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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精细管理范文精选

城市精细管理

城市精细管理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除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外,按照本条例关于城市建成区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具体经费额度按照任务量核定。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权,除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外,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权,依法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民的公共道德水平。

第八条公民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制定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草案,应当公开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依法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清洗、粉刷和修饰,保持整洁、完好、美观。

第十一条已制定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区的建筑物,开设门窗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外立面行为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违反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

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等。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修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损、毁坏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清洗。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代为维修、更换或者清洗,所需费用由管理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损、毁坏的,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其中,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改正的,可以代为整修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或者管理单位承担,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城市照明灯光、广告灯光、景观灯光和建筑物、构筑物外墙玻璃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已制定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区,景观灯光设置还应当符合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市、县、镇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镇规划时,应当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

城市、镇规划确定的经营场所不能满足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需要的,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修改规划。规划修改前,市、县、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划定一定临时经营场所。

临时经营场所的划定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市容、交通、安全等。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可以代为改造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占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取得利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广告的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和带泥运行。

城市道路上的公共汽车、出租车等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美观。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地铁站、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穿城铁路、城市隧道、城市高架道路,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水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活动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八)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道路、桥梁、人行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十四条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确定,并书面告知责任人;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书面告知责任人。

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确定并书面告知责任人前,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对在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可以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六条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服务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标准和方法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公告。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垃圾。

环境卫生服务单位收集、清扫、运输生活垃圾,应当坚持便民原则,做到及时清运。

鼓励对生活垃圾进行沼气开发、堆肥、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处置。

第二十八条饮食业经营者和其他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处置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处置。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

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遮挡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整洁、完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剩余建筑材料,平整场地。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作业产生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清理窨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理,并清洗作业场地,不得随意堆放。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即时清除,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病死畜禽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或者生活垃圾处置场所。

列入危险废物或者有害废物名录的废弃电池的处置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三条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区域是否适用前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垃圾、粪便的清运、处置。

第三十六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第四章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确定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八条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经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设计,不得阻挠建设。

第三十九条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住宅区建设、道路拓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时,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两侧按照规定标准组织设置废物箱。

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设置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以及其他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

各类船舶、码头应当配置与垃圾、粪便产生量相适应的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违反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代为设置,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事先提出相应方案,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还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可以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限期改造。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

第四十三条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确定专人负责保洁,并保持整洁、完好,对公众免费开放。

举办大型户外活动时,举办单位应当设置足够的临时公共厕所。

提倡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免费对外开放其厕所。

第五章管理监督

第四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法定程序,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四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受理制度。

对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

接受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应当受理的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的;

(二)违反规定收费、处罚的;

(三)殴打、辱骂当事人的;

(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置或者侵占当事人财物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城市精细管理范文第2篇

引言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数字化为城市管理的发展及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使得当前的城市管理工作逐渐脱离了传统的价格高昂、效率低下的管理模式,呈现出一种科学化、智慧化、系统化和精细化的发展趋势,而在长时间的演变和发展进程中,我国一些城市的政治管理工作、文化建设工作以及商贸中心等都取得了十分优质的效果。因此,必须要提升对于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重视程度,并进一步明确数字化城市发展与城市经济之间的关系,以此来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以及全面建设,为现代化的城市建设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在城市建设中的现状

数字化城市管理,主要是指利用信息化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等现代化的数字技术为主,并通过构建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信息管理体系的革新手段,采用综合管理的方式建立起全新的城市管理运营系统。通常情况下,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所遵循的主要理念就在于科学、严谨、高效、精细,使得城市管理工作当中能够融入更加精确、系统的管理理念,使得更加高效的管理手段以及管理体制能够运用到城市管理工作当中,其不仅能够达到提升管理效率以及技术创新的主要目标,也能够促进城市化建设速度的不断提升。而在当前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之中,其具体的管理模式为城市事件管理法以及单元网络法等等,其主要就是将数字化信息技术作为基础平台,将城市内部进一步划分成多个区间,使其能够形成单元网络,同时,也要派出专业的数据信息采集人员,利用终端上涉及到的数据信息采集器来高效收集单元网格当中的相应事件信息,以此来科学合理地设定好必要的评价环节,通过数据信息处理、核实以及传送等基本程序,对城市内部的各个事务展开更加高效的管理。同时,这种城市管理与信息技术有效结合的方式,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数字化管理流程的优化再造,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的基本模式,不仅可以优化升级政府的主要职能,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提升国内城市的管理水平,使得数字信息技术能够覆盖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细节,使得长效管理能够与高效管理之间有效融合,集中工作人员自身的管理意识,为各个企业以及部门带来更加优异的发展几率。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在第一个城市进行试点过后,各监督部门、指挥部门以及信息采集部门都已经遵循相应的数字化管理系统程序以及业务流程,使得管理工作的重点能够转移至公共设施和空间规划等多方面内容,并将出现的管理问题进行备案,派出专门和专业的工作人员来展开评价以及调查,并制定出更加规范的尺度和处理标准,有效地解决传统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1]。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对城市经济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

(一)自动化的城市交通系统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自动化的城市交通系统是城市未来发展的主要途径,长期以来,城市的整体建设规模都在逐渐向外部拓展,而城市内部为了满足基本的出行需求,也增设了必要的交通运输道路,但其中存在的出行不便以及交通堵塞等问题,很难在根本上得到解决,并且各类交通事故频频出现,某些企业对群众的日常生活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引发社会经济损失等较为严重的问题。而在改革的初期阶段,国家就已经将工作重点转移至城市交通的自动化管理工作当中,如果能够实现交通管理的智能化转变,就能够在根本上降低各类工作效率低下以及管理措施不当等问题的发生几率,而通过智能交通系统的建立,能够将汽车、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司机之间有机结合在一起,使得系统当中所接收的数据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传递至用户之中,为其提供出最可行的交通方式方案以及交通路线,提升出行的便捷性。同时,交通管理部门也能够通过相应的数字化管理系统来展开科学合理的路线控制、路线处理以及路线疏导。同样的,运输部门还能够及时掌握车辆的具体运行状况,对其展开智能化调度,使得城市内部的交通系统能够处在最佳的运行状态当中[2]。

(二)稳步推进各项管理原则

在当前的城市经济发展进程中,其更加需要具备实效性,并且能够稳步推进的原则,而数字化管理模式则为其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通过现在较为完善的信息化技术手段,能够逐步明确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之间的关系,其要求相应的信息中心应当尽力而行,科学合理地把握好城市管理工作以及整体建设目标,同时,还应重点关注管理工作的局限性。而尽管数字化管理系统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涉及到的工作人员也绝对不能擅自利用互联网技术盲目追求效率,而是要将城市的基本建设、公共事业、社会秩序以及市容整顿作为日常管理工作当中的基础内容,并对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更好的引导,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管理与产业之间的有效连接,避免产生资源过度开发以及浪费人力物力等的问题。除此之外,还应当关注系统开发工作的实用性,以达到用最少的资金投入来获得更加优异的城市管理效果。

