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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制度

采购制度

采购制度范文第1篇

1、采购食堂蔬菜等必须坚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不采购人情食品和蔬菜,不采购腐烂变质食品和蔬菜,肉类、禽蛋等大件、批量、常用物资定点购买,多渠道购进,确保安全、卫生、质优。零星、数量少、价值不高的物资由采购人员计划购买。采购人要确保食品安全。

2、进购物资,必须经厨师查验物资质量、数量,并签字确认。厨师要把好质量关,严禁购进低质、变质、有毒、有害,过期和无生产许可证厂家的食物。

3、调味品、罐、袋装食品必须从正规厂家进货,卫生许可证、出厂日期等必须标识齐全,严禁使用无卫生许可证、过期或标识不齐全的物品,调味品必须验收入库。

4、每天坚持当班炊事员两人同时到场验收。

5、食品和蔬菜等进食堂由厨师验收后方可检、洗、烧、煮。对不合格的食品和蔬菜,厨师有权阻止使用。

6、采购人员每天填写采购清单,填写物品名称、数量、价格,由厨师每天签字确认,每月初汇总上月价款,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帐。

采购制度范文第2篇

回顾

我省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始于1998年。2000年,政府采购机构成立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几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领导重视,注重宣传。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于2004年3月召开的全省财政四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更是强力推动了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省财政厅党组以及各级财政局,都重视组织、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自2000年以来,每年都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专门总结、布置工作。2001年3月,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在我省召开,更加促进了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十分注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领导汇报,向社会宣传。2001年8月,全省开展了政府采购宣传月活动,“让不了解的了解,让了解的更了解”。2002年及2003年,利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契机,全省大力宣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利用政府采购培训形式来宣传政府采购工作,是我省在实践中摸索的有益经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省财政厅于2000年组织了全省第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2001年举办了3期,2002年举办了政府采购高级培训班,2003年开始对部门预算单位进行培训,2004年省级举办了3期由部门预算单位经办人员参加的政府采购实务培训班,2005年举办了省级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不同政府采购服务对象的实务培训班。通过培训宣传政策,促进工作。

——完善制度,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础。中央有关决定、文献中有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颁布,行政性规章相继出台。几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十分注重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工作,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出台文件。在参加《政府采购法》起草、修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起草的同时,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了有关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6份文件,省纪委出台了1件规定,省财政厅单独或与有关部门一起,每年都出台有关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程序、办法、规定等方面的文件、范本,5年共出台43份文件。

《政府采购法》和《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全省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准确做好供应商的诚信档案管理工作,妥善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及时办理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认真办理政府采购方式、采购非本国货物的审批工作。2003年,全省开展了政府采购行为的检查。截至目前,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人数达到900名。

为认真履行职责,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抓政府采购机构的建设工作。2003年,省政府明确了省政府采购中心的设置;2004年,抓全省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机构的分离工作;2005年,抓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机构的职责明确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县以上财政部门都成立了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已经完成分离工作。为规范政府采购机构的行为,2005年,省财政厅出台政府采购机构经费管理办法、省政府采购中心业务费管理办法、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在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

——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在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等方面,我们都十分注重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已经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认真做好,力争做出形象,做出品牌。省级2004年启动工程类、服务类政府采购试点;2005年,省直部门预算单位的车辆保险实行政府采购,车辆维修、加油实行试点。

在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同时,每年都明确重点工作。2000年为制度建设年,2001年为政策宣传年,2002年为整体推进、配套改革年,2003年围绕《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明确为规范、效率年,2004年重点工作为上规模、抓质量、促发展,2005年突出抓政府采购网络建设、机构职责明确、范围拓展等重点工作。

为实现重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省财政厅注重对市县工作的指导。2001年起,每年都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调研月活动。2000年开始,在全国率先组织全省政府采购大市场活动。全省一盘棋,打整体战。

——配套改革,扩大规模。紧紧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融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当中,整体推进,配套改革。2001年开始,省级开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02年开始,省级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办法。同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办法。2003年开始,纳入财政管理与改革量化考核办法中。

通过配套改革,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采购范围的拓展,促进了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是政府采购的形象。几年来,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连续呈快速增长。2000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实现6.1亿元,是前两年总和的1.5倍,2001年在上年基础上翻一番,2002年比上年增长80%,2003年增长60%,2004年又增长50%,2005年有望实现70亿元,是2000年的10倍。省级政府采购规模,2000年只有0.3亿元,到2004年已经实现7.6亿元,2005年有望突破10亿元。

