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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理位置

日本地理位置

日本地理位置范文第1篇

日本与我国经济贸易联系密切,学生较为熟悉,兴趣大,从地理的角度上有很强的认识愿望。教材把日本的海陆位置和经纬度位置作为切入点,了解位置为后面日本多火山、地震及气候做好铺垫。接着安排樱花图,使内容“波浪起伏”,结构上呈现一定的内在联系,轻松导向日本的气候。为使学生深入理解日本气候,教材设计了三个活动,从位置、地形等方面理解日本气候的形成,使学生全面了解日本的自然环境。

二、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指出日本的位置与领土组成,并了解其地形和气候特征。

(二)能力目标:通过比较、分析,理解日本的气候特征。

(三)情感目标:使学生树立“事物是联系的,地理环境是一个整体”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四)教学重、难点:掌握日本的地形、气候特征,理解各地理要素间的内在联系。

三、教法、学法

教学方法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实现教学目标的“桥梁”。教学方法包括教师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

(一)教法分析:“以学生活动为主,教师讲述为辅,学生活动在前,教师点拨评价在后”,根据初一学生的心理发展和已有的认知结构,力求使每个学生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发展,采取情境、读图分析、问题式和比较分析、分层、多媒体等教学方法。

(二)学法指导:依据新课程理念“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学习对终生发展有用的地理,获得必需的地理知识和技能”。根据本节课内容,将知识点归纳为图,读图析图是这节课的核心。教师指引图像,引导学生准确读图。通过读图去分析、解决问题,培养学生依据地图分析、掌握知识的能力。

四、教学程序

(一)简明导入,感受地震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明确日本是我国的近邻,是一个多火山、地震的国家。

(二)读地形图讨论问题:

1.说出日本的位置和领土特点。

2.利用比例尺,量算北京至东京的直线距离。

3.找出富士山、关东平原、东京湾、濑户内海、朝鲜海峡和日本海。

4.日本的地理位置对其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有何影响?

(三)利用学生已有知识及日本的象

征――“樱花”引入气候,结合视频,利用其直观视觉效果及丰富内容让学生对气候有心理感受。

(四)通过讨论平原分布在沿海地区,引导学生分析河流对地形的影响,逆向分析气候和地形对河流的影响,揭示地理要素的内在联系。

(五)梳理知识结构,巩固所学内容。

日本地理位置范文第2篇

水库移民工程为xx河水电梯级开发的第八个梯级,电站位于mx县境内。电站以发电为主,装机容量为340mw,多年平均发电量18.18亿kw· h,年利用小时数4546h,正常蓄水位1235m,相应库容为4.8489亿m3,死水位1205m,相应库容为0.6242亿m3,调节库容为4.2247亿m3,水库干流回水长度约24.27km。

根据《xx河水库移民工程招标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审定本)》(以下简称《实施规划报告》),水库移民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涉及df州的mx和mt2个县、5个乡(镇)、12个村委会,共74个村民小组(淹没影响区涉及mx县大坪镇、mxl镇和tt镇等3个镇10个村民委66个村民小组,涉及mt县w乡y村民小组);水库淹没tt镇政府驻地集镇1个共2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在集镇经商的个体工商户,淹没涉及专业单位8个、小型水电站2座,还有 交通 、广播电视、电信、输变电、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等项目。建设征地总面积13.52km2,耕地10035.69亩、园地197.48亩、林地6817.68亩、建设用地483.1亩、未利用地2581.9亩;占地范围内2006年底人口2423人,设计水平年农业生产安置人口为4100人(水库淹没影响区3574人,枢纽建设区526人),应搬迁移民人口4853人,其中水库淹没影响区4741人(农业人口3405人,非农人口988人,专业单位人口348人),枢纽工程区112人(农业人口);涉及房屋面积116794.47m2。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补偿静态总投资69641.87万元。

根据《实施规划报告》电站工程总体计划进度: 2006年1月开工建设, 2008年11月下闸蓄水,2009年第一季度首台机组发电。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wwdf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于2009年2月7日召开“水库移民工程建设协调会”,重新协调拟定了下闸蓄水方案,计划2009年5月1日下闸蓄水, 2009年8月第一台机组发电,2010年4月工程竣工。因受移民阻工事件影响,下闸蓄水时间再次推迟到2009年10月底。

