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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

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

为了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社区居民就医,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精神,结合全州实际,现就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城市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性质,体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普及性;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以现有资源为主、改扩建和新建为辅,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并举,中(藏)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协调发展。

3、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人力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管理监督规范、政策措施配套、筹资渠道畅通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居民在社区享受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

合作市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县要到年底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临潭、卓尼、玛曲三县要到年底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到年,全州新建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城区居民人口覆盖率平均达到90%以上。

二、推进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4、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提供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为主的社区卫生综合服务。社区卫生服务要与社区发展相适应,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发展方针,保证城市社区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承担该社区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任务。

5、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市)要根据全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要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择优选择,多元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重点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制设立

6、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等合理分工的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女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在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

7、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积极为社区培养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依托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及其分中心,对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年前力争实现社区卫生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的任职资格制度。

8、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社区卫生机构的人事和分配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保证其待遇。在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时,对社区医务人员实行政策倾斜。社区医生实行考核聘用制度,将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挂钩,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

9、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要严格遵循区域卫生规划,对区域内所有卫生资源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全面实施全行业管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等服务要素的资格准入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基本服务和技术操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发展有序、服务优良、行为规范。

10、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各县(市)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中医药和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藏医药专业人员,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中医药、藏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藏医药资源特色,发挥中藏医药优势。

三、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11、制定全州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县、市政府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迅速成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12、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州、县两级财政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和标准化建设等专项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对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辖区常住居民的数量,在国家每人4元、省上每人2元的基础上,州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县、市财政按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预算安排。国家、省、州级财政安排的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设备配备、奖励机构和个人等;县、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提供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公益性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3、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保障城市居民享受最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执行。

14、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力争到年全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达到50%以上,到年达到80%以上;并适当降低家庭住院费用的自付比例和起付线标准。

15、落实城市医疗救助政策。要根据省民政厅有关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积极落实城市生活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到年,初步建立起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管理制度化、操作规划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16、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管理体制。研究制定供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廉价药品政策,逐步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的试点,降低药品加价率,保证基本用药低成本运行,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17、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价格执行《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于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按病种收费。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同时,对于一些个性化服务,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18、社区卫生服务是社会公益事业的具体体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责任,要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目标的实现。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工作,在涉及到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按相应规定做好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建设进度,确保社区卫生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19、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发改委、财政、劳动保障、人事、建设、教育、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委、物价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加强协调,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