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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争功作文

五官争功作文

五官争功作文范文第1篇

五里墩小学四年级 刘璐

你知道现在五官为什么和睦相处、不争功了吗?这其中有一个好玩儿的故事,让我来告诉你吧!

有一天夜晚,俊夫睡觉了,而他的五官却说起话来了。嘴巴说:“哎,你们看我,住在最下面,那个俊夫没事就得病,吃个药片喝口盐水都往我嘴里塞。这还不算什么,他呀,一天能抽十多根烟,弄得我呀都没脸见人了!”。鼻子说:“烟都从我的两个鼻孔里往外跑,再说了,那些美味佳肴,好酒好菜,我只能闻闻味,还不都让你吃了呀!”鼻子去找脑袋评理,说:“脑袋大哥,你说要是没有我鼻子,你能知道什么是香什么是臭吗?要是没有我鼻子呀,你一饿就往厕所里跑了!”脑袋说:“你这叫什么话呀?”鼻子回答道:“你不知哪里是有香味的厨房,哪里是有臭味的厕所也。”正在这个时候,眼睛发话了:“你嘴吃东西,鼻子闻东西,而我只能眼巴巴地看着你们吃。”“哎”,嘴叹口气说:“我们家花20000元买的70寸大彩电,不就是给你看的?我们谁能看得见呢?”耳朵恶狠狠地对脑袋说:“脑袋,你最对不起我了,你看看,你给眼睛买个变色镜,让它臭美,给嘴买个口罩…….,可你给我买过什么?这些也就算了,可你也不应该把眼睛架、口罩绳往我身上拴,这还不算,你最不应该把我们兄弟俩一边一个,弄得我们永远见不着面,呜……!”,说着耳朵哭起来了。鼻子说,你行了吧你,我们家那个音响,不就属于你一个人的呀!”耳朵大叫道:“你给我住嘴!”眼睛说:“大家听我说!如果我们在一起和睦相处,耳朵听、鼻子闻、嘴巴说,我看,我们互相协作,不是更好吗?”

五官争功作文范文第2篇

兴华小学六一班王琦

这次考试我考得很好,高兴得我做梦时都能笑出声来。

一天晚上9点左右,我把《激励故事大王》放下,钻进被窝,很快进入了甜美的梦乡。不知睡了多久,我忽然醒了,感觉有一团绿色的光雾向我移来。我心里一惊:“啥玩意?难道是鬼?”这时,它发话了,“嗨,王琦。”我问:“你是谁?”“我是你的眼睛呀!”我真不敢相信!这时,又移来红色的、蓝色的、黑色的、白色的光雾,分别是耳,口、鼻、手。我的天啊,我问:“这不是我的五官吗,你们咋都出来了,找啥?”

五官争功作文范文第3篇

晚清中兴名臣、湘军重要首领胡林翼,号润芝,与曾国藩齐名,二人并称“曾胡”。论学问胡不及曾,而聪明过曾;论毅力胡不及曾,而练达于曾;论苦熬胡不及曾,而比曾巧干;论工作态度胡不及曾,而比曾重方法。所以,曾国藩常常累得吐血,还几次自杀,胡林翼却每每事半功倍,举重若轻。倘若不是胡林翼英年早逝,后来谁更风光还很难说呢。

最能见胡林翼过人之处的是他的“工作方法”。咸丰六年,胡林翼升为湖北巡抚、上任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处理与湖广总督官文的关系。胡、官之间存在两种矛盾:一是满、汉区别,二是督、抚矛盾。总督、巡抚同居一城,互不买账,明争暗斗,是清代地方政治的痼疾。论官衔,总督高于巡抚;论职权,二者却差不多,且总督并无节制巡抚的权力。当时大多数的督、抚都是勾心斗角,貌合神离,互相掣肘,大大影响了办事效率。

官文也不是个善茬,他平庸无能,却捣蛋有术,又贪财好色。因为他是满人,皇上就是要重用他。但胡林翼并不怕他,只希望他不要影响工作,干扰大局,因而想了不少办法主动和他搞好关系,却不大见效。一次,他相准了机会――

