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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文化遗产业经济学分析可持续发展制度

文化遗产研究背景

文化遗产是指历史上形成的具有特别价值的物质载体,是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的总和,包括有形文化遗产如文物古迹,无形文化遗产如民间艺术及制度文化。本文中的文化遗产仅指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及其环境。

文化遗产业是指围绕文化遗产本体,以展示传播及商业化传播为方式所进行的一系列商业活动的总和。文化遗产本体不应成为直接出售的商品,其真确性价值是通过展示传播出售的,而以真确性价值为基础的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开发则可以通过销售和商业交换实现。本文对文化遗产业的相关分析正是建立在这一概念基础上而进行的。

文化遗产具有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它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研究和教育价值以及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文化遗产必须加以保护,目前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伴随经济全球化浪潮及休闲旅游的发展,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得到不断提升,各地掀起了对文化遗产的开发热潮,而过度开发导致文化遗产出现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在理论界形成了主张对遗产实行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模式的“产权转移派”和强调文化遗产非经济价值的“国家公园派”。如何使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济的发展相协调,是突出发展还是突出保护,抑或是二者协调。可通过什么方式和机制来协调,如何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发展、实现文化遗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文化遗产业中经济主体的行为分析

文化遗产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主要内容是指本着代际间公平分配的原则、在保证不破坏文化遗产资源和环境质量及功能的前提下,积极利用文化遗产,使文化遗产业发展的净利益最大化。文化遗产属于人文环境范畴,由于各经济主体动机和最终目的不同,文化遗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不同经济主体的综合影响。

经济主体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形势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经济主体的行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为了自身的需要达到一定的目标所表现出来的一系列活动的过程。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前提假设,经济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唯一目标,在经济活动中的所有决策行为都是围绕这一目标进行的,这是经济主体的经济理性,但是经济主体的行为是经济理性时,却未必是环境理性的。就文化遗产而言,其经济主体的行为是经济理性时,却未必是人文环境理性的。从人文环境角度来看,经济主体的行为有两种:人文环境理和人文环境非理。

人文环境理与文化遗产业发展成本

人文环境理是指经济主体的行为既满足经济理性的要求,又满足人文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在人文环境理性的约束下,各类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决策和技术选择中,会考虑到人文环境的保护;政府也会通过成本内化的制度安排和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投资于人文环境保护产业,给该产业以倾斜政策,刺激该产业的发展。

在文化遗产业发展中,当经济主体的行为是一种人文环境理时,受追求经济效益和人文环境效益的双重目标约束,经济主体会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技术水平和遗产资源的利用率,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会处理好与人文环境的关系,降低破坏人文环境的成本损失;另一方面,经济主体懂得人文资源现在及未来的价值所在,懂得它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会更加珍惜遗产资源,努力营造文化遗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也会制定一定的法规和政策,来激励和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减少其对人文资源的浪费和破坏行为。此时的文化遗产业发展是一种低成本的经济发展。

人文环境非理与文化遗产业发展成本

人文环境非理是指经济主体的行为只满足了其经济理性的要求却未满足人文环境保护的要求,其行为的后果是仅仅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没有实现人文环境保护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在文化遗产业发展中,当经济主体的行为是一种人文环境非理时,经济主体是以对人文环境的破坏和掠夺式开发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在生产经营决策和技术选择过程中,只会顾及经济成本和经济效益,而不考虑生态的保护以及人文生态环境被破坏所带来的长期影响,将人文环境破坏的成本转嫁给了社会。地方政府也会通过成本外化的经济发展模式,将人文环境成本外化给社会,以增加地方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及就业,从而有利于地方和企业的经济发展;在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中也未能充分考虑毁灭人文环境所要付出的沉重的代价,使得环境法规不健全或执行不力,主观及客观上都造成了对人文环境非理的强化,最终形成高代价的经济发展后果。

文化遗产业发展成本与制度安排

文化遗产业发展成本是文化遗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代价和损失(包括现在的、未来的,物质的、非物质如价值方面的),当文化遗产业发展成本不断增加时,会使人类文化遗产业发展的环境和支持系统的能力下降,从而造成文化遗产业的社会福利水平下降,抵消文化遗产业发展的收益,最终影响文化遗产资源的配置效果。当这种发展成本超过一定限度时便会形成文化遗产业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图1是文化遗产业发展的成本和收益图,曲线Cd代表文化遗产发展的成本曲线,Y=f(K)代表文化遗产业发展的收益曲线,它随资本投入的变化而变化,两曲线相交于N点,在N点以下表示文化遗产业发展的收益大于其发展成本,遗产地经济增长时,文化遗产业也是发展的;在N点以上表示文化遗产业的发展成本大于收益,遗产地经济增长时,文化遗产业并没有得到发展,遗产地经济发展是以牺牲文化遗产资源为代价的;而在N点上,文化遗产的发展成本与收益相等,达到了均衡状态,是文化遗产业发展的最佳状态。

如果以NY表示文化遗产业发展的净收益,以Y表示文化遗产业发展的收益,以M表示文化遗产业的中间投入,以Cd表示文化遗产业发展的经济成本,那么,文化遗产业发展的成本可以表示为:C=M+Cd,其净收益可表示为:NY=Y-M-Cd。其中M为生产成本,即中间投入,它是由挖掘、开采、保护等的技术水平所决定的;Cd则是指在处理人与人文环境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时的经济发展成本,主要包括人文环境成本和体制成本等,它主要取决于制度安排。

要使文化遗产业发展的净收益最大,在资源既定的情况下,只能要求成本的最小化,而生产成本M是由技术水平决定的,在一定时期内,技术水平也是既定的,因此,Cd的最小化就决定了文化遗产业的净效益最大化,而Cd又主要取决于制度安排的合理性程度。所以要使文化遗产业取得最大的效益,必须配以最有效的制度安排。

制度安排又分为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从正式制度安排的角度看,经济发展成本一方面是由于产权界定问题而形成的,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公共资源,长期以来存在着较严重的搭便车行为,地方政府利用开发的便利性进行低成本开挖运营,造成文化遗产的极度浪费及毁坏。另一方面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使得生产的社会成本增大;加之由于对文化遗产独特内涵及价值缺乏准确的认识,市场无法正确反映其机会成本,使价格偏离了稀缺性不可再生资源的应有价值;同时政府干预的无效性也是形成经济发展成本的制度原因。非正式制度安排是指人类在长期交往中形成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总和,其中意识形态和文化占主导地位,可以“由个人意识转变为社会意识,由主观精神转变为客观精神,从而形成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对经济的发展有着深层次影响。

文化遗产业发展模式

为使文化遗产既能发挥经济效用,又能完成历史传承重任,本文认为文化遗产业的发展应以合理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准绳,适度保护、合理利用,遵循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巩固保护的良性循环模式。

以保护促发展。文化遗产作为人类自身历史和文明的符号,具有多种价值,并且肩负着传承历史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必须对其真确性加以保护。文化遗产的公共资源特征和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政府在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以经济发展巩固保护

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发展,而保护技术的开发和更多文化遗产的保护都需要财政支持,这种财政压力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都相当沉重。文化遗产不仅是文化资源,也是经济资源,文化遗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实行产业化运作,只是这种产业化要在保护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原真性基础上,以促进文化遗产价值的提升和传播为目的而进行。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正确发挥文化遗产的经济功能不仅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益,也使文化遗产的保护资金有了部分保障,有利于实现文化遗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放弃文化遗产的经济功能,实际上是对文化遗产资源的一种浪费。

