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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语言论文范文精选

汉语语言论文

汉语语言论文范文第1篇

汉语言文学专业在应用性上的提高不但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并且就汉语言文学专业本身特点来说,其应用性的提高,也具有较高的可行性:首先汉语言文学学科其出现及发展本身就有着较强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中的人类社会发展理论及相关语言学理论均能够为其发展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持;其次汉语言文学专业在应用性方面提高具备充足的实现条件,当前汉语言文学学科的发展已经经历很长时间的发展,在这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无疑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这对于提高汉语言文学应用性均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最后社会需求是汉语言文学应用性提高,就前文所述,汉语言文学在长期的发展中曾经做过很多尝试,如开设文秘专业、涉外汉语等应用专业无疑均取得了很好的成果,这更进一步说明了汉语言文学应用性提高有着很好的社会需求。

二.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性的一些策略

1以市场为导向对学科体系

进行优化改革在今后汉语言文学教育实践过程中,各个高校必须要积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汉语言文学学科专业体系的优化改革,及时扩充教学科目、更新教学内容,加强汉语言文学学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并通过对课程的优化设置,进一步对必修课与选修课之间结构进行优化重组,最终加强对学生知识体系结构的完善,提高他们语言应用能力,最终做到学生在学科专业领域的应用性不断提高。

2进一步优化教学方式

提高教学质量对于教学工作来说,课堂教学往往是学生学习知识的最主要渠道,而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来说,在今后的实际教学中,必须要重视对教学方式的优化,以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并尽可能避免过去照本宣科的教学模式,而是积极应用一些先进的教学模式来实现对教学质量的提高。

3加强学生实际语言知识应用能力的锻炼

高校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必须要加强对学生实际语言知识应用能力培养的重视,并优化考核方式,不能在单纯的将写作能力作为考核学生语言知识能力掌握的唯一定律,而是应该综合对学生阅读能力、语言表达、书写及一些实际应用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测评,进而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的提高及对文学素养的掌握。

三结语

汉语语言论文范文第2篇

汉语言文学,一直都是一门人文学科,可以说是具有悠久的历史,可以直接体现出人文精神,承载着文化素质以及全民语言得以顺利传承的职责。汉语言文学的相关课程中,主要是指研究古今中外优秀的文化与文学作品,核心内容是一种对人们生存的价值以及生存的具体意义的分析,也可以说是对国家、甚至是全人类的一种使命感。正是由于汉语言文学的温暖情怀,才使得汉语言文学拥有着独特的文学魅力,在教授汉语言文学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同时还要引导学生分析汉语言文学中蕴含的语境,帮助学生提高对汉语言的认知能力。汉语言文学主要是由汉民族文学、中国文学以及世界华文文学这三个方面构成的。汉民族文学主要是指我国的文化在历史长河中形成的一种文学,它能深刻的体现出我国的民族文化的特色;中国文学则是指我国五十六个少数民族之间不同的文学以及一些地方特有的文学的总称;而最后的内容世界华文文学,就是我国的文化在国际上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正是由于我国的汉语言文学设计的各个领域,致使各国的学者都想研究我国的汉语言文学,因此,国际上的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孔子学院,方便自己国家的文学作家以及学者前来研究汉语言文学,这也使得我国的汉语言文学越来越受到其他国家的欢迎与学习研究。

二、古汉语言文学的审美

在孔老夫子的眼中,语言的评价尺度不仅取决于语言的美感,同时还要注重观察语言的“善”。他曾说过,“韶乐美善皆尺,武乐独有美,却失味于善。”孔老夫子根据这一句话,在文学的审美方面也主张尽善尽美,就是指在实际的审美方面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文学中包含的思想与体现的艺术形式之间的和谐与统一。然而,在实际的文学创作过程中,要把尽善尽美表现得淋漓尽致,并不是一件特别容易的事情。在我国的古时候,两者分开来的现象很容易出现,经常会出现对其中的一方面非常重视,而却忽视另一方面,这种方式非常极端。前者主要是倾向于重视文学所包含的思想内容,忽视文学作品的艺术形式,例如法家及墨家的作品都是为人民群众将一些做人的道理,主要注重内容的客观实用性,但是这些文学作品无法为众人带来美感,使人很容易感觉到枯燥乏味,不能为人们带来欢快的感觉,就显得毫无味道,就像是现今的政治科目,总是以说教的形式为学生将一些知识与道理,根本不能够提高学生的兴趣。后者主要是倾向于重视文学美感的表现形式,不能重视文学的思想内涵,例如南朝的骈体文与宫体文,这些都是注重文字上的美感,用一些华丽的文字来进行修饰,但是却不能值得人们深刻挖掘,没有令人深思的内容,很容易让人认为这类文章华而无实。

(一)古汉语言源于生活

在汉语言文学的审美中,往往会分析汉语言文学中所要表现出来的意境,而汉语言文学博大精深,但是这些博大精深的背后,往往就是从生活中获取的一些意境,而后经过不同的引用者而表现出不同的意境与效果。就以古诗词中所表现出的意境为例,古代作家在作诗的时候,一般都是经过自己对事物的认真观察并能产生自己独特的感受,在创造出独特的意境。这种创作方式,不仅能够使文章更加富有美感,使古诗词中的所描写的事物要比现实当中所展示的还要更加具有感染力,同时,这样的诗词中也会体现出更深层次的含义,让人们深刻体会古汉语言中所要体现的真正道理。宋代大诗人苏轼曾经说过:“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首诗就是通过作者营造了不同的意境,让读者从不同的角度来了解庐山,正是由于作者的正面描写与侧面描写相互结合到一起,才使得这首诗更具有独特的魅力,吸引读者想要更深层次的研究与了解诗中所描述的景物,同时,这种意境还产生了一定的哲学道理,让读者深刻的的体会到文中所要表达的意义,可以说是尽善尽美的完美体现,让读者有如亲眼看到庐山的真面目一样。古汉语言文学正是如此,通过生活中的一些简单的影像,通过一些意境旳突破,来表现出更深层次的道理,可谓是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

(二)古汉语言可以侧面表现

内心世界古汉语言的审美注重尽善尽美,而古代的诗歌当中总会侧面的烘托出作者或者诗人的心境,运用生动形象的描写,来侧面体现出自己的内心,表达出作者内心深处丰富的情感。这正是同我国一直以来的“诗言志”相呼应,就是指一些诗人或者学者作家通过书写文章来抒发自己的情感,表明自己的志向。由此可见,古汉语言可以充分的表达出作者的内心世界,侧面烘托出是人的内心所想。在唐代诗人杜甫的诗中,所创作的三吏三别中,塑造了很多的人物,但是这是由于作者细致认真的描绘,才使得读者在品读文章的过程中并不会感到陌生,能够深刻的了解每一个人物的特点,读者犹如身历其境,感受着诗中的人物所感,观望着诗中人物所看,同时更是会深刻的体会到是人所要表达的情感,所要抒发的志向。同样,在郑燮大诗人笔下的“粉骨碎身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中,为整首诗营造出了一份危机的气氛,用“粉骨碎身”来描写当时情况的惨烈,但是同时又在后一句明确的表达了自己的志向,只要能够将自己的清白留在人世当中,什么达官贵族,什么生生死死,都是不足畏惧的。由此可见,古汉语言的美感还在于能够侧面言志,在营造氛围的过程中,不仅通过景物来美化整篇文章,还能够侧面的表达出自己的意向。

