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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格莱珉银行;信用社;贷款体系

一、小额贷款的起源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后者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

解决贫困人口问题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面临的巨大困难,因为,由贫困所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会导致整个国家的动荡,小额贷款通过改善低收人人群的经济状况,可以大幅度地增加社会整体上的有效需求,促进社会投资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

小额担保贷款最早起源于孟加拉国。上世纪70年代,·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办了孟加拉农业银行格莱珉(Grameen,意为乡村)试验分行,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开始逐步形成。尤努斯提出对资本主义进行改革,原始的资本主义提倡的是竞争和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尤努斯提出改变原有的资本模式理论,因为,首先,任何人都有作为企业家的潜质,即使是一个非常穷的人,也同样拥有作为企业家的基本潜质,所以作为企业家或者资本家,他们无权比穷人更优惠,例如税收政策,土地政策等等。这样对社会上的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公平的,由于马太定律的存在,这会导致穷人更穷,富人更富,两极差距逐渐拉大,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其次,社会价值最大化应该取代现有的利润最大化。应该建立社会价值的取向,使得企业不仅仅局限于贪婪地为股东获利。

在这种理论基础上,尤努斯成立了格莱珉银行,提倡贷款应成为一种人权,要建立一个普惠式的金融服务体系。由于资源天然地倾向资本,富人可以利滚利,而穷人没有第一笔钱,就很难摆脱贫穷。格莱珉提供这第一笔钱,并且相信个人的创造力和潜力,而不需要穷人提供任何担保。他构建体系,让穷人结成五人小组进行贷款,利用一层层的信任——邻里亲朋的信任、格莱珉对穷人的信任——提高还贷率。1979年6月,在孟加拉中央银行的指导下,每一家国有银行都应提供三家分行启动格莱珉银行项目。1983年,孟加拉国议会通过了《1983年特别格莱珉银行法令》,正式成立了格莱珉银行。2006年10月,尤努斯因其成功创办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目前,“格莱珉银行”已成为孟加拉国最大的农村银行,这家银行有着650万的借款者,为7万多个村庄提供信贷服务。格莱珉银行的偿债率高达98%,足以让任何商业银行感到嫉妒。而且,每一位借贷者都拥有这家银行一份不可转让的股份,占据这家银行92%的股份(余额由政府持有),这实实在在是一家为穷人服务的银行、是穷人自己的银行。“尤努斯取得的成就真是卓越非凡。”尤努斯创办的格莱珉银行对传统银行规则进行了彻底的颠覆。在他的银行里,你看不到电话、打字机或者地毯——尤努斯的员工们主动下到村里地头去拜访借款者——他们之间也不签署借款合同,大多借款人都目不识丁。

格莱珉银行向客户们收取固定的单利利息,通常是每年20%,相对孟加拉商业贷款15%的复利,这个利率是比较低的。他们的客户都是那些没房没产的穷人,那些还不致穷困潦倒的人则被排除在外。

尤努斯发现,把钱借给那些在孟加拉社会里没什么赚钱机会的妇女们,通常会给家庭带来更大的收益:这些妇女们对她们的贷款会更为小心谨慎。贷款申请人还得清楚的了解格莱珉银行的运作方式,这样他们才有资格借款。偿款通常从借款的第二周开始,尽管看上去会有些压迫性,但这也缓减了让借款人承担在年终偿付一大笔钱的压力。借款者要有6~8人构成“团结小组”,相互监督贷款的偿还情况,如小组中有人逾期未能偿款,则整个小组都要受到处罚。借款发放和偿付每周通过一次“中心会议”公开进行。在孟加拉到处滋生着腐败的各种机构中,格莱珉银行以其公开透明的运作而感到自豪。格莱珉模式在50个国家得到了成功复制,如菲律宾的ASHI、Dungganon和CARD项目、印度的SHARE和ASA项目,尼泊尔的SBP项目等,这些项目实施后借款者的生活和收入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据说在我国云南地区也曾有过格莱珉银行的试验。联合国更把2005年命名为“国际小额信贷年”。

