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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档案

知识产权类档案

知识产权类档案范文第1篇

随着创业创新成为时代的主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组织不断涌现,但是各类组织机构面对伴随而生的大量知识产权档案却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存在记录不规范、收集不完整和监督不落实等问题。建议依靠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和指导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行为。

关键词: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设计

当前创业创新成为时代主流,各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组织不断涌现。2016年国内外专利受理量约为346.48万件,同比增速达23.81%,较1985年增长约240倍。我国国内外专利受理量高速增长,累积了巨量的知识产权档案。虽然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短期内不能为企业组织带来经济效益,但是大量知识产权档案的累积和无序管理必然会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隐患,阻碍创新效率提升。

一、现状与问题

1.知识产权档案材料形成不规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因为智力劳动成果的性质是多样的,可以是具体的实物、文字、代码、图形和声音等,而创造过程也是复杂的,所以知识产权档案作为知识成果产生、使用和保护等活动过程的记录载体,其形式也是多样的,甚至超出了档案部门对档案类型的规范范围。一方面,知识产权档案记录五花八门,缺乏统一的规范指导不利于档案资源的统计和管理,更有碍于组织机构以后对知识产权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组织机构的领导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不重视,侧重于知识成果的创造和运用,忽视了相关档案材料是否记录全面,是否归档完整;尚未严格执行规范文件与上级档案部门缺乏有效沟通。

2.知识产权档案收集不完整,管理分散

知识产权档案收集不完整的原因,除档案材料记录不规范或者因为不被重视而不记录外,还有知识产权业务分工不合理。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是由一个组织不同部门或者不同组织不同部门分工协作完成的。知识产权活动的相关记录档案分散于多个部门,加之一些档案部门工作缺乏主动性,缺乏对档案的整理和鉴定,只是机械被动地接收其他部门移交的知识产权档案,因此对移交的档案材料是否完整并不了解。加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分散,某些部门存在分解档案的行为,即只向档案部门移交一般性的材料,而将核心材料留在本部门,或者篡改档案材料的核心内容,这不仅影响以后的研究工作,同时容易产生泄密风险。更严重的是有些机构没有设置档案部门,档案收集工作由办公室行政人员兼任。

3.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多个类型,权利获得过程时间长,有效期跨度大。一些档案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类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全面,甚至不清楚应该收集何种知识产权档案材料,如果机构面临知识产权纠纷,因为相关档案的收集保管存在问题,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能会让机构在纠纷中蒙受损失。

4.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对产生知识产权档案的业务部门缺乏监督约束机制。对于不交、迟交或者所交档案材料不完整的业务部门,档案部门不具有约束权力,无法对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档案进行有效监督,容易导致知识产权档案在归档保管前就已经流散遗失。除此之外,形成档案材料没有纳入业务部门的考核范围,难以激励员工提高档案工作质量。

二、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制度设计

知识产权档案是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过程中重要的历史和法律凭证。整顿我国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乱象,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从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等方面规范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十分必要和迫切。

1.建立符合知识产权规律、适应具体情况的档案

材料形成制度知识产权档案形成形式混乱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权威的、统一的和系统的规范指导。制订知识产权档案材料形成制度时,必须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具体的知识产权活动特点和规律,以及知识产权维权时所需要的法律证据;二是档案材料不同载体的时效性和凭证作用。除加强单个组织内的知识产权档案形成规范外,还要注意与其他组织的衔接,尤其是遵循上级档案部门的规范和建议,有利于档案资源的整合和监督。

2.建立有序分散、集中管理的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活动涉及领域广,档案材料具有较大的分散性。对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保管要求不单是针对档案管理部门,还要囊括档案的产生部门。由于知识产权活动的时间特点,如某些科研项目会持续数年以上,知识产权档案材料会在业务部门留存的时间较久,容易造成遗失,所以建议将档案的收集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责任人身上,促使其加强与档案部门的协作沟通,保证档案在业务部门的有序管理。档案部门也要积极主动与各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沟通,认真查验核实各类知识产权档案资料,依照知识产权规律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实现档案信息可溯源管理;在档案保存利用中,要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及查阅档案的便利性。

