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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司法审计范文精选

财务司法审计

财务司法审计范文第1篇

(一)财务方面的工作

1、预算管理得到稳步推进

一是细化预算内容。根据各分、子公司2009年及2009年明细账详细分析了收入、成本与期间费用的执行情况,按科目进行了分类统计,为各分、子公司的2009年全面预算奠定基础;二是提高预算透明度。预算方案根据各分、子公司反馈回来的意见适当调整后,经总经理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下发至各分、子公司,使各单位对本公司的预算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三是增加预算的刚性。我们注重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情况,不定期的向预算委员会反馈情况,对于超预算等问题严格审批程序,对申请调整的事项,需经过专门的论证分析后,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执行。一年以来,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各分、子公司的预算观念也较以前有大大的提高和增强,为做好2010年全面预算工作积累了经验。

2、增强财务服务意识

2009年,我们一如既往地按“科学、严格、规范、透明、效益”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为集团公司的各项工作服好务作为我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财务审计部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了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由于公司的性质发生改变,要求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要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根据市局(公司)的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汇编了集团的财务制度。

为了更好的发挥财务职能,我们加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强化财务的预测、分析及筹资功能,加强对重大投资资金的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及时的数据与技术支持。

3、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充分利用国家对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我部积极办理了*物流公司、*运输公司的税收减、免、缓工作,并由此取得了市国家税务局准予*物流公司、*运输公司减免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合计177.29万元、营业税29.48万元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以及2009年度*物流公司、*运输公司所得税减免的批复,为集团公司取得了实质性经济收益。

4、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规范财务管理、优化财务审核程序、提升财务服务质量和发挥职能部门更好地参与企业管理的要求,财务审计部将财务集权管理调整为财务人员试行委派制,并采用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审计部主要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各类资产的财务监督、财务分析及财务报告和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内部会计凭证的稽核等业务,充分发挥财务审计部的职能作用。

5、强力整顿财经秩序

根据市局(公司)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安排和财务收支自查工作方案,集团公司围绕市局“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创造和积累更多的财富”的工作思路,以“摸清家底、揭示隐患、促进规范、推动发展”为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市局(公司)的自查要求,认真开展财务自查工作。财务审计部从严从细,自上而下对“帐外帐”、“小金库”和虚列(乱列)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失真和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实施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与加强财经秩序整顿相结合,按照“边整边改”的原则,将查出来的问题根据时间、性质等分门别类,从中查找经营和管理上的漏洞,并有针对性地指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通过此次的自查,切实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6、加强资金管理的作用

为了规范集团经济运行秩序,加强各分、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降低和杜绝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健康发展。集团公司从xx年8月份起将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纳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我们为了保证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能顺利、及时进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按照市局(公司)结算中心要求,对各分、子公司的年度和月度资金收支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经营费用及财务费用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和汇编。与此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强调各分、子公司要加大催收货款力度,保证集团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行。

(二)审计方面的工作

1、根据市局财务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对财务审计部工作的提出要求

(1)继续巩固推行财务管理模块,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心,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在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同时,要求我们财务人员要利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企业管理,每周必须下各核算的公司了解业务运行情况,发挥主观能动性,多为经营者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和建议,这一要求作为2009年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来考核。

(2)全员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思想,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财务工作的要求。

(3)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发挥专项审计工作的作用,从而降低经营风险。随着集团公司快速发展,企业的资产越来越大,效益和权益的积累也越来越多,内控也越来越重要。作为会计不能只抓核算,更重要在管理,内部管理失控,就会造成企业资产浪费,严格遵守国家和集团的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产运行质量,从资产监管中要效益,实现集团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2、全面迎接国家审计

为了迎接国家审计署的全面检查,根据市局(公司)审计重点,我部门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复查,并结合内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及时为集团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并对审计将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布置。

3、财务的审计、监督岗位

我们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审计和监督职能,今年面向社会招聘了四位从事财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充实加强财务的审计、审核及财务管理工作岗位。明确了四位同志的工作职责和范畴,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个财务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为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4、制定并学习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履行总经理赋予的职责,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稽核检查力度,规范集团财经秩序和调动广大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财务审计部特制定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通过大家认真地学习和讨论,积极思考,并赞同严格按照目标考核办法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存在的问题

