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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地区

风险地区

风险地区范文第1篇

财政部2009年3月17日表示,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09年发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这次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根据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规模、地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偿债能力等因素,按公式法合理分配各地区债券规模。从最终分配额度来看这次资金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宁夏回族自治区获得大约30亿元的额度,新疆55亿元,陕西60亿元,贵州64亿元,而广东为109亿元。中西部地区获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占全国额度的比例,都大大高于其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这主要是考虑到了中西部地区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欠账较多,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投资项目任务较重,而中西部地区财政收入较低、筹资能力有限,这样分配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但是,这样的分配格局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中西部地区经济本来就比较落后,现在又发行如此大规模的债券,容易引发各种风险。特别是迪拜590亿美元的“倒债危机”更是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研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风险是当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高度关注并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基于经济学维度的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风险分析

(一)经济学(ConstitutionalEconomics)分析

经济学主要是由布伦南和布坎南(Brennan&Buchanan,1977,1978,1980,1985)开创的,是经济学方法在宪法领域的推进,其核心问题之一是“政府悖论”。布伦南和布坎南摒弃了政府是仁慈人(AgentBenev-olence)的传统假设前提,并借用了霍布斯(Hobbes,1651)的利维坦(Leviathan)假说,认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甚至推动,但政府这个“拥有独立利益的巨物”,会利用政治垄断权力来尽力压榨居民,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例如,设置更高的税率来实现财政收入最大化,以满足本身政治利益的需求。可是过度的财政压榨会使居民在要素能够自由流动的情况下“用脚投票”(Tiebout,1956)到符合自己偏好的“税收负担与公共产品”组合的地区。为了能够使现期收入最大化同时又不会导致税源流失,举债就成为了利维坦政府(LeviathanGovernment)最好的办法。当然,一个对其后任者有足够的利他之心且对债务承诺负责的利维坦政府会在理性的框架下安排债务。然而,不幸的是,这两点难以满足。利维坦政府往往对现期利益赋值过高,很少会照顾到未来。另外,对于权力的绝对垄断又使利维坦政府和债权人(尤其是内债债权人)之间无法处于平等博弈地位,因此债务承诺约束不足;而且政府还能以通货膨胀的方式还债,将负债转嫁给社会①。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转型时期,民主法制各方面的建设都不够健全,使得许多地方政府呈现出一定的利维坦特征和倾向(冯兴元,李晓佳,2005)。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地方财力上移到中央,因而中央政府收入得到提高,地方财力大幅下降,地方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7年的45.9%。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事权并没有减少,地方财政支出增长呈现出明显的刚性,地方政府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93年的71.7%上升到2007年的77%,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经常入不敷出。为了解决经济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地方政府便以“多元化融资、多头借款”等名义举借了大量的债务。200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债务课题组对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一次摸底调查显示,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0,000亿元以上。其中,地方基层政府(乡镇政府)负债总额在2200亿元左右,乡镇平均负债高达400万元②。地方政府的这些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是地方政府追求财政收入最大化和政府规模扩张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让利维坦这个“怪兽”拥有了更加锋利的爪牙③。

