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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教育范文精选

法律意识教育

法律意识教育范文第1篇

青少年是一个从年龄上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群体,既有青年人的朝气,又有少年的稚气,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而又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因对世界好奇而不免有时盲从、盲动。外界隐藏在美丽外表下的诱惑,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使他们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甚至于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如何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提供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如何帮助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信仰从而自觉遵守,遏制住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针对青少年的犯罪?提高青少年的法律认知水平,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法制观念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优化环境,开展教育。

1.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阵地,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摇篮,学校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青少年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来源和途径是学校,如在初二的《思想政治》教材中,就涉及了《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标语、板报、校刊专栏、校园广播、主题班会、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编著通俗的法律教材、办法制手抄报、开设法制诊所、组织社会法制调查等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学校在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应结合青少年实际,制定方案,确立学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体系和内容体系,并逐一落实。对于不同层次的法律知识内容,应贯穿于不同的学龄阶段,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使青少年在学校接受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达到预期的法制教育目标。

2.举办家长法制学校,提高家长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青少年有很大一部分时间是在家中度过的。作为家长,除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外,还应对子女进行通俗的法制教育。如告诉他们“打人犯法,杀人偿命”,“小来偷针,大来贼精”等道理,在青少年的心中播下正义的种子。锹德罗曾经说过:“自己没有的东西,难以借给别人,道德也是如此。”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自然也不例外。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每一个微小的行为都是孩子的活教材。孩子耳濡目染,受父母和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家长不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或者家长自己就是法盲,那么在这样的家庭法制环境中,子女的法律意识就很难增强,甚至有些家庭教育还可能产生负效应。在2001年3月,有关人士对湖南省安化县东坪中学2191名学生、529名家长和134名教师进行了关于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问卷调查,从统计分析的情况看,与上述内容完全吻合。因此,家长的法律素质对子女的法律意识培养至关重要。为了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应开办家长法制学校,以发放法律通俗读本、观看“今日说法”专题节目、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竟赛、评定法律星级家庭,等等,营造出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3.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或多或少地会从社会中汲取法律知识的营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司法机关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地开展系统有序的法制宣传教育。如悬挂大型法制横幅,设置永久性法制宣传牌,张贴法制标语,开设法制宣传窗,主办法制图文展,召开法制教育大会,组织法制宣传游行,进行法制文艺演出,播放法制电视专题片,党报党刊设置法制专栏,定期开办法律培训班,举行法制演讲比赛、见义勇为表彰报告会,建设和评选法制文明社区,等等。相应加大对社会环境的整顿和治理力度,把社会大环境真正建成牢不可破的法制教育阵地。

21世纪是法制化的时代,整个世界的运转都要靠法律规范。早在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依法办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对他们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民族法律素质的重大举措,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

二、青少年树立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培养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任务。当前的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已初步形成了普法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本人以为,我国目前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法制教育形势的需要,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青少年是早晨初升的太阳,是蓬勃挺拔的小树,是含苞绽放的花蕾。对于他们,祖国和人民寄予了无限的期望和关爱,因为,他们代表着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寄托着中华民族复兴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青少年学生生活在一个充满梦想的花季,他们激情洋溢,活力四射。但是,在这个如金似梦的好年华里,如果不对其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如果其没有把握住人生的航程,那么接踵而来的就是人生的一个个急流险滩;如果不能遵规守法、择良从善,那么就有可能犯科作奸,成为罪人。目前,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化的社会问题,在校学生的犯罪率也占了很大的比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在校学生犯罪,呈现出了低龄化、团伙型、暴力型、智能化的趋势,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公检法司提供的数据和大量案例资料分析,青少年犯罪大多出于法律认知水平低下,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参考文献:

[1]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中国档案出版社.

[2]大连司法局.论青少年法制教育认识上的五大误区.

