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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管理范文精选

城市建设管理

城市建设管理范文第1篇

一、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成绩显著。

规划部门依据*市建设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方针和目标,加快推进各个层次规划的编制。完成*市城市总体规划,并通过国务院的审批;展开*市近期建设规划、亚运会城市规划纲要、中心城区八区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导则的编制工作。完成萝岗片区、花都片区、大学城南岸地区、新铁路客运站、白云新城、新白云国际机场周边地区、十区肉菜市场、原八区水源、固体废弃物处置等一批重点规划的编制。加快推进重要地段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珠江口地区城市设计深化、珠江沿岸景观总体规划、中山路沿线城市设计、白鹅潭周边地区城市设计等一批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完成*市新城市中轴线、金沙洲、白云新城核心区等一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近期轨道线网、新客运站地区交通衔接规划等一批交通专项规划。完成14个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全面展开15个中心镇发展启动区及重点中心村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城市规划体系日趋完善。

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国土部门完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编制《*市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对今后5-10年经营性用地储备作出了安排。并展开5个中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优先统筹安排中心镇用地报批的农转用计划。全市土地公开出让22宗,出让面积43.86公顷,分别同比增长175%、335.5%。按计划完成土地出让金收取工作。积极办理有关建设用地手续,尤其是对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武广客运专线、新铁路客运站、天然气、电力等重点项目,积极落实建设用地,全年共办理上报各类建设用地885.9公顷,上级批准建设用地3222.8公顷,确保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用地需要。继续清理闲置土地,收回51宗闲置用地。对全市3450公顷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摸查,并积极盘活。加大对违法用地查处的力度,已立案查处725宗,制止违法用地行为119宗。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第五次土地执法检查,全部查清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将35宗违法用地案件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将26宗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

*5年,建设系统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努力克服用地审批和征地拆迁等各种困难,全力以赴推进工程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256亿元城建工作任务。

(一)轨道交通建设驶入快车道。按照到2010年我市将建设9条线路,形成超过255公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发展目标,地铁总公司全力以赴,同时展开7条地铁线路建设工作,建成开通2号线调整工程、3号线首通段(*东站至客村)、4号线大学城专线,新增线路里程22.65公里,使我市地铁运营线路里程达到59.25公里。3号线可望在今年底全线建成通车。4号线22个工点已全部进场施工,5号线37个土建工点,已有35个进场施工。6号线试验工点黄沙站和2/8号线拆解工程试验工点南洲站已开工建设。广佛线试验段魁奇路站折返线土建工程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车站主体结构已封顶。

(二)道路交通建设迈出新步伐。市政部门、高速公路总公司等建设单位,按照建设计划,完成或基本完成了内环路广佛出口放射线一期、广清高速连接线、广花放射线、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机场高速北延线北段,临江大道东延线、帽峰山二期、员村立交一期、永福高架联络线、大金钟路定向匝道、花地大道北段、濂泉北路等12项重要道路工程的建设。展开了城市快捷路系统的科韵路和新滘南路西段以及新光快速路、华南路三期、广汕路延长线、滨江东路延长线二期、石井大道、仑头—生物岛隧道、生物岛—大学城隧道等16项重要道路工程的建设。展开了洲头咀隧道、新洲至化龙快速路、花城大道延长线、猎德大桥系统、芳村大道、华南快速干线东侧市政路、护林路二期等一批重要道路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建设了广园中、*大道北等9座人行天桥和仑头、新港东路2条人行过街隧道,开工建设天河购书中心隧道等人行过街设施28项。建设了庄头公园、人民公园地下停车场,长堤路停车场等多个停车场,展开了广卫路、惠福西路等6个停车场的建设。与此同时,开展了天河地区的交通综合整治和交通指示系统、行人诱导系统等交通管理设施工程和交通智能化系统的建设,进一步改善各种交通诱导标志和信号设置,提高了交通管理水平。

(三)大型交通枢纽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在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新白云国际机场二期工程、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南沙港二期工程、沙仔岛多用途码头、新铁路客运站及武广专线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已形成部分工程形象。

(四)市政公用事业进一步发展。市政、电力等部门认真抓好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南洲水厂饮用净水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海珠区和越秀区又有20多万人用上直饮净水,全市共有30多万人用上直饮净水。北部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稳步推进,新铺设自来水管道29公里。天然气利用工程全面铺开,新铺设燃气管道91公里。全面完成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建成110千伏以上项目25个,新建变电站8座,完成主网建设项目22个,新增主变容量2898兆伏安,铺设输电线路392公里。

(五)环境保护工程稳步推进。市政、环卫、水利等部门全力推进“碧水蓝天”工程,加快水系治理。开工建设大沙地、龙归、竹料、九佛和猎德三期污水处理厂,完成了石井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工作,铺设污水管网90公里。目前我市污水处理能力为146.5万吨/日,今年底上述项目建成投入运行以后,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3.5万吨/日,老城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率将达到100%。市内河涌截污和堤岸综合整治工程按计划稳步推进,完成27条河涌的截污工程,使截污河涌总数达到57条。整治河涌堤岸167.8公里,珠江堤岸88.1公里。珠江前航道已基本完成截污,水质明显改善。环卫部门加快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兴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四区建设进展顺利;日处理生活垃圾1040吨、年发电量1.3亿千瓦时、垃圾燃烧减量化达到80%的李坑垃圾燃烧发电厂已建成投入运营;大田山、李坑垃圾填埋场封场及覆绿工程已基本完成。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场、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厂、金沙洲生活垃圾真空管道收集系统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前期工作已全面展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在国家考核的27项创模指标中,已有26项达到或者超过国家考核要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2天,达到91%,同比提高7.9%,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96.7%,同比提高7.2%。