(二)财政联邦制理论(FiscalFeder-alism)分析

财政联邦制是指各级政府为共同履行公共经济职能,在财政职能和收支上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其主要内容包括不同级别政府的作用,收支如何在各级政府间进行划分以及政府间的补助等一系列问题,其实质是财政分权。蒙特诺拉、钱颖一和温加斯特(Montinola,Qian&Weingast,1995)认为,在财政联邦制下,地方政府具备财政自,但不能发行货币,也不能享受无限制贷款,即各级政府都面临硬预算约束。但是实际上,地方政府却面临不同程度的预算软约束(SoftBudgetConstraint)。预算软约束(SoftBudgetConstraint)是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Kornai,1980)在分析社会主义企业行为时首先提出的。他认为在集权体制下,会存在“父爱主义”(Paternalism),即一旦企业遇到困难,政府出于种种考虑会表现出父爱而给予企业以帮助,于是,预算约束就会软化。预算软约束上升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就是中央政府会对陷入财政困境的地方政府伸出援助之手,此时,采取机会主义的地方政府就会过度发债并期望中央政府对全部或部分债务承担最终偿还责任。从宪法上看,我国是中央集权型的单一制国家,但是蒙特诺拉、钱颖一、温加斯特等(Montinola,QianandWeingast,1995,Qian&Weingast,1996)研究表明,中国存在市场维护型联邦主义(Market-PreservingFeder-alism),并将其命名为“中国式联邦主义”(Federalism,Chinesestyle)。在这一体制下,分散的政府体系和地区间竞争可以遏止中央对地方的过度干预,增强地方政府为当地经济增长而推进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性(Qian&Weingast,1997)。但是,这样分散化体系也会产生预算软约束,地方政府没有中央政府的约束而可能自行其事。另外,Tsui&Wang(2004)研究发现,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控的天然难度,我国的政绩考核简化为地区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和对特定指标的监控,例如,GDP、就业率、税收增加、居民增收等(欧阳日辉,吴春红,2008)。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追求“政绩最大化”,获得连任或升迁的机会,大搞“形象工程”。而且,虽然我国宪法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五年同职连任不超过两任,但是地方政府官员的任期的临时性很强,大部分主要地方政府官员很少任满一届,这样频繁的变动使得地方政府官员倾向于大量负债,因为任期短意味着大量长期负债无须在自己任期内偿还,所以可以专心忙于自己的项目立项(魏加宁,2004)。同时,由于中央政府的“父爱主义”使得地方政府举起债来更加无所顾忌。因此,在我国当前这一体制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无疑使得中央政府面临巨大的债务风险。

(三)政府竞争(CompetitiveGovernme-nts)与博弈论(GameTheory)分析

亚当•斯密(AdamSmith,1776)在其名著《国富论》指出,土地是不能移动的,而资本则容易移动,如果一个国家不能对产权提供有效地保护,那么资本所有者就会将资本移往其他国家。美国经济学家蒂伯特(Tiebout,1956)在《地方支出的纯粹理论》(APureTheoryofLocalExpenditures)一文中,在七个假设条件下构建了一个地方政府模型,认为在居民可以自由流动的前提下会“用脚投票”(Votingbyfoot)迁移到能够更好满足他们偏好的社区,为吸引选民,地方政府展开了激励的竞争。布雷顿(AlbertBreton,1996)在《竞争性政府:一个关于政治和公共财政的经济理论》(CompetitiveGovernmen-ts:AnEconomicTheoryofPoliticsandPublicFinance)指出,联邦制国家中各级政府总体上来看是竞争关系,政府之间、政府内部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政府之外行为主体之间面临着选民和市场主体(企业等经济主体以及工会等非经济主体)的双重压力。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赢得选民支持并谋求连任,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以及提供就业岗位上展开了激烈的竞赛;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迎合“用脚投票”的私有部门(尤其是私有企业),不得不采取各种优惠的税收政策。各级政府为了提高自身的吸引力,就围绕着居民和资源展开了激励的竞争。博弈论中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囚徒困境(Prisoners’Dilemma),简单的说就是两个嫌疑犯被抓,分别囚禁审理。警察告诉他们: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刑8年;如果两个都抵赖,各判一年(或许因证据不足);如果其中一人坦白另一人抵赖,坦白的放出去,不坦白的判刑10年(这有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味道)④。在这个例子中,两个人都抵赖,各判刑一年才是最优的选择,但是由于处在竞争的环境中,两人无法沟通,选择不坦白要冒极大的风险,所以对于理性的个人来说坦白才是最优选择。将囚徒困境引入地方政府竞争机制就可以理解地方政府发债冲动,以及由此引发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风险。我们假定,地方政府的施政目标是提供本地区内的公共商品和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也就是说为了地方自身的利益,它将选择最有利于本地区的发展政策。同时,我们假设在地方政府之上没有中央政府,或者说在模型分析时暂时不考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另外,为了使模型的分析简单明了,我们假定只有两个地方政府,甲政府和乙政府,这两个政府的政策选择只有两种,发债或不发债。