官文极其宠爱的五姨太闹着要过生日,于是广发请柬,要大操大办。按规矩,同僚属官给总督太太拜寿理所当然,为总督小妾庆祝生日则并非礼数。所以,许多官员都托辞不来,或观望犹豫。眼看生日就要办砸了,官文急得团团转,小妾也寻死觅活的。这时候,胡林翼来了,不仅仪仗整齐,还带着厚礼。他这一带头,那些观望的和不准备来的官员也都纷纷跟着来捧场,由此,五姨太的寿筵得以圆满举行。酒宴上,胡林翼又趁热打铁,主动提出让出身贫贱的五姨太拜自己的母亲为干妈,这就大大提高了五姨太身价。事后,官文十分感激,五姨太更是处处为胡林翼说话。她开导官文说:“胡大哥是当今一流人才,事情都让胡大哥来做,你就别瞎搀乎了。”

胡林翼还处处让利给官文,请功时则把官文的名字写在第一位。这样,官文当了甩手掌柜,胡林翼就放开手脚大干起来,积极整顿吏治,增加厘金税收,革除田赋积弊,剿灭盗贼,募勇练兵,湖北大治。一本正经的《清史稿》,当然是不好记载胡林翼这种“轶事”的,但也算比较客观:“林翼威望日起,官文自知不及,思假以为重,林翼益推诚相结纳,于是吏治、财政、军事悉听林翼主持,官文画诺而已。不数年,足食足兵,东南大局隐然以湖北为之枢。”不过,《清史稿》到底是满人的“家谱”,即便是对“画诺”的官文,也尽说好话:“林翼非官文之虚己推诚,亦无以成大功,世故两贤之。”

五官争功作文范文第4篇

李光地,是清朝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他近半个世纪的政治生涯,均在康熙帝执政时期。其为官期间,政绩显著,贡献巨大,康熙帝曾三次授予御匾,表彰其功。康熙帝与李光地“情虽君臣,义同朋友”。但同时,李光地也是我国历史上颇有争议的一名官员。

实干谨慎迎来步步高升

李光地是一个很有能力的人。他向康熙帝充分展示了自己的管理才华,得以步步高升。

康熙十七年(1678年)三月,白巾军进犯安溪,回乡守制的李光地募乡勇百余人扼守险要,力保安溪;六月,郑经军队围困泉州,李光地大破郑军,赢得地方大员荐举,被从优授为学士,服满赴京遇缺即补。这个时候,若是一般人,肯定会欣喜若狂,但李光地却上疏说泉州围解“乃将帅仰奉威灵,拯百万垂危之命延及臣家,微臣其何功之有哉!”他又以极为谦恭的态度说,所有这些都是别人故意给他让功,他接受官职的话会于心不安,因而恳请辞去所授学士之官。这些当然是李光地以退为进的伎俩,但却给康熙帝留下了极好的印象。

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占据台湾的郑经一死,李光地便立即上奏收取台湾,并建议任用熟悉海上情形的内大臣施琅领兵攻打。康熙帝完全采纳了他的建议,终于。李光地因此为清朝立下了一大功劳,他也因此而出任内阁学士,倍受康熙帝宠信,从此李光地步步高升。康熙三十七年(1688年)十二月,李光地被擢升直隶巡抚,这可是权势赫赫的肥缺。

李光地任直隶巡抚时,奉命修治漳河和子牙河。他认为治河不仅是防害,更重要的是变水害为水利。为了主持治河工程,他多次亲临工地调查。由于因时因人制宜,李光地的治河实践大获成功。于是又被擢升为吏部尚书,仍管巡抚事。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十一月,康熙帝以李光地“居官甚好,才品俱优”,升为文渊阁大学士。

春风得意之余,李光地采取了更加谨慎的为官之道。在复杂的政治斗争和纷纭的官场中寡言慎行,惟恐招祸,“其有献纳罕见于奏章,独与公共事内廷者时能道之。”在私下,他对重大事情也多说些委婉和模棱两可的言辞。康熙四十五年六月,江宁知府陈鹏年因为两江总督阿山的事情被论斩。康熙帝问李光地阿山如何,李光地说:“当官勤敏无害,其犯清议者,独劾陈鹏年一事耳。”康熙帝遂宽免陈鹏年,并将其内召。

