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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假日

国家法定假日

国家法定假日范文第1篇

重阳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吗

重阳节不是法定节假日,所以20xx重阳节不放假。

重阳节(又称:老人节),在每年农历的九月九日,是汉族的传统节日,因《易经》中把“六”定为阴数,把“九”定为阳数,九月九日,日月并阳,两九相重,故而叫重阳,也叫重九。重阳节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形成,到了唐代,重阳被正式定为民间节日,此后历朝历代沿袭至今。

民间在该日有登高的风俗,所以重阳节又称“登高节”,此外还有茱萸节、菊花节等说法。人们在庆祝重阳节时一般会登高、赏菊、喝菊花酒、插茱萸、还要吃糕。另外,由于九月初九“九九”谐音是“久久”,有长久之意,所以常在此日祭祖与推行敬老崇孝活动。重阳节与除、清、盂三节也是中国传统节日里祭祖的四大节日。20xx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20xx年5月20日,重阳节被国务院列入首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重阳节送老人什么礼物最好

1、茶枕礼盒

茶叶的功效非常多,除了我们平时饮茶品茶,天然茶叶还有助于提升睡眠质量,重阳节孝敬老人,送他一对茶枕礼盒,送去一夜好眠,很贴心哦。

2、刻字紫砂杯

如果你家的老人喜欢喝茶,那么紫砂茶杯你一定不能错过,而且你还可以根据老人姓氏制定专属的姓氏,绝对的独一无二,高端大气有木有?

3、老人唱戏机

电视、网络多是针对年轻人组织节目,而老人们又大多喜欢听听戏曲之类的,跟我们年轻人有很大差异,再加上老人们听力眼神都会有所下降,送他们一个专属的唱戏机,简单操作声音清晰,戏曲多样,完全满足长辈的需要。

重阳为何登高?

国家法定假日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休假制度;比较;借鉴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6)11―0019―06

中国休假制度的改进和完善,离不开对国际经验的借鉴。长久以来,尽管国外休假制度的介绍时有所见,但是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却鲜有所闻。鉴于此,本文力图勾勒出国际休假制度的大致轮廓,并阐述这些宝贵经验对中国的借鉴作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时间的利用、非工作时间的目的、对休闲的态度以及休闲行为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比如,工业和后工业社会的闲暇模型就存在着显著的差别。

20世纪30年代,休假是一个政治课题。德国建立了国家资助的休闲机构,目的不仅是为了监视大众的舆论动向,而且是为了补偿低水平消费者。法国政府认识到带薪休假是一种有利于缓和消解革命情绪的工具,同时也是“道德进步”的表现。因此,在1936年立法确立了带薪休假制度,促使人们对假期有了新认识。假期不再是精英阶层的独享,而成为普通民众生活的一部分,代表着公民权和历史传统的传承。在这种思潮下,休假涉及的阶层迅速扩展。尽管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只有大约5%一10%的法国人能够休假,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已经有超过60%的法国人享受假期。法国的实践引发了巨大的反响,世界各国重新审视带薪休假制度。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4条提出,“人人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二战后许多国家都制定法律确保公民休假的权利,比如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美国也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1870年到1880年,美国完成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型,“假期”(vacation)开始被认为是与日常工作以及家务劳作相分离的“呼吸新鲜空气”的“绿洲”。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带薪休假已经成为美国白领(white-collar worker)的普遍期望(二战后,不仅仅是白领,带薪休假成为所有全职雇员的期望)。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带薪休假的条款开始进入美国工会和资方谈判的条款之中。1940年,只有25%的美国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到了1957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90%。2003年,82%的荷兰人(大约1250万)拥有了或长或短的假期。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业重要性的被认识,大大促进了带薪休假的普及。1980年《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提出职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目的是“使旅游从原来有限的富人活动,转变为一种广泛与社会、经济生活相联系的活动”。1982年,世界旅游大会通过的《阿卡普尔科文件》强调,“普遍承认社会各阶层公民的休息和娱乐活动权利,特别是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1985年,世界旅游组织通过的《旅游权利法案》第二条规定,各国应促进采取一切措施,更好地分配工作和娱乐时间、建立和改善年度带薪休假制度和调开休假日期。

工作时间与年度假日(包括公共节假日与带薪假日)此长彼消。20世纪70年代初,欧洲就业者的工作时间与美国人几乎一样,但是现在大部分欧洲国家就业者的工作时间比美国人少得多,主要区别就在于假期。欧洲人每年通常比美国人多休假4―5周。一般说来,年度假日与历史、文化、宗教、民族等非经济因素直接相关,但是又受到经济因素的制约。