二、国内小额贷款的现状

我国自1993年试办小额信贷以来,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从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目前,我国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开始发展。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扶贫贷款,总计有几千亿元的贷款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有6100万农户享受到1927亿元贷款,覆盖面占到全部农户的27.3%;还有一部分农户联保贷款,约有1200万户享受到141亿元的贷款;三是目前存在的100多个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提供了约10亿元的贷款。尽管我国小额信贷的产生比较早,但是在小额信贷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具有本国特点的问题,从而造成大量商业银行退出小额担保贷款机制,小额担保贷款的问题主要是存在于以下方面:

1.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一般是下岗和农民,本身他们就缺少可以抵押的财产,农户财产一般包括在自留地,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自建房,这是农民的主要财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抵押人的生存权和发展农业的问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又规定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两个特例:一是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二是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是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法律虽然规定了在以上两种情况下,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不允许单独抵押),同时对该抵押权的实现仍然做了限制:以承包的荒地的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关于自建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农民自建房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用于抵押,它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以抵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同时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归集体所有,这种土地使用权国家只允许农民自用,不允许其被处分而进入流通领域。那么农民自建房抵押时,实际上仅仅是用该房的所有权进行抵押,而不能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一同将该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这就造成了抵押权人对该房屋的抵押权无法实现.小额信贷缺少最终偿还的保障机制,小额信贷的借款者一般是创业者,且多为资金匮乏者,如果创业成功,他愿意归还贷款,可是如果创业失败,资金损失,贷款者的利益就难以保障。

3.小额信贷运作成本过高。小额信贷属于零售贷款,一个信贷员最多营销一二百笔贷款,但是金额却仅仅是几百万,这和批发贷款的规模效应是无法比的,相对的成本也高。同样是一个亿的贷款,我们如果贷款给大企业,只需要一个客户经理就可以办理,而办理小额贷款可能要几千笔业务量,光客户经理就需要十几个。人力物力成本过高。

4.整个社会的诚信体制缺失,小额贷款绝大部分依靠的是信用担保,但是很多贷款户将小额贷款看作是“唐僧肉”,赈灾,扶贫款,逃废,骗取等恶意行为时有发生。

三、完善小额贷款体系的政策性建议

1.建立小额贷款的偿还机制,现行的小额贷款偿还依靠两种方式,一是抵押物,二是多人联保,小额贷款是低收入者,如果真将其仅有的抵押物进行清偿,更会造成低收入者的贫困,这与小额贷款的宗旨是相悖的。所以,如果将低收入者的未来的收益纳入偿还体系,或者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由担保人和借款人拿出一部分保证金进行担保,既可以减少贷款者的风险,又不会对借款者造成多大的损失。

2.大力提倡和利用金融信贷支持农村发展,由政府“输血”支持变为“造血”支持。1994年小额信贷作为国际组织推荐的一种扶贫方式被引进中国。格莱珉银行从1995年起就不必再接受捐赠,目前该行的存款和自有资产是其所有贷款余额的143%,完全做到了自负盈亏。该银行除1983年、1991年、1992年三个年份之外,每年都赢利。小额信贷在推动扶贫工作进村入户、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尽快解决温饱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且丰富了中国扶贫工作的观念和手段。我国有2/3的贫困人口集中在西部农村,每年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都有很多扶贫款投向西部农村。但是许多政策性扶贫贷款使用效果不好,并且非法占用、挪用现象十分严重。据报道,2004年1月~2005年2月,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和私分救灾款、扶贫款和移民安置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8件,占广西检察机关反贪系统立案总数的4%,涉案金额达1100多万元。所以,我们可以尝试政府扶贫款与农村小额贷款结合起来,真正发挥每一分钱的功效。一方面,扶贫款与农村小额贷款结合提高可以提高救灾扶贫款的利用效率,真正发挥扶贫功效;另一方面,可以扩大农村小额贷款资金来源,由政府“输血”功能变为地方的“造血”功能,增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小额贷款的前景

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小额贷款的前景依然是非常广阔的,在央行全面放开贷款规模限制的政策号召下,小额贷款公司正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涌现。这些困境中的中小企业,在初冬的清寒中感受到了春意。