若双方都发债则各自收益为(8,8);如果甲政府采取发债,而乙政府采取不发债,那甲会因为发债获得本地和外地更多的资金来促进本地区的发展,因此,得10分的收入,乙政府因不发债而无法获得充足的资金来提供本地区内的公共商品和服务,导致乙政府的居民“用脚投票”到能够更好满足他们偏好的其他地区,因此,乙的收入是负14分;将这一分析思路运用到乙,则乙获得10分收入,而甲承担14分的损失;而如果甲乙都选择不发债,则甲乙都无法获得充足的资金来提供本地区内的公共商品和服务,甲乙两政府的居民都会“用脚投票”到能够更好满足他们偏好的其他地区,因此甲乙都受到5分的损失。甲地方政府会想:如果乙政府发债,那么我选择发债就可以获得8分的收入,而如果我选择不发债,就会遭到14分的损失;如果乙不发债,那么我选择发债就会获得10分的收入,而如果我选择不发债,就只会遭到5分的损失。因此,无论乙政府是否选择发债,我选择发债都是较优的。所以甲最终会选择发债。乙政府在无法与甲政府事先沟通的情况下,其思考的逻辑也是与甲政府相一致的,即最终的选择结果一定是发债。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在我们的假定都有效的情况下,无论其中一方选择发债或者是不发债,由于有更大的利益诱惑的存在,另一方都会选择发债,因此,博弈的结果必然是双方都选择发债,甚至是过度发债的策略组合,即利用本地和外地的充足资金来提供本地区内的公共商品和服务,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我国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经济利益渐渐分明,地方政府竞争也由此而渐渐突显。张维迎、栗树和(1998)认为,地区间竞争是改革初期地方分权政策的产物,当中国中央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实施地方分权政策后,地方政府间就在产品市场上展开竞争。樊纲、光(1990)通过研究地方政府之间“兄弟竞争”的情况,指出了中国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投资和货币发行领域的横向竞争以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同一领域的纵向竞争。冯兴元、李晓佳(2005年)认为,对地区经济利益和个人前途的追求使中国地方政府、尤其是城市政府展开了激烈的财税政策、普遍奉行发展性财税政策。可见,我国地方政府存在激烈的竞争,各地地方政府都力图通过优质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来吸引外来资源,扩大税基(钟晓敏,2004)。因此,我国地方政府也存在囚徒困境的情况,会过度发债引起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风险。

三、控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风险的对策分析

(一)约束

为了防止利维坦政府的潜在侵害,布坎南和塔洛克(Buchanan&Tullock,1962)认为要建立“一系列预先达成的规则,嗣后的行动都在这一系列规则范围内进行”,而这一系列的规则就是“宪”或“”(Constituti-on)。所以为了控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风险,应该给政府举债进行约束,给利维坦政府打造一个严密的“笼子”。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章第28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支出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就从法律上否定了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合法性。因此,我国应首先对现有《预算法》进行修订,将政府举债写入我国宪法,而不是将其作为一种权宜之计⑤。然后制定《公债法》和《地方公债法》,以法律形式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债主体资格、发债申请、审查和额度批准、发债方式、资信评级以及偿债机制等予以严格限制。