东欧、南美、亚洲的人均GDP较低,享受的年度假日也较少。美国、日本虽然人均GDP很高,但由于文化因素,年度假日也较少。南欧属于中等收入国家,但却属年度假日较多的一类。荷兰属于“双多国家”,收人多,年度假日也较多。

1发达国家的公共节假日和带薪假期③

1.1 公共节假日

各国(地区)由于历史、宗教、民族、文化、政治的不同,公共节假日呈现出不同变化。世界各国(地区)比较统一的节假日是新年元旦和“五一”国际劳动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是受到中国文化强烈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节日;圣诞节、感恩节、复活节等则是信仰基督教国家(地区)的主要节日。除这些之外,国庆和国家民族重要的纪念日也是各国公共节假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公共节假日有多有少,并不规律。最少的是澳大利亚,只有6个。最多的有日本和中国的澳门地区,有14个。而中国有4个(分别为元旦,春节,“五一”和“十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公共节假日时间也较长。小于或等于中国10天的有10个,分别为美国、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比利时、爱尔兰、荷兰、挪威、英国。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相比,中国的公共节假日天数处于中等水平。

1.2带薪假期

经济发达国家(地区),尤其是欧美国家,带薪假期制度完善,并且从法律上对公民的带薪休假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带薪假期成为公民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带薪假期有很多是建立在劳资双方集体协议的基础上,而不是政府的强制规定。政府在其间扮演的是引导鼓励的角色。

可以看出,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休假制度存在两面性。一方面,保证人们享受闲暇的权利,鼓励参与休假;另一方面,针对假日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并不因噎废食。保障人们休假,享受权利是极其重要的,采取的所有措施都围绕着这个目标进行。在鼓励和协调人们参与休假方面,采取经济刺激、制度和组织保障等办法;在应对假日出现问题方面,采取经济手段、时间手段、市场营销手段等做法,保持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增加平稳性。

2发展中国家的公共节假日和带薪假期

2.1 公共节假日

较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公共节假日普遍较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发展中国家缺乏带薪假期,资方也缺少提供带薪假期的动力。为尽可能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政府设立了数目较多的公共节假日。

2.2带薪假期

发展中国家的带薪假期一般较少。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带薪假期为两周左右,不到欧洲发达国家的一半。发展中国家的这种状况和他们对带薪假期的认识,与国家的发展阶段以及经济承受能力有着直接的关系。发展中国家不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看重带薪假期,并且,由于生产效率的低下,国家和企业难以承受带薪假期所带来的损失。这些因素的共同结果带来了较短的带薪假期。

对于一些带薪假期较长的国家或地区,享受条件也较为苛刻。以巴西为例,按照巴西劳动法的规定,1年的带薪假期为30天,但必须1次用完。在新 宪法中规定,工资的增额(至少是1/3)要以工资外的方式支付。另外,30天的休假时间是由雇主方确定的。被雇用者没有权利决定何时休假。新年、独立纪念日、圣诞节等,其日期本身具有重大意义的节日以外的节日,若正逢周二到周五,则都移到周一进行连休。但是当节日是周六、周日时,不采取代休方式。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公共节假日和带薪假日的设定有联系也有区别。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公共节假日都受到本国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的强烈影响。公共节假日不仅给予民众宝贵的娱乐休闲时间,而且有效地凝聚了国民情感,提升了国民认同感,增强了国家凝聚力。在时间长度方面,发达国家的公共节假日有长有短,呈现出多样变化。发展中国家的公共节假日稍长一些。在带薪休假方面,发达国家的制度较为完善,有效地保障了国民的休假权利。在发展中国家,囿于经济等方面的限制,不仅时间较短,也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2.3 典型国家或地区的休假制度特点

2.3。1 日本休假制度特点

(1)休假制度多元化。日本的休假制度比较多元,既有与中国相似,主要由公共节假日和休息日组成的“黄金周”,也有社会普遍放假的新年和盂兰盆节,还有带薪假日的规定。政府和企业以及社会习俗在休假制度的塑造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虽然有带薪休假制度,但是实际享受的比率不高。日本虽然由法律形式确立了带薪休假制度,但是由于社会习俗以及配套措施不协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实际享受的比率不高。同样,日本的总体休闲时间已经不少,但是实际享受的比率较低。