2009年,我部财会审计工作在许多方面均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是需要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

2、是加强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3、是财会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仍有待提高;

4、是财会人员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尚需改进。

财务司法审计范文第2篇

(一)财务方面的工作

1、预算管理得到稳步推进

一是细化预算内容。根据各分、子公司2009年及2009年明细账详细分析了收入、成本与期间费用的执行情况,按科目进行了分类统计,为各分、子公司的2009年全面预算奠定基础;二是提高预算透明度。预算方案根据各分、子公司反馈回来的意见适当调整后,经总经理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下发至各分、子公司,使各单位对本公司的预算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三是增加预算的刚性。我们注重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情况,不定期的向预算委员会反馈情况,对于超预算等问题严格审批程序,对申请调整的事项,需经过专门的论证分析后,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执行。一年以来,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各分、子公司的预算观念也较以前有大大的提高和增强,为做好2010年全面预算工作积累了经验。

2、增强财务服务意识

2009年,我们一如既往地按“科学、严格、规范、透明、效益”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为集团公司的各项工作服好务作为我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财务审计部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了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由于公司的性质发生改变,要求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要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根据市局(公司)的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汇编了集团的财务制度。

为了更好的发挥财务职能,我们加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强化财务的预测、分析及筹资功能,加强对重大投资资金的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及时的数据与技术支持。

3、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充分利用国家对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我部积极办理了*物流公司、*运输公司的税收减、免、缓工作,并由此取得了市国家税务局准予*物流公司、*运输公司减免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合计177.29万元、营业税29.48万元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以及2009年度*物流公司、*运输公司所得税减免的批复,为集团公司取得了实质性经济收益。

4、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规范财务管理、优化财务审核程序、提升财务服务质量和发挥职能部门更好地参与企业管理的要求,财务审计部将财务集权管理调整为财务人员试行委派制,并采用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审计部主要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各类资产的财务监督、财务分析及财务报告和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内部会计凭证的稽核等业务,充分发挥财务审计部的职能作用。

5、强力整顿财经秩序

根据市局(公司)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安排和财务收支自查工作方案,集团公司围绕市局“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创造和积累更多的财富”的工作思路,以“摸清家底、揭示隐患、促进规范、推动发展”为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市局(公司)的自查要求,认真开展财务自查工作。财务审计部从严从细,自上而下对“帐外帐”、“小金库”和虚列(乱列)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失真和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实施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与加强财经秩序整顿相结合,按照“边整边改”的原则,将查出来的问题根据时间、性质等分门别类,从中查找经营和管理上的漏洞,并有针对性地指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通过此次的自查,切实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6、加强资金管理的作用

为了规范集团经济运行秩序,加强各分、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降低和杜绝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健康发展。集团公司从xx年8月份起将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纳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我们为了保证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能顺利、及时进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按照市局(公司)结算中心要求,对各分、子公司的年度和月度资金收支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经营费用及财务费用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和汇编。与此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强调各分、子公司要加大催收货款力度,保证集团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行。

(二)审计方面的工作

1、根据市局财务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对财务审计部工作的提出要求

(1)继续巩固推行财务管理模块,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心,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在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同时,要求我们财务人员要利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企业管理,每周必须下各核算的公司了解业务运行情况,发挥主观能动性,多为经营者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和建议,这一要求作为2009年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来考核。

(2)全员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思想,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财务工作的要求。

(3)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发挥专项审计工作的作用,从而降低经营风险。随着集团公司快速发展,企业的资产越来越大,效益和权益的积累也越来越多,内控也越来越重要。作为会计不能只抓核算,更重要在管理,内部管理失控,就会造成企业资产浪费,严格遵守国家和集团的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产运行质量,从资产监管中要效益,实现集团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2、全面迎接国家审计

为了迎接国家审计署的全面检查,根据市局(公司)审计重点,我部门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复查,并结合内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及时为集团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并对审计将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布置。

3、财务的审计、监督岗位

我们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审计和监督职能,今年面向社会招聘了四位从事财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充实加强财务的审计、审核及财务管理工作岗位。明确了四位同志的工作职责和范畴,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个财务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为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4、制定并学习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履行总经理赋予的职责,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稽核检查力度,规范集团财经秩序和调动广大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财务审计部特制定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通过大家认真地学习和讨论,积极思考,并赞同严格按照目标考核办法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存在的问题

