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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工作管理范文精选

常规工作管理

常规工作管理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站场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站场经营者、车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本站所有参运车辆及经营业主,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所有进站参运车辆必须保证各项手续齐全,技术状况达到参运要求。

第四条所有进站参运车辆进入站场后应遵守站场管理制度,服从站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安排,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摆放。不听劝告,强行将车辆乱停乱摆的,每次罚款50-100元。

第五条所有发班车辆必须在站方指定区域内发班,禁止在站场内随意摆放或四处游动喊客,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六条参运车辆按规定的线路、班次、发车时间运行,并悬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线路牌,严禁悬挂自制线路标志牌,路单由车站签发,如实填写,随车携带,并按规定回收、保管。所有车主及其他人员不准在站场内外强行拉客、堵客,严禁将旅客使出站外上车等现象,违者除补足票款外,每人次罚款50-100元。

第七条加班由车站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如需报停班次、调班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发车的,应提前通知车站并经车站同意,否则按塌班、误班处理,每趟次罚款500元。

第八条参运车辆应按核定座位载客,严禁超载,超载部分应转驳给其它车辆或由车站另行安排车辆加班。

第九条未实行劳务费包干的车辆一律由车站统一售票,主动接受车站运管稽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补票或强行冲关,违者罚款1000元。车站开出的三联单由运管上车核对人数检验无误并盖上稽查章后,才能在县公司财务结算,否则一概不予结

第十条车辆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辱骂、殴打站场管理工作人员、旅客及其他经营者,严禁聚众打架闹事,堵车堵门,破坏公共设施等扰乱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违者视其情节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所有进站下客的车辆,必须开到指定的下车区下客,以免造成通道堵塞和车主间不正当竞争,凡是进入站场内拉货、接旅客的人力板车、机动三轮车、货的必须持运管办核发的进站证方可经营,但不得一哄而上或随意乱窜、乱摆,违者将取消进站资格,其他车辆特别是摩的严禁进入站场,小商贩和擦皮鞋者严禁入内。违者视其情节罚款10-50元。

第十二条非劳务费包干车辆经营者不许以任何形式收取票款,也不得接受站外“票贩子”送来的旅客,不准雇人喊客及拉客、抢客和欺骗甚至侵犯旅客人身权利的行为。旅客购票采取自愿的形式,如需讲价由车站叫来车主当面协商后买票。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第三章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车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进站经营的运输车辆、车主和旅客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车站应加强对站场的管理、以“三优”、“三化”为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站场环境,切实抓好治安管理,为车辆经营者和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条件。

第十五条车站由运管办公室负责对站场秩序的管理,监督车辆经营情况,处理突发事故及纠纷,打击“票贩子”。每天早上由主管生产的副站长及运管办主任招集有关人员,统一部署,运管员各就各位,各司其职。除安排专人在车站范围内外巡视值班,监督车主组织客源情况,一经发现有“票贩子”活动及过境车辆喊客、偷客等不法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将当事人扭送到运管办公室询问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

第十六条车站积极配合运管所驻站办公室等机构搞好站内外的治安、整顿运输秩序工作,给经营者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十七条车站应与进站参运车辆经营者签订协议,站、车双方按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八条车站要加强对站容、车容、仪容的管理,确保站场设施齐全,排放得当,整齐。候车室内布置美观大方,图表,业务介绍简明清晰。努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客运车站对车辆经营者应一视同仁,实行统一售票、统一站务、统一结算,不得限制旅客选择购票的自由,今后将逐步取消车上自行收款或劳务费包干方式,规范进站营运车辆售票。第二十条车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运价政策,按规定收取劳务费及税金,不得巧列名目,擅自收费。车站必须按规定使用统一的票据,建立和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佩戴统一标志,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服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牟取私利,损公肥私,刁难和敲诈旅客。

第二十二条多种经营服务摊位应在划定区域内经营,数量适度,不占道占线阻碍交通。收费须符合物价部门要求,严禁宰客,并负责搞好责任区域卫生工作。

第四章安全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车站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站场内部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车站、进站车辆和旅客生命、货物安全。

第二十四条车站必须建立车辆安全检查(门检)制度,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出站班车旅客不超载,行包装载符合规定。