(3)日本的休假制度促进了日本经济的发展。日本休假制度的推进,促进了日本经济的发展。

(4)日本人的休假方式受到经济能力和时间的双重影响。一般的,日本人的休假方式同样受到了经济能力和时间的双重影响,呈现出较强的规律性。

(5)日本人的公共节假日几乎都按照公历确定。

2.3.2法国休闲制度特点

(1)政府大力推动,休假深入人心,已经成为法国文化传统的一部分,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

(2)完善的配套措施,保证了人们能够普遍享受休假,能够平等地享受休假。

(3)非营利机构和商业机构的并存,在保证人们休假基本要求的同时,也保证了人们自主的选择权。并且,商业机构的存在,保证了经济上的永续发展。

(4)法国人的休假同样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2.3.3美国休假制度特点

(1)美国的休假制度在保持一定框架的同时,呈现出较大的灵活性。

(2)美国注重假日的连续性,从而提高了假日的质量。

(3)带薪假日由劳资双方确定,政府并不对此加以限制。

(4)假期安排保证百分之百的享受休假权利。

(5)美国制定完善的配套措施,致力于充实美国人民休假的内容。

2.3.4泰国休假制度特点

(1)由于公共节假日安排的随动性,容易出现连休假期。这和中国的“黄金周”有所类似。

(2)由法律规定了带薪假期,但是随着公司或机构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执行情况。

(3)休假制度带有明显的民族特色。比如泰历、宗教休假。

(4)假日的经济效应较为明显。

2.3.5中国港澳台地区休假制度特点

(1)带有浓厚的民族特色。中国传统节日都是这些地区必过的节日,比如春节、中秋节等。与此相适应,许多节日的天数(在公历看来)不是固定的。

(2)公共节假日较中国大陆地区为多。中国台湾地区为14天(后改为11天),中国香港地区为12天,中国澳门地区为20天。

(3)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工作时间较大陆为多。

(4)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有具体的带薪假期规定。

3国外休假制度对中国的借鉴

研究国外休假制度,主要目的是得出对中国有益的启示。这里主要强调针对时间的制度安排。

3.1基本保持现有的节假日时间安排

当前我国的节假日时间总和为114天,约为全年总时间的1/3弱,和发达国家相当。周工作时间方面,如果中国的名义工作时间与实际工作时间差别不大,那么,中国人的工作时间只少于北欧的39小时,与美国、东欧相当。超过南欧(41小时)、日本(42小时)、非洲(42.5小时)、拉丁美洲(44小时)和亚洲(44.6小时)的水平。总而言之,中国在工作时间方面,已经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远远超过一般发展中国家。所以,中国在绝对量上缩减周工作时间的余地已经相当有限,在总体休假时间上也余地不多。尽管笔者同意工作时间的缩短并不意味着财富会因此而减少,但是,如果劳动生产率提高所增加的社会财富并不能超过甚至弥补由于工作时间缩减而减少的那一部分,那么,一味地减少工作时间就显得不太现实。以后的努力方向应该尽可能地在休闲时间结构的调整上。

3.2在政府“底线”基础上发挥企业增加人们休闲时间的潜力

可以利用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实行弹性工作制,也可以利用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增加节假日时间。从而增加节假日时间总量的和调整节假日结构。

应该认识到,政府对工作时间的限定实际上意味着“底线”,也就是说,政府保证劳动者至少能够休息一段时间,这是所谓“名义工作时间”。因此,如果要对工作时间进行缩减,应该是企业或各种机构的事情。在效率提高的前提下,部分企业或机构自主缩减劳动时间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发达国家的实际工作时间出现了缩减的趋势,而发展中国家则出现背离,实际工作时间往往大于名义工作时间。未来中国在工作时间缩减方面的努力,应该不是政府以强制的行政命令加以限制,而是主要体现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基础上各个企业、各个机构自身的努力。

其一,周工作安排的调整。引导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提高人们安排工作时间的自主性。在微观上提高闲暇时间连续度的同时提高休闲活动选择度,达到提升人们休闲质量的目的。

其二,国家把清明、中秋、端午等节日定为国家假日,从而满足人们在文化传统上的需求。但是,国家可以不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这些传统节日提供放假时间,而是通过政策的引导诱使企业提供时间保障人们的时间需求,最终把名义上的节假日时间转换为实际上的节假日时间。