三、传媒时代汉语言文学的审美

由于时代背景的不同,致使文学的表现形式也迥然不同,虽然可以将文学看作是作家对生活中的景象的独特的观察与思考,但是,正是由于时代背景的不同,就会使对于文学的审美会有所不同。在一九八零年代,对文学的审美可以说是沉思的审美,对历史进行沉思,对人性进行沉思,对思想意识形态进行沉思,同时还对文学本身进行了深刻的沉思与研究反省。通过对创作角度的分析,对于历史的沉思,以及对于政治上的拨乱反正都能够赋予文学新的形势与启发。在那个时代,作家与诗人都深刻的反思了历史,深刻的揭露了的伤痕,响应者拯救的口号。在一九八零年代,出现了不同的文学思潮,但是,从文学的发展过程不难发现,对于文学的沉思审美已经言传了很多年,就像黑暗中的一盏灯一样,不但为理想照亮了前进的方向,同时也为汉语言文学的审美积累了很多经验。在创作过程中,作家与诗人不但对历史进行了沉思,对现实进行了沉思,并且为了使文学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又通过理论的角度对当代的社会,社会中的人们进行了深思,进而对文学本身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沉思。从宏观的审美角度上不难发现,那个时代的文学主要是向五四时期的目标进行靠近,同时还要结合群众,考虑到群众的心声,一定要运用讲真话、抒发真实感情的方式来与群众达到心意相通,充分表达群众的思想。文学一直都处于思想意识形态的核心地位,每每出现一次文学新潮,理论界都会出现激烈的竞争,诗文并不是作家与读者真正感兴趣的中心,而只是体现出了教化功能以及政治功能。举一个例子,卢新华的著作《伤痕》,以及高晓声所谱写的《陈奂生上城》和《李顺大造屋》,柯云路的《新星》等文章,读者在阅读这些文章的时候,总会与作家心意相通,因此,一九八零年代对于文学的审美,继承了五四年代的文学特点,同时还体现出了思想意识形态的文学形式。因此,在那个年代对于文学的审美,可以将沉思当作主题,那个时代人们向往于追求人生的解放,面对复杂的人生,总是会进行深刻的沉思,这样才会使一九八零年代的文学呈现出一定的特性,而这些特性中,最重要的就是拥有一定的理性,审美的色彩,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这样才会使作家将自己的忧国忧民的情怀表现得淋漓尽致。

四、汉语言文学中的语言审美

(一)汉语口语的审美

汉语文学中最重要的还要数语言的审美,因为不同的地区的汉语拥有着不同的审美标准。正是由于汉语言文学的学科属性,致使学习汉语言的学生的文学能力以及文学素养都会拥有很高的造诣。在汉语言的应用过程中,语言的运用拥有很强的规律性。正是由于我国的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少数民族之间的语言有所不同,不同地方的语言也是各不相同,一般来说,普通话是所有国学语言的标准,汉语的审美要与普通话靠拢,但是在实际的生活当中,南方区域很难分清卷舌,就会分不清许多读音,讲很多的读音都说成一个;而与之不同的是,北方区域的普通话虽然较之南方较强一些,但是由于北方人们对于卷舌不是特别敏感,也使发音不够标准,就不能准确的说出一口流利的普通话。所以,在口语方面的审美,就存在着地方差异。

(二)汉语书面语的审美

汉语言文学中的代表就是古代的诗歌,因为这些诗歌一般都是朗朗上口、对仗工整,并且还能够表达出深刻的感情。往往是人都会采用一些华丽的语言来描写景物,或者是运用白描的方式,来真实的描绘景物,有的诗词则是用词鲜活,不会随波逐流,有的诗词则是简单明了的表达含义,一语中的,道出重点,有的诗词则是在其中蕴含深刻的道理,通过正面描写景物,或是通过侧面的描写,来衬托出自己的心中所想。举一个例子,诗句“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中,用“孤”来描写帆船,用“远影”来烘托出整首诗的意境,映射出作者的浓厚情感。表达出了缠缠绵绵的令人向往的深刻友情。古代诗歌中经常出现这种以诗言志的现象,借物育人,等等,都是汉语诗歌的审美标准。汉语诗歌的审美还能够通过喜剧的描写和悲剧的描写来完成。有些古诗中的悲剧描写并不是真正的悲剧,而是会为读者带来更深的震撼,而非悲伤;而有些古诗中的喜剧则不尽然是读者的趣味所在,而这种戏剧往往是一种反讽,来揭露一些现象,挖掘事物的本质。举一个例子,在伟大诗人郑燮的笔下的“粉骨碎身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中,看似描述的是一个悲剧,但是细细品味后就会发现,这首诗并不会让人感觉到悲伤,而是会为读者带来更深的震撼,体会到作者认为只要能够将自己的清白留在人世当中,什么都是不足畏惧的。这就充分体现出了诗歌的审美的另一种形式,帮助一些汉语言文化的研究者们更深层次的领悟到汉语文学的真谛,能够审查到汉语文学中的美感,弄清楚汉语言文学的审美标准。

五、结语

汉语语言论文范文第3篇

老师在课堂上如果总是用干涩的形容词和句子,学生体会不出任何的情感,怎能让学生感动呢?因此,这就需要汉语言文学老师用自己的心去体会作者的心,用心品志,用心感受,如此传递出来的情感才能深入学生的内心。当学生发现老师是如此喜爱这篇诗文时,他们也会不自觉地受到感染而喜欢它。我在初次上《虞美人》这首词时效果很不理想,尽管自己在备课时翻阅了大量的资料,无论是对李煜还是对这首词的思想感情艺术手法都熟记于心。但是在上课时,我就感到自己的语言再优美,学生仍是无动于衷。课后我深刻反思我的问题就在于没有投入感情。是的,对这首词授课者都无法感动自己,又如何能让听课者感动?那天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我开始一遍遍地反复吟诵“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我开始真正感受到诗人那颗孤独的心,作为亡国之君的痛苦,悔恨乃至绝望。在第二次课上,我用自己的心来告诉学生我对李煜的感受:“这是一个让我很想心疼的词人,他的词,让我为之感动,我总觉得这是个纯真的孩子,他总是毫无保留地告诉我们他的伤,他的痛。他的词,每个字每个词都是用血和泪凝结而成的,最绝望的诗歌也是最美丽的诗歌。”最后,真情的交流让在座的学生也为之动容。