(三)仿真化的城市建设规划

数字化的城市管理工作,其能够为城市内部的各个规划部门提供出相应的仿真建设系统,这同时也是一种提升城市自身形象的关键手段。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各个城市都积极引入外资来对内部城区进行改造,建立起了各式各样的城市商务中心。然而,部分具备着传统文化以及民族特色的历史建筑却被各种商业化建筑所替代,这种城市建筑频繁出现的现状,也无法在视觉的角度上体现出现代化科技的运用。因此,如何在城市的规划建设过程中有效体现出历史底蕴以及艺术性质,保证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与历史传统、乡土文化之间有效连接在一起,已然成为目前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而采用仿真系统来建立起可视化的三维城市建设形象,并有效模拟出具体的建设风格,能够使其变得更加直观、细致,设计人员也能够在此基础上发挥自身的想象力,构建出更加理想化的城市形象,通过完善的仿真数据信息库来将当前的设计风格与数据库之中的各类建筑风格进行对比优化,收集群众所提出的意见,确保城市建设能够符合基本仿真系统的建设理念,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出数据信息网络系统的基本优势,确保城市规划能够体现出自身的特色,使得城市的使用功能能够与历史内涵之间有效结合在一起[3]。

三、有效发挥出数字化城市管理作用的具体措施

(一)正确处理好市政建设与管理之间的关系

部分城市在采用数字化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其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市政建设与管理工作之间存在的关系,这就导致了城市内部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之间很容易产生矛盾,对城市内部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制约。因此,城市内部的政府部门必须要积极引入相应的法律法规内容,进一步完善数字化的城市管理体系以及城市管理模式,并采取各种刚性措施来更好地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这样不仅能够有效解决管理空白等问题,还可以实现专业化的管理模式。而行政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工作,也要确保其与执法治国的基本理念之间保持一致,只需要投入相对较少的物力或是人力,就能够进一步拓展监控范围,使得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能够有效运用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当中,防止工作人员在工作方面产生重大失误或是纰漏。

(二)完善必要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数字化城市管理内部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力度,管理人员的建设就应当将工作重点集中在平台操作人员以及数据信息采集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中,其中的数据信息采集人员,能够对城市内部的各类事件以及问题进行数据信息的高效收集以及处理,并深入分析数据信息的具体效用以及质量,对城市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平台操作人员,主要负责对上报的数据信息做好必要的分类工作,并针对具体数据信息的作用及来源采取与之对应的方案,特别是在数字化的城市管理工作当中,更加需要借助强大的信息系统来有效发挥出自身的价值,这就必须要提升对于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使得上报的数据信息能够具备准确性,为制定后期的解决方案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反馈到辖区的管理工作当中。因此,这就需要提升对于人员培训制度的重视程度,各个部门都应当做好对于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内部各类矛盾的发生几率,建立起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有效激发出工作人员自身的工作积极性以及主观能动性,以更加完善的技术培训体系来有效提升工作人员自身的创新能力以及业务水平,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转奠定坚实基础[4]。

四、结论

总而言之,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数字化的城市管理并非单纯的只是先进信息技术所形成的产物,其同时也是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下所产生的基本时代需求。而在各种各样城市化问题的影响下,使得科学化、经济化以及智能化的管理系统,已经成为了各个城市当中发展的重要目标,因此,这就需要提升对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重视程度,进一步为人民群众创建出更加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有效发挥出各个部门所拥有的职能作用,促进城市化建设脚步不断加快。

引用出处

[1]吴志送.大数据时代下的城市管理机遇与挑战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1,20(06):217-218.

[2]张雪蓉.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研究[J].中国高新科技,2020(19):128-129.

城市精细管理范文第3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从建设生态*,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城市文明形象的要求出发,通过创新管理机制,细化管理标准,实行精细操作,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强化监督手段,实施科学管理,加强综合协作,塑造队伍形象,达到城市管理无盲区、无盲点的状态,实现“环境更加优良、容貌更加靓丽、功能更加完善、市民更加满意”的城市管理目标。

二、精细化管理范围

(一)*城市建成区局管道路(含文峰路北出入市口,华佗路和新兴路西出入市口)

(二)*城市规划区(含外环路以内)建筑工地

(三)局管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基础设施

三、职责分工

(一)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1、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西、延安路以东、许由路以北、八一路以南(含帝豪路西段、华佗路西出入市口、新兴路西出入市口)区域内局管道路市容市貌、环卫公用设施的管理、执法、监察,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华佗路、新兴路西出入市口的绿化管养和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市林业生态建设的要求,完成华佗路西、新兴路西出入市口补植任务,全面提高绿化管养水平。

2、积极开展“四城同创”活动,坚持长效管理,巩固创建成果,认真完成创建活动阶段性目标任务。开展“三规范、四帮助”(三规范:即在市区次干道或背街小巷规划摊位,对修车摊点、修鞋摊点、修锁摊点实行规范化管理,解决摊点占道问题。四帮助:即帮助摊点进店、帮助摊点进院、帮助摊点进场,帮助摊点转行,彻底解决流动商贩沿街叫卖这一城市管理的顽症,全面提高市容市貌管理水平);活动,切实落实“四净三无”(牌匾齐净、门窗洁净、墙面干净、设施清净、道路无摊点、店外无杂物、绿地无杂物)市容市貌标准,全面提高市容市貌管理水平。

3、按照市区夜景灯饰五年规划,重点对许继大道等公共地段重点区域进行亮化,提高市区夜景亮化水平。在*年三期楼体亮化的基础上,以楼顶亮化为重点,遵照以人为本、节约能源、避免光污染、经济实用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楼体亮化档次。

4、以清理乱贴乱画为重点,开展沿街立面综合整治活动,解决沿街立面的脏、乱问题。

5、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活动,对不符合国家文明城、卫生城标准的牌匾标识和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规范或拆除,形成设置有序、科学布局、管理规范的广告牌匾设置新格局。

6、深入推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项目,加大考核力度,在各大队三级考核中开展精细化管理,达到精细化管理网格覆盖每位队员、每条路段;力争把延安路、许由路(铁路以西)管理成精品线路,继续提高五一路、许继大道的管理标准,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二)综合执法管理办公室

1、负责京广铁路以东、清潩河以西、许由路以北、八一路以南(含文峰路北出入市口)区域内局管道路市容市貌、环卫公用设施的管理、执法、监察,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负责文峰路北出入市口的绿化管养和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市林业生态建设的要求,完成文峰路北出入市口补植任务,全面提高绿化管养水平。

2、积极开展“四城同创”活动,坚持长效管理,巩固创建成果,认真完成创建活动阶段性目标任务。开展“三规范、四帮助”(三规范:即在市区次干道或背街小巷规划摊位,对修车摊点、修鞋摊点、修锁摊点实行规范化管理,解决摊点占道问题。四帮助:即帮助摊点进店、帮助摊点进院、帮助摊点进场,帮助摊点转行,彻底解决流动商贩沿街叫卖这一城市管理的顽症,全面提高市容市貌管理水平)活动;切实落实“四净三无”(牌匾齐净、门窗洁净、墙面干净、设施清净、道路无摊点、店外无杂物、绿地无杂物)市容市貌标准,全面提高市容市貌管理水平。

3、按照市区夜景灯饰五年规划,重点对许继大道等公共地段重点区域进行亮化,提高市区夜景亮化水平。在*年三期楼体亮化的基础上,以楼顶亮化为重点,遵照以人为本、节约能源、避免光污染、经济实用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楼体亮化档次。