其三,完善带薪休假制度。带薪休假必须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之上。正如周工作时间的减少一样,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必须考虑到社会的承受力,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之上。国家并不通过法律手段或行政命令强制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只是制定带薪假日的指导性最低标准,这种指导性标准不具强制性。但是,如果企业没有达到最低标准,就享受不到任何优惠条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断,可长可短,也可以完全不设立。政府主要通过制定不同的优惠政策对带薪假期加以调控。

其四,推行休假汇率制。带薪假日的享受随时段的不同而有不同。旅游旺季休假1天的“汇率”低于旅游淡季休假1天的“汇率”。也就是说,旅游旺季休假能享受的天数少于淡季休假的天数。当然,不仅仅包含带薪假日,如果人们不享受政府明文规定的节假日(比如“黄金周”),除了要求经济上的补偿外,也可用时间上的补偿来代替。时间上的补偿主要通过“休假汇率制”来执行。企业可以为不选择在这些节假日休假的职工提供更多的带薪假日的补偿。通过这样的政策措施,就能够引导民众权衡,尽量缓解时间上的集中性。休假汇率制主要是针对广大民众的。

国家法定假日范文第3篇

我国的“黄金周”制度近年来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社会上对假日经济的利弊也进行了一些反思。我们把眼光扩展到国外,看看其他国家是否也有“黄金周”,他们的“黄金周”又是什么样的?

多元化的休假方式

很多国家也有像中国“黄金周”一样的集中长假,这些长假主要集中在本国的传统节日。像中国的春节一样,欧美国家的圣诞节和复活节是重要的节日。这个时候,很多国家举国上下都会进入长达一周的休假期,很多人也会利用这个时间出去旅游、拜访亲友。

除了法定节日,欧美国家的公民都有带薪假期。英国的法定假日并不多,除周末双休日外,12月份的圣诞节和4月份的复活节加上公共假日,一年仅有9天。圣诞节和复活节是英国的两个重大节日,多年来已成英国的两大“黄金周”,是人们每年集中休息和消费的日子。按照英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少则三个星期,多则长达一个月。因为气候关系及多年传统,英国人休年假多集中在每年的7、8月份。某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会轮流休息,日常政务工作处于半休眠状态。

我们的邻国日本也有类似的“黄金周”。除每年5月“黄金周”长假外,日本还有8月中旬的暑假大连休和新年前后的连休。此外,还有企业自行规定的婚丧嫁娶假、病假、产假、临时停产假、志愿者休假等有薪假日等。除了这些传统假日和企业自行规定的休假,带薪年假是日本人最主要的休假方式,日本国家公务员带薪休假时间一般在30天以内。按照日本劳动基本法规定,出勤率在80%以上或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6年工龄以上的劳动者,每年可以有20天的带薪假期。

在许多欧盟国家,国民每年有25天的法定带薪假期。美国虽然没有硬性规定最低带薪假期天数,但美国人一年一般会享受到15天的假期。

在加拿大,一般刚刚进入公司的大学毕业生每年会有15天带薪假期。工作10年以后,带薪假期就会增加到20天,工作20年成为公司“元老”以后,假期会增加到25天。

我们看到,大部分发达国家除了在传统假日外,还有多种多样的带薪年假或者其他方式的假期。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给员工很大的自由度、能动性。大块时间的自由假期可以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地休,也可以休个长假让自己出外旅行,完全按照个人的意愿而非他人安排。

休假不“扎堆”

我国每到“黄金周”时,出行的人都会激增,这就给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带来了沉重负担。国外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在加拿大,自由带薪假期除了给人们更自由的选择,还有相对大的空间。大家不必同一时间扎堆出现在景点。

英国人虽然节日期间休假,但休假方式和出行地点却是多元化的。人们会根据自己的财力和时间,选择到一些风景优美的热带海滩,或到非洲大陆寻找古老文明。对于法定年假,他们大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年中对自己和他人来讲都比较合适的时间去休假。多元化的休假可以减少交通拥堵,在英国,最著名的旅游景点在“黄金周”期间也不会人满为患。

这些国家的出行者旅行的目的地不仅仅局限在国内,有相当多的人到国外旅游。2004年,美国出国旅游人数高达7000万人次,占到了美国旅游人次的1/3。而日本1亿多旅游人口中,也有40%是出国旅游。出国旅游无形中无疑减轻了国内景点的压力。

在日本的“三大连休”期间,虽然偶而也会出现火车爆满、高速公路堵塞现象,但由于日本其他假期非常多,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休假人流,减轻了假日连休期间的交通压力。