据统计,截至2008年10月底,全国已经批准大约100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这些公司发放贷款总额大约相当于一家股份制银行。继浙江、江苏、上海和福建等沿海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上马之后,北京、重庆、河北和山东等地的试点工作也在积极筹备中。

2008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其目的是弥补银行在当地中小企业客户群的“盲区”。根据央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上限不得高于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9倍。

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被认为是中国经济最灵动的群体,当它们最先受到全球金融海啸冲击倒下的时候,“救中小企业即救中国经济”的呼声日渐强烈。事实上,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的小额贷款公司,在雪中送炭的同时也迎来了自己茁壮成长的商业机会。尽管初期得不到投资回报,但小额贷款公司为实业资本合法地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通道。

总的来说,在我国,不管是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还是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有着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我们应该根据其各自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发展战略,覆盖面和可持续发展是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是可以兼容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可以在发挥其覆盖面优势的同时,多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保持其商业运作的基础上,多注意其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两种组织形式不一定要按照某种固定的模式发展,可以在侧重某方面的同时,适时兼顾另一方面,发挥出组织自身的特色。只有实现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这两方面的目标,小额信贷机构才会实现其真正的使命,取得其更广阔的发展天地。我国正在探索小额贷款的发展之路,但是在探索的过程中,要防止小额信贷产生变异。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组建形式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而应根据我国金融体制环境因地制宜,探索一条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石俊志.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7,(2).

小额贷款范文第2篇

小额担保贷款是根据国家有关就业促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自主创业过程中面临资金困难,各级政府设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经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银行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问:小额担保贷款的主办部门是哪个?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一般是由当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开展承诺担保业务,担保中心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为借款人向商业银行承诺担保,由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符合贴息政策的贷款由财政部门替借款人向商业银行支付贷款利息。

另:小额贷款的其它形式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青年小额贷款等需到相关组织单位进行申请。

问: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微利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问: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是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龄计算至还款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创业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申请个人创业贷款。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 ,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2)持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持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3)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4)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持有《转业军人证明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干部。

(5)持有司法部门《刑满释放证明》,且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刑释解教人员。

问: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有哪些?

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创业愿望,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经营场所,能够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各类创业者都属于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问: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多长时间?

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一般10个工作日内(各地不同)完成各项调查审核,并与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后由银行发放贷款。

问:贷款额度及期限

额度: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就业贷款和合伙经营贷款,妇女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期限:个人创业贴息贷款最长期限为两年;贴息期满后可继续申请,利息自付(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小额贷款范文第3篇

摘要:为了缓解中小企业的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中国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了《指导意见》,试图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另辟蹊径,并试图将多年来现实存在的民间借贷市场纳入合法、规范的轨道。但是仔细研读《指导意见》并结合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后,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不仅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机遇,也遭遇着不小的挑战,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任道重远。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机遇;挑战

1小额贷款公司介绍

小额贷款是一种为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服务方式。既是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

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试图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另辟蹊径,并试图将多年来现实存在的民间借贷市场纳入合法、规范的轨道。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并且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2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机遇

研读《指导意见》并结合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机遇:

(1)将民间借贷市场纳入合法、规范轨道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良好基础。

在经济学的语境中,非正规金融对应的概念是“灰色经济”。一些经济学家喜欢用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整个经济体可以被比作为一座冰山,若不考虑黑色经济,那么灰色经济可以被设想为隐藏在水下的那一部分山体。可以想见,越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水上的山体比重会越大;而越是转型经济,水下不明山体的占比就越高。隐在水下,意味着没有透明、明确和可遵循的市场交易规则,而这将导致的必是更高的交易成本、更大的风险和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从中央到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都是试图开辟一条以民间资本“输血”中小企业的合法渠道。因此试图将多年来现实存在的民间借贷市场纳入合法、规范轨道的切实需求催生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并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生存发展条件。