——建设网络,提高效率。2000年,政府采购信息网开通;2001年,率先在全国将政府采购信息网联通到市州;2003年、2005年连续对政府采购信息网进行维护、完善,确保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

为提高工作效率,2002年开始,省财政厅启动政府采购管理网的开发。2004年下半年试运行,从2005年1月1日起,省直部门预算单位实现了网络办理政府采购事务。2005年8月份开始,政府采购管理网开始联通到市县部门预算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全省各级政府采购机构都十分重视内部制度建设,十分重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十分重视人员的学习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十分重视政府采购工作作风的转变,改进服务,简化程序,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业务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两手抓”,加强勤政、廉政、优政建设,切实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2005年,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省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政府采购的范围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与其配套的资金,采购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是政府采购的范围。

——落实政策,拓展职能。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努力拓展政府采购职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民族地区企业、不发达地区企业的发展;2004年,省财政厅组织了政府采购供需交流会,搭建平台,相互沟通,宣传政策,促进工作,依法支持汽车工业、IT行业、国产软件;2005年,积极落实支持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为拓展政府采购职能,指导政府采购制度实践,我省在全国率先进行政府采购理论研究。2001年,面向全国开展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征文活动,完成了“十五”省社会科学重点课题“新世纪效益财政下的政府采购”研究;2003年,完成了省社会科学课题“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社会功能”的研究工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还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工作。

体会

几年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践,使我们充分体会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任重道远。

——政府采购是一项制度。政府采购是一项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已经实施,政府采购已经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人人都应遵守的一种法律规范。不能简单地将政府采购理解为是财政部门的工作。要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来认识、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治制度。《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的目的;政府采购制度重在建立相互监督、制约权力、依法行政的一种机制,这都是一种政治性规定;政府采购的行为体现了政府的导向和意志。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一项经济制度。政府采购是公共部门在市场上的交易行为,政府采购是规定机制与体制、预算编制、程序设定、资金支付、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经济制度的综合体,要全面理解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能简单地将政府采购制度理解为就是招投标过程。

政府采购是一项财政制度。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法》立法宗旨,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之一,是财政支出改革措施之一。正因为如此,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必须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等财政制度改革配套进行、相互促进,不能单兵突围、孤军作战。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和方式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又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政府采购中心的项目为政府集中采购,各部门做的项目为部门集中采购,各部门做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为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单位的实际需要和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本着规范、效率的要求选择进行。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制度,其功能的体现是,通过制度来约束行为,通过行为的规范来提高效率,并且是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体现。考核政府采购效益,不能简单地只看经济效益,更不能简单地只看节约了多少财政资金。

——政府采购是一种手段。政府采购是党委源头治理腐败的手段。政府采购制度通过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分离的机制和体制,公平竞争,公开透明,阳光作业,从根本上管好钱、制住权,减少寻租机会,铲除腐败温床,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根本措施。我国近几年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政府采购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政府采购是最大的购买者,因而对调节社会总需求、启动内需等具有直接作用;通过政府采购手段,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支持国内企业发展、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平衡地区间经济发展;政府采购还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手段;政府采购可以从一个方面支持解决如环境保护、再就业、安全生产、打击假冒伪劣等问题;政府采购可以调动供应商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帮助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活跃市场。以上这些,都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

政府采购是财政改革的手段。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体系之一,同时还可以支持其他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如帮助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细化预算编制、制定公用经费配置标准等,支持部门预算制度改革,作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为国库集中支付提供对象;政府采购也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节约支出、减轻困难的手段之一;政府采购还是规范财政工作的手段,如对财务审计的中介机构、基建和财产评估的中介机构、银行开户的银行和国债项目等通过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办理。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治工作。政府采购是一项经济工作,但同时又是一项政治工作。

政府采购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通过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可以最大限度地用好纳税人钱,让人民参与管理和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保证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按照人民的愿望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这些都是实现“三个代表”,保证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措施之一,即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措施。

政府采购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政府采购行政许可。对申请政府采购资格的机构,由省财政厅进行认定。

——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对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因特殊原因需要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由市州以上财政部门审批;购买进口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审批。

政府采购促进依法行政。政府采购机制的建立和对权力的约束,可以帮助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可以帮助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可以帮助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这些都是规范行为、依法行政的措施。

政府采购促进党的建设。政府采购可以帮助实现“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促进党的建设。

——政府采购是一种服务。政府采购工作不是一种权力。政府采购是一项管理工作,要树立服务观念,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管事不管钱”,特别是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更应体现服务第一的观念。对内不争权,对外不揽权。政府采购并不是越集中越好,也不是只有“我”才做得好。

