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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工作经验总结

综合执法工作经验总结

综合执法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1篇

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处长,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农牧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副处长,省运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自治区植保站、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土肥站、家畜改良站等相关业务站所,全区各盟市农牧业局分管领导、政策法规科领导、部分旗县区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等共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市农牧业局局长出会并致欢迎辞。

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处长、省运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在会上分别为与会者讲授了《农牧业行政执法程序及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及在农资执法中注意的问题》等内容,二位领导、专家结合当前农牧业执法工作实际,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给广大与会者上了一堂生动的课,使广大与会者进一步加深了对农牧业综合执法程序的了解,并对今后执法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会上,市农牧业局、通辽市农牧业综合执法支队、阿荣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太仆寺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与各与会单位交流了推进农牧业综合执法、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力度、难案要案办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介绍了各自的做法,这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对提高和加强全区各级农牧业执法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建设,对新成立的综合执法队伍和新开展的综合执法工作特别具有指导借鉴意义。此外,盟市的分管领导分别介绍了本地区推进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进展情况。

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在会上作总结讲话。翟厅长指出,各单位与会者一定要做好本次会议精神的汇报和传达,要认真学习两个讲座及会议交流的典型经验,对照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力争使各执法队伍在业务、综合执法水平上有一个大大的提高。

翟厅长强调,各级农牧业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的推进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今年是农业部综合执法三年目标的最后一年,推进工作慢的盟市旗县一定要在最后两个月的时间有一个突破性的进展,各地要加快完善执法机构,开展工作。

综合执法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2篇

根据《**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府令第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审验工作的通知》(**府法发〔**〕14号)的有关规定,《**市行政执法证件》实行两年一审验制度。现将我县**年《**市行政执法证》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年1月1日起在市政府法制办申领的**制式**市行政执法证件。

二、验证单位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本级政府部门、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向县政府法制办领取的**市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验证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凡在县政府法制办领取的**市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验证工作,仍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验证时间

**年11月1日—12月31日。

四、验证办法

县政府各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县综合执法试点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应归口将经审核的已领取了《**市行政执法证》的**市行政执法人员(含上述部门和单位所委托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中从事委托执法的人员)及证件审验名册表(见附件)汇总(一式二份)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后,于**年11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同时提交使用EXCEL表格制作的《**市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审验名册表》的电子文档);县政府法制办将审核的**市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审验名册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法制办,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领取审验标志贴花,由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将贴花粘贴在《**市行政执法证》附页的指定栏目内。

五、验证工作有关要求

(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政府法制办收回**市行政执法证件并交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吊销,吊销执法证情况向社会公告。

1、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利用《**市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或违纪,,情节严重的人员;

4、未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

(二)因退休、辞职、调离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由县政府法制办收回执法证并交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注销,注销执法证情况向社会公告。

(三)县政府各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县综合执法试点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审验名册的汇总上报和审验贴花工作。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验证贴花的,执法证件自行失效。如违规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综合执法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3篇

一、加强领导,商务综合行政法基础建设得到落实。今年2月16日,市政协副主席、市商务局长张元次主持召开第四次局务会议,专题研究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试点和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以来的工作问题,安排部署后一阶段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会议强调我市列入商务部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试点单位,来之不易,要珍惜试点机会。严格按照商务部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加快工作进程,确保考核验收合格。同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相关文件和方案,使我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组织领导上得到有力保障。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在基础建设上得到“四个落实”。(一)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市编办以张编办〔〕30、45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定编8人,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独立核算。代表市商务局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2011年元月12日,在编人员全部到岗到位。支队由一名支队长,二名副支队长(其中一位兼任党支部书记)和内部机构组成。(二)落实了工作经费。支队成立后,为保障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运转,市局领导高度重视,从局机关工作经费中挤出15万元划拨给支队,省厅拨付专项资金40万元,全部用于商务执法支队的基本建设。(三)落实了办公场地。为落实商务执法支队办公场地,市商务局将机关办公大楼三楼全部划归支队所有,场地面积近400平方米,并将办公室全部装饰,配备了相关办公用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已按商务部统一装修标准基本完成,12312系统设备款项已预付,7月中旬安装调试并开通。办公环境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环境都会得到质的改善和提升。(四)落实了执法装备和设备。局机关划拨给执法支队小车一辆,新购一辆执法车,购买了9台电脑、空调、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相机、防护用具、检验检测等相关取证设备。为做到执法人员形象执法,统一定制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