[3]林明生.浅谈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法律意识教育范文第2篇

从对学生的调查问卷结果来看,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分离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在大一年级就开设了国家规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从这门课程上来看,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好像是结合在了一起,但这只是表面现象,从这门课程的具体内容来看,虽然既包含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也包含法律基础的内容,但其中的法律基础内容仅仅是一些法律常识,没有与道德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结合起来。而且,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形式仅为课堂讲授,缺乏多样与生动的形式。这就使得作为道德最低要求的法律不能深入学生心中,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效果。除此以外,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关系也大抵如此,相互脱离的状况比较严重,例如马加爵案,当然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但如果事前加强了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和疏导,案件应该不会发生。

(二)部分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在大众教育的趋势下,学生就业问题也在不知不觉中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了更顺利地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很多学生就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专业课的学习上,投入到了相关证书的取得和培训上,而对于不能短期见到成效的高校“两课”来说,同学们往往都抱着“别挂科”的态度来应对,学生学习的目的只是应付考试,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对于学习这门课的积极性。而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法律基础知识也并非完全没有,但比较严重的问题是没有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意识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做出正确的抉择。

(三)法制教育方法简单,手段单一

随着我国近些年对法律的重视,通过电视和广播开展的法制宣传形式越来越多样,但高职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吃住都在学校,很少有机会或者说很少自觉收看或收听法制类节目,使得全社会比较认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他们来说收益甚小。当前我院的法制教育,受课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教师往往以某些法律知识的讲解和传授作为重点,例如什么叫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有哪些,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内容等等,使学生觉得法律离自己很遥远,看到的、听到的也都是别人的事情,跟自己没有什么关系,也不会从他人的角度来思考这类问题,借鉴别人的经验,吸取别人的教训。课堂简单的理论堆积却没有更深入的、更贴近学生实际的法律内容的讲解,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理解为法律知识的教授,忽视了其更加重要的法律意识培养的内容。

(四)教师水平参差不齐

从我国目前的现状和课程设置的状况来看,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般是由思想政治课教师承担的,我院也是这样。而思想政治课教师很少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对现行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上的一些法律事件,很难给予正确的法律分析,从而在教学过程中具有一定难度。而我国的综合类大学当中,有一批水平比较高的专业法律教师队伍,他们不仅从事多年法律教学工作,而且开展比较深入的专业法律知识研究,绝大多数的法律教师还从事律师工作,具有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在教给学生更多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指导大家对当下社会上的一些现象给予更多的法律思考,做出正确的认识。但现实中这类专业法律教师很少愿意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这就形成了实践中的一种矛盾,专业的老师不愿代,非专业的老师又代不好,使学生成为了最终的受影响者。

二、提升法制教育效果的相应对策

(一)建立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

从近些年来高校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的现象可以看出,当前的法制教育掺杂在道德教育当中的“观念教育”并没有达到让学生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虽然我院近些年的校园环境氛围已经比较友好和谐,但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所以笔者认为,学院法制教育要切实发挥作用,需要构建一套独立的、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法制教育的作用,为树立法律意识和社会进步起到积极作用。

(二)重视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

全社会都应该重视法律知识。对于我院来说,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重视,如毕业法律课分数限制,对用人单位来说,也应加强对应聘人员法律基础知识的考核。除了增长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意识。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学院可以广泛利用学院报刊和广播等媒介,加强法律宣传,并结合学生实际和社会的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辩论赛、演讲赛、展览会、报告会等活动,更多地将教育从“进耳”向“进脑”“进心”转化,从思想层面增强大学生的法制意识。

(三)改革大学生法制教育方法作为学院的教师

应该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更多地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也可将课堂教学延伸到校园中、法庭内,选择较为贴近学生实际的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旁听,引导学生思考身边的法律问题,分析社会现象。另外,还可以由学生自己选取较为感兴趣的话题,在每次课前安排一名学生上讲台与大家分享这个案例,这不仅锻炼了大家的组织和表达能力,更丰富了知识,在学生心中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四)提高法制教育师资水平