政府采购工作要找准位子。政府采购工作很重要,但不能越位,要尽量补位,先当学生、后当“先生”。政府采购是一门专业,要有专门技术和综合素质的要求,要自身过硬,要带头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工作要讲究方法。政府采购是一项改革工作,矛盾多、困难大,要立足多汇报、多宣传、多主动、多上门、多用工作成果来促进工作;要不急不躁,既要有目标,又要有步骤,循序渐进;要讲究工作方法,看环境,重效果,整体推进,相互衔接,相互照应。工作是发展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我们的工作方法也要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展望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今后重点应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政府采购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政府担保、政府统借统还的工程项目,必须坚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可以从资金管理入手,增加政府采购监管环节,着重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等方面加强管理。同时,要积极拓展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对剩余劳动岗位、聘请中介机构、物业管理、出国培训等,通过政府采购进行购买。

——政府采购方式。规范与效率,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所追求的目标。通过完善政府采购方式,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推行电子采购、采购卡制度。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网上招标、投标、评标。对分散采购项目、公务人员出差等服务类项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采购卡制度。

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核流程图

附图

——政府采购质量。一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增加数量,提高质量,严格随机抽取,倡导自动语音通知。二是政府采购评标方法,推行密封评标。三是政府采购人员素质,建立人员资格考试、人员等级晋升制度,培养政府采购专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四是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管制度。五是依法加大政府采购的检查处理力度。六是规范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与执行机构的职责划分,丰富政府采购监管的内容,完善政府采购监管的手段,优化政府采购监管的方式。

——政府采购功能。研究加入WTO后,签订《政府采购协议》的应对措施。严格政府采购购买国货的制度,明晰政府采购购买国货的标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调节区域经济发展,落实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等方面的作用;运用政府采购支持不发达地区企业、民族地区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运用政府采购购买社会剩余劳动岗位,引导、支持就业,优先购买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支持循环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方面的承诺

政府采购计划,省直单位从网上申报,省财政厅5个工作日从网上审核下达。

政府采购合同,省直单位将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等送省财政厅后,1个工作日从网上办理合同确认。省直单位再从国库支付网上办理资金支付申请。

采购制度范文第3篇

    「正文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而财政正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及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过去不太被重视的财政支出结构将进一步得到调整,财政支出的比重将会不断提高,数额不断扩大。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正是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特征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形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我们现在所说的政府采购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经济国家认识到市场不是万能的,它本身存在着缺陷。为了弥补市场缺陷,政府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其方式之一就是通过扩大政府财政支出举办公共事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由于政府采购规模的迅速扩大及对社会经济产生的广泛影响,很多国家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或通过专门的法律,以确定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地位。

    与私人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以下明显的特征:(1)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是公共资金。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服务收费。(2)政府采购的目的主要是实现政府目的。(3)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共事业等,(4)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采购,它不是以盈利为目标, 也不是为卖而买,而是通过买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5)采购范围广,规模大。(6)采购过程要求能够较充分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7)采购制度一般是围绕政府意图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是美国国家预算中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门的大多数开支都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办法和规定也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政府采购制度能在公共预算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保证了政府公共预算支出的高效、透明。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比较规范。政府部门的公共支出基本上都要按照政府采购的形式进行,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美国的政府采购过程由三个阶段组成(1)确定采购需求(2)签订采购合同(3)管理、执行采购合同。在具体的采购方式上分为小额采购和大额采购两种类型。一般情况下,如果采购金额在2500—25000美元之间, 实行小额采购,金额超过25000美元的采购,实行大额采购。 政府机构购买力的大小或所得拨款的多少取决于一年一度的财政预算,而预算过程既涉及美国政府的行政机构,又涉及美国政府的立法机构。因此,整个采购过程和各种采购行为都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和比较切合实际的操作方式。

    2.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在法制基础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美国政府在实施采购制度满足自身要求的同时,也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采购行为。美国早在1761年就颁布了《联邦采购法》,而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4000多个。从本质上说,法制程序体现的是民主精神,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并兼顾各方利益,尽量满足全体公民及纳税人的要求,这些法律程序使政府采购制度能够帮助各级政府快捷、有效地采购自己所需的商品或服务,并且维护了采购的信誉,保持了采购制度的透明,同时保证了政府实现其社会和经济目的。

    3.公平竞争是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最基本的原则。不论是采用政府不经协商与报价最低、能满足政府需求的投标商签证合同的“密封投标”采购方式,还是政府与报价方进行协商,并就价格,技术能力及其他质量问题进行谈判的“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都是在自由市场进行公平竞争采购。竞争能使政府有效地利用商业竞争和金融刺激,从市场上买到最好的商品及服务。