二、以人为本,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本做到“四个到位”。(一)市级商务执法班子建设到位。市政府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政府副秘书长、商务局长为副组长。商务、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畜牧局为成员的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协作机制。(二)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到位。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级商务执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学习培训。制定学习培训计划与方案,规定每周星期五为集中学习日。学习方式上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内容上,邀请市法制办、辖区法院等有关专家讲授公共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商务执法实务、现场观摩案件处罚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等。力争商务执法尽快进入实质性执法实践。(三)执法资格、资质到位。通过学习和培训,执法人员通过考试考核,做到依法行政、持证上岗,执法人员全部取得执法资格。(四)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到位。选派2名工作人员参加商务部12312培训学习,向社会公开招聘12312平台建设文秘人员,通过考核、考评、面试等工作目前已经招聘到位。场地、设备等基础工作已进入完善阶段。

三、依法行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得到创新。为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尽快启动和运转,在总结过去经验和教训基础上借助兄弟单位成功经验,我们建立了“三种”机制。一是建立了内部之间管执分离机制。商务局内部有4个业务科室对市场都有行政监管职能。商务支队成立后,我们对市场管理的职能划归相关科室,对市场稽查职能集中到执法支队,实现了市场管理与市场稽查的分离与无缝对接。二是建立职能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商务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裁量权分属于多部门,要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就必须依靠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不形成联动机制,商务执法难度很大。为此我们与工商、公安、畜牧、卫生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商务执法过程中具体事宜。通过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收到了良好执法效应。三是建立了市(区)县商务执法联动机制。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市执法支队与区县执法大队或屠宰办、酒管办相互联动、相互呼应,认真做到不留空档、疏而不漏。为适应新的工作任务,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加强了管理。(一)加强了商务执法支队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内部管理中的财务、车辆、考勤、服装等管理制度30多项,装订成册并全部上墙。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管理制度11项,建立了举报投诉流程工作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二)加强办案文书的规范性。印制了27种办案文书统一格式,保证商务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三)加强了支队与局机关职能科室的协作机制。建立业务协作、会商、沟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互通信息,相互交流,确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四)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市商务局制定了《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认真清理执法资源,力争以市政府名义下文界定市、区商务执法范围。(五)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支队自成立以来,我们先后在《日报》、《政府信息公众网》、省商务厅、国家商务部等相关网络上宣传报道我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商务执法调研,撰写的调研成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四、规范执法行为,体现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精神。

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认真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到人性化、秉性化执法,充分体现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精神。通过卓有成效的执法监督,促进商贸流通业的繁荣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执法实践中做到“四个着力”。(一)着力加强监管,防止6种骗外行为。今年4-5月,我市对家电下乡工作监管开展专项检查,根据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成立班子,召开协作会议,确定抽检对象、时间、内容和方法。通过专项检查、发现有6种骗补行为。并根据群众提出的线索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稳妥进行处理。(二)着力加快酒类查处力度,保障消费安全。今年以来,市商务执法支队把酒类流通随附单,列为酒类执法监管重点,进一步推进随附单溯源制,推进“放心酒”工程建设。并与市城区的酒类生产厂家实现信息互通互享,共同监管,提高执法能力。(三)着力处罚成品油零售无许可证案件,维护消费者利益。4月中旬,永定局安监局转来湘诚加油站无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案件,市商务综合行政支队经过调查取证立案,现已进入查处阶段。(四)着力找出薄弱环节,认真做到自查自纠、自我整改。支队成立不久,执法实践中肯定有很多不足之处。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找出13个方面还有缺口。为弥补缺口,落实项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优异成绩通过考核验收。认真做到在执法行为上做到5个坚持。执法行为规范是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成功的保障。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合法是执法基础,执法行为规范是保障。我们力争做到5个坚持:执法进行中坚持两人以上亮证执法;执法过程中坚持着装执法;执法处罚时坚持首查免罚制(指行政许可类);坚持裁量下线制(指非假类和严重后果类);坚持重大案件集体决策制。