法律意识教育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

养成教育是把一种意识、思想、行为经过培养逐渐内化的过程。高校辅导员职业的特殊性,对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高校辅导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然而当前我国高校辅导员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

一、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高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的重任大部分由辅导员来承担,然而大多数辅导员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并没有进行过多少相关培训。他们对于如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依法办事没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因此他们在开展学生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侵犯学生正当权益,或者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不能依法保护学生也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现象。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财产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作为高校辅导员要从两个方面来正确对待学生财产权问题。首先是学生财物被盗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高校辅导员不但要提醒学生注意财产安全,还要及时正确地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笔者从事辅导员工作以来,遇到的学生财产被盗事件80%的作案者要么是在校大学生,要么有在校大学生的间接参与。这就要求辅导员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向学生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其次,作为经常和学生直接接触的高校辅导员,有更多可能与学生发生财产纠纷。有的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淡薄,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索取收受财物;更有甚者私自制定规则,对违规的学生或者班级进行罚款。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在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辅导员的违法行为不但对自己有害,还会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引起不必要的冲突与麻烦。

(二)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

近年来,高校学生与高校教师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有不少高校教师在带领学生进行课题研究的过程中,让学生在论文著作署上教师其本人的名字。大部分学生因碍于导师的面子或者是对导师在学业上的指导的感恩之情而默默地接受。高校辅导员应当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但自己要知道窃取学生劳动成果是违法的行为,尊重学生的知识产权,更要帮助学生增强依法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与能力。

(三)处理学生被处分问题不恰当

对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是高校对学生进行警示、引导、规范的重要手段,对高校优良学风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高校辅导员是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直接管理者,在对学生进行处分的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原则,对违纪违规的学生给予帮助,实事求是,并告知其享有申诉权,允许其对处分决定进行申诉。总之,高校辅导员在对违规学生进行处分时应当注意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

二、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高等教育规范化管理迫在眉睫。作为在教育管理一线工作的高校辅导员,应当充分认识到依法开展本职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在选聘辅导员时,最注重的是应聘者的学生干部经历、应变能力、学历等方面,而对应聘者的法律素养没有明确要求。大部分辅导员并不具备法律知识,虽然在上岗之前或者工作的过程中,学校会对辅导员进行职业培训,但是其培训内容对法律知识的重视不够,辅导员的法律素养依然是参差不齐。在教育管理实践中,忽视、漠视、侵犯学生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2003年7月17日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校成为我国高等学校的必然选择。增强辅导员队伍的法律意识是依法治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1]

三、对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举措建言

当前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的提高更多的是依赖于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但辅导员的个人学习欠缺系统性和实效性。高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辅导员的法律意识,加强辅导员依法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与有效性。高校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辅导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加大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培训力度

目前高校辅导员通常为“杂牌军”,他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知识,包括法律、教育、职业规划、心理学、就业指导等,其中法律知识是他们最为缺乏的知识。作为学生工作管理者的辅导员,法律知识是不可或缺的,无论是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心理辅导、就业指导还是奖惩等都受法律的约束。高校应当尽力加强对辅导员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定期组织培训班,并将他们日常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的法律知识细化、具体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他们进行培训教育与考核,使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成为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加大培养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宣传力度

要通过多种渠道对提升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进行宣传教育,把一些经典案例放在法律知识研修班、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沙龙上进行研讨等多种方式来培养辅导员的法律意识,使辅导员从知道哪些是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到将相关法律知识内化为其自身的行为准则甚至习惯。这也正是当今教育界经常提到的“养成教育”。只有这样,才能让辅导员真正做到依法律己、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有理有力地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师生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

(三)加大学生法律知识普及力度

高校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中接触最多的就是学生,学校加大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使学生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水涨船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无形中对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辅导员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使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成为辅导员自己的迫切需求。