    4.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申诉”制度,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在承诺基础上的。根据承诺,所有商家均有权根据政府的需求说明进行报价,有权要求政府依照所说的评判标准,排除一切不相关的干扰,根据其提议的优劣对其报价做出评判。美国采购制度允许未中标的报价方或签约人对政府不合理的行为提出申诉,并由仲裁机构听取其申诉并做出裁决。这种申诉制度有助于维护采购的公正、捍卫采购制度的透明,并且这种公正和透明都是建立在竞争和立法基础之上的。这种申诉制度还可以在很大程序上克服武断决议,大大减少政府在采购过程发生的决策性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二)英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之一。英国政府采购政策是针对政府各部门及其机构提出的,同时也要求政府采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机构加以遵循。政府采购从决策程序上看,各政府部门的政府采购都实行自我决策,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进行采购。但各部门在采购决策中要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是这些部门所有采购商品和服务都必须在财政部授权支出的范围之内;二是他们的所有支出都必须向议会负责。另外,采购的每个部门都有一名会计官员,主要负责公共财政秩序和法规,同时保证财政支出周全合理,各部门的支出受议会“全国帐户委员会”的监控。因此,英国的政府采购是在政府政策、预算控制、个人责任和议会监控前提下进行的。其基本内容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英国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采购商品和服务都必须做到“物有所值”。“物有所值”就是所采购的物品总成本和质量上都必须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在政府采购中“物有所值”主要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府各部门在进行采购时可以自行决定最符合合同要求的竞争形式,要以最合理的价格采购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的一条核心原则。

    2.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英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有以下几种:(1)精心挑选供应商,要求他们以各自的生产产量、 产品规格和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竞争性投标;(2)对于以价格为主要因素又相对较容易些的合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3)对较复杂的合同, 采取协商和竞争招标相结合的方式;(4)对于极少数极为复杂的合同, 采取竞争性的协商谈判方式;(5)对于极廉价的采购或极例外的特殊情况, 采取单方面招标方式等。

    3.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英国的政府采购是建立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其内容大致包括:(1)一般合同与商业法律;(2)法定职责,如遵守国际条例等;(3)专门法律规定, 如对行贿受贿或不公正合同条款的处理;(4)旨在消除国别歧视、增强欧洲单一市场内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的欧共体条约及规定;(5)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和其他国际协定等。这些法律法规为英国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运行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财政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因而还是一项全新事物。虽然这一工作现在已在我国各地蓬勃展开,但从我国各地开展的情况看,新问题却不少,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还未出台,各地的政府采购活动不甚规范,操作无序,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尚不明确。目前,政府采购缺少一个可以遵循的全国性的规章制度。二是采购范围窄、规模小。现行的采购活动还只是局限在对货物类的采购,而且采购方式比较单一。三是现行的事业,行政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制与政府采购的直接支付方式相矛盾,使节约资金在预算上体现不出来。四是政府采购管理的制约机制还不健全。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碍于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行。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经过200 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建立了较完善的体系。因此,我们应大胆借鉴国外政府采购的理论与方法,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以促进我国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

    1、尽快制定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而我国虽然存在大量的政府采购行为,却没有一部《政府采购法》。因此,应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法》,使这项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我国《政府采购法》应对政府采购原则、适应范围、门槛价、管理权限等及竞争性招标采购程序、质疑与投诉、履约管理等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明确规定。为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创造条件。

    2、建立明确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政府采购主管机构。目前,各国实行政府采购组织管理的统一模式多为集中采购制。同时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都在财政部门内明确一个主管机构,如英国财政部政府采购局就是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机构。其职能大致包括:制定采购法规,对政府采购市场进行协调和管理、采购统计、采购分析和评估、审计监督等内容。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基本上是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个部门自行进行,致使大量资金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因此,借鉴国际惯例,实行政府采购的集中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采购制度范文第4篇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经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省政府采购中心已按政策规定组建,该中心不具备行政管理和指导市县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不负责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资金管理;各市州要独立设置与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集中采购机构;县级要根据政府采购规模,因地制宜地设立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效益的执行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行使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增强执行政府采购的自觉性,积极支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二、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都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制度。已经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要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没有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细化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和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已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要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在预算执行中,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财政性资金配套实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属于年初漏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支出和追加支出、上级专款支出、政府担保资金等,都要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要加大政府采购制度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力度。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办法,已经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政府采购资金必须全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办法。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各级财政部门可以取消该项目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未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擅自自行采购的,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拒付项目资金。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积极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基础数据,为国库集中支付提供服务。