五、存在的问题

由于支队成立时间不长,人员结构不一,许多工作面临新的探索之中,工作中还有诸多问题和不足。

(一)市区两级执法主体范围界定有待于市、区县政府明确统一。

(二)12312中心建设步伐要加大,工作节奏要加快。

(三)规范执法,水平和能力一要提高,二要加强,三要科学。

六、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工作设想

(一)规范执法行为,体现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精神。通过卓有成效执法监管,促进商贸流通业繁荣和发展。

(二)加快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扩大12312服务功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综合执法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4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商务职能,在商务领域落实依法治县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通过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深入探索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规律,改革和创新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与宣教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行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对分开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用一年时间,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通过强化商务行政执法,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重组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资源。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现有酒类流通、畜禽屠宰行政执法队伍为主体,通过有效整合和归并,组建*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酒类流通、畜禽屠宰、市场秩序管理、特许经营、典当、拍卖、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流通、美容美发、商品直销、家电下乡等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尽快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

(二)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能力。

充实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知识人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现有人员定岗定位。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执法依据,强化目标责任。

依据县级商务执法职能,明确执法依据和流程,与此相对应,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内设稽查一、二、三科、综合科和12312办公室等五个科室,负责酒类、肉类,其他市场秩序三个执法区域的商务综合执法和日常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对各执法科室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商务执法任务落实到位。

(四)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

按照上级商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计及数据报送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五)健全投诉体系,强化社会监督。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适时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配备必要的举报投诉工作设备,建立相关的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事务,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形成科学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

(六)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商务行政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八)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物质保障。

为了保障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加大资金投入,纳入县财政预算,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标准的办公环境、检测室,必需的检测设备、保护用品和工作经费。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整合执法资源配置和建章建制阶段(2009年5月25日—2009年7月25日)。

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精神,整合执法资源,取消点办和酒办,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精心选拔一批年轻,文化高、素质好的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加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二)上岗培训阶段(2009年7月26日—2009年8月10日)。

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不合格人员坚决予以辞退,合格人员进行定岗定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宣传教育阶段(2009年8月11日—2009年8月20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宣传车和集市,制作宣传标语和宣传册,广泛宣传商务执法职能、开展综合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综合执法阶段(2009年8月21日—2009年10月21日)。

综合行政执法从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领域开始,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这一阶段工作目的主要是维护市场秩序,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采取方法主要是开展巡查、抽查、临检、暗访、专项治理、专案查处等执法检查活动,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具体分三个步骤:

1、组织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迅速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加大打击力度,维护酒类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酒类流通市场。

2、组织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整治。(1)依据国家对定点屠宰的相关规定,对我县屠宰场进行全面治理整顿,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卖病死肉、注水肉、白板肉等行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县肉类市场实行规范管理。

3、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在两节期间,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进行全县范围的、地毯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长期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

(五)整改提高阶段(2009年10月22日—2009年11月30日)。

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认真梳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理论水平,以便今后更好地行使执法权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根据商务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评估考核办法》,总结前段工作中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装备经费、工作制度、宣传培训、信息报送、工作成效、监督检查等类19项内容进行逐项严格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09年12月末,各项指标达到商务部考核标准。迎接省厅及商务部领导检查验收。

综合执法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5篇

一、上海、深圳、南京城市管理工作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做法

目前,上海、深圳、南京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与北京基本相同,均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即市、区县政府两级管理主体,通过市、区县、街乡三个管理层级,采取在市、区县、街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数字化网格的方式进行管理。主要有六个特点:

(一)突出统筹地位,成立城市管理议事协调机构

上海市成立了“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推进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城市管理领域重大问题的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工作,初步形成了“全市统筹、统一协调、市区联动、区县为主、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南京市成立了“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政府及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公务委员和专家、市民代表、社会组织等公众委员组成,负责研究决定城市管理重大决策,统筹协调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公众委员以公开征集及评选的方式产生,目前已评选出公众委员45名。