并非仅仅中国的“黄金周”会出现拥堵。在美国,节假日或夏天旅游旺季,有名的景点也会人满为患。一个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说,4月初有几天是华盛顿“樱花节”,邻近几个州的人都会在周末开车来看樱花,周边道路上车如长龙。交通堵塞最严重的要数感恩节与圣诞节。由于人多车多,又时值严冬,道路堵塞、航班晚点是家常便饭。但这些国家在“非常时段”的一些措施值得中国学习。为缓解交通压力,美国一些州的运输部门会在节日期间将那些因正在修建或维护而关闭的道路临时开放,且随时向公众交通信息。运输安全管理局全力以赴,一方面提高机场安检程序效率,一方面通过媒体提醒乘客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一些大型旅游机构也会告诉乘客怎样才能避免误点,如在家里通过因特网订票、提前订好停车位、乘坐凌晨或深夜航班、预留出足够时间以应付塞车等。

发达国家的基础设施完善、假日文化成熟、人口少,尽管在旅游黄金季节有大量外国游客涌入,也不会导致交通和旅游管理出现超负荷现象。美国有390万英里公路、12万英里铁路和2万英里商业航道,以及5000个公共机场。英国在狭小的国土内也有36.14万公里的公路,发达的交通网足以满足公民的出行需要。春夏是旅游旺季,但在国外,不会出现哄抢火车票、飞机票的事情。

可见,国人在经济实力不断提升下,如果能够理性地选择旅游地点和旅游方式,国内的企业如果在条件允许下尽量给员工创造相应的休假空间,假日经济的矛盾便有可能缓和。此外,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假日文化宣传方面的工作也有待提高。

弃用价格杠杆

每到“黄金周”,中国各大景点就会普遍提高票价。这固然有抑制客流的考虑,但国外的做法却与我国大有不同。发达国家的旅游景点普遍采取了低价策略,其着眼点主要在于弘扬民族文化,并吸引更多游客,而这种票价也不会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而有所变化。

与机票和油价受市场调节不同,美国的公园多属公共部门,很少用价格这个市场杠杆调节游客数量。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收费管理处副主任安德森女士说,公园采取的主要调节措施是限制门票数量、确定参观时段等。由于国会立法对门票价格调整有严格规定,新价格确定必须在公布一年后才能正式生效,而旅游景点游客数量的消涨具有季节性,需要及时调节,用价格方式并不奏效。

美国的国家公园和20处世界遗产景点的票价是由法律规定的。美国国会1996年立法规定,所有国家公园门票最高不能超过20美元,年卡费用最高为50美元。各公园每年都可以向国家公园管理局申请对门票价格进行微调,但需要出具足够理由,最主要的理由是物价上涨。

国家法定假日范文第4篇

一.国家出台《职工探亲规定》的目的

   《职工探亲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由此可见,探亲假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给予符合条件的职工相应的探亲假待遇,来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所设计的一项制度,是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所产生的探亲问题。

二.《职工探亲规定》的适用对象

   根据《职工探亲规定》,可享受探亲制度的只适用于特定的单位和职工:

   (一)特定的单位

    1.《职工探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4类特定单位,既不适用于外资、台港澳、民营等其他类型企业,也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中列举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类型用人单位。

    2.以上适用的4类特定单位中,对于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目前单位类型来看,不能简单的等同于现在通常所说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具体分析如下:

    1)目前,我国对人民团体并无法律界定,一般认为人民团体属于政治概念的范畴,**年10月国务院制定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表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并将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8个单位”排除在社会团体的范畴之外,可见,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探亲假制度仅适用于人民团体。

    2)关于“全民所有制”和“国有”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可见,“全民所有制”在概念上基本等同于“国有”,但是,是否能够就此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国有企业划呢?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也不完全等同。

    2003年时,国家统计局在给公安部回函中(《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国统函[2003]44号)),将国有企业的划分标准分为广义、狭义两类。狭义的国有企业,仅指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三种形式,企业的资本金全部为国家所有。

    广义的国有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狭义的国有企业;第二层次为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两种形式。第三层次为国有参股企业。是指具有部分国家资本金,但国家不控股的企业。国有与其他所有制的联营企业,按照上述原则分别划归第2、3层次中。

    在《职工探亲规定》出台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并没有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和国有公司的说法,因此《职工探亲规定》所调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从当时的制度背景看,应该是指纯的国有企业。