科学利用、保护和管理协调统一

经济主体的行为来自内部与外部两种动机的激励,内在动机是作为理性经济人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外在动机则取决于外在环境,而制度体系就是外在环境最重要的体现。就非正式制度而言,文化遗产是联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桥梁,应将文化遗产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就正式制度而言,我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尚缺乏明确、规范的制度体系,中央及地方政府对下级单位的考核标准只明确在经济目标这一唯一层次上,下级为了取得政绩,就以牺牲文化遗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为代价换取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必须建立各种法律、法规,设立科学的文化遗产管理质量标准和保护的评估及监督体系,利用有效的制度安排加大文化遗产不合理开发利用的犯罪成本,扭转各类经济主体的非理及价值理念,实现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章建刚.遗产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理想模式[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2)

2.徐嵩龄.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管理体制改革[J].管理世界,2003(06)

3.任保平.经济发展成本分析: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02)

文化遗产范文第2篇

2012年10月,上海市最早期的石库门样板被,而在经济欠发达的西南地区,问题同样严重,以致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直言,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昆明大拆大建的方式拆除了许多积淀丰富人文信息的历史文化街区,这对昆明历史文化是毁灭性的打击¨9J。随着有形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消失,附着其上、以其为土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逐渐变了味道,众多披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衣的项目逐渐退变为表演节目抑或博物馆收藏,原本植根于广大民众日常生活中的无形要素渐渐被淡化。然而,与上述事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随着产业结构的转型以及丽江、平遥等古城旅游开发经济效益的凸显,各地纷纷效仿,重视文化资源的挖掘与打造,开始了各种以恢复该地历史上最辉煌的或最具代表的以文化为主题的建设活动,各种被重金打造的文化景观纷纷见诸报端。山西省大同市从2008年开始,历时五年,耗资百亿再造大同古城;河南省开封市从2012年开始,预计在4年内花费千亿打造北宋时期的“汴京”盛景¨;昆明市晋宁县在2012年10月26日破土动工了投资220亿元的“七彩云南古滇王国文化旅游城”,昆明市宣布要确保3年时间再造一个古滇国。在这些超大规模的文化复建背后隐藏的是堂而皇之的经济发展目标,传统文化被当成了生产资料,此时的经济发展与文化建设倒不是二元对立的了,也体现出了现阶段城镇化进程中对待文化遗产的乱象,即在凝聚了历史文化内涵的、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遭遇着不断被破坏的命运的同时,各地政府却忙不迭地耗巨资打造着“假古董”。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英国皇家建筑学会主席在考察完我国之后便警示到,世界范围内的城镇建设有趋同的倾向,希望中国在进行城镇化建设时要尊重城市原有的特色,尊重中国传统文化¨。30年问,我们经历的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经济突飞猛进,作为城市内涵的文化特色却在逐渐消失,城市的历史文脉被割裂。文化遗产在这场浩浩荡荡的城镇再造中扮演的究竟是什么角色,究竟应该处在什么位置,与其大肆新建历史文化城,那些真正意义上的文化遗产在城市的经济、文化发展中又该发挥怎样的作用?惯用的拆旧建新路线调整的合理性依据又是什么?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并迫切解决的问题。

二、新型城镇化下文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城镇化是一个历史命题,是我国走向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然而,近30年的城镇化发展带来了两个极端的后果,即城镇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城镇面貌的快速趋同。工业的标准化被嫁接到城镇发展的必然后果是千城一面,无论产业结构抑或建筑形态是什么,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城镇化过程中对于可以量化的物质形态的关注远大于其赖以发展的内化灵魂——文化。美国政治学家罗纳德•英格尔哈特通过多年对全球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跟踪调查发现,随着社会发展带来的物质生产的极大丰富,人们的价值观从“物质主义”价值观向“后物质主义”价值观转移,这一价值观转移的过程是以同时代“老一辈”和“新生代”的不同价值取向呈现出来的,即“代际价值观转移”。相较于过于追求的“物质主义”价值观,“后物质主义”价值观更看中人的自我实现和情感归属。“中国尚未发展到其多数人口在成长过程中可以视生存为不成问题的阶段”儿,也就意味着现阶段我们在物质生产资料上过分追求的合理性,同时也为我们指明,当城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现阶段所奉行的价值观是要被重估的。这就需要我们用一种更为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城镇化。当宽敞的住房、明亮的厂房、便捷的交通、现代的通讯等物质需求的满足一应俱全时,代际价值观的转移是必然的结果,“后物质主义”时代我们最需要的是文化层面的心理满足。这或许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但并不妨碍我们用可持续的态度进行城镇化,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不能让这一历史时期努力追求的发展目标成为下一历史时期强力革除的现实对象,发展的目标要有前瞻性及延续性。后城镇时期,城市的发展动力来自于哪里,城市内居民的幸福感来自于哪里是现阶段城镇化过程中必须思考的问题。割裂传统的大拆大建并不是城镇化的必然选择。最早进行工业革命的英国也是最早走上城镇化道路的国家。工业革命的直接成就是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后农民生产力的大大解放,与此同时,工业工厂的建设又进一步消化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使得城市人口增加,在经历了两百年的发展之后,英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90%。在此过程中,英国的文化遗产并未经受破坏,相反,很多具有历史价值的城镇被完整保存,剑桥、牛津、约克、切斯特等城镇各具特色,巴斯、索尔泰尔、爱丁堡甚至被列为世界遗产,这些历史城镇不仅保留了遗产的物质形态,更延续了传统的生活,历史艺术在这里交汇,文化传统在这里延续,这些文化遗产成为后工业化时代英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成为英国人新的骄傲。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全球性资源的再分配拉动和刺激了规模空前的文化商品流动和文化形态对撞,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传承在全球化的语境下正越来越失去固定的空间,国家和民族文化边界正在被消解”,各民族都在寻求自己的文化认同,试图在文化上重新定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只有全民族、全地域的文化内涵与形态存续,中华文明的认同与发扬才会有根基与动力,因而,必须调整拆旧建新的城镇化路径。

三、城镇化进程中文化遗产的价值效用分析

文化遗产,是由前人创造、今人继承并传之后世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文化等价值的物质及非物质遗存。根据所反映和代表的地区范围可分为地区、国家及世界级遗产。文化遗产的概念起源于西方,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从最初的注重建筑本体发展到历史街区、城镇再到城市历史环境的保护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出台,明确了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为日后世界范围内的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纲领性的参考及标准认定,也正是从此开始,文化遗产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采用与认可。现阶段,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沿袭的是固有的文物保护制度。138“文物”概念与“文化遗产”概念的对接始于198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通过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等项工作,使文化遗产的概念逐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普遍接受,并得到迅速普及。”l171¨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第一次在红头文件的题目中用“文化遗产”一词,取代了我国使用了几十年的“文物”一词,这个转换具有深刻意义。从“文物”向“文化遗产”的转变绝不能局限于文字表述,更深层次的是与国际保护理念的接轨、与国际保护原则的统一以及对国际保护措施的践行。相较于“文物”,“文化遗产”所涵盖的内容及范围更加宽泛,从建筑、遗址等物质遗存到节庆、工艺等非物质遗存,从楼阁、庙宇等静态遗产到运河、梯田等活态遗产,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前进的轨迹生动地诠释了多样的文化精粹所代表的不同文明形态对于全人类发展的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保护并传承中华文明,在城镇化过程中不能以任何理由来破坏任何形态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文化遗产是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

