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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科门诊工作计划

五官科门诊工作计划

五官科门诊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五官科2021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指标及完成情况:

(一)2021年我科主要加强门诊建设,派两医两护充实门诊的力量,一名医师负责坐诊,眼科的常规检查,一名医师负责耳镜、鼻内镜、电子喉镜的检查操作,两名护士分工负责视力、眼压、验光、色觉、视野、电生理、视觉诱发电位检查、睑板腺按摩、眼部雾化等干眼检查及治疗;纯音听、声导抗,咽鼓管功能、镫骨肌反射,听性脑干反应检查以及耳镜、鼻内镜、电子喉镜的消毒,尽量要求城外的上午来的病人看完、检查完才下班,有时中午加班到1点钟。在门诊病人数较2019年下降1239人次情况下门诊收入较2019年稍有增加,主要是充分发挥现有的设备作用,为患者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在很多的时候这4名医务人员忙不过来,门诊收入70%是五官科专科检查收入。

(二)2020年12月底科室新进来了一名眼科医师,一名耳鼻喉科医师,充实了五官科力量,加强新进医务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养成良好的习惯,减少甚至杜绝医疗纠纷。

二、五官科发展面临的困境及问题:

(一)恩施州内两家民营眼科医院的发展及壮大给全州所有的县级医院眼科发展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主要集中眼科白内障、翼状胬肉两类疾病的筛查。恩施州中心医院眼科专业齐全,对他的冲击相对较小,但对白内障专业冲击也很大,按常规讲白内障病人数及收入分别占40%,50%,州中心医院白内障的病人从以前1、2千多人次,到现在5、6百人次,并且这些病人有很多合并基础疾病。我院去年才做了105例次。去年恩施慧益眼科医院白内障5000例次.恩施爱尔以前消防不过关,去年9月迁至国贸大厦,今年开通了医保,恩施慧益眼科医院前脚走,恩施爱尔后脚就来筛查病人了,从附属医院到爱尔去的医师上次打电话给我,爱尔到宣恩筛查了一边,怎么没有几个病人到爱尔去,问我们这里病人多不多,我想很多病人被慧益筛走了。这是眼科发展缓慢的一个客观因素

(二)五官科发展缓慢的另一个因素就缺乏必要的、基础的设备,2016年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申请了新业务、新技术,科室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放在眼底病的发展,我科申请了OCT,眼底荧光造影等检查设备,从2017年到2021年每年的总结及设备申购都提到了OCT,直到今年医院才有意向购买,在二甲评审及重点专科申报对科室的发展、设备的购置、人才的引进都进行了5年规划,但基本停留在纸上,没有逐步落实。现在缺的不是规划而是落实。

三、五官科下半年发展计划:

(一)希望医院能尽早购回OCT,在此基础上开展眼科新业务、新技术,开展视网膜OCT检查及诊断,可以进行玻璃体腔注药,为眼底病患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及治疗。

(二)进一步加强门诊的建设及管理,把门诊做好、做优,充分利用门诊现有的设备,优化及改善门诊病人就诊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的内涵及质量,为病人提供优质的服务。门诊作为一个五官科的对外窗口,要充分利用好这个窗口,扩大五官科的影响力及知名度。门诊的服务收入必然会进一步提高,OCT引进后,门诊服务收入每月可望超过20万纯收入。

(三)对住院病人实行精细化的管理及治疗,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诊疗规范,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执行临床路径,认真规范地做好每一个手术,最大限度地减少误诊、误治、漏诊、漏治,最大限度为患者提供精准服务。

(四)希望医院能尽早购回便携式眼科裂隙灯显微镜,以便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及村医联合义诊,为患者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同时卫生主管部门有更大的作为,真正实现90%大病不出县的国家承诺。

五官科门诊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县情概况

位于省中部,全县国土面积2695平方公里,辖21个乡镇、3个县直场,人口45万。县城面积达10.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近15万人。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去年全县新农合参合率为96.47%,财政资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15582人全部参加新农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了5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60%,统筹基金使用率78%。农民可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一次报帐率达到95%以上。从近年全县医疗服务情况来看,群众健康需求呈现高增长的态势。