3.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培训制度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的切实执行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发挥关键性作用,这就必须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建立长效培训机制,促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与知识产权活动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培训不仅针对档案管理人员,还要培训档案记录人员,使其对业务部门的档案记录人员逐渐养成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意识。

4.建立部门间的协作监督制度

赋予档案管理部门对其他业务部门具有知识产权档案监督权力。通过构建档案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作机制,档案管理人员可以与业务部门的知识产权档案负责人合作监督部门内知识产权档案的记录、使用、保存和管理情况,严防档案散失、资料泄露。

5.建立奖罚分明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考核制度

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当中。对知识产权档案记录的规范性、收集的完整性和保存使用的安全性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6.建立知识产权档案开放共享的数字化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类档案范文第2篇

著作权保护是落实时间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必须给予积极的重视与落实。只有将著作权保护贯穿在档案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才能够很好的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针对档案收集过程中、档案史料编辑公布过程中、档案利用过程中以及档案行业管理过程对著作权保护的具体措施进行阐述。

关键词:

著作权保护;档案管理;权益体现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1019601

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不断深入发展,特别是数字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档案管理工作经历了从文献管理到基于信息资源进行管理的转型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对档案管理中著作权的保护也提出了新的挑战。著作权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将其融入到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才能够很好的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将著作权保护落到实处。

1档案收集过程中的著作权保护

目前档案收集主要依靠接收、购买、捐赠以及寄存等四种方式,以接收方式收集来的档案,其来源主要国家机关、团体单位等机构,对于这类档案来说,其所有权及著作权均归国家所有。以购买方式收集的档案,主要是档案管理部门支付征集费用从集体组织或个人手中购买所得的,对于这类档案的归属权是属于档案管理部门所属的机构团体,但是其著作权仍然是属于原著者的。以捐赠方式获得的档案,一般情况下档案馆所拥有的是档案的实体所有权,其著作权仍然归原著者所有;但也有部分的捐赠者将所有权与著作权均捐赠给档案馆。以寄存方式收集的档案,档案馆对档案只是代为保管,并不拥有档案的所有权和著作权。

在档案收集过程中,为了避免著作权纠纷的发生,对于向档案馆捐赠、寄存的档案中享有著作权的档案,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著作权的转让提出具体意见并形成文字协议。如果在档案的捐赠和寄存过程中,如果存在著作权转让的问题,档案馆需与转让单位或个人签订规范的契约文本。

2档案史料编辑公布过程中的著作权保护

档案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是通过对馆内的档案进行整理、编辑使其形成系统化的档案信息,以便为用户提供系统化的信息参考服务。档案馆在进行档案史料编辑公布的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维护其著作权益。当档案馆将整理编辑的档案史料以盈利目的进行出版时,一定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当档案馆要进行档案史料公布时,要对其公布形式及公布结果进行考虑,使其与《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相符,合理使用公布权。

在档案史料编辑公布的过程中,对于国家所有档案,只有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相关机构才有权利进行公布;对于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档案,可在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所有者对其行使公布权。

3档案利用过程中的著作权保护

我国颁布实施的《档案法》中明确指出:“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使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原则是高度一致的。