(六)“青山绿地”工程和景观工程建设成效显著。由市政园林部门实施的117项“青山绿地”工程,大部分已经完成,新增庄头公园、西焦绿化广场、增埗公园、永泰公园、马务村绿地等10个绿化广场和公园,使全市公园总数达到183个。人民公园南广场和东山口绿化广场一期等绿化工程将在春节前完成。由市城管办负责组织实施“拆违复绿”建设项目共492项,拆建复绿后,新增绿地面积75.55万平方米。由市国土房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一批338个采石场和149个采泥场的整治复绿工作已全部完成。环城高速公路、内环路、黄埔大道、东沙路、新滘南路等一批交通主干道沿线和广佛、广清、华南路、新光快速路四大城市进出口的绿化得到了改造和提升。完成了45座人行天桥和5条高架路的绿化,形成空中花廊。完善了南沙地区、东部产业区、大学城、会展中心等新城区的绿化体系。推进实施32项景观工程,“歌德堡号”访穗活动场地的洲头咀、黄埔古港、南海神庙码头等场地的整治进展顺利。港湾广场、海心沙广场、珠江前后航道两岸景观工程和光亮工程取得新的进展。*5年底,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6平方米。

(七)新城区开发建设加速发展。南沙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已建成路桥项目15个、道路里程81公里;正在实施的路桥项目50个,道路里程153公里。区内道路主骨架已初步形成,汽车城、南沙港等大型产业基地及生活区的建设已初具规模。*大学城小谷围岛二期工程183栋250多万平方米建筑,以及校区道路、电信、公交、环卫、中小学等配套工程已基本完成。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琶洲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已经开工建设。科学城区内路网已基本完善,综合研发孵化区的建设进展顺利,农民新村建设已完成大部分工程,并投入使用。珠江新城的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第二少年宫建成并投入使用,*歌剧院、新*电视塔、超高层西塔建设项目已动工建设;珠江新城核心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开工建设。金沙洲、从化新温泉开发建设按计划稳步推进。

(八)人防工程建设取得新的成就。人防部门结合新城区建设和地铁工程,新建一大批人防工程项目。体育西路公共人防工程3个子项目的建设已全部展开;站前路—站南路工程总面积5万平方米,已完成主体顶板结构。全市新增人防工程面积78.2万平方米,人防工程总量达到436.5万平方米,人均掩蔽面积达到0.66平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

(九)中心镇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取得新的进展。市、区共同努力,分批次、有重点地推动中心镇的规划建设,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2.25亿元,重点扶持中心镇32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16个中心镇的交通网络逐步完善,朝着建设“设施完善、管理高效、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的现代化新型城区”的目标迈出了新的步伐。通过送规划、送设计、送服务下乡,积极解决村镇建设报建难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村镇建设行为。加强对中心镇综合管理执法,有效地改变了乱占乱建,乱摆乱卖,污水横流,垃圾成堆,有新房无新村,有建设无管理的局面。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萝岗区玉树、黄陂、石桥、斗园等村整体搬迁改造模式取得成功,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农村公寓式住宅小区,实现旧村的整体搬迁改造。海珠区沥滘村等7条试点村的改造已进入实施阶段。46条重点整治的“城中村”消防通道整治工作稳步推进,消防设施进一步完善。

四、旧城区改造取得新的突破。

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对*4年全市登记在册的91.1万平方米危破房,制定了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的工作计划,已完成改造27.7万平方米,占总任务的30.4%,安置住户3749户,直接受益9000多人。建立完善处理“烂尾地”和“烂尾楼”的工作机制,全市125宗“烂尾地”,已有119宗重新建设或进入司法处理程序,占总数95.2%。登记在册的57宗“烂尾楼”,已有42宗得到盘活,占总数的74%。解放中路危破房等旧城成片改造工作进展顺利,西焦煤场等地段得到了综合改造,旧城区的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

五、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按照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总体要求,以区、街为城市管理的主体,以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居住生活的城市环境为目标,以长效化管理为核心,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文明城市活动为载体,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方法,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城市环境面貌显著改善。

(一)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市委、市政府“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立足基层、重心下移”的工作要求,健全市、区、街城市管理机构和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管体制,进一步形成了条与块、政府与社会齐抓共管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城管部门加快城市管理12319投诉服务网络建设,覆盖全市的投诉服务网络联动系统逐步完善,实现投诉服务GIS定位,在各区和各职能部门中建立起相应的高效快速反应处理机制。12319投诉服务专线全年共受理市民投诉9.3万宗,日均受理投诉258宗,办结率达到97%。

(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市城管办组织规划、国土、市政和城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对村镇违法建设的巡查监控,制止违法建设行为2800多宗,总面积80多万平方米,共清拆违章建筑100多万平方米,并清拆各种窝棚57万多平方米。先后开展市政设施、机场高速公路沿线、市区铁路沿线、闲置地块和停建工地、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六乱”、环保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有效地改善了城市环境。房管部门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全面整治出租屋,建立起全市房屋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了房屋租赁管理。城管办等部门积极推进户外商业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和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工作,清拆违法广告、招牌1100多宗,基本完成了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主干道和“窗口”地区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组织编制了环市东路、珠江两岸等重点区域的广告规划,户外商业广告的设置和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

(三)社区环境发生了可喜变化。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清拆违法建设为主要任务,以社区为单位,启动海珠区沙园、毛纺厂小区等32个住宅小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将拆违复绿、完善市政配套、整饰屋顶立面,“三线”下地等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与引入现代物业管理结合起来,改善社区居住环境,实施长效管理。同时,全面开展卫生街区创建工作,对91个街道进行考核,33个被评为模范街区,社区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改善。环卫部门加大市容整治和保洁力度,拆除和改造防盗网28000多户,总面积63.3万平方米。整治乱张贴2400万多宗。新建2座垃圾压缩站,对13座垃圾压缩站进行了改造,使全市垃圾压缩站总数达到147座。全市清扫保洁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水域保洁达到111公里,一、二级道路全部实行16小时保洁,步行街、火车站等重点地区实行24小时保洁。逐步理顺“城中村”环卫管理体制,落实中心城区46条重点“城中村”的保洁经费,逐步完善环卫设施,实现城市化管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区、街上下联动,各个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烂尾地”和闲置工地的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落实整治责任,回填基坑,绿化美化,“烂尾地”和闲置工地的环境卫生保持了良好状态。

六、建设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

建筑行业继续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609.3亿元,同比增长15%,房屋施工面积565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其中新开工225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加大墙材革新和节能工作的力度,新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7%,节约土地2278.44亩,节能8.56万吨标煤。