4、以清理乱贴乱画为重点,开展沿街立面综合整治活动,解决沿街立面的脏、乱问题。

5、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活动,对不符合国家文明城、卫生城标准的牌匾标识和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规范或拆除,形成设置有序、科学布局、管理规范的广告牌匾设置新格局,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6、深入推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项目,加大考核力度,在各大队三级考核中开展精细化管理,达到精细化管理网格覆盖每位队员、每条路段;把建设路、颖昌大道、七一路、建安大道、许由路(铁路以东)作为全市精细化考核达标试点道路;做好莲城大道、七一路及北出入市口的市容市貌和绿化管养工作,确保市政、绿化设施良好,绿化造型、养护保持市区领先水平。

(三)环境卫生管理处

1、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东、清潩河以西、许由路以北、八一路以南局管道路(包括许由路立交桥、新兴路立交桥全部、八一路立交桥中心以东,文峰路北出入市口至外环大转盘)快慢车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果皮箱清掏和果皮箱上及周边路面污渍的清擦和全市局管主次干道的机械清扫和道路冲洗任务,做到每天两清扫、两收集、全天保洁。按照“六无”卫生标准,即无尘土、无烟头、无杂物(纸屑、果皮)、无痰迹、无死角、无树叶,清扫到边到沿,作业无盲区。

2、负责市区内局管环卫基础设施(水冲式公厕、机械化垃圾中转站、果皮箱)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3、对市区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实行定点、包街、连片清运,做到密闭运输、日产日清、车走地净,清运率达到100%。按标准对垃圾中转站实行长效化管理,达到站内外卫生干净整洁,无垃圾积存,无杂物堆放的要求。

4、按标准对市区处管公厕进行经常性的管理、保洁和粪便清掏及运输,达到“设施全、地面平、立面净、地面净、便池净、无异味、无乱画、无杂物、无缺损、无蚊蝇”;对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夏秋季认真做好厕所的消杀工作,达到少蝇无蛆,有消杀记录。

5、完善市区庞庄垃圾处理场配套设施,确保垃圾分拣车间和有机复合肥场正常运行;推行垃圾处理五化,探索垃圾处理分类化、产业化,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和100%。

6、完成20座公厕的升级改造和广场游园4座公厕的建设任务。更新垃圾集装箱、环卫车辆、果皮箱等环境设施。

(四)门前三包管理办公室

1、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西、延安路以东、许由路以北、八一路以南局管道路,包括八一路立交桥中心以西、北立交桥全段、西关桥全段、中立交全段、华佗路西出入市口和新兴路西出入市口道路全段道路快慢车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果皮箱清掏工作和果皮箱外体清擦工作。

2、积极做好局综合协作区内的管理工作。按标准做好铁西区主次干道、广场、立交桥、快慢车道、人行道“两清扫两收集全天保洁”工作,清扫保洁率达到100%。

3、按照“六无”卫生标准,即无尘土、无烟头、无杂物(纸屑、果皮)、无痰迹、无死角、无树叶,清扫到边到沿,作业无盲区。

4、协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维护门前公共秩序。

(五)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1、负责市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工作。

2、负责对市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实施统一清运、统一处置、统一管理、统一证件、统一收费,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3、负责对市区参运建筑垃圾及车辆的检查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私拉乱运车辆,取缔“三无”车辆。

4、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规划区建筑垃圾处置费的交纳管理工作。

5、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清运辖区堆放的建筑垃圾。

(六)生活垃圾管理办公室

1、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2、加大对*城市规划区(除*县外,外环路以内)生活垃圾私拉乱倒、随意倾倒的管理和查处力度。

3、查处三个出入市口(文峰路北、新兴路、华陀西路)夜间生活垃圾乱拉乱倒。

四、精细化管理内容与标准

(一)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1、牌匾齐净

⑴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经市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

⑵主次干道沿街所有单位、门店一店一牌(匾),同一栋楼体或建筑物上的牌匾高度、厚度一致,无破坏建筑物立面景观(二楼以上、楼顶以下)。

⑶门头牌匾设置整齐、牢固,字画设置美观,与建筑物立面能够保持协调,无油漆脱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现象。

⑷无未经批准(包括审批手续不完备)或未按批准的地点、形式、规格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及其附近设施和树木设置户外广告、宣传栏牌以及横幅、条幅、灯箱、招牌等。

⑸无过期广告、无油漆脱落、字体残缺、亮化设施不全的广告设施(增加)、无不规范用语和用字广告。

⑹户外广告、临街画廊、橱窗、广告栏、宣传栏牌、招贴栏、阅报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匾、灯箱、雕塑等,保持整洁、牢固、美观。发现不整洁、牢固、美观的,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立面景观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及时上报市容科,由市容科通知广告公司及时维修。

⑺亮化设施保持完好,无损坏。

2、门窗洁净

沿街门店的门、橱窗玻璃上无粘贴文字、图案、宣传画,沿街卷闸门上无粘贴小广告,户外广告画面无胡喷乱画。

3、墙面干净

⑴沿街建筑物、墙体立面无胡喷乱涂广告。

⑵主次干道两侧的各类建筑物整体景观基本完好、整洁、美观,外装修无脱落、无褪色。

⑶沿街建筑物窗和阳台的安全防护不超出建筑物墙面,且规范整齐,无残缺、锈蚀。

⑷临街建筑物安装空调室外机(应离地30公分)、排气扇、广告灯箱等悬挂物不妨碍行人通行及安全,且规范、有序、整洁、卫生。

⑸沿街道路两侧无残墙断壁等。

4、设施清净

⑴报刊零售亭外四周无胡喷乱画,无乱扯乱挂(报纸、书刊、宣传牌)。

⑵墙壁、灯杆、桥墩、公交电车架线杆、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电话亭、人行道板、便民座椅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和树木上无违法违规张贴、刻画、涂写。

⑶主干道两侧电缆电线无乱扯乱拉。

⑷无未经批准擅自悬挂过街横幅,张贴标语。

⑸经批准悬挂过街横幅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高度、内容及规格要求悬挂。发现未按照标准要求悬挂的,应及时上报市容科,由市容科给被批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⑹标语内容无不规范用语和文字,无褪色、无污渍、无破损。

⑺无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用场地搭建建筑物。

⑻临街设置遮阳篷帐,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不妨碍行人通行。

⑼无未经审批设置报刊亭、商亭。

⑽无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搭建各类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外部装饰、封闭。

5、道路无摊点

⑴临街商店及其它临街经营者,无超出经营场所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⑵经批准占用道路或广场的商亭(棚)、摊点,无超出批准占用的范围时间和期限从事经营活动。

⑶无非法占道、占地从事露天烧烤、煎炸小食品。

⑷无非法摊点群。

⑸无游商浮贩。

⑹无非法占路、占地修车、洗车。

⑺无修车、修鞋、修锁等摊点占道经营。

⑻无小修理、小加工占道作业。

⑼无占用道路晾晒农作物等。

6、店外无杂物

⑴道路、广场、城市公共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无乱堆、乱放、乱弃物料和杂物。沿街门店、住户门前无店外摆放灯箱、无乱堆杂物或占道作业。