(二)强化统筹作用,设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上海市突出“党建统领”,成立了市委派出机构城乡建设与交通工作委员会(简称党工委),负责统筹城市管理系统以及中央在沪企业单位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同时,强调统筹综合,在市政府设立“两委+若干专业部门”,“两委”即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简称建管委)、交通委员会,“若干专业部门”即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和房管局3个部门,形成了“大部制”的格局。在管理体制上,党工委与建管委合署办公,市政府“两委+若干专业部门”的主要领导均为党工委党委委员。建管委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定和行业指导;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等相关领域的工作;各区县和街乡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深圳市和南京市也都设立了城市管理局,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责任。

(三)强化法制保障,制定出台综合性城市管理法规

南京市经江苏省人大审议了我国第一部城市管理地方法规――《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站在城市治理的高度,把包括建(构)筑物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停车设施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应急管理及其他事项等城市管理事项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众参与治理、监督和救济等工作作出明确规范和界定,进一步强化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制保障。三个城市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条例》《办法》,编制了较为完善的各类城市管理标准规范,以网格化为依托建立“大数据”系统,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标准化。

(四)强化行政执法,赋予城市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手段

上海、深圳、南京三个城市都很注重城市管理职能与综合协调手段的匹配性和统一性,强化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整体性和互补性,在市级层面建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体制,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和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与本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综合考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南京市城市管理局还承担了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渣土弃置场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城市绿地许可等方面的审批事项,保证了城市管理的责权匹配,增强了权威性。

(五)强化监督考评,建立起了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上海市采取市级考评与区县自评、日常检查与实效测评、专业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了“市民评判、社会评价、行政评定”的市容环境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考评结果与区县绩效考核、“以奖代补”等挂钩;每年开展两次市容环境卫生状况公众满意度测评,测评情况通过《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向社会公布。深圳市采取明检与暗检相结合的办法,区分行业考核(占比56%)、专项检查(占比20%)、数字化城管考核(占比10%)、舆论监督考核(占比4%)、社会满意度考核(占比10%)五种方式,每月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每季度和年度对各街道统一排名,考核结果通过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示,并按季度和年度对前六名进行奖励,对一年内两次排名最后或两次不达标的街道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南京市采取“城区一周一查、郊区一月两查”的方式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在《南京日报》公布,编发《考核通报》点评,与“以奖代补”经费挂钩,对连续两月得分低于70%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综合评优资格,连续三月得分低于70%的由市、区纪检部门对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向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六)强化社会服务,较早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行模式深圳市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行政(事)企分开、管干分离,明确规定环卫作业服务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专业企业负责。目前,深圳市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率达到90%,垃圾清运市场化率达到75%,垃圾处理市场化率达52%。深圳是在全国较早实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城市,一是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实行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环卫管理体制,环卫作业实行全覆盖管理。二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限定服务企业准入门槛,推行公开招投标制度,确定合理的外包合同期限,实行环卫作业管干分离。三是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改变政府单一投资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参与运营环卫基础设施,实现投资主体社会化、多元化。

二、对深化首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思考和启示

在2014年2月26日视察北京时强调指出:城市管理是一门科学,需要精心打理,打理好了还有很多可以扩展的空间。要加快形成与世界城市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城市管理目标、方法、模式都要现代化。要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坚持重心下移,积极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深刻认识和把握城市管理问题,进一步提高首都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结合编制“十三五”规划,参考上海、深圳、南京等国内大型城市和伦敦、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城市的先进经验,建议将正在编制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市政市容发展规划》更名为《首都城市管理“十三五”发展规划》,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和强化议事协调机构

北京的城市管理比较特殊,统筹性、综合性、协调性特点明显,应借鉴南京等城市经验和北京奥运会做法,在进一步完善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职能的基础上,成立首都城市治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中央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副市长任副主任,首都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秘书长,成员由市相关部门、各区县长、中央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和在京国有大型企业、解放军总部机关和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相关负责人等公务委员及专家、市民代表、社会组织等公众委员组成。首都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可设在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委主任兼任,委员会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决策和总体推进城市管理的顶层设计、综合协调、规划计划、目标任务、督查落实。区县成立相应机构,统筹落实本区域城市管理工作。