二、以情导情,激起学生内心的情感波澜

王维的《积雨辋川庄作》是一首富有浓厚田园生活气息的诗歌,可学生在读了两遍之后,却只能看懂这些表面的文字,感受不到其中蕴藏的诗情画意。为此,我试着让他们用自己的生活体验来感受这首诗。如体会首联“积雨空林烟火迟,蒸藜炊黍东辎”,我就带着学生一起想象山林中雨后的情景:接连下了几天的雨,山林空蒙蒙的,异常宁静,空气潮湿,柴火点了许久终于开始袅袅生烟,雨天里男人们去东边田头耕作,女人们则在家里烧火做饭。在联想和想象中,学生们开始露出会意的笑容,这一幅幅的画面是多么熟悉啊,家里农忙的时候不就是这样一番景象吗?领悟诗境后,学生又开始根据自己的生活体验为此画面增添上富有生活情趣的镜头:女人在青砖砌成的土灶上捣米做饭,小孩在一旁烧火,烤红薯,画面里甚至还能闻到锅盖中透出的饭菜香,兴许还会夹杂着轻微的烧焦味……在老师的适时适度的引导下,学生的记忆被唤醒了,原来抽象的文字顿时鲜活了面容,诗情画意不言而喻。汉语言文学和生活从来都是血与水的关系。陶行知先生说得好:没有生活做中心的教育是死教育,语文教学不是为了把学生放进课本,而是帮助学生打开心灵的窗户,让生活的阳光照进去,在吸收与体悟中明白,挥斥方遒的书生意气也是今天的青春飞扬。

三、运用多种教学手段,丰富作品的情感表达

教师创造性地开发并利用好课堂教学资源,是汉语言文学教学中的一个关键性环节。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征,采取一些新颖的教学手段来调动学生的求知欲。首先可借助音乐传情达意的功能。音乐本身有着能诱发情愫的特殊力量,使人陶醉其中,获得情感上的共鸣。。在《史记》的讲析课堂上,涉及到鸿门宴的章节时,我不失时机地给学生播放了屠洪刚那首经典曲目《霸王别姬》,感人的旋律,豪迈的英雄气概和穷途末路四面楚歌的悲怆旋律,很快让学生融入这份浓厚的历史事件的氛围当中。其次可借助Flash等多媒体资料。Flash图文乐兼容,更容易将学生带入意境中。比如上到柳永的婉约词《雨霖铃》的Flash,画面中的冷雨,寒蝉,兰舟,杨柳,残月,情侣分别时的对饮,执手相看泪眼,无不令人揪心。这种凄凉久久地萦绕在每个学生的心头。教学资源的适当运用无疑使整堂课的情感得到了升华。

四、注重教学中的语言魅力

汉语语言论文范文第4篇

汉语言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示例

汉语言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汉语短语的分类问题

一汉语短语结构类型的分析

1.1自《马氏文通》问世以来,有关汉语语法的论著对短语的分类基本上是按外部功能和内部结构这两个标准来进行的,其中以内部结构为标准的分类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其实,汉语短语分类中的“功能说”和

“结构说”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叶斯丕森和布龙菲尔德理论的影响。在结构分类方面,布氏的句法结构观念似乎特别适合于汉语,因为汉语词的构成方式、短语的构成方式和句子的构成方式是那样相似,以至布氏的句法结构类型的分析可以直接应用于汉语每一层面上的语法单位的结构分析。短语在汉语语法单位中处于一种枢纽地位,因此,短语的结构类型可以上通句子下至词。这是汉语语法单位进行结构分析的一条捷径,发展到顶峰就是“词组本位说”。如范晓先生在《说句子成分》、《关于结构和短语》①等文中多次提出:汉语的句子结构和短语结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除独词句外,句子只不过是独立的短语而已。根据这种观点,应当

是有多少种结构的短语,相应地便会有多少种结构的句子。

1.2“词组本位说”把句法结构类型和短语类型完全对应起来,即以分析短语的结构类型为基础,扩展到句子结构。作为一种分析方法,它有可取之处;从实际的作业上看,它也具有相当的成效。它操作起来十

分简便,似乎可以一以贯之地分析汉语的一切“结构”,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恰恰是这种简便掩盖了汉语短语类型分析的句法分析中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如(一)是不是每个短语都可以在结构类型中找出它的归属?有的虚词和实词组合,其内部结构关系如何看待?(二)结构类型相同的短语,为什么其语法功能和转换关系不同?比如“人才交流”和“学者讨论”在结构分类中都是主谓关系,但前者能作“进行”类动词的宾语,后者不能;前者能在受定语限定之后作主语或宾语,后者不能。(三)许多结构类型不同的短语却有同样的语法功能,这是为什么?短语同词一样是静态的、备用的语法单位,对它内部进行分析以及据此而进行的分类,其标准与动态的、使用的语法单位—一句子的分析不应该是一样的,事实上,构成短语的成分和构成句子的成分也并不具有完全的同一性。吕叔湘先生认为“从语素到句子”有一个“中间站”,即短语。②这里我们借用下“中间站”这个说法。我们认为,如果说汉语语法单位由静态转化为动态有一个中间站的话,那末这个中间站不是短语,而是句子成分。语和短语都需要这个中间站的过渡,才能由静态的备用单位转化为动态的使用单位。③“词组本位说”所做的单纯的结构分析究其根源是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因而没能解决上述问题,也就不能使短语研究向更深的方向发展。正因如此,目前有些学者对“词组本位说”提出质疑,试图把短语的结构和句子的结构区别开来,进而建立词法、短语法(有的学者叫“下句法结构”)、句法三足鼎立的语法分析体系,④这一步迈得很勇敢,也颇有见地。如果把短语法单列出来,那末短语分类就和句法结构分类有了质的区别。但他们的分类如仍按短语内部的结构关系来确定,上面提出的问题就仍无法解决。

二短语分类的原则

2.1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给短语分类。有一个原则问题必须加以强调,那就是同划分任何语法单位类别一样,给短语分类也应该遵守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则:划分出来的类别能够有效地

服务于分析。反过来说,就是:不管用什么标准来划分,只要划分出来的类别可以用来有效地说明语法规律,这个分类就应该是有效的语法分类。基于上述原则,就我们已经掌握的语言材料进行试验的结果来看,依据短语内部的语义关系进行的分类能够较好地服务于语法分析的目的,能够较好地解决至今尚未很好解决的一些句法分析问题,如句法分析中的主宾类问题。用这个新的分类能够较好地说明短语作为与词一样的静态单位,其内部语义关系的不同对它的句法功能以及对包括它在内的更大一级的句法结构有什么影响,而这些问题是依据结构关系分类所无法说明的。事实上,类似这种分类的观点已经有人在实际的语法分析中运用过,只不过是非自觉的罢了。比如许多学者分过“受事主语句”的特点,从这些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他们的意识中肯定是把“施事—一动作”格式和“受事—一动作”格式加以对比,而这两种格式正是从分析语义关系的角度确定的。我们不过是试图把这种零散的、不自觉地运用语义关系进行语法分析的做法当作一种理论依据加以系统化而已。

2.2我们给短语分类的标准是词与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当然,语义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因此这里就需要给语义标准界定一个范围。如前所述,从分类的目的和结果来看,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分类也应该是语

法分类,因为它最终是为解释语法现象或语法规律服务的。这种词与词之间的语义关系不是指个别的词与词之间的具体关系,而是指某类性质的词与另一类性质的词之间的概括关系。

任何一种语法分析方法都至少要完成两个任务:一是切分层次;二是揭示被切分出来的直接成分(immediateconstituent)之间的关系。切分层次是对结构的处理(实际上也与语义有关),而说明直接成分之间的