如同生物学上的基因能够保证物种的延续一样,文化基因决定并确保了一种文化形态的发生、发展。文化基因是文化得以传承的前提和基础,是使一种文化历经时间洗礼、岁月变迁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特质的根本原因。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座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形态与气质,而这些都是由文化基因决定的。作为一种文明形态的基本单元,城市从其建设之初就在不断积聚着各种文化信息。不同时期的文化信息被记录在建筑、语言、行为模式之中,朝代的更迭、产业的更替或许会改变城市的面貌,但其文化基因被嵌入到某种介质,“城市通过它的许多储存设施,能够把它复杂的文化一代一代往下传”[161舳,而众多储存了城市文明信息、城市发展轨迹、城市历史记忆的物质及非物质遗存便构成了文化遗产的最重要内容。“文化发展的过程是日积月累的,是一项累积的过程”l17l(P卯,切断了历史发展脉络、损毁了文化基因延续的文化是偏颇与狭隘的。文化遗产是文化基因的重要载体,无论是有形的建筑、遗址、街区,还是无形的语言、民俗、节庆。随着城市内一处处文化遗产的消失,凝聚着城市文明精粹的物证也随之不存,逐渐地,无从寻觅的不仅是各个城市的文明,更是中华民族的文明。城镇化建设不能以牺牲自己城市的文化基因为代价,发展不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城市作为一个不断发展、更新的有机整体,其现代化建设是建立在城市历史发展基础上的。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发展的见证,是城市记忆的载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失去了这些因素,城市未来的发展必将偏离故有的轨道。“工业发展的历史几乎完全是向越来越复杂的方向发展的历史,但另一方面,不受理性支配的人类行为所显示的并不是一种类似的进化过程”[18](P.2o5),当越来越先进的技术使我们的城市表现出越来越发达的演化态势时,不断消失的文化传统却让生活在其中的人们越来越彷徨与迷茫。尽管产值、GDP、城镇化率等各项具有能见度的经济指标节节攀升,但其带来的却是城市根本的丧失,而这恰恰是代际价值观转移的前提,是“后物质主义”价值观发端的征兆。城镇化并非“发生于拆旧建新的过程,而首先应该以尊重城市历史、文化的科学方法确保城市文脉的连续性:在拥有集体记忆的‘旧城区’寻求城市和谐发展的轨迹,或许能让我们的城市保持各自的文化特征。”l193苏州之为江南水乡,在于其小桥流水人家的城市格局,在于其古典园林蕴含的风骨;南京之为六朝古都,在于其虎踞龙盘的形胜,在于“南朝四百八十寺”的追忆,在于乌衣秦淮的风雅,在于明之故宫城墙、民之府邸学堂的积淀;敦煌之为丝路明珠,在于莫高窟隐含的异域风情,彼时的春风不度,此时的朝圣所系;成都之为天府之国,在于其“水早从人,不知饥馑”的都江古堰之利;上海之海派风韵,在于外滩的万国建筑博览,在于石库门内的吴依软语,在于海纳百川、兼容并蓄、中西交汇。每一座城市都有其独特的气质与个性,所有这些都构成了中华文明的文化基因,是中华文化灿烂多样、丰富多彩的根本。对于生物学上的基因突变我们有所畏惧,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危害我们有所忌惮,然而文化上的突变远比生物学的突变更可怕,文化上的突变足以改变一个民族的属性,足以摧毁一个民族的根基。“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只能理解为历史的产物,其特性决定于各民族的社会环境和地理环境,也决定于这个民族如何发展自己的文化材料。”[2oJ(P由此,对于承载着文化基因的文化遗产的珍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文化遗产凝聚着城市发展的文脉,是城市发展演变的见证,是城市历史悠久,内蕴丰富的象征。如果一座城市失去了文化遗产,失去了承载其文化基因的文物、建筑、遗址,从何而来到何处去的迷茫是必然的,而丧失了文化认同的民族又是可悲的。全球经济一体化催生了文化趋同,“全世界各民族正Et益接受共同的价值、信仰、方向、实践和体制,西方消费模式和大众文化在全世界的传播正在创造一个普世文明”【](•㈣。美国用“三片”(影片、薯片、芯片)征服了世界,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弗莱德曼高呼“世界是平的”,全球化的浪潮正抹平国与国之间的边缘,世界正朝着扁平化的方向发展。作为文化基因载体的文化遗产,面对全球化的冲击责任重大,对于防御文化的同质化与一元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城镇化进程中对待文化遗产的态度实质上反映的是一种价值观取向,肆意的破坏必然使文化基因受损,使城市未来的发展趋同一致,而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则会对城市特色的保持与塑造产生根本的推动作用。保存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历史的连续性,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基础,也是未来发展的保证。城镇化进程中对于文化遗产的破坏是对城市文脉的割裂,是城市文化基因突变的直接诱因,而加强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则是文化基因得以传承的防线,是中华文明绵延赓续的保障。

(二)文化遗产是调节城市文化生态平衡的关键要素

生态,即生存状态,原是生物学上用以描述生物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术语。人类在生态系统中的影响作用势必要引入文化因素。基于此,人类学家斯图尔德提出了“文化生态”的概念以解释“存在于不同的区域之间的特殊文化特质与模式”_22j(P。文化生态学为描述对环境的适应如何导致文化的变迁提供了方法论,认为文化的发展演变与人们生存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环境密切相关,对于不断变化的环境的适应必然导致文化的变迁。文化基因则使一种文明形态在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下保持其核心的相对稳定性,文化生态保证文化变迁的路径有迹可循。城镇化建设是对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地理空间、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的再造,再造的过程即是环境变化的过程。依据文化生态学理论,外部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引发文化生态的变迁。相对稳定的环境所引发的文化变迁是有限的,而大拆大建、面目全非的环境终将造成文化的迷失。这种文化迷失体现在两个层面:在微观层面,随着大批文化遗产的损毁,城市内部原有的文化生境被全新的空间形态取代,剧变的外部环境对城市本身的文化生态造成冲击;在宏观层面,以趋同物质空间为单一导向的城镇化模式必然推演出城市问的文化向单一的生态模式变迁,进而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呈现出一元化的文化生态图景。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文化构成了中华文化的生态大系统,维持文化大系统的平衡则需要各个要素的协同。城市的发展过程是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信息汇集成文化遗产的过程,每一处文化遗产又是城市生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经过时间的累积与沉淀,文化遗产成了城市中独特的文化景观。区别于单一的、同质化的现代建设标准,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与当代文化信息的和谐共存是城市文化生态平衡的根本要义。无论是从微观还是宏观看,“旧建筑是不能随意取代的,这种价值是由时间形成的,这种多样性需要的经济必要条件对一个充满活力的城市街区而言,只能继承,并在日后的岁月里持续下去”,文化遗产在文化适应环境的变迁中对于文化生态平衡的维持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生态平衡的重要表征。同样,文化多样性也是文化生态平衡的内在要求,“多样的文化物种包含了丰富的信息,在生态结构协调发展的同时也塑造了完整的信息流通的管道,而信息传递和调节的能力,是保证生态系统稳定性的重要因素”。无论是生物多样性还是文化多样性,它们都是维持世界发展的根本动因。城市文化的多样性是城市发展内、外两个层面的需求。对内而言,文化多样性的实质是对人们个体需求多样化的满足。多样的文化可以满足不同教育背景、知识层次及工作领域的市民的多样化文化需求,是人的城镇化在文化层面的直接表现。对外而言,每座城市都需要保持自己独特的文化气质,以确保有别于其他城市的重要标识,不同层面的文化多样性需求便构成了文化生态系统平衡的实质表达。2001年11月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明确提出“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各种形式的文化遗产都应当作为人类的经历和期望的见证得到保护、开发利用和代代相传,以支持各种创作和建立各种文化之问的真正对话”。我国近30年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城市文化生态的多元化发展遭到了破坏,原本特色鲜明的城市文化景观随着成片文化遗产的消失、成片钢筋水泥的崛起变得愈加趋同,相应地,全国范围的文化生态也呈现出趋于单一的态势。平衡的文化生态是一座城市最为宝贵的资源与财富,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与源泉。良好的文化生态物化表现为城市内不同时期文化遗产的并存,其常常被认为是城市的文脉之所系,保住了文化遗产,也就留住了城市的根。城市文化生态归根到底是关于人的生存环境的理论。正如沙里宁所说:“让我看看你的城市,我就能说出这个城市居民在文化上追求的什么。”城市的文化生态与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是双向互动的关系。人们的行为改变了文化生态,反过来,文化生态也在塑造着人。保护文化多样性、保持城市文化生态的平衡发展是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目的性的内在要求,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城市内文化遗产的健康发展。