政治上深得康熙帝信任

李光地善于揣摩康熙帝的心理,在立储等大事上专门说康熙帝想听的,政治上得到了康熙帝的极大信任。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十一月,康熙帝有意将已废太子允复立为太子,召满汉文武大臣令其“详议,于诸阿哥中举奏一人”。结果众臣多附和内大臣阿灵阿,共同保奏皇八子允。对此康熙帝极为不满,下令再思具奏。同时传谕李光地说:“前召尔入,曾有陈奏,今日何无一言?”李光地回奏说:“前皇上问臣废皇太子病如何医治方可痊好,臣曾奏言徐徐调治天下之福。臣未尝以此告诸臣。”这是在关键时刻准确体会康熙帝意图的极为得体的回奏。四个月后,康熙帝复立允为皇太子,李光地被任命为二正使之一,奉命持节授皇太子宝册。

李光地不仅在政治上深得康熙帝的信任,思想文化及学术上更深得康熙帝的赏识与倚重。李光地的理学体系是多弥缝而少发挥,尽说一些模棱两可的话。他用这种取巧的办法,把本来矛盾的事物可以说得头头是道。这种思想方法和理论有利于康熙帝的思想统治政策,所以深受康熙帝欢迎。他经常被康熙帝召入便殿研讨义理。康熙帝所御定的书籍多指派他来参定,如《御纂朱子全书》、《周易折中》、《性理精义》等均为李光地所校理。李光地积极供职,认真阐发理学,康熙帝对他的信任与日俱增,密切了上下级关系。

晚年的李光地,年老体衰,疾病不断,康熙帝对他关怀备至,这使李光地感激无状。他多次以病乞休,但康熙帝不愿他离去,一再温旨慰留。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六月,李光地再次上疏乞休得以回乡。从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三月开始,康熙帝便一再传旨敦促其办完事迅速归朝。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四月,李光地回京,趋热河(今河北承德)朝见。于是又立即供职,奉命审阅大学士王等所纂《春秋传说》及翰林院检讨张照等所辑《篆字经文》等书,时年七十六岁。五十七年(1718年)五月二十八日李光地病逝,享年七十七岁。正在热河行宫的康熙帝得到李光地病逝的消息后,深为“悯悼”,谕部臣等说:“知朕亦无过于光地者。”于是予祭葬,谥曰文贞。

并非完人

在电视剧《康熙王朝》中,李光地被塑造成为民请命的英雄,用跪上“万言书”的方式换来康熙皇帝的赏识。事实并非如此,他的晋升之路有自己的能力因素,但也充满了背叛和欺骗。李光地1642年生于福建安溪的书香门第,28岁时中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后充会试同考官。

康熙十四年(1675年),李光地回家省亲,同时收到了靖南王耿精忠和占据台湾的郑经的逼降、诱降信。在经过家人打探消息后,李光地准备投靠耿精忠。这时与李光地同榜进士的陈梦雷,也因回乡省亲之故被耿部逼授官职。当他得知李光地来福州投靠耿精忠时,异常愤慨,先是不愿见他,后极力劝阻李光地千万勿自蹈凶,并将“耿逆之狂悖,逆党之庸暗,兵势之强弱,间谍之机宜”向李光地作了详尽的分析介绍。李光地听后“始为恍然”,于是两人商定,陈梦雷继续留在福州“从中溃其心腹,睽其党与”,做内应;李光地借口父病速归,把奏疏写在一张薄薄的纸上,折成小纸团,再用白蜡做成一个小丸,中间挖空,放入小纸团,再用腊封好,派家仆冒险将《蜡丸疏》送往京城,献给康熙皇帝。

五官争功作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张家山336号汉墓;功令;劳绩

《文物》1992年第9期发表的《江陵张家山两座汉墓出土大批竹简》公布了张家山336号汉墓《功令》两枚竹简的照片,我们对其进行了初步的释文,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江陵张家山两座汉墓出土大批竹简》以及此前《考古学年鉴》所公布的相关概述,拟对汉初《功令》的几个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加深对秦汉律令法系的认识。