关系却与语义直接相联系,要想完全脱离开语义关系是不可能的。由于这种事实,再加上没有分清作为静态的备用单位的短语和作为动态的使用单位的句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语法单位,目前许多语法论著中对短语结构关系类型的说明实际上是把短语内部的语义关系(如并列关系、补充关系)和句子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如主谓关系)以及句法成分的语法地位(如偏正关系)纠结在一起了。

2.3有的语法学者早在十年前就提出了短语和句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语法单位,短语同词一样是静态语法单位,“其内部的词与词之间就只有单纯的语义关系,而不存在其他关系”。并据此提出了十类语义关系,

见下:

Ⅰ并列:机关学校阅读欣赏

Ⅱ限定:秀丽景色大胆设想

Ⅲ补充:解释清楚热得淌汗

Ⅳ施动:风吹人住

动施:吹风住人

Ⅴ动受:展览书画维修房屋

受动:书画展览房屋维修

Ⅵ评议:应该参加能够胜任

Ⅶ同Ⅶ判断:是高山叫海洋

Ⅷ同一:首都北京班长小李

Ⅸ描写:衣着朴素成就辉煌Ⅹ双受:问他问题给我知识[⑤]

就我们目前收集到的资料看,这种分类大概是第一次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短分类,比较全面地体现了短语与句子的本质不同。我们将在这种分类的基础上探求一下语义关系的不同是如何影响短语本身的句法功能,如

何影响包括短语在内的更大一级句法结构的。需要说明的是“歧义结构”,因为从语义关系的角度无法确定“咬死了猎人的狗”是限定关系还是动受关系。“歧义结构”是短语脱离语境而产生的现象,在具体语境中,短语的内部关系只有一种,因此“歧义结构”对我们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分类没有影响。

三、验证语义标准短语分类实用性的方法

1如前所述,我们所做的语义标准分类是为了揭示短语内部语义关系的不同对句法结构和句法分析产生的影响。就我们观察的结果来看,它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一是充当句子成分时的

搭配能力;二是句子结构的变换关系;三是如果短语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即成为句子时,这些句子所具有的特点。语义标准短语分类的实用性即在于此。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在下面具体验证的时候,并不一定在三个方面同时进行验证,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并不能在三个方面同时产生影响。这里只就其中的一个或两个方面进行验证。验证的方法是比较,比如用语义标准划分出来的两种不同类别,用结构标准来划分却是相同的,属于这种情况的如施动短语不同于受动短语,但两者的结构关系;却是相同的类别,用结构标准来划分却是不同的,与此相反,用语义标准划分出来的两种相同属于这种情况的如施动短语广义上相同于施动短语(主席团坐着/坐着主席团),但就结构关系看却是主谓短语和动宾短语。

2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选择比较重要而且具有典型意义的施动动语和受动短语来比较。倘若把这两种短语区分开来能够更好地分析和说明一些语法现象和规律,那就证明语义标准分类是有实用价值的,因为,

如果用结构关系标准来分,它们就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主谓短语。我们希望这种比较能起到“管中窥豹,可见一斑”的作用。比较两种事物必须以一个在外的条件为参照点,被比较的事物在这个参照点上呈现出相同或相异之处,这样的比较才有意义。对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进行比较,也需要参照点。我们找到两个参照点:一是两类短语由静态的语言单位转为动态的言语单位时的自足条件,二是两类短语充当句子成分时的搭配能力。下面我们分节讨论。

四两类短语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时的自足条件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在结构类型中都是主谓短语,按照一般语法著作的说法,一个主谓短语具备了一定的语调或加上一定的虚词就可以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一句子。但是,是不是必定转成一个自足的句子呢?

回答是否定的。一个有趣的事实是:许多语法著述都讲到受事主语句的特点(或限制),而不提或很少提到施事主语句,因此给人的印象是施动短语似乎更容易直接转为自足的句子。其实不然,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转为言语单位进有各自的自足条件,而各自的自足条件又呈现出明显的对立,这种对立又主要表现在谓语动词方面。

1丁声树先生在谈到受事主语句的特点时说:“……从谓语方面看,谓语往往不是一个单独的动词,动词的前后多半有别的成分”。[⑥]这个概括当然是正确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受动短语转成的言语单位

就是受事主语句,因此,我们谈受事主语句谓语方面的限制,实际上就是分析受动短语转为受事主语句(言语单位)时表现在谓语动词方面的自足条件。施事主语句对谓语是否由一个单独的动词充当的这一要求不是强制性的,如一些不及物动词作谓语,前后可以没有别的成分,如:(1)明天下午的会李校长发言。(2)我休息,他劳动。以上两例的谓语都是由一个单独的动词充当的,而且这几个动词本身又不能带宾语,这和动词本身是不及物动词有关。

但是,汉语中的动词绝大多数是及物动词,多数施事主语句的谓语动词也是由及物动词充当的。另一方面,受事主语句的谓语动词则必须由及物动词充当。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转为句子的自足条

件完全不同。由施动(及物)短语转化而来的施事主语句,及物动词必须带着它的受事,否则尽管从结构上看主语和谓语俱备,但它是不自足的,比较下面两个例子:(3)医生们治好了他的病。

(4)*医生们治好了。例(4)是不成立的。而由受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受事主语句,因主语是它后面的及物动词的受事,因此,动词一般不带受事宾语仍是自足的,如:(5)他的病治好了。(6)这首诗背下来了。

2事实上,人们在理解句子时,必然会受到两种短语的不同自足条件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下面两个例句来证明这一点:(7)敌人打退了。(8)我们打退了。例(8)无论怎样理解都是不自足的,“我们”不会是“打退”的受事,而例(7)尽管“敌人”也可以是“打退”的施事,但这个句子只有理解成受事主语句时才是自足的,而且按照常理,人们一定会把这个句子的主语理解成受事。受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受事主语句,其主语担负着语法和语义两个层面的任务:从语法上看,一个句子必须有一个话题,即主语。假如这个话题在表层结构中没有出现,它一定被语境承担了。话题可以是施事,可以不是施事,受事主语句的受事就是话题。从语义上看,一个及物动词必须带着它的受事,不管这个受事在什么位置,也就是说,受事可以出现在动词的后面,也可以出现在动词的前面。及物动词的受事若不出现,它在语义上就没有着落,以施事、受事与同它们相联系的及物动词的关系而论,受事似乎更重要一些,这一点还可以通过“把”字句和“被”字句的比较中看出来。“把”字引进受事,“把”字后面的受事不能省略,如:(9)我把信写完了(不说“我把写完了”)而“被”字引进施事,在许多情况下施事可以省略,如:(10)小王被人打了(可以说“小王被打了”)我们认为受事主语句可能就是为了满足语法和语义两个方面的要求而存在的,也正是因为满足了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例(5)(7)才是自足的,而例(4)(8)不成立。又如:(11)罪犯枪毙了。(12)行刑人枪毙了。例(11)是自足的,因为它是由受动短语转成的句子;例.(12)不自足,因为按通常的理解,它是由施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如果它原本是个受动短语,那末当它

转化为句子时,动词的前边必须加上表示被动意义的虚词,如“被、给”等才合乎自足的条件。当然它也可以是施动短语,那就必须在及物动词的后面加上受事“犯人、罪犯”等才能自足。

总之,按结构关系标准分类,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属同一类型,那末这种分类对揭示两类短语因语义关系不同而导致的不同的语法特点就没有任何成效,相反,按语义关系标准把它们加以区分,就能很好地说明它们