(一)建筑企业管理和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认真落实企业诚信信息备案制度,将企业诚信信息备案制与招标交易市场、施工现场管理联动监管,严格市场清出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制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投标指引,完善企业诚信监管制度、工程担保制度、最高投标报价制度,从源头上防范投标人围标、串标、买珠等行为,尤其是防范政府投资项目中的腐败行为,为建筑市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大力度查处违法案件,对资料造假的37家企业及132名项目经理进行通报处理;取消了10个评标专家和2个业主代表的评标资格,查处了7宗串标案、2宗造假案和1宗规避招标案,对27个单位依法作出处罚,优化有形建筑市场环境,促进了*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全年建设工程交易共计3135项,同比增长29%,中标价725.39亿元,同比增长5%。中标价比最高拦标价平均降低11.44%,降低工程造价70多亿元。建设工程应招标和应公开招标率均达到100%。

(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强化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得到了比较好的执行,确保了建设工程质量。积极开展建设工程“创优”活动,汇美景台住宅楼、大学城房建一期、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省科技厅信息服务楼等151项工程获市优良样板工程奖,其中22个项目获“五羊杯”工程奖。新白云国际机场航站楼、国际会议展览中心获得全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富力金羊花园C1-C4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三)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强化。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查处无证施工行为,对深基坑、高支模、人工挖孔灌注桩、特种作业人员、高空坠落、施工临时用电等六个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部位进行专项整治;建立工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对重点项目和部位实施重点监控;加强对建设工地的安全督察,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效地遏制了施工事故。全地区建筑施工发生伤亡事故19起,死亡28人,同比分别下降44.1%和21%。遗憾的是发生了“7.21”海珠城广场工地基坑坍塌伤亡事故,死亡3人。“7.21”事故后,我们认真吸取教训,强化监管,对全市的1900多个在建工地进行“地毯式”检查和整顿,根据检查结果,对22个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25家企业暂停半年投标资格,将26家企业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注销18家房地产公司的开发资质,进一步促进了安全工作的落实。通过整顿,安全生产形势显著好转,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77.6%和64.2%。

(四)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得到了落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提前全部清还历年拖欠的18.63亿元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款。全市纳入工程建设信息网统计的56.91元拖欠工程款,已清还44.17亿元,占总数的77.6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到发现一宗,解决一宗,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把好新开工项目资金到位关和竣工验收备案时的工程款支付关,较好地预防了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行为。积极做好建筑行业劳保金调剂工作,确保了建筑企业职工参加社保的经费来源。

(五)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得到了加强。通过完善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勘察设计行业市场秩序。认真推行初步设计审查制度、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制度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制度,把住了勘察设计质量关。完成施工图审查1380多项,建筑面积2400多万平方米;完成大、中型工程初步设计150多项,超限审查19项,基坑审查*多项,排除重大安全隐患61个。结合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行设计方案国际招标,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计理念,引导设计单位强化精品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勘察设计水平。新白云国际机场航站楼获得部级优秀工程勘察金质奖,*抽水蓄能电站二期等多项工程分别获得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和设计银质奖。

七、建设科技取得新的成就。

积极创新建设科技,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大跨度桥梁建设、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建筑节能、超高层建筑等一系列重点项目建设开展科技攻关;在地铁工程、新光大桥、新电视塔等重点工程中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极大地提高了城市建设的科技含量。地铁4号线的直线电机技术,大学城的综合管沟、“三联供”能源综合利用、市政分质供水、新光大桥结构新体系及主拱整体提升技术和金沙洲项目的真空垃圾收集系统等等,都是全国首创的建设新技术。去年我市建设系统共获各类科技进步奖项27项,其中城市拆迁资源计划管理系统等5个项目获建设部华夏科技奖;地铁2号线工程等9个项目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积极推广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新技术,率先在全省全面建立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圆满完成全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城市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并顺利通过验收,总评成绩优秀;在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市被评为优秀城市。

八、房地产业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通过全面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控制土地供给数量,完善商品房供给结构;提高房地产信息的透明度,引导消费者理性置业;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开发经营行为,强化项目开发建设的全过程监管,严格实行市场清出制度,先后注销12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保持了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全年市场供求总量与结构动态均衡,投资与消费行为保持理性。全市完成房地产投资449.82亿元,同比增长6.16%。商品房销售面积539.1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20%;销售金额278.01亿元,同比下降3.54%;销售均价5156元/平方米,同比上升12.40%。商品房空置总面积547.4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1.11%;其中,空置住宅251.2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6.07%,消化存量商品房成效显著。

九、城市建设管理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城市建设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唐山市;生态城市;思路;措施

一生态城市的概念及其特点

1生态城市的概念

生态城市是一个崭新的概念,是一个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保护三者保持高度和谐、技术和自然达到充分融合、城乡环境清洁、优美、舒适,从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类的创造力、生产力,并促使城镇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稳定、协调与永续发展的自然和人工环境复合系统。

2生态城市的特点

目前,生态城市理论研究已从最初的在城市中运用生态原理,发展到包括城市自然生态观、城市经济生态观、城市社会生态观和复合生态观等的综合城市生态理论,生态城市的特点也在研究和实践中日益深化。就目前的总体认识水平,概况起来说,生态城市与传统城市相比,主要有以下几大特点:

(1)高效益的转换系统

在自然物质——经济物质——废气物的转换过程中,必须是自然物质投入少,经济物质产出多,废弃物排泄少。该系统的有效运行在产业结构方面的表现为第三产业大于第二产业大于第一产业的倒金字塔结构。

(2)高效率的流转系统

以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为支撑骨架,为物流,能源流,信息流,价值流和人流的运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从而在加速各种流动的有序运动中,减少经济损耗和对城市生态的污染。

(3)整体性和前瞻性

生态城市不是单单追求环境优美,或自身的繁荣,而是在整体协调的新秩序下寻求发展。规划,建设,管理城市时,不仅兼顾社会,经济,环境三者的整体利益,协调发展,而且还要满足不同地区,社会,后代的发展需求。不仅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更注重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也不会因眼前利益而用“掠夺”其他地区的方式换取自身暂时的“繁荣”,或牺牲后代的利益来保持目前的发展。

