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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离任审计范文精选

财务离任审计

财务离任审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审计人才依法审计电力企业信息技术

一、加强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的背景

(一)社会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推进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部署,而依法治企就是依法治国在企业的延伸,政府部门强化监管赋予了依法从严治企新的内涵,而电力企业面临的政府监管力度强、社会监督标准高、要求严,外部形势更加严峻,更需要专业素质强的内部审计队伍充分发挥监督和服务的职能,为实现企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出提升审计的能力要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

(二)企业背景

近几年来,国有企业对依法治企高度重视,随着依法治企大规模的深入开展,内部审计作为主要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检查的范围不断扩大,内部审计任务越来越重和人员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所以,准确把握审计工作重心,全面履行审计职责,充分发挥为企业服务职能最根本的落脚点是内部审计人才队伍的充实和壮大。

二、目前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人员专业构成以财会类专业为主、其他类专业为辅

内部审计人员构成仍然延续传统审计的做法,财会类专业人员为主,其他专业例如计算机类专业人员较少,不能满足信息化审计建设的需求。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企业经营管理进入流程管理模式,单一的人才结构已经不能适应内部审计的需求。

(二)审计人员构成以其他专业兼职审计人员为主,专业类审计人员为辅

现阶段审计项目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除了例行的财务审计、任期审计外、审计项目包括了各类专项调查等。在审计任务越来越重的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的增加却屈指可数,这就需要其他专业部门人员选派兼职人员参加来弥补审计力量不足,兼职审计人员已经成为审计队伍的重要力量。

三、新形势下电力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一)专业素质强,审计水平高

专业素质不仅体现在审计人员个人专业水平上,还体现在心理素质、沟通能力等方面。就专业水平来说,审计人员不仅要按照审计方案面面俱到,更要在审计中通过职业判断来确定审计重点,注重问题根源的挖掘,客观做出评价并提出整改建议。心理素质也是体现审计人员专业水平的重要内容,在审计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平稳的心态,不能心浮气躁,对重要线索要以谨慎的态度认真分析。沟通能力主要体现在谈话对象的选择上,可以包括公司领导、中层干部、普通员工,通过不同对象的评价,更容易收集有价值的信息。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笔者认为,在内部审计中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可以总结为三点,一是要依法依规审计,就是在审计中要保持公平、公正、客观的态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计。二是要廉洁自律,防范廉政风险。三是遵守保密原则,保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

(三)具有熟练的信息化审计技术

随着审计信息化的不断深入推广,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随之提升,不能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水平,那最后必将逐渐脱离审计队伍。所以只有切实加强信息系统专业知识的学习,并与审计专业知识相结合,这样就能做到既熟练各项系统,又能充分将信息化手段运用到日常审计工作过程中,才能不断提升专业素质。

四、提升内部审计人才队伍水平的主要途径

(一)开展依法治企教育,提升思想认识

通过近几年来内外部依法治企检查的深入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参与其中,对依法治企认识更加深刻,但仍存在极少数人员违反审计纪律的案例发生,所以应加强依法治企教育,进一步明确审计人员纪律承诺和廉洁自律规定,防范廉政风险,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坚持依法治企和依法审计思想意识不动摇,为审计人员构筑坚实的廉政防线。

(二)建立针对性强的培训机制

根据专兼职审计人员不同的专业背景量身定做不同的培训计划,一方面鼓励自学、以审代培,另一方面鼓励兼职人员参加审计相关的培训,提升审计基础理论水平。

(三)制定审计人才考核激励措施并落实到位

将其参加审计项目次数和在审计项目中的表现纳入考核,并与所在单位工作考核挂钩。对连续表现突出的,在审计网络人才库的基础上,纳入到审计专家库中,优先参与业务培训、课题研究、岗位轮换和职位晋升等,提升审计网络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田民浩.浅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及对策[J].中国内部审计,2014

[2]田纯艳.浅谈企业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J].中国内部审计,2014

财务离任审计范文第2篇

摘要: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已有十多年的历程。在此期间,离任审计从探寻、摸索阶段,逐步走向完善与成熟。但在离任审计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针对当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加强和规范这一项新的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

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1.3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

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财务离任审计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指县属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镇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而需审计的下属单位领导。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分类,要依据审计对象所掌管的全部政府性资金数额、性质、权限,坚持突出重点和讲求效率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采用不同的审计管理方法,科学合理地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调查以及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对重要部门、单位领导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对一般部门、单位领导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必要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些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较小,管理相对规范的部门、单位领导,以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代替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

A类是指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社会关注度高、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大、下属单位多的重要部门、单位领导。

B类是指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较大,掌管一定数额专项资金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领导。

C类是指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管理相对规范的部门、单位领导。

第五条坚持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期审计为主,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对A类对象实行“任中抽审和离任必审”制度,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必须接受一次审计,原则上两个会计年度安排一次审计。

对B类对象实行“任中抽审和离任抽审”制度。抽审对象主要包括:一是群众对执行财经纪律反映比较强烈的单位领导;二是在以往审计中反映出来的违纪问题较多且性质相对比较严重的单位领导;三是掌管社会公益性专项资金及群众较为关注的单位领导;四是由于其他原因,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领导。原则上三个会计年度安排一次审计。

对C类对象实行“财务收支审计和离任交接”制度。以财务收支审计结合离任交接手续或离任交接手续代替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离任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一)离任时已列入人大述职评议计划的;

(二)财务资料已损毁或无法查找,不具备审计工作基础条件的;

(三)已定居国外或死亡的;