2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编制情况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由h研究院承担,并于2006年10月全面开展实施规划设计工作。

2006年12月底完成埋设水库淹没土地征用和移民搬迁水位线永久界桩。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由h研究院技术指导,mx县移民开发局组织、mx县相关部门、涉及乡(镇)分管领导参加,mt县由mt县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组织)完成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复核分解工作。

2007年4月,mx县人民政府向df州人民政府提出关于水库移民工程移民安置点变更的请示经州政府批准确定为:4个 农村 移民安置点即tt镇的龙山、zz,md乡的rr,mxl镇的老地房;2个集镇迁建点即tt乡czs集镇迁建点、tt镇政府机关迁建点。

2007年5~8月完成移民安置点规划设计。

2007年12月《xx河水库移民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送审本),由gg省移民开发局委托ggkf中心组织审查,2008年1月经进一步评审讨论,补充修改,完成了《xx河水库移民工程招标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审定本)编制工作,2008年3月gg省移民开发局审查批复了实施规划报告。

3 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任务

2009年3月11日ggwwdf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报请df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关于调整水库移民工程下闸蓄水时间等问题的请示》唐文水际〔2009〕21号),确定下闸蓄水时间为2009年10月底,h研究院编写了《水库移民工程下闸蓄水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任务要求设计报告》(以下简称《下闸蓄水任务报告》),计划2009年10月底下闸蓄水,同年12月第一台机组发电,2010年4月工程竣工。按照蓄水要求和移民搬迁、库底清理的实际工程量,结合地方政府实施计划,要求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水库正常蓄水位1235m以下淹没区农村移民、集镇和专业单位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工作,为下闸蓄水创造条件。

3.1 农村移民安置

根据《实施规划报告》水库移民工程下闸蓄水前应完成水库淹没区农村移民安置主要任务为:完成征用耕地6895.34亩、园地190.48亩、林地5580.8亩、其它农用地145.91亩的补偿兑现,mx县完成淹没区农村居民207户870人的搬迁安置(czs集镇迁建点143户593人,zz安置点5户23人,rr安置点25户111人,后靠17户66人,自主外迁17户77人),mt县完成淹没区1户3人后靠安置。

3.2 集镇迁建

完成库区内被淹没的nwh集镇(tt镇政府机关单位驻地)搬迁。nwh集镇应搬迁安置移民任务为85户1088人,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32户846人,街道53户242人(其中农业移民42户208人,个体工商户11户34人)。安置方案:机关企事业单位8户186人、街道53户242人搬迁到czs集镇迁建点;tt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24户660人搬迁到tt口岸新址迁建点,恢复原有功能。

3.3 专业单位搬迁补偿

完成水库淹没涉及的10家专业单位搬迁工作,包括等10家单位。

3.4 专项设施改(复)建

完成被淹公路改建工程和广播电视及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改(复)建项目,除需要改(复)建库周交通四级公路总长61.012km外(被淹没长度为38.3km,mx县),其他以直接补偿方式由相关单位自行恢复。

3.5 库底清理工作

水库移民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范围表(表3.5-1)

清理内容

清理范围

建筑 物与构筑物清理

移民搬迁线以下(即p=5%回水外包线)。

林木砍伐与林地清理

正常蓄水位(1235m)以下。

卫生防疫清理

移民搬迁线以下(即p=5%回水外包线)。

障航清理(大体积建筑物和构筑物残留体和林地

正常蓄水位(1235m)以下。

根据《实施规划报告》,mx县库底清理工程量为:建筑物112329.9m2,园地及林地清理6142.88亩,居民点卫生清理302户,坟墓376冢,桥梁构筑物3座。清理内容和范围详见(表3.5-1)。

4 移民安置实施情况

4.1 移民搬迁安置

一、mx县:截止2009年10月24日,mx县完成淹没线下全部移民299户1958人搬迁安置。其中,71户154人自主外迁(1户搬迁到czs临时过渡安置),3户14人后靠安置,225户1790人集中搬迁安置(czs集镇迁建点183户1021人,包含机关单位8家197人;zz安置点1户8人;rr安置点17户91人;tt政府机关迁建点24家670人)。对未完成建房的将采取搬迁入住临时板房的方式进行安置过渡。

mx县各安置点移民搬迁安置情况为:

(一)、czs集镇迁建点:截止2009年10月24日,到czs集镇迁建点集中安置的淹没线下175户824人(含49户临时过渡安置)已全部搬迁完毕(1户原自主外迁移民现仍未签订搬迁协议,到czs集镇迁建点集中临时过渡安置)。

(二)、zz移民安置点:截止2009年10月24日,zz安置点完成搬迁安置 农村 移民72户309人,淹没线下1户8人,已搬迁入住9户(已含淹没线下1户),其余在建房屋未搬迁的移民户为淹没线上移民,不影响现阶段下闸蓄水工作计划。

(三)、rr移民安置点:截止2009年10月24日,rr安置点实施安置农村移民17户91人(均为淹没线下)已全部完成搬迁安置,其余在建房屋未搬迁的移民户为淹没线上移民,不影响现阶段下闸蓄水工作计划。

(四)、tt政府机关迁建点:截止2009年10月24日,tt政府机关迁建点实施搬迁安置机关企事业单位24户670人,

tt镇政府机关、农技、司法、财政等共16户487人完成搬迁安置,另外工商所、兽医站、国土所、老君山林场等共8户183人需迁入机关迁建点自行建设的机关站已搬出库区但还在建房,不影响下闸蓄水工作。

二:mt县:完成1户3人后靠搬迁安置,完成征用土地68.49亩耕地和0.4亩灌木林地补偿兑现,完成灌木林地清理,下闸蓄水阶段任务全部完成。

4.2专业单位搬迁补偿及恢复情况

一、专项设施改建:nnw水厂、县矿产公司nwh加油站、##、nwh供电所(含开关站)以及tt中学均已完成补偿并自行恢复重建,满足下闸蓄水要求。广播电视及通讯、电力设施,已完成补偿并由相关单位自行完成恢复。yeb矿泉水厂经mx县有关部门多次协商,最终确定10月26日停产,27至29日拆除机械设备,30日搬迁拆除完毕,补偿后自行恢复重建。

二、库周 交通 改建工程:水库移民工程水库淹没库区四级公路38.3km,规划改(复)建线路总长61.012km,路基宽6.5m,路面宽4.5m,路面为泥结碎路石。截止10月24日,已完成路基开挖44.234km,土石方工程量2828000m3,涵洞混凝土预制盖板920块,支砌挡土墙4100m3。结合当地原有交通条件,涉及保通路段南歪至分水岭22.279km,截至10月24日已实现贯通,基本能满足库周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但路面尚未铺设碎石如果遇到雨天通行仍然存在较大困难。

5库底清理

截止2009年10月24日,1235m淹没线以下移民已全部迁出,林地园地清理工作完成95%以上;建筑物、构建物及附属物除yeb水厂、nnw矿泉水厂等少数专项设施单位建筑物尚未拆除外,基本完成拆除工作;s矿厂及b矿厂固体废渣6万余吨已于8月底全部清理完毕;小发电站两座1800 m2建筑物已完成拆除清理工作;坟墓清理全部完成共376冢;涉及拆除桥梁3座,d桥梁、c吊桥分别计划于10月25日、10月28日启动拆除工作,10月30日前清理完毕。剩余未清理部分林地、河道树、绿化树以及电力设施杆材及线路计划于10月30日清理完毕,yeb水厂、nnw矿泉水厂的拆除工作计划在10月30日完成。卫生消毒防疫工作由mx县疾病控制中心专人配合库底清理工作同时进行。

6 移民资金使用情况

水库移民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静态总投资69641.87万元,其中:水库淹没处理概算投资为62521.08万元,枢纽工程建设区概算总投资为7120.79万元,截止2009年9月30日,已完成投资44440.95万元,其中:库区农村移民补偿费19880.49万元;枢纽建设区农村移民补偿费4805.12万元;rr安置点项目建设费496.03万元;zz安置点项目建设费651.5万元;老地房安置点项目建设费24万元;tt口岸安置点项目建设费3014.93万元;czs安置点项目建设费4312.04万元;专业项目复(改)建费6653.35万元;库底清理220万元。