(4)高质量的社会人文环境

发达的教育体系和较高的人口素质是可持续发展生态城市的基础和智力条件之一,还应该具有良好的医疗条件和相合的社区环境。

(5)环境质量指标国际化

生活环境优美,管理水平先进,城市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环境质量指标达到国际水平。城市的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等指标也达到国际要求。同时对城市人口控制,资源的利用,社会的服务,劳动就业,城市建设等实施高效率的管理,以保证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6)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和谐性

生态城市的和谐性,不仅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自然、人共生,人回归自然、贴近自然,自然融于城市,更重要的是在人与人关系上。现在人类活动促进了经济增长,却没能实现人类自身的同步发展,生态城市是营造满足人类自身进化需求的环境,充满人情味,文化气息浓郁,拥有强有力的互帮互助的群体,富有生机与活力,生态城市不是一个用自然绿色点缀而僵死的人居环境,而是关心人、陶冶人的“爱的器官”,文化是生态城市最重要的功能,文化个性和文化魅力是生态城市的灵魂。这种和谐性是生态城市的核心内容。

(7)区域统一性

生态城市作为城乡统一体,其本身即为一区域概念,是建立区域平衡基础之上的,而且城市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只有平衡协调的区域才有平衡协调的生态城市。生态城市是以人—自然和谐为价值取向的,就广义而言,要实现这一目标,全球必须加强合作,共享技术与资源,形成互惠共生的网络系统,建立全球生态平衡。广义的区域观念就是全球观念。

二唐山市生态城市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是遏制我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迫切需要

目前,唐山市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污染严重。由于治理速度赶不上破坏的速度,生态破坏程度在不断加剧,资源衰竭与浪费相当严重,迫切需要城市的生态建设。

2是解决我市环境与发展间潜在矛盾的内在要求

唐山市是重工业城市,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引发环境问题。一方面经济发展需要环境,资源的支持,另一方面又必然对环境,资源带来更多的压力,因此需要通过发展生态城市来缓解二者之间的冲突,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和谐统一。

3是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

可持续发展要求按照生态的持续性,经济的持续性,社会的持续性的原则来规范人类与环境的一切行为。作为可持续发展重要内容的生态城市建设,要求人们的生产,生活等活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唐山市生态城市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强调降低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竭速度,减少对大气质量,水环境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影响和破坏的程度,协调人口的发展与生态系统的生产潜力,切实做到人口,资源,环境,管理决策四位一体的高度综合。

2循环再生原则

建设生态城市就是要用生态学原理和循环经济的理论来规划、设计和建设城市,解决城市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资源浪费的问题,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3整体有序的原则

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把生态城市建设视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经济,社会有机结合的循环再生的复合生态经济系统,既要研究制约城市发展的各种社会经济因素,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又要研究城市发展的各种生态环境因素,按自然规律办事。结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采取综合的措施和对策,实现生态城市的建设。

此外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要遵循的原则还有优先减量原则,再利用原则,再循环原则。所谓减量,也就是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的物质量;再利用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再循环则是通过把废弃物重新变成资源后再次循环利用。

四唐山市生态城市建设的具体思路和措施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在保持经济不断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要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建设生态型城市的过程中,逐步将以往的传统粗放式“单向型”、“线性型”城镇发展模式过渡到可持续的“闭环型”、“效益型”发展模式,并通过三大体系,五项设计,保证生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1建设生态城市的三大体系

(1)城镇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重点是水系统、能源系统、交通系统和建筑系统。

(a)水系统。随着城市水供需矛盾不断加剧,水越来越成为城市发展制约因素,单纯依靠“开源”已经无法满足城市水的需求,节约用水的强化管理也难以继续有效发挥作用,城市节水管理必须从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循环经济的科学管理模式,尽可能增加城市可供水量,不断提高水的利用效率,降低需求量的科学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更多的依靠技术进步进行低质水(城市污水、雨雪水等)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由被动节水管理转变为主动科学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管理模式的根本变革。它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符合循环经济的基本理念。

(b)能源系统。能源是一个城镇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动力和重要基础,要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推行再生能源。发展沼气不仅是户用沼气,还要发展集体用户沼气,充分运用太阳能,在建设房屋时,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在山区要大力发展小水电。在有地热的地方,要发展地热能。在沿海区域要发展潮汐能。在有风力资源的地方,要发展风能。

(c)交通系统。交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要以城市远期发展的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从保证城市交通运输安全、畅通、舒适、节能、无污染、节约用地出发,在充分考虑城市整体景观的基础上,设计城市道路的布局网络。在建设生态城市时,还要注意把公路建成生态大道,做到“六个好”:把路修好,把树栽好,把房子盖好,把田种好,把清洁生产抓好,把安全文明卫生搞好。

(d)建筑系统。要采用新型环保建材、新的建筑工艺技术,妥善处理好建筑垃圾。建筑风格要体现地方特色,要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还要充分考虑与水系统、能源系统、交通系统相适应,做到整体性、协调性、适应性。

(2)生态环保体系建设

(a)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绿化建设中要注重建立完善的绿地生态系统。不仅注重提高绿地指标,如绿地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在前期建设中还应注重布局合理,如植物群落的配置,采取乔、灌、草综合的立体绿化方式。注重将绿地联成网络,如以几个公园园林为绿化斑块,交通道路沿线为绿化廊道,新建成的小区为绿化点,点线面结合。即在绿化规划中明确哪些是营口市绿化斑块,哪些是绿化廊道,哪些是绿化点。

(b)环境污染治理。生态型城市要搞雨污分流,对污水的处理要走“大中小微”结合的路子。小城镇不可能都建污水处理厂,要在“小、微”上做文章,可大力发展沼气,采取厌氧发酵的办法处理污水,成本低,效果好。经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的污水,可达二类水,完全可以作为中水回用。同时,人畜禽粪便经过厌氧发酵后,其沼液、沼渣、沼肥可代替化肥、农药,是开发安全优质农产品的重要条件。要高度重视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将城镇生活垃圾管理置于整个社会、经济、环境大系统中,通过对垃圾产生源到最终处置各环节的全过程集成管理,逐步实现