第二十五条车站应当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登记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做到每一趟车对旅客进行一次乘车安全常识的宣传,发车时应绕车一周,检查有无不安全因素,无,方可发车;广播员每天上午、下午进行一次乘车安全常识宣传;旅客上车前,“三品”检查员应作彻底的“三品”检查,消除隐患,如果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定期组织车辆经营者、司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加强安全意识。

第二十八条车辆实行安检报班制度,发班前由车队安全人员对车况进行检查,合格后凭安检单到车站报班,否则不予安班。

第二十九条车辆应保持外观及车厢内清洁,严禁卫生状况脏、乱、差的车辆进站。车上垃圾须倒在垃圾箱中,严禁随处乱扔乱倒。

第三十条车站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工作,保证公共设施整特别是厕所、公共设施的干净整洁,要做到随脏随扫,耐心做好旅客解释工作,不要随地吐痰,将果皮杂物丢入果皮箱,候车室与车库要定期冲洗,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车和乘车环境。另外做好进站车辆及商业门面摊位的工作,不许乱扔乱丢垃圾,所有的垃圾一律都要倒在车坪的垃圾斗内,如发现违反一次,罚款5-20元

第三十一条车站各班组要保证各自责任区内的卫生,谁造成的不卫生就找谁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属慈利汽车站。

常规工作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力市场,是指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劳动力供求双方按照市场规则相互选择,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

第三条进入本市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均应遵守本条例。实行或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者除外。本条例所称劳动者,是指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的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本条例所称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为劳动者择业提供服务,促进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中介组织。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多渠道吸纳城镇劳动者就业,引导和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第五条劳动力市场必须遵循自主用人、自由择业、平等竞争、公正服务的原则。

第六条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劳动力市场的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市劳动力市场。区、县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本区、县的劳动力市场。工商、公安、计划、物价、财政、税务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管理劳动力市场。

【章名】第二章劳动者择业

第七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八条劳动者择业,应依法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力交流洽谈会进行,也可通过新闻、广告等媒介或其他方式应招、应聘。

第九条劳动者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择业登记或通过其他方式应招应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并如实向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提供本人的健康、年龄、学历、资历、职称、特长、职业资格等基本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

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劳动者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劳动者还应持务工许可证等有关材料。

第十条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劳动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择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劳动者选择国家规定实行职业资格标准的工作岗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

第十二条下列在岗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交流,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一)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或经原工作单位出资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二)担任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

(三)从事涉及国家机密的工作人员在规定保密期限内的;

(四)在特殊行业、特殊岗位工作,流动后会给原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三条劳动者重新选择职业后,不得泄露原工作单位的技术、业务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原工作单位的经济利益,并及时与原工作单位清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择业的劳动者,其所在单位应在劳动者提交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手续。不得借故刁难或处分,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用人单位在招用招聘简章、广告中作虚假承诺或欺骗宣传,无法给劳动者兑现的;

(二)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特种作业技能等证明材料,骗取招用招聘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

【章名】第三章用人单位招用招聘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依法拥有用人自主权,可根据生产、工作要求制订劳动岗位用人条件,按需要招用招聘劳动者。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招用招聘劳动者应面向社会,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不得歧视妇女,不得违反有关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招用招聘劳动者,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等工作条件和必要的生活卫生条件,具有按期支付工资、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能力。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招聘劳动者必须事前制订招用招聘简章,说明用人条件、工种、数量、期限和待遇,报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核准。并

提供下列证件:

(一)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本单位的证明;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持本单位的证明;

(三)个体经济组织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本人身份证明。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用人单位还须持有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用招聘证明。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招用招聘劳动者,应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力交流洽谈会进行,也可经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批准,通过新闻、广告等媒介或其他方式招用招聘。通过新闻、广告等媒介或其他方式招用、招聘的,应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二十日内到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招用招聘关系后,应在劳动者上岗之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试用的,应在培训或试用之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劳动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招用招聘劳动者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章名】第四章职业介绍

第二十四条从事职业介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择业的方针和政策,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负责,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就业服务机构可设立综合性或专业性职业介绍机构。

有关部门、企业、事业组织可设立从事本系统内部劳动力余缺调剂为主的职业介绍机构。

社会团体可设立与其职能有关的职业介绍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定的名称、章程、内部管理制度;

(二)固定的场所、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服务设施;

(三)经过系统的劳动、人事专业培训的人员应占到专职人员的半数以上,并有熟悉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的,应持有关资料和书面报告向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的批准文件。区、县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应报市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备案。非政府就业服务机构设立职业介绍机构,还需持职业介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职业介绍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逾期不年检的自行作废。