   (二)特定的职工

    根据《职工探亲规定》,探亲制度适用的职工是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而固定职工与现在所说的劳动合同制职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固定工制度曾经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实行的用工制度,在这种用工制度下,职工的工作由国家分配,职工的工作期限没有规定,就业后长期在一个单位内从事生产和工作,职工一般不能离职,单位一般也不能辞退,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是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给予,劳动力基本不流动。

    80年代起,为解决国营企业存在的“大锅饭”、“铁饭碗”等弊病,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开始逐步改革国营企业用工制度,1981年10月,中央首次提出“要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1983年开始,国家逐步加大劳动合同制的推进力度,从最初在新招人员中试点合同制,到1986年明确对所有新招人员都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再到1992年试点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直至1995年《劳动法》的出台,开始对所有劳动者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

    从上所述,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改革劳动力市场,探索市场经济劳动用工制度的成果,劳动合同制下的职工与传统的固定工存在很大区别,前者完全是市场化的,而后者更类似于如今体制内的职工,而《职工探亲规定》出台时,除了少量外资企业,我国当时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制职工,探亲假制度调整的对象仅指固定职工。

三.《职工探亲规定》的适用条件

    根据《职工探亲规定》,探亲假制度适用于“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情形。其中,“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上述情形规定可以推导出二个条件要求:一是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二是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一起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这二个条件缺一不可。

    所谓公休假日,一般指职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建国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单休日制度”,即职工每周做六天休息一天。1994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开始推行单双周制度,规定企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将每两周中的两个半天休息时间调换为一天休息。随后,1995年5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改“单双周制度”为“双休日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探亲制度问题分析

    1.探亲假制度只适用于特定的单位和职工,前文已述。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中,符合适用探亲假制度主体要求的群体所占比例已经很低,适用探亲假制度的群体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纯国有企业内的一些所谓“体制内职工”,制度的适用应当是公平公正的,探亲假制度由于其适用范围的限制,可能造成只有少数群体才能够享受该权益的“歧视性”规定,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2.《职工探亲规定》出台时,我国实行的是固定工制度,职工基本没有择业自主权,也无法自由流动,容易造成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职工在亲情上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而在劳动合同制情况下,劳动者不仅拥有完全的择业自主权,而且入职后,法律还赋予了劳动者最大的权利,即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任何理由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进”、“出”单位的充分自由给予劳动合同制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一起创造了更加便利的客观条件。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也存在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分离的现象,如迁徙择业造成的农民工与家属的长期分居问题,子女在异地大学毕业后自愿留在当地就业等情况,但这种情况属于市场化用工制度下自主择业的伴生问题,这与因特定制度背景所产生被动分离现象并不一样,而且,我国的公休假日制度从《职工探亲规定》出台时的“单休”到现在的“双休”,仅这一点,职工可以利用与亲属团聚的公休假日时间多出了一倍。

同时,随着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使《职工探亲规定》的功能基本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首先,《职工探亲规定》出台时,我国尚未实行年休假制度,职工可以享受的假期非常有限。而自从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后。我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有了法律保障,职工不仅可以选择用年休假与配偶和父母团聚,还可以用于其他休闲目的,可以说,年休假制度较之纯粹探亲目的而制定的探亲假制度,给予了职工安排休息时间更大的灵活性和方便性。

3.从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休假日来看:第一,《职工探亲规定》出台时,我国法定假日制度仍然执行《国务院、政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规定,即每年七天法定假日,目前,我国每年法定假日增加到十一天;第二,(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目前全年休息日共104天,较“单休日制度”时增加一倍);第三,年休假日增加了5天(按照职工每年可以享受的最短年休假天数计算);每年该三项假日至少增加61天。而根据《职工探亲规定》,职工平均每年可享受的探亲假日期最长也不超过30天。职工可以享受的假期已经大大超过了探亲假的假期长度。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该规定出台至今35年来,一方面国家规定的假期已经远远超过探亲假规定的假期,同时,随着我国的基础交通设施和网络的发展,如今职工回家探亲较之以往更为便利,如高铁、高速公路、航空等交通日益便捷,在客观上也基本消除了职工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和父母团聚的情形发生。 

五.实施过程中的困惑和建议

1.从法律层面上讲,随着公司制的改革,《职工探亲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都已经不存在,就算现在我们把它理解为纯国有企业的概念,一方面这些性质的企业也已经越来越少,另一方面,国家也并没有进一步对该规定适用对象做出明确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缺少依据,存在执行还是不执行两难困惑。不执行,企业也没有明确依据来解释,职工也有意见;执行,好像又不符合《职工探亲规定》的适用对象和条件要求,感到模棱两可。