一、秦令与汉令

探讨张家山336号汉墓所出《功令》,需回顾近年律令法系研究的进展。日本学者中田薰指出:在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发展了独立的法律体系。一般把公法为主的法律体系,称之为律令法系或律令法体系,它将国家统治的根本法分为律令两种法典。日本学者大庭修在此基础上则认为,以令为名称且作为正律的补充法在汉代才形成并固定下来,而把补充法称为令的称呼制度在秦不存在。

随着出土秦汉法律简牍的公布,上述这些见解开始受到质疑与修正。我国学者张建国则指出:作为补充法的令,早在秦商鞅变法时就已出现和存在,其还举出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秦代案例十八所载秦令“所取荆新地多群盗,吏所兴与群盗遇,去北,以儋乏不斗律论。律:儋乏不斗,斩。篡遂纵囚,死罪囚,黔为城旦,上造以上耐为鬼薪”为证,但又说《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记录的大量秦律,严格而言,有很大部分可能是秦令。我们认为,张建国的第一个观点是正确的。第二个观点并不完全正确。这是由于2002年湘西出土的里耶秦简中又发现了新的秦令。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十四引汉初令:“诸无名数者,皆令自占书名数,令到县道官,盈卅日,不自占书名数,皆耐为隶妾,锢,勿令以爵、赏免。舍匿者与同罪。”又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十五引汉初令:“吏盗,当刑者刑,毋得以爵减、免、赎,以此当恢。”当属于目前所见最早的汉令。而且张家山汉简中还发现了两种汉初的令集,即张家山247号汉墓《二年律令》中的《津关令》和张家山336号汉墓中的《功令》。这不仅提供了秦代、汉初令的具体格式,也都反映出秦代及汉初令的数目不在少数,这些令文与上计、徭役征发、户籍名数、关津制度、官吏制度等紧密关联,与秦汉律条一样,其所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另据报道,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香港购回的秦简中也多有秦令,尚在进一步整理中。这无疑为今后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新的史料。

二、张家山336号汉墓所出《功令》

1986年,荆州博物馆发掘了张家山336号汉墓,出土了大批竹简。陈跃钧先生在文物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年》发表《江陵县张家山汉墓竹简》首度进行了介绍:竹简的内容包括:A组,《功令》,184支。F组,372支,简长30厘米、宽0.6厘米、厚0.1厘米,字迹规整。所载内容为汉律十五种,内容与M247出土竹简的律大致相同,而简较多,内容不全。荆州地区博物馆在《文物》1992年第9期发表的《江陵张家山两座汉墓出土大批竹简》则有进一步的补充。A组,184支。简长2.8厘米、宽0.6厘米、厚0.08厘米、字迹规整。自题篇题为功令,内容为西汉初期戍边杀敌立功的具体记功方式和详细规定,以及官序的递补序列,部分篇头有编册序号,然缺号较多,内容不全。F组,372支,简长30厘米、宽0.6厘米、厚0.1厘米,字迹规整。所载内容为汉律十五种,内容与M247出土竹简的律大致相同,而简较多,内容不全。m36出土的竹简中有“七年质日”历谱,经考证是汉文帝前元七年(前173)历谱,为该墓的断代提供了可靠依据。下葬年代的上限为汉文帝前元七年。墓中出土的陶器组合和造型都与江陵凤凰山文景时期墓葬类似,尤其是与江风M168出土陶器特点相同,因而推断其时代下限不晚于江风M168的下葬年代文帝前元十三年(前167)。M336的墓葬形制在江陵张家山西汉墓中为规模较大者,其棺椁形制和随葬物品规格与江风M168等级相当,推测墓主人可能有五大夫以上的爵位,并具较强的经济实力。从墓中出土的大量汉简律令来分析,墓主生前可能为吏,与江张M247墓主相同,是江陵或南郡府中从事文书类的属吏。我们注意到这篇发掘简报所附图版壹公布了13枚竹简照片,其中编号6、7为《功令》照片,我们根据照片释文如下,有辨识不清者以口表示:

6.史者代代故侯王公主传令史出

7.十一口属尉作有秩斗食啬夫口史令史尝治狱三岁年卅五以下至卅欲口二千石官县日

简6提及诸侯王公主;简7前端有编号十一,当为该令条在《功令》令集中的编号,与247号墓《津关令》相似,令文为官吏升迁的起家资历,其中待升迁官吏须具备治狱三年的条件、年龄在三十岁至四十五之间的两项规定格外引人注目。用睡虎地秦简《编年记》所标注喜的个人经历来验证,喜特别记载今上十二年四月治狱鄢事,显然是与考绩升迁相关。

彭浩先生在1992年12月日本关西大学召开的“汉简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宣读《湖北江陵出土西汉简牍概说》一文指出:

律令出自张家山,247号墓(下称甲组)和336号墓(下称乙组)。两组律名有许多相同。令有两种,即“津关令”和“功令”。有些令文原有编号,没有编号的令文则在简首加圆点。各条令文单独书写。“津关令”和“功令”的编号都不完整,显系原令的摘抄本。“津关令”的主要内容是内地津关的管理规定。“功令”部分令文以制诏的形式出现,其形式有两类。一类是皇帝直接给相国、御史的诏令,由他们负责下达。多以“制诏相国御史”、“制诏御史”开头。另一类由相国(丞相)、御史大夫转呈各处的报告,或者由相国、御史大夫提议,奏请皇帝同意后下达的命令。令尾都以“制日可”结束。“津关令”应是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或稍早时完成的。“功令”的制定不会晚于汉文帝前元七年(公元前186年)。“功令”明确规定,考核和计算官吏功劳必须是从其为汉朝效力开始。这是针对汉初政治情势而提出的规定。

2004年4月21-22日,在艾兰教授主持下于美国达慕思大学举行了研讨会,彭浩先生发言指出:

M336号的整理工作正在进行,其内容尽管少于M247,但是发现了新的律文和律例。《功令》,这是汉代对官吏升迁考绩的规定,以及皇帝对某事的特殊规定(这部分简册的体例特殊,语句短小,且无主语,简序排列相当困难)。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张家山247、336号汉墓所出令有两种,即“津关令”和“功令”。“津关令”的内容随着247号汉墓竹简的公布为世人所熟知;而“功令”则是有关于官吏考绩、升迁的规定。“功令”的制定不会晚于汉文帝前元七年(前186)。“功令”明确规定,考核和计算官吏功劳必须是从其为汉朝效力开始。根据以上信息,我们推测张家山247号墓《功令》与张家山247号汉墓《二年律令》中《津关令》编排形式大致相同,尽管《功令》的条文还未完全公布,我们仍可据此归纳出张家山336号汉墓《功

令》的以下特征。

第一,《功令》共保存有竹简184支,简长29.8厘米、宽0.6厘米、厚0.08厘米、字迹规整。这与《津关令》简长31厘米左右、宽0.5-0.6厘米接近,自题篇题为《功令》。而在张家山汉律简牍还未出土之前,高恒先生考述:“《功令》为多次颁发的有关选拔、考课官吏的诏令集,内容很多,绝非《索隐》所言‘学令’一种,也不是仅由太常制定。”以此说与近年所出秦汉令的出土材料,特别是汉初《津关令》及《功令》相印证,高恒先生的见解是比较合乎实际的。

第二,如同《津关令》一样,《功令》是由多条独立的令条编订汇集而成的,原简起首对每则令条进行了编号,书写一、二等数字,次第排列令文,最终的编号为“一百”,说明《功令》中原来至少包括一百则令条。而令条编号做法当渊源于秦代。承彭浩先生教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2008年初从香港购回的2千余枚秦简中便有甲、乙编号的令文。《功令》时间断限从汉王国时期开始。这反映出汉律令的渊源当追溯自更早,而非从汉五年(前202)汉朝建立起算,根据张家山336号汉墓所出《历谱》的下限推断,《功令》的下限应至汉文帝前元七年(前173);而功令的结集,如果从汉初计算,前后经历,共约34年。