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从事下列服务活动:

(一)收集、整理和劳动力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就业和交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三)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求职登记和用人登记,推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四)为家庭介绍用工;

(五)指导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十九条政府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受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委托,可以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本行政区域劳动力供求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二)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委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管人事档案;

(三)进行合同鉴证;

(四)从事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意愿,不得以暴力、胁迫或欺骗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和洽谈交流;

(二)不得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或者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的职业;

(三)不得从事侵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其他介绍活动。

第三十一条职业介绍机构对登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查验有关证件,核实情况,如实向劳动力供求双方介绍。

第三十二条职业介绍机构可以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第三十三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建立健全适应劳动者择业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向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输送劳动力,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协议后,职业介绍机构或劳动力交流洽谈会组织者,应督促和指导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合同鉴证和社会保险手续。

【章名】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对劳动力市场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纠正、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廉洁奉公,文明执法。执行监督检查职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十八条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监督检查职务时,可以询问有关情况,进入现场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当事人应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拒绝。

第三十九条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对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的控告、申诉,应及时处理。

【章名】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不签订劳动合同或逾期未到指定机构办理登记的,对用人单位每招用一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劳动者以欺骗手段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给原工作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或职业介绍机构每招用、介绍一个属于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范围的擅自离岗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取费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擅自招用招聘人员广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的,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超越批准的服务范围进行职业介绍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执行。罚没款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八条对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规工作管理范文第3篇

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向购货方开具填制正确、完整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酒类经营者在购进酒品时,必须索取本批次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酒类流通随附单》。严禁无《酒类流通随附单》酒品在市场销售。为确保酒类流通溯源制度落实,酒类流通购销台帐实行全县统一管理制度。台帐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保存三年。

二、酒类经营者必须坚持守法经营。

酒类经营者在购进酒类商品时,必须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查验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以及每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复印件和《酒类流通随附单》。“优质产品”还必须索取优质产品证明。进口酒类商品应索取《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酒类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销售者销售酒类商品;酒类商品销售者不得从无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或酒类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酒类商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的酒类商品以及假冒伪劣酒品。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任何企业和个人违反《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酒类商品经营的,县酒类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三、推进酒类流通源头管理。

为推进我县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对酒类批发企业现有和新增酒品,按生产厂家和品种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备案登记由批发企业申报,酒品质量相关资料由生产厂家出具。坚决取缔无证酒品经营行为。酒类经营者举办酒类供货会、展销会和促销活动,必须在活动举办七日前向县酒类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审验经营资格和酒品品质质量保证文件等。违反规定未经审核批准、拒不办理备案登记举办酒类供货会和促销活动的,县酒类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四、加大力度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常规工作管理范文第4篇

一、销售管理

1、各销售部负责公司其相应的产品销售、市场分析与预测、市场开发及维护、产品售后服务等工作,成套事业部还应做好外协管理等工作。

2、市场营销部通过销售人员市场提报的调研、客户走访等市场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提出综合营销信息及市场分析报告。

3、销售人员要及时了解客户信息、客户生产经营状况、产品及需求等,建立客户档案。

4、着重关注冶金、电力、造船等重点行业,大力开发潜在的产品市场。

5、所有订货合同必须经过会议评审、会签评审、内部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销售人员需持产品订货单、合同审批表、合同评审表(会议评审、会签评审)、图纸等上报到市场营销部,市场营销部根据合同中的价格、交货期、技术要求、设备能力、质量要求等进行评审,合同的审批,须按《营口制造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一个工作日内签订订货合同。

6、预付款未满足合同约定、交货期等原因需下达合同的,由销售部门书面提出下达合同申请,须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市场营销部给予下达合同。

7、合同变更需由销售人员填写合同变更单,经相关人员评审并由客户确认后,市场营销部给予变更。

8、市场营销部合同管理科将顾客更换的图纸建档并将图纸及联系单发放到技术部,并要求技术中心图纸管理人员将原图返回(不能返回时必须由技术中心图纸管理人员在联系单上签字确认图纸为返回并写明原因),同时将存档原图找出加盖“作废”字样图纸用章,并注明日期,将所有加盖“作废”字样图纸另行存放。

9、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体系由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制定。

10、合同签订后价格变更需由总经理审批,低于公司现行产品销售价格销售,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11、市场经营科做好预付款合同、带款提货合同、货到付款及分期付款合同的管理。