档案馆应当对享有著作权的档案或者是由规定契约的档案,对其著作权以及档案中有关的限制内容进行标记,以便使用者在查阅、参考这类档案时,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避免著作权纠纷的发生。同时查阅、参考档案的用户,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利用档案。对于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档案,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需对著作权人的姓名、档案名称以及出处进行表明,严禁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4档案行业管理过程中的著作权保护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是解决档案管理过程中知识产权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还比较欠缺。知识产权联盟在档案管理著作权保护的过程中,主要发挥以下的作用:其一是进行网络档案信息著作权问题的研究,并且基于研究结果给予具体的著作权保护对策;其二是知识产权联盟能够以团队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及立法机构反应档案馆的具体要求,从而促进档案管理过程中著作权保护工作的有效推进;其三是知识产权联盟能够代表档案馆与著作权所有者进行谈判,维护档案馆的利益。因此,知识产权联盟的建立能够协调档案著作权所有者、档案馆以及档案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因此,我国需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联盟的建立,为促进档案管理过程中的著作权保护工作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冯惠玲.从文献管理到基于信息资源的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的创新发展之路[J].情报资料工作,2013,(3):68.

[2]丘军江,林蔚.档案管理信息平台的深化与应用[J].中国电力教育,2011,(27):71.

知识产权类档案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商标档案;知识产权档案构建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初步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与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接轨,作为国家经济运行主体的企业,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日益频繁的企业商标纠纷、诉讼,更使我们关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构建。这对驰名商标档案的管理及其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发挥其在现代管理体制下的作用,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驰名商标诉讼举证的档案效应

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具活力和生机的部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更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

比如,原想利用别人在行业有名气的商标,来“装点”自己产品合格证,借以提高自己的“身价”,不料被法院判决侵犯了他人的驰名商标,不仅要销毁印有“洛玻”字样的产品合格证,还要赔偿洛玻集团公司1万元损失,洛阳洛玻晶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老板至今仍后悔不迭。

据了解,2005年3月,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洛玻公司)发现,位于洛阳市白马寺镇十里铺村的一个生产销售玻璃包装用纸、书写纸、塑料薄膜的企业,其注册名称为“洛阳洛玻晶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晶华公司)”,其产品特效玻璃防霉纸和聚乙烯塑料薄膜的“合格证”上,均印有“洛玻”字样。洛玻公司遂于2005年3月18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认定“clfg洛玻”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被告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当然,商标权人被侵权后,其利润额的减少不能全部归究于侵权行为,因为利润额的减少还与市场本身的竞争状况、公司本身的营销策略、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等有错综复杂的关系,被侵权人应负有证明其利润的减少与侵权人的侵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及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到的损失均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法酌定。又如,2004年12月15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涂料公司和福州个体户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柒牌公司赔礼道歉;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柒牌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判决被告陈某在一切商业活动上停止使用“柒”、“qipai”、“seven”、“柒牌”的商标标识。

案情其实很简单,被告生产的油漆使用了“柒牌”商标,而另一被告则销售了这一品牌的油漆。在服装商“柒牌”公司看来,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被告在油漆产品上使用这个商标也同样构成侵权。事实上,“柒牌”案子仅仅是福建企业主们通过司法诉讼确认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案件之一。

按照法律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般商标要大。认定为驰名商标,不仅可以打击跨类别的商标侵权行为,而且对使用驰名商标注册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特殊侵权行为也可追究责任。它甚至可以保护未在中国注册的国外驰名商标不受侵犯,同样,外国也保护未在其本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

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对有关企业档案材料的保护。目前,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众多企业在知识产权侵权的纠纷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纷纷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庭诉讼来解决侵权问题。在侵权纠纷的审理中,档案举证是诉讼成败的关键。法制的最大特点是讲证据,而证据除人证、物证外,最有效的是书证,而书证中最有力的就是档案。因此,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对书证的需求不仅数量增多,而且范围不断扩展,从而造成对档案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如案例中的“柒牌”公司,在法庭举证时,试图证明其产品在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列举的证据包括中央领导视察“柒牌”公司图片、“柒牌”公司荣获各种殊荣的证书图片以及“柒牌”公司在全国各地专卖情况。这就是企业的档案资料,具有强有力说服力。正是通过此档案材料,法院认为,“柒牌”公司主要生产男装及相关配饰,2000年被国家公安部确定为九九式人民警察服装指定生产企业,影响范围遍及全国,为众多男性消费群体所认同。“柒牌”公司投入巨资,进行大量、持续的品牌宣传,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有1000多家专卖店,市场占有率高,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高,才赢得诉讼的成功。