2009年,我部财会审计工作在许多方面均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是需要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

2、是加强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3、是财会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仍有待提高;

4、是财会人员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尚需改进。

财务司法审计范文第3篇

争做学法的带头人

**同志是审计战线上的一名老兵,多年来一直保持着严谨、向上的工作作风,他不但积极钻研审计业务,更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给自己充电。在多年的审计实践中,**同志逐渐体会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审计工作的性质也在发生着变化,审计以查出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监督职能己日渐削弱,审计要变为“一审、二帮、三服务”,靠的不是“人治”,而是法制。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开始注重对各项法规的学习,无论是国家颁布实施的大法,还是审计工作经常接触到的法律、法规,都能认真学习,并且自觉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去。在学习法律、法规上,他有一股钻劲和韧劲,每当报刊上登有新的法律法规,他都主动把报刊收集起来,一有时间就拿出来学习。现在,他已经养成了一种习惯,每当工作之余,他就上网浏览法律知识,法律园地和网上论坛成了他经常光顾的地方,成了他学习法律知识、交流思想的一个平台。

几年来,他先后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知识,现在已经写了10余万字的学习笔记。平时,他愿意与其他同志交流学习体会,对周围的同志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全局形成了一种浓厚的学法、用法的氛围。

甘做普法的有心人

近年来,审计局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每年年初在没有开展审计业务之前,都要组织一次法律、法规培训,时间大致一周左右。他做为法规科科长和普法办公室主任,除了请专业人员进行授课之外,还要亲自给大家进行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频布及审计条例实施后,他先后带领大家学习多次。国家审计署先后了关于规范审计工作的六个法律法规,都是**同志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的。尤其是去年二月份,审计署第6号令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后,**同志参加了省和长春市审计机关举办的培训班,回来后,他又做了精心准备,结合审计工作的实际为大家详细讲解,做到了具体不空范,条理不生硬,使每个同志在短时间内就消化掌握,并能充分运用到审计工作实践中,切实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

在普法活动中,由于审计人员分散工作时间较多,集中学习难度较大,为此,**同志采取各个点击的办法,针对每个人的实际,帮助制定了学习计划,并利用审计人员在单位办公的时间进行辅导。为了使普法活动取得实效,他规定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必读篇目,要求每个人员每月向办公室交一次学习笔记,定期检查大家的学习成效,并建议局领导把普法活动参加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项目之一,从制度上对大家进行约束。每当市里有大型的普法活动时,他都组织全局同志积极参加,按照有关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敢做执法的责任人

**同志不但学法、懂法,更是认真执法。自200年以来,他一直工作在法规科,负责审计项目质量把关。他对工作一丝不苟,兢兢业业,每一个审计项目都坚持亲自审理,认真检查审计组的工作记录、取证材料。对于审计项目主要看应用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当,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程序;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从而避免了错案和违反审计程序的现象发生,确保了审计质量。有一次,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中提出被审计单位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20万元的问题,他发现审计组所做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应缴税款计算基数有误,导致计算结果出现差错,于是马上把办案人找来,经过细心的核对,纠正了错误。

财务司法审计范文第4篇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对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却存在许多弊端。在公司内部控制与治理方面存在的弊端,如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缺位、现金管理存在漏洞等。因此,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内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会计监督;审计员制度;监事会制度;会计参与制度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新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来,内容的完善对于我国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公司内部运行与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是,在公司内部控制与治理方面仍存在一些弊端,如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缺位、现金管理存在漏洞等。因此,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内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国公司会计监督体系的弊端

我国新《会计法》确立了由单位内部监督、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审计监督(以下简称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组成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但这一会计监督体系并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相反,由于会计监督职能的严重弱化,会计责任划分不清,会计风险无人承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当前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弊端主要表现在:

1.会计监督体系建设不到位

首先,对经营者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责任的监督缺位。

在现有的监督体系中,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的会计监督权是由经营者赋予的,只在授权范围内取得部分会计监督权,且这一监督权的行使只能是利用社会会计监督体系对经营进行某一时段的、静态的事后监督,起不到对日常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的有效控制约束。