生活垃圾处理对环境无害、对资源回馈、对经济不增加过度负担。

(3)社会事业体系建设

要加强生态文化和社会公德教育。不少国家把维护生态、保护环境作为对后代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倡导对全人类的环境责任感。如新加坡规定,随地吐痰罚款200新元,随地扔一个烟头罚款1000新元,后者相当于一般人的一个月收入。在香港,随地吐痰者罚款300港元,上海市规定随地吐痰可罚款200元人民币。要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向公民传授生态文化和社会公德知识,提高公民生态文化意识,养成公民良好的生态文化道德行为习惯,敢于同不道德的行为作斗争。

城市政治文化有与生态城市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科技、文化、观念、伦理、道德、法制、管理等协同共生的完备的软件系统,生态城市以经济社会法则与自然生态法则相和谐为基本特征,但实现这种和谐需要以社会自身的和谐为基础。

上述每一个体系都要按循环经济的理念来建设,三个体系之间又可形成一个整体的循环圈。这个循环圈又可与周边的农村形成循环,还可与邻近的城市形成循环。

2做好生态城市的五项设计

(1)规划设计

城市的概念规划设计上,要做到以下几点:(a)要根据不同的区域、地形、地貌、资源、气候、民俗风情、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生产生活上的差异,体现不同的风格特色;(b)要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基础条件出发搞设计;(c)要做到六个结合、六个注重,即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面、经济功能与社会生态功能、实用价值与观赏价值、外国经验与民族传统、现有能力水平与改革开放潜能的有机结合,注重历史、注重传统、注重文化、注重特色、注重生态、注重环保;第四,要确定城市的功能定位。发展什么产业?靠什么来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一个生态型城市必须有吸收外来要素的功能,有开放式的结构,能聚集人气和市气。同时城市自身各种功能区的建设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环境设计

这里主要是指城市的生态环境设计。其主要思路是结合城市的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构建和优化城市的生态环境系统,包括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建设,以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保障和促进城市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住区设计

应用生态建筑原理对住区进行科学的生态规划设计,形成由生态型建筑和基础设施组成的人工环境以及包括文化、道德、法律和人的精神状况在内的社会生态系统。要利用节能、低耗、无污染的新型建筑材料,避免使用造成化学污染、危害身体健康的产品;要减少家庭能耗及废物排放,提高排放物的回收利用率;要应用循环经济理念、生态技术,实现对天然资源的完全利用和循环利用;要提高绿化率,优化住区环境布局。

(4)产业设计

城市是自然资源的主要消费者,是污染和废物的主要产生者。因此,如果城市能设计成少消费资源和少产生污染,就可在很大程度上接近生态化的目标。生态型城市的产业设计,应该有利于物质循环的完整性。从这点看,城市产业结构应该充分地多样化,围绕资源的充分利用形成产业链。当位于产业物质循环回路某一环节的企业难以获得正常回报时,为保障循环的进行,政府要给予补贴或其他形式的帮助。当然,这种循环可以发生在不同层面,如企业内部,企业之间,工业小区内部,在更大范围上,甚至可以考虑若干城镇或与大城市之间,围绕区域范围内各地资源(包括废弃物)的综合平衡、充分利用,实现分工合作。

按照建设生态城市的标准和要求来布置新产业,建立生态化的示范产业园区,构建由生态型科教产业、绿色产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及相应的服务业组成的城镇生态经济体系。生态化的产业主要包括:生态农业、安全优质农产品深加工、生态工业、生态建材、可再生能源、生物医药、微生物、信息工程、软件开发、人才培训、文化娱乐、生态旅游与休闲等产业,以及科研基地、示范基地等。要把推行ISO14000认证作为生态型城镇建设与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5)景观设计

生态型城市的景观设计要与生态型城市的总体规划同时设计,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各搞各的。要把观赏价值与充分发挥生态功能效益结合起来,要与农村的田园风光、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要把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各类动植物为主的自然景观和以建筑、园林等为主的人文景观有机结合起来。

3推进循环经济模式的示范点建设

(1)企业内部循环示范点建设

以唐山市重点工业产业的大型企业为示范点进行研究,探讨不同产业的企业实行循环经济的规律,通过流程再造,技术改造,管理现代化等有效途径,把这些大型企业建设成为各个产业样板,并对其经验进行推广,推动行业的循环经济的发展。

(2)工业生态园示范点建设

工业生态园建设是实现循环经济最重要的运作模式。工业生态园的示范点建设有两种形式,一是新建工业区,二是已有工业区。用循环经济的理论指导整体规划和设计工业生态园,包括生态产业链的设计,实现能流物流良性循环;区内生态环境设计,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对已有的工业区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生态化的改造重建。

(3)矿区生态重建的示范点建设

按照循环经济以及生态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主要针对其地理特点,以建立矿区开采以及生态重建为一体,从生态,社会,经济三者效益的统一的角度规划设计生态重建示范点。

(4)农业生态园(村)的示范点建设

生态农业的建设是一种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集约经营的综合农业生产系统。它是林,牧,副,渔,加工等多产业的建设,并且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如松生态学的新纪元——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践[J].转型期城市生态学前沿研究进展,2000

[2]张俊君,许学强,魏清泉国外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研究[J].地理研究,2005,(2)

[3])周红路,郗洪波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生态化建设[J].大连大学学报,2002,(4)

城市建设管理范文第3篇

1生态城市的内涵和主要特点

1.1生态城市的内涵

生态城市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居住形式,是自然、城市与人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所形成的互惠共生结构。简而言之,生态城市是一类生态健康的城市。

1.2生态城市的主要特点

生态城市与传统城市比较,主要有以下几大特点:

1.2.1和谐性

生态城市的和谐性,不仅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与人共生、人回归自然、自然融于城市等方面,更重要的是反映在人与人的关系上。

1.2.2高效性

生态城市能提高一切资源的利用效率:物尽其用、地尽其利、人尽其才、各施其能、各得其所,使物质、能量得到多层次分级利用,废弃物循环再生,使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共生关系得以协调。