2.《职工探亲规定》适用于“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情形。其中,“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随着我国基础交通设施和网络的发展,如今职工回家探亲较之以往更为便利,在实际操作中,路程以火车、汽车、轮船的时间计算,还是以飞机的时间计算,如何界定?实际操作非常困难,争议较大。

国家法定假日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休假制度;旅游业发展;制度完善

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据统计,2013年我国全年旅游总收入达2.9万亿元,相当于1978年的1402倍。如今,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国的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正朝着快速、持续、健康、稳定的目标发展。同时我国法定节假日的不断增加,人们的休闲时间大大增多,经济实力、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也得到很大改变,加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示范效应,使得人们对旅游产生了更积极主动的兴趣,“假日”与“旅游”得到更紧密连结。

一、我国休假制度的变迁过程

1949年新中国刚成立,政务院便于12月23日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形成了中国法定节假日的基本格局,即规定每年有4个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十一国庆节(2天),法定假日为7天。并规定每周休息1天,全年法定休息日为59天;1994年5月1日,我国开始试行每周 5 天半工作制,全年法定休息日为85天;1995年5月1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实行一周双休制,俗称“大礼拜”,即每周休息2天,则全年法定休息日为111天;1999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迎来了第一次修订:劳动节、国庆节放假时间分别增长为3天。从10月1日开始把周末国庆节假期连接起来,组成一个7天的“黄金周”,因此有了一年3次的春节、五一和国庆“黄金周”。全年法定休息日为114天。

2007年,国务院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中增加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同时将劳动节的放假时间由3天减少为1天,保留春节、国庆两个黄金周。另外,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国务院新制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5―15天带薪年休假,且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同时,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段安排。这样,我国每年法定休息日达120天以上,即一年中劳动者约1/3的时间是假期。

经过四次修订、调整,我国的休假制度逐步趋于完善,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迈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实质性步伐。

二、现行休假制度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

总体来说,现行休假制度包含了双休日、2个“黄金周”及5个小长假,再辅之以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呈现出集中与分散结合、长假与短假结合、国家政治意识与民族风俗文化结合等优点。每年有几千万甚至上亿人次选择在假日期间出游,这对我国旅游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正面影响

近15年来,尽管每年假日旅游都呈现着不同的特点,但总体来说,旅游人数保持着强劲的增长态势,引发的旅游热潮起到了明显的积极作用:

第一,催生了“假日经济”,拉动内需,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现行休假制度的实施,增强了劳动者的休假意识,扩大了其休闲消费需求,带动了商业、餐饮、旅游、交通等行业的发展,特别是旅游行业。据统计发现,“十一”黄金周自2000年实施以来,全国接待游客数量在15年间增长了7.0倍,旅游收入增长了10.7倍。不但推动了以服务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的整体发展,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还对国民经济的增长起到很大的拉动作用。

第二,加快了温、冷旅游地的开发、建设,促使长、短线旅游更加协调,促进了人流、消费流、资金流、信息流从中心城市向边远地区的流动,并激发了个性化发展。

第三,提高了科学管理手段。在旅游及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各级政府建立了由上而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并启动了城市假日旅游信息系统,提高了旅游行业的服务、协调和管理水平。

第四,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减轻了当前“黄金周”人员流动过于集中的压力。使人流均衡分散,减少旅游质量问题的隐患。同时有利于旅游企业合理利用资源,以多种形式和不同档次,从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扩大并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旅游消费需求。

(二)负面影响

假期的集中及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不利实施,使大部分潜在旅游者选择在“黄金周”出游,不可避免地对旅游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

