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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封闭式小区计生管理调研

城市封闭式小区计生管理调研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封闭式住宅小区林立而起。在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提升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计生管理工作也出现了新的问题。部分小区内存在计生干部无法管,有关部门不愿管,物业公司不让管,小区居民不服管的局面,有的小区甚至成了“超生避风港”。做好封闭式住宅区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已成为城市计生现居住地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封闭住宅小区计生管理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区辖五办一乡,30个社区居委会、24个行政村。全区总人口194341人,其中市区人口164338人,占总人口的84.56%;已婚育龄妇女34868人,其中市区28395人,占总已婚育龄妇女数的81.44%。市区共有住宅小区72个,其中封闭住宅小区45个。住宅小区总人口89915人,育龄妇女人数15242人;其中封闭小区总人口65023人,育龄妇女11182人。

辖区内封闭住宅小区有:车站办事处的欣怡小区;东环办事处的利民小区、广信小区、东环小区、电力局小区;道东办事处的沧炼石油器材库小区、建材小区、化建小区、国铁生活区、地铁生活区、中油小区、中化小区、输油管道小区、石油二部小区;南大街办事处的*公安小区、石油公司宿舍、青春家园小区、市政小区、公安交警宿舍、欣欣家园小区;建北办事处的电业局小区、市五金小区、仁和小区、颐和花园、大化二区、市医院、电业局宿舍、工程队宿舍、华升测具、文明小区、运贸小区、变压器厂小区、金阳小区、交通局北环小区、广厦小区、地铁小区、公安小区、交通局14号大院、交通局北区、交通局南区、炼油厂小区、丽水花庭小区、公路站小区、维康家园、*家园。这45个封闭小区除道石油二部、输油管道小区由单位自管外,其他43个封闭小区计生工作均由社区居委会管理。

自20*年5月份开始,我区市区已全面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模式。各个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包括封闭住宅小区)有常住趋势(含拟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育龄人员,无论其户籍是否在现居住地,无论其有无工作单位,都按楼门院号,逐门逐户进行了摸底登记。各街道办事处将所辖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及婚、孕、育等信息录入了HBWIS20*管理系统,并及时变更信息,按时上报。今年为了完善现居住地管理模式,3月份,以区委、区政府红头出台了《*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居住地管理实施细则》和《*区关于建立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的意见》两个文件,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辖区单位等部门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实行了公安、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市区计生工作。

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后,社区工作量大大增加,单纯依靠社区的1—2名计生干部入户很难及时掌握最新的人员变动情况。为此,我们与区人劳局积极协商,提出了“开发计生公益岗位,解决困难家庭再就业问题”的工作思路,从全区“4*0”人员中选聘了150多名素质高、业务强的社区计生助理员充实到社区,加强了基层队伍网络,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区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水平。

二、封闭住宅小区计生管理存在问题及困难

调研结果表明,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较普遍地存在着“三难”现象:

一是封闭住宅区“门难进”。这些小区自我封闭、自成体系,物业管理处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往往不让街道和居委会计生人员进去。居委会接到群众举报,计生对象明明住在小区内,小区保安却以封闭管理为由,就是不让进去查。他的理由也很简单:“《物业管理条例》又没有要求我这样做。”由于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中,没有明确物业管理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对计划生育工作不了解、不配合,甚至个别物业管理小区以扰民为由,将计生工作人员挡在门外,使得计生干部对小区内住户的情况无法全盘掌握。

二是封闭住宅区居民婚育情况难掌握。封闭住宅小区的人口结构相当复杂,既有常住人口,也有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和空挂户等。即使进了封闭小区的门,如果没有物业管理企业的配合,业主委员会和计划生育信息员的配合,也难以掌握其真实的婚育情况。有的居民不开门,有的开了门也不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只是口述,因此难以摸清计生底数。

三是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难到位。封闭住宅区的特点决定,其容易成为政策外生育的“避风港”。并且政策外出生的情况非常复杂,既有本地户籍超生,也有外地户籍政策外出生的,还有因为包二奶、婚前同居而引起政策外生育的。由于多数小区住户都是“人在户不在”,居委会根本了解不到政策外出生人员的真实姓名、职业、电话号码等,另外,部分物业公司不愿正面提供住户的资料,不愿协助做计生工作,使封闭小区日渐成为“超生避风港”。有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小区内统一规划为由,拒绝计划生育部门在小区内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栏(板)等。由于封闭住宅区的相对封闭,特别是年轻人,通常宣扬和保护私人空间,不愿接受其认为不需要的服务。因此,计划生育干部登门服务,常常不被欢迎,服务效果不理想。

三、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是计划生育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不明。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中,没有明确物业管理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目前,物业管理企业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不是靠法律,而是靠党政领导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人情沟通,缺乏有效而长远法律保障,因此,一旦出现问题,也很难追究责任。

二是社区建设不平衡,存在管理“空档”。随着商品住房的不断开发和扩建,部分社区居委会相对滞后,在零星楼座计划生育管理上存在归属不清、责权不明的问题。加之,社区居委会合并调整后,人员精简,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繁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是“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仍待完善。特别是“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目前比较欠缺,依靠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培育和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亟待提高。

四、下步打算及建议:

一是在规模较大的封闭小区内成立社区居委会。协调民政部门,在规模较大的封闭小区内成立社区居委会,同时,明确各类物业管理小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归属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机构及业务委员会在小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并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是实行综合治理。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需要发挥社区的资源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才能推动封闭住宅区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如果仅凭计划生育部门唱“独角戏”,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特别是物业管理企业的配合方面是难以取得好的效果的。

三是协调好物业公司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计生部门必须切实承担对辖区内的封闭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管理和服务,加强与房地产部门的协调,指导物业公司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深化管理和服务,取得计生、物业管理企业、群众“多赢”的最佳效果。

四是建议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和市房地产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意见》,明确物业公司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物业管理部门主动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小区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计生人员需入户走访了解有关计划生育情况时,物业管理人员应予以支持或陪同入户,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帮助.