12、副产品销售按《营口制造公司副产品及废旧物资回收、外销管理制度》执行。

13、售后服务按《营口制造公司售后服务管理程序》执行。

14、做好合同评审表、合同审批表、合同变更单的记录。

二、成品库及产品发运管理

15、市场营销部负责产品的入库、保管、发出以及收、发、存明细账的管理。

16、生产厂需持完工入库单、质量证明书等资料到市场营销部发运作业区办理产品入库。

17、发运员在入库验收时必须核实票、物相符。完工报告(入库)单合同号、客户名称、钢种、炉号、规格、支数、件数、重量、加工用途、交货状态等所有应该填写栏目均应正确清晰(对涂改、破损、字迹模糊、不整洁的票据有权拒绝接收),并逐项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

18、入库的产品,标识清晰准确,按发运员指定的场所摆放,未经发运员允许不得随意移动,发运员在摆放入库产品时,不得超高超限摆放。产品移动时,注意防护。

19、库存产品摆放按物资特点设置仓储位置,划区分管,摆放排列整齐,查点方便。定期检查产品标识,及时补换。

20、发运作业区需建立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度规范作业。

21、库存产品库位需要移动时,由生产部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每月25日,进行实物盘点,将盘点报表上报财务部。

22、运输方式为自提和包到的产品发货前需由订货方出具运输委托单,经市场营销部综合科审核后将运输车辆车牌号等信息通知发运作业区。

常规工作管理范文第5篇

搬迁之前的较长时间里,我们就未雨绸缪,认真思考;开学以来,我校根据新环境和新形势下的德育工作特点,基本确立了“以常规管理为中心,以学生社团为骨干;以养成教育为目的,以严格制度为保证;以细致工作为基础,以系列评比为抓手;以人文关怀为思想,以推陈出新为方针”的校园常规管理新思路。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实践,我们基本巩固并保持了原有的常规管理水平,在某些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一定的突破和创新。总结我们所做的工作,能够主要得出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培养一批十分重视常规管理工作的热心人。

多年以来,我校一直十分重视校园常规管理工作。现在,我们更是把这项工作提高到了

事关学校外在形象、养成学生内在素质、优化校园文化环境、促进学校德智美体劳五育并举的战略高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和传承,重视常规管理的思想在我校已经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校园文化,内化为绝大多数二职中人的共识。“态度决定一切”,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就会伴随有什么样的行为状态,从而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工作局面。因此,培养一大批具有重视常规管理的工作态度的人是抓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开学以来,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分层分级地反复宣传、强化教育,在新的环境中的办学起点阶段,就基本统一了上下重视常规的思想,落实了多管齐下狠抓常规的行动。大家没有满足于以往的成就和在新的环境中既已取得的成绩,而是本着“迈步从头越”的谦虚的积极的态度,认真地热心地从事着这项日复一日、周而复始的工作。目前,在常态下,几乎是每一天,从校长室到德育处,从团委到学生会,从班主任队伍到班团干部队伍,所有的部门和组织中都有人自觉地习以为常地带着常规管理的视眼,活动在自己所负责的管理区域,形成了一道人人重视常规、参与管理的流动的风景;织成了一个齐抓共管、严密细致的常规管理网络,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校园常规的较高水准。

在众多热心于校园常规管理的人群中,有一支力量堪称骨干,那就是我们的学生会组织。它已经成为我校常规管理的志愿性的服务类社团,成为学生一日常规管理的权力执行机构,其对常规的管理和服务是全方位、各领域的。几乎每天和每一个阶段,学生会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本学期,我们更加重视学生会的组建和管理。目前,新一届学生会换届工作已基本结束,会员和干部的产生上,我们坚持班主任推荐、团委选拔、竞争上岗的程序和原则;会员和干部的教育管理上,我们本着充分信任、大力培养、放手使用、热情鼓励、优胜劣汰的方针。这样产生的人选有责任感荣誉感、有活力有热情;他们从学生中来,了解学生也能代表学生。利用学生会组织的群众性和代表性,让他们参与常规管理,就能提高常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动和保持了学生会工作的热情,就为高标准的常规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人员保障。

二、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备的常规管理工作制度。

要使得常规管理的水平不滑坡,以良好的常规去促进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就要克服日常工作中的随意性,杜绝偶尔产生的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就要遵循日常管理的程式性和规范性,增强日常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使常规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就必须要根据具体环境和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一套比较完备的常规管理制度,组建一个积极贯彻并执行这些制度的管理网络。