四、结语

新形势对高校辅导员的法律素养要求不断提高,他们必须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能够自觉地依法办事,这也是做好其本职工作的基本保证。依法治校是必然趋势,高校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探索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有效办法,促使辅导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良性发展。高校辅导员需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宪法》《刑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等,还有所在院校的《学生手册》,切实明确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高校辅导员只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树立依法管理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灵活应用所学知识,随机应变,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效果,提升高校的社会形象。[2]无论我们在哪里,无论我们在干什么,当国歌响起、国旗升起的时候,我们都会停止正在做的事情,静静地注视着国旗的冉冉升起,直到国歌停止、国旗升旗仪式结束。这种行为即是一种潜意识,也是一种观念内化的结果。依法从事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也需要内化为高校辅导员的潜意识,使法治观念在其心中生根发芽。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辅导员作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不但自己应该具备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也应该通过日常管理工作培养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与依法办事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覃壮才.高等教育法规实用教程[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法律意识教育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对策

高职院校担负着为社会各个行业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有技术、有素质的高技能专业人才的重任,随着依法治国的号召,对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意识也有了新的要求。但面对当代有思想、有个性的九零后大学生,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观念落后、内容狭窄、方法无效的问题,现代社会需要的是懂法的专业人才,因此高职院校要结合办学特色,进行法制教育改革,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

一、高职院校加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一)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

大学校园是社会的缩影,而和谐校园是和谐社会的写照。面对每年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频频发生,校园和谐令人担忧,同时高职院校学生毕业后要走向社会,社会的和谐状况也令人堪忧,而高职院校学生缺乏参加社会活动的经验,就业以后面对的劳动纠纷会越来越多,如果不能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就不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同时对社会或者就业单位产生不良影响,影响就业单位的发展,因此在高职院校期间必须注重学生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教育,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满足法制社会的要求。

(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高职院校的职责一方面是为社会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另一方面是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综合素质包括心理、政治、道德、法律等多方面的完善和发展。其中法律素质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学生利用法律意识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也可以保护他人的利益,法律素质的提升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指标。

(三)可以有效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

近几年爆出的“XX学院杀人案”、“投毒案”、“盗窃案”,严重扰乱了校园秩序和社会安定,同时给学生带来心理恐惧和不良影响,抑制大学生犯罪行为急需解决,增强学校法制教育刻不容缓。通过采取高效、有力的法制教育措施,帮助学生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生理智、正确的借助法律保护自己,避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园的和谐安定[1]。

(四)促进学校就业指导课程的改革创新

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作为大学生一门必修公共课,主要关注理论上的规划和如何制作就业材料、如何把握就业技巧,教授方式也以单一的、传统的灌输式为主,主要有学校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就业部门的老师担任,如果在这门课上贯穿法律知识,老师、教授方式、教学内容都会发生变革,帮助学校进一步推动课程改革。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高职院校加大了法律基础教育,但是学生的法律意识相对还比较薄弱,法律素质普遍较低,无法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不重视法律素质的培养

大多数高职院校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开一门法律公共课,每周两个课时,并将其归入思想教育课,授课教师大多数是本校的其他专业的老师,缺乏专业性,法律课程本身知识点比较多,内容枯燥,讲课方式仍以传统的满堂灌为主,教师只是一味的赶课程,提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现在大多数高职院校有的教材都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生对公共课不重视,以应付考试为主,因此不能真正掌握法律知识,为自己所用,影响了高校法制教育的效果。

(二)学生功利心强,不重视法制教育

高职院校学生只关心专业课的学习和积累,或者对自己有直接利益的课程,而忽略了其他课程的学习和其他素质、知识的积累。即使关心法律,也只关注眼前的问题,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关系,通过对学生的法律知识调查发现,89.5%的学生比较关注民法,只有9.5%的学生度过宪法,虽然学生们了解过法律知识,但水平相对太低,表现出较强的功利性和实用性[2]。