二、医院概况

县中医院位于县城大园北路,占地面积25亩,现有建筑面积16000多平方米,固定资产近9000万元,其中医疗设备约3000万元。全院共有职工312人,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93人(其中正、副主任医师共18人),40岁以下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52%。医院科室设置齐全,有急诊科、内科、儿科、外科、骨伤科、妇产科、肛肠科、五官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康复科(针灸、推拿、理疗、疼痛科)等临床一级科室,设置有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等医疗辅助科室。拥有西门子螺旋CT、CR、西门子四维彩超、体外震波碎石机、德国弹道碎石机、汽化电切机、德国狼牌腹腔镜等先进设备。多年来,业务收入在全省县级中医院名列前矛,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中医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2010年1—12月份诊疗总人次176519人次,同比增长18076人次,其中门急诊量167341人次,收治住院病人数为9442人次,住院手术病人2210人次;全院业务总收入达4377万元,同比增长38%,创历史新高,今年1-10月份全年业务收入达5110万元,预计全年业务收入可达6000万元。

三、特色中医院建设情况

根据省卫生厅的布署和安排,结合医院实际,我们开展了特色中医医院建设工作,并制定下发了活动实施方案,以“弘扬中医文化、传承国粹精神、更新服务观念、完善规章制度”为主题,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医工作的发展,多次专题研究中医院的发展工作,拿出黄金地段(原汽车站)用于我院建设医疗综合大楼,并通过立项规划,要求把我院的医疗综合大楼建成全县的精品工程、亮点工程和标志工程。医院高度重视特色中医医院建设工作,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由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特色中医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了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分成十个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有组长和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了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了创建工作层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院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具体抓,医务科组织协调,各工作小组、各科室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集中精力,稳步推进特色中医医院建设工作,营造了全院“人人参与,事事关心”的氛围。

2、明确发展目标,进一步强化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制定了医院以中医为主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年度创建计划,并将规划和计划具体为院、科、个人三级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严格实行奖惩考核。形成了全院上下做中医人、说中医话、干中医事的良好氛围。

3、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中医药卫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结构。

实现中医药事业的伟大复兴,中医药人才是关键,中医药队伍是前提。我们从配备和充实中医药人员入手,通过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三驾马车并举的办法,不断优化医院的卫技人员结构。5位院班子成员中有4位班子成员懂中医、讲中医、用中医。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等主要临床职能科室干部和急诊科、内科、骨科、五官科、针灸康复科科主任均选拔中医药专业人员担任。全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临床科室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均达到60%以上。医院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达100%,为实施医院中医医、教、研强院兴院战略,铺垫了良好的基础。

4、突出中医特色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医院按照中医基本技能的要求,把辨证施治作为临床诊疗技术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制定了临床科室常见病治疗的一系列常规和工作路径,各临床科室都采取了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法。目前,医院配置了中药煎药机、中药熏蒸床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设备20余台,开展了肝病、脾胃病、骨伤等中医诊疗技术30余项,采用针刺、艾灸、敷贴等非药物中医治疗方法62种。全院辨证论治优良率达96%,住院病人中医治疗率达51%,门诊病人中医治疗率达65%,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门诊总人数比达10.1%,门诊中药处方占总处方比达30%,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达30.5%,急诊病人中医参与治疗率达92%,急诊中医证候诊断准确率达98%。

5、实施“三名”工程,打造品牌重点专科。

我们按照医院的发展战略和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大力实施了名院、名科、名医创建工程,不断提升医院的专科品牌。制定了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了重点专科常见病、重点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大力开展重点专科医、教、研活动,定期进行临床疗效评价,分析中医药治疗的难点并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不断优化重点病种的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开展了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有3人被省卫生厅选拨为省中青年名中医培养人。五官科被省卫生厅授牌为“省中医五官医疗中心”,骨伤科为“省中医院特色科室”建设科室,针灸康复科正在申报省级重点专科,肛肠科为我院重点专科。