各自不同的语法特点所产生的根源。

五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作句子成分时的搭配能力

按结构类型来说,主谓短语(包括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可以充当六大句子成分(这里仍沿用传统的称谓)中的任何一种,但是,充当某一相同的成分时,由于二者的语义关系不同对句子的另一成分有不同的要求,

或者对短语本身有一定的要求。下面分别讨论。

1作谓语

受动短语作谓语要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句子的主语必须是受动短语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发出者(施事),另一方面短语内部的受事的范围也比较窄,或者由泛指代词“什么、谁”等充当,或者由遍指性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充当,并且动词前有副词“也、都”等与之呼应。如果不是这样,往往是同式句子并列出现,如:(1)他什么都不说。(2)他样样事都会做。(3)大水……,头也不抬,话也不说。在意念上,以上各句的主语都是受动短语中动作的施事。从变换式上来看,遍指性句式的施事主语可以和短语里的受事互换而不改变句意。如:(4)什么他都不说。(5)样样事他都会做。它们可以自由变换的原因大概是这类句子的格式比较固定,以“S-O(遍指性受事)一也(都)-V”这样的格式作标志,不会把动作的施事和受事弄混。当然,除了上述两个条件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受动短语里的受事是一般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如:(6)我这辆车买贵了。(7)王师傅那套西装做大了。(8)小刘帽子戴歪了。⑦(6)-(8)的主语都是施事,受动短语里的受事都是由一般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充当的,而非周遍性词语充当的。这三句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主语和受动短语里的受事之间具有领属和被领属关系;二是充当谓语的受动短语中的动词后面都有形容词补充成分。我们知道,描写短语作谓语时,主语和描写短语里的被描写成分之间一般情况下是领属和被领属关系,如“他性格坚强”、“李明眼圈红了”。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推测:这类受动短语作谓语对短语内部动词的要求是,必须有形容词补充成分,这个形容词补充成分的语义指向是短语里的受事,如例(8)的深层语义关系是“小李戴帽子,帽子歪了”,可以简说成“小李帽子歪了。”后者的结构关系和语义关系与“李明眼圈红了”完全相同。因此我们可以说,动词后面带形容词补充成分是这类受动短语作谓语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形容词补充成分,这个句子就不成立,如“*小刘帽子戴了”,如果把形容词补充成分换成时态或趋向补充成分,句子就觉得不够自然,如“*小刘帽子戴过了”,“*小刘帽子戴出去了”。如果把主语和受动短语里的受事调换过来就成了施动短语作谓语。施动短语作谓语时对上述要求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可有可无的,如:(9)这辆车我买贵了。—一这辆车我买了。(10)那套西装王师傅做大了。—一那套西装王师傅做了。施动短语作谓语,一般不受这么严格的限制,其主语一般是非生命体,在语义上是作谓语的施动短语中动词的受事(这是最常见的形式),但也可以是生命体。如:

(11)桌子我搬走。(12)这个人我认识。例(12)的主语和施动短语中的施事都是生命体,可见施动短语作谓语对句子的主语和短语本身结构的要求都不严格,只要是生命体作施动短语的施事就可以了。又如:(13)谁的孩子妈都爱。当然,这方面没有限制,那方面就要有所“补偿”。从变换式上来看,许多施动短语作谓语,其主语又是非生命体时,二者往往不能自由互换,下面例子中右侧的句子都不成立:(14)汉语我辅导,(英语你辅导。)—一*我汉语辅导,(你英语辅导。)(15)桌子小王搬走了—一*小王桌子搬走了。有的施动短语作谓语,虽然主语是非生命体,但二者仍然互换,如例(9)(10)句可变换成例(6)(7)那样,这可能和二者之间具有领属关系密切相关,例(14)(15)句的主语和施动短语中的施事之间没有领属关系,因而二者不能互换。还有一种受动短语作谓语的情况,如:(16)姐姐手扎了。(17)我眼睛迷了.这种受动短语作谓语和上文讲过的情况不同,其主语在意念上并不是受动短语中的动作的施事,而是受事,真正的施事是另外一种事物,如“针、木刺”或“沙子、风”等等,在表层结构中它们都没有出现。主语和受动短语中的受事,在意念上不是施受关系,而是领属关系。正因为二者都是受事,它们之间尽管具有领属关系,仍不能像例(6)和(9),例(7)和(10)那样互换,而且这种“O[,1](受事)—一O[,2](受事)—一V”句式的谓语只能是受动短语,下面的句子是不成立的:(18)*姐姐木刺扎了(手)。(19)*我沙子迷了(眼睛)。

2作宾语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都可以作宾语,表示事件或抽象的事物。但它们作宾语时,整个句子的谓语动词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一点和它们作主语时对谓语的要求是一样的),即很少以动作性很强的动词作句子的谓语,

往往由表示心理活动、感觉现象或表示判断的动词来充当。因此,从总体上说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作宾语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但是有些意义类型比较特殊的动词作谓语,对两类短语有不同的选择;反过来说,正因两类短语的内部语义关系不同,才使其一可与此类动词搭配,另一个不可以与之搭配。如“进行”这个动词在意义上表示持续性活动,在语法上它是一个形式动词,本身不表示动作,真正表示动作的是它后面的动词,“进行”则在动作动词前承担表达时态的任务,并把后面的动词由谓语改变为宾语。“进行”的宾语一般是动词,而且用作宾语的动词本身下能再带宾语。有时,“进行”的宾语可以由受动短语充当,但不能由施动短语充当。如果我们按结构类型来分析,只能说有时“进行”的宾语可由主谓短语充当,这种说法掩盖了两类短语的不同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不同的语法现象。下面的两个句子都是不成立的:(1)*进行干部学习(材料)。(2)*进行我们交流(思想)。而我们可以这样说:(3)进行社会主义建设。(4)进行思想改造。许多语法学者在研究句型时,运用设计框架的办法来验证句型的不同,这里“进行--非名词性宾语”也构成一个框架,它是区别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各自不同的语法功能的一个标志。

.3作被限定成分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如果前面没有限定成分都可以作主语和宾语,并对谓语动词有大体一致的要求。如果前面有限定成分,受动短语仍然可以作主语和宾语,施动短语一般不能。下面两句的被限定成分都是由受动短

语充当的:

(1)1984年,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2)我们必须做好机构变动中的人员调整。为什么不能换成施动短语呢?原来,施动短语既不是名词性

的,也不是动词性的。而作被限定成分的受动短语,其动词意义比较抽象,有兼类词(兼动词名词)的倾向,如(1)(2)句中的“改革”“调整”,又如“这个村的田间管理”,“家庭领域里的精神文明建设”等。因此,受动短语可以以其整体功能的名词性充当普通名词经常充当的成分,即被限定成分。受动短语的这种名词性使它在被限定成分的位置上的词序比较固定,因而又表现出一定的凝固性。上面两句的受动短语一般不能变换成相应的动受短语:(3)*……以城市为重点的改革经济体制逐步展开。(4)*……机构变动中的调整人员。受动短语的凝固性还表现在它可以做许多学科的术语,如“苗木定植”,“地质勘探”等等,许多刊物的名称也是这类学动短语,如“语文建设”、“汉语学习”、“哲学”研究等等⑧,这些学科术语和刊物名称一般不用施动短语或相应的动受短语来称谓。通过对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两类短语的不同语义关系对其语法功能的影响。我们上面分析的语法现象,恐怕是结构分类所不能解释的,反过来却证明了语义标准分类的实用价值。可供比较的短语还很多,如动施短语和动受短语,评议短语和动作性限定短语等等,限于篇幅,只好暂付阙如了。