(三)缺乏对法律的相信度

越来越多的社会事件让学生觉得即使合法权益遭到侵犯,也可以通过走后门、拉关系来解决,在“当你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你会用什么办法来解决”的调查表明:47.5%的学生选择“私了”、“差不多就行”、“忍让”,37%的学生认为权利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面对“你相信法院会做出公平判决吗?”的调查时,只有21.5%的学生相信,由此可知,学生对法律的公平、公正缺乏信心[3]。主要原因在于传统的封建帝制的影响,认为权利至高无上或者说认为以德治天下,只要提高道德规范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再加上社会频繁的负面事件,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让学生对法律失去信心。

(四)理论与实践脱节

高职院校杜宇法律知识的传授跟其他理论课程一样,虽然传授了基本的法律术语、条文及原理,当只停留在理论课程上,对于实践性和跟学生自身专业相符的法律知识涉及甚少,学生都知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自己或至亲好友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48.7%的学生选择利己,29.3%的学生需要认真考虑,数据反映出了高职院校学生思想上法律缺失,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影响较大,容易在利益面前迷惑自己。

三、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一)学校的教育状况和就业压力

高职院校旨在培养高专业、高技能的人才,比较注重技能的培养,考核方式以考试为主,学生的主要精力和时间都在专业课上,而高职学生的就业压力相对比较大,学生要不断考取各种各样的证书来为就业做准备,因此学生接受知识的第一要素在于是否实用,而法律知识作为公共基础课,既不用参加严格的考试,又不用记忆,只是为了修到学分,因此学生上课不认真听讲,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都无法掌握,更不能要求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了。

(二)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不完善

教育部规定:法律基础课是三年制高职院校的必须课,但都依附于德育教育,学时较短,只作为考查课,学生和老师都是为了应付,而高职院校的学生年龄大多在20岁左右,心理不够成熟,正在建立人生观和世界观,此时心理脆弱,易冲动,社会比校园复杂,所以遇到事情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四、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

(一)加强高职院校法律课程的建设

1.改变教学内容

改变课堂教学的形式和内容,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校借助《法律基础》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与思想教育独立,既要传授给学生法律知识,又要帮助学生培养法律信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突出重点,多展示案例,让学生透过现象了解法理,让学生真正明白,并且教师在讲授过程中要联合实际情况和学生的思想,提高学生对法律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使学生从内心深处学懂法律知识。

2.改变教学方法

教师应改变现有的满堂灌的教育方式,以学生为主体,抓住学生的学习兴趣,多采用案例教学,注重案例的分析、解决过程,将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分析,借助多媒体教学,挑选解释的教学视频,比如《今日说法》等普法栏目,让学生了解最典型的、该发生的案件并指导如何运用法律来解决,同时可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如角色扮演,学校提供模拟法庭,学生可模拟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让学生掌握法律的实用性,增强学生的积极性,提高课堂效率[4]。

(二)学校要“依法治校”,增强学生的法律信心

高职院校是大部分学生在步入社会之前的最后一个知识殿堂,因此良好的学校法制氛围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最大的影响。学校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违法乱纪或不良事件时有法可依,坚决杜绝包庇纵容、走关系、走后门的现象,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秉公处理,合理合法的诉求后可以有合理合法的结果,帮助学生树立起法律的权威[5]。其次学校在日常的管理中也要依法办事,学校管理制度与宪法等法律相适宜,尊重学生隐私、主权,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适当允许学生参与教学评价、课程评价等,增加学生对学校的信任和对法律的信仰。

(三)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高职院校管理者可充分把握学生的性格特点,借助各大节日、纪念日、法律颁布日,集中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如:12.4国家宪法日,学校相关组织可开展宪法宣传、知识竞赛、播放宣传视频,让学生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9月第三个周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学校可开展国家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鼓励学生开展辩论、演讲,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四)改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定位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人的发展,而法律是公共权威,能够稳定社会规范,严密社会制度,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较高的法律素养是对现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高职院校培养核心是“法律素质”,因此高校应当将法制教育作为育人事业开展,注重学生法律技能的构建,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培养一批推动社会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的搞法律素养的人才。