(三)文化遗产是城市文化力量的根脉所系

如果说城镇化建设是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建设的母题,那么世界经济发展的母题则是全球化。全球化以经济全球化为发端,通过生产资料在全球范围内的分配与流动来实现,而通讯、交通的飞速发展则加速了全球化的进程。从表面看,它揭示的是全球不同种族、不同信仰、不同国别的人们日益密切的相互依存的状态,实质上,它是全球文化一体化的物质基础及决定要素。文化的全球化一方面体现为国际间文化交流的加强;另一方面,文化在国际事物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文化已上升至战略地位成为国际竞争的着眼点。为了描述以文化为代表的新一轮竞争要素的重要性,约瑟夫•奈在1990年提出了“软力量”(SoftPower)一词,认为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不仅包括军事、经济等硬力量,还包括文化、政治价值观以及外交政策等软力量_(P。世界上正在发生硬力量的广泛分散,主要国家已不能像过去那样运用他们的传统权力资源来达到其目的,如果一个国家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具有吸引力,其在国际舞台上将具有绝对的话语权,“文化在世界上的分布反映了权利的分布,贸易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跟着国旗走,但文化几乎总是追随着权力”。因而,提升文化力将占据未来国家战略的首要地位。文化力量首先表现为文化生产力,直接体现就是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文化产业的发展是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的选择,是后工业时期乃至后城镇化时期经济发展的动力。世界范围发展越是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其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越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目前,世界范围内文化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非美国莫属,以好莱坞、迪斯尼为代表的现代文化产品充斥并主导着国际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作为一种产业形态,生产资料是决定其发展的根本因素。美国两百年的建国史并不足以为其提供可以深入挖掘的历史文化资源,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却为其提供了重要手段。美国文化产业发展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在产业形态及技术手段等方面均已相当完备,并掌握了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导权,我们需要认清自身优势,扬长避短,激活文化生产力。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转型的历史时期,文化产业被确定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又一支柱产业。区别于传统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更多创新思维的支撑,但创新不是凭空的想象,而是传承后的升华,是厚积薄发的灵感,是在深厚文化积淀基础上生发出的火花,“传统的信仰和传说在决定思维方式上具有重大意义”,,只有丰富的传统内蕴才能激发出点石成金的创意。良好的文化生态为城市文化的创新提供了源泉与动力,城市内的多样文化遗产无疑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文化生产信息,进而激发创新思维。电影《花木兰》《功夫熊猫》在全球的风靡进一步说明了中国文化的竞争力,但将这些文化要素推向世界的却是美国,这不禁让我们在片刻欢愉之后思考如何将自身资源打造成专属优势。

文化遗产资源是我国参与国际文化产业差异化竞争的重要支撑,是我国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文化资源安全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可以获得持续、稳定、及时和精神地获取它的存在与发展所需的文化资源的状态和能力”,守护好不同城市的文化遗产,保证国家文化资源安全,才能使我国的文化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文化遗产不仅是城市、国家发展的软力量,更是发展的硬力量。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生产资料,能够直接创造经济价值。“在人类所有的劳动和生产活动的成果形态中,只有文化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具有价值”,这种时间的累积直接促成了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进而使其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稀缺性生产要素。文化遗产独特的资源优势直接表现在其成为城镇独特的旅游吸引物,通过旅游开发,文化遗产对于促进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直接贡献。乌镇是有着上千年历史的江南古镇,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乌镇并没有大拆大建,摒弃自己传统的民居建筑及民俗文化,而是着力将其打造成文化资源独特的旅游城市,成功实现了经济与文化的并行发展。乌镇的经验生动地诠释了城镇化过程中经济与文化的关系产业成功转型,人们安居乐业,文化得以传承正是新型城镇化所追求的目标。城市的文化力量还体现在文化影响力上。曾几何时,万邦朝圣,中华文明世所景仰。中华文明是四大文明中惟一没有中断的文明,华夏文化博大精深,历经上下五千年的沧桑变迁至今繁盛,其强大的生命力及普适性为其他文明所不可比拟。凝聚了传统文化精华及各族人民智慧及创造力的文化遗产被视为弘扬民族精神、传播民族文化、提升文化影响力的重要资源。在保护文化遗产真实性及完整性的基础上合理开发,让更多的人接触到不同城市、不同地域的文化传统,不仅可以展现传统文化的魅力,更重要的是通过与文化遗产的互动交流可以提高广大民众的科学文化素养,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幸福指数,通过文化对人的化育,让外在的文化遗产内化为市民的文化素养,实现真正意义上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质是对中华文明精粹的珍视与呵护,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的智慧、创造力、生命力是城市乃至国家文化力量得以提升的根脉所系,只有保护好各类文化遗产,提升各级文化生产力及影响力,才能使我国的文化神圣不可侵犯,进而保证我国在世界不同文明之间的碰撞中具有竞争力及吸引力。

四、结语

文化遗产范文第3篇

完整、真实与唯一在土司遗址申遗中,大家都是从“杰出范例”“特殊见证”“天才杰作”“突出例证”等关键概念的讨论开始的。实质上,这些概念与文化遗产的价值息息相关。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人类学理论与观念的影响,世界文化遗产标准注入了人类学提倡的基本观念,如文化相对论与多样性、文化整体观与文化关怀等,世界遗产标准的“人类学味”越来越浓。土司文化遗产的价值需要以完整性为基础。完整性原是针对自然遗产保护而设定的标准,后来又拓展为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整体观的引入明显地受到人类学学科理念的影响。人类学有文化整体观/全貌观(holism)/整合论(integration)的传统。人类学对“文化”的定义从不局限于精神层面。早期人类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中就认为:“文化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1]1之后,结构功能论大师马林诺夫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都把文化置身于一个整体或系统来进行观察,文化整体观成为人类学的基本视野。在人类学理论的影响下,联合国不再主张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政治、艺术、宗教、亲属关系、经济等逐项分类,而是把文化放在自然人文生态系统中加以考察。这样,不仅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更有利于他群理解文化遗产本身。土司文化遗产保护要满足其真实性。早在1994年世界文化遗产委员会《奈良文件》第13条就对文化遗产真实性进行过解释:“真实性包括:遗产的形式与设计、材料与实质、利用与作用、传统与技术、位置与环境、精神与感受”[2]39-42。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中防止保护性和建设性破坏。其实,人类学关于文化真实性问题的研究远要深于这一实践层面。人类学所持的文化全貌观、文化深描、实验民族志方法等都是在努力提升文化描述与阐述的真实性。人类学文化研究中有两种真实性可以遵循,其一是实践理性,追求经验与事象之关系;其二是文化理性,追求同类事象之共同法则[3]。也就是说,对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在保持其原貌的同时,更要注意在文化的内在逻辑中展示其真实性。土司文化遗产的唯一性提高了土司文化遗产的价值。“唯一性”并不是指“独一无二”,而是指文化遗产的稀缺性和代表性。文化遗产越是稀缺或越具代表性,文化遗产的价值也就越高。人类学曾对文化多样性的发展路径进行过深入的研究。美国人类学家斯图尔德在《文化变迁理论:多线进化的方法论》一书中提出了“文化多线进化”“文化核”“文化类型”“文化生态学”等概念,并阐述了环境和技术决定文化发展路径的观点[4]303-306。多线进化论认为文化发展是沿着不同的道路向前发展的,文化多样类型正是文化多线发展的结果。武陵民族走廊三大土司文化遗址正是在山地环境和游耕打猎生计技术背景中发展出来的一种文明,既是土司文化遗产类型的代表,也是东亚多样文明中的一种独特类型。土司文化遗产的价值正是建立在整体性、真实性和唯一性基础之上的。有了这一基础,我们便可以进行土司文化遗产的价值凝练。