⑵主干道便民座椅、开放式办公区小景点及其周围5米范围内无乱丢乱弃现象。

⑶报刊零售亭外四周无乱摆放商品、物品。

⑷道路两侧无乱晒、乱挂衣物。

⑸临街建筑物的未封闭阳台、窗外、平台、屋顶、外走廊上无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⑹主干道临街房屋的窗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

⑺局管区域无建筑垃圾。

⑻沿街门店无乱泼污水、乱丢杂物、乱倒垃圾等。

7、绿地无杂物

⑴绿化管养监督及时到位。

⑵市政基础设施完好无破损。

⑶所管理的绿化带内无纸片、塑料袋、烟蒂等杂物。

(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⒈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⑴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明确,落实到人,定人定岗,清扫保洁率达100%。

⑵一、二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及小街巷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水率达到20%。

⑶道路或人行道上各类作业产生物清理干净及时,无杂物、渣土等残留废弃物,卫生质量达到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路面干净,无卫生死角。

⑷无向雨水斗、明沟、绿化带和花坛扫倒杂物和焚烧杂物。

⑸主次干道每周冲洗二次,下雨过后或路面污染及时进行冲洗。

⒉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

⑴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外体干净,垃圾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

⑵果皮箱内垃圾清理及时、不漫溢,箱体整洁、无污渍,箱体周围整洁无杂物。

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内外设备保持完好,无残缺、破损,完好率达80%。

⑷宣传、督促沿街门店、摊点实行垃圾容器化管理,垃圾废弃物收集及时,无乱倒、堆放垃圾。

⑸垃圾中转站站内外地面干净,无污物,无垃圾堆积、浮土、遗撒。

⑹垃圾中转站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无工具乱放,无垃圾积存,无杂物堆放,门窗墙面干净整洁,机械部分无蜘蛛网,起落架及大箱外整洁,无杂物、无积灰。

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粪便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

⑻定时对大坑进行清掏,做到坑内无垃圾,无积水,无蛆。

⑼垃圾收集、运输人员无焚烧垃圾现象。

⑽每天坚持摇铃收集垃圾。

⒉公厕保洁和管理、粪便收集和运输

⑴公共厕所要有编号、电话、服务承诺、专人管理、保洁制度。

⑵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门窗、便池、照明灯具、洗手器、镜子、挂衣钩等设备齐全完好,无积灰、污物。

⑶大便槽蹲位整洁,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⑷公厕内墙面无乱涂乱画,地面整洁、无积水,卫生保洁质量应在控制指标内,公厕外墙面整洁,环境整洁卫生,保洁工具放置整齐。

⑤公厕全天保洁做到“四冲四扫”作业标准,厕内无明显异味,无蝇蛆。

⑹贮粪池粪便转运及时,无外溢。

⑺粪便运输车辆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⑻粪便运输过程中封闭严密,无滴漏洒落。

⑼粪便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任意排放、私自变卖粪便。

⒋环卫设施设备设置

⑴公共厕所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

⑵公厕设置居住用地设置为3—5座/km2,每500—800米设置一座;主、次干路每500—800米设置一座。

⑶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⑷水冲式公厕普及率≥90%。二类以上公厕≥10%,独立式便器公厕≥5%。

⑸垃圾中转站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服务半径不超过0.8公里,布局合理,数量足够。

⑹应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设置垃圾中转站,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⑺果皮箱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置间距为:商业街道为50—100米,主次干道为100—200米,支路为200—400米。果皮箱设置应为双向设置。

⑻城市公交候车亭应设置果壳箱。

⑼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及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等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配置为2.5台/万人(以5T车计)。

⑽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⑾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设备基本配套,保证运转正常。

⑿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有专人管理,有工作用房。

⒀处理场区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地面、通道无散乱垃圾,无溢流污水,定期消杀,基本无蝇,卫生达标。

⒁生活垃圾进出场、生产(运行)、卫生监测评价记录完整,资料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⒂处理场场区生产作业机械设备、仪表、仪器完好率达95%。

⒃生活垃圾场有垃圾检验措施,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场内分区、分单元作业,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数据全部达标或进入城市污水厂处理。

⒄粪便处理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

⒅生活垃圾分拣车间、垃圾堆肥处理厂正常运行,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100%。

⒆场内(垃圾山)绿化管养及时,无枯死、无缺株。

(三)建筑垃圾管理

1、清运建筑垃圾车辆无沿途抛洒、不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2、局管区域无私拉乱倒建筑垃圾的。

3、规划区内非局管区域无私拉乱倒建筑垃圾的。

(四)生活垃圾管理

局主管的许南路、许禹路、文峰路、外环路内夜间无生活垃圾乱倒现象。

五、考核奖惩

(一)实行“三级”考评制度

局考核办为一级考评主体,对象为局属单位;局属单位考核组为二级考评主体,对象为所属大队(公司);局属单位所属大队(公司)考核人员为三级考评主体,对象为大队(公司)人员。局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局属单位的考评工作,同时指导、监督二级、三级考核。

对局属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考评,由局考核办采取日考评的办法进行。局考核办采取全天候、不间断、无缝隙的方式对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要求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记入考核台帐。对督察反馈的问题,责任单位没有立即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单位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效能监察实施责任追究规定》(许城管[*]066号文件)执行,实行扣分制(在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局每半年对各单位精细化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排名,排名结果以局简报形式公布。

(二)依据排名结果兑现奖惩

季度内单位累计处罚满300分的,效能告诫一人次(效能告诫人员名单由所在单位提供;不能及时提供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效能告诫)。年度内个人被局效能告诫两次的,年度考核最高可定为合格;年度内个人被局效能告诫三次的,给予正式工作人员行政警告处分一次,全局通报批评,并在局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临时人员予以辞退;年度内个人被局效能告诫四次的,领导干部予以降职,正式工作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一次,交局人事教育科离岗培训三个月,每月发600元基本生活费;年度内个人被局效能告诫五次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正式工作人员予以辞退或限期调离城管系统。

单位可根据个人实践工作表现,向局考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对工作中表现较差的个人给予效能告诫。

季度考评排名末位的,给予全局通报。

年度排名末位的,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给予领导班子黄牌警告,对单位班子成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免去主要领导职务,调整领导班子成员。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把该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完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对精细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法管理人员的“精细化”意识。

(二)细化标准,完善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精细化管理标准,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强化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精细化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做到精益求精、细致入微,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城市精细管理范文第4篇

一、充分认识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市管理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城市精细化管理,就通过建章立制、细化标准、优化流程,实现城市管理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实施精细化管理是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够有效整合现有城市管理力量,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提升城市承载能力,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提供有力保障。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够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档次,塑造良好的对外形象,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的吸引力、竞争力。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够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完备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城市化进程全面加快。但是,目前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存在着不少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规划执行落实不到位,城市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仍未真正形成,城市环境“脏、乱、差、丑”的状况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城市管理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改善城市面貌,已经成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要求,也是广大市民的强烈愿望。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提升标杆,强化措施,全民动员,积极参与,努力开创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群众参与的原则,在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的基础上,科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标准,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秩序井然、适宜人居现代化城市的总体目标,结合“六城同创”活动,按照“平、明、绿、美、净、齐”的要求,提高标准,细化指标,将城市管理工作标准由一般的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定性要求转向责任落实、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执法效果的要求,做到城市管理范围的全覆盖和管理方式的精细化。力争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逐步实现规划编制全面覆盖,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市容环境美观整洁,行政执法严格高效,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平”:城市道路平整顺畅。大力实施“硬化工程”和“畅通工程”,城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设施管理维护及时,路面平整坚实,附属设施配套完善,无通行障碍与安全隐患;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科学,通行秩序良好,确保交通安全。