附注:

①范晓《说句子成分》,载《阜阳师院学报》(社科)1983.1。《关于结构和短语》,载《中国语文》1980.3。

②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

③参见申小龙《中国语法学方法论研究》,载《语文导报》1986.5。

④参见陆仁昌《关系·平面·成分--汉语词组法试论》,载《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1984.1-2。

⑤吕冀平《句法分析和句法教学》,载《中国语文》1982.1。

⑥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商务印书馆。

⑦此三例转引自徐枢《从语文、语法和语用角度谈“名(受)+名(施)+动”句式》,载《语法研究和探索》

汉语语言论文范文第5篇

汉语言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汉语短语的分类问题

一汉语短语结构类型的分析

1.1自《马氏文通》问世以来,有关汉语语法的论著对短语的分类基本上是按外部功能和内部结构这两个标准来进行的,其中以内部结构为标准的分类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其实,汉语短语分类中的“功能说”和“结构说”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叶斯丕森和布龙菲尔德理论的影响。在结构分类方面,布氏的句法结构观念似乎特别适合于汉语,因为汉语词的构成方式、短语的构成方式和句子的构成方式是那样相似,以至布氏的句法结构类型的分析可以直接应用于汉语每一层面上的语法单位的结构分析。短语在汉语语法单位中处于一种枢纽地位,因此,短语的结构类型可以上通句子下至词。这是汉语语法单位进行结构分析的一条捷径,发展到顶峰就是“词组本位说”。如范晓先生在《说句子成分》、《关于结构和短语》①等文中多次提出:汉语的句子结构和短语结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除独词句外,句子只不过是独立的短语而已。根据这种观点,应当是有多少种结构的短语,相应地便会有多少种结构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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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词组本位说”把句法结构类型和短语类型完全对应起来,即以分析短语的结构类型为基础,扩展到句子结构。作为一种分析方法,它有可取之处;从实际的作业上看,它也具有相当的成效。它操作起来十分简便,似乎可以一以贯之地分析汉语的一切“结构”,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恰恰是这种简便掩盖了汉语短语类型分析的句法分析中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如(一)是不是每个短语都可以在结构类型中找出它的归属?有的虚词和实词组合,其内部结构关系如何看待?(二)结构类型相同的短语,为什么其语法功能和转换关系不同?比如“人才交流”和“学者讨论”在结构分类中都是主谓关系,但前者能作“进行”类动词的宾语,后者不能;前者能在受定语限定之后作主语或宾语,后者不能。(三)许多结构类型不同的短语却有同样的语法功能,这是为什么?短语同词一样是静态的、备用的语法单位,对它内部进行分析以及据此而进行的分类,其标准与动态的、使用的语法单位—一句子的分析不应该是一样的,事实上,构成短语的成分和构成句子的成分也并不具有完全的同一性。吕叔湘先生认为“从语素到句子”有一个“中间站”,即短语。②这里我们借用下“中间站”这个说法。我们认为,如果说汉语语法单位由静态转化为动态有一个中间站的话,那末这个中间站不是短语,而是句子成分。语和短语都需要这个中间站的过渡,才能由静态的备用单位转化为动态的使用单位。③“词组本位说”所做的单纯的结构分析究其根源是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因而没能解决上述问题,也就不能使短语研究向更深的方向发展。正因如此,目前有些学者对“词组本位说”提出质疑,试图把短语的结构和句子的结构区别开来,进而建立词法、短语法(有的学者叫“下句法结构”)、句法三足鼎立的语法分析体系,④这一步迈得很勇敢,也颇有见地。如果把短语法单列出来,那末短语分类就和句法结构分类有了质的区别。但他们的分类如仍按短语内部的结构关系来确定,上面提出的问题就仍无法解决。

二短语分类的原则

2.1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给短语分类。有一个原则问题必须加以强调,那就是同划分任何语法单位类别一样,给短语分类也应该遵守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则:划分出来的类别能够有效地服务于分析。反过来说,就是:不管用什么标准来划分,只要划分出来的类别可以用来有效地说明语法规律,这个分类就应该是有效的语法分类。基于上述原则,就我们已经掌握的语言材料进行试验的结果来看,依据短语内部的语义关系进行的分类能够较好地服务于语法分析的目的,能够较好地解决至今尚未很好解决的一些句法分析问题,如句法分析中的主宾类问题。用这个新的分类能够较好地说明短语作为与词一样的静态单位,其内部语义关系的不同对它的句法功能以及对包括它在内的更大一级的句法结构有什么影响,而这些问题是依据结构关系分类所无法说明的。事实上,类似这种分类的观点已经有人在实际的语法分析中运用过,只不过是非自觉的罢了。比如许多学者分过“受事主语句”的特点,从这些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他们的意识中肯定是把“施事—一动作”格式和“受事—一动作”格式加以对比,而这两种格式正是从分析语义关系的角度确定的。我们不过是试图把这种零散的、不自觉地运用语义关系进行语法分析的做法当作一种理论依据加以系统化而已。

2.2我们给短语分类的标准是词与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当然,语义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因此这里就需要给语义标准界定一个范围。如前所述,从分类的目的和结果来看,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分类也应该是语法分类,因为它最终是为解释语法现象或语法规律服务的。这种词与词之间的语义关系不是指个别的词与词之间的具体关系,而是指某类性质的词与另一类性质的词之间的概括关系。

任何一种语法分析方法都至少要完成两个任务:一是切分层次;二是揭示被切分出来的直接成分(immediateconstituent)之间的关系。切分层次是对结构的处理(实际上也与语义有关),而说明直接成分之间的关系却与语义直接相联系,要想完全脱离开语义关系是不可能的。由于这种事实,再加上没有分清作为静态的备用单位的短语和作为动态的使用单位的句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语法单位,目前许多语法论著中对短语结构关系类型的说明实际上是把短语内部的语义关系(如并列关系、补充关系)和句子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如主谓关系)以及句法成分的语法地位(如偏正关系)纠结在一起了。

2.3有的语法学者早在十年前就提出了短语和句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语法单位,短语同词一样是静态语法单位,“其内部的词与词之间就只有单纯的语义关系,而不存在其他关系”。并据此提出了十类语义关系,

见下:

Ⅰ并列:机关学校阅读欣赏

Ⅱ限定:秀丽景色大胆设想

Ⅲ补充:解释清楚热得淌汗

Ⅳ施动:风吹人住

动施:吹风住人

Ⅴ动受:展览书画维修房屋

受动:书画展览房屋维修

Ⅵ评议:应该参加能够胜任

Ⅶ同Ⅶ判断:是高山叫海洋

Ⅷ同一:首都北京班长小李

Ⅸ描写:衣着朴素成就辉煌Ⅹ双受:问他问题给我知识[⑤]