二、价值路径

专项与比较土司文化遗产价值凝练主要有两条基本路径,第一条路径是挖掘土司文化遗产的专项价值;第二条路径是在跨文化比较中寻求土司文化遗产的比较价值。在凝练土司文化遗产价值的过程中,这两条路径可以相互渗透、补充,从而得出更具人类普适意义的遗产价值。

(一)专项价值

专项价值包括历史、艺术、科技、资源、思想等多方面的价值。土司文化遗产的专项价值是指通过对土司遗址及其所体现的政治制度、文化模式等进行专题研究而提炼出土司遗址的分类价值。土司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土司遗址具有见证、证实、反映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经营边缘族群以及边缘族群社会文化生活的历史价值。土司制度作为中国古代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延续与发展起过重要的作用。海龙囤在宋、元两代又称为“龙岩囤”,始建于南宋宝祐五年(1257年),环囤均为摩天巨岭,是天然的军事堡垒。海龙囤是中国羁縻土司制度的实物遗存,它完整地见证了中国的少数民族地区政策由唐宋时期的“羁縻之治”到元明时期的土司制度再到明代开始的“改土归流”的历史变迁。老司城是永顺土司司治所在地,是土司时期湘西北土家族的政治文化中心,它是湘西北土家族历史和社会文化发展的见证。土司文化遗产的审美价值。土司文化遗产具有让人认知和体验“美”的艺术价值。游客置身于丰富多样的绘画、音乐、雕塑、戏曲、舞蹈、仪式等土司文化遗产之中,可以感受到艺术之美、文化之美。在老司城遗址里,考古专家发现有不少瓷片或装饰品,主要有青瓷、青白瓷、白釉红彩瓷、黄釉瓷、兰釉黑花瓷、素三彩等[5]305。在这些瓷器中,青花瓷来自景德镇,主要器形有盘、碗、杯等类型。这些古朴的器具,可让人遐想中世纪的传统工艺之美。在容美土司遗址,土司时期流行的傩戏、柳子戏流传至今,可让人感怀古代戏曲之美。在唐崖土司遗址,明代的石人石马、牌坊仍然保留至今,可让人感叹土司为国奔走尽忠之美。这些地面文化遗产和活态文化所展示的独特美感让人无法释怀。土司文化遗产的科技价值。土司文化遗产也展示着古人的聪慧。被誉为中国的“马丘比丘”的永顺老司城展示着古代土家人的建城智慧。老司城的城墙用灵溪河的卵石和附近山上的岩块做材料,用石灰、桐油、棉花、砂土做凝结,用石灰美化墙体,就地取材,美观实用。老司城的排水系统也很有特点。相传永顺土司按“金木水火土”所代表的五个方位设有9条排水通道,排水道临时还可作军事通道。据考古发掘,老司城确实存在着青石和砖修成的涵洞和地下通道,有些洞宽和高都在2m左右。海龙囤军事城堡、唐崖土司城、容美屏山爵府也都蕴含着独特的筑城智慧,内涵丰富。土司文化遗产的资源价值。土司文化遗产的资源价值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既是文化资源,也是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资源。在土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应强调其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应有意回避其经济价值。当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成功后,土司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会自然地得到开发。土司文化遗产的价值应当立足于当代人和后人,而不是历史或古人。只不过,在文化遗产资源价值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我们要始终注意不能违背遗产的真正价值,更不能胡乱包装和过度商业化。土司文化遗产的思想价值。土司文化遗产反映了特定时期的哲学、政治、军事、文学等方面的思想观念。老司城、容美土司爵府和唐崖土司城都昭示着一个努力维护王朝正统和国家统一的边缘少数民族的爱国情怀。容美土司在与汉地的良性互动中,田氏家族更产生了9位土家族大诗人,他们的著作被汇编为少数民族文学巨作《田氏一家言》。这一文学世家现象成为少数民族文化史上的奇迹,反映着明清两代土家族地区土司独特的哲学、生态、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的思想。

(二)比较价值

文化遗产的比较价值源于跨文化比较。早在1930年,人类学家默多克就开始建立人类关系区域档案(HRAF)。他先后在全世界收集了800多个涉及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社会生活方面的民族志资料,为从事跨文化比较与研究的学者提供了方便。武陵民族走廊的四大土司文化遗址属于一个“土司区”或文化类型,与其他类型的土司文化遗产以及其他类型的族群文化比较,我们能够发现四大土司文化遗产的普适价值。从生态环境看,四大土司文化遗产属于山地社会治理和文明类型。从国内看,土司制度覆盖了青藏高原、藏彝走廊、云贵高原、武陵走廊、南岭走廊以及滇桂边境乃至邻国的许多地区。因为地理环境、人文历史、地缘政治、区域族群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土司之间在外延及内涵上都有不同。一些地理邻近又有着共同人文、地缘因素的地区可以作为一个“土司区”。这样,古代中国土司本身包含着山地、盆地、高原、河谷等多种土司文化类型。从更大的范围看,土司制度所呈现的社会模式仅仅是世界众多族群社会类型之一。在众多民族志经典著作中,人类学家记载了非洲东部大陆、太平洋群岛、拉丁美洲雨林多种族群长时段存续的社会模式。土司社会提供了一种王朝边缘地带的族群治理模式,这与非洲许多无国家族群社会和欧洲古代城邦社会运行模式都不相同。从人类政治历史看,四大土司文化遗址见证了一种独特的政治运行模式。土司制度继承了古代中国“天下”的政治观和治理边缘族群的思想,是古代中国凝聚其边缘的重要机制。土司学研究奠基者佘贻泽说:“我国史书常载有蛮夷恃险为患,朝廷不愿兴师劳民,乃设立土官,以领其众,历代如此,至明代始为一种固定官职”[6]2“‘土司’一词见于明史列传,司者,官职官守之谓,土司者,即以土著之人分封职官守也。”[7]10土司制度体现了中国古代中央王朝“顺民性,省民力,非利不战”的治理思想。尽管土司制度有共同的背景,但武陵民族走廊四大土司又有其特殊性。四大土司都是在“大姓”发展较为充分、“王朝屏翰”的地缘政治和山地环境背景中发展起来的。这既不同于同处武陵民族区域的苗疆社会的政治历史,也不同于西南其他土司区的政治历史,更不同于处在同一时期非洲许多处在原始民主制或部落社会和欧洲中世纪城邦社会的政治历史。从上看,土司文化遗产展示着元明清时期西南一些少数民族的混融的信仰体系。与世界诸多一神教社会不同,西南少数民族的信仰极具复杂性、功利性和融合性。在老司城遗址,土司彭氏既供奉彭氏“先祖土王”,也供奉外来的关帝,甚至还供奉彭氏的仇人和对手“吴著冲”。明万历(1573-1620年)初宣慰彭元锦奉命征滇蛮,关帝显灵来助,十八战皆捷,凯旋建关帝宫[8]。土蛮头“吴著冲”为古溪州土著头人,因仇魂不散,被彭氏立祠祭祀。其他如城隍庙、五显祠、祖师殿等在老司城都有布局。这一形态在武陵走廊土司区具有普遍性,但在世界上则具有独特性。从专项价值和比较价值来探究土司文化遗产价值的路径能很好地凝练土司对于整个人类和他群的价值。这样,土司文化遗产价值形态就显得十分的丰富。但是,土司文化遗产要凝练的是核心价值。只有这样,才能把土司文化遗产最具魅力和最能为他群接受的价值呈现给世人。