6、健全中药药事制度,规范中药药事管理。

认真进行了中药房达标创建工作,设置了120m2的中药饮片库房、130m2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室、20m2的中成药库房、20m2的周转库和与医院业务相适应的中药煎药室。实行了中药剂科主任主管中药师任职资格、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主管中药师任职资格、煎药室负责人中药师任职资格。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了中药饮片验收制度、中药处方规范、中药饮片调剂制度、中药煎药操作规范、中药煎药质控程序、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等管理规范,中药处方审核和调剂复核率达100%,每剂重量误差在±5%以内。

7、积极开展中医特色护理,实施辨证施护。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文件精神,以《中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为指导,以《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为规范,有计划组织实施、督查、整改,积极开展辩证施护工作。从管理体系与职责、人员管理、临床护理实施、中医护理质量评价、中医特色护理及持续改正等六个方面实施中医特色护理辩证施护工作中,病区实有床位与在岗护士人数已达1:0.41,各科护士能熟练掌握本科室开展的3个病种以上常见病的中医护理技术常规,2项以上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能够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情志护理、用药护理、饮食护理、生活起居护理、专科护理及健康教育指导工作。

8、体现中医医院基本特征,彰显中医药优秀文化。

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体现在以人为本,大医精诚。医院注重把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贯穿到整个医疗活动中,形成医院中医人誓词,凝炼院训,明确宗旨,树立理念,标志院徽,制作院歌,确立中长期发展战略,并融入医院环境形象。在医院环境形象建设中,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在医院庭院显著位置,投资近10万元建设了体现医院中医药特色的文化亭。在医院种植了银杏、杜仲等名贵中药材,每颗树都建立了名片,在各病区和门诊部设置了中医知识篇、名医传记篇、医德仁术篇、中药知识篇、养身知识篇等不同专题的中医药文化走廊。

9、应用常用中医预防保健技术,防病治病。

五官科门诊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改革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动物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基本思路:推进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与畜牧生产行业管理适当分开,强化和提升政府对动物卫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技术支持职能分开,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和动物卫生技术支持机构及资源进行整合。将动物防疫等公益性动物卫生职能与动物疾病诊疗等经营服务性活动分开,把动物疾病诊疗、动物保健和兽药、饲料经营等推向市场。

二、建立动物卫生工作体系

1、行政管理机构

在新邱区农村经济工作办公室加挂新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动物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科技等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新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编制2名(在农村经济工作办公室内部调剂),机构规格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2、行政执法机构

在原区动物防疫站基础上组建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管理,接受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指导。

对原由区动物防疫站、药械站,长营子镇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

动物防疫监督所的主要职责:负责日常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依法负责组织农村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实施;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协助监督管理区内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工作。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调整事业编制6名(原经费来源渠道不变),机构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3、村级工作体系

在长营子镇9个行政村聘用动物防疫员,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

村级动物防疫员从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执业兽医人员中选聘,接受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每个防疫员在装备上要实现五有,即:有消毒高压锅、有检疫箱、有保温盒、有冰柜、有防护服,其购置资金由区政府统筹解决。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职责:承担动物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填发免疫卡、填写免疫档案、协助动物产地检疫、消毒、疫情报告、掌握畜禽饲养情况,以及动物卫生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4、关于编制和人员问题

以上机构调整所需编制和人员在现有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中调剂解决,不另行增加编制。

区动物防疫监督所人员必须具有兽医、畜牧中等专业以上学历。

村动物防疫员聘用,通过笔试、面试从执业兽医人员中招聘、录用。

三、加强动物卫生管理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1、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2、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根据《**省兽医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达到规定的专业知识和条件,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并依法注册,持证上岗。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切实加强动物卫生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动物卫生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4、切实加强动物卫生工作电子网络化建设。加大和完善全市动物卫生工作电子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区、镇、村动物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

5、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工作问责制。动物卫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监督管理,明确区域、明确职责、明确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四、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