(二)预算硬约束

科尔内(Kornai,1980)认为“父爱主义是预算约束软化的直接原因”,因此,要消除我国地方政府预算软约束的情况,就必须改变父爱主义的制度背景。首先,要进行彻底的“分税制”改革,并真正做到“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并减少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债务豁免情况,使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无偿救助成为不可能。其次,改变我国现有的政绩考核和官员任免制度,不再以单一的经济指标作为我国地方政府政绩和官员任免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标准,取而代之的是全面综合的考核指标,包括:遵守法律和程序要求、财政健康、反应能力、效率以及对市民负责(Matthew&Anwar,2005)。同时可以考虑将债务管理纳入政绩考核和官员任免体系,提高地方政府对债务管理的认识,并可以减少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风险。最后,实行债务继承制度,当政府换届或者更换主要官员的时候,前任地方政府或者官员必须经过中央或全国人大的严格债务审核程序,审核其任期内发债规模,并实行债务在各界政府继承的制度,从而抑制地方政府在机会主义和短期行为下的过多发债冲动。

(三)财政约束

地方政府恶性竞争和博弈会使得地方政府陷入过度发债的泥潭而不可自拔,也会产生地方政府债券公开发行之后的最大风险。所以,为了防范这种风险,最优的选择是从财政上对地方政府的发债规模进行控制。建立严格的财政纪律,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力度,向社会公开地方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审批情况,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争取纳入预算内进行管理,减少财政资金浪费以及被挤占挪用情况。同时,应该实行市场信任的财政政策规则,以法律的形式清楚地规定和公布例如赤字比率、债务比率等财政规则,增强财政透明度和建立市场信心,打击地方政府各种形形绕开法律规则和逃避监管的财政机会主义行为。

风险地区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面钻井;采空区;煤层气;风险评估;判断矩阵

引言

地面钻井抽采采空区煤层气(简称GD)是采煤采气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若能在工程开发前对所选区块进行风险评估并确定其风险等级,从而决定是否要在该区块开展GD项目,将大大提高GD项目的成功率。但前人研究内容以工程技术及资源评估为主,风险评估也仅在原位煤层气开发领域有所研究,GD风险评估研究缺乏。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尝试得出一种GD风险评估模型。

1风险识别

(1)是否有气判断是否有气即是对煤层气资源的评估。原位煤层气地质资源的赋存受气体来源、保存条件、运移过程的控制,对于GD项目同样适用,其气体来源于残煤及邻近煤层,其运移动力和通道均与煤炭开采有关,保存条件则表现在地质构造、采空区人为封闭对资源空间的封闭效果、地下水流动性对煤层气的携带作用、采空区积水对资源空间的破坏等。(2)能否产气能否产气取决于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工程施工技术和自然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技术因素包括钻、完、固井技术及套管强度等,自然因素表现为松软层与基岩层厚度相对大小、地层岩性组合、水文地质条件、采空区发火可能性、地表施工条件等。(3)是否盈利是否盈利有能否盈利和能盈利多少两层含义。对于GD项目,目前其主要的红利是体现在社会和环保方面,经济效益实际并不明显,但煤层气理论产出与预估投资总成本不可差距过大。综上所述,GD项目是否有气、能否产气、是否盈利的判别可细化为地质资源风险、工程施工技术及自然风险、产出效益风险。其中,技术风险实际上属于可控风险,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无疑可以将技术风险降至最低,本文要做的是找出已经存在的不可控风险,对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其风险等级来判断是否要在该区开展GD项目,因此技术风险不作考虑。

2风险评估模型

2.1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结合上文风险识别,构建GD风险评估三级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其中,地质构造含义为断层发育情况,地下水流动性可由地下水矿化度反映,采空区封闭技术由封闭材料及煤炭资源情况即采空区残煤及邻近煤层煤炭资源情况,采空区发火可能性由煤层自燃倾向等级指示,岩层厚度含义为松软层厚度与基岩层厚度的相对大小,地表情况指地表是否完好、是否利于施工.