就我们目前收集到的资料看,这种分类大概是第一次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短分类,比较全面地体现了短语与句子的本质不同。我们将在这种分类的基础上探求一下语义关系的不同是如何影响短语本身的句法功能,如何影响包括短语在内的更大一级句法结构的。需要说明的是“歧义结构”,因为从语义关系的角度无法确定“咬死了猎人的狗”是限定关系还是动受关系。“歧义结构”是短语脱离语境而产生的现象,在具体语境中,短语的内部关系只有一种,因此“歧义结构”对我们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分类没有影响。

三、验证语义标准短语分类实用性的方法

1如前所述,我们所做的语义标准分类是为了揭示短语内部语义关系的不同对句法结构和句法分析产生的影响。就我们观察的结果来看,它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一是充当句子成分时的搭配能力;二是句子结构的变换关系;三是如果短语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即成为句子时,这些句子所具有的特点。语义标准短语分类的实用性即在于此。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在下面具体验证的时候,并不一定在三个方面同时进行验证,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并不能在三个方面同时产生影响。这里只就其中的一个或两个方面进行验证。验证的方法是比较,比如用语义标准划分出来的两种不同类别,用结构标准来划分却是相同的,属于这种情况的如施动短语不同于受动短语,但两者的结构关系;却是相同的类别,用结构标准来划分却是不同的,与此相反,用语义标准划分出来的两种相同属于这种情况的如施动短语广义上相同于施动短语(主席团坐着/坐着主席团),但就结构关系看却是主谓短语和动宾短语。

2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选择比较重要而且具有典型意义的施动动语和受动短语来比较。倘若把这两种短语区分开来能够更好地分析和说明一些语法现象和规律,那就证明语义标准分类是有实用价值的,因为,如果用结构关系标准来分,它们就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主谓短语。我们希望这种比较能起到“管中窥豹,可见一斑”的作用。比较两种事物必须以一个在外的条件为参照点,被比较的事物在这个参照点上呈现出相同或相异之处,这样的比较才有意义。对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进行比较,也需要参照点。我们找到两个参照点:一是两类短语由静态的语言单位转为动态的言语单位时的自足条件,二是两类短语充当句子成分时的搭配能力。下面我们分节讨论。

四两类短语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时的自足条件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在结构类型中都是主谓短语,按照一般语法著作的说法,一个主谓短语具备了一定的语调或加上一定的虚词就可以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一句子。但是,是不是必定转成一个自足的句子呢?

回答是否定的。一个有趣的事实是:许多语法著述都讲到受事主语句的特点(或限制),而不提或很少提到施事主语句,因此给人的印象是施动短语似乎更容易直接转为自足的句子。其实不然,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转为言语单位进有各自的自足条件,而各自的自足条件又呈现出明显的对立,这种对立又主要表现在谓语动词方面。

1丁声树先生在谈到受事主语句的特点时说:“……从谓语方面看,谓语往往不是一个单独的动词,动词的前后多半有别的成分”。[⑥]这个概括当然是正确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受动短语转成的言语单位就是受事主语句,因此,我们谈受事主语句谓语方面的限制,实际上就是分析受动短语转为受事主语句(言语单位)时表现在谓语动词方面的自足条件。施事主语句对谓语是否由一个单独的动词充当的这一要求不是强制性的,如一些不及物动词作谓语,前后可以没有别的成分,如:(1)明天下午的会李校长发言。(2)我休息,他劳动。以上两例的谓语都是由一个单独的动词充当的,而且这几个动词本身又不能带宾语,这和动词本身是不及物动词有关。

但是,汉语中的动词绝大多数是及物动词,多数施事主语句的谓语动词也是由及物动词充当的。另一方面,受事主语句的谓语动词则必须由及物动词充当。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转为句子的自足条件完全不同。由施动(及物)短语转化而来的施事主语句,及物动词必须带着它的受事,否则尽管从结构上看主语和谓语俱备,但它是不自足的,比较下面两个例子:(3)医生们治好了他的病。

(4)*医生们治好了。例(4)是不成立的。而由受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受事主语句,因主语是它后面的及物动词的受事,因此,动词一般不带受事宾语仍是自足的,如:(5)他的病治好了。(6)这首诗背下来了。

2事实上,人们在理解句子时,必然会受到两种短语的不同自足条件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下面两个例句来证明这一点:(7)敌人打退了。(8)我们打退了。例(8)无论怎样理解都是不自足的,“我们”不会是“打退”的受事,而例(7)尽管“敌人”也可以是“打退”的施事,但这个句子只有理解成受事主语句时才是自足的,而且按照常理,人们一定会把这个句子的主语理解成受事。受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受事主语句,其主语担负着语法和语义两个层面的任务:从语法上看,一个句子必须有一个话题,即主语。假如这个话题在表层结构中没有出现,它一定被语境承担了。话题可以是施事,可以不是施事,受事主语句的受事就是话题。从语义上看,一个及物动词必须带着它的受事,不管这个受事在什么位置,也就是说,受事可以出现在动词的后面,也可以出现在动词的前面。及物动词的受事若不出现,它在语义上就没有着落,以施事、受事与同它们相联系的及物动词的关系而论,受事似乎更重要一些,这一点还可以通过“把”字句和“被”字句的比较中看出来。“把”字引进受事,“把”字后面的受事不能省略,如:(9)我把信写完了(不说“我把写完了”)而“被”字引进施事,在许多情况下施事可以省略,如:(10)小王被人打了(可以说“小王被打了”)我们认为受事主语句可能就是为了满足语法和语义两个方面的要求而存在的,也正是因为满足了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例(5)(7)才是自足的,而例(4)(8)不成立。又如:(11)罪犯枪毙了。(12)行刑人枪毙了。例(11)是自足的,因为它是由受动短语转成的句子;例.(12)不自足,因为按通常的理解,它是由施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如果它原本是个受动短语,那末当它转化为句子时,动词的前边必须加上表示被动意义的虚词,如“被、给”等才合乎自足的条件。当然它也可以是施动短语,那就必须在及物动词的后面加上受事“犯人、罪犯”等才能自足。

总之,按结构关系标准分类,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属同一类型,那末这种分类对揭示两类短语因语义关系不同而导致的不同的语法特点就没有任何成效,相反,按语义关系标准把它们加以区分,就能很好地说明它们各自不同的语法特点所产生的根源。

五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作句子成分时的搭配能力

按结构类型来说,主谓短语(包括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可以充当六大句子成分(这里仍沿用传统的称谓)中的任何一种,但是,充当某一相同的成分时,由于二者的语义关系不同对句子的另一成分有不同的要求,或者对短语本身有一定的要求。下面分别讨论。

