥伦布搜索器”等等,都已经储存了惊人的数据库。但问题是,这些智能搜索器仍然无法一一适应参与网上阅读和对话的每个人的个性。个性化服务,特别是知识服务这种无法简单判断偏好的高级服务,任重而道远。

案例三:易趣网()

易趣网是中国最著名的网络拍卖公司之一,它主要采取的是B2B的服务形式.因此,定位于个性服务,与为厂商服务完全不同.

它为注册用户提供了“量身定做”式的服务。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偏好预订要了解某几项领域的拍卖情况,易趣网会定期把你所预订的内容发送给你。而你如果参与了拍卖,易趣网提供了很多方便用户的措施,自动提价、最高限额、定时通知等,都可以由用户自己来定做。易趣网的个性化服务,获得了很大的成功。

三、网络知识的交互和演进

1.交叉参照和独立延伸

交叉参考(cross-reference),即每一结点处的陈述都以其他结点的陈述为注解或前提。由于互联网主体的缺失,每台主机每个用户都是一个具有平等地位、独立人格的个体。每一个人都自发的创造和传播网络知识。在互联网上,每一个页面都可以做别人的链接,作为自己的参照。同样的,每个页面也都有同样的概率被别人链接,作为别人的参照。只要一个链接,就能把你带往未知的空间。我们永远无法把若干页面象订成一本书一样合并起来,因为顺着超链接网页是按照复杂网状的秩序无限扩展的。

独立延伸(geneticeindependence),每一结点的陈述都是独立的个人从其个人知识传统抽取的一个片断构成的。在此意义上独立于其他结点。要听懂一个人的话,不光要听他说什么,还不得不时时回去读他已经说过什么。而互联网的问题,至少目前仍存在的问题,恰恰是在阅读和对话时难以像一部著作那样系统回顾相关论题的历史。

传统媒体的知识,每一个片断仅能与有限的其他知识片断发生关联。但在网状模型中,由于互联网知识链接的低成本的特点,导致任何两个独立的知识结点(node)都能很容易的发生联系。设网络中有n个结点,每个结点之间都能发生双向的联系,则对于整个网络结点之间的联系总数N=n(n-1),每新增加一个结点,联系总数增加△N=(n+1)n-n(n-1)=2n;N``=2>0,所以N是加速增长的,随着结点总数的增加,知识的无序性也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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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速交互与马太效应[i]

加速交互(interactiveacceleration),每一结点处的陈述总量在与其他结点的陈述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加速增长(未必不与其他结点的陈述重复)。在初期,网络知识传播的收益是边际递减的。但维持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从某一个临界点起,会突然发生边际收益递增的情况,而且边际收益递增的非常快,成几何级数速度的上升。边际递增的原因在于以下两点(1)分工与专业化的发展,(2)创新机会的扩张。这两个原因都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面讨论过的,即当分工与专业化的深度和广度增加时,劳动生产率(对斯密而言就是“平均收益”)随之增长;而分工与专业化的发展带来创新机会的增长,后者促进新工具的设计和推广。这导致进一步的分工与专业化。这一“收入与分工”共生演化的过程后来被扬格(A.Young)叫做“经济进步(economicprogress)”。罗默据此提出了“新增长理论”,认为好的想法和技术发明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知识的传播以及它可以几乎无止境地变化与提炼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好的想法和知识有其自身的特性,即非常丰富且能以极低的成本复制,因而产生“边际效益递增”。

网络信息的数量增长是正反馈过程,即如果增长率是正,则信息数量会不断增加,但信息数量又受环境承载能力的限制。用一个简单的模型来刻划这种马太效应就是

案例四:OICQ()

无疑,OICQ是最具有马太效应的应用软件,因为边际成本极低,而边际收益始终是递增的。所以,使用OICQ的人数是呈加速增长的。

从图上,我们清楚的看出了马太效应。而现在用户的增长速度已经减缓,表明OICQ受到硬件条件和上网用户数量的客观制约,已经渐渐接近了均衡点(不动点k)。

3.独立时空与历史融合

独立时空(relativityoftime-space)造成了网上对话常常时空错乱。例如,甲发现了乙的网页的价值,认真与之对话,而乙早已在另一时空里对话,其知识演化早已越过了甲所发现的那个网页。但“文本”有独立生命,故它进入甲的知识传统继续传播和繁衍,甚至会在另一时空与乙相遇,虽面目全非却似曾相识,又对乙的思路发生影响。普罗高津的“时间之矢”很恰当的刻划出了互联网的特征。互联网是个没有昨天,也没有明天,没有此地,也没有彼地的世界。