四、以规范、效率为中心,全面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制订政府采购配套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做到既规范采购,又讲求效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拟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操作办法。

要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加大执业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力度,完善政府采购聘用专家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采购网络和区域市场建设,改进和完善采购程序,扩大公开招标比重,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新晨

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要加强部门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部门集中采购和系统采购行为,严格控制分散采购范围。

采购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国际经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997-0668(2008)0210023-02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经验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公共部门为了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在相关主体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按国际规定一般应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完整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近代市场经济阶段,由于市场经济国家奉行"看不见的手"的理论,政府基本上不参与、不干预国民经济活动,政府直接承担的公共工程和物资采购十分有限,因而政府采购市场不发达、不完善。而到了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其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利用财政支出兴办公用事业,这就促使政府采购制度才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综合而言,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中积累的经验主要有:

(一)尽可能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

在国外,早期的政府采购仅限于政府部门使用政府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实施公共政策的需要,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将国计民生的铁路、市政工程、电力、通讯、机场、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涵盖了公共机构和公共部门所有的采购活动,并且凡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即使是向私人融资或者由私人企业承办,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具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都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本国政府采购实行法制化管理,可以说法制化管理是政府采购管理的主要管理形式。例如,英国的政府采购活动是建立在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其内容大致包括:一般合同与商业法律;法定职责,如遵守国际条例;专门法律规定,如对行贿受贿或不公正合同条款的处理;旨在消除国别歧视、增强欧洲单一市场内物资和设施自由流动的欧共体条约及规定;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和其他国际协定等。

(三)政府采购透明度高

透明度原则是世界各国政府采购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原则之一。瑞典就是遵循这一原则的典型国家,他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采购的透明度。除了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与国防机密的项目外,其他公共采购项目的运作过程都要在增加透明度中做到这样几点:一是所有的评估标准都必须在招标说明书中加以澄清,而且在评估的过程中不得增减和改动;二是大型的采购项目在完成后还需要公开其结果,以便让人监督,如向欧盟开放的采购项目在完成后的48天内,需要再在欧盟的正式刊物上刊登广告,介绍完成采购的过程,同时还需要准备一份较详细的有关采购结果的报告,在需要时递交给欧盟委员会审查;三是整个采购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书面文字以备查。

(四)政府采购的信息化趋势日益加强

政府采购实现信息化已成为一种国际潮流。韩国的政府采购业务都在网上进行。不久前,德国联邦内政部宣布,未来联邦政府部门所需商品或服务将全部通过网络招标采购,预计政府将尽快举办第一次网络招标。这套由联邦内政部、经济、交通及建设部共同研发的网络招标系统,将所有政府采购相关作业完全电子化,并计划陆续扩展到国防、各邦及各级地方政府采购。通过网络公开招标,商品或服务价格将更加透明化;由于一切作业都在网络上公开,对小型公司而言,将更为有利且更有机会中标。德国联邦物资协会总干事认为,通过电子商务,政府可以买到价格较低廉的产品或服务,另一方面,网络化的作业程序也将降低投标公司的成本。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出路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已基本建立,市场供应越来越丰富,政府采购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中国的经济早已打破计划经济的封锁,并逐步和国际经济体系接轨并融合,因此我国已经完全具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条件。政府采购的范围也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在法制建设方面,全国人大于2002年6月29日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初步形成了我国政府采购的规范体系。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目标和原则、管理与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工作程序、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范围和实施步骤等。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短短十年内取得如此巨大的发展实属不易,但与国外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有以下方面:1、政府采购范围仍需扩大;2、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3、政府采购透明度仍需提高;4、信息化手段亟待加强。有鉴于此,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必须多管齐下,立体推进。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出路

1. 进一步扩大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根据政府采购的一般规律,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一般是占国家国民生产总值(GDP)的10%,而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仅占GDP的0.98%,足见进一步扩大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还有很大潜力。因此,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新增一些采购品目,逐步将大型商品、跨部门通用的商品以及投资额较大的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力争实现绝大部分政府购买性支出列入政府采购范围,这是我国未来政府采购发展目标之一。而要实现扩大采购范围这一目标,一个首要前提便是要从法律上准确界定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

2.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政府采购。我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行为进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但这一法律只是对政府采购的主机内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有待加强。虽然一些配套的法律、规章已相继出台,但还远远不够,一些采购环节还存在着制度空白。因此,必须以《政府采购法》为基准,根据法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需要,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解释、实施细则等,对购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集中采购、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在制度上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现行规章制度也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清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