三、价值定位

最高与核心文化遗产需要凝练出最高与核心价值,并作为土司文化遗产推及他群的核心文化。在土司文化的众多价值之上,我们要凝练出土司文化遗产的最高与核心价值,并以此作为土司遗产向其他族群表述的中心。在土司文化遗产的价值凝练过程中,要尽量地避免族群和民族国家话语,而使用更具普适意义的全球与全人类普适话语。只有这样,土司文化遗产的价值才能跳出狭隘的民族主义或政治式的“价值陷阱”,从而让土司文化遗产具有“推己及人”的价值。三大土司文化遗产的最高价值和核心价值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老司城、海龙囤、唐崖土司城是中世纪时期全球山地传统城市的代表。这三座古代城市在类型上和规模上相互映证和补充。老司城集古溪州区域政治、军事与文化中心于一体,是规模较大的山城。它位于永顺县麻岔乡司城村,因背靠福石山而被称为“福石城”,有“五溪之巨镇”“郁郁乎百里之边城”的美称。老司城遗址面积达1万余m2,分为宫殿区、衙署区、墓葬区等区域。海龙囤是中世纪典型的山地军事堡垒。它四面陡绝,怪石危岩,并以铜柱关、铁柱关、寨墙、歇马台、飞虎关、飞龙关、朝天关、飞凤关为基础构筑了4道土石防线,辅以金银库、采石场、木构敌楼、仓楼等军用设施,是典型的军事古堡[9]170。唐崖土司城则是小级别、小区域土司城市的代表。城内遍布有城墙、采石场、码头、墓葬、石雕、寺庙等遗址[10]。总之,这三大古代山地城市各具特点,共同展示着土司社会的城市形态。第二,老司城、海龙囤、唐崖土司城遗址见证了世界上一种独特政治制度的产生、发展与衰亡。在实行土司制度以前,西南地区族群多有君长,割据一方。至元代,中央王朝在西南诸地设置土司。至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彼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11]湘西彭氏老司城始于唐末五代,延续数十代,前后达800多年,见证了“羁縻制度”到“土司制度”的完整过程。经过彭氏23代土司的营建,老司城成为威镇湘、黔、鄂结合部的中心城市之一。老司城分内罗城和外罗城,拥有东南西北4座城门,城内鹅卵石嵌砌路面,“八街九巷”纵横交错。不仅有金銮殿、紫金山陵园等诸多建筑,还建立有供土司享乐的凉洞、热洞和遍布地下的密室甬道。在鼎盛时期,老司城人户稠密,故史书有“城内三千户,城外八百家”的记载[12]305。海龙囤始建于南宋末年,在杨氏土司强盛后,海龙囤成为播州最为重要的军事堡垒。明代末年,中央王朝征发8省24万各路军队分8路讨伐杨应龙,“平播之役”的最后一役就发生在这里。唐崖土司城作为小级别土司中保存最为完好的遗址,历时400多年,见证了土司体系中基层土司的历史。土司遗址见证土司制度这一特殊政治制度的历史基础、进程和结束,其价值不言而喻。第三,老司城、海龙囤、唐崖司城遗址反映了13-18世纪中国西南多族群独特的社会文化面貌。三大土司遗址同处武陵民族走廊地带,这一地带处在“内地之边缘”,地形复杂、族群众多、文化多样。直到现在,这一地带所蕴含的社会类型和文化多样性仍然吸引了众多学者的高度关注。这三大土司遗址给我们一个窥见中世纪西南族群社会文化的窗口。从社会面貌看,土司遗址体现着“半军事化”性质的独特社会类型。永顺土司辖6司58旗,老司城作为其政治中心,全面展示着土司的社会文化生活。从墓葬文化看,三大土司都存在强烈的祖先崇拜。老司城附近就有专门的墓地,且十分豪华。土司夫人彭显英墓由封门墙、甬室、石门和墓室组成,封门墙用青石修筑而成,墓室壁为大的整块石板竖立而成,上面雕刻有窗花类的流线形的浮雕[13]305。同时,播州土司、唐崖土司的墓葬也特别讲究。从土司的其他方面看,土司文化遗址周边遗留下来的传说故事、音乐戏剧、巫傩仪式、生产生活器具、牌坊石刻等都展示着土司社会时期西南族群的社会文化面貌。总之,这三大遗址提供了一个窗口,让我们可以穿越时空感知数百年之前西南族群的社会文化。

四、价值表述

人文与关怀土司文化遗产在向世人传播其价值时应注意其表述的方式。从本质上看,土司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留物仅仅是“破碎式”地呈现土司社会文化面貌,这就可能会让他群误解。如何全面、真实、完整、有效地把土司文化遗产价值表达出来,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把人类学的“人文与关怀”的学科理念渗透进土司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中,将使土司文化遗产的价值得到更有效的表达。第一,要加强对土司文化遗产价值的深度发掘和表述。土司文化遗址的表层意义明显不足,如果不进行深入的意义挖掘和表述,文化遗产的吸引力将大打折扣。因此,一方面要深入发掘土司文化遗产的每一个遗址、每一种器物、每一个无形文化遗产项目的内在意义、文化生态和历史进程,挖掘其深厚的文化内涵;另一方面,在呈现这些文化遗产时要注意遗产意义全面和深入的表达。考古人员曾在唐崖土司城发掘到一颗“永宁卫前千户所百户印”,那就必须把这颗印发掘的位置、历程、背后所见证的历史和物品一起展示和表达出来。这样,一颗印的价值就远不只实物本身那么简单,其所反映的土司职官、土司与周边族群和中央王朝的关系等意义都能得到一定的揭示。第二,要对土司文化遗产进行关联性和整体性的展示。土司文化遗产在向世人展示时要防止“采集蝴蝶标本式”的机械呈现,而要根据文化遗产内容的关联性向世人进行整体性呈现。土司文化遗址的整体呈现大致可分为三大方向:土司城遗址系统、土司政治制度系统、土司社会文化系统。在具体工作中,土司城遗址要分类型,遗址内要分功能区;尽量把土司文化器物放在土司城原址进行保护与展示;把遗址周边所涉及的土司政治的遗物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适度集中。总之,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展示才能真正有利于他群对土司文化遗址的理解。第三,要区分文化遗产,限制参观区域。为更好地保护和开发土司文化遗产,要把土司文化遗产分为禁止接近型、限制参观型和全面开放型。禁止接近型主要涉及土司家族墓室、遗址危险区;限制参观型主要指土司城遗址;全面开放型是指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需要说明的是,限制开发并不否认对参观者的关怀,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司文化遗产,使遗产利用更具可持续性。而这也正体现了对文化遗产和参观体验者的双重关怀。第四,要给予文化遗产地生活的人们关怀并向世人展示。对于文化遗产地居民搬迁安置要给予关怀,要让周边居民享受到遗产所带来的利益。2013年,咸丰县争取2000多万资金在集镇边唐崖河畔划拨20多亩土地用于遗址地迁出的99户居民的安置。政府通过影像方式记录了遗址地居民搬迁的全过程,并在将来选择合适的场所对此进行展示,既向世人说明土司遗址保护前的真实情况,也展示政府在保护遗址迁出地居民利益所做出的努力。将来还应让遗址地附近的居民在遗产开发中分享利益,并鼓励他们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让遗产地居民对文化遗产重构成为一种更为和谐的保护与利用模式。