历史融合(fusedhistoricities),每个人的“历史性”都与他人的历史性相融合,形成整体知识的历史性(“视界”局限)。由于网络的无序性,网络知识的起点和传播过程都很难界定。好的文章一转再转,遗失了很多重要信息,又增加了很多重要信息,早已面目全非。但考察具体传播过程,总是有因果性联系。但从总体来看,知识的边界早已模糊,全都经过历史(网络上的历史很不同,也许一天就构成了很多历史)而融合了。

案例五:思想的境界()

该网站曾经是首屈一指的整合类学术网站[ii]。后来,于各种原因,主办人李永刚停办了这个网站。

但这个网站已经积累了上GB的文献资料,内容之丰富权威国内几乎没有其他网站能与之相比。因此,很多热情网友为思想的境界做了映象站点,使其他人还能访问以前的文献资料,尽管再也不会有新的增加了。

思想的境界的镜像站点现在每天的访问量仍然很高。因为这个网站信息的质量非常高,真正的网络知识生命周期很长,并不因为时间流逝而削弱知识的质量。所以尽管这个镜像网站提供的是”过期”的网络知识,但它确实正在影响我们现在的网络生活。

四、网络知识的质量与评价

1.专家控制(expertcontrol)(汪丁丁,2000)[iii]。专家的经验之所以越来越重要,是因为信息传播的成本越来越低,与此同时,在信息使用的总成本里,处理信息的成本(例如“时间”)占了越来越大的比重,以致我们通常只是“知道”网上存在着我们需要的某类信息,却不愿意时间去找到他们。当检索和理解信息的费用超过一定限度时,雇佣"专家服务"就成为合理的选择。

显然,随着专业化的深入,专家与普通人(即从事其它专业的人)之间关于该类专门知识的信息将越发不对称,于是需要有人从事专门将这类专业知识与其它类别的专业知识适当整合的工作以应付潜在的大众需求。这样,知识的层次渐渐深化,在最深层的知识到大众需求之间的,是一个专家服务的链条,也可以叫做“知识价值链”。关于这一知识价值链,普通人感到兴趣的仅仅是它所提供的服务的价格,他们早已放弃了启蒙思想家那种对世界做“百科全书”式的追究的态度。

信息的增加,专业化的深入,市场上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了。我们有限的学习和认知的能力,赶不上而且越来越赶不上,网络知识呈加速增长的速度。

图5-2-1描述出这种趋势。L是人的学习曲线,因为生理约束,人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信息的速度总是近似不变的。K是知识的增长曲线,由前文所述,K曲线是递增的。

图5-2-1

案例六:龚师傅硬件()

电脑硬件市场就是这样一个信息高度不完全,不对称的市场。摩尔定律(Moore''''sLaw)[iv]体现了硬件发展的速度。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而言,不可能长时间跟踪了解硬件发展的现状,成本实在太高。

龚师傅是个著名网友,他的网站为消费者提供了很多基础的硬件知识,并乐于回答消费者关于硬件的咨询。随着他的名气的增加,消费者对他越来越信赖。他从一个普通网友,逐渐变成了网友信赖的硬件方面的“家”。

2.网络知识垄断的终结

因为网上知识以“超级文本”为存在方式,任何人,只要知道了关键词语就可以搜索到整个文本。任何试图垄断知识的人必须以“不说”为基本的垄断方式,而“不说”的知识是没有权力的知识。我们沿用亨利·乔治(HenryGeorege,二十世纪初美国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家)的办法,把“知识”划分为可交流的与不可交流的两类。凡是可以交流的知识,一定可以表达为语言,文初提到的哈佛大学哲学家奎因(W.V.O.Quine)将其表达为“可观测语句”的知识。既然我们讨论的是知识在网络上的传播,那么对于这类知识的前提就是他们是可表示,可传输的。只有把知识最终转换成二进制比特流,才能最终为别人所获得。网络知识极低的复制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导致了对于网络知识垄断的困难性。从这种意义上说,网络知识是一种公共品,正所谓“学术者,天下之公器也”。

案例七:汉文大藏经(www.buddhist-)