2.2风险评估方法

GD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为一递阶层次结构,对于递阶层次结构往往基于多层次分析法,采用构建指标体系各指标两两对比构建判断矩阵并确定权重计算结果并确定隶属度的基本步骤进行分析决策。但本文分析认为,对于不同区块的GD风险评估,各指标相对重要程度各不相同,无法统一判断矩阵构建标准,不同区块GD风险评估统一模型也就无法构建。受学分绩点算法-分段绩点法启发,本文提出一种判断矩阵并确定权重的方法,从而统一了判断矩阵的构建标准。该算法在北京大学等高校广泛使用,其科学性较高,本文只是要利用该公式来统一不同区块进行GD风险评估时判断矩阵的构建,因此可以套用该算法,将式(1)中k值作为指标之间对比依据。需要区分的是对于风险评估,评估区块某一指标得分越高(打分标准详见2.3),说明其对风险贡献越小,因此在借鉴分段绩点法思想构建判断矩阵时,应采用两数相除的反比值。例如,若地质构造得分为90,地下水流动性得分为80,代入式(1),两者k值分别为3.8125、3.25,则地质构造/地下水流动性取值应为3.25/3.8125。最后,各风险评估得分由各指标乘以权重并求和得出,总风险得分则采用对3种风险求平均值的方式得出。

2.3风险评估标准

优良好坏是我们对于事物的定性评价,将定性评价赋值量化有利于评价结果的明朗化,风险评价标准即是对各风险指标不同情况的评价进行打分量化。本文分别列出各指标典型情况及其定性评价,并采用百分制(只取整数)对各典型情况赋予打分区间赋值情况如表1所示,在进行风险评价工作时可通过对比实际情况与典型情况,在打分区间内酌情取值。

2.险评估结果与分级

风险等级与指标评价相反,指标评价越高,风险得分越高,则代表风险等级越低。因此结合上文风险评估标准,设定风险等级V={v1,v2,v3},其中,v1代表风险小,得分区间[100,85];v2代表风险一般,得分区间[84,65],v3代表风险大,得分区间[64,0]。

3风险评估实例

以鹤岗矿区新陆矿11煤某采空区区块为例,对其进行GD风险评估。该区11煤单层开采,区块面积98730m2,煤厚20m,采煤方法为滑放,采高2m,顶板管理方法为自然冒落法。该区风险评估体系各指标情况、打分及权重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煤层气预估资源量采用资源构成法计算得出,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详细介绍。根据表1可得,该区块GD项目的地质资源风险得分为72.96,风险一般;工厂自然施工自然风险为75.29,风险一般;产出效益风险得分为90分,风险小;总风险得分为79.42,风险等级为一般。因此,在该区块开展GD项目风险等级为一般,但其产出效益的小风险性可能会成为项目开展的主要原因。

4结语

(1)GD项目风险包括地质资源风险、工程施工技术风险、工程施工自然风险、产出效益风险,但在进行风险评估时由于工程施工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仅考虑其余3个风险。(2)借鉴分段绩点法思想能有效解决不同区块GD风险评估判断矩阵构建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尹志胜,桑树勋,周效志煤炭资源枯竭矿井煤层气运移及富集规律研究[J].特种油气藏,2014,21(5):48-51,153.

[2]袁亮,郭华,李平,等.大直径地面钻井采空区采动区瓦斯抽采理论与技术[J].煤炭学报,2013,38(1):1-8.

风险地区范文第3篇

低中高风险地区防控策略是什么?

1、高风险地区

实行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在采取中风险地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停止聚集性活动,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可实行区域交通管控。以县域为单位,全面排查发热患者,及时收治和管理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城市居民小区(农村自然村)的相关场所进行消毒,采取限制人员聚集、进出等管控措施。

2、中风险地区

实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在采取低风险地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相关人员、物资、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对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和管理。以学校班级、楼房单元、工厂工作间、工作场所办公室等为最小单位,以病例发现、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为线索,合理确定防控管理的场所和人员,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无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可参照低风险地区采取防控措施。

3、低风险地区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加强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的跟踪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服务。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疾控机构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严格落实社区防控措施,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公众防病知识和防护技能普及等工作。

风险地区范文第4篇

最近国内多地出现疫情,其他地方已经基本得到控制,西安和东莞还在发展期,最新消息天津报告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天津中北镇疫情属于什么风险地区?哪些地方被封闭管理了?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天津中北镇疫情风险等级介绍,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一下吧。

天津中北镇疫情属于什么风险地区?