7 验收情况

根据df州人民政府与业主等单位商定的下闸蓄水时间及工作任务安排,mt县政府于2009年9月25日组织县移民局、国土局、wxian政府对水库移民工程箐角库区移民搬迁生产安置进行了初步验收,提交了初验报告;mx县政府于2009年10月24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验并提交了自验报告。2009年10月24日df州政府成立初验委员会,25日进行了初验,并提交了初验报告。

8 总体评价

在各级人民政府、移民主管部门、业主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水库移民工程库区淹没处理和移民补偿、搬迁安置工作克服了重重困难,淹没线下补偿及搬迁安置工作已基本结束;库区复(改)建的库周交通、通信、电力等专业项目恢复建设情况基本满足下闸蓄水要求;专业单位补偿及搬迁基本完成;两个安置点、两个集镇迁建点功能基本恢复;正常蓄水位1235m以下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拆除、林木砍伐、卫生消毒防疫等库底清理工作总体基本满足下闸蓄水的要求。

9 建议

一、加强和规范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率,建议州县移民实施机构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和gg省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及《gg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gg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循“政府负责、项目管理、专户储存、审计监督”的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并完善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进度、工程量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的报表制度,对工程量大时间跨度长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按照对应项目进度拨付资金,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使用的原则程序,确保移民资金的安全运行、合理有效使用。

二、czs集镇迁建点给排水工程及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严重滞后,对迁建点内移民、工商户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建议县级移民实施机构加强对施工单位、移民房建的施工组织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规定质量、工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三、zz安置点、czs集镇迁建点变更设计报告仍然没有完成,建议有关各方本着实事求是,在遵循国家 法律 法规政策及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及早解决问题,同时应加强完善今后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组织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四、建议县级移民实施机构以《实施规划报告》为依据进一步加大移民安置工作力度,尽快完成移民安置区生产用地的流转分配到户工作,认真落实移民生产安置措施,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有关单位,使问题得以及早解决;进一步做好移民思想稳定工作,耐心细致的解释移民提出的有关问题和要求,确保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同时建议mx县尽快完成对剩余资源的处理方案。

日本地理位置范文第3篇

通过对县内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全县党政机关及各类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国有资产现状,分析解决国有资产在运行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清理整治范围:各单位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依法可以处置的其他国有资产。

清查主要内容:资产名称、资产管理使用主体、资产所在位置、资产面积或体(容)积、资产出租或转让协议(合同)、租金或费用情况、抵押或担保情况、房地产权证及持有人、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私人侵占等问题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本次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国有资产清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策。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做好本地、本系统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积极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和决策。

(二)从县公安、纪检(监察)、审计、住建(房管)、财政(国资)、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组建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县领导小组各项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国资局。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召开全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各单位根据会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系统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单位自查阶段(2012年4月1日到4月30日)。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清理排查本系统在用或闲置资产,确保不少报、不漏报,于4月30日前将自查书面报告及《县国有房屋建筑物、场地清查统计表》(见附件1)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国有企业须加报《县国有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书面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全面督查和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查位于旧城区的原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及位于各乡(镇)村的粮食、供销、商务、卫生、教育、财政系统以及已经撤并的乡(镇)政府等长期闲置的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等资产;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政办〔〕78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政办〔〕79号)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财〔〕127)等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规范管理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

1、各乡镇、各部门办公用房屋、土地、设备及交通工具等非经营性资产仍归各乡镇、各部门占有和使用。各单位应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台帐,完善制度,及时更新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县国资管理部门报告国有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县国资管理部门要及时监督检查。

2、各乡镇、各部门出租房屋、商业门面、经济实体等经营性资产符合移交规定的,必须移交县国资管理部门管理,其余由各单位经营管理,但必须严格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监察局、财政局财〔〕127号)规定程序操作,各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出租、出借、兴办经济实体及对外投资。各单位负责申报、签订经营合同、上缴收入、维护资产安全、物业管理等工作。县国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招租程序及底价,会同县招投标管理局组织公开招租和投标竞价,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审核和鉴证经营合同,管理国有资产收益专户资金,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资产自查报告进行会审,并结合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实地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研究。