“明”:城市夜景流光溢彩。城市出入口、大型广场、公共绿地、城市雕塑、桥梁、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户外广告及繁华商业区门头广告全面实现灯光亮化;城区道路路灯设施完善,亮灯率达到98%以上,亮、灭灯时间误差不超过5分钟,形成靓丽的城市夜间景观。

“绿”:城市绿化生机盎然。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城市公园、游园、绿地、广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道路绿化、居民小区绿化、单位庭院绿化、河道沿岸绿化同步推进,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生态效果和景观效果并重的城市绿地系统。建成区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绿地率达到34%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以上。

“美”:城市面貌优美舒适。城市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规范有序;城市景观特色鲜明,绿地、道路、河流和各种建(构)筑物风格协调一致,环境优美,适宜人居;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住宅小区环境面貌进一步美化;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全部达到现场环境整洁、文明施工的要求;户外广告、临街橱窗、牌匾、门头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整齐统一、美观大方;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

“净”:城市环境清洁卫生。部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城区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完好率达到98%;主次干道、公共场所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清扫率达到100%;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居民家庭环境整洁卫生,消除垃圾围城和卫生死角,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处理及时规范,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空气、水体质量明显提高。

“齐”:城市市容整齐规范。城区停车场、集贸市场等公用设施布局合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城区学校、广场、市场周围及主干道路两侧无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道路护栏、指示牌、灯箱广告、消防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等公用设施管理到位,道路两侧架空管线逐步下地。

三、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统筹协调,建立主体明晰、职能明确、分工科学、协作有力、权责统一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一)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街道的城市管理职能,合理划分管理责任区,切实抓好城市管理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根据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依法对《*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解决和避免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发挥城市管理主力军的作用,认真行使市容市貌、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环境保护、工商行政、*交通、文化市场、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市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道路、园林绿化、排污泄洪管道、路灯、环卫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各类设施齐全完好;做好市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积极发展公交、热力、燃气等公用事业,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市场和物业市场的行业管理。市规划局要加强源头控制,严把规划关口,加强对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把好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关,依法提出处罚意见。市建工局要加强各类建筑活动的行业管理,抓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城区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市*局要规范车辆及行人交通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章现象,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要依法打击影响城市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市交通局要加强对营运机动车辆的行业管理。市工商局要加强集贸市场管理,确保经营秩序规范有序,环境整洁卫生。市环保局要加强城市工业企业的污水和噪声管理。市水务局要加强对城区供水设施、河道水面的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把承担的任务目标细化量化具体化,进一步分解落实到下属单位和个人。

进一步落实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职能。坚持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界定城区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职能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划定管理区域,彻底消除管理盲区。各街道要把城市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投入。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在街道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具体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的城市管理作用,定人员、定职能、定经费,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社区和居委会的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实现社区环境的居民自治。

加强部门、街道间协作配合。在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的基础上,要加强部门、街道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共同巡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资料共享、互为见证等城市管理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信息平台,推进“数字城管”建设。充分发挥我市信息化基础优势,整合规划、建设、行政执法、*、交通、工商、环保、水务、建工等部门的城市管理信息资源,对市政、园林、环卫设施和市容市貌管理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建档管理,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快建设覆盖城区的城市管理动态监控网络,推广应用“城管通”等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设备,扩展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打造集数据管理、动态监控、行动指挥、信息、投诉受理、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管理、监督与服务一体化。

(三)实施责任区网格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以“数字城管”信息平台为依托,以街道、社区为基础,以1万平方米左右区域为基准,按照不同的管理标准、管理等级,将城市管理责任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确定每个网格的管理人员、管理内容、管理标准和责任时限,建立市、部门、街道和网格监督员四级联动的管理模式,形成规范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流程,实现“无缝化”管理。建立严格的日常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街道要分别组建快捷高效、反应及时的巡查队伍,对城区主次干道和重要公共场所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管理,由被动应对问题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破坏绿地、乱倒垃圾、乱停车辆、非法占路、违章设置广告牌等问题。全面推广“四位一体”的巡管模式,在责任区内实行市容、环卫、市政、绿化综合巡查、综合管理,对同责任区域巡管人员实行联责联利、同奖同罚,做到责任区域管理标准明确、职责明晰、整体联动、长效管理,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四)开展集中整治,确保精细化管理目标落实。针对城市环境突出存在的“脏、乱、差、丑”现象,按照精细化管理的标准和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市貌、交通秩序、背街小巷、违章建筑、环境保护等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一条街一条街地治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不留任何空白和盲区。每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立即转入正常管理,做到整治一项、巩固一项,整治一片、巩固一片。

(五)严格执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于违法建设、破坏市政设施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持处罚与管理有机结合,杜绝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现象。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做到疏堵结合、教惩结合,促使管理相对人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马路停车场等问题,积极探索分区域、分时段、分等级管理等办法,变执法单一处罚方式为多元化管理方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加大规范行政许可、审查、决定、变更程序行为和处罚立案、调查、结案流程监督的力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行政执法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设立市*局驻行政执法局治安办公室,明确3-5名正式干警常驻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联合办案,切实维护执法权威。

(六)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运作。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强化和健全政府监管职能。全面放开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市场,将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专业管理工作推向市场,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行业,推行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加快建立合理的市政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和技术管理标准,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依法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主体行为,保障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完善监督体系,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取得实效。建立政府督导、部门督察、舆论监督、社会投诉的立体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城市管理问题整改反馈制度和行风监督评议制度,积极推行听证、公示、问询、巡视等监督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对上级督办事项和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措施并及时反馈;对市民投诉、媒体曝光办结率要达到100%。

四、坚持建管并重,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一)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从源头上把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关口。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编制,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加大规划监督和规划执法力度,严格把好规划控制关口,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指导和调控作用。依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规划,确保年内编制完成城市绿地、水系、交通、环卫、给排水、管线等专业系统规划,对园林绿地、集贸市场、停车场、环卫设施、交通设施和各类管网建设实行规划超前控制,从源头上解决绿地不足、乱摆摊点、乱停车辆、乱倒垃圾、乱架管线、乱挖道路等问题。充分发挥市规划委员会和规划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听取规划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规划工作,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单位或个人擅自更改规划、影响规划执行的行为。继续推行“阳光规划”,落实规划听证和规划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加强规划管理,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坚决维护公众利益。