其次,对经营者的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的事后监督过于形式化。

社会审计监督是对经营者实施事后监督的主要方式,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实施监督,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审计关系。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审计关系的混乱,而使社会监督形式化。

最后,政府监督不到位、无威慑力。这主要表现为:

(1)政府监督的职责和分工不合理,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各自为政、零散重复;

(2)监督手段陈旧,法律威慑力弱;

(3)政府的职能转变滞后于经济管理的发展需要,政府在很多场合受到经济利益的约束。

2.资金管理存在漏洞

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银行实行企业化经营,各银行对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其承担的现金监管职能不断弱化,或有选择地为其自身的经营目标服务,从而出现了一些现金管理上的漏洞。

3.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弱化,会计责任模糊

会计人员只是在单位管理当局授权的范围内取得会计处理权和监督权,只对授权人负责并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岗位责任。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能服从和维护管理当局的利益,从而导致会计监督职能严重弱化,会计人员的会计独立性也随之丧失。

二、完善公司会计监督体系的法规举措

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需要政府、社会与企业共同构建。我国修改后的《会计法》专辟会计监督一章赋予会计人员重要的监督职权,即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等“四个有权”。《会计法》强令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章中规定,只要涉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和销毁会计资料、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都属于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凡是利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从事违法行为的,不论具体行为人是谁,会计人员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上述规定对于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责有一定的约束力。我国于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对健全公司财务监督进行了相关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两大方面完善监督:

1.健全完善相关法律的规定

《新公司法》在对完善监事会制度、强化监事会作用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新公司法第34条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的规定,是对股东知情权的有效保障;第164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16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172条继续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同时,新公司法第202、203条等对公司财务违规操作的处罚进行了相应规定。

2.健全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制

公司的财务监督体系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设计科学、运转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不仅对于改善公司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绩效有积极作用,而且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完善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公正,各国公司立法日益加强对公司的财务监督,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监督模式。在我国,上市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新公司法》第54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165条第1款);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监管责任等等。

三、完善公司会计监督体系的具体措施

维护会计工作秩序,强化会计监督,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包括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在内的会计监督体系,这是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有利手段。从具体措施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从外部,公司应完善审计员对公司会计工作的监督职能。在这一点上可借鉴英国公司法上的审计员制度。英国公司法上的审计员具有独立的身份,并且规定了审计员的身份保障制度,审计员由股东大会任命或解任,报酬也由股东大会决定,这就保证了审计员相对于董事的独立身份。英国公司法赋予审计员执行职务所需的权力,如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资料,有权参加公司会议,即便是已被免职的审计员仍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发表意见,同时加强了审计员的义务和责任。另外,日本的监察人制度在完善审计监督方面也卓有成效,值得我国借鉴。日本商法采取的是监察人单独行使职权制,监察人同时具有业务监察和会计监察的权限,各自独立作为公司机关履行职责。

2.从内部,健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尤其是健全完善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事会制度。我国《新公司法》第54条增加了监事会可以检查公司财务账簿的一般职权,第55条规定了监事的质询建议权与调查权;第119和120条也增加了监事的相应职权及会议制度。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法在完善监事会制度,强化监事会作用方面有了很大突破。但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股票的分布越来越分散,交易越来越频繁,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监督越来越少,加强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应从以下方面健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

(1)赋予监事会独立的法律地位。“法律赋予监事会监督职权,而监事会能否有效行使监督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能否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也就是说,独立性是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灵魂,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是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权的根本前提”。

(2)强化监事会的权力,在突出监事会享有业务执行监督权和财务检查权的同时,赋予监事代表公司起诉董事和经理的权力,为了加强对大型股份公司的财务监督,在监事会之外可以设置会计监事。

财务司法审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务监督制度;公司法;审计员制度;监事会;独立董事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公正,各国公司立法日益加强对公司的财务监督,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监督模式。在我国,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公司法》第54条、策126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的年度财务报告,应依法经审查验证(第175条第1款);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监管责任等等。

从形式上看,我国已建立起了较完整的财务监督机制。但事实上,一直以来我国存在会计造假以及由此引发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而且其严重程度已为政府、社会公众及会计界所公认。尤其是虚假报表事件在股市频频出现,己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该建的账不建,或者账外有账,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和账簿的使用、会计报表的编制随心所欲,种种不规范的会计操作在我国十分普遍。造成如此混乱的会计秩序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是财务监督不力。“其深层次的根源在于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下的会计行为因缺少必要的外部监督而偏离了公允记录和反映公司财务活动的初衷,成为经理阶层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具”。[1]我国政府已意识到了这点,并着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如实行会计委认制、政府派驻监察员或财务总监,修改会计法并实施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