1、建立完善动物卫生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行政村聘用的动物防疫员经费,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范围。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完善动物卫生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兽医动物卫生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要按照国家、省和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五、加强对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五官科门诊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健全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中,坚持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含中央驻我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个人和各级各类医疗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事业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区、县(市)的卫生、财政部门应把公费医疗工作交由医疗单位管理,实行医疗费同个人挂钩,超支部分由财政、定点医院、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  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  下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各级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区、县(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五)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残废军人疗养院、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

    (七)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县以上编制部门批准列为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开支工资,在聘用期内的合同制干部。

    第九条  下列费用可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

    (一)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区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时须持急诊病志和诊断书,并只报销急诊首次医疗费)。

    (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

    (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

    (五)符合规定转往外地就诊的医疗费。

    (六)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

    (七)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

    (八)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所需费用,按公费医疗经费负担50%,单位负担30%,个人负担20%的比例报销。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费用,应持定点医院的证明,比照国内相似类型人造器官的最高价,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其费用超过部分,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安装进口人造器官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规定执行。

    (九)定点医院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除外),镶牙费(50%),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定点医院同意所设家庭病床的建床费,计划生育、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工伤人员的普诊挂号费。

    第三章  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由政府负责人以及卫生、财政、组织、人事、医药、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门为主,统一领导各级公费医疗工作,并设置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编制的专职管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宣传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本地区公费医疗工作的计划、统计、调研、预测和组织协调。

    (三)对本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和人员的范围及资格的审核。

    (四)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使用,并向主管部门编报公费医疗经费决算。

    (五)对下级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各医疗单位,应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

    (二)组织、领导医院公费医疗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院公费医疗管理措施。

    (三)监督、检查本院对公费医疗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公费医疗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医院应向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定期报送执行情况报表。

    第十二条  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应设置公费医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并具体制定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定期向同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通报享受人数和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情况。

    (三)管理本单位涉及公费医疗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  公费医疗管理

    第十三条  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管理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公费医疗管理及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接受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三)不得擅自扩大公费医疗享受范围。

    (四)办理《公费医疗证》,按时报送《公费医疗执行情况报表》,与医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结算公费医疗经费。

    (五)积极开展健身体育活动;总结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  公费医疗享受者,应自觉遵守公费医疗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将公费医疗证、转诊单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自行涂改处方和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书(经办医生涂改医疗文书要加盖印章,无印章的无效)。不得出卖药品或以药易物。

    第十五条  公费医疗门诊和转诊的管理任务是:

    (一)各医疗单位应认真查验公费医疗证(包括有效期凭证)和转诊介绍信,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按规定认真书写病志,坚持医疗用药原则,使用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公费医疗复写处方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单独装订管理。

    (二)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会诊小组,对诊断及治疗方案已明确或本院本地能治疗的病人,不得转诊;若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或疑难重症需转诊的,由会诊小组提出转诊意见,在转诊介绍信(或病志)上注明转诊科别、日期,要转往对口的上级医院治疗,不得转往下级医院或个体、联合体医院。需转外地治疗的病人,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外转病人在明确诊断后,原则上回定点医院治疗。

    (三)转诊介绍信限一次一个月有效,精神病、肺结核病等慢性病,可适当延长三至六个月,若因病情确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给转诊回单。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公费医疗病房,实行门诊、住院的系统化管理。

    第十七条  公费医疗专、兼职医生,应坚持医疗用药原则,认真执行辽宁省《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并遵守下列限额:

    (一)做CT、核磁共振等1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须经院会诊小组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急诊除外)。

    (二)处方限量:普通门诊处方三日量,急诊处方二日量,一般慢性病七日量;肝炎、结核、精神病等特殊疾病一个月量;出院带药一般七日量,慢性病二周量。

    第十八条  需住疗养院和康复医院的病人,原则上不出本市或本省。

    第十九条  孕妇在“建卡”医疗单位进行产前检查时,因该医疗单位设备所限而不能做的检查项目和所需的药品,必须回定点医院检查、取药。

    第二十条  异地安置的人员应在当地就近指定一个医疗单位就诊,报销时须附病志和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急诊患者在非定点医疗住院或观察超过三日者,由单位或病人家属在二日内(区、县(市)五日内),凭急诊住院证明,到定点医院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公费医疗经费指标,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并适时调整。各单位不得按拨款标准把经费包干给个人。