第三,关于令的概念与定义。《功令》是有关官吏考绩、升迁的规定。高恒《汉律篇名新笺》一文指出:“律、令作为法律的篇名而言,凡对于某一类或一部门事物所作的规范性规定,称之为律。凡为解决某类具体事情,而颁布的单行诏令,后经编撰成集者即称之为某某令。”此前关于令的定义,存在着种种异说。陈梦家先生指出:“汉代律、令、诏三者有分别,有混同之处。律最初指九章律及其它专行之律。律虽代有增益,但在基本上是不变的法则。诏书是天子的命令,以特定的官文书形式,皆针对当时之事与人,是临时的施政方针。但诏书所颁布新制或新例,或补充旧律的,可以成为令,即具有法律条文的约束力。杜周所谓‘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后者指时主的诏书可编定为令。”《晋书・刑法志》:“汉时决事,集为令甲以下三百余篇,世有增损,率皆集类为篇,结事为章,一章之中或事过数十,事类虽同,轻重乖异,而通条连句,上下相蒙,虽大体异篇,实相采入。”以高恒先生的见解与近年所出秦汉令的出土材料,特别是汉初《津关令》及《功令》相印证,高恒先生的见解是比较合乎实际的。

三、《功令》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从汉初《功令》出现的背景加深对它的理解。汉建国伊始,虽然地处巴蜀、汉中,官吏行政自是当务之急。汉初论功行封,群臣争功,以至事久议不决。《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汉五年,既杀项羽,定天下,论功行封,群臣争功,岁余功不决。高祖以萧何功最盛,封为郯侯。所食邑多”。

由于朝位显示功臣的地位尊卑高下,自然也是争论不休的议题。《史记・萧相国世家》载:“列侯毕已受封,及奏位次,皆曰:‘平阳候曹参身被七十创,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上已挠功臣,多封萧何,至位次未有以复难之,然心欲何第一。关内侯鄂君进日:‘群臣议皆误,夫曹参虽有野战略地之功,此特一时之事。夫上与楚相距五岁,常失军亡众,逃身遁者数矣。然萧何常从关中遣军补其处,非上所诏令召。而数万众会上之乏绝者数矣。夫汉与楚相守荥阳数岁,军无见粮,萧何转漕关中,给食不乏。陛下虽数亡山东,萧何常全关中已待陛下,此万世之功也。今虽亡曹参等百数,何缺于汉?汉得之不必待以全。奈何欲以一旦之功而加万世之功哉!萧何第一,曹参次之。’高祖日:‘善。’于是乃令萧何‘第一’,赐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

此外,汉初功臣功状据司马迁《史记》有如下记载,当是据汉初档案材料记载而来,萧何曹参都是秦小官吏出身,自然以秦的制度管理庶务。《史记・曹相国世家》载:“参功,凡下二国,县一百二十二,得王二人,相三人,将军六人,大莫熬、郡守、司马、侯、御史各一人”。

《史记・樊郦滕灌列传》对于灌婴及樊哙功劳状亦有相近似的表述,文长不录。

可见,汉初功臣功状具在,为官位高下,中央尚且争议不休,那么各诸侯国、各地方郡县中的各级官吏的职务委任即使按照军功高低为标准,也会面临着极大争议。这从高祖五年诏赏赐军功者田宅执行不力一样。至于《秩律》亦只规定了120石以上官员的职位及级别,根据《津关令》所显示汉初令条制定的法定程序可知,有关官吏具体的任命、考绩、升迁过程中自然也会发生各种问题,只有在遇到问题,向中央请示,获得授权后方可行事,进而将这些解释颁布全国实施,结集为《功令》加以具体解决了。以上便是我们对《功令》产生背景的初步分析。

《功令》的意义之一在于使后人明了汉初汉律令行用的范围包括各诸侯国。如果说“津关令”提供的长沙国、鲁国购马诸令直接反映了诸侯国适用汉律及汉令的事实,则“功令”有可能提供诸侯王国任命官吏要有中央批复的材料。这将明确证明了汉初诸侯国行用汉法的事实以及“不奉汉法”成为淮南王刘长的罪状之一的原委,这也为探讨汉初中央与诸侯国系隶属关系而非独立关系提供了可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