(2)紧缩银根的政策背景提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契机。

货币政策的执行会出现一些结构性的偏差。政策着眼于全社会货币供应量、贷款额和利率等宏观指标,但在微观经济中,受政策冲击最大的很可能不是政策试图调控的对象,出现“能贷到钱的人不缺钱,缺钱的人贷不到钱”的怪圈。在紧缩银根政策的影响下,各大银行纷纷收紧银根,严格贷款审批手续,使原本融资就很艰难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更显尴尬。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对广大渴求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个福音!面对这一银行不屑却又有明显利润可寻的业务机遇,小额贷款公司大有作为可做。更多想贷款又贷不到款的微小企业成了他们的主要客户群。

(3)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升级为“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转变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这也许是不少涉足贷款业务的投资人的初衷和目标。根据目前的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经营贷款业务,不能经营存款业务。这对于业务不断成长中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无疑是其发展壮大道路上的一个瓶颈:每年只能死卡着资本金和利润来制定贷款规模。正如小额信贷之父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尤努斯说的那样,只贷不存,等于“锯掉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

3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挑战

但小额贷款较低的利率以及天生的诸多功能性缺陷,让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任道重远。

(1)“只贷不存”造成资金来源极窄。

以目前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社会资金,资金来源只有所有者权益、捐赠资金和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三个途径。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发展规划。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转变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但是其条件成为障碍所在。根据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股东的规定更加严格:投资人必须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无论哪一项规定,基本点都是:银行必须控股或者全资经营。这样的股权结构下,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转成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就必须把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和经营权交给别人”。从感情上讲,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所不能接受的。另外,一旦小额贷款公司并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灵活的经营机制将推倒重来,按照银行的标准流程运作,但这种制度土壤并不适合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

(2)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小额贷款公司先领取营业执照经营,待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再申请金融业务许可证。小额贷款公司到底是什么机构,说它是银行,却没有纳入银行监管体系,说它不是银行,它又经营银行业务。从法律上讲,工商局不具备监管职能,人民银行也不适宜对小额贷款公司作具体的日常监管。可见,适时出台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法规,界定它的法律地位,明确对它的监管,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

(3)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是其能否发展壮大的重要问题。金融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人才是金融的灵魂。由于业务的单调,无法从外界吸引有知识技能的人才,金融管理水平难以提高,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从整体上看,小额贷款公司缺乏贷款风险管理的技术和人才。从发放的贷款看,农户贷款普遍缺乏担保品、抵押品,这些都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各项业务潜在的风险作细致的研究,不断提高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水平,并且采取防范风险的措施,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4)竞争环境。

①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体,它的机构网点,存、贷款业务量都占据绝对优势,而小额贷款公司则处于弱势,从这些方面都难以同农村信用社开展竞争。但小额贷款公司也具有其自身得天独厚的优势。其优势就在于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相互了解,信息对称度高,贷款手续简便,抵押担保的形式多样,贷款的期限灵活,在满足农业生产小额贷款和微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上,农村信用社无法与之相比。因此尽管农村信用社也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但其贷款发放与银行的程序类似,注重财产抵押,致使低收入家庭和个体生产者实际上难以得到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持。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由于更贴近低收入家庭和个体生产者的实际情况,因而能够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金融服务需求,更有利干创造一种适度竟争的农村金融环境。小额贷款公司应充分认识发挥自己的这些优势,在业务经营上采用更为灵活的方式,在保证自己的收益的同时,在农村经济中发挥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②地下钱庄。

小额贷款公司与地下钱庄相比,在以下三点存在弱势:

首先,小额信贷利率无法与地下钱庄相比。我们知道,地下钱庄之所以火爆,与其高得咋舌的贷款利息有关。而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是受到限制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这会使小额贷款对地下钱庄的竞争力降低。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而不吸纳存款相当于一条腿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就受到严格制约。而地下钱庄却可以集中大量资金,这种具有金融机构功能的钱庄,比小额贷款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这当然会使小额贷款对地下钱庄的吸引力降低。

最后,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受到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小额贷款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收入分配;农村金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占全国人口60%以上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面貌如故,经济增长的好处无法为我国大多数人所分享。农村金融的衰败是农村经济发展停滞的重要的原因之一,长期以来农村有限的储蓄被用于城市的发展,资金逐渐远离农村。近年来,作为农村金融的一个重要方面,小额贷款得到认可和重视,联合国将2005年定为小额贷款年,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我国已经开展了多年的农村小额贷款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贷款,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应起重要作用。