(二)加快城市建设,为实现精细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扎实推进、逐步完善,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扭转城市公用设施长期落后于城市发展的弊病,使城市功能更加完善。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加快新建道路配套升级,逐步改造升级原有主干道路,打通“丁字路”、“断头路”,形成完善的路网结构,缓解交通拥挤的压力。加强城市道路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104国道改线工程、北环路公铁互通式立交桥、解放中路公铁高架桥建设。实施北二路、柳屯路等新建道路工程;加快推进龙泉南路、西环路、北环路、善国北路、善国路、新兴中路、龙泉路等道路配套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继续实施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程,每年完成40条背街小巷的升级改造任务。实施“管线下地”工程,加快推进城区主干道路两侧沿街管线改造,力争2-3年内全部实施管线下地。抓好城区停车场、集贸市场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因停车难、买菜难带来的城市管理压力。

发展城市公用事业。加快发展城市环卫、燃气、热力、供水、公交等公共事业,进一步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抓好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地下隐蔽式垃圾收集转运站建设,继续抓好城区公共厕所新建和“旱改水”工程。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拓展公交线路,加强公交停车场和港湾式站点建设,提高公交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天然气管网、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加快发展供水事业,完善羊庄水源供水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抓好经济开发区供水加压水厂建设;实施龙泉路、北辛路、新兴路等供水主管道配套和东城区、学院东路、荆河东路旧管网改造。

搞好城市绿化美化。抓紧做好大型综合性公园的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工作,尽早启动工程建设。继续推进“两河”治理工程,着力打造具备休闲功能和宜人环境的滨河景观带;加快推进市民广场绿化建设工程,抓好城区主干道路两侧街头绿地游园和道路节点绿化建设;实施西环路、北辛西路、龙泉路南段和开发区新建道路绿化配套建设;组织开展善国路、学院路沿街单位楼房立体绿化示范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单位庭院绿化、住宅小区绿化;加快实施城乡大环境绿化,重点抓好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沿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和县乡道路的绿化美化工作。抓好城区主干道路沿街建筑物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的装饰美化,逐路推进楼体包装亮化,抓好繁华商业街区的灯箱广告和沿街门头亮化,彻底解决城区普遍存在的“灯不亮、地不绿、景不美”现象,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稳步推进旧城改造。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公正公开、集约用地的原则,完善落实“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村居主导、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力争用3—5年时间,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实施市委原址、市政府原址区域、同锐区域改造及火车站广场站房两侧改造和广场升级,启动塔寺南路、大同南路和大同中路北段拆迁改造,力求“改造一个、带动一批、美化一片”,创造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管理条件。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市级决策机构,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市级城市管理决策机构。分管副市长任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建设、行政执法、规划、*、交通、环保、水务、建工、工商等职能部门及四个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实行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安排城市管理重大资金使用,审查城市管理执行情况。围绕建立“指挥有力、反应迅速、运行通畅、实用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抓紧成立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在市城管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调度、投诉受理、督办催办、反馈意见和组织检查考评工作。

(二)严格考核奖罚,建立完善城市管理激励机制。落实城市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城市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和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科学制定城市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机制。坚持日巡查、月检查、季通报、年奖惩制度,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建立街道自查、部门检查、市里抽查的三级检查网络,形成条块结合、一体化运作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考评体系。建立城市管理以奖代拨专项资金,以目标考评结果为依据,对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和居委会完成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情况实行绩效挂钩,以奖代拨,对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街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不达标的部门、街道实行挂黄牌,并通过简报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奖优罚劣,严格奖惩,有效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三)坚持多元投入,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资金保障。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准确核定我市城市管理经费,确保城市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全额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管理,土地出让金优先安排城市管理使用,不足部分市财政予以补足。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逐步增加城市管理经费。支持和鼓励外来资本和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体、各类资本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新格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文明意识,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市民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题、热线等形式,广泛收集公众意见,积极宣传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反映全市城市管理的有益成果和先进典型,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和互动。继续推行“门前五包”,落实沿街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引导发动全市机关单位、企业、社团组织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激发广大市民自觉爱护家园、美化环境的主人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附件:

*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

一、城市规划管理

(一)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规划和专业规划齐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近期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主要商业中心、行政办公区、火车站、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编制有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编制水平不断提高,3年内获得1项以上省建设系统优秀规划设计奖;各类城市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依法、依程序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调整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二)规划实施。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审批建设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不审批建设项目;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和内部监督制度;城市规划严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许可无违规越权现象;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严格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城市建设用地,盘活城市存量土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划监督。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9号)要求,成立专家和群众代表占多数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立实施城乡规划公示、公开、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咨询或查询制度;建设城市规划展览馆。

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一)制度建设。编制并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二)市容市貌。市容整洁,无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占路占道经营等现象,户外广告、邻街画廊、橱窗、牌匾等设置规范,整洁美观,符合《山东省城市环境容貌综合整治标准》。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撒。市内车辆清洗站(点)应有专门清洗场地和沉淀(沙)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随地冲洗车辆。

(三)清扫和保洁。落实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定人定岗,清扫保洁率达100%;一、二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三、四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垃圾转运站(点)设备齐全,内外环境整洁;果皮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城市河道水面清洁,可视范围内水面无单个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等,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清扫、保洁卫生质量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落实保洁制度,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

(四)生活垃圾和粪便收集处理。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要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粪便应密闭运输至指定场地,并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等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五)环卫设施设备。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及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等设备参照有关规定配备,满足环卫工作需要;环卫设施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维修及时,完好率达到98%。

三、公用行业管理

(一)保障水平。编制并实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专项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应能力,扩大供应范围,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燃气气源有保障,燃气普及率逐年提高。合理配置热源、热网,集中供热普及率逐年提高。

(二)管理规范。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水源保护区无污染水源水质的现象。城市供水管网检修维护及时,水压符合国家标准,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新批新建自备水源,现有自备井取水量逐年减少直至完全取消。燃气市场管理规范有序。燃气企业设施设备齐全,检修维护及时,无安全隐患;管道供气气质气压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无非法充装和倒瓶现象;燃气器具无不合格产品销售。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布局合理,采暖期热源稳定,供热管网运行安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采暖锅炉,并制定计划逐年关闭现有燃煤采暖锅炉。

(三)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及时排查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全年无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建立完善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应急体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配备专业的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服务质量。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服务标准健全,服务行为规范,考核监督制度完善,并将服务的内容、标准、时限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承诺。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供水水质监测和供水合格率符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及有关规定。采暖期内热用户室温不得低于18±2摄氏度,用户满意率不低于90%;其他用热应按合同约定的参数供热。供热单位供热运行中的供热参数、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运行事故率应符合国家规定。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保质保量供应且计量准确,严格依据批准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合理收费,群众缴费方便、快捷。因突发性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应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抢修,并通知用户,同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无无故停水、停气、停热现象。