(五)注重网络法制教育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第四媒体”,大学生几乎人手一台电脑和手机,据调查大学生每天上网时间超过五小时,因此网络法制教育也是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的新任务。网络教育内容丰富多彩、渗透性强、共享性号,因此教育者要充分利用网络教育技术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学生的法制教育。

五、结语

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改革现在的教育方式和认识偏差,提高高职学生法律素养,使其知法、守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适应社会的需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武莉.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研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11:250-251.

[2]任皞,张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为例[J].职业,2016,14:109-110.

[3]梁凯昕.高职法制教育现状及新途径探索[J].成功(教育),2013,11:240-241.

[4]莫丽萍.提升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的途径[J].学习月刊,2012,24:65.

法律意识教育范文第5篇

一、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2013年10月28日“金水桥”涉恐事件之后,全国各地进入了反恐维稳的全面建设时期。“三股势力”不断向高校进行渗透,寻找可以为他们犯罪的对象,使得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犯罪、涉恐率也持续上升。由于文化、宗教信仰的不同,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高校辅导员在对待少数民族大学生有时的管理不当、没有经验等问题突显。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犯罪、涉恐问题,是近几年来各高校面临的严峻考验。由于大部分的高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犯罪、涉恐事件研判估计不足,也没有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由于少数民族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人操控和煽动,不仅对学校其他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心理状况造成负面影响,也威胁着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反动势力利用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心理,怂恿他们以宗教信仰的名义进行犯罪,这种以宗教信仰名义的犯罪一旦发生,将对社会和学校造成不可挽回性的破坏和舆论压力。因此,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每个高校迫在眉睫的任务。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从最初地违反学校的校纪校规、制作钢管和刀具,到现在集体聚众组织观看“圣战”宣传片,扬言要参加“圣战”,在学校放假管理的空档期叛逃出国,公然参加“圣战”的事件时有发生。现在很多高校在面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校园内的违纪现象时,存在着区别对待,不敢制止、不敢管理、不敢处罚等诸多问题,甚至有的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敢拍着桌子对学校管理者们大吼大叫,不允许学校对他们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学校的管理者们也怕事情闹大或者打击报复,一般都选择了采取容忍的态度去化解,让事情不了了之,学校方面的解释是宽大处理,显示自己的宽容,而在那些逃过处罚的少数民族学生眼里,表现出来的却是学校的懦弱,这样做不但没有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反而还成了负能量,滋长了他们以后犯罪也会被社会同样对待的心理。这样的学生今后一旦犯了影响力比较大的罪行或者出国参加圣战,学校一般都会采取开除的措施,来撇清和此学生的关系,用此来说明学校不会对此事负什么责任。大部分高校并没有在事情发生前进行正确的研判,没有尽到学校该有的管理责任。高校不仅是教书育人传授知识的场所,更有对大学生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职责,让有高素质高技能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迈入社会,传递有利于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正能量,而不是一再去逃避、推卸责任,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去对待此类事情。

二、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虽然少数民族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人数只占在校大学生的很小比例,但由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犯罪普遍带有民族性,带有民族问题案件的发生往往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且经常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或者国外敌对势力所利用和推波助澜,导致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深远。根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两年的统计来看,少数民族学生的犯罪还是以暴力性犯罪、激情性犯罪和群体性犯罪为主。

1.暴力性犯罪

暴力性犯罪主要是指采用暴力或者用暴力相威胁的一种犯罪行为。北方少数民族学生民风本来就彪悍,在加上身材高大、强壮、魁梧,这种身体上的优势也形成了一定的心理优势。少数民族大学生因为生活环境的原因,法律意识淡薄,脾气相对来说简单粗暴,在参加体育竞技类活动时动作过大,容易和人发生冲突,导致打架斗殴事件时有发生。在学习生活中和他人发生矛盾、争执时,多会采用武力去解决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