一、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的新发展

小额贷款模式是针对消除孟加拉国农村绝对贫困而提出的一种信贷资金支持模式,由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在20世纪70年明,现已正在全世界得到大规模的推广。这一模式通过五至十家农户为一组的相互联保的方式发放小笔贷款。小组成员互助互促,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都失去再贷款的资格。目前全世界有上千万人在接受小额贷款,资金投入达数亿美元。由世界银行及亚洲开发银行等组织建立的“国际小额贷款协作集团”计划运用小额贷款模式在全球解决一亿贫困户的问题。

在我国,小额贷款已经小规模地开展了十多年。1994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率先在河北省易县开始进行小额贷款试验,完全按照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贷款模式运作,并已经有数百个小额贷款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与许多其他国家一样,这些试点都比较成功。从199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也在农村地区推进小额信用贷款,截止2005年初,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到了1644亿元。最引人瞩目的是,人民银行太原支行于2005年年中拟定了《山西省NCO小额信贷试点实施方案》,2005年年底山西平遥“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以明清票号方式命名的小额贷款公司揭牌成立并开始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这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约在1000万至2000万元之间,与社科院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不同,小额贷款公司是商业性贷款公司,以在支农中获利为主要目标,其最高贷款利率可高于银行基准贷款利率4倍,靠高利率弥补贷款风险,但目前按照规定尚不得吸收存款。虽然山西试点的整体规模仍相当小,但可以说这是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的一个突破。

我国开展小额贷款的经验表明,农村小额贷款是农村金融非常有效的一种模式,对提高农民收入效果显著,比较适合于消除绝对贫困,同时对贷款者而言,小额贷款兼具坏帐率低、收益高等优点。例如,从社科院的试点情况看,平均一户借贷2000元每年可以增加净收入400元~800元。我国占20%农村人口的低收入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仅为850元左右。小额贷款如果能够大范围推广,可以提高我国低收入农民年纯收入10%~20%。而且,国际经验与我国众多的试点经验均表明,小额贷款所采用的联保方式,即通过邻里的压力往往比财产抵押的效果还要好,因此小额贷款的坏帐率较低。社科院的试点表明其回收率均达90%以上,大部分的试点高达98%以上。此外,从平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短期经营情况看,其盈利的前景相当可观。

二、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的制约因素

虽然小额贷款存在着巨大的优势,而且我国也已经积累了一定成功经验,但是在我国小额贷款并没有象在许多国家一样能迅速地成为大规模的运动,其原因是我国开展小额贷款观念和政策、资金和人才等因素的制约。

小额贷款无法大规模推广,观念上存在着误区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在我国,小额贷款往往被当成一项扶贫措施,将贷款对象仅限于贫困户,从而大大限制了小额贷款在我国的发展潜力。由于小额贷款被视为一种扶贫措施,其资金来源非常有限。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小额贷款试点项目是由国际多边与双边组织或是由地方政府,群众团体出资进行的,而没有象许多其他国家一样,一开始就与商业性资金结合起来,如成立一个独立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来进行。而在国外,商业性资金往往是小额贷款最重要的资金来源,而在我国由于观念上的误区,政策严加约束,商业性资金难以参与小额贷款,更进一步缩小了资金的来源。

另一方面,我国的民间金融一直以来没有合法地位,也限制了小额贷款的推广。由于

我国仍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对于高利贷仍相当敏感,而民间借贷利率一般明显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被认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对于小额贷款来说,如果无法采用高利率,其经营往往难以持续。由于从正规金融难以得到信贷支持,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如温州,以血缘或地缘关系的民间借贷非常发达,放贷只需写个借条即可,借贷人非常重视信用。由于利率管制和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小额贷款模式实际难以与民间非正规的发达的信贷进行竞争。农户的资金需求相当大,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首先是向亲朋近邻筹借,其次是向农信社等国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甚至求助于高利贷,在管制条件下,小额贷款模式根本无用武之地。