目前,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一个重点就是保护驰名商标专用权像“洛玻”、“柒牌”被认定为我国为数不多的驰名商标,就是要采取特殊手段制止各种仿冒侵权现象,保护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的知识资本,是企业知识创新的成果。企业档案工作必须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借鉴国外企业档案工作的实践,与时俱进,与“世”俱进,努力做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职责。

二、构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对策和建议

企业档案真实地记录了企业进行知识创新活动的过程、内容、结果,是企业拥有某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凭证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它们能起到至关重要的凭证作用例如,在产品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发生申请权纠纷时,产品档案中的技术协议书、委托书及相关合同文件往往能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据,因为这类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有关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的依据性文件,一般含有明确产品专利权属和其他权利的内容;产品设计计算文件、产品图样、产品装配试验的技术条件等文件是产品申请专利时证明其专利性(即新颖i.、创造性、实用性)的重要凭证,主要依据这些材料而编.制的说明书构成申请专利最基本的文件,发生有关该产品的假冒、仿制等侵权纠纷时,这些文件则是十分有利的证据;产品商标设计和注册的有关材料既是商标的载体,更是商标权权属的有力依据。

因此,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安全保管,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_项重要措施,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应明确本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内容,特别是对驰名商标档案的保护。

驰名商标是企业形象的象征,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集合体。驰名商标管理的基础是档案管理,企业完全可以利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达到管理保护效果。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管理岗位,保证驰名商标档案管理的准确性以及连贯性。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企业将此岗位设立在办公室、市场部、秘书部等部门,但这些部门较大的人员流动经常使驰名商标管理出现断层,同时,相关人员法律知识的匮乏又往往会给管理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这一管理责任交由档案部门承担,或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驰名商标档案材料收集保管范围:根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企业档案工作部门必须收集保管好“规定第5条”所必各的材料: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的证明文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 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该商标的广告情况: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富润”商标,1999年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2001年该公司申请延续确认,集团档案馆提供了有关的大量档案,有;(1)“富润”商标注册证:(2)公司商标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及管理制度:(3)“富润”牌绢细丝针织衫、精纺呢绒面料被认定为浙江省名牌产品的证书、申报材料和产品照片;(4)企业在中央电视台、《中国针织》杂志等开展形象宣传广告的合同、协议、发票、证明等材料:(5)历年来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6)历年来省级以上部分报刊杂志有关该公司的报道;(7)历年财务分析报告和产值、税利完成情况;(8)“富润”商标获得上级表彰的荣誉证书等;(9)客户汇编等等,涉及档案50多卷。由于提供的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编研资料简明实用,为顺利通过延续确认考核,提高“富润”商标的美誉度和知名度,递增企业形象发挥了很大作用。驰名商标档案材料作为一种历史记录与凭证,能真实地反映商标的使用发展过程。因此,收集得越丰富,保管得越完整,就越有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二)建立纸媒介的驰名商标档案及电子化的驰名商标管理数据库,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统一管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建立健全制度,充分利用驰名商标档案驰名商标档案及数据库的建立,可以直接使企业对于自身商标状况进行全面了解,跟踪市场行情。管理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类,比如,可以按照产品线划分类目,同一类目下以商标名称建立卷宗;单件商标又可以按照商标本身特点设立档案。根据集中统一管理、便于利用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驰名商标档案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驰名商标档案与其它档案不同,它不具有机密性,可以公开利用。但不能因为公开利用而随意丢散,任意转借、撕拆、抽换、污损等。