2.激情性犯罪

激情性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激情造成的非理性状态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激情性犯罪在少数民族学生犯罪中占多数。少数民族大学生对自己的民族有着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归属感,极度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如果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受到他人的侮辱、玷污或者不尊重时,往往会导致少数民族的学生的愤怒,引起激情性犯罪的发生。当其他民族学生嘲笑或破坏宗教信仰物品时等,都会引起少数民族的愤怒和不满,导致激情性犯罪的发生。某高校在午餐时间,两名汉族学生在清真餐厅就餐时抽烟,引起了周边维族学生的不满,劝解之后两名汉族学生依然不理会继续抽烟,结果导致清真餐厅内所有维族学生的愤怒,维族学生对两名汉族学生进行了围殴。此类案件就是典型的不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风俗习惯引起的激情性犯罪。

3.群体性犯罪

群体性犯罪事件是社会矛盾激化的产物,具有群体性、暴力对抗性、严重社会危害性三种特性合一的特殊性犯罪事件。高校少数民族学生具有特殊性,在民族和宗教信仰的契合下容易形成小集体,少数民族学生的暴力性犯罪和激情性犯罪都有可能演变为群体性犯罪。这种性质的犯罪由于参与人数多,对学校的负面信息影响传播速度较快。

三、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经过几年国家政策、依法治国和教育工作者们的努力,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经过“三股势力”向高校的不断渗透,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究其原因,不仅是少数民族学生个人方面存在原因,学校方面也表现出了亟需学校管理者必须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1.少数民族大学生自身层面

(1)多民族性的文化差异。

高校少数民族大生拥有多民族性的特点,学校要管理的是各个不同的少数民族,每个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不同,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也不同。他们将本民族特有的文化传统和行为方式也带进了校园,不同的民族文化在接触中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不协调和冲突。校园中的文化冲突是普遍存在的,师生和少数民族学生之间、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等。这些冲突都会使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出现波动,或多或少都会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产生抵制和对抗的情绪,进而弱化了法律知识的普及效果。

(2)宗教信仰大于法律的思想观。

宗教信仰在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里是至高无上的,甚至比生命还重要。他们从小就接受宗教的洗礼,在遇到问题时他们更相信用宗教教义的方式去解决,而不是法律。大部分的少数民族学生涉恐、犯罪案件都是和宗教信仰有关,很多极端分子打着宗教的幌子,向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意识,扭曲了宗教的本质和少数民族学生们的宗教观,使他们认为宗教信仰远远大于法律,宗教信仰凌驾于法律之上,是神的旨意。有的少数民族学生变的痴迷于宗教,不学习科学和法律知识,甚至排斥世俗的东西。极端分子抓住少数民族学生这种盲目对宗教信仰的崇拜,利用他们参加所谓的“圣战”,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3)家庭环境因素。

家庭环境与少数民族学生其思想及行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家庭成员的受教育程度和素质,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少数民族学生的观念意识和法律认知程度。少数民族学生大多数都来自经济并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家庭环境也不太富裕,而且家庭里不止一个孩子,有兄弟姐妹的居多,父母自身受教育程度也不太高。生活在相对落后的地区,法律普及程度自然比不上发达城市的普及率,再加上家庭成员和生活环境的影响,造成他们没有对法律重要性的观念意识。

2.社会和高校层面

(1)全民普法覆盖不全。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机制等都不健全,客观上制约了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有效的开展。普法缺乏针对性,没能够很好的深入基层,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形式单调,毫无针对性可言。少数民族学生在内地预科班时所接受的法律知识,也只是片面的侧重法律条文的单向灌输,忽视了法律素质的养成。只是教授了他们学会了多少部法律,而忽视了法律理念的植入。这种方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法律条文背的滚瓜乱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少数民族学生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还是于事无补。