(五)移交处置阶段(2012年9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土地和建筑物实行产权证集中管理。各单位要对“两证”进行清理,已办“两证”的,要对“两证”及相关原始资料进行清理核对,保证实物与“两证”相符;未办理“两证”的,在全县动员会后30日内,单位区别不同情况会同住建(房管)、国土等部门办理变更产权登记并尽快移交。原则上,今后各单位不再持有国有资产不动产权证书。

各单位要确保所移交的国有资产无任何遗留问题,保证产权清晰,如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的,由原单位处理结束后移交。租赁期限未到期的,连同租赁协议等与县国资管理部门办理交接和资产划转手续。对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固定资产,由县国资管理部门会同县招投标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及时进行处置。

五、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全面清理本地、本部门资产,做到不少报、不漏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证件和有关情况,并负责处理应移交资产存在的遗留问题。

(二)县国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理登记工作,收集有关资料并整理归档,进一步充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公开拍卖及资产处置价款的及时入库工作。

(三)县住建、国土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建筑物、土地等资料,协助处理资产移交、产权界定、房地产权证明等工作。

日本地理位置范文第4篇

在全市范围内对闲置土地进行集中清理,摸清闲置土地位置、类型、分布、面积和闲置原因,区别不同类别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妥善处置,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清理处置范围

本次清理处置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供应的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闲置时间计算至2013年6月30日,主要包括:1.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2.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用地。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前述“动工开发”、“已投资额”和“总投资额”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组织部署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本次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政府(管委会)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相关工作。为有序推进工作,拟于6月中下旬召开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2.全面清理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地对辖区内2013年12月31日前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2007年1月1日以后供应的土地,要根据供地项目清单采取“图斑、批文、实地”三结合的方式逐宗清理。2007年之前供应的土地,主要通过日常巡查,结合档案查询和实地调查认定是否闲置。

各地要通过全面清理查清区域内已供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逐宗登记造册。属于闲置土地的,要逐宗分析闲置的类型、原因和面积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2013年7月25日前,各地将《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情况表》(附件)和分析材料经各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国土资源局。

3.调查核实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市国土资源局和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地上报的闲置土地调查和处置情况表,对表内宗地开发建设和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核查未认定为闲置的宗地和因政府或部门原因而导致闲置的宗地。

对于符合闲置土地标准的土地,下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闲置土地调查,如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下发《闲置土地认定书》。

4.整治处理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全市闲置土地调查核实情况,汇总分析全市闲置土地的类型、形态、成因和数量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原则,以各地政府(管委会)为处置责任主体,进行积极妥善处置,确保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到位。

5.巩固深化阶段(12月底前)

对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执法等层面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的主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日本地理位置范文第5篇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办法》;要重点针对电子废物产生单位和拆解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宣传和培训,推动企业知法守法。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对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予以公告,定期调整(样式见附件一),同时分送上一级和下一级环保部门,并向列入目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签发有关列入名录的通知单(样式见附件二)。

20*年2月1日起,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

20*年2月1日前已经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老企业”),根据本《办法》可安排120天过渡期。在《办法》施行120日后仍未申请或经申请但不符合列入上述名录(包括临时名录)条件的老企业,不得继续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

二、加强电子废物处置项目的环境管理

凡新建、改建、扩建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本《办法》所要求的有关工艺和废物处置方案等内容。

对需要进行试运行的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可同意该项目在设备调试和试运行期间拆解利用处置一定数量的电子废物,调试和试运行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对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项目的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进行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或对老企业申请列入临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申请书样式见附件三,相关证明文件的说明见附件四,工作程序见附件五)。

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应当包括本《办法》所要求的有关人员、经营情况记录簿、环境监测、废物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时名录和名录内的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监督性抽查和监测一年不得少于一次。要突出重点,加强对工业电子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从源头遏制电子废物无序流动的局面。要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打击非法拆解处置利用电子废物的行为。要进一步依法强化对电子类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情况(包括临时名录和名录情况)报上一级环保部门。

20*年,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对相关地区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公告样式

2.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通知单样式

3.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申请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