在有些单位所保存的商标档案中,一无核准文件,二无注册证,只是保存着一份商标局发的核准通知书。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保证档案的完整,应制定借阅、利用、保管等制度。对一些不完整的资料应收集齐全。同时要编写《商标档案目录》,设立企业分类卡和地区卡,力争在各级工商局和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商标档案,并且充分利用商标档案,积极为企业服务,运用档案资料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维护商品信誉和消费者权益。比如,洗涤产品类的“汰渍”商标,档案内容中就应注明该商标注册类别、申请时间、公告时间、核准注册时间、权力变动等。又如,海尔集团公司将企业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工艺及商标、专利等档案全部集中于档案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安全

(三)严格行政执法,为商标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

知识产权类档案范文第4篇

1高校科技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5年4月,科技部面向全国各省(区、市)、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司和央企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了科技档案管理情况调研,调点为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所生成的科研项目档案情况、中央和地方各科研院所科研档案管理制度的状况,以及《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随之各有关单位全面展开调研工作,甘肃省科技厅将1977年以来列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生成的项目档案情况列入调查范围。[1]近年来,部分学者也围绕高校科技档案管理展开了调查,如朱玉清2009年对北京地区44所高校科研文件档案管理状况进行了调查。[2]综合朱玉清的研究、其他有关文献[3-6]和我校相关工作实际情况,概括梳理一下,高校科技档案工作大致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1.1科技档案管理总体来看严重滞后

据调查,北京44所高校中,53.5%的高校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基本完整,27.9%的高校归档不完整,18.6%的高校根本就没有归档;72%的高校在科研项目开始时同时提出项目(课题)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40%的高校做到了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32%的高校检查科研项目进度的同时检查项目(课题)档案的形成情况,只有48%的高校做到了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研成果与档案部门出具科研课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我校现在科技档案收集管理的主要是科技部门整理提交的一些偏重于文件类的档案材料,实际具体到每一个项目的完整档案,尤其是核心档案材料还很欠缺。从我校目前科技档案管理类别情况看,主要管理的是科技文书类档案(由科研管理部门归集)、科技经费使用收支凭单等档案(由财务部门归集)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和图书馆归集),以及部分奖励证书等档案(以科技管理部门归集为主、少数科研项目负责人参与),科研数据、成果等实物档案几乎没有。

1.2科技档案管理与科技项目过程控制脱节

多年来,高校科技项目管理比较普遍地存在重申请轻验收、重经费轻成果、重预算轻绩效等问题。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项目管理与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化程度较弱、经费预算与科研项目开支相脱节、科研经费使用效益重视程度不够、科研经费监督机制缺乏、科技经费使用管理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以及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挫伤等。从科研文件档案管理纳入信息化建设程度看,仅有4.9%的高校科研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校信息化建设。从高校档案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科研管理系统之间的关系看,只有9.5%的高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包含了档案管理模块或是科研管理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之间有接口,45.2%的高校档案管理计算机系统只是独立的网络版档案管理系统,26.2%高校的档案完全不用计算机管理。[7]从科研文件归档职责与归档“前端控制”角度看,19.5%的高校并未在科研项目合同书中规定归档责任人,74.4%的高校未对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进行“前端控制”和过程管理。从保管角度看,有超过半数高校科研档案数字化成果没有进行异地保管;从鉴定工作看,45%的高校没有对科研文件档案进行过鉴定;从提供利用与版权保护角度看,58.5%的被调查者认为是科研人员用起来不方便,87.8%的高校在科研项目归档时没有签订开放协议。

1.3已有科技档案缺少重要核心内容

完善的科技档案管理,有助于科技工作的传承与创新,有助于推动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有助于推动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协调发展。但是,多年来,受传统观念影响,一般档案工作者认为只有学校管理性文件才能作为档案管理,而教师(尤其是个人)对自由独立形成的学术著作、手稿等不够重视,往往把它们排斥在档案管理之外。其结果是,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而忽视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有的甚至肢解档案材料,只移交一般性材料而将关键性材料留下;还有的将科研报告中核心内容,用自己设定的代码代替,严重影响了科技档案的完整与质量,也丧失了档案的实际价值,不利于今后查考利用,不利于技术储备和成果的继承发展。科技论文档案的管理根本谈不上“三纳入”和“四同步”,大多处于分散零乱的保管状态。中国农业大学拥有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号国家专利,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馆藏只有专利证书复制影印件,其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原件却一直未能收藏入馆。