1.2.3可持续性

生态城市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的。同时兼顾不同时间、空间,合理配置资源。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保证其健康、持续、协调的发展。

1.2.4整体性

生态城市不是单纯追求环境的优美或自身的繁荣,而是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三者的整体效益,不仅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更注重对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是在整体协调的秩序下寻求发展。

1.2.5区域性

生态城市作为城乡统一体,其本身即为一区域概念,是建立于区域平衡基础之上的。而城市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只有平衡协调的区域才有平衡协调的生态城市。2中国目前的城市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起步

2.1目前的城市状况

“九五”期间是环境保护大发展的五年,集中体现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全民族环境意识普遍提高、环保措施力度加大、环保投入大幅增加、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等方面。但是,环境污染依然严重,生态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污染相当严重,全国有36%城市河段的水质为劣5类,多数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点状和面状污染;大气污染十分突出,受监测的341个城市中,有66.7%的城市空气质量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固体废物、城市垃圾、“白色污染”仍然严重;全国城市垃圾真正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还不到总量的10%;城市噪音扰民十分普遍,2001年监测区域55.7%的城市噪音处于中度以上污染。严重的环境污染导致市民发生多种疾病。

2.2生态环境建设的起步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生态环境建设的探索。1999年海南率先获得国家批准建设生态省,2001年吉林和黑龙江又获得批准建设生态省,陕西、福建、山东、四川也先后提出建设生态省。许多城市如上海市、长沙市、宜春市、扬州市、威海市、深圳市等都先后提出建设生态城市的奋斗目标。最近几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生态学会以及他们的地方学会举办了多次全国性地方性学术讨论会,将学术研究与交流推到了高潮。第五届国际生态城市大会于2002年8月19日至23日在深圳市召开,《生态城市建设的深圳宣言》是这次大会的主要内容,将对世界城市建设与发展以及人居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3中国如何进行生态城市建设

3.1生态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笔者认为,生态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城市生态学和环境经济学为理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城市规划为蓝本,以环境保护为重点,以城市管理为手段,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执法监督、公众参与的新机制,建设经济、社会、生态三者保持高度和谐的城市。

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是:创建清洁、优美、安静的城市,全面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高效的生态产业和人们的需求与愿望得到满足、和谐的生态文化与功能相整合的生态景观,实现自然、农业和人居环境的有机结合。

3.2生态城市建设的对策

生态城市建设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必然方向。它不仅涉及城市物质环境的生态建设、生态恢复,还涉及到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政策法规等方面。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综合国力、科技水平、人口素质、意识观念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针对环境差、底子薄、人口多的国情,提出以下生态城市建设的对策。

3.2.1转变思想,提高环保和生态意识

从不可持续发展思想向可持续发展思想转变。其内涵包括:从追求近期的直接经济效果转向追求长期的间接经济效果;从追求单一的经济高效率转向追求经济、生态合并的高效率。这是生态城市建设的思想基础。没有这个转变就不可能有忧患意识、危机感和责任感。这对决策者和企业家尤为重要。因为决策者的思想影响一片,企业家影响一个企业,企业往往是环境污染大户。我国目前的干部制度是任期制,任期内的绩效考核主要还是经济绩效。这很容易使干部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要完成这种思想转变必须把干部任期内对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功与过作为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就是使人们认识到自己在自然中所处的位置和应负的环境责任,尊重历史文化,改变传统的消费方式,增强自我调节能力,维持城市生态系统的高质量运行。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除了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教育外,还应:(1)让市民亲身感受到环境和生态保护带来的好处;(2)使市民形成“向自然资源索取是有代价的,污染是要付费的”的概念;(3)营造社会公德大环境,规范那些不规范的环境行为。

3.2.2加快理论研究,制定生态城市指标体系

现在可持续发展到处都在讲。但是,如果没有能够指导可持续发展实践的经济理论和具体的评价指标,又如何知道决策和实践是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呢?长期以来,城市建设的理论和政策都是重资源开发,以发展国民经济为主线兼顾市民的基本生活要求。因此,必须针对我国国情建立一套适用于生态城市建设的科学理论和指标体系。

(1)生态城市应采用整体的系统理论和方法全面系统地理解城市环境、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已经包括经济活动的环境效应和生态效应。也有较好的社会基础,为不少人所接受。政府应积极支持和组织环境经济学家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探讨、研究,使环境经济学研究的领域扩大,发展成为包括“新财富理论”的多科学、多层次、多分支、交叉性综合性学科。其领域包括工业经济学、农业经济学、森林经济学、海洋经济学等以及这些领域的生态经济学理论。以环境经济学和城市生态学指导生态城市建设,同时指导国民经济发展。这是一个机遇,中国应该走在世界前列。

(2)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是多元化的。分解为人口、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目标、结构优化目标以及效率公平目标。这些目标又应按生态城市建设的阶段(初级、过渡、高级阶段)分解为阶段性的目标,形

成评价指标体系。用它在建设的各个阶段来衡量城市生态化速度与变化态势、能力和协调度。设计的指标应灵敏度高、综合性强,既有持续性指标、协调性指标,又有监测预警指标。选择指标的原则应注意因子的综合性、代表性、层次性、合理性、现实性。在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指导下来编制城市规划条例、械市建设条例和城市管理条例。

3.2.3建立生态城市环境保护新机制

环境质量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基础和条件。环境保护是城市生态建设、生态恢复和生态平衡维持的重要而直接的手段。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执法监督、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是生态城市建设的保障。

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应该集中力量做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种公用设施的建设、进行环境的综合治理。从社会主体角度看,社会行为可分为政府行为、企业行为与公众行为。这三种行为决定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状况。而不可持续发展或可持续发展都决定于这三种行为。在过去的发展模式中政府、企业、公众的行为都没有考虑到自然环境的有限性及其对经济活动的制约,没有把自然环境纳入到经济系统中,致使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深度与广度不断增大。

政府应成为生态城市建设的主导力量,应加大力度、有效的引导、规定、维护、激励整个社会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行为:(1)国家应提升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职能和地位。实质性的参与国民经济决策活动,重大项目从初步方案拟订就应征求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队伍的建设,完善体系、加强力量、提高人员素质和敬业精神;(3)在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中设置生态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构,负责政府各部门间管理职能的协调和监控,以推动生态城市建设计划的实施;(4)强调城市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行为中的地位和责任。制订和实施生态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