国际经验证明,没有商业性资金(或金融部门)参与的小额贷款是既不易持久,也很难在较大范围内推广的。山西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开展业务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种商业性资金参与小额贷款的不足,但其是否能够进一步推广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山西平遥的试点在政策上仍加以严格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只允许贷款而不允许吸收存款,目前其规模相当小,数量有限。在监管机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山西的小额贷款试点是由人民银行主导,而贷款公司究竟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其性质如何,应人民银行还是由银监会进行监管,这些关键问题仍悬而未决。

此外,小额贷款的开展还直接受到人才的约束。资金的匮乏必然导致人才的匮乏,参与小额贷款的无论是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还是其它机构遇到的最现实的难题是人才问题。农村小额贷款的特点决定劳动密集型的业务性质,参与农村小额贷款的人员既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更需要具备相应的农业知识。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显然从正规金融机构挖人才不太可能,大多数人员没有金融专业知识和具体操作经验。此外,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是崭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规章制度可以借鉴,如果不能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也可能爆发贷款和人员风险,甚至导致破产。

三、理论思考和政策建议

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农村小额贷款是既能增加低收入

农户的收入,又不需国家太多投入的最佳选择,是可以大规模开展的一种非常有效的农村金融形式。要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的规模,必须要解决各种因素的制约。

最重要的是必须消除对民间金融的认识误区,承认民间借贷高利率的合理性,从而从根本上解除推广小额贷款的政策约束。对于民间金融一味视而不见或严加约束均不是正确的做法,既管不了也管不好,而应逐渐将民间信贷加以规范,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承认民间信贷的合法性最重要一点的是允许其收取较高利率,这是开展小额贷款的基础。小额贷款的成本比较高,且存在着一定的系统风险。小额贷款提供了很多银行不能提供的服务,如技能培训,上门送款收款等等。这些服务方便了借款者,但也增加了操作成本。而且,由于小额贷款发放集中于农村并用于农业,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正规金融的贷款对他们是可望不可及的,高利贷往往是他们借款的唯一渠道,而相对高利贷来说,小额贷款的利率还是较低的。

如何规范小额贷款的高利率行为是关键。对此,可以借鉴南非《高利贷豁免法》做法。南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超过21%是违法的。但是,对于5000美元以下的贷款,不管是组织还是个人,不管利率是多少,到小额贷款管理机构登记并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即可。只要登记就被认为是合法的。因而,正规金融也可以发放高于21%利率的贷款。因此,我国也可以采取类似的措施,由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进行登记,为减轻费用负担,可以采取集中或定期登记的做法。

小额贷款范文第5篇

中小企业的“救生圈”

“幸亏有这50万元的贷款,要不我们厂就要倒闭了。”刚从温州永嘉县瑞丰小额贷款公司获得50万元贷款的郑经理非常欣慰。

郑经理在温州经营一家小印刷制造厂。由于经济形势不景气,厂子的资金链非常紧张,尤其是年底时企业等待资金回笼,银行的贷款需要还上,可是新的贷款还没有批下来,而小额贷款公司正好能够起到这个承上启下的急转资金作用。

温州民营经济发达,2008年占温州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0.9%。温州大约30万家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和大量的民间资本,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土壤。温州市金融办公室主任张震宇表示,从全国层面来讲,正规金融和民间借贷中间存在断层,缺的就是为小企业和社区服务的机构。而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方便,形式灵活,可以成为现有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的有益补充。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服务于微小企业和跟农业和农村有关的企业。贷款期限一般在半年以下,并且也不一定要担保。”瑞丰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潘献勇对记者介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作方式是真正符合小企业资金需求的。

潘献勇表示,与商业银行不同,小额贷款公司几乎完全依靠与借贷人的熟悉与信任来降低的监督成本。小额贷款公司从开始调查到款项打到对方的账户,通常3个小时之内就可以完成。“我们从来不看客户的财务报表。这里大多数是微小企业,经常丈夫是法人代表,妻子就是财务会计,报表的随意性很大,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不过,客户经理去调查时,第一个要让对方出具的,就是电费清单。”在潘献勇看来,一个企业尤其是生产型企业,用电量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个企业生产情况。