    第二十三条  市直单位必须与市属医院建立定点医疗关系,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分别情况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无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400元拨给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各50%,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

    (二)有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由单位自管。

    (三)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100元包干使用。

    (四)医疗院所按年人均定额26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四条  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标准,由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核定后,按季度拨给各管理单位,年终按以下三种办法结算:

    (一)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共担”的办法。超过年人均定额部分,按财政、享受单位、定点医院分别为5:2.5:2.5的比例分担。

    (二)经费由单位自管的,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若超支则由单位自行解决。因特殊情况超支过多,本单位无力承受的,应在下年度一月五日前将超支原因写出书面报告,送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并酌情处理。

    (三)经费由单位包干的,结余转下年度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五条  市直单位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以医院为结算中心,职工门诊就医实行现金看病,住院由单位垫付,凭复写处方、专用收据回单位报销。单位每月到定点医院结算一次医疗费,医院每季度到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结算一次超支经费,年终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  就医职工,当年发生医疗费在6000元以内(含6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0%;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医疗费的5%.若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由所在单位补助,从福利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自管单位和包干单位在定点医院现金看病,也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与个人挂钩,凭专用收据、病志和复写处方副页回单位报销。

    第二十八条  工伤(含职业病)、节育支出的医疗费,持劳动、人事、计划生育等部门证明据实报销(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管理的职工,应到定点医院登记备案)。但此期间治疗与工伤、节育无关的疾病,仍应负担10%的医疗费。

    第二十九条  未享受干诊待遇的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相应等级的工残人员,现金看病,凭《革命伤残军人证》、《离休证》、《工残证》,医疗费据实报销。

    第三十条  新调入职工从起薪之月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办理《公费医疗证》;调出职工从调出之月起,停止在该单位的公费医疗待遇,收回《公费医疗证》,并结算医疗经费。

    第三十一条  公费医疗结算年度为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本年度内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人员,应经常监督、检查本院和所承担享受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与享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做好防病治病、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应充分发挥医院参与公费医疗管理的作用。医院因加强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支出而造成经济上短收的,财政部门要视财力可能,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四条  市卫生事业管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除每季度对定点医院和享受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和审计外,还要不定期地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 奖励模范执行公费医疗政策规定成绩突出的定点医院、享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违反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区、县(市)、中央驻沈机构,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个人负担比例。

五官科门诊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一)着力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和监测工作。按照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在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基础上,加强日常补免,尽力做到免疫全覆盖。按照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做好疫情监测和预警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充分发挥中央、省、市、县和乡五级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450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的作用,保证疫情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科学研判疫情形势。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能力。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制度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作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决策咨询机制。

(二)着力强化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的防范。坚持内防与外堵相结合,加大边境地区防控力度,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境外疫情传入。防范周边国家和地区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外疫,加强防控技术储备。做好非洲猪瘟风险分析评估。加强边境地区监测、疫情排查等防控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做好边境地区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疯牛病、牛肺疫无疫认证工作。做好控制消灭马鼻疽的工作总结,为宣布消灭马鼻疽做好准备工作。

(三)着力强化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按照摸清情况、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的要求,加大防控力度,有效遏制人畜共患病上升态势。对布病,在继续推进布病区域化防控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启动“布病防控三年攻坚计划”。按照《全国布病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分区防治,分类指导。对包虫病,组织实施好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组织重点省份开展疫情调查,加强免疫、检疫、驱虫等各项防控措施。对血吸虫病,进一步加大家畜查治、家畜圈养、封洲禁牧、安全牧场建设等综合防治措施力度,巩固防治成果,严防疫情反弹。同时,做好狂犬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四)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沟通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政策调研,积极推进出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建立与国家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相一致的财政支持政策,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着手启动畜禽健康促进计划,从种源正向系统抓好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种畜禽关键动物疫病的监测净化工作,严格种畜禽养殖的市场准入标准。