文化遗产范文第4篇

(一)分布区域不同

农业是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农业化,是有机体生产过程,农业生产不可在大范围内逾越自然地带而存在。我国地域辽阔,跨越数个自然地带,从中国的东北到西南,从完达山开始,越过长城,沿吕梁山,经延安,一直向西南到青藏高原的东麓,东南部分是丘陵平原区,濒临海洋,气候温暖湿润,原生动植物多为森林型,产生了以农耕为主的农业;西北部分则深居内陆,高山峻岭,远离海洋,气候波动影响大,干旱且多风沙,原生动植物为草原型,发端了饲养家畜为主的畜牧业。我国草原畜牧业主要集中于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等西部、北部天然草原分布面积较大的省份;农耕畜牧业则广泛分布于东部、南部种植农业大省,在气候、交通、劳动力资源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它们在历史时期内的分布大体与自然地带的分布相吻合。

(二)经营方式不同

经营方式的差异是农耕区畜牧业与草原区畜牧业最为明显的区别。我国传统农耕区农户定居,以村落形式集中居住,就家庭为中心经营畜牧业,分散圈舍养殖,或以定居点为中心小范围游牧。因农耕的需要而饲养畜禽,规模不大,因此需要的养殖技术较为简单,对管理要求不高,病害往往是制约因素。草原区畜牧业普遍水热条件较差,难以满足定居的生态需要,多以游牧为主,活动范围大,往往可远至上千公里。由于气候的波动性,草原区畜牧业不确定因素很多,如天气、饲草料、疫病、食肉野生动物侵袭等都可能成为制约因素,对养殖知识及生产组织水平的要求很高。为了对抗风险,减少生产的边际成本,因此草原区畜牧业不以小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而是以氏族或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部落生产,家畜虽私有,但内部多有分工。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化生产,单个放牧单元的家畜规模可达成千上万。

(三)农业经济地位不同

畜牧业在农耕区与畜牧区的地位也有显著差异。农耕区畜牧业的目的多是对种植业进行完善和补充,其目的在于提供农耕系统的养分循环、役用畜力需求、改善生活等方面。如南方地区饲养的耕牛,不是为了肉用,而多是用来耕田、负重。故传统农耕区种植业可脱离畜牧业而存在,而畜牧业则不可脱离种植业,是从属地位。畜牧业则是草原区农业生产的支柱形态,几乎是游牧民农业收入的全部。畜产品既是游牧民的主要食物来源,同时由于游牧农业不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需要通过畜产品来交换农区的茶叶、粮食、手工业品等生活必需品,所以畜产品也是牧民的生活来源。

(四)驯化的畜禽种类不同

农耕区畜牧业与草原区畜牧业对畜禽的选育标准有差异,驯化出的家畜种类、品种也不一样。农耕区畜禽的选育标准主要为饲料转化效率高,多为杂食性,能够喂养农耕生产出的各种农作物,生产性能好。个体大小不重要,多不善游移,独居群居均有,繁殖率要高。由于有圈舍保护,对恶劣环境的耐受力也不是重点。总体要求是易于管理,家畜种类地域差别不显著但品种区域有差别。草原区畜牧业饲养的几乎都为家畜,它们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多为草食动物,且体格较大,便于牧人在空旷的草原地区监管。往往一个游牧系统饲养多种家畜,各有作用。家畜为了采食、躲避自然灾害、种内竞争,都非常善于游走,喜群居,耐受力好。草原区家畜与环境之间经过多年的双向选择,家畜种类的区域差别很大,如在青藏高原饲养的是藏羊,而蒙古高原则饲养的是蒙古羊,前者耐寒、耐高海拔;后者适于游牧,耐寒耐旱。

(五)孕育的文化类型不同

这两种类型的畜牧业还孕育了不同的文化形态。农耕区畜牧业分布于汉民族为主体的农耕文化区域内;而草原区历史上一直为少数民族的游牧文化所占据。从历史传说到历史记载开始,就出现了中国文化的草原文化与农耕文化的分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虽草原民族与农耕朝代有所演替,但各自区域内的畜牧业形态几乎没有变化,所孕育的两种文化,既有冲突,又有联系与交融。农耕和畜牧文化不断冲突与融合的历史,曾是中国历史的主线之一。

二、农耕畜牧业文化遗产区

农耕区畜牧业是人们利用农区中大量的农作物秸秆、陆生(或水生)饲料植物及丰富的农副产品等,采用舍饲、半舍饲经营方式,饲养牛、羊、猪、鸡、鸭等家畜与家禽。农耕区畜牧业在当地农业系统中的地位虽不如草原区畜牧业,但因我国农耕区体量庞大,基数大,故在全国畜牧业总量占据的比例也非常大,历来是我国畜禽产品的主要来源地。农耕区畜牧业除了提供丰富的畜禽产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是通过畜禽转化农副产品为有机肥,家畜粪便还田,保证了土壤肥力,维系农耕系统的养分循环,构建成中国传统的生态型农业。农耕区生活可以独立于畜牧业,但生产不能长期脱离畜牧业。中国农耕业精耕细作的传统,有大量的技术措施都是针对种养结合,种植业和养殖业相互促进。中国的土地耕作数千年之久而未明显衰退,畜牧业粪肥及其副翼性经济作用功不可没。如我国农耕核心地带太湖地区,明清时衍生出了“农副产品—猪—大田”系统、“蚕桑—羊—桑田”系统、“虫草谷—鸡鸭—田鱼”系统和“桑基鱼塘”系统,这些复合生产系统中畜牧业都发挥了重要的养分转化与流动功能。因中国南北地带性差异较大,农耕区畜牧业文化遗产又有南方农耕畜牧业文化遗产区和北方农耕畜牧业文化遗产区的分异。

(一)南方农耕畜牧业文化遗产区

中国南方的农业系统主体起源于长江流域的稻作农业,以太湖流域的良渚文化为滥觞,逐步融合荆楚和巴蜀农业系统,并随着汉族的流徙向南推至珠江、闽江流域,向北抵及淮河以南,向西远达西南岩溶地区,最终将稻作农业系统扩散到整个南方地区。稻作农业系统的畜牧业作为种植业的副业存在,核心是建立了“粮—猪农业”这一简单而又高效的农业结构,猪吃残羹剩菜及多余农副产品,并辅以鸡鸭鹅等家禽,按需促进役畜的饲养。以长江流域为主还产生了蚕桑养殖这一独特的劳动密集型养殖业类型,长江上游的巴蜀和长江下游的江南地区,都是重要的养蚕治丝起源地与发展地,衍生了蚕桑生产与其文化系统。南方农耕区畜牧业多舍饲经营,并培育出相应的品种,如太湖猪、湖羊等。不占大量土地,管理精细,配合优良的水热条件,种养相得益彰,生产效率很高,满足了南方地区在宋代之后成为全国经济、文化重心的物质需求。这一精细舍饲畜牧业模式的发生有其合理历史内核,在现今及以后的畜牧业发展规划中,其价值应予以肯定与重视。

(二)北方农耕畜牧业文化遗产区

北方的农业系统建立在黄河流域的旱作农业之上,并向北扩展到东北辽河流域,向南扩展到淮河流域,向西到达青藏高原东沿。种植粟、黍等旱作作物,生态广谱性,森林、草原等不一而足,早在周代就有“马、牛、羊、豕、犬、鸡”六畜的养殖。畜牧业起源多元化,畜禽品种依生态系统而定,驯育出不少性状优异的草食家畜品种。但随后畜牧业的基调受“粮—猪农业”之影响,无不竭力种粮养猪。水热条件较南方次之,没有大量余粮大规模发展耗粮型畜牧业,但因农田附近天然草地面积较大且不少区域处于半农半牧区,多保留了牛、羊等草食动物的舍饲或半舍饲的畜牧业模式,在定居点附近进行适度放牧。精细管理的程度较南方差,但畜牧业的模式更为灵活,农牧结合,不专事农耕,如宁夏盐池的滩羊养殖系统,甘肃民勤的绿洲-荒漠草地放牧系统等。北方农耕区靠近草原牧区,与其发生不自觉的系统耦合,还产生了如四川雅安茶马互市、甘肃临夏东乡异地育肥系统等重要畜牧业文化遗产内容。