温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处负责人余谦说,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向非常明显,80%投向小企业,10%投向纯农业,10%投向其他,贷款流程效率非常高,快的3个小时,慢的3天。担保方式是主要以信用为主,其中非抵押担保在85%以上,有抵押的担保在10%左右。温州的8家小额贷款公司中,两家的非抵押担保为100%。在贷款方式上,小额贷款公司也比银行更为灵活创新,许多银行认为风险大的上下游产业链的应收账款等项目,小额贷款公司也承揽。例如,乐清的养猪大户的账款一般3个月结算一次,通常在30万元左右。当地的正泰小额贷款公司只要确认这30万元到期可以兑现,就会给养猪户贷款。仅这一块正泰的放贷就将近9000万元。

据温州市金融办公室的数据显示,到今年3月底为止,温州的8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到14亿元,对小企业和跟农业、农村有关的企业累计放款20.5亿元,满足了3000户以上小企业的需求。

“小额贷款公司一般都服务于当地村镇,村镇的人相互之间知根知底,稍微打听一下,对方的‘底细’基本上就一清二楚了。借贷靠信誉,大大降低了监督成本,效率非常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张军对记者表示。温州所在浙江省全省小额贷款逾期的款项为40万元,在1‰以下。

狭窄的生存空间

温州苍南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温州的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的资金周转率达到18%以上,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中资金效率最高的。然而,公司主要发起人之一陈开云表示,与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一样,公司最终效益虽然还算可以,但是,“按照企业投资的观点,我们的效益远远低于把资金投资到其他行业上。”

由于政策的限制,贷款利息收入是小额贷款公司惟一的盈利来源。其利率一般在10%-20%之间,虽然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但是小额贷款公司需按照普通公司缴税,不享受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除去税金后,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堪忧。温州市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算了一笔账,比如小额贷款公司放贷1个亿,利率为16%,利息就是1600万,但是这1600万需按照25%的普通公司标准税率征所得税,再按照征收5.56%的营业税。这些税率对于仅靠贷款利息收入维持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国家规定银行的所得税为12.5%,营业税为3%。

而且,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不能拆借、不能委托,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在运作,资金来源成为最大的难题。苍南联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是1亿元,一天就放贷4250万元,在刚开业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把注册的1亿元全部贷出去了。“去年年底到我们公司排队贷款的企业有200多家,都是小企业和三农企业。不过由于我们自有资金非常有限,有100多家的企业没能贷到款。”公司发起人陈开云无奈地说。瑞丰小额贷款公司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瑞丰小额贷款公司可用资金1.5亿元,公司开业首日就放贷2900万元。公司总经理潘献勇说,公司资金不多,把钱贷出去后就相当于歇业差不多了。

“小额贷款公司最主要的发展瓶颈就是资金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就很有可能会触到红线。”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张军强调。所谓红线就是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限制性条款:一条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另一条是严禁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这两条规定一方面控制了风险,但同时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由度,使得它们只能在民间放贷和金融机构之间尴尬生存。这种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为了生存,在钱全都贷出去后,很有可能找一些变通的方法碰红线,也就是冒着违规的风险进行操作。这样无非两种可能,一种是违反法规得到处罚,另一种得到默认,但一旦这样就会走到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老路上。

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

“很多人都看到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但是还是有很多企业愿意参与,主要的原因就是看中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温州市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说,小额贷款公司的最大卖点还是村镇银行的预期。在中国,金融业的门槛很高,小额贷款的试点无疑是进入金融服务业的最佳跳板。根据政策,对于运作良好、信誉佳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申请审批可以转为村镇银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张军指出,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只是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一个过渡的办法,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并不可取。一旦转为村镇银行,国有大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则成为最大的股东占主导地位,又回到农村信用社的模式,民营的话语权难以保证。他举例说,苍南县的一家村镇银行,发起人是建设银行,建行把其全部的理念灌输到村镇银行中,实际上村镇银行就和大银行的操作方式没有什么区别了。

有消息说,省政府马上出台一个扶持政策,首先对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这个定位我认为是很科学的。我们希望小额贷款公司能再往前走一步,但是走到哪儿,走多远,还得看省政府的支持力度。”张震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