(二)设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针对当前存在的重建轻管、城市管理领域统筹不够、缺乏顶层设计和综合协调等问题,按照“规建管并行独立、做实做强管理”的理念,在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城管委),对市市政市容委现行的“三定”职能特别是城市综合管理职能进行梳理明确,强化综合协调职能,整合专业管理职能,理清职责交叉边界,统筹负责城市环境整治、环境秩序治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地等行业管理,实现对城市管理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执法督查和监督考评。

(三)制定城市综合管理法规

城市管理遇到的矛盾困境大都与法律法规缺失有关。目前,北京市开展城市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北京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专业规章,没有一部综合性城市管理地方法规。因此,应从“提升城市管理地位、强化城市管理手段”的实际需要出发,尽快编制颁布《北京市城市管理条例》,将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的全过程,统筹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地管理等城市管理主要职责,明确社会单位、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义务。

(四)理顺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北京的城市管理涉及规划、建设、市政市容、交通、环保、水务、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也涉及中央国家机关和在京企事业单位、军队(武警)总部机关和驻京部队、各区县和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城市管理部门如何统筹协调?一是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门参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实施情况的评估反馈机制,城市管理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防止出现“规划漏项、建设甩项”问题。二是加强对交通、环保、水务、园林绿化等相关领域内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统筹协调,做到全市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验收。三是加强对中央驻京单位和解放军、武警驻京部队及各区县、各企事业单位内部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明确标准,规定时限,跟踪督促,指导落实,真正形成城市管理全市“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五)增强城市管理部门综合协调职能与手段的匹配度

针对城市管理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能,却没有综合协调手段,导致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监管不力、隐患消除不力的情况,建立完善综合协调职能与综合协调手段相配套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给城市管理部门增加管理职能或协调手段。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目前只有安全监管责任,缺乏安全监管手段,制定的年度消隐计划除了少数能随道路大修落实外,大部分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原因就在掘路审批分散在交管、路政、园林等部门,必须整合掘路审批和安全监管职能,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六)强化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并重理念

城管执法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都是手段,城市管理为综合执法提供管理资源,综合执法为城市管理提供执法保障,如同“一体两翼”、“一车两轮”,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承担的城市运行管理职能,因缺少自己的专业执法队伍,只能依靠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城管执法局开展,管理与执法难度加大,很多违法问题不能及时制止。上海、深圳、南京等城市管理实践证明,建立完整的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相配套的工作体系,形成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执法的“大城管”格局,是新常态下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最有效模式。(七)加强对检查考评结果的运用

针对城市管理考评内容设置和考评结果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完善首都环境建设“月检查、月排名、月曝光”措施,科学确定考评对象,科学设置考评内容,建立科学的综合考评体系,加强对考评结果的运用,综合考评结果做到“五个纳入”,即: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占一定比分权重;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察,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或城市管理“一票否决”;纳入“以奖代补”,重奖先进;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在官方媒体公布,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纳入政纪处分,对考评结果连续在末位的单位进行问责处理。

(八)加强网格化城市管理大数据支撑

加强“大网格”建设和管理,整合各类监控资源,加强城市管理网与社会治安网、社会管理网的有效衔接;升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快推进网格化向全时段覆盖和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庄)等基层延伸,为城市管理形成“大数据”支撑。建立“应发现尽发现、应处置尽处置”的问题处理机制,简化问题派发流程,缩短问题处理周期,落实问题处理责任,提高问题处理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九)深入调动社会群众广泛参与

倡导“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社会群众参与,形成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特约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增强建议、提案和新闻曝光问题的办理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发挥街道、乡镇的属地管理作用,组织辖区内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培育和强化全社会的公民意识、法人意识、家园意识;发挥各类志愿者的引领作用,带动自发成立“4050劝导队”“社区联防安全员”等民间自治组织,实现城市综合管理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单治向共治转变、他治向自治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