规章制度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不仅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更具有广泛的管理功能。它应该是实际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的总结、浓缩和提高。不但要符合具体环境中的具体情况,而且更要能够引导和指导实际工作。完善的常规管理制度会带来管理行为的规范性,保持良好的管理水平。

近年来,我校在尊重和遵循《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原则下,根据本校学生实际,相继制定了《市二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三十条细则》、《市二职中校园常规管理十项评比制度》、《市二职中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和《后进学生行政结队帮教制度》等一系列重要的常规管理制度。不同的管理制度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有重点地或对广大学生或对班主任老师或对学校行政人员赋予了具体的常规性的工作,从而有效地严密了管理的环节。比如在对学生的一日常规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我们制定了能够与之基本全面配套的“十项评比”制度。它包括“勤学、清卫、公物、排车、两操、板报、舍务、就餐、胸卡、礼仪”十项内容。每一项内容的下面还进一步细化,形成四至八条管理细则。仅就“公物”一项为例,我们的管理细则就包含1.桌凳门窗玻璃三机一幕的保管;2.卫生保管区公物、生活区设施设备、绿化护理区植被的管护;3.教室、宿舍电源、门窗的按时关锁;4.“无人灯”、“晴日灯”、“长流水”等浪费财物问题;5.期末总评公物零损坏、财物零浪费班级的加分规定等多个方面。这样的管理制度从宏观处着想,从微观处着手,符合“把实事做细、把细事做实”的要求。各项常规制度有机结合、互益互补,层层级级分工协作、多管齐下,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常规管理力量,有力地将各项常规工作纳入了正常运行的轨道,从而能够保持校园常规管理的正常局面。

三、要形成一个系统的可行的管理效果评估机制。

现代管理学原理和校园常规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已充分证明:完善的工作制度就是管理的目的、要求和指令;严密的组织网络就是使这些目的得以实现、指令得以落实的执行系统。在一日常规的过程管理中,必须要落实“指令—执行—反馈—总评”这一管理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尤其要重视最后的两个环节。只有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公正系统的评估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持基层工作者的热情和积极性,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懈怠和松劲思想,保证常规管理水平的不折不扣、精益求精。

我校在对各项常规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时,一直坚持定期的总结性评估和平时的过程性评估相结合的做法。总结性的评估侧重衡量阶段性管理效果,基本上以星期、月份、学期和年度等四种时段为评估单位;过程性评估则侧重衡量当时当日的常规项目管理效果。它具有准确、及时的信息反馈功能,不仅使评估成为改进和完善当前工作的重要抓手,也为今后总结性的评估提供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在校园各项常规管理的具体评估过程中,我校坚持以“十项评比”为主线,以学生会组织为骨干力量,不折不扣地执行着每日常规的检查、评比、反馈的工作。学生会下属的卫生部、纪检部、舍务部、生活部、体育部等部门对各自所负责的项目都统一评分标准,坚持一日两次的定期检查督促,每次检查必有结果,每有结果必有通报。于当日当次检查后立即在专用的通报黑板上形成书面的反馈信息,而且有些项目的评比结果还用书面通知单的形式递交相应的班主任老师。这些过程性的评估活动,已经成了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常规。这些过程性的评估资料也为各个阶段总结性的评估提供了依据。在学生会的努力之下,每一周的星期一,校园十项常规的一周评估结果都会风雨无阻地出现在常规管理公告栏内;每一个月,各个班级一月常规名次排行榜和舍务管理成绩汇总表也能如期送达德育处,这种“日督查、周排名、月考核、期总评”的系列性工作所积累的资料,为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班团组织的考评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我们感到:形成一个系统的可行的管理效果评估机制之后,就能够使校园常规始终得到全体师生的高度重视,就能使之成为培养学生文明言行、良好卫生习惯和集体主义精神的有效载体,就能使良好的常规水平得到长效保持。

四、要确立一种主动研究积极创新的德育工作新理念。

学校德育工作保持活力、常抓常新、形成特色的关键是善于探索新领域、敢于开拓创新,另辟新路。对于我校面临全新环境的实际情况而言,就是要勇于革故除旧,善于继承发展,能够打破旧框子,构造新模式。在常规管理工作方面,同样很需要创新意识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