(2)高校管理者不够重视。

少数民族学生的违法犯罪、涉恐行为,都是有可预见性的,高校层面做好预防工作,可以避免很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很大部分的非民族类高校中,基本没有专门针对少数民族的思想政治教育者,依靠普通的辅导员去管理少数民族学生。普通的辅导员自身就不具备能够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技能和经验,法律知识也不是了解得很深入,更没有能力去灌输法律观念。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生活在一个和自己民族风俗习惯、信仰、饮食习惯完全不同的环境中,心理也变得尤为敏感,学校的管理者让少数民族学生感到自己不受重视,甚至是歧视,在这种心理状态下,是很难给少数民族学生做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普及法律工作的。学校管理者不充分估算少数民族学生犯罪行为对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如果对这些犯罪处理不好就可能导致严重的民族问题,影响民族团结和校园安定。

四、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对策

因地域、文化、语言、风俗习惯等因素的不同,少数民族学生遇到了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不适应和困难。而非民族类高校在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教育、法律普及方面也存在一些共同的不适或困惑,从而导致一些少数民族学生犯罪的产生。要解决少数民族学生犯罪的问题,必须要让高校管理者重视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灌输法律知识,加强其法律意识的培养。

1.加强预科班期间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的学习

少数民族学生在进入内地高校学习深造之前,都会提前在内地预科班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加强基本技能,使学业和语言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为以后在高校的学习和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预科班期间少数民族学生还是以文化成绩和语言方面的强化为主,忽视了给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法律观念的灌输。少数民族学生刚刚进入内地预科班学习,基本上是他们第一次进入内地,对内地生活环境充满了陌生感和不熟悉,也是他们对内地的生活风俗习惯、人生观、价值观逐步熟悉养成的阶段,在此阶段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教育是最合适不过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推动社会全民法治教育,让法治教育走进中、小学课堂。在这种全民普法的大环境下,有必要使全民法治教育走进预科班,在预科班阶段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学习,使其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养成良好的法律习惯,为日后进入高校学习打下较好的法律基础。

2.配备专业的思想政治指导老师制度

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入学后因为学习成绩差、民族习惯不适应、外来势力的宣传渗透和对他人融入的困难等,容易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情况造成影响。学校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一支能力较强、责任心强、有兴趣特长、法律专业知识扎实的思想政治指导教师队伍,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进行帮助、指导,在特殊情况下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心理干预。这种专业的思想政治指导教师是只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辅导员,指导少数民族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组织课外活动丰富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引导少数民族学生正确的进行宗教信仰活动。思想政治指导老师融入进少数民族学生群体中,可以使少数民族学生感觉到学校对他们的重视,消除掉其他人和少数民族学生之间的隔阂,使少数民族学生没有抵制情绪。思想政治指导老师在对少数民族学生生活介入之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在犯罪萌芽阶段就进行强行的心理干预,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严重化。通过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循序渐进的教育,逐步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从而使其逐步接受正确的法律知识,自觉学习法律,养成法律意识观念。

3.正确认识宗教和法律的关系

宗教在少数民族中的传播是长期的,宗教在少数民族学生群体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力量。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性比汉族学生要强烈的多,宗教文化也渗透进了少数民族学生生活的各个方面,宗教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影响是现实存在却不容忽视的。为了防止“三股势力”等各种境外势力,利用宗教信仰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渗透拉拢,为他们进行一系列所谓的“圣战”恐怖袭击活动,高校必须要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律教育,要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正确认识宗教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说:“法律赋予宗教以其社会性,宗教则给予法律以其精神、方向和法律获得尊敬所需要的神圣性。在法律与宗教彼此分离的地方,法律很容易退化成为僵死的法条,宗教则易于变为狂信。”只有让少数民族学生正确的认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才能使他们在受到境外势力的游说宣传时保持住清醒的头脑,理性的看待宗教信仰。

4.大学期间也要重视法律素质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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