经修改后《会计法》专辟会计监督一章赋予会计人员重要监督职权,即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等“四个有权”。《会计法》强令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章中规定,只要涉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和销毁会计资料、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都属于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凡是利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违法的,不问具体行为人是谁,会计人员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上述规定对于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责有一定的约束力。现在,我国正在修改《公司法》,因此应该借此机会强化《公司法》对公司财务监督。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

(1)从外部,公司法应完善审计员对公司财务监督的职能

在这一点上应借鉴英国公司法上的审计员制度。这一制度已经为许多发达国家的公司法所采。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与英国公司法上的独立审计员制度存在以下区别:首先,英国公司法上的审计员是每家公司必须任命的常任审计员,他随时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是公司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临时聘请的审计员,目的是审计公司年度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而且由于时间有限,不可能详细审计,只能采用抽样审计方法,因此,不太可能充分揭示公司的错误及舞弊行为。其次,英国公司法上的审计员具有独立的身份,并且规定了审计员的身份保障制度,审计员由股东大会任命或解任,报酬也由股东大会决定,这就保证了审计员相对于董事的独立身份;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是由董事会聘请,报酬由董事会决定,如果注册会计师不按公司意图出具审计报告,董事会就变更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这就导致了一些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考虑经济利益而屈从于公司的可能性。再次,英国公司法赋予审计员执行职务的所需的权力,如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资料,有权参加公司会议,即便是已被免职的审计员仍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发表意见,同时加强了审计员的义务和责任。我国要发挥审计员对公司财务的监督作用,就必须填补《公司法》关于审计员规定的空白,借鉴英、法等国的独立审计员制度的规定,对审计员的任职资格、任命、职权与义务、解任与辞职等做出具体的规定。

(2)从内部,健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

在我国,虽然公司有监事会专门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但《公司法》缺乏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命、职权、义务与责任的规定或规定不完善,致使监事会在实践中形同虚设,没能发挥财务监督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公司法》等法规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以股东价值为导向,相对重视董事会的作用而忽视监事会的地位,对监事会的运作规定得相当简单,使之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难以在法律上找到可操作的依据。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监事会由于监督体制的健全,监事会确实在财务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股票的分布越来越分散,交易越来越频繁,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监督越来越少,加强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应从以下方面健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一、赋予监事会独立的法律地位。“法律赋予监事会监督职权,而监事会能否有效行使监督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能否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也就是说,独立性是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灵魂,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是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权的根本前提”[2].二,“强化监事会的权力,在突出监事会享有业务执行监督权和财务检查权的同时,赋予监事代表公司起诉董事和经理的权力”[3]三,为了加强对大型股份公司的财务监督,在监事会之外可以设置会计监事。四、扩大及加强监事的职权,规定监事有权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业务情况;有权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员)帮助审查,并向股东大会报告情况等。超级秘书网

(3)在上市公司中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功能

“所谓独立董事制度,就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的非执行董事(亦称外部董事)”[4].“独立董事制度在约束经理人,减少财务虚假和提高信息披露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5],目前独立董事制度刚刚登陆中国不久,独立董事一要“独立”,二要“董事”,可是面对我国目前独立董事“独立”不易,“董事”更难的现实状况,应当首先从立法的层面上为独立董事的“独立”和“董事”保驾护航,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司法》修改时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确立健全这个重要的制度。“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监控功能上恰好有着互补性。独立董事制度之所以有效,除了因其产生的方式所特有的独立性外,还由于其监督功能的发挥具有天然的事前监督、内部监督以及决策过程监督紧密结合的三大特点”[6].立法时应当注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监控功能协调,避免出现矛盾的规定。

参考书目:

[1]徐悦。从财务角度看独立董事[J].财政研究,2002,(6)。55。

[2]常健。饶常林。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法律思考[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1,(3)。146。

[3]倪建林。公司治理结构:法律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04。

[4]韩志国。独立董事:管理革命还是装饰革命[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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