目前还属于低风险地区,未调整风险等级,只是对确诊病例所在小区和去过的地区进行管控和停业。而天津其它地区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均为低风险地区,但西青区中北镇有本土确诊病例,出行记得做好规划。

以上就是天津中北镇疫情属于什么风险地区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来源:文章屋网 )

风险地区范文第5篇

一、农村地区主要的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点

风险点一:农村地区金融监管缺位的风险。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金融监管有着明确的范围界限,但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混业经营已渐成趋势,分业监管已有些“不适应”,金融监管的缺位很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地区没有保险业监管分支机构,农村保险市场近几年却得到了迅猛发展,农村保险机构鱼龙混杂,正规的保险分支机构和非正规的保险机构并存,五花八门的农村保险分支机构令农村居民颇感眼花缭乱,根本分不清真伪优劣。若选择不慎,当需要理赔时就得到城市或外地办理相关手续,而且勘察现场也费时费力,非常麻烦。再加上,由于保险业务产品不断丰富,部分保险营销人员只顾个人利益,不能全面细致地向农村居民推荐保险品种,刻意隐瞒部分保险条款,出现了营销时理赔没限制而真正需要理赔时却遭遇严格的条款限制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为农村保险市场埋下了隐患。二是农村地区证监业分支机构缺位,时有出现企业乱发行债券融资问题,甚至出现了部分地下证券交易市场,有些不明白真相的农村居民卷入其中,风险不可小视。三是农村民间借贷市场近几年比较活跃,民间借贷的利率和操作方式差别较大,“高利贷”问题严重,而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监测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职能部门负责,导致长期监管缺位,农村民间借贷风险暗潮涌动。

风险点二:农村地区金融监管者身份尴尬的风险。目前我国农村地区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是人民银行县级支行、银监会的监管办,这两个监管分支机构由于受法律或行政法规及其自身运行的限制,在履行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时处境有时比较尴尬,不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也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一是人民银行县级支行仅能自主履行一些国库资金、支付结算等监管职能,虽说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有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职能和因维护金融稳定可开展一定检查监管的职责,但这些往往由其省会中心支行决定,县级支行没有决定权,当发现有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时就得层层上报,等上级行安排批准时,可能会贻误时机。同时人民银行法也规定人民银行可要求银监部门进行一定的现场检查,银监部门也要在一定的时限内回复人民银行,但这在两个不相隶属的部门间执行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这样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时就会因职责限制比较尴尬。二是银监办本应处于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第一线,但一方面由于其人员较少,一般县级监管办只有3-5人,不能有效开展监管检查;另一方面银监部门仅能监督检查银行业的业务,对于保险业、证劵业以及银行机构的保险、理财业务等不能开展监督检查,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时也表现出了尴尬。三是近几年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咨询投资公司等新兴类似金融机构的公司在农村纷纷成立,为农村金融市场增添了“新鲜血液”,但这些公司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说是金融机构,却由政府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说不是金融机构,却从事贷款等金融业务。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由于不是审批人,仅能作为监管的一个参与者,这样多头监管自然也就出现了“多个和尚无水吃”的问题,其不规范经营的风险得不到“理会”。

风险点三: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风险。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农村居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而此时农村地区并没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虽有一定的保护机制但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一旦农村居民金融消费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处置不当,则容易引发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一是近几年随着媒体的持续报道及农村居民觉悟的提高,农村居民逐渐关注起了银行收费问题,由于银行收费长期不透明,再加上银行收费宣传还很不到位,农村居民对银行收费开始有了一些看法。当银行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或解释不当时,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二是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推行一些新的业务产品时或在办理一些业务时,如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没有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或虽告诉了但不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全面推介,报喜不报忧,故意隐瞒其中的潜在风险,当结果达不到农村居民预期时或与办理时的承诺有较大差距时,也容易产生纠纷和矛盾。三是由于以前年度金融机构大量从农村地区撤并“瘦身”,造成留守的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欠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虽然近几年金融机构也开始“返乡”,但那些长期养成的毛病还不能一时改正,服务态度不好有时可能会产生连锁反应,形成矛盾。