大藏经有一百零六卷,是名副其实的中国佛教百科全书。历史上,任何寺庙只要拥有一部大藏经甚至半部,就是很值得骄傲的事情了。历史上能读完全藏的人很少,通常情况下,全藏更是从不轻易示人的。

随着网络的发展,海内外很多居士纷纷倡导把大藏经数字化,搬上网络。现在,这一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任何人都能在网络上阅览任一部分的经书,甚至打印下载。一台电脑比过去的偌大的藏经楼存储的资料还多。大藏经上网给宗教研究者和爱好者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读经书已经不再是高僧大德的专利了,再没有人能垄断经书了。

3.信息质量的评价

按照香农定义的“信息”概念,当一个观察主体面对着被观察的客体的最多的可能状态时,或者,一个接收到的信号包含最大的完全随机的噪声时,客体或信号所包含的信息也就最大。所以信息并不是“知识”,信息只是包含可能被知道的知识。当我们说我们拥有某项信息时,我们无非是在说我们已经提取出了那项信息所包含的知识。

这里,我们所评价信息的质量的标准,也就是信号里噪声的多少,也就是信息里所含网络知识的多少。

按照古典的bayesian推理,信息必须满足的一条规则是;然而我们在网络上遇到的情况往往是

随着网络的扩展,我们在许多方面都处在“必然的无知”。“与生机勃勃的文明在进化过程中所利用的全部知识相比,最聪明的人和最愚蠢的人所拥有的知识都显得十分贫乏,因此,两者的差别也就微不足道了。”(哈耶克,1999年中文版)。我们不需惊怕,但需警惕。先哲苏格拉底说:“承认我们的无知,乃是开智启慧之母。”

随着网络的扩展,网络信息的增加,网络知识的绝对数量必然在增加,但相对比例却未必增加。尽管某些研究表明网上媒介的可信度正在超过它们的印刷版本(托马斯.J.约翰逊、芭芭拉.K.凯,2001),但人们对网络的信赖程度仍然是值得怀疑的。因此,网络知识的提供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我们用一个个体竞争生存的数学模型能够很好的刻划出这方面的竞争和最终的均衡。(见附录1)

网络是无限扩展的,我们不能也不可能制订出一个客观评价网络信息真实性的标准。[v]我们用主观标准来抽样调查,则必须意识到有几个重要因素会影响数据的分布。

(1)网络中存在几种垄断倾向。如以美国为首的英语国家的垄断,导致绝大多数信息以英语为载体。

(2)高收入阶层更多接触网络,因此网络信息显然更多偏向高收入阶层。落后和不发达民族较少能接触网络(如美国黑人),因此网上的信息对他们不利。

(3)人们易于信赖他接触最多的媒体。接触电脑超过其他传统媒体的主要是青年人,因此青年人更容易相信网络。

(4)青年人比老年人更容易相信一切媒体。老年人较少接触网络,因此导致对网络的信赖度偏高。

(5)男性上网人数要多于女性。因此网上的信息总体来看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一定的性别歧视。

所以,我们要从既不完备又不准确的知识或信息中确定基本概率赋值,必须基于一个基本的概念:在未知性最大的原则下,追求风险最小。又称为最大未知性原理,即

m(B)是B的概率赋值。。|B|表示子集中B的元素个数,H是包括所有相关信息的辨别框架。

视而不应轻易否定的思想。Levi推理的特点就是考虑信息价值,根据效用函数排除一些可能,再收集更多的信息,逐步进行搜索。

运用这种思想方法,人们可以在逐步收集信息的过程中不断调整概率赋值,控制整个递推过程,从而努力追求做到最大未知性原理。

早在2000多年前,柏拉图就用洞穴之喻[vii]指出无知的表现。在网络时代,我们不禁要再一次问自己,我们是否正在越来越无知?

案例八:新语丝(/new.html)

新语丝是个很另类的网站,站长是方舟子。它有一个很著名的栏目—立此存照,专门揭露网上网下的假消息和腐败黑幕。

站长方舟子至少是个很有勇气的人。他的揭露批判未必全部准确,但确实对打击网络假信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学术必须诚实,新闻必须真实,网络必须踏实。他们都应该与虚假无缘。如果有人不遵守游戏规则,不管地位多高,名气多大,我们都要揭露他。”-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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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马太效应:《圣经·马太福音》中有一句名言:“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社会学家从中引伸出了“马太效应”这一概念,用以描述社会生活领域中普遍存在的两极分化现象。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任何个体、群体或地区一旦在某一方面(如金钱、名誉、地位等)获得成功和进步,就会产生优势积累,从而有更多的机会取得更大的成功和进步。