(四)已离开任职岗位一年以上的;

(五)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已被提拔或调任可能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公正进行的岗位的;

(七)经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由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确定,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审计力量适时调整。

财务离任审计范文第4篇

第一条离任交接对象

离任交接的主要对象为:因调任、提拔、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离任交接内容

一、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四、社会关系交接:日常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服务机构等社会关系,供应商、厂家等业务单位的清单及联系方式。r/>五、离任审计结果交接。

六、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交接。

第三条离任交接职责

一、离任者对移交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离任者上级负责对离任者的工作交接进行审核。

三、接任者负责对接收的工作进行查对核实。

四、人事中心负责对交接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办和协调。

五、财务中心负责离任审计。

第四条离任交接程序和方法

人事中心负责离任管理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组成网工作组,制定成员分工和工作实施计划。人事中心负责向离任者、分管上级、接任者、财务中心等发送《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并组织监督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一、离任审计。财务中心在接到《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后,按《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在一周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未经离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不能进行离任交接。

二、财务交接。在规定时间内,财务签字权自然人从原任转为新任人员,凡发文后原任人员签字的财务帐单一律无效,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在随后签署的《离任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中予以明确。

三、工作交接。

1、交接时间:一般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交接。

2、交接仪式:交接工作由人事中心主持,离任者、接任者、直接上级及人事中心负责人在《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生效。

3、资料保存:《离任工作交接清单》归公司保管。

第五条离任交接纪律

一、离任者须充分配合交接工作,不得借故拖延交接时间。未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离任相关手续及工资、福利发放。

二、对正在办理、尚未完结的工作,离任者应详细说明情况,明确工作程序及重点,有责任继续给予工作支持,以保证后续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三、交接的资产、资料损坏、丢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由离任者负责赔偿。

四、工作交接后发现离任者隐瞒未报的待处理事项,若离任者仍在公司任职,由离任者负责处理。

五、因接任者对接收资产、资料未认真核对,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由接任者负责赔偿。

财务离任审计范文第5篇

一、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存有模糊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和审计部门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角度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但并不是认定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局限性,审计结果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这是非常明确的。但在有的审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还存在着模糊认识,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过于强调审计结果的局限性,对审计内容不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责任,对一些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审计风险很大。另一种是对审计结果的局限性认识不充分,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面面俱到地去评价,对一些没有查深、查实的问题盲目定论。

2、离任审计的突击性、无计划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转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从实际操作情况看,黄河系统进行的绝大多数离任审计项目几乎都是先离任,后审计。交办时间紧,“先离后审”、“边离边审”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是审计对象不在场,一些与其相关的审计事实较难确认。二是审计对象的不配合,审计对象属提升或平调职务的,对离任审计工作比较重视,能积极配合,而且态度较好;但审计对象属作为非领导职务安排或调出的,对离任审计工作不够重视,态度不积极或消极,有的不提供“述职报告”,或给审计组设置障碍。三是审计结论难以落实。离任审计是对原任领导经济责任的鉴定、评价,其审计结论也有利于新任领导掌握单位的情况。但目前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大多在完成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审计结论流于落实,没有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四是不利于被审计对象吸取经验教训,因为是先离任后审计,一些被审计对象未经审计另就他任,无法听取对其任期中经济责任经验与教训的评价,就更谈不上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审计力量与离任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领导干部的任免尤其是换届调整,面广量大,时间集中。离任审计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内容广、工作量大。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审计人员准备不充分仓促进点,很难在审前对审计对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只能在审计过程中边了解边审计,影响了工作效率;审计取证只能查阅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一些重要事项不能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影响了审计广度、深度和审计质量;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存有畏难情绪,消极等待,缺乏主观能动性,达不到审计的目的和要求。

4、会计资料失真,影响审计质量。一些单位领导、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和为了本单位利益等原因,会计信息质量仍存在许多问题,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编造假账屡有发生。如果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虚假会计资料基础上进行审计,其审计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加之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已由账面转移到账外,违法违纪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单靠一般的审计方法很难发现问题,使得不少违法违纪问题在检查中漏网。

5.审计潜在风险大。离任审计是对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影响到离任者个人前途,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质量。但从审计实践看,受多种因素影响,审计质量难以全面保证,审计潜在风险比较大。由于时间紧,审计组只能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账表资料,无法进行全面财产清查盘点;在审计范围上,只能就单位本身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查,不能延伸到相关单位。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决定了这项以人为监督对象的审计,在实施过程中,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审计实践也证明,在各种审计中,离任审计风险的出现机率最大。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联度高的工作,各级审计部门既要看到这项审计在特定的时期,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同时也应充分估计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高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改进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首先,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实行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

其次,离任审计应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领导干部在任免、调离之前,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其经济责任,不得新任职务,防止离任审计工作走过场。

第三,解决好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之间的矛盾。审计部门在年初安排年度计划时,全年总体审计项目已基本排满,而又无法预计离任审计项目的数量,因此对突然安排的离任审计工作,在人员配备上有一定困难。所以审计部门应与干部管理部门协调沟通,统筹安排力量。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项,审计部门还应在审计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离任审计的新方法,大力推行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第四,建立双向承诺制度,确保离任审计在真实可信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实行双向承诺制度,即审计组长向被审计单位承诺:认真执行《审计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廉政从审。被审计单位法人代表、财务科长、主管会计,被调查单位有关责任人向审计组承诺:保证其向审计组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真实完整、无账外资金和账外资产,否则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从而使审计和被审计双方能够在平等的地位上就各自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作出相互承诺,达到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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