四、市政设施管理

(一)道路、桥涵设施。城区道路路面平整坚实,道路纵坡、横坡顺适,无行车障碍与安全隐患;井盖框完好且与路面衔接平顺。人行道稳固平整,无障碍,铺装正确;侧平石、树池石应平整顺直,勾缝密实,无歪斜、无缺失。桥涵无安全隐患,附属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外形协调统一,伸缩缝平整顺适无残缺、渗漏和颠跳。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病害率均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设施养护作业质量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发生破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二)排水设施。市政排水检查井井座与路面平齐,井座与井盖完整,井盖安放平稳、严密,启闭灵活;井内无阻水杂物,流水畅通,淤泥低于管径的1/5。雨水口井座与路面平顺,结构完整,井壁无破损;篦子安放平稳、严密,启闭灵活,无缺损;泥沙等堵塞泻水孔不超过1/4。设有沉泥井的雨水进水井淤积物不高于管底。如发生检查井井盖、雨水篦子缺失、破损,应进行安全警示,并在规定时间内补装、更换。城市污水设施如发生堵塞、冒溢,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疏通或抢修。城市排水河渠堤岸无乱占、乱种现象,护岸护坡及水底砌体无冲刷淘空部位,基础稳固,片石完整,勾缝密实。河渠内不得有未经批准而影响水流的障碍物和未经批准而排入的污水,无阻水倒流现象。

(三)亮化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亮化率达到98%以上。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检查井等各项设施完好,合格率达到98%以上。按规定时间亮、灭灯,各路段亮、灭灯时间比规定时间误差不超过5分钟。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扩大设备损失的故障应在1小时内到现场处理。线路短路、断线、设备零部件损坏等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因线路、设备被盗等造成路灯不亮、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同时向*部门报案。故障修复及时率合格标准为100%。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检查井等设施设置规范,保持清洁,无歪斜、锈蚀、油漆脱落等现象。外观合格标准为98%。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持正常运行,出水应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用于城市景观、绿化用水和产业循环用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对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或采用卫生填埋方法妥善处置。建立完善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应认真执行劳动岗位定员标准、成本核算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关键岗位操作规程等。污水处理企业所有操作人员均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五、生态与人居环境建设管理

(一)人居环境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制定并实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并取得实际效果;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善人居环境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管理的调控作用,重视对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倡和引导住宅建设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路子,加大对旧城的整治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对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实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人居环境的综合治理;各类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综合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二)绿化建设。编制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并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发生;严格执行城市绿化建设“三同时”,新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号);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城市园林绿化各项指标逐年增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绿地率达到34%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以上。城市道路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道路绿地中无缺株断带现象。市区内庭院绿化普遍开展,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用地、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及公共文化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35%。获得省级园林单位的数量占全市单位庭院总数的15%以上,获得市级园林单位的数量占全市单位庭院总数达35%以上;2000年以来新建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8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或无围墙绿化;城市内各单位庭院绿化达标率达70%以上。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平方米以上,并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绿地率达到25%以上;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并取得良好效果。注重保护城市原有自然风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保护档案,保护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古树名木有标牌、重点保护标志和相应的保护设施。

(三)公园、广场建设。城市公园突出植物景观,绿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城市广场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

(四)生态建设。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园林绿化用树树种优先选用乡土物种,严禁移栽大树进入城市;认真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扎实开展城市大环境绿化,形成城郊一体的绿化体系。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城市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达到256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2008年年底前,所有城市内河流必须完成清污分流,城市污水截流并经城市污水管网系统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保持城市河流一定的生态流量。城市水体岸线绿化良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驳岸和河床处理符合生态学原则,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绿色风光带。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建设好微山湖湿地公园。积极落实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原材料节约和绿色建材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五)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逐步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量。建立车用燃油环保登记制度,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辆,加强清洁车用燃料管理。建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监控并减少车用燃料中有害物质及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

六、城市公共交通管理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立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道路畅通工程;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0标台,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

(二)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确定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用地,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和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方便群众使用。统一规划建设用地,合理分流车辆,控制交通流量,逐步解决城市交通拥挤问题,方便群众出行。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专用道;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市区线路公共交通站间距400米—800米,郊区线路公共交通站间距800米—1000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公共汽车候车亭和站牌,站牌应标明线路名称、始末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名称等内容。出租车场(站)设施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建设、设置,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运出租车场站标志,有标识合理、明显的出租车停车线(位)或安装隔离护栏等设施。

(三)车辆安全及车容车貌。公交车、出租车辆设备的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车厢内必备设备齐全且性能良好;车身外观和车厢内卫生整洁,服务设施齐全完好;车身广告文明、规范,符合国家车身广告设置规定。

(四)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市政公用行业关键岗位服务规范》。车厢服务合格率、车厢整洁合格率不低于90%,公共交通车辆安全运行间隔里程不少于60万公里/次。加强对公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驾驶员在运营中应持证上岗,仪容举止端庄大方,着装整洁,服务热情周到,标准用语文明,使用普通话;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证运营安全。出租车服务资格证、运营证应按照规定固定、正确摆放;出租车从业人员了解本地的地理环境,熟知本地街巷道路路线和主要公共场所、单位、旅游点等的位置;不得无故绕行、拒载,严禁运送各类违禁物品,不得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公交车应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运营,到站停车要靠边有序进站,不得在规定的站点范围外上下车。

(五)安全管理。制定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运营安全和行业稳定。

(六)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理顺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按有关规定明确管理机构职能、编制和经费。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监督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举报案件。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完善企业运营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合同监管,企业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示范文本与司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行收费公开制度,企业的各项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方式要向司机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合理,接受监督。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

七、建筑工地管理

(一)目标管理。制定建筑工地管理目标,建立建筑工地管理制度。全市60%以上的建筑工地达到形象建设、文明施工的要求。

(二)形象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封闭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封闭围档应使用硬质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施工现场进口必须设大门,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大门上端应设门头,门头位置应设置企业标志;施工现场进出口处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临时设施搭建不得超过2层,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和美观需要;在建工程应采取密目式安全网维护,做到封闭严密牢固、颜色一致、整齐美观,脚手架钢管统一涂刷符合安全色标要求的颜色。

(三)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容器及盥洗等临时设施。城区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按规定设置施工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八、住宅小区管理

(一)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新建住宅小区物业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小区按规划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全部投入使用,由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二)共用设施设备。小区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小区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正常。室外无架空管线,排水排污管道通畅,道路平整;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供电设备运行正常,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三)保安、消防、车辆。小区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管理有序。

(四)环境卫生。小区环卫设施完备,垃圾日产日清。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

九、建设行政执法管理

(一)执法活动。确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理念,严格依法行政,实行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服务,畅通便民服务渠道,严禁粗暴执法。执法主体合法,在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获得执法资格后方可执法。完善执法责任和监督体系,推行执法职能、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四公开”,畅通投诉应急渠道。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文书书写清晰工整。行政处罚备案及时准确,查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规定,票据管理规范。

(二)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机构设置规范,人员配备、执法装备、经费保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管理需要。执法人员职责明确,以职定岗、以岗定责、岗责细化。建立思想政治、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内务管理、行为规范、业务学习等规章制度,台账规范齐全。队员执勤时着装规范,佩戴标志,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开展经常性政风行风教育,严格遵守勤政廉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市政风行风热线投诉每年不得超过3起。

十、集贸市场管理

(一)有各种管理制度,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清扫保洁队伍,坚持每日清扫保洁。

(二)有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并有每日巡回督查记录。

(三)设置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好,上下水设施健全畅通;地面硬化,遮阳棚完好;设有密闭垃圾储存容器,垃圾日产日清,按规定配足果皮箱,场区无垃圾、污水积存,保持环境清洁。