1.4科技档案利用与开发几近空白

现有科技管理制度本身很少提及科技档案的利用,更谈不上科技档案的开发与服务。目前利用比较多的涉及科技项目的档案主要是财务收支数据档案,但其归类属于财务档案。偶尔也有知识产权纠纷或资历核实会利用科技档案,但因为原始档案极为欠缺而往往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人员聘任与职称评审涉及到的科技档案资料一般依靠申请人独立保存和现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根本没有形成依据科技档案的惯例,也还不具备依据科技档案佐证科技成果的现实条件。科技档案的开发利用几乎谈不上。相关领域的研究大多属于散兵游勇,无法形成合力;基础性的研究和积累也不能实现共享,导致低层次重复劳动和效率低下。从近年情况看,科技档案的利用主要集中在项目本身的检查、验收、审计以及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查、举报查处等方面,科技档案开发利用无从谈起。

2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制度层面的分析

高校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上述突出问题,自然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但是从客观本源深入分析来看,主要包括两方面原因: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相对滞后和薄弱影响了科技人员积极性,二是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不完善和操作性较弱导致部门间职责不清和落实不力。具体来说,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的原因。

2.1知识产权主体尚未根本确立

如果知识产权被束之高阁,不能发挥经济效益,也就失去了鼓励创造知识产权的实际意义。因此,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进行重大修订,[8]明确了财政性资金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将本属于国家所有的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者,作为创新活动的利益保障,使更多的人愿意进行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但自1993年颁布《科技进步法》以来,由于我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过分强调国家所有,实践中形成了名义上国家所有、实际上单位持有的状况。这种权利与义务、权限与职责不清的状况,一方面造成单位主动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国家对一些重要科研成果疏于管理,未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这种局面,短期内尚未得到根本改变。

2.2科技档案与成果保密相对薄弱

在侧重经济数据考量和以科技产出为主对科技人员进行考核的过程中,伴随着科技档案利用的日益增多,个别人钻知识产权保护缺位和科技档案管理不严的空子,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还有人将与他人合作的产品配方归为己有,进而泄漏兜售给他人或厂家以谋取私利。此类现象反映了新时期疏于科学技术成果的保密,因此,科技档案保密工作亟需加强。党和国家利益需要保护,高校和个人权益也需要保护。有相当一部分科研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及作用,认为科技材料是自己的,对自己发表的科研论文倍加珍惜,对于将自己的重要科研档案(科研数据、项目材料等)放在档案室(馆)保存心存疑虑,认为放在档案室不如自己保管更为安全和使用起来更加方便。比较而言,基础研究科技成果更易于保护,而加强应用研究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必要。以农大为例,植物微生态制剂(增产菌)、旱稻、108玉米等技术成果曾一度成为学校名片,但最终知识产权不但没有得到很好保护而使学校蒙受巨大损失,社会上假冒伪劣盛行,学校部门和个别人反而成了被告。