市场推进就是环境保护引入价值观念,建立和推广市场机制。通过税、费和环境产权的手段明确人与自然的关系、企业与自然的关系,配合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契约意识,以达到遏止环境滥用,促进公众和企业认识环境的使用价值、自然的生态价值和生命支持功能,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污染的目的。但政府应通过政策调控市场价格,既要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又要照顾到公众的承受力。

在公众环境意识普遍不高、企业急功近利的思想还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只依靠宣传教育难以遏制“边建设、边破坏”、“边治理、边污染”的情况发生,政府应该强化执法监督。有效执法监督的前提是:有一套完整、严密、可操作的适应城市生态化发展的法律综合体系,使城市生态化发展法律化、制度化;有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化建设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这在西方国家法律上有明确规定。而且公民环境权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充实,现已包括环境知情权、环境议政权和环境索赔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随着环境法学理论的不断完善和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将既有理论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更有群众基础。这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公众参与,应体现在环境决策参与、环境监督参与、环境投资参与和个人环境行为等方面。要真正做到公众参与,必须:(1)修订法律,明确公民的环境权,使公民明白自己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2)修改决策程序,使公众在决策过程中有参与环节;(3)培育与生态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社会机制。

3.2.4把握关键环节??生态城市建设规划

生态城市总体规划应全面的从城市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各方面进行综合研究。以人为本制定战略性的、能指导和控制生态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蓝图与计划。它必须具备科学性、综合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生态城市总体规划应把生态建设、生态恢复、生态平衡作为强制性内容。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一旦批准,必须具有法律的权威性,任何改变都必须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

为搞好生态城市规划应采取以下对策:(1)修改现行的《城市规划条例》。充分体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思想。(2)改进城市规划管理机制,改变建设项目提出者、计划者、决定者、运作者同属一个体系的状况,使每个环节都能有效的得到控制。(3)建立新的城市规划过程程序,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全局的观点。(4)强调专家论证的科学性和独立性,以避免“拍脑袋工程”、“政绩工程”和“长官意志”。(5)建立公众参与的正常渠道,以提高公共决策的正确性。代表市民的最大利益和生态建设的社会公平。

生态城市规划除了常规内容外,还应重点考虑以下问题:

(1)建设生态城市首先应确定城市人口承载力,人口承载力不是指城市最大容量,而是指在满足人们健康发育及生态良性循环的前提下人口的最大限量。既要考虑人口未来增长的可能性又要考虑满足一定生活质量的人口规模合理性;既要考虑固定静态人口的分布规律,又要考虑周期性往返于城市??乡村??城市之间和城市商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动态人口分布和涨落规律。

(2)景观格局是景观元素空间布局,是城市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景观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整体优化原则;②功能分区原则;③景观稳定性原则;④可持续发展原则;⑤活化边缘原则。

(3)城市的产业结构决定了城市的职能和性质以及城市的基本活动方向、内容、形式及空间分布。因地制宜地按照生态学中的“共生”原理,通过企业之间以及工业、居民与生态亚系统之间的物质、能源的输入和输出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物质、能量的综合平衡。

(4)提高资源合理利用效率,加快资源开发及再生利用的研究和推广,在城市区域内建立高效和谐的物流、能源供应网,实现物流的“闭路再循环”,重新确定“废物”的价值,减少污染产生。

3.2.5突出城市个性特点,树立城市生态风尚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特有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和建设条件,要尊重、研究、发扬自身的特点,根据自己的特点因地制宜、扬长避短,从一个或几个侧面,抓住优势,体现个性。制定实际的、具有自己特色的生态城市建设方案。融“山水城市”、“园林城市”、“花园城市”、“田园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绿色城市”等于一体。既体现生态城市建设的优势,又给人们一个醒目的形象。

为有利于生态城市的建设及其成果的保护,管理者应建立制度,提倡良好的公众环境行为,形成生态城市的规矩和风尚。如:①限制甚至拒绝摩托车进城;②限制汽车数量增长、提倡公交车、使用环保车;③提倡以自行车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或者以步代车;④提倡使用布袋子、莱篮子、饭盒子,拒绝“白色污染”;⑤提倡“绿色旅馆”、“绿色饭店”,禁止旅馆业提供一次性用品;⑥提倡商店与厂家结合对商品实行全程绿色服务;⑦提倡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家庭;⑧有条件的城市应限制建筑高度,提倡使用洁净能源。

3.2.6重视城市间、区域间的合作

城市和区域是密不可分的。城市是区域的核心,区域是城市的基础。两者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城市间,区域间不断地在进行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城市越发展,这种交换就越频繁,相互作用就越强。生态城市的建设特别要强调城市间、区域间的分工协作、协调发展。不仅要注重自身的繁荣,还要确保城市自身的活动不损害其他城市的利益。

城市建设管理范文第4篇

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的总体目标,抓住“城市建设管理年”和辖区旧城改造的良好机遇,加快城市建设管理的步伐,提升辖区形象,改善辖区面貌,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迎接2008年奥帆赛,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实现辖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划修编、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

(二)深化城管理念。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城管、法治城管、信息城管、精细城管、人本城管、和谐城管“的管理理念。

(三)突出整治重点。重点抓好社区环境卫生、楼院容貌以及干道两侧的市容环境整治、抓好旧城区的改造和违法建筑的拆除。

(四)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加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积极探索建管的新思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加强居民楼院、楼道、背街小巷的清理整治,清除卫生死角,提升城区环境卫生水平,是我街道**年城市管理工作重中之重。

1、加大对社区甬道、楼院、楼道、清扫保洁力度,建立健全保洁制度,做到人员、时间、设备、地域、责任五落实,将各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列入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监督考核。

2、协调城维公司加强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工作,各社区要协助和监督城维公司,做好垃圾的管理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确实做到不撒漏、不落地,无二次污染。