1.直接影响。第一,旅游管理困难,大众旅游消费积极性降低。由于旅游接待能力与旅游人数之间的不平衡、旅游景区地域分布不均,加之集中休假制度制约了人们的出游时间,致使黄金周等假日期间交通拥挤、出游困难等现象日益凸显。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增加了公共管理费用,加大了用来专门保障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居民的人身安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但管理滞后、问题解决不及时、市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致使游客达不到旅游的根本目的,不安全感增加,挫伤对旅游持续消费的积极性。第二,旅游成本提升。假日期间旅游设施如果按照需求量供给,易造成常年性的过剩;如不能满足需求,则出现客房爆满、车船拥塞。前者形成企业的经营性亏损,后者引起企业的破坏性运营,两者都会导致能源、设备损耗和人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经营成本的提高,严重地损害了旅游企业长远的经营基础。同时造成物价临时上涨、甚至暴涨的不良后果,违背旅游市场的经营规律。虽然政府可通过行政手段限价,但会违背供求规律,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第三,旅游资源破坏严重。节假日期间,全国各地的景区景点,无论是自然的、历史的,还是新建的,几乎无不是车水马龙、人满为患。这种“破坏性经营”,无疑会加速资源的损耗、环境的破坏,有碍于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2.间接影响。第一,劳动者节前节后工作过累,降低了出游的欲望。我国节假日一般都是通过上移下借周末的形式形成,虽然休息时间得到集中,但无疑造成了前后周末上班的情况。长时间连续工作会使劳动者身心疲惫,不仅影响工作效率,同时降低了出游的欲望,影响旅游经济的发展。第二,旅游接待企业等特殊行业人员无实质休假权。节假日间,旅游接待企业等服务人员仍需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且工作强度比平时大很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已作出了对节假日期间加班加点工资的具体规定,但由于中国劳资关系不对等的现状,在执行的过程中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工作人员的额外劳动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工作情绪,降低了旅游服务质量。

三、现行休假制度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制定不合理

1. 全年假日时间分布不均衡。由于我国中秋节与国庆相邻很近,往往容易形成较长的假期,造成上、下半年的假期分布不均衡,上半年相对缺少较长一些的假期。

2. 传统节日假期时间安排不尽合理。我国传统节日假期在节日与假日组合方面无法满足流动劳动者需求,尤其是农民工。例如,2014年清明节是3天假期的第一天,远道回家的人赶不上扫墓;端午节是3天假期的最后一天,人们得提前离家赶赴上班城市。而据2013年统计,我国农民工人数已达2.69亿,被视为我国休假制度遗忘的最大一个群体。

(二)执行不到位

1. 对于双休日,目前,除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双休日规定外,很多企业仍采取“星期六工作制”,出现“星期六不保证休息,星期日保证不休息”的不良情况。

2. 对于传统节日,由于其假期均为1天,相对零散且短暂,对于企业异地劳动者来说,很有可能被资方以各种理由取消,且得不到相应补偿。

3. 对于带薪年休假制度,到目前为止,只在少数单位(公务员)中实行。一部分原因是劳动者为了工作或工资的需要而“自愿”加班;另一部分原因是在推行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如行业特定的淡旺季周期、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以及短板效应等,致使这个制度到现在还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从而影响到休假制度调整方案的执行效果。

四、对现行休假制度的改善建议

(一)制度制定方面

1. 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双休日及带薪年休假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法律标准执行的企业给与一定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对于如旅游接待企业等特殊行业由于公共休假日无法正常休假的员工,应通过带薪休假的方式给与其一定的补偿。

2. 对于传统节日,应提高节假日时间搭配的灵活性,更加以人为本。把节日尽量安排在3天假的中间一天,使异地亲人团聚过节前后有来回行程的时间;或在节日当天放假一天,原则上不调休,若节日恰逢公休日,则固定在相连的周一或周五补假,形成固定可预期的小连休,避免因调休带来的混乱与无序,为出行旅游保证足够的体力和精力。

3. 根据社会需要,可适当增加法定假日及年休假天数。我国节假日虽增多不少,但与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和其它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国香港特区法定假日为17天,带薪年休假为7-14天;台湾地区法定假日为14天,年休假为7- 30天。因此,可选择在五一或中国旅游日(5月19号)前后适当增设1-2天法定节假日,通过前后挪借双休日,形成“春夏黄金周”;或者可把七夕、重阳等重要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假日,这样每年公历的二、四、六、八、九、十月都有法定假日,可供旅游的时间分布将很理想。

(二)制度执行方面

1. 企业,尤其是旅游接待企业等,在严格遵守国家休假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灵活采用轮换制,协调员工休息时间,但需保持一年累计总休息时间与法定节假日的平衡。若违反,则按照《劳动法》规定,向员工支付3倍工资。

2. 着力推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有效地进行“错峰”,分流国民的旅游需求。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劳动者休息权的体现,是一种积极的制度改革。将法定节假日与带薪年休假这两项制度有机结合,并逐步建立以带薪年休假制度为主导的弹性休假制度,使广大劳动者享有更为灵活自主的休假方式将成为中国休假制度发展的目标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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