2.3现有制度体系不健全、操作性较差

国家宏观制度体系层面相对比较健全,但是配套操作细则还不是很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以及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多年,但违反后的处罚问题还缺乏有效手段,如抄袭别人技术档案、丢失和损坏档案、档案泄密等问题,处理起来往往轻描淡写地以批评、检查等简单处理代替处罚。并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比较普遍地存在重视传统管理、忽视知识产权服务,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忽视科研档案收集、忽视科技档案开发利用。而作为基层科研单位的高校,普遍存在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手段、科技档案管理权限不明、职责不清、科技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普遍滞后的现象。北京44所高校中,27.3%的高校还没有建立科研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有38.6%的高校没有把科研项目档案管理纳入科研项目管理活动整体工作当中;59%的单位认为文件资料形成者不愿归档是其中一个原因;有48%的被调查者认为学校的科研主管部门(如科研处、科技处)没有明确要求;45%的单位认为主要原因是科研课题组没有明确项目文件的积累和归档职责;66.7%的高校认为,没有进行“前端控制”是因为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61.9%的高校认为,没有进行“前端控制”是因为学校档案馆(室)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合作的力度不够;59.5%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是高校档案馆(室)无法有效地行使这项权力。[9]

2.4工作思路条件与方式方法相对落后

高校日常科技活动会形成一定数量和种类繁多的科技文件,这些科技文件是科技档案的前身。但是,目前在各个重要阶段和环节中对科技文件积累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高校,工作惯性存在重视抓科研计划落实而忽视科技文件的形成、积累和作为档案归档保存,表现为科研实验原始记录不规范、图纸不齐全、报告不完整等等。这不但给后续工作留下巨大隐患,甚至会导致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更不利于科研人员的保护和积极性的培养。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10]其中,“原始记录”是指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大量的科研工作记录、实验数据情况等;“给予宽容”既包括不影响项目的结题验收,也包括不影响对项目承担人员的评价、申报新的课题等。高校现有科技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多以兼职档案员身份从事档案收集、归档与管理等工作,专业知识匮乏,工作业绩情况在学校考核中很难体现。

3保护知识产权破解高校科技档案工作瓶颈

3.1关于未来高校科技档案工作的设想

树立长远眼光,建立中长期规划,创造硬件软件条件,落实重要科技档案收集管理制度;实现科技档案收集管理与项目管理服务全程无缝衔接,包括申请控制、绩效考核、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等各个环节;配备专门的、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馆舍和人员,等条件成熟时筹备成立科技馆(科技博物馆、展览馆);借鉴发达国家做法,逐步将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等功能加以有机整合。

3.2保护知识产权推进高校科技档案工作

知识产权类档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思考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2-0088-01

一、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涵义

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产权转移、房屋变更等房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房地产权属档案具有专业性、动态性、真实性、完整性、价值性和法律性的特点。

二、当前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法律法规滞后。目前,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档案管理仍然以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为的主要法律依据,仅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等几个方面对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进行了宏观层面规定。

(二)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专用软件功能不完善。以包头市为例,包头市权属交易网搭建了一个覆盖全市房屋信息的平台,通过产权人姓名、产权人身份证号、坐落等条件均可到权属交易网查询到相关的信息,但是包头市权属交易网只是符合权属登记流程的一个系统,与各区县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实体管理缺乏关联,不能作为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专用软件。

(三)对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到位。由于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是流程式服务,一般的流程是“受理-初审-缴纳税费-审批-发证-归档”。每个环节都有各自的职责、相应的业务规范。因此,每一宗不同类型的业务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也各有不同。所以,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内容和管理方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档案工作的专业性。这就使得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人员既要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又要了解一些测绘、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懂得每一类权属登记流程中要形成的文件材料。因此,针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现实情况却是这方面培训工作不到位。

三、加强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措施

(一)尽快制定统一的、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规范。一方面房地产档案权属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和研究,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创新;另一方面,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并出台操作性强的相关标准、规范。规范应包括具体每项业务所需文件的归档范围、文件材料的具体规格、保管期限、鉴定销毁制度等内容,以便于档案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在接收档案时有据可查,确保房地产权属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

(二)完善并推行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专用软件。根据工作需要,研发出符合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需求的档案管理专用软件,成为现实工作中较为迫切的一项工作。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专用软件必须实现系统内同一卷档案中所包含的档案材料的统一,并且根据档案中任一信息记录可找到该案卷,查看到该卷全部的业务过程,达到档案管理专用软件中的数据与纸质档案内容完全统一、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