3、加强对居民楼院内的违法建筑和乱堆乱放、乱写(贴)乱画等问题,拆除、清理整治力度,年内重点清理拆除:嘉善社区、阜宁社区、华星社区、昌化社区、上**社区、瑞昌社区、建国村社区、港政等社区比较集中的违法建筑群计6000余平方米。全面完成管区内背街小巷、楼院的硬化、绿化、美化改造任务。改善和提高管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各社区年内必须完成乱堆乱放、乱写(贴)乱画的清理整顿工作。粉刷楼道、整治楼院,年内再创建一个“两无三化”社区,6个“两无三化”楼院。

4、各社区要结合城市管理年活动,于3月31日前,恢复和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卫生组织和长效管理制度,目标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建立一只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城市管理综合服务队,借爱国卫生月之东风,开展轰轰烈烈、扎扎实实的城市管理年活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区形象。

(二)绿化整治

年内各社区要建立和完善楼院内的树木和草坪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人员,提高庭院绿化水平。

(三)积极配合创建和谐社区

按照和谐社区的标准,搞好楼院的绿化、美化、硬化,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协助社区进一步完善社区的办公、文化活动等公共设施,力争年内街道管区的居民楼房基本完成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力争亮化工程让更多的居住小区得到亮化,为和谐社区的创建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

(四)完善街道属地城市管理的协调机制

按照**市三级政府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年内要进一步完善以街道办事处为中心的街道城市管理组织。加强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的城管中队、环卫公司、公安派出所、工商管理所以及各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沟通与协调,成立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并于每季度末旬召开调度会一次,协调、研究解决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及难点、重点问题。街道城管科要分工包干深入社区协助指导,督导社区城市管理工作,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全力打造“规划城管、法制城管、信息城管、精细城管、人本城管”和谐城管的街道城市管理典范,争创一流的街道城市管理水平。

(五)重点围绕辖区旧城区改造,加快老城区建设

紧紧围绕旧城区改造建设,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责任,全力抓好辖区内改造项目的组织调查摸底、群众思想动员,组织领导拆迁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宣传发动、部署准备阶段(**、1月至3月)

此阶段为市、区、街、居各级的宣传发动、部署准备阶段,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实施阶段工作的开展做好社会环境、组织、计划、制度、物质等方面的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11月)

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人力、物力,按制定的方案要求和责任分工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责任单位每个月下旬要向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责任目标进展情况,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做到边整治、边提高、边巩固,全面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督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11月至12月)

城市建设管理范文第5篇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和从事城市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规划和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及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方针,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突出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土地、工商、交通、环保、电力、邮电、水利、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建设行业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服务标准,接受公众监督,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建设管理,并有权对城市建设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对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规划与实施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道路、排水、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供电、通信、人防等各项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业行政主部门编制。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建设专业规划时,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各项专业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市民的意见后,方可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建设城市广场、立体交通、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大型市政公用设施。

第十五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建设和改造计划,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建设实行综合管理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一次性集中建设,其建设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其中属于供电、通信等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由电力、邮电等有关部门承担。

在城市规划区内,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需要与城市道路、管线连接的,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区和住宅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建设停车场。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与城市人口、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

第十九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养护和维修的年度计划,核定养护、维修费用,并对养护、维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必须按有关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其负责的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其完好和正常运转,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已占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城市主要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城市主要道路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严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报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但因突发性地下管线故障,需要破路抢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由设置或者养护单位负责养护。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设置或者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及时修复和更换破损的照明设施。

第二十三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施正常运转,经处理的污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向城市排放管网及其他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严禁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

第二十四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防洪设施的维护,有计划地清除泄洪河道阻水障碍,保证泵站正常运转,确保城市汛期安全。

第二十五条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等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向用户提供其产品。除遇有不可抗力外,未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停止生产和供应。因特殊情况需要局部降压或者暂停供应的,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城市燃气生产、供应和使用的安全。

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分散供热施施。

第二十七条定时、定线、定点运行的公共客运交通车辆,需要改变规定的运行时间、线路和停车站点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需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九条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等,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的庭院绿化,由该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观赏价值的园林、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划定保护范围,按有关规定严加保护。

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雕塑,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经批准。

建设具有纪念性和重要历史意义的雕塑,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其他雕塑,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完好、美观,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及危险房屋、构筑物等,由建筑物产权和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修整、改造或者拆除。

第三十三条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三十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必须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街道各项环境卫生设施及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建设。

第三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建筑垃圾清运到规定的垃圾处置场。禁止乱堆、乱倒建筑垃圾。

在城市规划区内运行的装运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七条对城市建设管理实行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城市建设活动依法进行。

第三十八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城市建设监察执法体制,对城市建设监察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监督城市建设监察执法队伍依法对城市建设各项活动进行综合监察,不得进行重复处罚。

第三十九条城市建设监察执法人员,必须熟知有关城市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忠于职守,清正廉明,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建设监察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十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监察执法人员对城市建设活动实施监察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检查,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四十一条城市建设监察执法人员实施监察时,必须佩带统一的城建监察标志,出示城建监察证件。无城建监察证件和未出示城建监察证件的,被监察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四十二条城市建设活动必须接受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确定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环卫设施用地、园林绿化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地等不得占用;确需占用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有关机关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关单位和市民的意见。

第五章维护建设资金

第四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由财政投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公用事业合理计价、吸引社会资金和引进外资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第四十四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的财政投入部分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城市增容费等税费收入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必须按确定的预算数额和分配比例拨付,不得截留。

第四十五条国家和省已经规定的城市建设管理的各项收费必须按规定范围和标准足额征收,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随意减免。确需减免的必须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十六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先维护、后建设的原则,专款用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以及直接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的其他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并确定分配预算,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行定期审计制度。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征收情况、使用计划、使用范围、投资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将自行建设的道路、管线与城市道路、管线连接的;

(二)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

(三)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

(四)未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的破损、移位或者丢失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

(五)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擅自建设分散供热设施的;

(六)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在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八)擅自建设城市雕塑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未办理有关手续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他设施排放污水的、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排放,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资质审查擅自从事城市公用事业生产经营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并按所堆、所倒垃圾每立方米处以五十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等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五条承担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有关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其负责的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并拒绝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停止供水、供气、供热的,或者擅自改变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运行时间、线路和停车站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按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