三、草原畜牧业文化遗产区

我国天然草原面积巨大,类型多样,从东北延续到西北的广袤草原,是欧亚大草原的重要部分,具有发展畜牧业的优势条件。草原地区发展畜牧业的时间很早,约在全新世早期,欧亚大草原的先民已进入游牧阶段,并随着文化的交流与传播,产生了非常成熟的游牧文明。此后随着历史的演进,在草原地区的民族有消融、有新生、有迁移,但游牧畜牧业的农业生产形态未发生改变,构成游牧文明产生的物质基础。历史时期内草原畜牧业的最重要价值一是保护了草原地区的生态环境与景观格局。我国草原畜牧业产生于草原生态系统,继承了草原生态系统的区域性特点,畜牧业文化遗产也相应呈现出区域特色,在与其环境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形成了物种、土地利用系统、景观、生态伦理观念等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内容,在数千年中为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社会的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二为产生了除农耕文化之外的多元文化。今天我们所见到的中国文化的各个方面,无论衣食住行,还是文学艺术、伦理道德,无不融合了几千年来各个历史时期、各个游牧民族贡献的草原文化元素。如果舍去草原文化,我们将无法想象华夏文明是何等式样,更无从探索其发展历程。草原区畜牧业文化遗产按草原类型、游牧方式、民族文化等的不同,又可分为青藏高原畜牧业文化遗产区、蒙古高原畜牧业文化遗产区和西北内陆畜牧业文化遗产区三大版块。

(一)蒙古高原畜牧业文化遗产区

蒙古高原生长有羊草、羊茅、冰草等多种禾本和豆科优良牧草,培育了牛、马、山羊、绵羊、骆驼五畜为主的家畜。游牧技术发达,可通过家畜配比来提高草场利用率;缺乏高大山体,则依靠长距离迁徙的“走敖特尔”来追寻食物与躲避自然灾害;生产组织多以部落为基本单位,各有分工。蒙古高原牧区在文化上更是大放异彩,因没有阻隔交通与交流的自然屏障,游牧部族常可在这块大草原上建立类似农耕政权的有效管理组织,如秦汉时的匈奴、隋唐时代的突厥、南北朝时期的鲜卑柔然、明时的北元等,他们都曾在此登台亮相。蒙古高原既是他们挥师南下入主中原的大本营,又是他们班师回乡休养生息的根据地。蒙古高原畜牧业文化遗产区既是孕育中国北方游牧民族的摇篮,形成中国北方草原文化,又通过互市或军事介入,与南方的农耕政权发生物质和文化交流。

(二)青藏高原畜牧业文化遗产区

在青藏高原农业系统中,畜牧业始终占据主导地位。青藏高原海拔高、气候寒冷潮湿,牧草生长期短。生活在这里的藏族牧民在严酷的自然条件下从事畜牧业生产活动,并培育出了适应高原环境的专一型藏系家畜,如牦牛、藏马、藏羊、藏猪、犏牛和藏獒等。畜种分布出现地域化、专业化的特征。牦牛是古人类在狩猎生活中逐步认识和驯养出来的家畜,比较适应高原生态环境,分布较为广泛;马、驴、骡和猪等牲畜的高原适应能力较差,主要分布在河谷、盆地一代;绵羊和山羊更能适应高寒环境,多分布于山地之间。高寒草原+藏系家畜形成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高寒草原畜牧业区域,游牧业经济活动表现岀明显的专一性、稳定性特点,其游牧系统是建立在不同海拔高山草地之间的季节游牧,游牧的距离不远,如四川红原的麦洼牦牛放牧系统,甘肃天祝县的白牦牛放养系统。同时青藏高原畜牧业还哺育了藏族及藏传佛教的地域性文化,其农业伦理思想不过分追求畜牧效益,如藏族的放生传统、野生动物爱护、禁忌文化等习俗,生态伦理思想非常浓厚。

(三)西北内陆畜牧业文化遗产区

包括河西走廊和新疆在内的内陆河流域广袤区域,该区以多个分散的点状绿洲为节点,构建了山地-绿洲-荒漠的复合生态系统。其发生的大背景是海洋气候影响薄弱的广大内陆,存在地带性荒漠和高大的山体,高大山体构建了不同的垂直生物气候带,分布着面积广阔的草原,历史上无数游牧民族在这里发展了草地畜牧业。高山上较为丰富的降水又形成冰川和河流,河流的出山口,挟带沙石和土壤有机物,在山麓地带形成冲积扇,这里水分充沛,土壤肥沃,适于中生植物生长,于是成为草木丰茂,鸟兽繁衍的天然绿洲。绿洲以农业为主,在绿洲边缘地带进行着适度游牧,多为半农半牧或农牧结合的类型。该区培育出了诸如伊犁马、大尾羊、哈萨克羊这样的优良畜种。游牧方式为不同绿洲或山体不同海拔之间的长距离游牧,转场可达上千公里,对生物的时间地带性原理体现最为明显。家畜在牧人的管理下,突破地理地带性的局限,对地理地带性加以剪裁、连缀,排除不适宜自身生存的环境时段,截取适宜自身生存的环境时段构建了全新时空体。同时由于山体的牧区和绿洲的农区大体沿山脉走向线状分布,农牧区距离较近,农牧系统结合一直较好。西北内陆畜牧业文化遗产区孕育了以哈萨克、柯尓克孜、塔吉克族为主体的游牧民族,还一直担当东西方文化交流的纽带,文化则以外入的伊斯兰文化为主导。

四、结语

文化遗产范文第5篇

一、当前农业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主体权属不明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传承下来的农作方式,有支持其存在的复杂的社会背景,本身既属于物质文化遗产,又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权属不明确,权利主体难以准确确定,造成农业文化遗产的社会关系调整对角的缺位。(二)利益结构复杂传统法律体系下权益主体都是明确的个人,财产创造行为和获益主体明确。而农业文化遗产则不同,作为一种“活”的遗产,其创造、维护、开发与保护都是由当地社会多因素共同促成、参与的,很难清晰划分。此外,农业文化遗产地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划分也需要法律确定。(三)法律制度缺位我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规都有很强的针对性,但对两种遗产之间相互作用的认识不足,也缺少对相应特征的保护。而农业文化遗产恰恰集两种遗产特征与一体,这种“尴尬”处境使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失去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农业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农业文化遗产地农民和社区对土地的所有权及其人权保护问题维护农业文化遗产动态发展的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些遗产赖以生存的土地、林地、水体、海洋,它们是农业文化遗产存在的基础;二是这些区域生生不息、代代相传的农民和社区,他们是“活”的要素,传承着农业文化遗产中凝结的智慧与经验。农民、社区对农业文化遗产地土地的所有权及其人权保护,使二者相互依存的体系得以维护和继续,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基本前提。(二)农业文化遗产系统自身保护问题农业文化遗产包括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等。其中物质要素主要有自然要素和系统内农业生产设施、生产工具等,非物质要素包括农业生产相关的文化、技巧、实践经验等。对这些要素的保护主要涉及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遗传资源保护、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三)农业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方面除传统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外,主要争议点还包括生物专利权问题和传统知识问题,而争议的关键在于如何在材料与传统知识提供者和研究者之间,对农业文化遗产提供的材料和传统知识产生的知识权益进行分配。(四)农业文化遗产有关贸易活动保护问题农业文化遗产的商品和服务活动具有全球性的意义和价值,需要在国际市场上通过交易得到实现,而这种保护本身也是对传统系统提品与服务价值的认同。但是由于传统农业市场竞争力不足的现实困境,农业文化遗产提品在市场贸易中面临的困难还十分突出,其价值实现难度很大。

三、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