二、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机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指导的原则,强化动物卫生全程监管和风险控制。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能力提升年活动。逐步建立官方兽医派驻和包片制度,以规范规模饲养场监管为重点,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全面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严格检疫申报制度。着重抓好规模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和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管,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快推进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优化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其在流通环节的监管作用。强化区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联防联动,开展证章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现代化信息网络,探索检疫监督信息资源共享,适时推进跨省调运动物检疫电子出证。

(六)深入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强化畜禽等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加强兽药使用监管,抓紧建立兽药处方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全国抗菌药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强化抗生素经营使用监管和残留监测。

(七)加强兽医实验室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深入推进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比对工作,提高实验室检测诊断能力。创新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方式,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和实验活动审批,严格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着力培育动物诊疗机构发展,规范兽医职业道德,逐步推进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八)积极稳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已采购识读器使用率,逐步建立计算机终端与移动智能识读器并行的信息采集和传输模式。在部分省份开展电子耳标试点工作。推进省级数据库建设,将追溯体系平台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平台有机结合。

(九)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积极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着手研究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划,组织起草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各地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0]39号)精神,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加快无疫区建设进程。修订《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规范》,强化对海南岛和广州从化两片无疫区的监督指导,确保维持无疫状态。争取2011年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和评估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三、切实做好兽药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紧紧围绕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继续做好疫苗生产、供应以及质量监管工作,满足防控工作需要。继续健全完善驻厂监督、飞行检查、批签发等监管措施,积极探索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检模式,加大对低价招标疫苗产品监督抽检力度,确保兽用生物制品安全有效。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强制免疫生物制品,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保证疫苗质量。继续做好兽用诊断制品比对验证工作,加强监管,促进诊断制品生产使用规范化。

(十一)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兽药良好经营规范(GSP)实施工作,规范兽药经营活动。实施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重点,结合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兽药监督抽检通报制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进一步加大假劣兽药、非法企业处罚力度以及不予确认产品批次较多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做到兽药一地查处,系统通报,全国清缴。推进兽药监督执法纳入基层综合执法,强化基层兽药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开展兽药安全评价工作,对部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兽药品种进行安全评价。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用药安全。继续严格做好兽药行政审批工作,保证按时办结率100%。积极推进兽药监管子系统运行工作,提升兽药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二)健全完善兽药法规和标准。完成《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规制订工作;启动修订《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注册办法》和农业部第442号公告;开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诊断制品管理办法》和《兽药标准管理办法》执法及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推进兽医器械、兽用诊断制品、新兽药注册现场核查、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非临床研究和兽药临床试验等法规、规章制度制订工作;做好2010年版《兽药典》实施工作,启动2010年版《兽药典》未收载品种兽药标准清理工作以及制定兽药标准编号原则研究工作,加强兽药标准管理。

四、加快推进新型兽医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

(十三)加快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研究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做好全国官方兽医师资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加快官方兽医培训进程,努力提升官方兽医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兽医站,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继续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强化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推动地方加快建立兽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行业协会各自资源优势,形成推动兽医事业发展合力。

五、加强兽医科技工作,为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十四)加快兽医科技进步。进一步加强兽医科技管理,组织做好“十二五”期间兽医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立足于行业特点和国情特色,不断创新兽医科技体制机制,加强科研联合攻关,不断强化技术研发和储备,力争在重大动物疫病和外来病防控、动物产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为实施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不断增强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

(十五)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农业部兽医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建设。加强对国际动物卫生法规标准的系统研究。深化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切实履行我在国际组织中的权利和义务。继续加强合作平台建设,做好我实验室申请OIE参考实验室工作,开展与协作中心结对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或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充分发挥我在国际兽医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有效维护我国权益。继续加强双边交流合作,积极宣传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提升动物产品国际竞争力。

七、做好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进一步推动兽医事业科学发展

(十六)强化兽医基础设施建设和财政投入。积极协调,争取尽快出台实施《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积极做好2011年动物防疫体系投资计划申请、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四个动物防疫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强部门预算财政项目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重点业务工作开展。组织开展兽医行业财政支持重大政策调研,及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