风险点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操作偏差的风险。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由于地处偏远,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反应不敏感,老认为金融风险离他们很远,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是监管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为了眼前或局部利益的一些不良做法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一是为了和当地政府搞好关系,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先进”单位,不顾国家三令五申一再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注水”,其风险不言而喻。二是为了眼前蝇头小利将贷款发放到国家限制行业或产能过剩产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而微小企业贷款却得不到满足,贷款投向严重偏离了“三农”,不仅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政策效应,而且为贷款收回埋下了“定时炸弹”。三是隐瞒不良贷款占比,通过以贷还贷或以贷还息等手段“倒贷款”或人为调整不良贷款形态,表面看形势大好,其实风险重重。四是办理或一些不具备开办条件的新生业务如理财、基金等,由于人员素质或产品设计与农村“水土不服”,对表外业务关联风险认识不足或操作不当,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五是贷后检查流于形式,使部分贷款流入国家限制行业,部分贷款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容易受外部风险传染,形成自身贷款的风险,进而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六是金融机构内部由于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形成案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风险点五:农村地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联动机制的风险。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尚未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联动机制,在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上不能有效合作,缺乏比较科学完善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也缺乏风险评估机制。而且风险信息沟通机制也不畅,各自为政,“单打独斗”式的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很难有出色的表现。同时,对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处置还需要政府的支持及司法部门、财政部门、发改部门、统计部门等的通力合作。这些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形成合力、整体发力,有待进一步努力。

二、采取措施,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

建议之一:厘清职责,形成合力,筑牢防范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火墙”。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厘清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是关键。一是加快混业经营混业监管模式的实施步伐,尽快将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合并成立金融业监管委员会,统一负责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及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投资咨询公司等所有金融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增加新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人员编制,每个县(市)人员至少在10人左右,以便有足够的力量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在新的金融业监管委员会分支机构没有设至农村地区时,先由人民银行县级支行负责对辖区保险业、证券业及小额贷款公司等的监管,解决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监管缺位的问题。二是加快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立步伐,将民间借贷监测监管的职责交由其履行,这样为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又增添了一道屏障。三是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中的主导地位,由人民银行组织牵头做好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防范工作。同时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交由人民银行履行,各县(市)支行也必须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地区金融矛盾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再者要加大县(市)支行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工作中的自,赋予县(市)支行一定的现场检查权,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好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

建议之二:提高认识,合规经营,构建防范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免疫体”。 防范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也是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因此,提高防范意识,依法合规经营是前提。一是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防风险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其实更是为他们自身经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其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从而消除他们对防范风险的“思想雾霾”,自觉投身到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工作中去。二是农村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好贷款投向关,进一步加大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及就业、助学、农民工创业等民生信贷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不发放“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严格控制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降低信用风险的发生。三是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管理,严禁以贷还贷和以贷还息,严禁隐瞒或人为调整贷款形态,确保贷款形态的真实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保全信贷资产。同时要强化贷后检查力度,及时监测信贷资金流向,避免信贷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市场或地下证券交易市场以及国家限制行业,形成信贷资金的损失。四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制度操作,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始终保持案件高压态势,防止案件的发生。五是要在深入调研、试点先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谨慎开办新兴业务,对于新兴业务操作人员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培训,真正让他们了解产品尤其要了解产品的风险,从而向客户比较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推介,提供必要的风险提示,让农村居民自己选择使用各种新兴业务产品。六是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信息披露力度,扩大披露范围,增加披露内容,特别要对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和披露,真正让农村居民明白消费、放心消费。七是要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当客户不明白不清楚情绪激动时,更要心平气和、不愠不火、不厌其烦地做好解释工作,用诚挚的感情感化他们,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