[ii]关于国内的学术网站,笑蜀网友曾经有全面的堪称权威的评价。他的帖子”学人网站的兴起和发展“可以在/publish/readArticle.asp?id=5711处找到。

[iii]汪丁丁指出,专家控制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趋势,这在网络上表现的特别明显。这样,也给某些专家造成了很大的“话语霸权”。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有效的建立“专家系统”。

[iv]摩尔定律:Intel公司创建人之一戈登·摩尔的经验法则,他预言微处理器的处理能力每18个月到24个月将增加一倍,而价格则降低一半。实际情况证明这一定律是对的。

[v]哈耶克称之为”理性的自负”。在缺乏完备信息和网络始终在不断扩展变化的前提下,而且评定信息的真实性又是一件很困难很主观的行为,制订客观标准必然是不准确,不现实的。

[vi]转引自郑维敏《正反馈》p326,具体表述可以参考Levi,I,Decisionandresolution,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4

[vii]柏拉图洞穴之喻:那些缺乏哲学的人可以比作是关在洞穴里的囚犯,他们只能朝一个方向看,因为他们是被锁着的;他们的背后燃烧着一堆火,他们的面前是一座墙。在他们与墙之间什么东西都没有;他们所看见的只有他们自己和他们背后的东西的影子,这些都是由火光投射到墙上来的。他们不可避免地把这些影子看成是实在的,而对于造成这些影子的东西却毫无观念。最后有一个人逃出了洞穴来到光天化日之下,他第一次看到了实在的事物,才察觉到他前此一直是被影象所欺骗的。如果他是适于做卫国者的哲学家,他就会感觉到他的责任是再回到洞穴里去,回到他从前的囚犯同伴那里去,把真理教给他们,指示给他们出来的道路。但是,他想说服他们是有困难的,因为离开了阳光,他看到的影子还不如别人那么清楚,而在别人看起来,他仿佛比逃出去以前还要愚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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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元康,自发的秩序与无为而治,原载于《国际中国哲学研讨会》(1986),录自作者文集《当代自由主义理论》(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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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维敏,1998,《正反馈》,清华大学出版社

附录1

网络知识提供者之间的竞争

网络知识提供者(ICP)之间存在着很激烈的竞争。网络作为一项产业,网络知识的提供,除了网友原始的热情外,最终必然只能靠商业利润的推动。网络知识的提供虽然成本很低,毕竟不是无成本的,也只有盈利才能维持网站的运行。

网站要争夺的唯一的资源就是客户,技术上表现为访问量(pageview)。这是资源的初始分配,在下面我们将看到,这往往就决定了最终的生存结局。我们用一个最简单的两个个体的竞争生存模型,来探讨ICP的竞争条件[vii]。

然后,我们分别对四个不动点做稳定性分析

(0,0)点:

所以,当时,只有一个稳定点,表示两家ICP最终可以共存。而,最终有两个不动点解,表示最后只有一家ICP最终可以生存下来。具体哪一个生存下来,取决于最初的资源配置。

在互联网发展的初期,访问量是稀缺资源,所有的网络公司倾尽全力争夺“眼球”,展开了零和博弈。网络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诞生,但市场定位很不明确,各自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是很不够的,千篇一律。正因为网站从模式到实质的雷同,所以网站之间的影响是很大的,最终导致了赢家通吃(winnertakesall)的局面。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市场渐趋成熟。在很多发展中国家,上网的人数每年成倍往上翻。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从1997年到2000年7月,几乎每半年就翻一番,而联网的计算机数也有同样速度的增长。这大大扩大了市场总的承受能力,即,。但相比之下,许多网络公司的经营理念也日趋成熟,纷纷细分市场,明确定位,加强分工协作,结成战略同盟.网络公司互相之间的竞争表现为更高层次的竞争,而不是低级的访问量之间的竞争。从零和博弈发展成为正和博弈,不同的网站各自占领了不同的市场。的下降速度远远大于的增长速度。所以,在网络用户的分配市场上,表现为,即不同的ICP可以和平共处,达到均衡。

在两年前,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网络狂潮。在中国,则展开了门户网站的白热化争夺。在竞争的过程和市场的演进过程,很好的为上述模型提供了一个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