(四)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规范,无突出门外经营;每摊位设有密闭垃圾容器(专用),摊位周边和门店前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乱放,保持整洁卫生。

(五)公厕有专人管理,无污水、无尿垢、无异味,地面、墙面干净,蹲位与市场规模相适应。

(六)经营家畜、家禽、肉类及餐饮业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动物检疫主管部门批准,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亮证经营,着装整齐,个人卫生好,严禁在场内现场屠宰家畜、家禽及鱼类。

(七)商户门店内卫生做到“五净一整齐”(即门窗、墙面、屋顶、地面、家具干净,使用物品摆放整齐),经营货物摆放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八)设有各种车辆停车场,停放标志明显,有专人管理,无乱停乱放。

(九)市场内设有固定的卫生科普宣传标牌;设有健全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并有更换资料档案。

(十)无燃煤大灶或露天烧烤。

(十一)摊点及早夜市管理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

(十二)各临时蔬菜瓜果摊点及早夜市的具体责任单位要对摊群点及早夜市实行定人管理,划线定位,划行归市,并根据周边居民人口总量控制商户数量。

城市精细管理范文第5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两型”社会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省会新城区,实现三年大变样”目标,积极主动融入先导区建设,提升思路,主动作为,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城管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积极主动与长沙主城区接轨,努力推进我县城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措施:

概括地说,就是“围绕一个主题,完成两大工程,克服三个难点,突出四个亮点,开展五项整治”。

1、围绕一个主题,即围绕创建人民满意城市这个主题,深入开展城管体制改革,打造人民满意城管。立足建设适宜人居新城区的总体要求,以打造人民满意城市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施“大城管”战略,突出大县城建设,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积极营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大力完善便民利民市政设施,全面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市民对城市的满意度。

2、完成两大工程。一是强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具体设想是:*年启动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完成老城区雷锋东路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和黄金片区C线排水管网建设;启动湘江新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及金星大道污水支管建设。二是继续完善县城提质改造工程,提升城市品质。今年的提质改造工作将突出点、线、面相结合的建设方式组织实施。点:一是完成罐子岭恒大广场周边提质改造及马家河广场东北角绿化广场建设;二是推动斑马湖半岛图书馆建设;三是协助三00农贸市场建设,完成三00原农贸市场的搬迁,全面实施文源西路提质改造和综合整治工作;四是继续完善红旺市场门店招牌和下水道改造。线:全面启动雷锋北大道提质改造;采取拍卖广告经营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全面提质改造主干道沿线候车亭(点),让候车亭(点)成为城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与高塘岭镇政府衔接,加强老城区道路停车场(点)建设。面:采取“以奖”方式发动各社区利用空坪隙地加强健身、停车场、园林绿化等休闲设施和场地建设,消除卫生死角,改建1-2个高标准公厕,全面提升社区环境质量,让居民得实惠。

3、克服三个难点。一是城市管理规范化。突出管理机制的创新,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一是实行城市管理物业化试点。通过社区,将县内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公司的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市政维护、治安巡查、门前三包、爱国卫生、宣传教育等事务实行公开招投标,承包给一个具备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全面实现政事分离。实行24小时巡查,通过巡查员的劝导,减少乱丢乱吐、乱扔乱堆、乱摆摊担、店外经营等违章行为的发生,增加市民的安全感。二是探索城市管理数字化。*年我局将积极建设城市管理信息指挥平台,充分利用城区网络资源,组建城区经营户信息电子档案、城管110市民热线,建立与之配套的协调联系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来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三是推广城市管理精细化。我们在去年打造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的基础上,扩大精细化管理的深度和广度,要求每个二级机构对所管理的事务选择1-3项实行精细化管理的重点突破,对城区公用设施数量、位置、垃圾清扫次数、绿化修剪、补植、施肥等精细到街到路,重点针对管理过程实施精细控制,实现城市管理标准化,促进城管工作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出台《望城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推动我县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化。四是拓展城市服务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运作优势,逐步将垃圾运输、下水管网疏浚等日常维护工作进一步推向市场。元月份顺利完成城区环卫清扫和重建地清扫社会化承包。科学铺排污水管网建设,落实建设责任主体,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并启动排污行政许可制度。*年全面完成金星西路以北经开区建成区的市政、园林移交工作,在工作中妥善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放手改革、强化管理、抓好监管,以长效机制保持工作常态,力争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坚持疏堵结合,完善配套设施。一是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力度,加大对三00农贸市场、红旺市场及电子街的整治,坚持以整治促管理。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完善城市配套设施,不断推进人民满意县城建设,科学编制城市配套设施专项规划,加快汽车站、公厕、停车场、专业市场建设,完善公交车站点建设,规范车辆停靠,疏导各类违章事件的发生。二是克服拆违控违难点。近几年,我县重大工程项目不断增加,京珠西线、湘江长沙枢纽工程相继开工,拆违控违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我们将扎实开展整治违章建筑法律法规宣传攻势,勤巡查,善观察,从事态前期解决违章建筑搭建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协调、事后处理的拆违控违工作程序,全力解决违章建筑乱搭乱建问题。三是提高市民素质。市民素质的提升是搞好城市管理的关键。我们进一步加大城管宣传工作力度,创新市民素质教育机制;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市民教育机制;强化示范带头的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群众监督机制。通过宣传教育、媒体曝光、文明现象推介和违章经营户办班学习等形式,着力提升市民素质,共同营造舒适优美新望城。

4、打造四个亮点。一是坚持行政执法文明化,提升整体执法水平。一是以规划审批管理为重点,加强规划方面的执法工作。对在建项目实行每周一检,发现问题责令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确保规划落实到位。二是以公平处罚为重点,进一步细化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处罚透明度,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三是以落实执法责任为重点,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执法大队将每个队员和协管员下到管区,结合“精细化”管理目标,全面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将“门前三包”社区联动工作纳入县对部门和乡镇的绩效考核。四是突出管理手段创新,提升城管行政执法水平。着手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提升队伍水平。①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提高执法大队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执法效能,促进依法行政。②通过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执法中队”活动,提高执法中队战斗力,大力弘扬“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忍耐”的城管精神,努力打造执法高效、服务优良、运作科学、人民满意的执法队伍。③通过开展创建“执法标兵”活动,提高队员的素质。根据当前形势下的执法特点,分析讨论研究应对措施,提升执法技巧。二是社区城管和乡镇集镇管理规范化。今年要把县城管理社区联动打造成我县城市管理改造亮点,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开展绩效考核评先,实行流动评先,继续推行社区联动工作“以奖代补”,开展社区间管理经验交流,推动社区联动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对做得好的社区实行重奖;进一步加大对乡镇集镇管理力度,重点抓好一个乡镇集镇的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规范、总结提炼、示范全县;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指导,探索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新经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组集中”试点工作。巩固“村收集、乡镇集中、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治理成果,强力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推动“大城管”战略目标深入实施,实现城管工作重心下移。三是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化。进一步完善《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制定规范的工作考核标准,细化人员工作职责,实施工作人员精细化考核,完善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工作程序化。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等各项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各项日常事务的工作程序,细化工作任务,形成严格按规章办事、按程序工作的作风。全面推进双优创建,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干部职工工作规范化,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全力为我县项目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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