1作谓语

受动短语作谓语要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句子的主语必须是受动短语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发出者(施事),另一方面短语内部的受事的范围也比较窄,或者由泛指代词“什么、谁”等充当,或者由遍指性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充当,并且动词前有副词“也、都”等与之呼应。如果不是这样,往往是同式句子并列出现,如:(1)他什么都不说。(2)他样样事都会做。(3)大水……,头也不抬,话也不说。在意念上,以上各句的主语都是受动短语中动作的施事。从变换式上来看,遍指性句式的施事主语可以和短语里的受事互换而不改变句意。如:(4)什么他都不说。(5)样样事他都会做。它们可以自由变换的原因大概是这类句子的格式比较固定,以“S-O(遍指性受事)一也(都)-V”这样的格式作标志,不会把动作的施事和受事弄混。当然,除了上述两个条件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受动短语里的受事是一般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如:(6)我这辆车买贵了。(7)王师傅那套西装做大了。(8)小刘帽子戴歪了。⑦(6)-(8)的主语都是施事,受动短语里的受事都是由一般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充当的,而非周遍性词语充当的。这三句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主语和受动短语里的受事之间具有领属和被领属关系;二是充当谓语的受动短语中的动词后面都有形容词补充成分。我们知道,描写短语作谓语时,主语和描写短语里的被描写成分之间一般情况下是领属和被领属关系,如“他性格坚强”、“李明眼圈红了”。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推测:这类受动短语作谓语对短语内部动词的要求是,必须有形容词补充成分,这个形容词补充成分的语义指向是短语里的受事,如例(8)的深层语义关系是“小李戴帽子,帽子歪了”,可以简说成“小李帽子歪了。”后者的结构关系和语义关系与“李明眼圈红了”完全相同。因此我们可以说,动词后面带形容词补充成分是这类受动短语作谓语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形容词补充成分,这个句子就不成立,如“*小刘帽子戴了”,如果把形容词补充成分换成时态或趋向补充成分,句子就觉得不够自然,如“*小刘帽子戴过了”,“*小刘帽子戴出去了”。如果把主语和受动短语里的受事调换过来就成了施动短语作谓语。施动短语作谓语时对上述要求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可有可无的,如:(9)这辆车我买贵了。—一这辆车我买了。(10)那套西装王师傅做大了。—一那套西装王师傅做了。施动短语作谓语,一般不受这么严格的限制,其主语一般是非生命体,在语义上是作谓语的施动短语中动词的受事(这是最常见的形式),但也可以是生命体。如:

(11)桌子我搬走。(12)这个人我认识。例(12)的主语和施动短语中的施事都是生命体,可见施动短语作谓语对句子的主语和短语本身结构的要求都不严格,只要是生命体作施动短语的施事就可以了。又如:(13)谁的孩子妈都爱。当然,这方面没有限制,那方面就要有所“补偿”。从变换式上来看,许多施动短语作谓语,其主语又是非生命体时,二者往往不能自由互换,下面例子中右侧的句子都不成立:(14)汉语我辅导,(英语你辅导。)—一*我汉语辅导,(你英语辅导。)(15)桌子小王搬走了—一*小王桌子搬走了。有的施动短语作谓语,虽然主语是非生命体,但二者仍然互换,如例(9)(10)句可变换成例(6)(7)那样,这可能和二者之间具有领属关系密切相关,例(14)(15)句的主语和施动短语中的施事之间没有领属关系,因而二者不能互换。还有一种受动短语作谓语的情况,如:(16)姐姐手扎了。(17)我眼睛迷了.这种受动短语作谓语和上文讲过的情况不同,其主语在意念上并不是受动短语中的动作的施事,而是受事,真正的施事是另外一种事物,如“针、木刺”或“沙子、风”等等,在表层结构中它们都没有出现。主语和受动短语中的受事,在意念上不是施受关系,而是领属关系。正因为二者都是受事,它们之间尽管具有领属关系,仍不能像例(6)和(9),例(7)和(10)那样互换,而且这种“O[,1](受事)—一O[,2](受事)—一V”句式的谓语只能是受动短语,下面的句子是不成立的:(18)*姐姐木刺扎了(手)。(19)*我沙子迷了(眼睛)。

2作宾语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都可以作宾语,表示事件或抽象的事物。但它们作宾语时,整个句子的谓语动词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一点和它们作主语时对谓语的要求是一样的),即很少以动作性很强的动词作句子的谓语,往往由表示心理活动、感觉现象或表示判断的动词来充当。因此,从总体上说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作宾语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但是有些意义类型比较特殊的动词作谓语,对两类短语有不同的选择;反过来说,正因两类短语的内部语义关系不同,才使其一可与此类动词搭配,另一个不可以与之搭配。如“进行”这个动词在意义上表示持续性活动,在语法上它是一个形式动词,本身不表示动作,真正表示动作的是它后面的动词,“进行”则在动作动词前承担表达时态的任务,并把后面的动词由谓语改变为宾语。“进行”的宾语一般是动词,而且用作宾语的动词本身下能再带宾语。有时,“进行”的宾语可以由受动短语充当,但不能由施动短语充当。如果我们按结构类型来分析,只能说有时“进行”的宾语可由主谓短语充当,这种说法掩盖了两类短语的不同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不同的语法现象。下面的两个句子都是不成立的:(1)*进行干部学习(材料)。(2)*进行我们交流(思想)。而我们可以这样说:(3)进行社会主义建设。(4)进行思想改造。许多语法学者在研究句型时,运用设计框架的办法来验证句型的不同,这里“进行--非名词性宾语”也构成一个框架,它是区别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各自不同的语法功能的一个标志。

3作被限定成分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如果前面没有限定成分都可以作主语和宾语,并对谓语动词有大体一致的要求。如果前面有限定成分,受动短语仍然可以作主语和宾语,施动短语一般不能。下面两句的被限定成分都是由受动短语充当的:

(1)1984年,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2)我们必须做好机构变动中的人员调整。为什么不能换成施动短语呢?原来,施动短语既不是名词性的,也不是动词性的。而作被限定成分的受动短语,其动词意义比较抽象,有兼类词(兼动词名词)的倾向,如(1)(2)句中的“改革”“调整”,又如“这个村的田间管理”,“家庭领域里的精神文明建设”等。因此,受动短语可以以其整体功能的名词性充当普通名词经常充当的成分,即被限定成分。受动短语的这种名词性使它在被限定成分的位置上的词序比较固定,因而又表现出一定的凝固性。上面两句的受动短语一般不能变换成相应的动受短语:(3)*……以城市为重点的改革经济体制逐步展开。(4)*……机构变动中的调整人员。受动短语的凝固性还表现在它可以做许多学科的术语,如“苗木定植”,“地质勘探”等等,许多刊物的名称也是这类学动短语,如“语文建设”、“汉语学习”、“哲学”研究等等⑧,这些学科术语和刊物名称一般不用施动短语或相应的动受短语来称谓。通过对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两类短语的不同语义关系对其语法功能的影响。我们上面分析的语法现象,恐怕是结构分类所不能解释的,反过来却证明了语义标准分类的实用价值。可供比较的短语还很多,如动施短语和动受短语,评议短语和动作性限定短语等等,限于篇幅,只好暂付阙如了。

附注:

①范晓《说句子成分》,载《阜阳师院学报》(社科)1983.1。《关于结构和短语》,载《中国语文》1980.3。

②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

③参见申小龙《中国语法学方法论研究》,载《语文导报》1986.5。

④参见陆仁昌《关系·平面·成分--汉语词组法试论》,载《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1984.1-2。

⑤吕冀平《句法分析和句法教学》,载《中国语文》1982.1。

⑥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商务印书馆。

⑦此三例转引自徐枢《从语文、语法和语用角度谈“名(受)+名(施)+动”句式》,载《语法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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